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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案例(6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5-20 手机浏览

国土安全案例篇1

2016年水土保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经我站全体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成果和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2016年工作成果:

一、截止2016年6月30日,建设完成农发水保三期项目辉发河项目区2016年五人班、头道碱场、杨树河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公顷,工程措施包括坡改梯240.7公顷,保土耕作269.56公顷,水保林234.22公顷,封禁治理755.52公顷,截水沟3.2公里,谷坊53座,沟头防护13处,作业路5.5公里,宣传碑3座,桥涵13座。完成总投资661万元,其中央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6万元,群众以劳折资45万元。

二、建设完成吉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兴隆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地埂植物带10hm2,坡式梯田8hm2,保土耕作63.82hm2,维修塘坝(溢洪道)1座,作业路2.01公里,涵管桥3座,工程围栏2.4km,标志牌4个,疏林地补植6.24万株,护库林带500株,建造宣传碑1座。实际完成投资68万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检查、审批、监督管理与检查。截止目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4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万元。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纪念日“3.1”、“3.22世界水日”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挂宣传条幅4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

五、积极参与我市安全防汛、安全渡汛工作,全面服从局党委和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全面完成防汛物质运输工作。

六、坚决抓好完全生产工作。在各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安全员认真落实责任制。不定期跟踪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2017年工作计划:

一、计划完成《梅河口市侵蚀沟治理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计划争取建设资金1000万元。

二、计划完成安全渡汛任务。积极服从局党委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与安排,认真完成防汛物资运输工作,确保2017年安全渡汛。

三、继续抓好完全生产工作。不定期跟踪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积极完成局党委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国土安全案例篇2

【关键词】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

0.引言

国土资源档案种类繁多,既有综合类档案,又有地籍管理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国上资源监察档案、地矿档案等。按其门类和载体划分,国土资源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专业档案等。还有其他一些特殊载体档案。就地籍管理档案而言,又分国有土地地籍管理档案和集体土地地籍管理档案两类。国土资源档案种类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难度。信息化的档案管理,高效便捷的自动分类检索,是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趋势。国土资源档案的专业性较高,档案种类之间兼容且错综复杂,由此导致了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例如,一个建设用地项目的档案既属于文书档案中有用地的申请、批复、征地协议等,又属于科技档案中有设计任务批件、用地位置及平面图等。

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及意义

1.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国土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各类要素都具备时,一个有效的系统才会形成。例如计算机系统就必须要有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若少其一,计算机就无法运行。同理,整个国土部门信息化系统想要成功运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这个要素就必不可少。

1.2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信息化的实现要有计算机技术的支持。计算机技术能确保快速、高效的对各种程序化的工作和信息进行存取和处理,在快速高效同时又具备准确性。国土部门实现了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之后,在国土档案的处理方面能够比以往更加快速高效,也能大大减少档案处理人员原需投入的精力。

1.3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国土档案是各类主体,包括国土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形成记录是为了方便人们查阅和观看。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可以提高利用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准确的对比信息,切实保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1.4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保护档案原件延长档案寿命的有效手段

档案载体经过自然的影响、人为的破损,它的纸质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纸质的变黄、纸张的破损、字迹逐渐变得模糊。如果不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这类损坏的国土档案就可能资料缺失、无法复原,这会使我国的国土资源利用受到损失。信息化的实现能有效延长国土档案的保存期限。

2.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路

2.1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概念

所谓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就是指在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利用现代技术使普通的实体国土档案逐渐向数字化、电子化、信息高效化转变。从而更好的对档案进行保存、保管和利用。例如,在整合档案时,要求管理人员把地籍档案和文书档案两类整合在一起,而笔者发现,现有的普通档案是将地籍档案和文书档案分开归置,人工整合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实现国土档案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档案资料的收集,并高效自动整合,便于整理和查阅。

