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治理的方法(6篇)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1
关键词:大气污染;立法目的;政府责任;公众参与;大气治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不足
(一)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有两个――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需要放弃的时候,排污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必然会为了后者而舍弃前者,然后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关于该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促进公众健康,福利和人口的生产力保护和发展国家空气资源的质量)突出了保护环境这一唯一目的,给美国治理大气污染订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使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存在缺陷。通过研读《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2款,我们可以发现草案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草案规定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狭窄,无法落实政府环境责任;②没有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与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挂钩;③省级人民政府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④对于没有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作为惩治措施,无法产生草案预期的整治效果。
(三)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局限。综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涉及公共参与的仅有第七条第3,4、5款的规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而草案在这方面只是指出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并没有详细规定公民如何检举,控告。而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直接规定了公民诉讼和司法审查诉讼,日本的大气污染受害者救济制度,这些国家的保护环境制度、法规体现出了极强的先进性。我觉得我国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扩大公众参与。
(四)大气环境治理主体的一元化。在该部草案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赋予了政府管理权,并没有使企业、公众成为防治污染的主体。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建议
(一)更新立法目的。只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确定环境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源头治理,全过程治理,才能扭转政府唯GDP至上的发展思路,为绿色GDP评价指标的确立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首先对于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借用美国的经验,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采用如任免升迁,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惩治。其次应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最后,应当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
(三)扩大公众参与。欧盟为促进公众参与,专门立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免费提供空气监测信息和执法报告供公众获取。我国完全可以效仿欧盟这种做法,构建可以具体实施的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过程参与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
(四)创制多元化的大气治理机制。努力创制各种机制,引导企业、公众及环保组织在实施中发挥重大作用。如环境监察部门动员企业和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加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公众,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助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强制执法实现大气治理的多元化机制。
结语: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之后,我觉得修订草案应该再增设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章节,并详加规定。这样才能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参考文献: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2
关键词:三种雾化吸入呼吸系统治疗进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R7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287-01
1前言
雾化吸入疗法是临床上较好的祛痰、消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手段。雾化吸入的操作简便、药物直达病灶使局部病灶药物浓度高、安全性高、毒副作用小[1]。雾化吸入疗法的药液直接到达病变部位,效果明显。呼吸道局部药物浓度高,可避免或减少全身使用激素,患者只需被动配合,就能保证药物的发挥,已成为当今较为理想的一种给药途径。雾化吸入的治疗方法普遍用于各类呼吸系统疾病,所以雾化吸入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每种雾化吸入的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本文介绍超声雾化吸入、氧气压入雾化吸入和空气压缩雾化吸入这三种雾化方式的作用效果及应用进展。
2雾化吸入的几种方式及治疗效果
2.1超声雾化治疗
2.1.1超声雾化吸入治疗的优缺点:超声雾化是应用超声波声能,将药液变成细微的气雾,由呼吸道吸入,从而达到治疗目的。超声雾化大吸入方式的优点是:雾量大小可以调节,雾滴小而均匀(直径在5~10μm)。雾化时部能产生热量,对雾化液有加温作用,使病人吸入气雾感到温暖、舒适。吸入一定的雾化剂,可解除支气管痉挛,减少粘膜水肿和液化支气管分泌物,利于自呼吸道排出及刺激呼吸道的自家清洁机制和改善通气功能;控制支气管炎症过程,此外,超声使药液形成具有空气离子的作用的雾滴。
