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6篇)
资金监管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资金范围
市级财政扶持企业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从扶持方式看:包括对企业的奖励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资本金注入等专项扶持资金;从资金用途看:包括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与循环经济、上市、开拓市场、创立品牌、提升质量、融资、进出口奖励等。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提出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编制扶持资金的预算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资金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对拟列入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组织和监督扶持资金预算的执行;向市财政局报送扶持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扶持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财政部门是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扶持资金管理制度;对报送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及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内容;对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逐步完善对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和对规定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三、严格项目扶持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整合、统筹各类扶持我市企业、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的兑现及扶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税收贡献大、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并分项目的轻重缓急,突出重点。
(二)强化绩效,分类支持。强化在安排项目上的绩效观念,明确所支持的项目应达到一定的税收、创汇、新增就业、生态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指标。根据项目资金筹集方式和企业性质等特点,应合理选择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入股等扶持方式,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扶持资金应当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申请企业应将所获得的专项资金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四、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除按政策、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申报项目必需的资料外,企业应提供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要求企业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首选进入省财政厅“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单笔补助或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选择进入“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选择在市工商登记的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县(市、区)级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初审,市级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审核人员对资金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负责任的审核,并签名以示负责。县级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先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复审后再报市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强化项目评审机制
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论证评审制度,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需专家评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抽取的专家应在3名以上(单数)。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预算中单独编列,由市财政局具体核定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严格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执行。
六、规范资金扶持和拨付方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在专项资金安排前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所属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含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需上报市分管领导审批的,应经领导审批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对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项目建设停滞不前或撤销的,不予拨付资金。
(一)扶持资金属无偿补助的,企业一般应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
(二)以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
(三)对于新引进的企业或项目,根据企业或项目新增地方税收等情况,一般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扶持国有控股企业、可形成固定资产且扶持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般采取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扶持。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扶持。
扶持资金的拨付原则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对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财政体制下达至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需要县(市区)配套的资金,县(市区)应予配套。
七、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扶持资金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结合各项扶持资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对扶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相挂钩。
扶持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二)挪用、截留、侵占专项资金;
(三)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四)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资金监管篇2
第一条为加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发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成立由主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和监督市政府确定的工发资金规模、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督查。同时,市工信委负责工发资金计划编制和落实、项目归口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工发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落实,参与工发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并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工发资金支持项目,建立项目库,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六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五条工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项目原则。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投资规模大、投入产出比高的企业项目,突出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促进创新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技术引进力度,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鼓励配套原则。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之间配套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不断壮大配套规模。重点鼓励主机企业成规模采购本地配套产品,配套企业成规模提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件,引领产业集聚发展。
