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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5-29 手机浏览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1

关键词: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公平;民办教育;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053―03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阐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可谓立场鲜明、态度坚定,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振奋人心。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消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给予其更多的扶持性优惠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救济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动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保证《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推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大繁荣之愿景,努力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崭新格局。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以教育公平为视角

制定并且完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最为有力的举措。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关于法律地位的含义却十分丰富,可谓见仁见智,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通常认为,“法律地位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就能较容易地理解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问题,即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属性;它的存在是不是可有可无;国家应该如何对待民办教育及民办学校;国家应该如何通过政策安排、制度设计、立法建制,统筹好、协调好、权衡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属性是什么;他们可否与同级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继续教育、交流培训、换岗锻炼、职称晋升等条件和机会;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通过现有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得到救济等问题,都是本文所要初步探讨的。

(二)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新期待

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在于人们对民办教育存在与发展之否定和漠视。值得我们民办教育工作者庆幸的是,这样的错误认识再一次被《教育规划纲要》所更正。《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的简单重申,更是体现出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立场和态度。

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最主要的载体。面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即“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办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参与支持办教育,创立民办学校,对于加快落实好“教育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是极其必要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与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民办学校和教师还是经常被不公平对待,尤其是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社会上否定、漠视的评价仍然居主要方面。针对这样的生存境况,适时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无疑是回应这一难题的治本良策。我们期望她能有所作为,能够真正给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带来美好的希望与憧憬。

二、同样承担传承文明职责的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正确定位民办学校身份的逻辑前提。教育公平不仅指受教育者的入学、接受教育、教育评价、政府公共财政投人、教育资源配置的形式公平,还应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竞争环境的同一性、身份的平行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即实质公乎。毋庸置疑,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传统观念巨大惯势的影响和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状况,民办学校不被人们认为是教育的“主流”队伍或者教育领域“正规军”。所以,在社会地位上,民办学校天然地就比公办学校“矮半截”。也由于社会对民办学校在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上的争论不休,存在对民办学校社会身份的否定性评价就不足为奇了。民办学校自诞生以来,就一时一刻也没有放弃争取公平对待和乎等地位的努力,虽然有时声嘶力竭,黯然无助,但毕竟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发,对民办学校来说,在争取“正当名分”上就有了更多的自信和底气。国家明确承认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努力营造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平等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环境,促进民办学校茁壮成长,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政府的失职!民办学校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处境就十分尴尬,最终难逃被公办学校“挤压”倒闭的命运。

(二)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取得“正当名分”后,还需要政府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也就是要给民办学校“松绑”。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并不很难,只要教育管理者敢于下定决心,善于统筹思考,肯于真抓实干,这个困在民办学校头上的“魔咒”是很容易被“解锁”的。对待民办学校应该像对待公办学校一样,在公共财政投入上、教育资源配置上、师资调配上、科研立项审批上和参与社会活动上等,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差别待遇。同时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由于它先天的“底子薄”,师资力量不够强、教学科研资源不够足、软硬件教学设施不够先进等因素会阻碍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政府应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特殊优惠政策,以此弥补民办学校先天的“营养不良”,推动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2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也是公平对待民办学校的重要体现。民办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既需要政策法律的引导规范,更需要宽松、自由、民主的空间来施展手脚。民办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订立、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应做好引导、监督,而不能越俎代庖地去干涉,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更不能以“不听政府指挥”名义,随意给民办学校“扣帽子”、“打棍子”、“摘牌子”。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政府的权威被维护了,但老百姓对教育多样化需求的选择权却被政府侵犯了,得不偿失。

3民办学校应自强自立,坚持走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之路

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要积极践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珍惜自己的荣誉,践行时代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内涵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发展成长中避免与其他同级学校“同质化”。坚持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注重品牌建设,诚信办学、依法治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受教育者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唯有如此,民办学校在争取“正当名分”和平等法律地位时,才腰杆硬、底气足、有力量!

