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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5-31 手机浏览

生育政策篇1

当前的生育政策现状

以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标志,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行30余年。这一政策的实施,用一代人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与就业、资源、环境的矛盾,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的总和生育率(即按照现有生育模式,一个妇女终生生育的孩子数)多年已经低于1.5,联合国在2010年发表的《世界生育率模式2009》中,也相应地把中国2006年的总和生育率修正为1.4,归入低生育国家的行列。

随着人口转变进入新的阶段,人口结构矛盾开始显现。多年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结果,就是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减速直至负增长。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预测,大约在2022年,中国总人口将在13.8亿的水平上达到峰值,随后绝对减少。2011年开始,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绝对减少,今后这个趋势将继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2010年的13.3%提高到2022年的18.7%,届时老年人口接近2.6亿。

在此之前,中国人口结构的特点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大、比重高,保证了劳动力供给的充足性,创造了高储蓄率的条件,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期间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口红利。这种人口红利具体体现在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积累、全要素生产率等各个方面。而随着以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为表征的人口红利消失,中国GDP潜在增长率预计将从1995?2010年期间的平均10.3%,下降到“十二五”时期的7.6%。

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人口逐渐老龄化是一般性规律,中国的不一般之处在于,在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上,进入到了更为老龄化的人口转变阶段。因此,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事业和养老产业、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努力之外,生育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中国生育政策的现状是:实行严格一孩政策的地区包括全国城镇及6省市的农村居民,大约覆盖全国人口的35.9%;实行“一孩半”政策,即农村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19个省区农村居民,覆盖全国人口的52.9%;实行二孩政策即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地区,包括5省区的农村,覆盖全国人口的9.6%;实行三孩政策的是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覆盖全国人口约1.6%。

此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双独”政策,即夫妻双方皆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7个省市农村实行了“单独”,即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即可生育两个孩子;有12个省市区取消或放宽了生育间隔规定;有5个省区放宽了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从现状出发,采用分步实行“单独”政策向“二胎”过渡的调整方式,相对偏于保守。

生育政策调整路径选择

在讨论生育政策调整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常常纠结于一个双重目标:既希望人口增长具有持续性,长期内促进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又不愿意看到生育水平的明显上升。那么,我们在政策上可以接受怎样的生育水平,或者总和生育率的警戒线是多少呢?从人口学的角度,一个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即总和生育率低于2.1这个更替水平,可以被界定为低生育水平。国际上认为,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口及经济社会后果,1.5?2.1为低生育水平,1.3?1.5为很低生育水平,而1.3以下则是极低生育率。

过低的生育水平会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最直接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的短缺,造成资本报酬递减,大幅度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而且,在人口、经济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生育水平一旦落入到很低的区间,将长期持续下去,形成不良循环。经验表明,1.5是一个临界水平的生育率,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哪怕将其提高到1.6都是难上加难。在中国生育率已经只相当于更替水平2/3的情况下,政策调整应该提上议程。

超低生育率不应成为中国人口发展的政策目标,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既不能低于1.5,也不应超过2.1。事实上,由于人口转变趋势并不仅仅取决于某项政策的实施,而更多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政策调整方案,我们都很难看到生育率提高到2.1的结果。长期以来,主管人口工作的部门从人口众多的国情出发,把1.8的生育水平作为判断生育率高低的基准,主张长期生育水平应该大致保持在1.8左右为宜。

在目前人口学家所做的各种预测和模拟中,除了个别结果认为一步放开“二胎”会在短期内(3?5年)导致总和生育率高企,超过2.1的替代水平之外,绝大多数都得出长期总和生育率在1.9以下,并随着时间推移而趋于下降的预测结果。因此,生育政策调整的选择最终落在:是维持现行1.4的极低生育水平,还是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允许生育二胎),尽可能使未来生育率更接近1.8的均衡水平这个范围内。

政策调整的增长效应

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人口红利终究要消失,经济增长从过去的高速转为相对较低增速的常态也是不可避免的。生育政策调整也不可能在短期内逆转人口红利。不过,未雨绸缪调整生育政策,对于未来中国人口均衡发展乃至长期潜在增长率,仍然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在对人口生育政策进行调整之后,短期内不会产生对GDP潜在增长率的正面影响,负面影响程度也非常微弱,不足0.01个百分点。但是,在一代人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后,政策调整对潜在增长率的积极作用将会比较明显。

