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测方案(6篇)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1
2022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地落实。切实抓好源头管理、风险防控、狠抓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障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第XXX次常委会议、县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分别专题学习了《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X,组织召开食安委(扩大)会议X次,出台了《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县级部门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XX委办﹝2022〕X号),细化明确了全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下发《XXX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XX食安委﹝2022﹞3号),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督查机制,县目督办组织对全县XXX个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制定《XXX县2022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细则》,细化考核内容,以考核推动各乡(镇)、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1.抓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开展磷化工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县内化工企业均达标排放;开展全县XXX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XXX、XXX、XXX等重点河流的水质监测,根据全年监测报告,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二是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XXX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大力倡导推行农产品合格准入制度,选择县内6家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开具合格证34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8.8吨。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一是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州局印发的《XXX州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评定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经营风险等级单位1219户,完成率为77%。二是强化食品抽检监测。通过抽样检测、风险监测,排查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2022年共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150批次,合格率100%,已上网公示;县级食品抽样156批次,合格率89.8%;州级食品抽样10批次,合格率100%;省抽61批次,合格率95%;开展散装白酒甲醇含量快速检测1186批次,散装白酒抽样送检369批次。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依据《XXX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程》,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次;开展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3.狠抓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一是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全县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992户,实现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完成率达96%。通过“明厨亮灶”让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规范操作,带动了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XXX所,完成率100%。二是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作为省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凉山州唯一一个散装白酒质量提升示范县,我县召开了全县XX个乡镇和XX家散装白酒小作坊生产合格市场主体白酒质量提升工作培训会,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县散装白酒生产小作坊专业知识水平和白酒生产加工能力,更好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进全县散装白酒生产形势进一步稳中向好。三是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对XX家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四是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以春节、中秋节、火把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加强对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检查,确保了广大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4.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春雷行动2022”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针对酒类、肉类等重点品种,两节期间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户、食品经营单位40户、猪肉销售摊点14家,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46件。二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保健食品经营户263户开展“五进”宣传4场、制作宣传横幅6条、宣传受众1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290余份。三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中办理农产品行政案件7件,罚款7.8451万元;四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堂联合专项整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421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立案查处案件1件,罚款1.5万元。五是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年依法起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件2人,依法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依法办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49件,罚没款22.45万元。
5.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通过开展群体性聚餐的管控、重要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推动复工复产、冷链食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等工作,实现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共劝退群体性聚餐549起,减少约29.8万人次的聚集,查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案件3件,罚没金额10万元,开展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县内相关冷链经营主体156家纳入“川冷链”平台监测,开展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69人次,相关商品、物品、运输工具检测154件次。
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县已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46个,大力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二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受理处置食品投诉14件。三是强化食品安全考核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人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亟需增强。我县食品经营者大多底子薄,基础设施差,“三小”数量众多,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二)食品安全工作风险隐患多。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农村群体聚餐、“三小”数量众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制度不健全,过程控制不严,存在关键环节风险隐患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强化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协作,定期研究通报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食品安全职责,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识,措施
Abstract:fortheprotectionofconsumerhealth,istheenterprisemanagementresponsibility.Basedonthefoodsafetymanagement,improvingthemanagementoffoodsafetyknowledgeandcopingmeasures.Ensuringfoodsecurity,preventingfoodcontaminationandharmfulfactorsfortheharmtohumanbody,however,foodsafety,involvesmanydepartments,ensuringfoodsecuritymuststrengthenthewholeprocessofmanagement,theenterpriseandtheconsumerneedparticipatedinjointly.