2.2实现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基本做法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对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才能改变我们对国土资源档案和普通档案一视同仁的观念。以往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普通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其重要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就连领导也是常常忽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于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国土部门人员对于其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把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落到实处。首先,一个好的国土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国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若国土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基于国土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之上,一切都是空谈。主席说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句话大到经世治国,小到国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一样实用。其次,我们应该了解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群体的分工,应该分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档案使用人员。前者以档案日常管理类操作为主,将普通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将纸质档案中的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中。例如,在国有土地办证中,需将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发证时间以及土地证号这些内容录入电子档案。当这些信息录入完毕,还要将这些档案一一编号,以便于档案查找和其他操作。这对于专业性有比较高的要求。后者主要是检索和使用类操作,当前一步的管理类操作完成,考验档案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经验,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积极创新,勇于探索,开发出适合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平台。基于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现状,想要立即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不可能的。第一,没有一个好的应用平台;第二,没有这方面的专门人才。第一点的改变需要国家的投资改善,让有实力的软件开发公司研发出能很好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第二点同样需要国家宏观的趋势导向,在社会导向、学校导向上有目的多重视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强抓基础,着眼现在,日常操作中在形成纸质档案的同时要有电子文件和数字处理件归档。若在纸质档案归件完成之后再处理重新录入形成电子档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背离了档案管理信息化高效化的初衷。所以在平时的操作过程中就需要去注意两种档案的同时归档。

2.3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国土档案中包含了我国各种土地利用的信息,有些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国土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注重保密性。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人等级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限,根据权限的高低来决定可以查阅的档案信息的完整度。其次,规范查阅档案的流程和手续,确定查阅人的信息,对查阅人查阅档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记录,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保证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建立安全的网络体系。计算机使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成为了可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使得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为此,档案室网络计算机应用人员应该做到未雨绸缪,不仅要关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还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而且需要采用相关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

3.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发展的趋势之一,也是整个国土部门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必经之路。我们需要针对国土资源档案的特点,充分利用世界发达的计算机技术,从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现这一角度出发,有目的的改善和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从而达到国土部门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和保护我国土地资源的目的。我们要对档案管理工作改变观念,要着眼现在、展望未来、注重基础、发展科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发展目标。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和指导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科]

【参考文献】

国土安全案例篇3

一、公共政策学教材本土化的意义

包括公共政策学在内的任何社会科学的产生都是基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尽管具有不可否认的客观性和通用性,但必然具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因此在引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本土化的过程。而社会科学的本土化首先需要学科教育的本土化,学科教育的本土化则直接依赖于教材的本土化,因为本土化教材是提供本土化教学内容的直接载体。如果将视角从公共政策学扩展到整个公共(行政)管理学,纵观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教材的本土化是西方国家发展本土化社会科学的历史经验。众所周知,现代公共行政学是以美国公共行政学为蓝本的,而美国公共行政学是借鉴了欧洲公共行政的思想。美国公共行政学的创始人威尔逊(WoodrowWilson)在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学研究》中直接表明“它是一门外来的科学”。

[1]但是美国的公共行政学一开始就是一个非常本土化的学科。[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美国公共行政学诞生之后在大学教材的编写上坚持“美国化”的原则,几乎所有美国的公共行政学教材都打上了深深的美国烙印。例如,美国公共行政学家怀特(LeonardD.White)撰写的公认为第一本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的教科书《行政学导论》(1926),在由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协调、人事行政、行政伦理、行政法规和行政监督等内容构成的框架体系中,全部贯穿美国背景,理论的分析和讲述均以美国的现实问题为基础。除此之外,中国公共(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和研究者最为熟悉的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学经典教材,诸如尼古拉斯•亨利(NicholasHen-ry)的《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1989)、罗森布洛姆(DavidH.Rosenbloom)和克拉夫丘克(RobertS.Kravchuk)的《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2002)更是如此,所有的理论分析全部基于美国的政治架构和现实问题。公共行政学教材的本土化策略不仅助推美国公共行政学执西方公共行政学之牛耳,而且还孕育创造了完全美国式的公共政策学。无论是公共政策学创始人拉斯韦尔(HaroldDwightLasswell)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1951),还是以色列人德洛尔(YehezkelDror)的政策科学“三部曲”(1968—1971),其内容都有着浓厚的美国色彩。这一点更为鲜明地体现在西方经典的公共政策学教科书上,这里列举两本我们熟悉的代表性教材:安德森(JamesE.Anderson)的《公共政策制定》(1975),在讲述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公共政策过程的主要环节时,分析的依据全部是美国的政治体制和政策事件;邓恩(Wil-liamN.Dunn)的《公共政策分析导论》(1994/2002)讲述的每一种方法分析的都是美国公共政策问题。由此,美国公共政策学成为西方公共政策学的典范。