根据我们的模拟,生育政策调整对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效果在2030年之后才会显露。以维持现行政策和生育水平的情形为参照基准,通过政策调整,在把总和生育率迅速提高到1.77?1.94并保持下去的情况下,2031-2035年的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7.1%?11.8%,2046?2050年的潜在增长率可以提高15.5%?22.0%。而把今后总和生育率提高到1.77?1.94的水平,恰好与立即放开“二胎”的改革方案相对应。

生育政策篇2

导致三农问题的根源有很多,如农村税负过重、城乡二元结构等等。我不否认这些因素的根本性,但我认为当前我国的生育政策也部分地加重了三农问题。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其基本思路是一对城镇居民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而一对农村居民夫妇则基本上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原因在于,城镇居民的养老由社会负担,而农村的则由家庭负担。因此,对于农民来说,尽管有了儿子不一定会得到很好的照料,但没有儿子几乎等价于没有人养老,因为女儿长大了一般要出嫁,远离父母。这也是我国历代王朝解决农民养老的根本制度,也是所谓“孝”的一个主要内涵。表面上,“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但实际上,它是维持家庭养老的制度安排:通过赋予父母在家庭中的领导权来获得财产支配权,达到实现家庭养老的目的。家庭养老再与“男婚女嫁”的观点相结合,儿子就成了家庭养老制度的核心。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后”指儿子。儿子也成了农民对未来的一项主要投资(女儿应尽的义务相对小得多)。这也造就农民重男轻女。不象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重男轻女表明农民的狭隘,恰恰相反,体现他们理性。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自然,我们也就不可能期待重男轻女的观点在中国基本上消失。2000年的人口普查表明,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新出生的婴儿中,男孩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果我们像对待城镇居民一样来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那么,我们也应该可以在农村推行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有时候,让人感到很奇怪是,我们批评城乡居民不平等时,我们为什么不批评城乡居民在生育权上的不平等呢?难道在生育权上农民天生就应该比城镇居民有“特权”?而且,我们似乎没有理性地看待农民的这种“特权”给农民自己、社会进步带来的危害。这以“特权”也似乎很沉重。首先,农民自身的负担加重。在现代社会养育一个子女的费用是很高的。这其中主要是教育费用,而不是养活子女的生活费用。在我国,农村子女的教育费用“蒸蒸日上”,学生入学的年级越高,费用往往越大。在某些地区,本应该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然而初等教育却也成了一种产业。有些家庭甚至难以供养一个子女完成初等教育,更不用说支持两个子女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甚至出现倒退。而入学儿童率低意味着未来农民的素质令人堪忧。以后,社会又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呢?相反,城镇居民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上的补贴,比较轻松地就可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样一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也就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农民子女考上大学,在目前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对农民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尽管到此他们可能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但他们可能也快要破产了。因此,这一“特权”除了有助于支持家庭养老外,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是更重的负担、更大的生活压力,增加了社会贫困人口和低素质人口。当然,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乡村政治民主推进受阻就有现实基础了。低素质农民也继续使得中国农业在传统农业的模式上重复。其次,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延缓了中国城镇化进程。我国约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民,是城镇居民的两倍。而每年农村新出生婴儿数可能近乎是城镇居民的四倍,因为农村人口差不多是城镇的两倍,而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也是城镇居民的两倍。因此,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要远高于城镇。我们一方面要推行城镇化,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生育政策又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这岂不是一个悖论?但是,如果我们一方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降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那么,我国农民人口迅速会减少,三农问题恐怕也没有今天这么复杂了。当前,农民进城途径有三:(1)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民变成城市人;(2)农民到城里做工;和(3)农民子女考大学。第一种途径主要出现在江浙、福建和广东等沿海一带。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民主要依靠第二种方式进城。然而,当前对农民工的歧视是众所周知的。城镇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这部分农民的“旅馆”,或者他们只是过客,原因在于城镇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来接纳增长如此快、接受教育程度如此低的民工。第三种途径造成的转移的确有限。当前,我们期望主要通过第一种途径来推进城镇化。问题是,低素质人口是否允许全国各地都按照沿海的模式城镇化?

