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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6-20 手机浏览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篇1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临床用血规定的费用,同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00毫升”界限删除。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提升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

现行条例规定,免费用血的报销手续只能在血站办理。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报销地点改为“医疗机构”,即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为简化报销手续,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献血者指定的受益人有留存信息,可作为他们日后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健康公民在无偿献血方面的权益,新修订的条例特别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假日杜绝公车私用定点停放纪委将抽查

近日,青岛市纪委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继续抓好公车停驶定点停放工作,杜绝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的发生。《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除保证正常工作用车和必需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停驶,停驶公车实行定点停放,有条件的单位必须集中定点停放。青岛市纪委将在节日期间组织对公车停驶、定点停放情况进行抽查。试点大学生就业统计“实名制”

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年江西将创新就业政策,对职业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实名制试点。教师不得布置大量作业禁以此惩罚学生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篇2

1.临床用血量急剧攀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随着我国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逐步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重度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原因导致大出血的病人诊治率提高及带病生存时间延长;输血在上述疾病的治疗中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人类血液尚无其他生物替代品,故临床用血量急剧攀升。同时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国临床用血需求量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

2.血源相对匮乏

1998年以前我国临床用血源主要是计划献血、政府计划指令性无偿献血、招募自愿的固定的安全低危献血员献血、非法组织他人献血等有偿献血、业务献血,自1998年

3.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中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起步较晚,1998年颁布实施《献血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但是固定的志愿无偿献血者比例不高,尚未建立起稳定的无偿献血队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3.1全面、系统、更加深入人心的宣传《献血法》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卫生、教育机构、新闻部门,组织有关活动和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献血常识,使广大公民掌握献血对身体无害的卫生知识,把无偿献血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是救死扶伤献爱心的善举。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

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进行健康教育,通俗易懂地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和道理,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撰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出版献血宣传画等,明确告知献血后可能出现头昏、乏力等症状症状及处理方法。在中小学教材中编入血液生理常识和献血知识,使我国公民从小就懂得科学合理献血无损健康、培养献血助人的美德。

3.2积极宣传临床用血费用组成

根据《献血法》规定,血液是免费的,临床用血会收取采集、存储、分离、检测、运输等费用,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血液检测采用初、复检方式而检测;随着我社会经济发展,应加大相关费用的投入。

3.3积极宣传无偿献血者享受的权利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献血者可免交一切费用,5倍免费使用血液,献血者家属在五年内可2倍使用所献血量;献血1000毫升,献血者可免交一切费用,终生免费用血。但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到血站办理报销。

3.4建立便捷的报销制度

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体系,使每一位献血者拥有以身份证号为账号的电子档案,便于流动人口加入献血队伍,使每个用血单位建立链接端口,及时登记每一位用血患者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及亲属献血情况,便于出院时就地报销相关费用。便于献血者跨区域享受免费用血制度,以保证献血者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足量免费用血。

3.5提高临床用血成本,利用医保政策减少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成本,促使更多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人群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3.6完善无偿献血服务网络,健全应急保障预案,完善预约献血和固定献血者队伍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固定献血者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者为保障的献血模式。

3.7建议各地根据实际,在不违背《献血法》原则的情况下,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作为《献血法》的有益补充,让献血结构多元化。比如,在身体允许的前提下,有献血史的公民在职务、工资晋升,在享受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可获得政策性照顾。

4.规范合理临床用血

据统计,全国临床不合理用血达50%以上,科学、安全地合理用血也成为当务之急。

4.1严格掌握输血指针、积极开展成分输血。

4.2针对内科慢性贫血,积极治疗原发病、促进自身造血,减少临床用血概率。

4.3在有条件的医院积极推广合理、节约用血的新观念和新技术

据悉,自体输血在国外非常普遍,美国80%以上的手术都是采用自体输血的方式,广州中医附一院从1997年7月开始在手术中运用自体输血技术,4年来在手术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累计减少输血64万毫升。

5.加大基础研究

军事医学科学院章扬培、檀英霞、张志欣、宫锋等人研究结果表明:我们制备的人O型红细胞(即B型红细胞变O型红细胞,让血液“整理”)具有正常的形态和功能,呈现出O型红细胞的血清学特征。目前这项技术已在全国八个血液中心进行推广,为使其标准化、简便化、自动化,我们已研究出血型改造仪,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篇3

1.献血者享受更多关怀和保障

《献血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或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缴或减缴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血费)[2]。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输血费的报销,可在市内各医院直报,让献血者享受更多的关怀。从2013年1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试行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再由医疗机构与血站结算的报销模式,为广大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输血费报销提供了便利。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6月,市中心血站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内部分血站考察无偿献血直报工作,了解血费直报的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典型经验;11月起,将市太和医院确定为无偿献血者血费直报首家试点医院,通过试运行,总结经验;12月,根据试点医院情况,市中心血站对全市血费直报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无偿献血费用返还政策和用血直报的相关程序。2013年1月1日,全市正式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血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业务。

2.全市设立12家血费直报医疗机构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十堰市城区直报点设置在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五家三甲医院,“五县一市”直报点设在当地二级综合医院,武当山经济特区设在武当山经济特区医院,共12家直报医疗机构。除在直报医院住院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报销输血费外,市民还可按就近原则选择离家较近的直报医院去报销输血费用。这意味着,无偿献血者可以在自家附近的医院报销输血费,不再需要去血站办理。十堰市的无偿献血者同时也可以在省内、市外进行输血费报销。由外地血站在与我市中心血站联系确认后,无偿献血者可以在用血地报销,再由外地的血站和本市中心血站结算。同样,省内、市外的无偿献血者也可在我市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但不能在市内直报医疗机构办理此项报销业务。

3.无偿献血需要更多人参与和支持

调查发现血费返还已成为公民献血的重要意愿,解决不好血费返还问题,将直接影响其再次献血的积极性[3]。新版《十堰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实施后,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也更强了,充分地体现了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怀。无偿献血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爱心事业,血液目前还不能人工生产,只能依靠爱心人士的捐赠来获得。政府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血费优惠力度,既是对献血者爱心的回馈,也是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希望有更多有爱心的健康适龄公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后血费报销是献血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服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广大献血者的利益,同时对今后的无偿献血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广大献血者对无偿献血服务工作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对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非常重要[4]。简化了无偿献血者必须到血站报销输血费用的繁琐程序,极大地方便了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问题。同时,这一政策还充分体现了无偿献血的好处。有献血者因为报销必须到市中心血站进行,程序比较繁琐,所以干脆放弃了报销。如今,这项政策的落实可以让无偿献血者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优先用血、输血费直报的好处,从而激发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献血热情,才能促进无偿献血持续发展。“献血容易报销难”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参考文献:

[1]谢文英,张晓萍,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3,26(6):413-4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