从上述美国公共行政学和公共政策学发展的经验来看,教材的本土化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上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教材的本土化能起到3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引导学生关注本土问题,如果讲述的都是国外的问题,无异于是学习“屠龙术”,只有本土化的教材才能诱导学生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其次是引导学生训练本土思维,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不同,在分析问题时考虑的角度不同,教材的本土化能够引导学生用本土化的语言和逻辑去解读现实问题;再次是引导学生提出本土化的方案理路,基于本土化教材的教学能够让学生逐渐养成从回应现实问题需要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而不是大而化之地在外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策建议。基于这3个方面的交互影响和积累,关注本土问题、回应本土现实就成为学术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从而推动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建立。

二、公共政策学教材本土化的现状

由于我国的公共政策学是在引进西方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大量引进和翻译了国外的经典教材。2000前后,华夏出版社开始陆续出版由赵宝煦主编的“21世纪高校教材译丛•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列教材,其中包括卡尔•帕顿(CarlV.Patton)和大卫•沙维奇(DavidS.Sawick)的《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等公共政策学经典教材。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也开始出版张成福主编的“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系列教材,其中包括邓恩的《公共政策分析》等公共政策学经典教材;2003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由陈振明和张成福主编的“公共政策经典译丛”系列教材,包括弗兰克•费希尔(FrankFischer)的《公共政策评估》等经典教材。2004年开始,三联书店出版由薛澜主编的“公共政策经典译丛”系列教材,包括迈克尔•豪利特(MichaelHowlett)和M•拉米什(M.Ramesh)的《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等经典教材。除了翻译的教材之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开始出版了“公共管理英文版教材系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开始出版了“公共管理学经典教材原版影印丛书”,其中就包括金登(JohnW.Kingdon)的《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等西方公共政策学的权威教材。这些西方教材的引进和翻译,为推动我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是,从教材本土化的角度看,是直接“照搬”西方的教材内容,不存在任何本土化的成分,很多内容对于本科生而言是难以理解和消化的,即使是任课教师,也是难以完全把握的,甚至还营造了公共政策学课堂言必谈“西方学者、西方教材、西方理论”和“无西方不上公共政策学”风气。除上述西方公共政策学教材之外,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学使用得更多的是国内学者自己出版的教材。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学者尝试出版公共政策学的教材,[3]到2003年前后出版的教材和专著已经有30多部;[4]之后,公共政策学的教材迅速增加,到2011年达到106部。[5]尽管教材的数量不少,但其内容构成基本上都是西方的公共政策学知识体系框架,有的甚至是西方教材的“翻版”。这些教材的内容全部围绕4个部分展开,除作为导论的“公共政策学学科历史”外,核心部分是“公共政策系统”“公共政策过程”“公共政策分析”3个板块。如果将这些教材与国外的经典教材对照,就会发现每个部分都有明显的西方“蓝本”。因此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国内公共政策学的教材都没有跳出上述西方教材“蓝本”的3大板块。例如,2014年刚刚修订的MPA核心课程《公共政策分析》教学指导纲要中设定的主要教学内容章节仍然是按上述框架安排的。