生育政策篇3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评估

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20世纪60-70年代“晚、稀、少”的广义计划生育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施行的独生子女政策[2]。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实行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近年来随着老龄化加剧、性别比失衡,人们越发关注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及调整方向。大量文献从经济学、人口学、公共政策等角度对该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估,试图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要不要调整及怎样调整的问题。

经济学视角下的计划生育政策评估关注的核心是该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效应。大量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执行以来不仅提升了人的个体价值、消费结构,也带动了经济发展方式、消费习惯和文化的渐进式变革,促进了经济增长的速率和国民产出。但如果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来讨论计划生育的影响,会发现该政策已产生了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效应。以收入分配为例,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条件下,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的超生罚款制度,会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人口红利已消失,代际传递所导致的财富积累加剧社会分化,加上计划生育与财政、货币政策的捆绑,都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4]。在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5]。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应是显著的。有研究表明,在1972-2008年间,排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单纯由于计划生育的作用,中国少生了4.58亿人[6]。这使得社会的劳动负担得到减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最佳的机会、人力资源和条件。当然,生育控制政策执行的效果不仅仅表现在人口规模效果方面,更重要的是该政策通过对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自然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又会进一步扩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这就需要对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规模、结构、变动趋势等)给予准确评估[7]。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评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解决中国在发展中的人口问题,其实质是在生育问题上实施的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方案,以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目标和价值分配方面的冲突[8]。采用政策评估的科学逻辑及系统方法对生育政策进行评估可以发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已实现,中国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调整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正当适时[9]。

那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该怎么调?对此学者们意见不一。主张维持现存计划生育政策的学者认为,尽管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典型的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变化的过程(即在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中国人口态势呈低生育率和高增长率并存的局面,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口政策只能比较严格[10]。但也有学者指出,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不仅要放开胎数,还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11]。有学者还研究了中国改革整体逻辑与渐进步骤之间的关系,指出计划生育政策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心在西部和农村,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12]。还有学者研究了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修正与完善,强调生育心理、行为传导和导向机制的作用机理,既强调保健因素,也要刺激激励因素[13]。

总的来看,无论是经济学、人口学还是公共政策视角的评估方法,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认识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效果的途径。而学者们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方向的争论,也反映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促进人口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忧虑。以上研究的不足在于,大部门研究都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的层面,来探讨一个政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忽略了具有主体性的单个的人。每个人都是鲜活的个体,计划生育政策对其所造成的独特的生命体验也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政策的意义与成效,期待有更多的后续研究。

二.计划生育政策下的艾滋病干预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实行以来,在控制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避孕节育技术的作用[14]。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生育率的转变与避孕和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密切相关的[15]。自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伊始,我国就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大避孕药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力度,在城市和农村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进行节育手术和供应避孕药具,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避孕技术和手段的普及率。对成熟避孕方法综合推广的评估也发现,综合干预措施能有效提高农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服务过程和现用避孕方法的满意程度,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16]。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过程中,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实现了由单一的避孕节育服务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转变,以及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向综合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转变[17]。其中生殖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关注,原因是生育和性行为不仅是生殖健康关注的重点,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顽疾――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之一。于是,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干预相结合,成为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如何对艾滋病进行有效干预?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研究人类的任何性现象时,必须把研究对象放进他(她)所在的性的社会网络中去,探索行为者在不同的网络位置上所出现的不同行为方式,才能全面和深入地发现行为者的性行为实况。经验研究表明,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生殖保健服务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关怀等综合干预措施,能显著提高居民对艾滋病的病因、三大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正确认识[18],且人们对待艾滋病病人的态度和使用避孕套的行为意向也有显著提高[19]。由于计划生育网络本身比较健全,这种艾滋病干预教育不需要额外投资,是经济有效的、艾滋病预防教育资源的有效结合点[20],同时也在主观上被育龄人群所认可的、被普遍接受的[21]。

同时,对计划生育人群的调查能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艾滋病干预工作具体该如何操作。一项针对上海市育龄夫妇的研究表明,尽管育龄夫妇具备一定的避孕套知识和艾滋病传播途径的认知,他们却存在某些歧视和偏见,尤其是妻子,这与其教育程度和接触外界信息的渠道有关,因而艾滋病干预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性别的差异各有侧重。另外,无论是艾滋病知识认知水平还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以及避孕套使用意愿,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关性,因此,同时将夫妻双方作为目标人群进行干预,效果可能更好[22]。研究还发现,良好的咨询不但能显著提高育龄夫妇的知识水平,还能使其对艾滋病病人的不良态度得到转变;且提供咨询和增加可获得性是推广使用避孕套的重要因素[23]。但要注意到,计划生育服务者的艾滋病预防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少缺陷,育龄人群对安全套的使用多停留在避孕功能上。因而还需要加强艾滋病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安全套的认识和使用率[24]。

