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定义(6篇)
双减政策的定义篇1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教育部也同样将双减”工作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在9月23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会上对双减”工作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该负责人指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具体来看,要求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
同时,对各类培训机构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负责人指出,未来将进一步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双减政策的定义篇2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博弈,囚徒困境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㈩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冈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Ruggieroet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et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l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该图同样用于解释各成员的双层博弈结果,只不过在这里,协议区域被称为“获胜集合”,即国内法律能够批准对对外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所有可能集合。同样,该获胜集合越大,从而达成的协议就越可能被批准。
双减政策的定义篇3
一、清洁发展机制与我国能源结构
(一)清洁发展机制理论。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通过在温室气体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减排义务。从理论上讲,CDM是一种“双赢”机制。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会带来更为经济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该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双赢”机制的有效建立与良性运作取决于三个理论前提:
1、实质公平。在国际环境合作机制中,承担环境义务的各方在承担义务时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保证实质公平。
2、成本效益。成本效益分析是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各缔约方必须考虑的因素。《公约》强调:“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
3、可持续发展。《公约》明确规定采取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的前提之一是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以及一些高耗能生产和生活行为的过度扩张,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度增长,能源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2001年的13.7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05年的20.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幅达10.7%;同期,我国能源消费也从2001年的14.3亿吨标准煤增长到2005年的22.3亿吨标准煤,年均增幅达11.8%。
尽管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注重质量的阶段,不再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导,但是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增长迅速。据《国际能源展望――未来国际能源市场分析与预测(至2025年)》表明,中国在2002~2025年的23年中,基准情景的石油年增长率为4.5%,天然气7.8%,煤炭3.6%,核电9.9%,可再生能源3.4%。但是到202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构成中的比重还有58.2%;石油达到26.7%,也只提高了2个多百分点;天然气达到7%,提高了4个百分点;核电也只提高了1.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还下降一个多百分点。
由此可见,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需要持续的不断努力才可以逐步改善其结构。但是在全球各国通过CDM的合作,给作为不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输入资金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情况下,能源结构的改善进程会不断加速。
2、中国能源消费的特征。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能源消费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能源系统的特点是:①能源资源总量多而人均耗能及人均电力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②能源资源能源生产与经济布局不协调北煤南运、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将是长期的格局;③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煤炭消耗占能源总消耗的70%;④能源消耗中几乎全部依靠常规能源石油的消费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很大。
二、清洁发展机制对能源结构改善的促进作用
(一)清洁发展机制对能源政策的影响。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能源财政政策体系,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率,为此,在支持清洁能源的公共财政税收政策方面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改革:
1、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设备进口关税政策;完善国家财政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政策。
2、加快我国核电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国核电发展。将支持核电发展列为专项,给予核电足够技术。
3、支持我国清洁煤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对于关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示范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和技术,给予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和融资支持;对商业化的洁净煤技术项目,给予低利率贷款或财政贴息支持。
随着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生效,国内的法律配套工作已经能够展开。基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以及将来财税体系中能源财政政策的逐步健全,未来的能源消费行为将受到规制,能源的清洁性、环保性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重视,一个改善能源结构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
(二)CDM项目引致的技术转移对能源结构的促进作用。我国能源效率低下,能源资源稀缺,迫切需要先进的能源技术。而CDM能够使我国工业原有的劣势――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转变为可以利用的资源――排放信用,用它可以换来先进技术及能源设备。
CDM项目引进的技术对我国的能源多元化发展将会发生深刻影响。因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出现提供的技术转移机会,以及《议定书》中确定的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压力,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发达国家的先进能源技术,夹带在CDM项目中进入我国。这些能源技术会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和开发技术水平,随着技术转移扩散和知识溢出的作用,单个CDM项目先进的能源技术会逐步扩散至整个能源产业,长期看,整体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对煤炭资源的利用率会相对抑制对其粗放的需求增量,而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技术的引进,以及这些能源的清洁优势会吸引我国的能源投资方向。依托先进技术,吸引社会和政府资金流,技术因素最终会在我国能源消费的机构改善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