由于超声雾化的过程中中药物在鼻咽腔的沉积,可能药物的破坏结构;雾化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可能蒸发药液使之浓缩,可能降低临床疗效。
2.1.2超声雾化吸入的应用:可以应用于各种如咽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毛细支气管炎、肺炎等急慢性呼吸道如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患、肺心病及肺结核等部疾病局部治疗。
但是超声雾化吸入气的湿度往往过高,吸入氧的浓度会大大降低,可能使动脉血氧分压下降,患者在使用时有时会感到胸闷气急。特别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病人肺通气及换气功能障碍时,大量超声雾化不仅影响正常氧气进入,同时不利于CO2排出。所以超声雾化的吸入方式在呼吸系统的吸入治疗中应用逐渐减少。
2.2氧化雾化吸入治疗
2.2.1作用原理:氧气雾化吸入法是药液在高速氧气气流的作用下形成雾状物,经患者吸入到呼吸道进行治疗的一种方法。即氧气雾化吸入把药液变成细微的气雾,随着患者吸气进入呼吸道。氧化雾化的优点是可以调节雾量大小及均匀度。药液随着患者的呼吸进入到终末支气管及肺泡,达到消炎、镇咳、祛痰、解除支气管痉挛、改变通气功能等目的[2]。
2.2.2作用特点:氧驱雾化吸入以O2为气源,氧流量一般为6~10L/min,符合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氧疗原则,氧气雾化吸入方式的雾化药液浓度高,颗粒小对生命体征干扰小,排痰效果好,不易发生刺激性呛咳反应,操作简便,患者很容易接受这种雾化吸入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没有任何副作用,所以,氧驱雾化器更适合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病人。
氧化雾化的同时吸氧,可有效改善缺氧症状,防止低氧血症,同时还利于周围组织,特别是呼吸肌供氧,从而改善缺氧性肺血管收缩,降低肺动脉高压[3]。氧气驱动雾化吸入在治疗的过程中始终有高浓度的氧,在超声雾化过程中维持了病人正常的血氧饱和度,不会发生低氧血症等情况。
2.2.3氧气雾化的临床应用:目前,氧气雾化吸入治疗方法主要应用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扩张、(慢性咳嗽为主,咳黏稠脓痰)、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包括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和支气管哮喘等。
2.3空气压缩雾化疗法
2.3.1空气压缩雾化吸入方式的优越性:空气压缩雾化疗法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将药液变成雾化而被吸入。雾化后分子小,雾粒直径可以达到5μm甚至更小,由于同时吹入压缩空气,患者不用费力的力吸气,雾化液也可以进入到小气道和肺泡中,喷雾自行控制和吸气同时进行,节约了药液,提高了药效。严重支气管痉挛、呼吸肌乏力、胸部手术后的病人的使用的效果较好。现在的空气压缩雾化吸入方式简易、时尚、体积小,符合现代便携的理念,所有的药物溶液都能进行雾化,使药物在口腔和咽喉部位沉积少,能充分进入到肺部,降低药物的副作用。雾粒大小分布均匀,对哮喘发作等病症非常有效,呼吸时也不会污染环境。
2.3.2临床应用:空气压缩雾化吸入起效快、持续的时间长、效果显著、副反应较小,近年来临床上广泛应用这种雾化吸入方式来治疗。现阶段,像儿童急性呼吸道喘息性疾病例如哮喘急性发作、毛细支气管炎、喘型支气管肺炎等等这些急性呼吸道疾病的治疗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空气压缩雾化吸入疗法作用直接,全身副作用少,比口服药起效快。与超声雾化相比,不需患儿的技术配合。
3临床应用及前景
3.1现阶段临床应用:现在临床经常应用这几种雾化吸入方式给药,治疗呼吸道系统的疾病,如诱导痰检、纤维支气管镜(FB)检查、辅助治疗肺心病右心衰竭、急性加重期COPD的治疗、治疗咯血及哮喘等很多方面都应用该方法。
3.2新进展研究:经研究,雾化吸入方式的疗法可能对下列疾病有良好的治疗效果。①治疗肺动脉高压静脉注射PGI2在降低肺动脉压的同时对体循环动脉压影响很大,但吸入PGI2具有明显选择扩张肺血管的作用而对体循环动脉压影响不大。②治疗低钾血症对于各种原因不能口服和静脉补钾受限的患者,超声雾化吸入补钾可能有很好的效果。③高温雾化治疗肺癌
4结语
在现在临床治疗中,雾化吸入疗法已经成为给药方式。由于给药方法的简单,易于操作,副作用很小,因而许多慢性肺疾患家庭渐渐采用这种治疗方法。雾化吸入疗法将在医学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素彦,阎秀华.雾化吸入治疗的护理进展[J].实用护理杂志,2002(05)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3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原因探析;防治对策
1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呈现出以城市集群为中心的空间分布特点,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大气质量比较差,这些地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化程度比较高,伴随着大量的能源消耗,普遍出现污染物超标、大气悬浮颗粒物的含量超出排放标准的现状。在主要污染物的组成方面呈现出以二氧化硫和固体悬浮物为主的特点,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能源结构长期都是以煤炭为主,加上这几年城市中机动车的数量猛增,导致许多城市的污染类型由煤烟型向汽车尾气型转变。此外。我国大气污染的基本特征还包括北方相对来说比南方的大气污染要严重;季节上冬季大气污染状况比夏季要严重;城市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大气污染相对越严重。所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总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大,以煤烟为主要污染源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图1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来源
2大气污染的原因探析
我国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深层次的经济结构、能源消费结构问题,也有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相关治理措施和防治措施不到位等表面原因。所以探析深层次的大气污染产生原因是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提高空气质量的基础。
2.1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经济的发展程度不高
大气环境是关系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良好的大气质量一旦遭到污染,即使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恢复到原来正常的水平。长久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都是以高能耗粗放型经济为主,产生了大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但是,大气污染的防护工作一直没有被提上日程,很多地方政府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所以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时只关注经济的发展,缺乏相关的防护措施的规划和法律法规的制定。