生育政策篇4

关键词:生育政策调整;人口预测;人口结构

中图分类号:C924.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089-08

收稿日期:20160405DOI:10.13968/ki.1009-9107.2017.01.13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14年度公开招标课题(ADNY201415)

作者简介:马芒(1957-),男,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经济学。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广泛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已经从1987年的23.33‰、16.61‰降至2013年的12.08‰和4.92‰,人口增长速度和人口规模得到迅速控制,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型的转变。然而,在该政策执行30多年后,中国人口结构失衡问题逐步显现,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出生性别比高达117.95,且持续偏高态势明显;由于出生人口锐减,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占比升至9.7%,年轻人口亏损加重,人口的结构性矛盾已经严重威胁着国家的人口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强制“一孩化”政策带来的人口后果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思考,王金营等认为需放宽二胎政策,严格控制三胎[1];翟振武认为应当审慎、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踩急刹车[2]。基于我国的人口发展现实和学者的理论观点,国家将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作为国家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2013年、2015年相继通过“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的调整方案,并逐步执行。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改变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由于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时间不长,学者们主要通过人口预测对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效应进行分析。孟令国等采用人口-发展-环境模型(PDE)在“六普”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2015-2050年人口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3];阮雅婕借助AnyLogic7.0、SPSS等软件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仿真实验,对“单独二孩”和“完全放开”两种政策下我国的人口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变化进行预测[4];翟振武等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推算2012年独生子女规模对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进行了分析[5];易富贤等利用队列组元方法对人口政策调整后中国2015-2080年的人口形势进行了展望[6];乔晓春利用“六普”数据和国家卫计委的生育意愿抽查数据,采用队列分要素方法以及PADISINT人口预测软件进行未来人口预测[7];袁磊等通过设定总和生育率(TFR)在1.1~2.1的6个方案来预测我国未来劳动力供给情况[8]。不难发现,人口预测研究已经较为成熟,涵盖的人口预测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型方法、数据统计推算方法和人口学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多数研究基本还只关注到“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对人口结构的影响,且部分研究在利用模型进行人口预测时设定的参数并不完备,或设定的生育率值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生育政策调整的变化,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全国层面的人口预测居多,而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对农村人口结构影响的研究则是寥寥无几,也就没有将人口迁移、人口城镇化等因素引入人口预测模型当中。

已有研究的不足给本文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本文设定三种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依据队列分要素法的基本原理建立农村人口预测模型,并测算出不同方案下的生育、死亡、迁移等参数,以对2014-2035年农村人口结构发展形势进行预测。“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的调整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完善的重要步骤,在政策调整初期进行农村人口结构的初步预测,既能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估,为未来继续完善生育政策提供理论指导,也能为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准备提供一个参考,以规避未来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风险,保证生育政策调整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一、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鉴于国家在2014年和2016年开始执行“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本文的预测区间设定为2014―2035年,时间范围具有一定的政策敏感性,且因政策调整而新增加的“二孩”到2035年会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也能够反映生育政策调整的人口结构效应。

生育政策的调整实质就是生育率的调整,本文将政策调整与妇女生育水平的波动联系起来,以确定生育政策调整后不同生育水平下的人口发展状态。根据2000年的“五普”数据、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以及2010年的“六普”数据,2000年、2005年、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22、1.33和1.18,农村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43、1.64和1.44,农村的总和生育率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2~0.3个百分点。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7年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全国总和生育率应该保持在1.8左右。翟振武认为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我国总和生育率可能会回升到1.8,但不会超过2.0,且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带来的妇女时期生育水平的波动也只是暂时的,在数年内将会回落稳定,维持在1.8左右[8]。此外,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基数较大,受资源、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人口数量达到峰值前完全放开生育限制使生育率超过2.1的更替水平是不可行的,因此,生育政策调整后,全国的总和生育率会维持在1.8左右,而农村则为2.0~2.1。

结合近年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实际,设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三种方案及各方案下的总和生育率走势。由于本文以2010年数据为基期数据,2010-2013年的生育政策及总和生育率保持2010年的不变,2014-2035年的生育政策实行三种方案,总和生育率也依据生育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具体设定如下:

方案一:假设在预测期内,保持2010年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继续维持低生育水平。由此,可以假定2010-2035年间生育率的变化幅度较小,并且远低于更替水平,可以设定2035年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为1.60。设定方案一主要考虑到目前政策调整的时间较短,可以作为参照方案来反映政策调整后农村未来的人口发展变化。

方案二:若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在2022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率分为3个区间,2010-2013年维持方案一的生育率不变,2014-2022年农村总和生育率会有所提升,而2022-2035年后进一步升高,并逐步稳定。从而可以设定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在2022年上升至1.8,全面放开二孩后,逐步提升到2035年的2.0,并稳定。

方案三:若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即当前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方案。2010-2013保持“一孩政策”生育率不变,2014-2015保持“单独二孩”生育率一致,2016年以后总和生育率迅速提升,农村总和生育率在2022年会逐步达到2.0,并在2035年达到2.1的更替水平。

由此,得到三种方案下农村总和生育率在2014-2035年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三、模型参数设定

(一)生育模式

生育模式为15~49岁各年龄组妇女的生育率。本文假设在预测期内生育系数即15~49岁各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占总和生育率的比例是稳定的,因此,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所引起的各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的变动趋势是相同的。生育系数的具体公式可以表示为:

gi,t=bi,tTFRti∈[15,49](9)

将(9)式变形,则有:bi,t=gi,t×TFRti∈[15,49](10)

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中15~49岁各年龄的育龄妇女生育率为基准,根据(9)式测算出生育系数,进而根据已设定的总和生育率变动趋势和(10)式来估算出2014-2035年农村15~49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

(二)出生性别比

与我国有相似历史文化背景的韩国,在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中后期出生性别比开始超出107,1990年达到最高,为116.5。随后,在1996年韩国政府取消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生育政策并鼓励生育,但出生性别比仍然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理,在2007年才逐步恢复平衡,韩国用了27年的时间让出生性别比从最高恢复到正常,降低10个比值左右[9]。根据经验事实可以发现,即使全面放开二孩,甚至完全放开生育,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也无法很快消除,恢复性别结构平衡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据此,本文设定在2035年,方案一的出生性别比达到107,方案二的出生性别比为108,方案三则为109。而根据2000、2005、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或抽查数据,全国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7.79、118.88、117.96,农村为119.30、121.20、119.09,出生性别比下降速度较缓,尤其是农村地区,并且按照出生性别比的发展趋势,农村出生性别比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比值左右。据此,设定在2035年方案一、二、三中的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9、109.5、110,中间年份按逐步下降趋势进行线性插值(见表1)。

(三)死亡参数

1.平均预期寿命。基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1岁一组的分性别分年龄人口数和死亡人口数,编制出2010年农村人口完全生命表,得到农村地区0岁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5.84岁,其中男性人口预期寿命73.18岁,女性人口预期寿命78.50岁。以此为基础,结合联合国期望寿命增加值预测方案,对我国农村地区分性别0岁预期寿命的变动趋势进行推测,但由于其给出的是每5年的增长值,其他年份的预期寿命则通过线性内插法获得(见表2)。由于人口预期寿命与计划生政策调整的联系甚微,最终假设三种生育政策方案的平均预期寿命一致。

2.死亡模式。未来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会逐步提升,但不同年龄人口的死亡水平肯定不同,其变化趋势或下降程度也不相同,这就形成了一个地区的人口死亡模式。人口学家通过大量的人口数据发现相邻年龄组的死亡概率之间以及不同人口的同一年龄组的死亡概率之间存在着规律的联系,据此编制出模型生命表,主要包括联合国模型生命表、科尔和德曼区域模型生命表、莱德曼模型生命表等,而我国比较适用于联合国模型生命表中的一般模式。本文根据联合国模型生命表一般模式中各年龄性别死亡概率与预期寿命之间的经验关系,测算出上述相应预期寿命下的年龄性别死亡概率,一般来讲,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越高,则其各年龄的死亡概率会随之下降。

(四)迁移参数

1.迁移水平。陈彦光研究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呈“S”型曲线,可以运用Logistic模型对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进行探索[1]。为此,本文基于《中国统计年鉴》的2000-2013年城镇化数据,利用Logistic模型预测未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趋势。Logistic模型的表达式为:

U=A1+ea・b・t(11)

式(11)中,U表示城镇化水平;A表示城镇化发展极限值;a表示积分常数;b表示增长参数;t表示时间。为便于确定模型回归参数,令a=lnA・c,b=lnd,其中c为模型回归结果中的常数,d为系数。