(四)扶持产业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高端制造、电动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支持其快速发展。
(五)规范管理原则。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资金的筹集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工发资金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和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支持的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工业发展重点要求,能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两型产业建设,并有利于带动就业和提供地方财源。按分类主要用于:
(一)产业发展专项。主要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项目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配套链的工业企业。对重特大工业招商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政策。
(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生产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合理经济规模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支持企业改善装备条件,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市场网络建设,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补贴、上市扶持和风险补贴、股权融资奖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等。
(四)技术创新专项。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核心体系建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重大创新项目及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实施建设以及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等。
(五)工业节能专项。主要用于工业企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同时,对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两型企业建设给予支持。工业节能资金的使用,参照《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信息产业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化和产业信息化及三网融合内容产业和终端产业建设等。
(七)政策奖励专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兑现,以及境外参展、招商、申请技术专利的配套奖励。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七条工发资金支持方式为有偿使用、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除奖励外,原则上同一企业同年度内不重复安排。
第八条有偿使用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可依法采取借款、投资、入股等方式。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投资总额较大、贷款比重较高的项目及银企对接项目,同一项目的贴息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和额度根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及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等因素核定。对重大项目大额贴息资金(金额超过200万元),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第十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设备购进、产品开发以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重大补助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按市委、市政府决定、批示和会议纪要执行,并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利税大户、企业上台阶、产业配套奖励、循环经济建设补贴等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
第五章申报与审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发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三)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各出资人按约定出资到位,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到位;
(五)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按各项目申报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新建企业除外);
(六)项目资金构成证明材料;
(七)申报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4月份以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统一联合下发各类资金申报通知,各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含工业园区项目)联合申报。各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负责项目资料的接收,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中央和省在长项目直接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市工信委负责项目汇总,并按要求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会审和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晚报》和工业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如有异议,由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五)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分期分批申报项目资金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工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报告和验收制度。市工发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企业应向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报告工发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产达产情况。