2.2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率不高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大量消耗是造成我国大气严重污染的原因之一,煤炭资源在我国整体的能源消耗中接近于四分之三,而煤炭的主要使用方式就是直接燃烧,煤炭直接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质,严重威胁大气质量。
2.3大气污染的防治机制建设工作不到位。
一直以来,有关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完善、防治政策和防治机制不健全、防治措施的执行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使得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成果和效率有限。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开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导致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和解决办法
3.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的力度
目前,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大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的现状有所改善。同时我国已经初步的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务院已经针对大气污染制定了大政方针,相关的防治任务和治理措施已经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分解到地方,确保各项指标的责任落实。但是,这些环保标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所欠缺,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重视和实施,只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的情况仍然有所抬头。
3.2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体系的建立,强化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由于我国的大气环境的承载条件和承载能力有限,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规模越来越大,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都需要燃烧大量的能源,造成污染物的集中大量排放,如果遇上大雾等不利的天气条件,污染物不容易扩散会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有必要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能力,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面对极端不利的天气条件,特别是严重的雾霾天气,要做好污染物类型、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变化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向市民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并启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应急预案,提醒市民做好污染防范工作,将空气严重污染造成的损害降到最小。
3.3多项措施齐落实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要对企业的违规排放、超量排放和其他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首先,要加强公众的舆论监督,积极向市民宣传大气污染的严重危害,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识,加大全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程度。其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状况的检查监督,提升环保执法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及时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标准、环保法规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治理和整改,促使其达到或满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杜绝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排放。
要加大对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力度和治理力度。随着城市中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尾气污染成为了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控制尾气污染要控制城市中的汽车数量,或者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另外还可以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无铅汽油等对空气污染较小的汽车燃料,从根本上解决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大气质量下降问题。对于生活污染源,可采用集中供热的方法,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为煤炭的大量燃烧造成的污染问题。
4结语
大气污染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国计民生,人代会和党代会上多次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布局和规划当中,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样重要,兼顾生态文明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幸福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一方面要依靠政府提高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充分认识,下大决心,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也依靠对新能源的积极探索、经济发展结构的努力改善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金建琼.浅议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策略[J].绿色科技.2013(08).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4