则有:U=A1+A・c・elnd・t(12)

本文参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城镇化-前景战略与政策(2010)》的预测数据,设定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极限值A为80%。借助SPSS软件中的Logistic曲线估计方法,进行参数c和d的估计以及未来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预测。模型估计结果为:

U=801+222.4・eln0.933・t(13)

据此,可计算得2014-2035年城镇化率变化趋势,见表3。

2.迁移模式。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会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也会对农村的人口生育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在对农村人口的预测时需要对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化模式即分性别、年龄的人口迁移率进行测算。

本文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的人口数据为基础,参照王金营提出的“乡-城”人口转移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11]对分性别“乡-城”转移人口年龄别转移率进行了测算,结果如图2所示。鉴于预测时间较短,本文假定各年龄组乡城迁移人数占乡城迁移总数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在预测期内保持2010年的分性别年龄别乡城人口转移率不变。

四、人口预测结果及分析

(一)人口总量预测结果分析

不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调整,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妇女二孩生育能力的累积释放,从而增加出生人口数量和人口总量。根据上述预测模型和参数值,可以测算出三种方案下2014-2035年农村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结果显示:在预测期内,方案一中农村的出生人口规模会持续下降,而方案二、方案三的出生人口数会出现阶段性增加,然后平缓下降。在2022年,三种方案的出生人口数出现最大差值,分别为658.89万人、790.40万人和879.22万人,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要比政策不变多出生220.33万人。但是由于育龄妇女人数的下降和农村居民生育意愿的变化,2016年“全面二孩”的实施并不会带来农村出生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在2022年达到生育峰值后,预测期内农村的出生人口规模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因此不会给农村地区造成人口压力,且出生人口增加的人口效果是长期的,能使人口发展更加符合人口发展自身的规律,有利于农村人口结构的长期均衡。

出生人口规模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人口总量的变化,在维持2010年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的方案一中,农村人口总量在2027年达到最高值,为67384.97万人,之后便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在2035年为66913.06万人。而生育政策调整后,农村人口总量在预测期内均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且因生育政策调整时间和幅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方案二的预测结果显示,农村人口总量在2035年将增至69304.49万人,方案三中2035年的农村人口总量为70371.10万人,比方案二多1066.61万人(见表4)。可见,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在预测期内扭转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人口日益衰减的趋势,促进农村人口总量的增加。

(二)人口结构演变趋势分析

方案一中,农村0~14岁的少年儿童比重从2014年降至2035年的13.54%,变化率为-4.5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迅速上升,2035年达到24.08%,变化率为-12.26%,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态势严重,且进程加快。方案二中,2014-2035年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变化幅度稍小,变化率为-2.08%,2035年为15.9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上升至23.24%,变化率为-11.42%,人口的老龄化进程有所缓解,但依旧严重。方案三中,2014-2035年0~14岁少儿人口比重的变化率为-1.02%,2035年为17.05%,下降幅度最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上升至22.89%,变化率为-11.07%,人口结构较方案一、二又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见表5)。

图4~7的人口结构金字塔直观地显示出2010年和2035年三种方案下的人口结构状态。2010年,少儿人口要明显少于劳动人口,金字塔呈现出中间宽上下窄的“中”字形态,显现出农村未来劳动力人口的缩减以及人口日趋老化的态势(见图4)。方案一中,相比2010年,2035年人口金字塔中间突出的部分已经逐步上移,上端变宽,底端变窄,人口金字塔逐渐呈现出“倒三角”形态,意味着2035年农村少儿人口的进一步减少,老年人口进一步增加,人口结构严重老化,整个人口发展呈衰退趋势(见图5)。方案二中,2035年的人口金字塔底端要比方案一的人口金字塔宽,表示少儿人口数较方案一有所增加,各年龄的人口数也变得较为均衡,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得到缓解(见图6)。方案三中,2035年少儿人口数量较其他方案有了更大的提升,人口金字塔底端进一步变宽,且上端和低端的宽度较为一致,上端在塔尖处才渐渐收缩,人口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人口发展变得更加稳定(见图7)。

但由于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生育率已经难以恢复到较高水平,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迁出,以及农村人口的机械性老化,三种方案下,农村65岁以及上的老年人口均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生育政策的放宽并不能扭转或遏止农村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的局面,农村的人口结构问题依旧日益严峻。

参考文献:

[1]王金营,赵贝宁.论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与调整――基于公共政策视角[J].人口学刊,2012(4):8189.

