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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6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7-02 手机浏览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1

关键词: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仅是涉及民族命运的重要问题,同时是建设全人类文化、使人类文化得以多样性发展的基础。区分消费文化和认同文化,对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固有传统,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具有了世界意义。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觉

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质文化保护没有摆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致使非物质文化不能得到积极保护,甚至遭到不适当开发,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2.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恶化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大批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3.非物质文化资源流失状况极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最能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艺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实物,由于岁月的流逝和各种劫难,木来就传世不多。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私下收购、倒卖非物质文化珍品,使这些文化资源大量流失。虽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懂行的专门人才、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经费的支撑,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许多非物质文化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目前,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难,他们掌握的工艺技艺随时都在消失,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

二、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树立的意识

(1)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中相当一部分毁损严重,濒临消失。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文化资源的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普查、编目,从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管理。

(2)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意识。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就必须实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战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及时抢救和保护损毁严重、濒临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同时,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在保护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彻底抛弃传统的发展观、文明观中的糟粕,树立起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既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盲目的、无序的、过度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非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着眼长远,合理利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要加大培训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求很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抓好业务骨干和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文化部负责培训到省级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培训到市县,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3.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

同时,非遗保护要从小抓起。现在社会已经开展了“非遗进校园”活动,就是把学生作为非遗传承的主体,不仅是临时、短期地让非遗走进校园展览、展示、展演、做讲座等,更在学校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由专职教师在学校进行持续性、常态化教学活动,把非遗项目植入校园生活,编写出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的教材,并将它们与美术、音乐、体育、德育等课程以及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让非遗之花在校园绽放。让“非遗”进校园,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而且能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则,以文化战略的眼光来审视问题,从全局的、宏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和分析问题,我们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会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17-20.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2

关键词:民族音乐;民间文学;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

在物质文化兴盛的当下,非物质文化却日益凋敝和流失;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为主体的消费文化成为时尚,以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民族传统文化则处于边缘地位而发展濒危。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主要内容。因此,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该承担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时代使命。

一、“非遗”高校传承的必要性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为了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强化民族认同感,《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理应在高校课堂给当代大学生以传统文化精神的滋养。在全球化、信息化的21世纪,文艺在世界交流互动中有“趋同化”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只有各民族保持文艺传统的特色,才能丰富人类文化的样态。首先,民间文艺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民间文艺作品数量繁多,样式众多,它忠实地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民族的精神,全面地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明发展史。从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到歌谣、民歌,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生活愿景和中华民族精神,保留着形成民族品性的文化原生态。我国的民间文艺是数千年的农耕文化生态环境下的精神产物,集中体现了农耕文化的“和为贵”“天人合一”“协和万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集中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智慧、审美创造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依存的前提,是维系民族认同感的精神脐带。民间文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宝库中最主要的宝藏。民间文艺是几千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代代流传、不断创新的杰作,成为数千年来人民的精神家园,对塑造民族精神和审美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现代的文化生态环境对民间文艺生存空间的挤压。现代文化生态环境下,生存竞争加剧,急功近利的物质化功利化明显,都市文化的消费时尚和视听娱乐方式的多样化(如电视、电影、网游等)不断地挤压精神空间,导致精神家园不断地萎缩。民间文艺的生存和发展就日益维艰。“根据联合国文件的规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对象主要指濒危的民间文化。”而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民俗是民间文化最主要的内容。为此,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中华民族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基于民间文艺所包含的深厚民族文化意蕴和现代生存困境的分析,高校的《民族音乐》《民间文学》课程应秉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感来传承民间文艺的流脉,使其得以香火传承。因此,民间文艺的传承与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承继、民族精神家园守护的重要途径。

二、“非遗”高校传承的路径

如今的文艺作品都是大量复制和快速传播的,该如何承传具有地域性的民间文艺?地方高校如何利用《民族音乐》《民间文学》等课程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呢?