随着现代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房装修的越来越精美的同时,由于大量装修材料的使用,由装饰材料散发出的大量有毒污染物质(醛类有机物、苯类有机物等)也占据了人们的居住空间,对人类健康产生巨大影响,已经构成人类身心健康的隐性杀手。
室内环境经装修后,各种装修材料作为污染源持续对外散发有机污染物,主要是醛类物和苯系物。这些散发出来的有害化学物质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征,对人体健康的也是持续和严重的。室内空气治理是目前全球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相当复杂的综合性环保难题。
据调查统计,全世界每年有280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装修污染、装修污染已被列为公众危害最大的环境问题之一。据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提供的资料,人们在家中度过的时间平均占66%,因此不良室内空气环境将对人的健康造成最直接伤害,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污染检测观察中心了解,在众多装饰材料中,会释放有毒污染物的装修材料占比超68%,会产生300多种会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并可引发多种疾病。
人类长期居住空间的空气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及危害
1.苯类物质
长期低浓度暴露会伤害听力,导致头疼、头昏、乏力、苍白、视力减退及平衡功能失调问题。皮肤反复接触导致红肿、干燥、对人体有致癌作用,能发展为白血病,在长期严重暴露后还会有遗传影响。
2.醛类物质
以甲醛为代表的醛类物质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长期接触低剂量醛类污染物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
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挥发性有机物VOC(Votatileorganiccompound)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由于他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一般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室内建筑和装饰材料是空气中TVOC的主要来源。研究表明,即使室内空气中单个VOC含量都低于极限含量,但多种VOC的混合,就使危害强度增大。TVOC表现出毒性、刺激性,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
室内空气质量治理方法比较
各国科学家对室内空气质量治理这一难题进行了多年的艰苦攻关。市场上现有的室内空气治理的方法很多,主要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治理方法:
1.化学反应降解法为主动性方法:利用氧化剂对有害有机物进行分解降除。
2.植物、活性炭为被动吸附性方法:利用活性炭等多孔性物质吸附室内有害气体。
3.覆盖喷涂法(光触媒)。
4.空气净化器(机械换气法)。
上述各种方法目的均是降低室内的有害物质含量,保证室内人们的身体不受损害。
各种传统污染治理办法比较(以去除甲醛为例)
1.二氧化氯治理污染原理
二氧化氯分子(CIO2)外电子层共结合着19个电子,外层键区存在着一个未成对的自由电子,CLO2是以自由基单体存在氯氧基表现出明显的双键特性,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其氧化能力是氯气的2.63倍。由于二氧化氯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当板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内游离有机污染物沿板材空隙向外释放时,二氧化氯分子会快速的将其捕捉、氧化,生成无毒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氯化物。并且二氧化氯分子异常活跃,通过分子自身的运动能直达材质内部,将其内的甲醛氧化,从而彻底清除甲醛为代表的有机污染物,净化室内空气。
2.二氧化氯治理室内污染优点
(1)一次性治理永不反弹(国家标准范围内)。
(2)治理后无二次污染,无有机物和微生物残留(国标范围内)。
(3)对治理环境和治理对象无腐、锈、损现象。
3.二氧化氯治污大范围应用目前存在的障碍
(1)二氧化氯气体不易储存与运输
二氧化氯是黄红色有强烈刺激性臭味气体,11℃时凝聚成红棕色液体,-59℃时凝结成橙红色晶体。液体为红褐色,固体为橙红色。相对蒸气密度2.3g/L。遇热水则分解成次氯酸、氯气、氧气,受光也易分解,其溶液于冷暗处相对稳定,但在受热、光照或者晃动等条件下性质不稳定不易储运。
(2)二氧化氯化学性质不稳定,限制了居民使用
二氧化氯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与许多化学物质发生爆炸性反应。二氧化氯属强氧化剂,其有效氯是氯的2.6倍。与很多物质都能发生剧烈反应,对热、震动、撞击和摩擦相当敏感,极易分解发生爆炸。受热和受光照或遇有机物等能促进氧化作用的物质时,能促进分解并易引起爆炸。若用空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惰性气体稀释时,爆炸性则降低。二氧化氯活泼的化学性质,使普通居民使用存在障碍。
(3)二氧化氯治理室内污染对浓度及湿度、温度都有相应要求,非专业人士较难掌握。
应用二氧化氯作为氧化剂分解室内有机污染时,对室内环境有相应要求,空气湿度,空气污染浓度,室内温度等都会对氧化过程产生影响,需要专业人士根据特定环境调试二氧化氯浓度和反应时间,普通居民较难掌握。
市场前景分析
如果能解决以上二氧化氯在应用上的障碍,应用该二氧化氯产品治理室内污染将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1.宏观环境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房、买车、装饰装修已成为市场消费的热点,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伴随着消费的增长,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也变的日益严重起来。家居装修产生的有害气体、公共场所的空气污染、汽车内污染等,都直接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而令人不安的是,目前我国绿色环保产品的使用率还不到0.03%,70%以上的家庭装修污染超标,而污染严重超标达16-40倍的已占到了34%。
近两年在各地发生的空气污染案例不断增多,说明消费者的室内环保意识已经觉醒,虽然还不具有普遍性,但是注重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业的日益兴起,造就了中国的室内污染治理市场潜力巨大。我国城镇居民每年有1500亿元花在居室装修上,仅北京每年这个数字就高达100多亿元,而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产品的销售总额还不到其8%的比例。令人欣喜的是,当前人们对装修污染危害性的认知度已由1999年的29.3%上升到81.5%,这个趋势表明这个市场已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室内环境监测与治理已成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前途的投资项目之一!