[2]翟振武,赵梦晗.“单独二孩”政策的前因与后果[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4(3):1012.

[3]孟令国,李超令,胡广.基于PDE模型的中国人口结构预测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132141.

[4]阮雅婕,司晓悦,宋丽滢,等.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单独二孩”政策仿真研究[J].人口学刊,2015(5):517.

[5]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2):317.

[6]易富贤,苏剑.从单独二孩实践看生育意愿和人口政策2015-2080年中国人口形势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4(12):5874.

[7]乔晓春.“单独二孩”政策下新增人口测算方法及监测系统构建[J].人口与发展,2014(1):212.

[8]袁磊,王冬冬,尹玉琳.“单独二孩”背景下生育率假设、人口演进与劳动力供给[J].经济体制改革,2015(3):194200.

[9]李海荣.韩国性别比失衡治理探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7479.

生育政策篇5

【摘要】通过对现在城乡计划生育现状的了解,并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出发,分析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可行性以及重要性,以促进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的完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打造和谐的城乡一体化环境。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社会保障

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2005年以来,我镇个体企业主男孩户存在领养孩子现象,有了领养孩子的先例,就出现了个体企业男孩户对象发展自已生育的现象,这两个主要原因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镇计划外对象怀孕后经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对象户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很多个体企业主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意愿日趋强烈。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起到很强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了。因此各省级单位调节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很必要的,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城乡生育政策的现状出发,提出适合城乡生育计划的二孩生育政策,以不断的促进生育政策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实际生活。

1加快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生育问题上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人口数量瞒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城乡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很多城镇的计划外生育始终处于反弹势头中,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总目标实现困难重重,我镇也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局面,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约束性和指导性随之减弱。具体表现在:首先,一些通过政府将城乡的行政级别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村居民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实质上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改善,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发展的很好但是子女依旧在农村接受教育,生活水平其实已经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竞技水平;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的加剧,需要有更多劳动力来补充这部分的需要,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照顾老人,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再次,现在的很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发展不完善,由于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养成了叫娇生惯养的习惯,同时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不能体会互助和分享的意义,造成性格和人格上的偏差;最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内需来推进的,而人是拉动内需的唯一的因素,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所以必须要保证城乡的人员的充足;除此之外,实行城乡二孩的生育政策,可以调剂人口的性别比例,打破性别失衡的局面。综上所述,适度调节城乡的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

2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过程中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这一生育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作为一个思想很前卫的大都市,有着很强的预见性,上海就宣布了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针对这种现象,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说上海是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但是这个效果积极的,是明显的,缓解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缓解了这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消费,

2.1“二孩的生育政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意愿,养育两个孩子可以保证养老,能够使生活丰富,能够完善孩子的性格,在对城城乡居民的调查中,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居民赞成每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赞成养育一个孩子的意愿远远的偏离了正常值。

2.2“二孩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性别比,缓解城乡老龄化的进程,维持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平衡,而且能够稳定并促进计划生育率,这对城乡的和谐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3“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违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政策,我理解的这个低生育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生育率这个区间保持在1.5左右就可以视为正常;

2.4“二孩生育政策”的前提还得是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随着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了养育两个孩子的条件,而且整体城乡对教育的认识也字逐步的提高,这也就保证了城乡的孩子有比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3实行城乡统一的二孩生育政策必须落到实处

有些农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生存环境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更新,加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现在审批宅基地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的优惠政策,收益分红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还没有到位,还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和奖励。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我们第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农村地区,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第二,必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狠抓落实,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加快城乡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第三,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缓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问题,进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维护城乡生育政策的稳定。

3结束语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是大势所趋。“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满足城乡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可以保证国家低生育水平的号召,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孩生育政策正处于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结合点上,所以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对政策研究尚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要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在实际调查中,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加紧制定科学的城乡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争取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为准则,不断的促进龙岗镇生育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张小林,梁丹.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与建设实践及其启示.世界地理研究,2005,14