Keywords:foodsafety,understanding,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S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为此,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及应对措施,对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基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及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不仅是确保我国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同时,要结合对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国内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2)转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管理制度。我们将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按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污染因素,确定危险性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3)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要正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狠抓措施落实,采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措施,从源头、经营环节及消费者参与上控制食品污染,共同培育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5)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品安全管理是建立在危险性分析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质量控制,满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6)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我们继续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机制,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7)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要提高对新闻宣传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揭露和警示教育。要主动公布食品卫生状况,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舆论氛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探讨2.1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1)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不仅有助于食品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2)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
(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建议在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相关经验,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2.2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1)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黄花菜市场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只能参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执行。按此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NY5184-2002)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2004年8月9日,卫生部2004年第16号公告,扩大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制定了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的新规定,至此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终于统一。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3结束语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是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动态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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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2022年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成效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六安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责任清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同时,市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区党委巡察监督内容,进一步健全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二是精心研究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2022年1-7月份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将中央、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市政府印发《六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修订完善了《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召开市食安委第二次、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食安委主任,实行食品安全领导“双主任制”,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分管负责同志多次调研和督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听取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还专题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对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创新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及时调整对县区政府2022年目标考核食品安全项分值,分值由2分调整升至4分,分值权重达2.67%(省考评分值权重为2%)。各县区均将食品安全单独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分值权重均在2%以上。积极发挥市食安委牵头协调作用,开展2022年六安市暨裕安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市食安办及时印发《关于禁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全面禁止集体聚餐,依托乡镇(街)食品安全“四员”,共劝停各类宴席4900余场、6.3万余桌。召开市食安办主任(扩大)会议,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开展县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巩固提升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在总结2017年以来全市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食安委今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及其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对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和“星级”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依标管理、创新引领、典型示范”的分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级)管理新模式,目前,建成乡镇(街)规范化食安办100个,村级食品安全宣传站1200个,聘用食品安全“四员”4021人。切实推进乡镇食安办智慧监管系统运用,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能力和综合监管水平,此项工作得到省食安办领导高度肯定,并在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业务培训会上交流。
(二)坚持重点管控,提升管理水平。细化落实《六安市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印发《六安市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组织开展禽蛋安全专项整治,完成禽蛋监督抽检35批次。截至11月底,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005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8322家次,查处案件32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其中生猪违法屠宰相关案件6起,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3处,蛋禽养殖场户未按规定使用兽药和建立养殖档案案件7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18起(蛋禽养殖场户4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桃子案1起。累计罚金达37.0896万元。10月下旬,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代表农业农村部来我市检查国家农安县和“利剑”行动,高度肯定我市工作开展情况。金寨、霍山对茶叶等食品开展“双替代”工程,获得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二是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召开推进会,完成20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提升,完成25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率达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对涉及10类食品的316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1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三是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结合“倍氨敏”“舒儿呔”、压片糖果、代用茶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专区专柜经营集中承诺、张贴警示用语等活动,大力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截至12月中旬,全市已建成特殊食品经营专区专柜示范店160家,其中市级示范店31家,省级示范店10家。四是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成立领导组,制定整治方案,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为重点品种,聚焦汛期灾后、端午节、中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全国司法考试等重点时段,围绕长江禁捕等工作,全面开展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57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12248家次,排查风险隐患447个,责令整改378户,立案查处125起,结案106起,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175公斤,取缔无证经营8户。五是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2年)》,印发《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并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市所辖县区开展现场督查。截至12月中旬,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47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5468家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418余项,查扣超过保质期、“三无”、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33.82公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份,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1家,查处违法案件14件。六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治理行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回头看”专项检查,集中约谈西商、紫竹林和思源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指导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摸排建档,截至目前,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档率已达100%。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并在省局竞赛决赛中荣获两个二等奖。七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六安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2年)》,召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会,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93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6家次,发放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材料6593份,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0起。