凡使用市工发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后,须向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办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企业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后,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市工信委、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工发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应按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要求开展自评和综合评价,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按照国家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同级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报情况、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工发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及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的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采取警示整改、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工发资金等办法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经警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对其安排、批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工发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工发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全过程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工发资金使用单位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门应提高审计效率,推进审计资料和结论共享,避免重复审计。
第七章附则
资金监管篇3
最近一段时间,y行股集体上涨,虽然业绩增长仍未走出下行通道,但基本面改善的逻辑或多或少被市场认可。当前,金融严监管政策背后的意图是降低银行业表外业务的风险,前四个月金融去杠杆政策效应显现,部分政策效果达到监管预期,对银行业而言,其面对的风险是在逐步下降。
与此同时,一季度监管数据表明银行业基本面改善有持续的迹象,且金融去杠杆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负面影响无法抵消净息差回升和不良贷款增速放缓的正面贡献。虽然基本面改善逻辑不变,但只是市场需要下调基本面改善的预期幅度。
金融严监管对银行股的冲击已经完全反映到股价中,后续配套政策和具体的实施不会再影响到股价。金融去杠杆对银行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业绩增速放缓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收入上,流动性趋紧对负债端成本率的提升将逐渐传导至资产端,从而相互抵消,总体对银行净息差的冲击并没有市场预期的大,相反对利息净收入的冲击较小。其次,委外资金的逐步离场、通道业务的受限、债市去杠杆的持续等都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较为明显的冲击。市场对流动性的反应非常敏感,一旦出现流动性收紧的预期,将对市场产生负面冲击,4月银行股股价持续回落就是对这种预期的反映。
正因为如此,未来出台的有关金融去杠杆的配套政策以及相应的政策落实措施都不会再对二级市场的银行股股价产生负面冲击。如证监会最新提出的“不能让渡资产管理的职能”的政策,使得券商通道业务大大受限,这虽然对市场流动性形成较大的负面冲击,但并未对银行股形成冲击。
金融子行业回归本业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轮严监管是从银行业务的角度展开,由于银行在金融行业的重要地位,自然具有实质性的效果和正中要害的力度;而且,此次严监管是从银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展开,而不是为了一个特定的政策需求。从这个意义上看,此次严监管对银行业的影响非常深远。
在这波正本清源的监管过程中,各类金融机构都开始回归本源业务,回归主业。银行业回归传统信贷业务,证券公司回归资产管理和投行属性,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保障职能,各金融子行业的业务开始有明确的界限,风险承担的主体也日渐清晰。
从市场的角度而言,诸如国有大行和招行这样的股份制银行,由于其资产负债结构中,传统的存款、贷款占比处于高位,传统业务占比较高,导致从年初以来到5月底股价都有不俗的表现,市场也基本认可其主业价值。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印证了银行业已经开始出现分化,未来这一趋势仍将延续。
通道业务受限其实是4月监管层出台的禁止“三套利”政策的配套措施,监管层的目的是防止“监管套利和空转套利”。通道业务以前是银行为了“规避”资本、拨备、信贷额度限制的一种主动选择,且在这一过程中会增加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成本,从而属于“监管套利”和“空转套利”。
通道业务受限带来的是非标转标,表外转表内,但是不是所有的非标资产都能够实现回表。之前,借助通道业务给房地产行业和部分受限制的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在通道业务受限后,这种融资的规模就只能下降,而不能够回表。
总体来看,通道业务受限对银行业净息差的负面影响小,但是个别银行会受到较大的冲击。之前非标资产收益率相对较高,从而非标转标和回表后,可能使净息差小幅下降。因为在25家上市银行中,非标资产占生息资产的比重平均为11%,考虑到回表替代的因素,这对净息差的负面影响非常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如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等,由于其非标资产占生息资产比重在20%左右,所受到的负面冲击相对较大。
如果通道业务被禁止,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通道分流的影响。此前,银行非标资产不能走券商基金子公司,只能走信托通道,证监会最新的表态加强了市场对于这一监管的预期。由于监管一般是新老隔断,因此存续的理财不会产生变化,但是新增的理财将主要转向信托通道。由于信托通道受限多(如银信合作的业务不能投票据)、有资本金要求等,因此可以预计表外通道类理财产品的增速将会减缓,而净值类理财产品则相对而言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监管层严格限制通道业务的意图非常明显,即非标转标后,银行资金将减少空转,同时,标准化信贷资产的收益率低于非标资产的收益率,而且非标资产整体规模也将下降,从而在收益率和非标资产占比两个方面均降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率。
通道业务受限必然使得银行资产缩表。从银行一季报来看,只有中信银行的资产环比年初出现负增长,主要原因是同业资产出现大幅下降,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资产较年初下降80%,而其他银行的资产规模则保持正增长。此外,从银监会公布的一季度监管数据来看,银行业资产增速正在放缓,从2016年年末的16%下降到2017年一季度的14%,国有大行的增速依然在提高,而其他类银行的增速则在放缓。
在金融去杠杆导致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同业资产和投资类资产、增加信贷资产已是大势所趋。而在资产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同业资产和投资类资产占比下降,而信贷资产占比回升,使得在资产腾挪的过程中,银行资产增速有放缓的可能,但可能达不到缩表的程度。在银行资产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主要是整体杠杆率的下降,风险的降低,中长期来看,这有助于提升银行的估值。
这几年,由于贷款规模受限等原因,信托贷款、理财融资、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活动增长很快,尽管“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但由于“影子银行”的链条较长、机构不透明,其融资成本也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整体来看,2008-2016年以来,融资成本明显较高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占比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但短期来看,2017年第一季度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者的存量环比增幅表现为明显的下降趋势。2017年4月份的委托贷款增幅环比下降0.07%,信托贷款增幅由1月份的4.44%下降为2.14%,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环比增幅则由1月份的15.9%下降为0.87%。
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表外理财资产扣除现金和存款之后,纳入到广义的信贷范围抑制监管套利。MPA评估的核心就是用广义信贷的增速来约束银行的资产的增速,广义信贷中纳入表外理财的增速与M2增速挂钩,抑制中小银行扩表。从表外资产来看,以理财为主的表外资产占表内资产的比重,从2014年年底的6.5%上升到2016年年底的16.5%,以这个作为加杠杆的部分,过去两年经历了一个扩张的过程。
因此,目前市场经历的是上述加杠杆过程的逆过程,怎么加上去的就把这个减下来。央行于2017年一季度评估时,已经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的范围。表外理财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广义信贷指标符合监管控风险、降杠杆的大方向。
在政策引导下,银行必然会加大对于广义信贷规模增速的控制,而作为其中增速较快的机构,表外理财业务规模增速将有明显放缓。缩减表外理财业务,降低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链条,提高业务的透明度,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严监管各有利弊