(一)“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

《民族音乐》《民间文学》不仅作为高校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也作为高校的人文通识课程,不能死守教材的理论知识的讲授,更主要的是要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和更新。如前所述,民间文艺全面地反映了民族发展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化石”。所以,在做好课程理论储备的前提下,任课教师要善于挖掘和开发“非遗”相关课程资源,一是要广泛涉猎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重大问题的民间文艺,比如,华夏民族的龙图腾的传说,“年”的故事等,“它们成为我们中华民族所有子民彼此认同的标志”,这种包含情感内涵的文化不是消费文化能比拟的。并对反映同一话题的各种民间文艺样式进行选择和组合,以便课堂上给予大学生不同的审美感受和传统文化侵染。二是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因为民间文艺的地域性特点,所以,任课教师对地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田野采录和整理,以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传统。我们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可以利用地缘之便,对重庆的各种民间文艺进行搜集,尤其是已经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文艺,例如,川江号子、巴南区的木洞山歌、巴南区和万盛区的吹打、秀山民歌、酉阳民歌、九龙坡区的“走马镇民间故事”、南岸区的“广阳镇民间故事”、巫溪的“炎帝神农传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酉阳古歌”等等。三是要不断创新和拓宽“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方式。目前,我们将课程资源开发与课堂活动结合起来,采用了课堂“曲艺传唱”、“山歌、民歌大比拼”、“故事擂台上”、“传说人人说”等形式;在田野搜集与学习后举行“民族音乐”系列展示活动,如“吹打”专场音乐会;“非遗社团”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等。这不仅传承了民间文艺,丰富了课程资源、活跃了课堂,开辟了第二课堂。此外,我们还以课题申报的方式,加强对“非遗”课程资源开发的经济和时间投入。

(二)创造良好的“非遗”传承氛围

首先,营造民主、轻松愉快的传承“非遗”的课堂。民间文艺具有活态流传性,如果不流传,它就会丧失生命活力。所以,让来自全国各地的和来自不同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带着各自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曲艺、民歌“开口说”“开口唱”,形成中华民族的“民间文艺”交汇的活态课堂。民间文艺的传播方式是“现场”传播,课堂上就让学生通过“说”“唱”“演”,现场流传的过程是再创造的过程。我们采用比赛的方式激励大学生用进行说唱展演,同时以课程加分或课程考核的方式鼓励学生对其他学生说的民间故事和传说进行“复述”,对民歌、山歌、民间曲艺进行“翻唱”,然后叫“原版”学生进行评价。这个过程,虽然不能诞生“非遗”传承者,毕竟“诞生于农耕文化语境中的民间故事在其特定的场域里发挥着原生态服务民众的功能,有听众市场的讲述情境造就了故事家的诞生。”但是,我们发现,教育主体积极参与“说唱”“展演”,激发了其学习民间文艺的兴趣和体会到了创造的快乐和精神的愉悦,而且促使了其对各种“非遗”(民间文艺)样式进行自觉的横向传承。其次,邀请重庆“非遗”传承人来高校进行展演传唱,进行“现场传承”。民间文艺的“传承应该还是人和文化展演空间的传承。”我们认为,只要高校教育持续创造民间文艺传承的人文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创设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的活态流变空间,营造互动交流的故事讲述情境和唱演的氛围,“非遗”的保护、发展就会以活态流传的方式持续下去。

(三)加强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

地方高校利用科学研究的优势,加强对高校所在地的民间文艺进行研究。一是因为田野调查方便,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二是有利于地域文化的研究,以使地方高校的科学研究与繁荣地域经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地方民间文艺的研究,首先要从民间文艺的产生、发展、变迁和演化过程进行纵向研究,以对其进行宏观的、规律性的东西进行探究。其次,从民间文艺的文学本体进行研究,如审美特征、类型归属等层面入手进行研究。再次,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研究民间文艺,这样就可以关注与民间文艺密切相关的当地社会生活、文化生态的研究,以解释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民俗现象、文化现象的异同。当前比较重要的是对保护、传承民间文艺的策略进行研究。由于孕育民间文艺的文化语境已经和正在被现代化“风蚀”,民间文艺不能仅仅停留于“留声”的保护性策略,而要采取活态的“传声”策略和路径。可以将“非遗”与重庆富丽的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建构文化旅游景观。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不仅风景秀丽,而且拥有丰富的人文景观,其中秀山民歌就是一大亮点。再如,重庆三峡地区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区,这里“流传着有许多民间故事,几乎每一个景观都有神话传说,这些民间故事和景观传说,超越时空界线在历代人民群众中口耳相传,经久不衰……丰富和深化了自然景观的审美价值,构成了三峡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庆民间文艺的研究及其研究成果,有利于丰富和开发“非遗”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从而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