八是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已于今年10月底建成,并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归集和上传,进入试运行阶段。此项工作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三)坚持示范引领,加强示范创建。一是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今年4月,叶集区成功创建第四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我市四县三区均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寨县为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认真落实省食安委部署和要求,召开市食安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11月份,舒城县已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申报工作。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四项创建”工作。全面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出台《六安市2022年创建诚信示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推进会暨培训会,推进全市小作坊创建工作。金寨县古碑镇、裕安区韩摆渡镇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创建工作,得到省市场监管局肯定。各县区共创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16条、规范化农贸市场14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9家、诚信示范小作坊70家、小作坊集中示范区2个。金安区万达广场餐饮街区被省市场监管局评定为2019年度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金寨县玉博园餐饮街区正争创“2022年度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农贸市场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已建成运行,有力提升快检室快速检测效能。积极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等项目,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五是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视频厨房”建设。市、县两级投入2500余万元,建设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监管系统,目前,市级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海康汇聚平台,AI算法服务器)部署完成,11所市直学校视频改造及联网已全部完成。金寨县已实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互联网+视频厨房”全覆盖,其他县区将在2022年底前,实现“互联网+视频厨房”建设全覆盖。六是开展文明餐桌创建。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市食安办牵头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文明餐桌创建工作。重点抓好文明餐桌、文明药房、文明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提升文明餐桌创建内涵,推进“公勺公筷,光盘行动”、“禁食野味,敬畏生命”、“文明健康,你我同行”活动深入开展,共张贴桌贴、桌卡、宣传画30000余份。
(四)坚持风险防范,提高监管效能。一是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今年以来,投入860万元购买专门仪器设备,有序推进食品检验参数扩项进程,新增涵盖米面粮油、酒类、茶叶类等检验参数155个,检测能力大幅度提升。强化农产品产地环节检测,在134个乡镇建设413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截至11月底,完成乡镇快检数据上传82206条,合格率99.9%。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抽检。制订《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对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和鲜活水产品等25个细类食品100批进行抽检。加强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累计开展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兽药残留监督抽检960批。完成涉及三文鱼、问题批次冻虾、巴西冻带鱼及冷冻猪肉等进口冷冻产品、包装等相关样本2646份,非进口冷冻产品5372份,冷冻产品外环境样本8347份,冷冻产品从业人员样本4807份,核酸检测全部阴性。三是及时下达并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市、县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4439批次(其中,省转移支付1098批、市本级4160批、县级9181批)。截至目前,省转移支付、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印发《2022年六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共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4457例,完成病原生物标本检测260份,检出11份阳性致病菌和18份诺如病毒。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六安市2022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计划》《六安市2022年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全市已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912批次。在开展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对涉事养殖场进行了处罚。五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高风险企业监管,对全市30000多家食品企业按规定频次实施风险检查,检查覆盖达100%。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15件。六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查办案件力度。今年1-11月,全市共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616件,案件总值114.66万元,罚没款743.34万元,执法部门移送和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类刑事案件共15起,已破案1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18人。七是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精神,召开专门部署会议,制定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两次集中行动,对各县区组织了多次督查督办检查,各县区相继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77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8933户次,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3043份,监测网络电商平台769个次,查处涉及禁渔的相关违法案件12件,撤除店招、店牌2个。八是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11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冷链食品监管组,印发《关于立即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全覆盖、无遗漏”排查登记。严格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全面推广运用“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全市1074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该平台注册登记,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行“首站赋码”管理,截至目前,录入进口冷链食品收货台账信息61条、约89000公斤。
(五)强化宣传引导,浓厚共治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打造《市场监管在行动》品牌宣传电视栏目,曝光违法违纪案件,宣传典型事迹,今年以来已播出11期,共播放17期,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普法和科普宣传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市政府政风行风热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强化宣传,加大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共发放宣传资料38000余份。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诚信单位,曝光失信企业,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研讨会,充分发挥55名市场监督管理社会监督员的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从业行为准则,搭建信息沟通与共享平台。四是强化培训引导。举办全市乡镇(街)食安办主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五是畅通投诉渠道。发挥12315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着力为人民群众答疑解忧。截至12月18日,全市共受理处置群众食品类投诉举报、咨询2584件,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尽管加大了人员、经费等方面投入,但食品安全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特别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还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需着力推进。食品行业中小企业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常识普遍有待提升,建立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多数企业无力承担,亟待建立统一的省级食品质量体系追溯电子平台。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按照《关于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及其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实施乡镇食安办星级评定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组织、制度、阵地建设,切实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网底,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诚信示范小作坊和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舒城县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4
一、工作安排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2.全面推行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以实施“两店一场”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覆盖面扩展和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农村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的发展工作,逐步消除“空白点”,力争至20*年底,每一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至少有一家“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增至60家;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向村级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加强对连锁超市、农资连锁店的引导规范和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突出抓好农贸市场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启动村级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网,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制度。
3.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性信息素、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等生物防治方法,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万亩,推广性信息素3万亩。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全年抽检农资40批次。推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渔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保鲜剂等投入品,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区域性初级农产品污染问题。
4.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无害化生产。围绕我市优势农业和品种,加快质量安全认证步伐。全年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以上。加快生产标准的制订、修订,新增农业生产标准5个。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深入指导农民规范生产经营,建立生产档案。全年新增标准化生产面积1万亩,全市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强化对重点食品行业的监管。按照食品风险分类分级和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和问题食品的监管,使黄酒、酱腌菜等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对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6次,对中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对低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1次。