截至2016年年底,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0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63%,下半年与上半年增长规模持平,但增速放缓,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其中,一般个人类、机构专属类、私人银行类和银行同业类存续余额占比分别为46.33%、25.88%、7.18%、20.61%,其中,个人和对公理财大幅下降,同业类的占比则大幅上升。
从发行主体来看,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较上年分别增长8.77%、23.61%、43%、79.87%,市场占比分别为32.46%、42.17%、15.15%、5.65%。由此可见,从同业理财的主体来看,增量以小行为主,存量以股份制银行和大行为主,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理财规模增长主要借助同业理财来实现。
从产品结构上看,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数量上升。截至2016年年底,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3.11万亿元,占79.56%,同比上升5.39个百分点;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4万亿元,占20.44%。理财产品2016年累计募集资金167.94万亿元,其中开放式理财产品全年累计募集121.1万亿元,同比增长4.8%;封闭式累计募集46.8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9.2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前四大理财配置资产分别为债券(43.76%)、非标债权类(17.49%)、现金及银行存款(16.62%)、货币市场工具(13.14%),合计占91.01%。在债券投资中,利率债占余额的8.69%,信用债占35.07%。截至2016年年底,有19.65万亿元(占比达67.41%)的理财资金进入实体经济,较年初增加23.75%,较上半年提升了近7个百分点,与2015年保持相近的水平。
数据显示,2016年,封闭式理财产品全年加权兑付的年化收益率为3.7%,较2015年下降90个基点;年初收益率平均为4.2%,年末平均为3.5%,走低70个基点,降幅大于2015年。按目前趋势判断,2017年利率上升和“资产荒”同时发生,理财收益率将大幅上升。
MPA监管以及金融去杠杆主要是压缩非信贷资产和表外资产规模,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粗放式规模拓展之路暂时告一段落,其受到的监管约束最大,这是股份制银行股价此轮下跌的主要原因。中信建投预计,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速将下降到10%左右,估计这也是此次金融去杠杆的意图之一。截至一季度末,股份制银行资产增速环比已经下降4%达到13.81%;预计到二季度末,资产增速就能够达到10%左右的水平。
从股份制银行资产增速的变化可窥一斑,即政策约束估值,银行业基本面在改善,严监管的政策效应已经体现,最主要的表现就是银行资产增速的回落。在MPA监管正式实施和金融去杠杆的作用下,国有大行的资产增速依然在回升,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资产增速环比回落,前者回落4%,后者回落2%。
另外,表外融资规模在下降。4月的信贷数据显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的规模大幅缩减,3月三项合计为7451亿元,而4月只有1770亿元。4月,银监会密集出台7项行业监管政策,银行大幅核趿朔潜曜什的规模,这使得市场流动性受到严重打击。
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银行信贷量随之大幅收缩,存款的派生能力不断下降,存款增长乏力就是明证。4月,新增存款2631亿元,不及3月的零头,除了财政性存款增加以外,其他各项存款都有所减少。在负债端压力增大的背景下,银行不得不选择上调利率来增加存款。
当然,严监管金融政策也有利有弊,首先来看有利的方面,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执行,资金开始流向实体经济。而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减少“资金空转”的规模,从而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流向实体经济,这种政策效应目前已经开始显现初步效果。4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1万亿元,表外融资规模受限,资金转而流向实体经济,居民贷款和对公贷款各占一半。
再来看不利的方面,与有利的一面相比,严监管政策的弊端相对较多。最重要的影响是导致市场流动性趋紧,同业利率持续回升,二级市场交易量下降。而随着流动性的趋紧,资金利率开始上升。不仅同业利率回升,理财产品收益率回升,甚至贷款利率也开始回升。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环比回升26BP达到5.53%。这导致尽管目前资金已开始流向实体经济,但是资金成本率反而在提高。
而随着债券融资成本率的大幅回升,使得直接融资遇冷。4月,债券融资只有435亿元,尽管环比回升,但仍然处于低位。与此同时,4月共有154只债券取消或推迟发行,涉及融资金额达到1406亿元。如果未来直接融资占比难以提高,那么金融结构的调整只是纸上谈兵。
当前,严监管政策下的金融去杠杆的弊端已经显现,主要是市场流动性过度趋紧带来的资金成本率的明显回升,它导致的后果是资金高成本流向实体经济,而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促使资金低成本流向实体经济,从这个角度分析,未来后续政策的主要基调将面临调整,调整方向是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虽然2017年以来金融严监管愈演愈烈,但银行业基本面的确在逐渐改善。银监会公布的一季度监管数据显示,银行业净息差为2.03%,从历史角度来看,这基本已经触底,随后将回升;银行不良率为1.74%,环比持平,未来将环比下降;银行业ROE为14.77%,也开始触底回升;净利润增幅为4.61%,环比出现回升。
利好资产负债抗压性强的银行
数据显示,银行信用扩张正在收缩。4月,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资产环比减少1198亿元,这是2015年以来的首次收缩,其中,对银同业和非银同业债权分别减少11649亿元和3187亿元,是拖累总资产收缩的主要来源。当然,这里有季节性因素的存在,受季末考核的影响,同业业务会在季末扩张、季初收缩,但4月同业规模超季节性收缩,表明银行借道非银、大行借道小行的信用扩张之路正在被压缩。
另一方面,M2的环比变化也印证了银行投放非银和自营非标的收缩。银行的资产缩表正传递至实体部门,在经过一季度的狂欢后,表外融资在4月出现急剧收缩。而表内信贷利率随着资金成本的不断上升,预计在二季度也将加速上行。
虽然委外有一定程度的赎回,但委外业务还有存在的空间,不同的金融机构有其不同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委外的赎回会导致资产管理人的洗牌,并以此为契机重塑银行资产管理的业态。长期来看,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空间还很大,将会由原来简单的通道业务升级为优势互补。中小银行需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帮助其进行资产配置,未来委外业务的发展方向将是问题解决型的资产配置方案,而不仅仅只是通道型的资产配置方案。强调优势互补和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将有望导致委外投资出现市场分化的趋势,使得资产配置由单纯的通道业务转向更看重多策略跨界资产配置和资产交易的能力。
对银行业而言,去杠杆的初期会产生利差倒挂等负面影响,加杠杆进程中的扩表行为不再持续反而加速收缩。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进,资产扩张的多元化形式也逐一纳入监管框架,需要充足资本的支撑。长期来看,对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风险缓释有积极的影响,这也倒逼银行业远离资金套利,重回间接融资的正轨。
我们以零售银行业务见长的招行为例,其较好的负债结构决定资产负债的抗压性强,从而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下凸现优势。目前,招行的市场估值已经达到1.3倍PB,其价值已经受到市场的逐渐认可,主要原因如下,卓越的一季报让市场终于认识到招行资产负债的优势,并且开始反映到股价中;未来业绩逐季回升,ROE逐步提高,已达行业内最高;高ROE对应高估值。此外,当前市场防御情绪占上风,基本面优异的标的更受市场青睐。尽管有这么多的亮点,市场依然认为一季报的信息已经不再是增量信息,未来市场仍要寻找新的股价催化剂。
值得注意的是,高ROE绝对可以支撑高估值,招行囊括了零售端、资产质量端的优势,同样也包括了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方面所有的强项。这是其价值被市场再次首肯的核心点。
招行的财务数据显示,可以支撑其高估值而且估值可以继续上抬的主要因素在于其资产负债结构上的绝对优势。从负债结构来看,一季度,招行存款占比为70%,同业存款为15%,应付债券为6%,而股份制银行的存款占比均值为59%。在资金利率上升的背景下,高存款且低成本使得负债端优势领先同业。
从资产结构来看,一季度,招行贷款占比为55%,同业贷款占比为6%,投资类占比为26%;而股份制银行均值为贷款占比46%,同业贷款占比6%,投资类占比36%。由此可见,招行贷款占比在股份制银行最高,投资类占比在股份制银行中最低。如果资金利率传导到贷款端,其贷款占比最高,受益自然最大;而债市调整,金融市场业务收缩,其受损最小。在流动性趋紧和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高存款、高贷款和低同业、低投资类占比这种资产负债结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此外,在金融去杠杆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银行理财业务成橹卦智,为何招行可以独善其身?