[6]只不过不同的教材所强调的侧重点各有差异,因而教材也就存在《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学》或《公共政策分析》等不同的命名。称为《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学》的教材更注重“公共政策系统”和“公共政策过程”2个板块理论的讲述,而称为《公共政策分析》的则更注重对政策分析方法和技术的讲述。不仅国内公共政策学教材的整体框架是西方理论体系,而且在具体章节里面讲述的内容依然是西方的理论,例如“政策执行”部分。在这个部分,国内教材的做法是列举式地介绍政策执行的原则、程序、手段和影响因素后,重点介绍政策执行的模式。但只要讲述政策执行的模式,不外乎史密斯(T.B.Smith)的过程执行模式、麦克拉夫林(M.Mclaughlin)的互动执行模式、马丁•雷恩(M.Rein)和弗朗希•F•拉宾诺维茨(F.F.Rabinovtiz)的循环执行模式、范•霍恩(C.E.VanHorn)和范•米特(D.S.VanMeter)的系统执行模式、高金(M.L.Goggin)的沟通执行模式、梅兹曼尼安(D.Mazmanian)和萨巴蒂尔(Sabatier)的综合执行模式等。只有极个别教材能讲述到“中国特色的政策执行”模式。[4]为了弥补公共政策学教材本土化的不足,部分编著者尝试在教材中加入案例或单独配套编写公共政策案例教材。但除了清华大学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开发出了一批规范的本土案例,并于2005、2006、2014年分别出版了三辑《中国公共管理案例》外(其中绝大部分还不是公共政策的案例),其它的数量本来就不多的命名为《公共政策案例》的教材,编入的案例基本都是从网络上搜集的小“故事”,缺乏教学案例的基本要素,往往是有“例”无“案”。而大多数任课教师个人在课堂上所使用的“案例”更是谈不上质量要求,很多都是“举例说明”,而不是严格的案例教学,而且举出来的例子本身都很牵强,将一个“方形”的“例子”强行塞进一个“圆形”的理论,典型的削“本土案例”适“西方理论”的教学方式。

三、公共政策学教材本土化的路径

公共政策学教材的本土化并不仅仅是教材语言表达和体例安排的本土化,这些只是本土化的外在形式,最核心的是教材内容的本土化。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阶段来看,教材内容的本土化尽管不能在短期内完成,但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1.讲解公认的本土化政策现象。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有着显著的不同,这也就决定我国公共政策的运行与西方国家有极大的差异。这些不同之处尽管有很多都是学界所熟悉的现象,但进入公共政策学教材的却很少。例如我国政策运行的政治周期现象。我国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方针路线以及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决定,它们构成了国家层面政策的核心部分。党的重要方针路线是在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上作出的,全国人大的重要法律和决定都是在历次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期间产生的。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5年1届;而在每1届期间,党的中央全会大约1年1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1年1次。自从改革开放以后,这些重大会议的换届和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基本固定,因而党和国家出台重大公共政策的政治时机也就很规律。这与西方国家以选举政治为基础的政策运行机制是不同的。再例如,我国独特的“政策试验”现象。其“先行先试”和“边试点,边推广”的过程完全颠覆了教科书中介绍的西方理论中政策问题产生、政策议程设置、政策方案形成、政策决策制定、政策实施执行和政策效果评估的逻辑划分。这些都是显著的公认的本土化政策现象,将这些内容编入教材,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我国政策运行的实际过程,而且还可以影响现行教材的编写体系,使其跳出西方“蓝本”的窠臼。

2.吸纳优秀的本土化研究成果。尽管我国公共政策学是在引进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发展比较缓慢,但近年来仍然有不少公共政策学研究者发表或出版了很好的本土化研究成果。这些本土化研究成果的基本特点是以中国的政策实践为基础,尝试修正西方的公共政策理论,甚至是提出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理论。但由于研究与教学的脱节,这些本土化研究成果没有及时吸纳进公共政策学教材之中。例如,王绍光和樊鹏基于2009年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为标志的中国“新医改”政策决策过程的分析,提出中国式“共识型”决策模式。[7]这种决策模式由“开门”型参与结构和“磨合”型互动机制两个维度构成:“开门”型参与结构是指我国的决策体制中,不仅是最高决策者和政策制定部门才能参与决策,而且利益团体、政策研究群体甚至普通群众都有参与决策的机会;“磨合”型互动机制是指由多主体、多层次、多阶段的决策过程中通过下层协商、上层协调和顶层协议以达成“共识”。多元主体参与和多渠道协商沟通形成中国公共政策决策的基本过程。这种理论很好地批判了西方国家流行的分权制衡决策理论。将这些本土化的研究成果及时吸纳进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可以保持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与研究进展的密切关联,从而很好地推动其本土化。

国土安全案例篇4

为破此症结,在讲话的20天后,11月2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同时,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告诉记者,他预计,今年12月份,上述《草案》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讨论和审议,并有望通过。紧随其后,2013年“两会”之前,《条例》也很有可能落地。