三、同样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师

(一)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是,人们对民办学校教师类别及身份的认识还缺乏客观性。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是否是人才,社会上曾有不同的评论,但前不久国家的(中国的人才资源状况白皮书》对这一评论一锤定音。《白皮书》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我国《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具备专业理论知识,通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传道、授业、解惑,为社会建设培养人才,为国家发展作出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应该被视为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该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3条又细化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从这些法律规范中不难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备同样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是人才,人才的成长不仅需要表面化的嘘寒问暖,更期待深层次制度的支持与保障。

(二)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

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亟待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民办学校教师经常是有不同等待遇的,笔者就亲身经历过。在一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业务培训时,当时给公办学校的名额是五人,而给民办高校的名额只有一个,后来经过我们努力争取,才又多分了一个名额。在培训时,我们民办学校教师被单独分成一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教师的讨论,当时我们很有意见,强烈要求“共享”公办学校教师的教学理论成果资源,经过我们的“呼吁”,会务组才允许我们旁听。类似的差别待遇不仅仅是这些,在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岗位交流、轮训等活动中,总感觉很没有地位、不入主流、不符正统,有时处境很尴尬。所以,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权利要实现真正的平等,除了立场态度和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措施,还应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只有监督检查才会使政策法律措施落到实处。对那些歧视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现象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和教育管理者对政策法律的敬畏之感,依法严肃惩处违反教育政策法律行为,对相关政府官员要问责,无论案件涉及谁,绝不能包庇迁就、姑息纵容,加大违反教育政策法律制度的成本。

无救济就无权利。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救济体系,完善救济制度,成立权利救济组织机构,创设一套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高效的救济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在实践中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以强化救济制度的救济功能。例如,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作出关涉教师重大利益的决定前,可尝试通过引入听证程序来规范教师管理行为,维护教师的基本参与权、合理申诉权、正当知情权与合法诉讼权。

2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

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前提。民办学校与教师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进教师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蠃。教育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帮助指导教师与民办学校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代表教师与民办学校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教师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是促进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根本要素。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完善教师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教师交流互助平台,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社会应努力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生活、工作中实际的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暖人心工作,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使教师与民办学校的争议纠纷得以公正及时的解决,各自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维护,避免劳动纠纷久拖不决、随意处理。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证政策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防火墙”。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积极宣传教学科研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并依法查处教师投诉举报案件,并主动对民办学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涉及民办学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政策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四、结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所以支持、鼓励和保障民办教育就应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民办学校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有鉴于此,民办学校和教师能否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决定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不仅考验着教育管理者的智慧和勇气,更深刻追问着他们对民办教育的求真态度与务实精神。

参考文献:

[1]郭彩琴,教育公平论: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哲学思考[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11

[2]陈晓琴,教育公平之我见――公平的教育解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21―23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2

关键词:职业教育;区域经济;作用机理

一、职业教育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综观理论界的研究,职业教育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通过四种途径来实现:首先,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区域范围内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事实证明,接受职业教育、技能培养的技术型人才,更容易掌握新技术。企业通过聘用经过职业教育、技能培养的专业型人才,可以有效降低培训成本、降低人才聘用的经费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职业教育可以为区域产业发展培养技术型、专业型人才,从而为区域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人才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我国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实现需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区域内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支持地方产业的发展;再次,职业技术教育能够有效缓解区域内的就业压力,促进地区就业。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性,其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所培养的劳动者在就业后,能够在较短时期内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工作需要;最后,职业教育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作为一种传授技术的教育,职业教育在技术的产生和扩散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通过创新活动,为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适应性、可操作性较强的科技成果,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等,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合理分配资金:(1)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国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职业教育的发展直接促进了产业经济的增长。因此,政府财政投入应当是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2)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满足了企业招工需要,社会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起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3)引导家庭和个人资金投入。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投入主要是由国家和个人承担,就我国国情来说,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家庭和个人的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和个人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不仅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的高级技能人才,助力我国经济增长,更有利于提高家庭和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对于我国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二)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于保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技术人才地位,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1)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体系,主要是成立由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行业认证机构、证书机构及鉴定站组成的认证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体系;(2)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我国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来源复杂,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信度,严重影响了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性。因此,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颁发及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建立标准化和多元化的考核体系,实现教考分离,考评的组织实施由政府授权的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公正公开的第三方认证规则;(3)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严把生产操作流程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市场经济劳务用工的规范作用,就必须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无证上岗的现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劳务用工乱象。