首先是招行的私人银行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6年年末,招行理财产品余额2.4万亿元,仅低于工行,而且同比增长30%。中信建投认为,招行资管产品中私人银行理财规模占比行业内最高,其私人银行客户数近5万户,资产总计近1.4万亿元,占理财余额的50%以上,这部分资金投向二级市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从而受损相对较小;其次是资管合规性高。招行资产管理业务在行业内领先的优势突出,不仅在于规模,更在于体系完善、产品丰富、风控严格上,这块业务的规范性在可比同业内遥遥领先;第三,招行资产管理产品的负债端收益率在可比同业内都比较低,而资产端配置能力强,理财价差收益可维持,受损在可比同业中最少。
因此,越是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招行的优势就越发突出。综合上述分析,招行优势的核心因素主要有两点:其一,利差和信用差边际改善带来ROE的回升;其二,资产负债结构的抗压性较强。
资金监管篇4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融资监管控制
在2009年初,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并借助于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投入4万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在这样的一个积极环境下,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其投融资规模也空前庞大。从正面意义上讲,确实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从负面意义上讲,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刺激以及自身发展实践的限制,我国政府融资结构并不完善,仍旧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不及时弥补这些潜在的漏洞,那么势必造成银行的坏账,从而引发经济秩序的紊乱。
一、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各地政府热情高涨,纷纷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以及规费等资产向商业银行融资,而其很大一部分的信贷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之中。然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而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难度。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并由此问题引申出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
第一,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为银行的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是由政府搭建、由地方企业共同组建的,因而在向银行贷款时可以确定具体的贷款企业,即承贷主体。但是在对资金实际使用中,却存在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现象,而这种混乱的现象为银行跟踪贷款资金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般的,承贷主体是融资平台的相关企业,但是资金使用主体却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这样的混乱中,极易形成挪用公款等违法犯忌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第二,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缺乏统一规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进行资金融资之前,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与安排,从而不能够正确评估贷款金额以及使用资金数目等。一般的,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政府贷款是“宁多勿少”,增加了政府自身的还付压力,也为政府腐败作风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由于事前没有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部分资金重复投入的现象在所难免。长此以往,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降低,不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
第三,未能对政府自身的偿付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从而造成融资平台举债过度的现象。
在投资环境利好以及中央相关政策的刺激下,部分政府的投资热情高涨,在对项目评估以及贷款风险管理上缺乏理性思维,极易形成过度融资的现象。如若融资数目超过政府自身的还贷能力,那么势必会造成融资平台的土崩瓦解,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金陷入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但是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为准公共产品即多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工期长,从而使得银行不良贷款呈现出隐性化以及长期化的趋势。
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措施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融资上确实存在着一些漏洞,为政府的腐败提供了先决条件,也为银行自身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为我国资金结构的调整增添了阻碍。但是,通过搭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扩展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渠道,同时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更利于地方发展。因而,应该在保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其资金融资进行有效地监管,降低政府投融资风险。
第一,实现融资平台责任化。
虽然说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有不同的项目负责人,但是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是固定不变的,应该在搭建融资平台的同时确定出资人,从而实现融资平台的责任化。因为融资平台本身是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的,所以出资人所要履行的责任就应该以融资平台的责任制为标准。而出资人的确立可以便于相关监管部门的跟踪与监督,同时也可以对融资资金的流向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二,完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不光是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同时也是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实现科学举债,就应该对其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管,其中包括市场准入、融资计划、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市场退出、风险稽查等。而这些监管工作应该交予第三方有资格的独立机构完成,减少其中的连带关系,增强监管的可靠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得资金融资决策流程更加透明化、程序化。
三、小结
其实,地方政府自主搭建融资平台对于地方发展而言是有利的,同时也拓宽了我国中央融资渠道,为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更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其本身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的问题并有解决,从而使得如今政府资金融资平台存在着许多缺陷,降低了其本身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所投资的项目为非商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是项目本身的还贷能力有限,因而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风险。在这样的一个内在外在环境影响因素下,如果构建合理的资金融资平台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投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主要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融资现状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搭建,为其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良策。
参考文献:
[1]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J].中国金融,2009(20)
资金监管篇5
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伴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走过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初始阶段。从1980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起步阶段,保险资金总量小,运用渠道单一。当时保险市场主体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业务总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费收入才25亿元,加之当时的赔付率较低,保险资金运用的压力比较小。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只能作为存款存入银行。
第二,治理整顿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不断拓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加之当时的外部环境,保险资金运用出现了无序、失控和混乱的局面。具体表现为盲目投资房地产以及各类实业项目,大量涉足有价证券、信托和股票市场。在随后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投资中的很大一部分最终形成了不良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第三,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保险法》颁布,保险资金运用被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的投资等几个有限的领域。但由于国务院在这个时期并没有批准过其他形式的投资,所以实际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限于存款、国债、金融债。直到1998年,国家才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现券交易,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并不断放宽投资比例。