2.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做好食品QS工作,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获证率在100%以上,十三类食品获证率在50%以上。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推进食品质量普测工作,全年企业质量普测覆盖面90%以上,主要品种覆盖面5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2%以上、质量指数92以上。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落实备案制度,全部企业备案率80%以上,新增企业备案率100%。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今年继续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着重检查城乡结合部,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及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各镇(街道)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道)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建立现代化屠宰中心。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以及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完善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使年监测餐饮具数量不少于1500件,合格率85%以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对全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堂)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新审批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使全市餐饮单位卫生条件与相关标准符合率85%以上,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学校、幼儿园周边为重点,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查处工作,取缔清理无证食品流动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前两年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和“HACCP”管理试点,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增加新的内涵,推进餐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加大对C、D类单位的监督力度,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汇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慈食安委〔20*〕5号)要求,健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好信息员队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编好《*食品安全信息》,创造条件开设与各监管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
2.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纯净水等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机制。研究制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控制、处置的实践,加强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综合评价的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评价,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5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修订以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监测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应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监测的产品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起草监测计划时应邀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制定或修改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作为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科学依据。
第五条(预警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建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议,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布。
第六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本着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订
第七条(计划分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分为常规监测计划和临时监测计划。常规监测计划是为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而进行的系统、持续的监测活动,一般以年度为一个监测时段。
临时监测计划是针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临时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第八条(监测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按照优先顺序提出需要列入监测计划的建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优先顺序基础上,参考以往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草案,报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上述计划草案研究同意后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监测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目标、监测范围、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同时对需要列入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条(优先范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覆盖的范围和年度重点,并优先考虑以下品种:
(一)婴幼儿或儿童食品;
(二)容易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食品;
(三)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问题;
(四)使用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
第十一条(优先危害选择)食品安全监测的风险应优先选择毒性作用和健康影响较大、风险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风险因素。
第十二条(具体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与实施该计划相关的具体要求: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包括采样机构、检验机构、结果汇总等);
(二)各监测机构所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
(五)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
(六)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信息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核实相关信息,对需要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需要制定临时监测计划的,应提出草案内容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技术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共同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计划实施)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和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六条(隐患检测)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还应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任务,及时报送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监测、评估、检验和管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检测方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可行,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数据汇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第十九条(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费用保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提供检验费用。
第二十一条(检验管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质量控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考核范围、考核项目、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与应急等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特有的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二十五条(术语定义)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和调查所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
食品污染:是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安全监测方案篇6
【关键词】食品安全;致病菌;监测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621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296-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2011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2]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浦北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致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3]。浦北县疾控中心对10类食品安全风险致病菌常规抽样检测分析。2011年对集贸市场、商店商场、餐饮服务业、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共采集10类食品共96份样品进行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监测内容及方法
熟肉制品、蛋制品、速冻熟制米面制品、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婴幼儿配方粉/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糕点及饼干、鲜榨果蔬汁、米粉、盒饭等8类食品进行微生物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
1.1检验方法《2011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2监测项目《2011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的检测项目。
1.3评价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省级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结果分析
3分析讨论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合格率最高的是蛋制品和婴幼儿配方粉/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100%合格;其次是速冻熟制米面制品和米粉及盒饭,83.33%;第三是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为58.33%,最低的是熟肉制品、糕点及饼干和鲜榨果蔬汁。食品安全风险致病菌主要来自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主要问题食品品种为:熟肉制品、糕点及饼干、鲜榨果蔬汁。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同时也会有一些肠道致病菌存在(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则可以推测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霉菌在食品中生长可使食品腐败变质,还可破坏食品的色、香、味,使食品产生不良气味、颜色改变等。霉菌和酵母能合成有毒的代谢产物(霉菌毒素),可引起急性或慢性食源性疾病;黄曲霉毒素等霉菌毒素具有强烈的致癌性;或能促进病原菌生长。
问题食品熟肉制品、糕点及饼干、鲜榨果蔬汁、米粉、盒饭,主要出现在集贸市场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中。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一些加工小作坊和销售场所由于场所简陋、卫生设施缺乏、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低、卫生习惯差等原因致使食品生产、包装、贮存、流通过程中的某个受到致病菌污染有关,以及以散装称重方式售卖时易受到微生物污染以及部分食品未在冷藏条件下销售熟制食品。所以下一步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保存卫生、销售卫生,防止霉变、质变,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的日常监测,监督监控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老百姓吃到放心安全食品。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管理,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机制,收集分析可疑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部门的食源性疾病调查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食品隐患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参考文献
[1]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