(三)完善教育衔接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完善教育衔接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1)完善教育衔接机制,提高办学层次。一方面,我们应该完善职业教育内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机制,使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进入更高层次深造;另一方面,应选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率先开办本科层次与研究生层次的职教专业,逐渐形成职教系列的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从而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职教人才的高质量需求;(2)促进校企合作,增加实践机会。一方面,政府应当制订相关鼓励政策,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院校密切合作,帮助有办学能力的大企业办好本企业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另一方面,要引入学徒制思想,建立校企共赢的利益链,实行弹性学制,合理分配在校学习和企业顶岗实习时间,教学与实践交替进行,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教学和管理,组织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在行业、企业的推动下,使职业院校不断深入市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四)保障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保障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具体包括两个方面:(1)保障就业,提高职教毕业生就业率。职业学校应合理设置专业,与企业实际需求相适应;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使学生具备上手快的就业优势;同时要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招聘需求信息,通过签订协议班等方式保证学生就业;在就业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户籍、档案、职称评定以及创业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职教生与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给予同等的关注和重视;(2)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待遇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优化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和人事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咨询指导,增强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带头重视技术工作,重视技能人才,重视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经济作用,从而提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上的地位。

三、总结与讨论

总之,上述实证分析表明,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有助于我国区域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对区域经济增长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同地区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不相同,要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必须在各地区采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具体措施包括:(1)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及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应重点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而对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应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大量高级技能人才,支撑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2)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重视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努力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专业型、技术人才;(3)社会各界应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给予职业技术人才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贡献作用。

参考文献: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3

三门峡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对区域经济社会的不适应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及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大部分体现在相关的文件当中,对于实际操作层面中财政的支持力度并不大,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等等并得不到很好的支援。每年财政向学校建设方面的拨款(几乎没有)。还没有建立起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招生量偏小,收费偏低,宣传成本颇高,经费的经营着实困难。(二)受传统观念束缚严重长期以来,职业教育都被人们嗤之以鼻,认为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是考不上大学的无奈选择,是“差生收容所”,其地位和声誉都比普通教育逊色不少,学生和家长大多数会认为职业教育不能够与普通教育相提并论,职业院校培养不出高级白领,跨入了职业院校的大门就只能学习生产工作,一辈子低学历,低工资,低地位。过于看重身份而忽视了技术这样的传统观念长期束缚着广大的家长以及学生,俗话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之于人”这样,人们就会认为只有享受了高等教育才能驾驭别人,而学习某种技能就只能受人领导[4]。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人们便对普通教育趋之若鹜,致使普通教育门前“车水马龙”而职业教育门前却“门可罗雀”,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三)办学条件不理想目前学校虽然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较为齐全,布局颇为合理、功能比较完善;已建成建筑、模具、数控、汽车、金工、电力、生物、化工、旅游、物流和应用电子、软件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109个(其中部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并与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1个,还建有面积3000㎡的体育训练馆和面积1万多㎡的图书馆,馆藏图书100万余册。,然而校区总占地1200亩,但实际可利用的占地仅为400多亩。全校学生数18000余人,虽然另有2000亩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但市政府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文件表示会有拨款来援助校区的搬迁以及建设,这对于学校以后的建设以及发展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四)教师结构不合理目前学院拥有教师9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15人,博士、硕士246人。然而,“双师型”教师数目仅为100余人,只占到了九分之一,职业教育顾名思义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技能,特别是操作技能,这样才能满足学生为了职业发展而选择职业教育的需要。“双师型”教师的对于学生的技能学习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要在实践中领会所学的知识,而不是仅仅的纸上谈兵。因此,“双师型”教师的匮乏严重的阻碍了该院校的发展步伐。

三门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策略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4

关键词: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77-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要求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层面曾制定了数十个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实际也颁布实施了若干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些政策文件和地方立法包含有大量的但成熟程度不同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现通过对中央校企合作政策和地方校企合作立法的文本梳理,提炼出部分较为成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一、关于政府统筹扶持的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2]41号)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对于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术界多有诟病,认为这种联席会议因“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没有实际决策权力,没有具体的执行或工作机构,并且成员单位的组成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央层面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扶贫办组成,却没有税务部门,导致它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地起到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的作用,说明校企合作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应有重视[1]。虽然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综合协调作用,但建立这种制度的宗旨应是值得肯定的。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既跨越教育与企业,又跨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财政和税收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因此,借鉴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和实施的经验教训,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科技和行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及其具体工作或执行机构(最好隶属于政府综合部门),并负责研究和制定推行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措施。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2007年《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合作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9年《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合作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现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对合作企业激励的态度。虽然这项措施由于在实施环节设置了不便操作、不甚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如要求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记账凭证应附有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等等,使其在实践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但不能以此否定这项措施本身的合理性。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该项措施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这项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加以完善,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行业协调指导的制度