三、结论
为了更好地促进CDM项目发展,引进国外先进能源技术,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1)加强我国在技术转让中吸收、消化和创新的能力建设。(2)积极应对即将出现的“减排技术产业”和“减排投资企业”。(3)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降低CDM项目及技术转让的交易成本。
双减政策的定义篇4
XX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报告
学校是“双减”工作的主阵地。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双减”和“五项管理”的工作要求,一方面有效地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另一方面又能让学生学得好,学有所长。XXXX中学积极行动起来,从培训、协助、减负、提质、服务等多方面为抓手,探索一条“立足学生实际,落实‘双减’政策”的路子。
一、组织培训、落实任务: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北海五中就“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全体老师深入学习领会相关的文件精神,解读落实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五项规定及“双减”政策,在会上还明确各部门在“双减”任务中的分工。必须坚决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XXX副校长再次就推行“双减”政策召开会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专门召开年级长、班主任会议和备课组长会议,就如何贯彻减负提质给青年教师指方向、明要求。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针对我国教育事业当前现状和教育强国的要求提出的战略性决策。作为落实双减政策的主阵地——学校,我们除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折不扣如期执行好相关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外,还肩负着做好政策解读,对群众做好广泛宣传的重任。我校教务处深入家长和学生当中进行实际调查,发放了家庭电子调查问卷,公布了热线答疑电话,就减负政策的推行,学校减负工作的具体措施,家长该怎样面对减负政策的推行,与家长和学生进行了政策宣传、解答质疑,并从学校角度提出了教育子女的建议等等,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健全完善作业监察制度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我校出台了《XXXX中学作业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下发了《XXX中小学作业管理变化情况统计表》加强质量监督。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分类明确作业总量
针对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问题,我校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并每周定期由学生收集《XX中小学作业管理变化情况统计表》《XXX市第XXX中学作业检查记录表》数据,跟踪落实,反馈情况。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我校召开了学科教研组会议,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各备课组召开集体备课会议,要求教师指导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教务处跟踪落实,定期检查教师作业批改情况。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我校制定了《XXXX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中作息时间表》和《XXX关于寄宿制学校安排课余学习生活的说明》,合理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如果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由班主任统计情况,跟踪了解,定期家访,指导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使其能按时就寝。并且由政教处制订了《XXX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班主任召开北海五中《珍爱青春远离手机》主题班会,和科任老师共同管理,给学生家长下发《XXXX中学关于学生手机管理致家长一封信》,建议家长管控好手机,控制孩子的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并定期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定期跟踪落实。
三、课后服务保障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我校下发了《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申请表》,《XXXX课后服务时间说明》,规定课后服务时间为5点25分到晚上18点30分。并制定了《XXXXX延时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晚上开设自习班。学校了《XXXXX中考勤规定》,统筹安排教师轮流提供延时服务。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我校制订了《XXXX中延时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XXXX中课后服务工作说明》。规定教师履行相应义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制订学科精准辅导方案,由科任老师确立学科的精准辅导对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并由科研处牵头,语文组、图音体组等科组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如进行青少年创客大赛,机器人建模培训,书画展,古典乐器培训,北海五中诗词大会,民俗文化展,阅读漂流活动等。
我校为了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请所有教师签订了《XXXX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承诺书》,下发了《XXX中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表》,出台《XXX中课后服务工作说明》,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我校进行了《XXX中学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工作汇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结对共建新开局,迎接教育局教学调研活动安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我校教务处针对此项规定制订了《XXX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XXXX中课程表》,召开备课组会议,要求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所有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为了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根据2022年XXX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须知,我校进行了关于2022年高中特长生招生的招录,2022年春季学期,我校前往XXX中学学习举行调研活动,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3.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我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订《XXX中“双减”工作成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设立期末“双减工作先进个人奖”,表彰奖励在“双减”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强化配套治理
1.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