第四,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十六大以后,保险资金运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从原来的存款、国债、金融债,拓宽到可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公司债,到证券投资基金,再到直接股票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质企业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涵盖资金运营管理、资产托管管理、产品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使保险资金运用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三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先后创设了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占整个行业资产的90%,同时引导中小保险公司合资设立股份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实行了专业化监管,保监会于2003设立了资金运用监管部,对资金运用实行专业化监管。
回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路径,走过弯路,教训深刻,走向规范,经验可贵,为今后保险资金有效运用与发展提供了若干启示,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实行制度化。这是保险资金安全运作、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证,可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不再重蹈覆辙,过去的教训是没有制度先行。制度的规定是硬约束,只有形成规章制度,才是对行为的强制规范。仅仅依靠人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更为可靠的是由完善的制度来管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而言,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业务环节、操作步骤都能够依法合规进行,核心要求是在激励相容的前提下建立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内在约束机制,发展趋势是由过去的财务运作转变到公司体制运作。制度先行,在规范中求发展,这是经过历史验证的基本经验。
第二,必须实行专业化。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方向,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由之路。在欧美发达金融市场上,保险资金运用无论采用投资部或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还是采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实行的都是专业化的运作方式,设立有专业化的部门,建立专业化的队伍,采用专业化的技术分析和风险管理工具。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切断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从发展趋势看,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日渐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流形式,采用这种模式,不仅能够获得专业化带来的好处,还能够取得规模效应。
第三,必须实行多元化。保险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实行多元化,资金来源与运用必须在期限、规模、价格等方面相匹配。此外,保险资金运用的多元化也是分散投资风险的必然要求。“所有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只有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才能有效分散风险,取得整体的、均衡的收益。这就要求保险资金继续拓宽运用渠道,科学配置资产,实现收入的多元化,从整体上分散和降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期和快速城市化时期。2007年的城市化率44.9%,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每年城市化率推进1%,每年就会增加1000多万的城市人口,必然会创造巨大的需求,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过程预计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将创造巨大的投资需求,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资本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的种类和规模也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于投资的选择将越来越广阔。
二是经济金融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保险业已经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目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外金融市场,也可以购买境外金融机构股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得到拓宽的同时,也直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这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按照国际化和全球化的方式运作,按国际规则办事。
三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可逆转。金融混业经营目前已是一种国际趋势,是国际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银行业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普遍开展了保险业务,现在有的银行正在着手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保险资金已经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混业形式已经初见端倪。这是我们面临的很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很大的机遇。在混业经营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定要抓住股权投资机会,通过股权连接,共同把蛋糕做大,取得双赢。
四是金融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不可逆转。银行业粗放经营的时代基本结束,大银行风险管理薄弱的时代进入尾声,开始搞绿色信贷,集约化经营。保险业也在经历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从外部引进先进的理念、技术、体制、机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
基于以上判断,随着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需求的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扩大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趋复杂的趋势也不可避免。这对于保险资金运用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但是最大挑战来自于自身如何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核心竞争力不足,主要表现为运作机制不适应、技术装备不适应、人员素质不适应等方面。
目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抓紧建设高效的运行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积极推进保险资金集中化、专业化运用,在目前已有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中小保险机构合资建立股份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建立集中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业务,逐步降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母公司的依附,减少母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干预;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及时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四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全面风险控制机制,尽可能将可预见的风险置于实时的监控之下。
其次,开发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在现代金融产品竞争的背后,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竞争,是企业商业秘密的竞争。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在辅助决策方面,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及时汇总和处理来自各渠道的信息,对管理和决策提供智能帮助;在交易控制方面,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各种控制指令内嵌到交易系统之中,降低操作失误的概率;在风险管理方面,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各种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减少风险控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风险最小化。
第三,培养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近年来才得以逐步放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普遍缺乏长期的经验积累,普遍缺乏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培养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不断提高个人的素质,一方面要努力塑造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优秀的团队文化,打造整体的竞争力。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重要。