2.目标群体现状
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消费者消费能力持续加强,同时处于对健康的要求持续提高、消费意识快速转变的阶段。由于受早期“非典”事件的影响,室内污染治理市场呈现出提前启动的趋势;
各地媒体舆论对于家居环境污染普遍关注催生行业的快速发展及普及了家居环境污染知识;
大中型及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城市消费者对于家居污染的基本常识相对了解;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105-02
近年胃肠、肝胆肿瘤的发生率逐渐增长,手术切除肿瘤的病人增加。由于腹部手术后留置引流管较多,易发生吻合口瘘、创面出血,因此腹部手术病人卧床时间延长,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是常见并发症,国内报道腹部手术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率为26%[1],国外报道腹部手术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率为30-50%[2]。我科2011年9月—2012年9月对100例病人实施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治疗,降低腹部手术后病人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发生率,结果观察组无1例患者发生下肢静脉血栓,对照组的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率为19.6%,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收集2011年9月—2012年9月我科腹部手术患者200例,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100例,其中男59例,女41例,平均年龄(61.5±2.5岁);对照组100例,其中男55例,女45例,平均年龄(58.5±2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显著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术前准备:讲解肢体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患者肢体活动的方法。术后护理:指导患者行下肢足趾主动运动、足背伸屈运动、踝关节的换转运动、膝关节的屈膝运动及下肢的抬腿运动每天三次,每次5-10分钟。
1.2.2观察组。除常规护理同对照组外,术后当天麻醉完全清醒后给予患者行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治疗,开始调整压力为50mmhg,待5分钟后患者适应压力调整至60-100mmhg,压力的调节以患者肢体舒适为宜。每天2次,每次15-30分钟,持续至术后第5天
1.3评价方法。术后第5天对患者皮肤情况及肢体肿胀程度进行对比。
3讨论
3.1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的作用。空气波压力治疗是一种通过对多腔气囊顺序充放气,形成对肢体和组织的循环压力起到加速静脉血流速度、促进淤血排空,生成搏动血流从而改善微循环的作用,并能增加纤溶系统活性,有效的预防静脉血栓形成。
3.2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的优越性。空气波压力治疗通过对足部踝部小腿大腿的周期性顺序依次加压与手法按摩相比气压式按摩力度均匀,按摩速率与人体血流速率相近,因此患者感受更为舒适[3]。
3.3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与患者主动进行肢体运动相比,空气波压力治疗系统特别适用于老年及疼痛敏感患者。患者无需掌握下肢主动运动的技巧。对于疼痛引起活动受限无法按下肢活动要求的患者使用空气波压力治疗方法方便简单有效。腹部手术后引流管较多,床上活动受碍,使用空气波压力治疗,由于是机械运动,减少肢体活动时有脱管的危险,且明显改善血液循环,提高下肢温度,达到活化血管防止肌肉萎缩,大大提高患者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
[1]范秋霞,李亚琴,范惠芳,周宇松.护理人员实施护理程序的现况调查[J].护理研究,2000年04期
空气治理的方法篇6
环境治理这个议题突出而且生动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一种深刻变迁: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尺度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国家的功能在三个向度上被分散了:向上、向下、向外。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一种新的治理地理正在出现(Reed&Bruyneel,2010:646-653)。具体而言,治理尺度的“上移”指的是,原来地方或者国家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更高一层级或者跨区域的组织和机构所承接。同时,重大议题也越来越超越地方国家甚或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具有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意义;治理尺度的“下移”指的是,人们开始把视线从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转向“在地化”的一些方面,意识到地方层面的权力、关系、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地方层面的审议、协力而达成更高效、更具有合法性、回应性的一种治理。这主要体现在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企业和公民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治理尺度的“外移”涉及到很多维度,不仅指治理过程从国家机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也是指行政和管辖边界层面的外移。环境问题通常是跨空间区域和时间边界的,因此就有必要在政府和相关行动者之间找到一个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这种多层次的治理不仅强调水平的跨地理空间的联结,也强调垂直的跨空间层级和组织层级的联系,强调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知识、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对话。同时,这一治理体系并没有削弱国家的地位,而是着重于国家在各种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面孔”。引入治理尺度这个概念,是因为它能够很好地涵盖今天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反过来,空气污染这个议题也十分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变迁的趋势和特征。首先,空气污染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而言,空气污染问题也不能用特定的行政辖区加以区隔,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将空气污染的政策下放到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问题负责,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府际合作以实现区域污染的治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迁。同时,空气污染属于风险社会的一种表征,风险社会的来临呼唤更加开放、透明的民主机制的运行。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与民众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空气污染这类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地方性知识、日常性知识的进入,需要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更广泛的参与,来共同化解其管理风险。这些也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化。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