我校制订了《xxxx课后服务补贴方案》,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制订《XXXX中关于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补助的说明》,对我校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人员,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2.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
我校制订了《XXX中家校社沟通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北海五中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通过班主任在家长群对家长推荐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网址,为家长提供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为青少年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3.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学校《XXX中关于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的说明》不得在校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
XXXXX中根据音乐、美术、田径、足球、科技等方面设立了兴趣课后服务,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提供的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由学生选择参加。
“双减”工作事关重大,是政府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XXXX中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坚持“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做到全覆盖、齐步走、抓督察、常态化,提高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形成了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的浓厚氛围,推进了育人方式改革,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我校将会把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做到持之以恒,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双减政策的定义篇5
关键词:节能自愿协议;公众参与;企业环境责任;节能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093-04
一、节能自愿协议提出的背景
国外将自愿协议作为制定长期工业节能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一种政策工具。自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各国政府开始重视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来降低能源消耗。20世纪80年代后期,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等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当时,国际上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磋商尚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意见,许多欧盟国家将自愿协议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政策工具。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自愿协议,越来越多的被发达国家所采纳,以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目前,美国、英国、荷兰、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都通过自愿协议来激励企业自觉节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节能减排自愿协议行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值得我国借鉴。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节能减排的自愿手段,逐渐受到我国环境政策法律制定者的重视,并展开了广泛的实践。200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节能自愿协议》。这是我国通信产业发展史上的第一份节能自愿协议,是我国通信产业探索节能减排新机制、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体现,将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实践和意义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学界对自愿协议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但并未就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尽管节能自愿协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技术标准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节能自愿协议的支持性政策、效果的评估、协议的形式、规范化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分析节能自愿协议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结合我国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对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和实施过程的规范化问题进行探讨。
二、节能自愿协议的理论基础:公众参与原则
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灵活性好、适用性强、低成本、兼顾节能和环保、有利于发展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等优点。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作出反应的,或与决策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公众参与原则中的公众不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也包括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世界各国的实施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对自愿协议的名称、组织形式和具体措施有所差异,但本质上都是由政府进行引导,企业(行业)自愿作出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环境方面的承诺。政府与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自愿协议,在实现过程中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评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公众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
节能自愿协议在我国的广泛实施和推广,体现了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
一般情况下,节能自愿协议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其中的政府机构可以是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此外,除了政府和企业,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参与到节能自愿协议中。比如在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可以聘请第三方社团组织或服务机构,提供节能目标设定、节能计划编制等节能技术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节能自愿协议的性质
自愿协议(VoluntaryAgreement,VA)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一种协议,自愿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一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类型,政府和企业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体现了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的理念,体现了环境责任的普遍性。