但他分析认为,该《条例》关乎几亿农民的切身权益,应当慎之又慎。大幅提高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额度,只是保护农民权益的举措之一,要想实现十报告中“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一方向,还需要更多更细致的顶层设计。

修订重点

根据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重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即主要是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修改。业内专家预计,修订后的《草案》中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价格平均在每亩6万元左右,草案被通过后,价格将飙升至每亩60万元。

按照计划草案本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因为涉及部门众多,意见很难统一,所以此次“力推”草案,也彰显了中央政府改革征地制度的决心。

从记者获得的此前一个版本的草案分析,修改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征地环节。该版本的草案将“征地”环节单列一章,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新增了五个条款,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征用土地以及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修改了五个条款,包括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监管以及就业安置问题。上述内容有多少进入最后通过的草案中,目前仍不得而知。

党国英告诉记者,补偿标准肯定会提高,但提高多少目前还不是定数。他在参加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一次有关土地管理法修正的会议上,曾主张,在同一片区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应当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其实,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如何让这一原则落地,考量着立法者的智慧。

党国英强调,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应当严格区分耕地与宅基地被征用的标准问题,这两者之间价值差别大、性质迥异,如果一律按照集体土地对待,是不公正不客观的。

另据了解,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也为此次草案所重点考虑。知情人士表示,“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也作为此次修订的一项原则。在该原则中,财产性补偿以货币化的方式支付,即现金补偿;安置补偿则通过就业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将改变此前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结构。

试点落地

除了将提高补偿标准,党国英透露,未来《条例》还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很多已经进行了试点工作。

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的大前提就是该幅土地的权属问题。不能证明其权属,必然会带来补偿主体的巨大争议。国土资源部门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登记收费,这项工作因失去经费来源停滞下来。之后,在2001年至2008年,国土资源部门重启了该项工作,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迅速。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得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到7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达到84%,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达到80%。剩余部分,也正在大力推进之中。

这无疑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奠定了基础。

来自于国土资源部的另外一份资料显示,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在试点后将被正式确立,这有利于改善目前征地款被挪用被挤占的现象。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土资源部将天津、武汉等11个城市作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重点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拓展安置途径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将征地补偿费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合理设置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等多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政策与制度,标志着我国征地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

上述已经进行的基础性试点工作,也有望在本次修法和立法中被全面推广和落地。

争议“公益性”

2004年修订的《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在法律中并未给出明确答案,由此也造成了各地实践的混乱,并引发巨大矛盾和争议。

党国英认为,限定征地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公益性”的内容,是未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步骤。他主张,不仅仅要明确“公益性”的具体所指,还要明确只有“重大公益性”项目才能征地,“一般公益性项目”,比如建设幼儿园等项目则无需履行征地环节,用地单位直接以购买的方式协商价格即可。

在国土资源部2012年5月的部长办公会议上,部长徐绍史指出,从反映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还存在以各种名义圈占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制度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要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积极稳妥推进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让明显属于非公益性的用地退出征地范畴。

目前各方最大的争议也正集中在公益性的限定上。

按照传统的观念,所谓公益性是指基础设施、能源、教育、政府和军事设施用地。一种观点认为,征地行为如果仅限定于此,那么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将出现最大瓶颈问题。之前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家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有学者认为,政府可以实施城市规划,但城市规划未必全部具备公益性。对于并不符合传统公益性概念但符合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需要的用地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知情人说,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城建开发”也被纳入到可征地范围中。“而且这一内容极有可能会落实到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和条例内容中。”

除了公益性的争议外,按原用途补偿的规定,也广受诟病。据了解,目前比较一致的思路是,取消上述规定,转而实现同地同价足额补偿的原则,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这将为逐步过渡到按国际通行的市场价值补偿预留下改革空间。

此外,对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讨论中还涉及另一项重要改革,即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据了解,此次草案中未过多涉及该问题。这是因为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这就意味着,城镇扩张过程中,集体土地只能存在被征用这单一的流转方式。该条款严重妨碍了土地流转的多样化。“在宪法修订前,有关集体土地流转和交易主体的问题,很难进行深度修订。”党国英表示。