生育政策篇6

关键词:中国人口计划生育困境与对策

1困境

1.130年国策,成效显着,困境渐显建国之初,在“英雄母亲”、“人多力量大”等观念的灌输下,大陆年均人口增长率一路飙升,甚至曾达到罕见的2.5%,8年内增长1亿人。1971年,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晚、稀、少”的具体政策,1980年,面对接近10亿的人口数量,中央了着名的“9.25公开信”,正式提出“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1984年,被称为“7号文件”的《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一度尝试进行政策微调,适度放开了二胎及多胎的生育条件。然而1990年人口普查大陆11亿人口的数字震惊了高层,1991年中央“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严厉的“一票否决制”。由此,大陆再度确立了刚性的生育政策,具体实施多依赖行政力量对违反计划生育者进行处罚。

严格的生育政策显示出了巨大的成效,有统计称,“1971-1998年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国少生了3.38亿人,为家庭以及国家节省了74000亿元抚养费。”但是对人口数量30年的人为干预,使一系列社会问题凸显出来。“一胎制”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加上某些地方上的政策执行不当,导致超生游击队、暴力执法、人员死伤、上访、倾家荡产……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痛苦,也令当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对立。在有些地区,下乡的计生干部甚至需要警力配合,否则根本无法进村或出来。针对强制进行的经济处罚,一些超生妇女本身就经济困难,再对她们进行经济处罚,她们的处境就更糟,母婴得不到良好的营养。另一方面,人口政策从松到紧的遽变,无可避免地带来一场随时间推移越来越严重的困境:性别比例失调,老龄化社会的抚养压力,国民经济发展后劲堪忧……而这一困境将覆盖城乡所有人群。

1.24000万光棍是谁惹的祸据官方最新透露的信息称,大陆现在男女出生性别比高达117:100,即每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会有117个男孩出生,在海南省,这个数字甚至达到135:100。而根据人口发展的规律,要保持人口的性别平衡,这个比例应该在105:100左右。过高的出生性别比意味着在2022年,大陆将会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成为“光棍”。

男性比例过高,除了会造成婚姻压力外,还会加剧性犯罪、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的出现,并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有观点认为,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对此,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官纷纷在公开场合进行辩驳,认为这一现象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以韩国尽管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人口出生性别比也曾达到过116:100为证,说明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儒文化国家重男轻女、姓氏沿袭的文化传统。“但是在过去,老百姓生男孩的愿望可以通过多生来实现,”大陆某学者指出,“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后,他们会更多的选择通过流引产,只生一个男孩。韩国虽然也出现过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但是那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我们这里面政策的客观因素更多一些。”

1.3从人多力量大到老龄化问题严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新出生的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都很低,整个社会的抚养负担降低,且劳动力供给充足,这就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机会。但是,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陈友军说,"这是我们厉行了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回报,但是当今天庞大的青壮劳动力进入老年后,就会变成巨大的压力。据劳动保障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大陆几近3/4的劳动者没有养老金,在农村,公共养老金制度覆盖的比例仅为11%,多数人完全依靠沿袭了几千年的家庭赡养方式,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2中国人口战略走势

显然,仅仅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无力帮助中国走出现有困境。2003年3月,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求从人口战略高度综合研究人口问题。人口生产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人生出来,就不能回去,所以政策的修改,要慎之又慎。但是,肯定可以确定的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式是一定要改革的。在计生委任政策法规司司长的于学军的预想中,计生工作方式有四个阶段:以处罚为主;奖罚并重;以奖励为主;不奖不罚。于说,最终的目标是人口问题变成个人行为,政府不干涉,就像现在的发达国家一样。

3对策

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因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对人口数量的增长要求不一致,于是才制定生育政策限制群众的生育意愿,从而形成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扭转失误,使今后的人口控制走上科学的道路。

3.1提高育龄群众素质,降低人口风险。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多子多福,子多势重”的思想积疾难医,仅靠一代人、二代人难以转变,所以我们要从青少年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接受先进的思想教育,耳闻目染计划生育对自身和社会的作用,抛弃父辈们落后的生育观。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对自身生活行为的自觉控制。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人口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如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我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新生代”已步入成家立业的阶段,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开始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以及其他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就可能成为农村中一个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3.2抓好队伍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首先要抓好三项落实。一是要抓好计生网络的落实;二是要抓好日常计生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三是要抓好工资报酬的落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3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如

能实现五者联网,互通信息,整合人口资源,共同建立统一的,各部门共享的全市人口资源信息库,那么就能及时发现育龄人群的流动情况,婚育信息,及时识破个别无诚信人员的瞒骗,避免结婚、出生的漏报,从而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