环境行政合同最早产生于日本,是行政合同的一种。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环境行政合同分为内部环境行政合同和外部环境行性合同。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签订的协议,是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是公法精神与契约自由的结合,具有行政性、自愿性、环境公益和经济效益双重性等特点。
(一)行政性
节能自愿协议确定、变更和消灭的是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节能自愿协议的当事人有且只有一方是环境行政主体,这是节能自愿协议行政性的体现,也是区别于民事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环境行政主体包括环境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组织。出于环境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环境行政主体一方往往享有一定的优益权。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环境行政主体一方,政府机构多为国家或地方的节能主管部门。
(二)自愿性
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减排义务,最大限度的体现了政府和企业的自主参与权,是行政法和民法的有机结合,同时也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就协议的内容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范围内进行充分磋商,双方的意志都应该得到体现和尊重。
(三)环境公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性
节能自愿协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节能自愿协议可以使政府和企业获取经济和环保的双重效益。对于政府而言,自愿协议是传统指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手段的补充和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强制性节能减排措施的低效率和高社会成本,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整个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对于企业而言,节能自愿协议以其非强制性、灵活性易为企业所接受,使企业的管理理念发生变化,通过自主设立节能目标,提出与企业管理体系协调的节能计划,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四、节能自愿协议的构成要件
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多表现为企业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就实现节能和环保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作为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节能自愿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政府和企业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自愿协议的主体
从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实践情况来看,政府和企业是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出于需要也可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参与到节能自愿协议的协商或履行过程中。本论文主要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地位进行分析。
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节能自愿协议的重要主体,在节能减排过程中往往居于主导地位。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公益性”十分突出的事业,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项基本内容。政府以其权威性、不可更移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是将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从传统的制定标准、强制性执行转向尊重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主体地位,在协商的一基础上和企业合作,推动并促进环境政策的实施。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引用契约方式对环境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目的是使环境行政机关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公务,有效实现环境管理目标。政府通过节能自愿协议进行环境管理比使用其它政策手段更节省成本,因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成本较高,且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政府更愿意把节能自愿协议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补充手段并大量应用,尤其是在法律执行困难或者空白的领域。
2.企业。传统经济发展理念认为,经济责任是企业唯一需要承担的责任。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从事经济活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无需承担特别的社会环境责任。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对环境造成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环境合作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强调了环境责任的普遍性,即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也是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需要由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来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业既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环境问题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节能自愿协议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有效途径。节能自愿协议可以看作是企业在法律规定之外,自愿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企业的环境责任要求企业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关注。节能自愿协议使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理念发生改变,在管理体系中自觉纳入对环境保护的考量,使企业的管理决策更具科学性。
(二)节能自愿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外部环境行政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就协议内容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双方的意志都应得到体现和尊重。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不同企业与政府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各不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节能减排目标;二是政府给予企业以某种激励。
政府和企业作为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在节能自愿协议中,如果政府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过多的甚至全面的行政控制,往往会构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适当限制,妨碍企业经济自由并因此而降低其活力特别是竞争力,违反“自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此,在节能自愿协议法律关系中,政府的权利体现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其义务则是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者奖励措施,如在财政、税收、融资、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