从政府财政收入的层面上,党国英认为,限定对集体土地征地的范围和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势必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出让金上的损失,并由此给某些地方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吃紧。包括党国英在内的诸多专家学者建议,用税收的杠杆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是未来改革的必然配套措施。

国土安全案例篇5

村民诉村委土地补偿分配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目前在司法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土地补偿分配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该观点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观点。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即法研[2001]116号答复),指出:农村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的受理问题参照法研[2001]51号答复办理。该法研[2001]51号答复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同时认为村民与村委之间的该类纠纷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基于以上两个答复,可以推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农村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的纠纷(即土地补偿分配案件)属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其案件性质属于民事案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补偿分配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应当作为行政案件来受理、审理和裁判。笔者也持这种观点。

笔者认为,判断一类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主要看在诉争的事项上原被告是否处于平等的地位。民事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在行政案件中原被告在所诉争的事项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还要看诉争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共事务即公务,如果诉争的事项属于国家公务,则原被告双方肯定处于不平等地位,案件肯定属于行政案件。土地补偿分配之所以应当定性为行政案件,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有协助基层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职能。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行政意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一个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事务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行政必须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意义上的,同时法律法规规定为属于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村委在协助基层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行使的是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此类事务不是村基层组织本身的职责与权利,在村委等基层组织协助政府对有关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的户籍的迁出迁入须经村委等基层组织开出同意接收或迁出证明;以及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时,村委等基层组织所承担的初步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并予以上报审批的职能。在这两种须村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或者上报审核审批的规定中,村委开证明或上报审核审批是基于法规的授权,是协助行政管理的管理社会事务的行为,村民与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买卖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协助行政法律关系。村民想迁移户口,村基层组织不给开迁出或迁入证明,村民对村基层组织行使协助公共权力的行为不服,不能像平等主体一样提起民事诉讼。而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的规定对村基层组织的协助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授予了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职权。

该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该条应当认为是法规授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权的体现。

三、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上列第(四)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讨论,该事项为公共事务,由此村基层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在性质上属于执行公务,不同于村基层组织对村集体其他收益的管理分配等属于民间性质的事务或者说是单位内部的事务。对于该解释中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的内容,应当理解为包括分配、处理等内容,因为分配也是管理的一种形式和体现,没有对该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进行管理的权利,也就谈不上拥有对该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进行分配的权利。按解释的规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公务时,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或者挪用该项费用,则构成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而不属于侵占村集体其他非公务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充分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公务性。

笔者认为在此之前,尽管有主张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属于公务之后,村民诉村委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再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处理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国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的有关补偿费用,其中的安置补助等费用牵涉到农村村民失去土地之后的生产生活及今后的出路问题,不同于民事买卖、交易、土地出租中所产生的其他村集体经济收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之外的其他收益,属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基层组织的自治事项,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决定或由村民进行表决,其决定或表决基本具有终级效力,国家行政和司法权力基本上不对该费用的管理分配事项进行干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村基层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解释为执行公务,体

现国家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分配行为的高度重视。对该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分配不再像其他村集体收益一样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的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事项。对村基层组织管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不服的,国家行政权力可以出面干预,法院可以对其管理分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国土安全案例篇6

【关键字】建筑施工技术;实际应用;问题

1.建筑施工技术的概述

建筑施工技术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技术、钢筋混凝土工程技术、土方工程技术、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和桩基础施工技术等。施工技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要完成特殊的施工项目或是为了做出特定效果的施工结构,必须需要具备有针对性的技术作为支撑。而施工技术的重要因素是高水平、高素质、高科技含量的技术人员,建筑的构造的设计、建筑的质量以及外观的美观程度都与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有重大的关系。

2.建筑施工技术的种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巨大成就,建筑施工技术方面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有不足的地方,只有不断分析现状,总结反思才能突破创新,取得更大的进步。首先,就施工的现状进行简介。

2.1桩基础施工技术

本阶段,我国的建筑基地已经形成多桩型系列。成庄的施工技术也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正逐渐与国际水平靠拢。混凝土预制桩的不足是噪音大,土体扰动严重。而混凝土灌注桩自身有较多的优势,土体和岩层不限,可以控制桩径和桩长,不同程度的承载力均可满足等,因此更具有灵活性和弹性,使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