三、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重点领域
在现代保险经营中,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保险经营的两大支柱。从国际范围来看,承保业务基本上是微利的,行业利润主要靠投资收益。
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权益资本和各项准备金,这就决定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首先服从并服务于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
世界上存在两种经济,一是实体经济,二是虚拟经济。现在虚拟经济在上总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具有的复杂性、高风险性等特点。虚拟经济的演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日本在上个世纪的泡沫时期经历了一个大牛市的神话,1984年股指第一次突破10000点,90年初达到48000点。低利率和股价的不断攀升又刺激了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产价格的上涨,推动了整个资产泡沫不断膨胀。1995年,股市从高点一路狂跌,到现在仍只是最高点位的40%左右。虚拟经济的破裂,导致日本实体经济连续低迷十余年。
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也出现类似的调整和震荡。上证指数从2006年初的1000多点,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一路攀升到6000多点,最高摸到6124点。在这段时间里保险投资收益对行业利润的贡献度已经达到了1121%,特别是股市收益对投资的贡献率是95%以上,这也是中国投资对利润贡献的一个神话。然而好景不长,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上证指数一路下跌,目前已跌破3000点,市值蒸发过半。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相应地锐减。这充分说明虚拟经济的高风险性。如果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配置到股票的资产比例过高,在股市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保险资金的回报率和安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部分保险机构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最终损害投保人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虚拟经济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周期性运动反过来又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战略配置。
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实体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也处于资产证券化、有价证券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虚拟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从长远看,从战略上看,首先要做好的是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只要实体经济这条腿站稳了,虚拟经济这条腿才能迈出去,迈得远。其次,要做好投资实体经济与投资虚拟经济之间的联动,如果二者长期完全脱离,那将酿成某些严重后果。
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重点是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领域:一是能源领域。无论采取什么先进技术,中国将长期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很强。二是资源领域。经济的发展能走到多远,最根本的就是能源、资源的约束,这决定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三是交通领域。保险资金投资于这三大基础设施领域符合国情,也符合保险资金获取长期稳定回报的要求,抓住这三个领域,就抓住了核心。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项目,就是由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受经济周期影响小的项目。如果由政府主导,财政先支后收,政府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转移支付,则安全性较高。再如通过人大纳入预算,财政每年通过预算还本付息,风险可控。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区域,就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大中城市。在回报最高的地方投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
四、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面对新形势,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一是制度建设还远未跟上快速发展的形势,二是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还跟不上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三是监管手段还落后于整个金融业监管的先进水平。要改变这种状况,实现“控风险、促发展、保安全”的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抓紧实现全天候、零距离在线实时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不断扩大、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单纯依靠人盯人的人海战术,监管人员再多,也无法保证有效监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依靠监管手段的创新,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全天候、零距离的在线实时监管。首先,加快保险资金监管系统建设,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既要满足现阶段的监管需求,又要有灵活性、超前性和可扩充性,满足将来一段时期的监管需要,以及与被监管对象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系统对接的需要。其次,大力推动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可以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是否核准保险机构开办新业务的一个必要条件。第三,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监管与经营信息的不对称、不真实,监管部门做出的决策很可能会发生偏差。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和调整机制,通过沟通交流来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制度的时候,可以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题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监管政策制度制定之后,还可以通过举办政策培训班的形式,主动向保险机构解释监管政策制度制定的背景、意图和逻辑联系,提升认识,加深理解,提高执行监管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者素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紧密贴近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对监管队伍要求很高,需要有既熟悉保险市场,又熟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既熟悉虚拟经济,又了解实体经济,既掌握国内金融市场运行,又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状况,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监管者的素质,重点是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业务技能。
四是鼓励创新,加强对创新型产品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既要支持和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又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监管,规范保险机构的产品创新行为,防止误导,防范风险,提高监管的权威,更好地保证创新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发展。加强对创新型产品的监管,首先,把好准入关,对创新型产品本身的风险,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对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产品,还要确认其境外合作对象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际经验,应严格禁止保险资金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杠杆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也要加以严格监管。其次,进行持续监管,对创新型产品的市场表现和所承担的风险予以持续关注,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五是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和渠道的不断拓展,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境外市场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形式也日趋多样,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包括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需要逐步搭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正式的合作磋商机制,在监管信息、技术、政策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六是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向保险资产管理转变,把监管的重心转移到风险控制上来。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合资组建股份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大力发展第三方资产委托业务,完善资产托管制度,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向保险资产管理转变。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比例和限额监管、产品准入监管的同时,引导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完善内控机制,改善操作风险管理,逐步把监管的重心转移到风险控制上来。