企业作为“经济人”,是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参与节能自愿协议的。为了平衡企业的利益、鼓励企业的积极环境行为,节能自愿协议通常会赋予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激励措施的权利,这是企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活动的内在动力。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提交协议执行报告等,以配合政府的监督指导,保证节能自愿协议目标的实际、全面履行。
(三)节能自愿协议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客体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一般认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是法律关系客体的典型形态。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是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而签订的协议。在节能自愿协议这一法律关系中,政府、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节能减排这一行为设定的。
节能自愿协议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实现“十一五”环境目标政策机制研究》课题组的报告,为了更好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更多地采用包括命令型手段、经济手段和自愿手段在内的“混合”政策措施,同时应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进节能减排型产品的生产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建立。
既然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新的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环境政策工具,我们就应该考虑借鉴和采用这种工具,使之服务于我国节能减排的要求,在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个层面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节能自愿协议的规范化
节能自愿协议作为一种非强制性节能减排措施,其可行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与一般的环境行政合同相比,节能自愿协议更具有灵活性。由于节能自愿协议目标制定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了避免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达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要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节能计划、技术通则、协议样本等进行探讨,以保证其规范实施。
(一)节能计划
节能计划是企业在节能自愿协议实施期间,为提高能效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现协议期目标将要实施的措施及时间表。一般在自愿协议中,只要求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某个节能减排目标,而对于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并无特别的要求。但是作为节能自愿协议效果评估的依据,对节能计划的基本内容进行规定,可以促进企业自觉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企业需要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根据潜力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节能计划,包括实现中期和长远目标将要实施的措施。企业制定好初步的节能计划以后,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该计划进行评估和批准,以确定该节能目标是否具有可行性、节能计划在时间进度和投资上是否切实可行。如果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或规划的节能项目发生了变化,节能计划应重新修改,并递交给第三方重新评估。节能计划是节能自愿协议的活动方案,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实现节能目标的可行性,对企业节能计划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可以推动节能自愿协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
(二)技术通则
节能自愿协议是企业和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都可对协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协商。为了减少自愿协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因素,需要制定一个系统的具有指南性质的手册或标准,对协议的实施程序、技术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
随着节能自愿协议在全国多个地区的推广,《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于2010年1月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这项技术标准适用于节能自愿协议项目或类似项目(如能效协议)的实施。该标准对节能自愿协议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作了规定,明确了节能自愿协议的实施程序和技术要求,指出协议双方应对能效基准、节能目标、核查和验证方案进行充分磋商,达成一致。
从《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的通过审定可以看出,节能自愿协议已引起了我国环境政策法律制定者的足够重视,并逐渐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这项技术标准是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合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和政策。如在“实施程序”部分,该技术标准只是对节能自愿协议基本程序的简单罗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和其他措施,如节能目标、节能计划、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等结合起来。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该项技术通则的实施程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以提高其实施效果。
(三)协议样本
协议文本作为节能自愿协议项目实施的载体,是协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从国外节能自愿协议的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各国自愿协议的模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要素:明确协议的各参与方,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描述节能目标,描述如何达到节能目标,描述所需的评估和监测过程,一致认可的修改和终止日期等。
由于节能自愿协议的参与主体不同,协议文本也会有所差异。为了促进我国节能自愿协议的规范化实施,可以在吸收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和企业的的普遍需求,创造性地研制出具有我国特色的节能自愿协议样本。《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所附的协议样本,对协议的参与各方、能效基准、实施周期、节能目标、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履行义务的承诺等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样本的规定一般较为概括,对节能自愿协议实施主体仅起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并非对每个具体的协议主体都完全适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从自身利益的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业特色,参照以上协议样本的格式,制定出专门的协议文本,使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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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定义篇6