三、“非遗”高校传承的重要性

民间文艺(“非遗”)既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精神的源泉。当代大学生将是实现伟的中国梦的中坚力量,高校的“非遗”传承可以利用民间文艺对其进行民俗风情和历史教育,也可以对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精神正能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振奋团结、和平、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发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民间文艺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丰富多彩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态,影响和烛照着中华民族一代代人民的精神生活。民间文艺发挥着娱乐和教化作用、宣传鼓动作用、组织协调作用的文化生态一去不复还。在现代化的当下,民间文艺属于“草根文化”,具有平民化特点,具有民主、平等的特征,具有强烈的生活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内涵,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财富。因此,高校“非遗”的流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通过对民间文艺的学习和传承,让大学生感受民间文艺学特有的审美习惯、审美特征和审美风采,不断提升其民间文艺的审美鉴赏能力。总之,地方高校对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充分认识到了民间文艺这种活态文艺的文化价值、流传特征及其在高校传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进行了“非遗”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思考和探究了民间文艺高校传承的实现路径。希望藉此让世代相传的“古老”的民间文艺继续现代流传,让中华民族的文化流脉源远流长。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DLA110302)子课题《重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音乐类)高校传承研究》,课题编号:FY3D008。

参考文献:

[1]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黄涛.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王志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民间故事的传承发展策略探究———以“谭振山民间故事”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国家兴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并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态民族珍宝”(LivingNational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正式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能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前提。

(一)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具有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对“精神文化”的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如剪纸艺术、戏剧表演、美术工艺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老一辈的艺术家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艺术、发展艺术。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共性特征。

(二)活态性

无论是语言、戏剧、还是传统手工艺制作或民间习俗,它们都需要借助人们的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这些特殊的行为活动中,语言的使用、口头传说的传播是动态的;音乐、舞蹈、戏剧的表演是动态的;同技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动态的;民俗习惯的表现也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个存在过程中,赋予他们以活态的特征与生命力,从而与静态形式存在的文物明显区别开来。

(三)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一方面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人们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无形的酒水制作工艺,而不是一台有形的酒水制造机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对“精神文化”进行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它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四)民众性

非物质文化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以民俗为例,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种共同社会关系的群体,主要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层社会有的生活习惯,尽管二者对民间风俗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因此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为例,如果说民俗的民族性获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条件、社会生活,以及语言、心理、信仰等文化传统制约的结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与其所形成的区域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审美观的特点密切相关。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区域特点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在不同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差异。

(七)脆弱性

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没有过的危险境地,仅就戏剧表演艺术来看,其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令人心惊的现状,如广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地方剧种18个,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到上世纪末,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已难得一见。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短短的20年里,24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剧种消失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性要求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护法》和一些地方保护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处于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这一宝贵资源免受不法侵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二)普及“非遗”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民众性要求“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普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从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此外,要加强“非遗”基础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争取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成果,为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无形性要求必须创新其保护方式,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应对“非遗”被毁危机、扭转“非遗”保护严峻形势的关键途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非遗”资源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还必须大力发展“非遗”保护科学技术,积极培养“非遗”保护科技人才,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存、修复、传承“非遗”,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记录或整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加强区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国际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4-0070-02