资金监管篇6
关键词:险资运用;监管;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一、保险资金监管概论
任何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都需要合理有力的监管,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其投资则选择的合理完善,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同样需要完善的监管。
(一)险资运用的概念及作用
资金运用目前已经成为保险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一般保险资金运用,指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和融资,使其保值和增值的行为。保险企业通过投资可以提高资产收益和保险能力,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经营。
1.保险资金运用对险企的整体经营效益有重大作用,必须凭借有效资金运用收益确保险企的生存和增涨。不少国内外的险企都靠资金运用收益来补偿其它损失,因此其资金运用效率对险企的竞争力影响明显,对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成长意义重大。
2.险资运用收益可增加险企的偿付能力,稳定其财务状况。投资收益提高,险企的利润也增加,该收益可转化为企业各类所需资金,从而提高保险企业的各项业务指标。
3.保险资金入市,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从投资主体角度改善投资环境构成,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险资运用中监管要素
监管有多重含义,本文所指监管是指对各险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多数国家和地区是由相关权力部门以行政或半行政的方式来实施。
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主体有政府监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监管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另一监管部门是保险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即保险行业协会。
2.险资监管客体是指其资金投向决定的企业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该监管以对资金使用具有决定权的组织的行为监管为重点。
3.监管内容即监管主体对险资运用是否依法合规、效率如何等来监管,是规避行业风险的方式。该监管多数时候主要通过确定资金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在该领域的限额来进行。
4.监管原则。一是谨慎。是指依据保险业规律,充分考虑市场,以谨慎、恰当的方式监管。监管措施应做到既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又保护好投资者的参与度。合法,是要求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时,其内容和形式均要合法,在监管体系内选择措施来合理配置。二是效益、风险平衡原则。资金运用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收益,追求可承受风险下收益最大化,但投资中风险与收益多为正相关,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保险资金在追求效益时更应考虑到相关风险,寻找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平衡点。
二、险资投资监管解析
(一)险资运用对社会整体作用
险资运用既体现为促进保险企业效益,又表现在能维系社会整体利益上。从宏观上看,险企投资需要维护国家、企业以及投资者各方权利的平衡,才会体现其社会整体作用,实现其效益价值。
(二)险资运用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支柱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性决定了它在全局性的防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独特。保险监管应当防止险资运用主体非理性投机损害社会利益,将局部金融风险扩大,从而破坏国家的金融体系。
(三)监管应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监管协调好险资运用安全与效益两者间的矛盾是必要的。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抗风险能力也不强,我国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位,这是需要肯定的。目前险企的主营业务方面因市场竞争收益越来越小,资金运用变作保险企业发展的关键,若险企投资不能有好的结果,将减少险企的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良好发展。
三、我国险资监管体系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资金法律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1.监管目标不精确、清晰。我国的险企资金投资途径狭窄。同时监管的重点是保险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忽视受损失的保险投资者利益保护,长此以往将积累各种风险。
2.保险企业整体以外延增长的方式发展为主的比较多,提高效率上下的功夫比较少,深耕市场的精细化经营缺乏,投资业务常常粗放经营,险企在投资中也容易投机性过强。
3.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保险资金监管的总体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体系不成熟,无法为险企稳定发展提供一个长期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险资运用监管的良好作用体现得不明显,险企经常有投资中的不合理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中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已进入新阶段,相应的监管制度设计和规范也需突破和创新。
4.监管的内控机制需加强,需建立长期责任追究制。在目前我国险企的资金运用模式下,该模式易使资金运用程序过于简单,容易出现监管上的漏洞,这造成对险企资金运用具有实际管辖权、决定力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相应的制衡。
(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改进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鉴于中国现阶段的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参与投资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保险资金投资而言,监管从各个层面看都需要有更为合理的构成、更为完善的组合和更为精准的针对性,采取防范风险的合理监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险资运用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是首要的,否则对中国的保险业来说不是机会,将可能陷入巨大的深渊和重大的灾难中。四、我国险资运用监管制度完善的建议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可运用险资的企业和机构的变多,领域变广,更多保险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借鉴金融行业和保险企业发达者的措施,开拓多元化的险资使用渠道,拓展新的险资使用系统和合理的退出机制,增强险企博弈各类资本市场的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险资运用监管的原则
一般说来,监管原则必须真实、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规定性和同类性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我国险企投资需要在遵守法律,充分论证,审慎投资等方面来进行。
(二)构建更合理的监管系统
系统能够更合理的发挥各局部作用的一个体系,对应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系统,在现阶段保险监管应有如下内容。
1.合理规定险资能够投资的领域,保证险企各类资金分布的合理和充份,同时对不同性质险资如何运用的监管应有不同要求。
2.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国家参与世界金融市场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挑战,我们需构建多种方式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并逐步放宽险企投资海外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的限制。
3.对险资投资的比例进行限制。由于是特殊的一类负债经营的资金,需要相关规定来控制投资风险。随着我国险资运用渠道的拓宽,投资风险需时刻警惕,而对险资运用进行比例限制则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完善险资运用监管制度
1.建立险资运用的决定小组。小组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理组成,尽可能不要由纯粹的从保险企业营销中成功的从业人员来构成,因为营销和投资对人性的考量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方面。该小组对相关投资事项需进行审慎全面的分析,供决策前参考。
2.建立险资整体投资制。虽然人们常说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对规避风险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进行投资的资金不集中,在投资过程中易造成投资重点不明确,没有好的投资结果,抗风险能力弱等状况。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资金,可使险资运用决策更加科学、投资管理更加合理,避免资金分散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完善险资运用评估及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组织险企投资业绩评估体系,从险企的保障能力、经营状态、收益水平等多角度对险企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并公开,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5.建立险资投资审查制度。对保险投资进行有效审查也是保证险资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使决策者对投资资金周转情况以及盈利能力有全面的了解,使险资运用有更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