这个寒假让就读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的四年级学生周泽感到“很不一样”,以往假期里被排得满满的课外培训班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他最喜欢的体育运动。老师留的假期作业也不再是机械性地做题,而是变为阅读一本好书、和家长一起观看冬奥会…… 作为“双减”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寒假,学生们一改以往“在家赶作业、辗转辅导班”的高压模式,迎来了更为轻松充实的假期生活。但面对首个“无学科培训寒假”,不少家长则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双减’政策下,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而言都是不一样的体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伴随“双减”政策的推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迎来变革,这个寒假是观察“双减”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要听取各方合理诉求,尊重教育规律,让“双减”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
提起2022年的教育热词,绝对非“双减”莫属。
“双减”的概念,来自2022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双减”明面上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则也是为了缓解家长长期存在的教育焦虑、减轻家庭教育支出。
长期以来,在家长“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育儿焦虑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推波助澜”下,寒暑假基本沦为学生的“第三学期”,很多学生的假期生活大多奔走在各个培训班之间,学生疲惫不堪,家长压力山大。
对此,“双减”意见直接划出红线——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除此之外,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禁止以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也被业内评价为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精准打击”。
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就开始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开启了一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行动。但校外培训机构的超标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储朝晖注意到,与2018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治理不同,“双减”意见在提出规范校外培训的同时,提出了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中明确提出要让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主阵地。
“这是‘双减’政策的最大亮点,内外兼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同步推进。”储朝晖指出,“双减”是一场持久的阵地战,厘清其主旨与边界才能有效落实。
非学科类培训日渐火热
“双减”政策的效果尚需实践来验证,但目前一个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校外学科类培训班在这个寒假“消停”了。
在今年寒假来临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强调要严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等问题。
然而,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凉凉”相比,非学科类培训则日渐火热。记者调查后发现,“双减”政策下,不少家长依旧不愿“躺平”,选择在假期给孩子报体育、美术、舞蹈等非学科类培训班,这背后暴露出的则是一些家长面对“无培训节假日”的焦虑与无措。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秀萍原本想利用这个寒假给刚上初一的孩子“打打基础”,但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停业”加上学校老师反复重申禁止假期补课的“禁令”让她意识到正规渠道走不通了,只能选择“私教”“小班教学”等“野路子”。
但接连咨询了几位“毛遂自荐”的教师后,出于费用和害怕被查等方面的考虑,张秀萍还是放弃了。最终,在假期里给孩子报了游泳课和书法课。
与张秀萍相比,初二学生家长刘娜娜则坚决“将补课进行到底”,通过联系孩子以前培训班的老师,采用“家教”方式为孩子进行一对一补课。
虽然知道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但刘娜娜也很无奈,孩子偏科严重,数学不好,自己也无法辅导,只有在时间充裕的假期补课,“作为家长,理解‘双减’是在为学生减负,也很支持,但毕竟中考升学还是需要考试来决定,不敢完全放弃学科补习”。
刘娜娜的焦虑也代表了一部分家长,记者随机采访了8名中小学生家长,其中有6人都表示曾在以前的假期中为孩子报学科类培训班,这个寒假,虽然仅有刘娜娜一人继续选择给孩子“补文化课”,但另外5名家长也都给孩子报了美术、体育等培训班。
需家庭学校合力推进
对于“双减”后家长们的焦虑,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学数学教师梁旭深有体会。今年寒假,学校响应“双减”政策,不留笔头作业,取而代之的是让学生阅读书籍、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的弹性作业。同时,给家长们重申了禁止假期给学生报班补习文化课的要求。
对此,多数家长比较支持,但也有家长担心既没有笔头作业,也不能上培训班会让孩子在假期彻底“放飞”,不利于开学后尽快投入学习。
“‘双减’的有效执行需要学校教育方式和家长意识的转变。”梁旭指出,“双减”后,学校在教学课程内容上进行了调整,更强调课堂效率,力图让学生在课堂上理解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所以从某种程度而言,学生在上课时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课后和假期则应该注重学生其他领域的培养,这给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双减’和‘依法带娃’的时代,学校应当承担起宣传指导的责任。”储朝晖认为,中小学校应考虑建立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进行家庭教育,同时要正确宣传“双减”的意义,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必要性,而不是像某些地方简单地要求学生签署所谓的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承诺书,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杜绝家长给学生“开小灶”,只能进一步加剧家长的焦虑情绪。
熊丙奇也认为堵不如疏,从严监管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同时也应认真考虑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比如,有些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想利用假期进行学科辅导,这种需求具有合理性。对此,建议由教育部门、学校和社区携手,面向此类学生,提供公益性的学科知识辅导,引导学生家长减少校外学科类培训的需求。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各非学科类培训中,体育类培训的受欢迎程度尤为突出,几乎每位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的家长都会至少报一项体育类培训班。在被问及原因时,家长们几乎都提到了一个理由,那就是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占比在不断提升。
“这是家长最真实的内心写照,也是当前应试教育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熊丙奇一直在关注“双减”政策,在他看来,“双减”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根源还是要啃下中高考改革这块“硬骨头”。
“当前,我国中高考仍沿用考试分数、排名评价来录取学生,基础教育由此存在唯分数论、唯升学论问题。”熊丙奇担心,在不改革中高考制度的背景下,推进减负措施,可能会陷入升学看分数、名次,减负要求不看重分数、名次的悖论。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为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双减”意见要求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据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学教师贾斌透露,今年1月结束的期末考试中,家长不再能知道学生的具体分数,而是用ABCD的等级区间来划分,老师也被要求不能告知具体分数。
“对此,初一、初二年级的家长比较理解,但初三年级家长询问具体分数的很多。”有家长就向贾斌直言,中考成绩仍是体现在具体分数上,差几分就可能上不了心仪的学校,而等级制成绩的同一区间可能相差十几分,家长难以知晓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