行业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作用,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的《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2004年通过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2007年通过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2008年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等中央政策和地方立法皆作出了规定。如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等。又如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协助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览上述政策和法律文件可知,这些文件都规定了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如下两项协调指导工作:一是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二是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笔者建议,在今后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此应予以吸纳。

国家和地方部分政策或法律文件还规定了行业组织的其他协调指导工作内容,但有的内容过于宏观或原则,缺乏操作性,还需要一定的立法考量或法律技术的处理,目前还不适宜直接转化或吸纳进法律规范。如规定行业组织应“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和应“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等。

三、关于学生赴企业实习的制度

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等等。2008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意义。

一些省综合各地的地方法规或规章,还制定了除具有上述内容的其他规定。如1999年通过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和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1999年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企业,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实习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合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政策制定和立法者的总要求是: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指导,应当做好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有害、超时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3)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应当配合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4)实习学生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笔者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上述规定应予以吸纳。

四、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

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皆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2006年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继续要求,增加专业教师队伍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参加实验的教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007年《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职业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和专业实践的制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定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制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对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加以概括,可以表述如下:1)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对参加实践的教师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4)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上述内容,笔者建议,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应予以采纳。

另外,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地方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要求,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又具体要求,要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1997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职业高中的教师应实行职称指标单列,独立评审评定。

上述政策或法律规定指明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改革方向,要求将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纳入职称评审,并授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些规定可为中央或地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5

[关键词]职业教育价值取向人力资源

一、中国开展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从2005以来,无论是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还是最近才召开的政府工作会议上,职业教育问题一直都是国家、社会和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关键

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劳动力素质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以初中以下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思想道德素质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农民素质低下,制约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影响了农业的商品化发展和市场化、一体化进程,也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进而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的低下。而通过职业教育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和增强转移后的职业稳定性,影响转移后的劳动收入,并能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和距离。

2.发展职业教育能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虽然近几年职业教育的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普及比例等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职业教育发展体制和机制不规范等,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等体制改革。

从更深的层面来说,发展职业教育回应的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体制结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关注的是教育对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培养人才,应对发展和挑战。

3.发展职业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虽然我国的人口众多,按理说我国的人力资源应该是非常丰富的,但是一般我们在谈论人力资源是否丰富时,需要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来考虑。因此,从某些层面来说,我国的人力资源是极其缺乏的,主要体现在缺少具有特殊技能和高知识水平的人才与现存的某些岗位相匹配。自国家恢复高考,学校扩招以来,很多毕业生都面临着就业压力问题。在企业内部的员工也面临着失业的威胁。这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并不能适应所在工作岗位的需要。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企业本身来说,发展职业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职业教育可以拓宽就业渠道、缓解个人的就业压力和提高企业的效率,从而可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二、中国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此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在价值选择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并重。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在经济变革期间,重视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与下岗人员、转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新增劳动者的就业培训,这也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因此教育部提出: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

其次,职业教育要适应、服务于社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强调职业教育要“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开发服务”。

第三,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的适度平衡。笔者认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相比它需要更多的设备、场地和职业技术人员,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的大量投入,仅靠市场运作来实现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需对相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市级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地方行政区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同时,强调依靠企业、行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分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既发挥市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又要强调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

第四,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了职业教育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一方面,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十分重视办学形式的开放、灵活和多样。另一方面,强调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地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试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也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三、中国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思考

当前职业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随着国家各级院校的扩招,大部分学生都能够进入大学学习,使职业教育的招生人数不断减少;(2)较高的学费投入,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望而却步;(3)职业教育的“缺陷”,导致毕业的学生难以就业。多数职业教育单位缺乏必要的实习设备和教师,专业技能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理论不能与实际相结合,导致实际操作能力差;(4)劳动力输出就业渠道少,而学生本身缺乏一定的经验,使得他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产生念职业学校也无用的想法。

相对于上述问题有如下的对策:(1)转变职业教育观念,改革现有的职业教育体制,从学生的前途出发,搞好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出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职业技术学生。(2)要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要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积极性;完善管理办法,为推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深化以职业院校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积极地鼓励有办学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兴办职业技术学校,使职业教育向民营化、市场化和企业化方向发展。(5)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从教育体制上搭建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立交桥,为人们的就业成才和终身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为实现“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学有所教”的目标创造更好的条件。(6)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贷款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要求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

参考文献:

[1]周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国政府网,2008,04.