2.2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

基坑支护技术在我国的研究正处于发展阶段,计算和监测等都需要不断的学习和完善。建筑基础工程只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基坑支护施工技术。深基坑支护的施工过程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由信息化施工,土方挖掘、防水、检测和支护等组合而成,不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有机的整体。这对设计支护方案提出的较高的要求。虽然我国的深基坑支护仍处于发展阶段,但是像连续墙、钢排桩等先进技术在我国也已开始使用。我国自行开发的基坑支护技术主要有土钉墙和逆作拱墙,效果也非常不错。

2.3混凝土施工技术

以前混凝土技术的目标是强度,现在混凝土施工技术的目标逐渐转移到耐久性。例如:在混凝土的原材料上,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由减水剂发展为具有防渗漏、减缓凝固以及防冻。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分析总结,我国已开发出具有刚度高、承载力强以及成型质量好的全钢模板。此外还有水平及竖向模板等,都是比较先进的支模技术。

3.建筑施工技术的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但是在广泛的运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谈到建筑施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施工技术缺乏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目前的施工技术水平总体不高,发展不均衡,施工质量差,效率低,成本高的现象。简单举例来说,预拌混凝土技术已经是行业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预拌混凝土技术并没有得到普遍使用。发达国家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通常要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80%,而我国平均的使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只有30%。混凝土的泵送技术也相对落后,且全国发展不均衡。广州的电视塔泵送高度可达400多米,上海金茂大厦一次泵送的高度也可达380多米。然而,北京混凝土的泵送高度却只有200多米。

3.2施工技术使用的机械装备

施工技术使用的机械装备改善空间很大。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机械装备配置不高,设备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施工技术的实际应用造成很大的影响,导致建筑的效果不佳以及效率下降。例如:重型履带式机器的发动机曲轴,由于工作条件的强度太高,磨损程度较大,容易疲惫断裂。其故障总量占到了70%。

3.3施工技术过程的中质量与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主要在于监管人员的监管,监管人员没有很好地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例如,在打桩施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有:单桩承载力低于设计要求。产生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桩沉入深度不够,桩倾斜过大、断裂,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底层剖面的相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原因,如果监管人员进行认真监察,这些问题其实可以避免。

4.针对施工技术中产生问题的对策

4.1制定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更科学和更先进的施工技术

在施工开始之前,根据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对建筑的结构、尺寸、地基等的进行合理的测量与设计。在工程开始之前,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出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之后,还要根据施工方案完成准备工作。例如:装卸仪器,调试设备,确定并准备好测量仪器。改变传统的施工技术,采用新的工艺和生产方式,例如采用预拌混凝土技术,并加大对混凝土泵送技术的研究。

4.2加强管理,规范技术设备使用

先进的机械设备可以有效的提高工程效率,缩短工期,减少劳动力的投入,降低建设成本。例如日产PC-300型挖掘机,其配置的故障自动诊断仪,具有故障状态自动警报功能,当机器出现故障就会闪烁红灯,工作人员只要通过ECU记忆的故障编码就可以判断故障源,然后对故障进行快速检查并排除故障。这极大地提高了维修的效率。除此之外,还可以对机器设备进行改装,提高其利用率。例如上文提到的重型履带式机器,在原加工的基础上,给曲轴镀上一层钴基耐磨涂层,就可以提高机器的寿命50%以上。

4.3提高管理人员水平,保证质量与安全问题

建筑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建筑的质量问题以及安全问题,应该组建一个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以及安全保障部门。在我国,过硬的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还是比较稀缺的。例如,在上文中提到的关于打桩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出现问题后,切忌自行处理。应先报监理,业主,然后同设计、勘察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最后由设计部门提出修改设计意见。这个过程的统筹需要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统筹。

而对于现场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缺少专业的理论知识,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对现场的施工人员做一个岗前培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采用集中办班教育培训的方式。经过培训考试后合格的分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劳动生产;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下一批的培训考试。结合单元预警牌的内容,讲授当天将要进行的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常见的危险源有:电器机械、易燃易爆物、高空坠物、坑口边等。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完成离不开施工技术的支持,需要不断完善施工技术,开拓新的技术领域。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单岩.Moldflow模具分析技术基础与应用实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