[2]朱启臻.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07.

[3]张亚东.教育公平、职教为何仍是08教育工作重点.新华网,2008,03.

家校合作促进劳动教育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照指示,突出抓好“培养什么、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开展德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以创建德育示范校为牵引,以《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评价表》为依据,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评星晋级”活动为载体,以“三爱、三节、三品”教育为主线,为学生一生健康、快乐成长奠定思想基础,创新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努力打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同时做好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认真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加强防疫知识和生命教育,增强学生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师生心理疏导,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2.认真学习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贯彻执行《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评价表》,力争上游。

3.大力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主抓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干部两支队伍,努力提高班主任班级管理水平,促进班主任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学生干部、少先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4.引导学生准备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践行要求。促进学生提升核心素养,全面发展。

(二)学段目标

低年级学生品德培养目标:

熟记《守则》《规范》内容;理解“三爱、三节、三品”教育的内涵;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树立“爱惜资源、环境保护、珍爱生命、遵守纪律”意识;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有上进心,形成诚实、勇敢、自信、有责任心的良好品质。

中高年级学生品德培养目标:

了解家乡发展及变化,热爱家乡;学习国家历史与常识,热爱祖国;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党的光荣革命传统;践行《守则》《规范》,行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与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具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诚实守信、友爱宽容、乐观向上等良好品质。

三、重点工作

1.完善德育管理制度。深入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师德育素质。以评选“德育先进个人”活动为契机,以争当德育先进个为激励目标,为实现管理育人的目的,进一步落实好德育工作例会制度。

2.坚持做好常规工作。一如既往地开展班主任培训,举行别开生面的升旗仪式,开好班队会,手抄报展,午间广播,黑板报评比,橱窗、厅廊文化教育内容更换等日常工作,努力做到锦上添花。

3.积极开发思政课程。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抓手,积极参与课堂听课。组织德育处工作人员要进行听课,发挥课程德育功能,落实课程育人。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4.构建劳动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劳动实践基地,让学生在“酷傲欢乐农场”体验劳动的趣味与收获的快乐。努力构建“1+1”的劳动教育模式,即每天在校参加一次有组织任务的劳动;在家进行一次家务劳动。借机开展美育、传统文化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

5.创新开展德育活动。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教育活动。如读书活动、科技活动、评星晋级活动、节日及纪念日活动等。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深入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实施家庭教育方案》,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促进家校形成教育合力。

7.关爱帮扶特殊儿童。对于随班就读学生、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要组织相关活动,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8.增强心理健康工作。成立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制定班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提升班主任管理水平。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2.严格落实德育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五中午,召开德育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德育工作成绩,查找不足,寻求改进方法,落实德育工作新要求。

3.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探索落实德育实施途径。

4.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学期开展经典诵读展演活动,践行常规礼仪示范活动,举行软笔书法竞赛活动、倡导孝老爱亲等活动,让活动融入学生日常生活,传承中华美德,继承光荣传统。

5.坚持抓好常规工作基础上,开展特色活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本学期继续以“致乐莫如读书”为主题开展读书活动,让我校的读书活动更上一层楼。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大赛;充分利用“酷傲创造工坊”开展科普活动;争取将假期组织的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资料大量上传到竞赛平台;创新开展评星晋级活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同时促进家校互助,形成家校合力。评星晋级活动,从熟记内容开始,调整评价机制与奖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与值周工作相结合,力求创新开展,丰富内容,培养并巩固学生的良好习惯。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开展仪式教育,开好毕业式,增强学生仪式感。

6.充分利用学校劳动教育基地,结合我校综合实践活动、科技实践活动,借助劳技课程和学校扫除工作,开展劳动教育。让学生在“酷傲欢乐农场”里体验秋收的过程,享受劳动的快乐;每天在家里完成一项家务劳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生存能力及责任感。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创建浓厚的人文气息,营造温馨和谐的育人氛围。通过召开家长会,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每班设立废品回收箱,培养学生垃圾分类的习惯,教导学生勤俭节约。

8.利用三会及日常活动进行美育、卫生防疫教育、安全法制等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美好的品德。开展战“疫”专题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疫情变化,适时开展防控疫情教育。

9.结合学校实际与学生需要,适时举行文体活动。

10.充分利用“电子百拼、书法、酷傲烘焙、花样跳绳、创意机器人、”等社团开展相关活动,努力发展学生的特长,形成特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