1概念的由来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框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由来和该组织的两项工作有关,一项是世界遗产的保护,一项是世界版权的保护。就前者而言,1972年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不能涵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此类遗产则面临着更易受到破坏乃至消亡的严峻形势。为了完善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与物质性、遗址性、建筑性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概念被提了出来。这个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日本对无形文化财(intangibleculturalproperties)保护的前瞻性立法的影响。就后者而言,195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一次政府间会议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但该公约没有覆盖到民俗(folklore)所指称的范畴。“首创民俗一词的英国民俗学家汤姆斯认为,民俗是在普通人们中流传的传统信仰、传说及风俗,”而这些正是后来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主要属于“非西方”的文化形态,因难以得到“西方”主导的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而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包括被肆意掠夺和歪曲。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一些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影响下,教科文组织开始关注从国际法的角度来保护“民俗”。

在笔者看来,上述的两个源头并不是两条线索而是一条线索的两个起点。在教科文组织数十年的工作实践中,它们一直共同影响着概念的选择,定义和使用。在日本无形文化保护的影响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科文组织一开始就碰到了版权保护的难题,这使得保护工作在国际语境下是超越了日本经验的。事实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教科文组织即把民俗作“全面范围的民俗”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俗”的二元划分。并力图直接从司法保护入手来回应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民俗保护诉求。但在这一领域,之所以难以获得一个积极的技术性成果,表面上看是民间文学艺术难以融入世界版权法体系,但其深层背景则充斥着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版权保护机制与前殖民地国家抵抗文化殖民和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的强烈诉求之间的激烈冲突。劳里·杭柯指出,民俗传统的版权问题及其间产生的分歧确实主导着整个计划的方向,因为它不仅关涉着许多前殖民地国家在文化上的独特性和创造力,而且关涉着发达国家对传统民俗的经济开发,那往往是越过传统文化的本土语境,侵犯了传统文化所属社区和群体的利益,而在表现或再现上的曲解则轻诋了维系这一传统的群体,伤害了人们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

2《示范条款》中的概念内涵

1982年,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召开了专家会议,并通过了后来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禁止不正当利用和其他破坏的国家法律示范条款》(简称《示范条款》)。从《示范条款》的名称就可以看出WIPO的主导作用,它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思想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示范条款》使用了“ExpressionsofFolklore”这一术语,并将其定义为:指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国的某居民团体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尤其指下列内容:一是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是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是行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上述形式不论是否已固定在有形物上);四是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①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②乐器;③建筑艺术形式。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Folklore”被用来涵盖口头传统和民间表演。当然,《示范条款》最大的特色在于肯定了从版权法之外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思路,建立民俗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

3《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中的概念内涵两个政府间组织协作推进这一工作,并于198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简称《建议案》)。但“采纳《建议案》的整个过程被一场不可调和的辩论所羁绊,分歧主要来自对民俗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全面质疑的过程中出现在这两造之间的对立看法,UNESCO、WIPO和相关的会员国都被这个问题所主导,而《建议案》本身则力图调和这两个理论阵营。”也正是这种务实的思路,造就了《建议案》这样一个具有界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在国际社会的积极影响力。自此在UNESCO框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朝着鉴别、保存、保护、传播、维护以及国际合作这些容易达成共识的方面努力,这也就是被学界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的方向,这是亚洲观念主导的方向。

《建议案》采用的术语是“TraditionalCultureandFolklore”,是指“文化团体基于传统创造的全部,通过群体或个人表达出来,被认为是就文化和社会特性反映团体期望的方式;其标准和价值是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流传的。其中,其形式包括语言、文学作品、音乐、舞蹈、游戏、神话、仪式、习俗、手工艺品、建筑及其他艺术。”该定义和《示范条款》的规定基本一致,只不过表达更为概括和抽象。但是却用“TraditionalCultureandFolklore”替换了《示范条款》使用的术语“ExpressionsofFolklore”。芬兰民俗学家劳里·杭柯在回忆《建议案》草案的讨论过程时说,将“传统文化”置于“民俗”之前,是因为后一个概念带有西方人居高临下的“轻蔑”含义。

4《建议案》之后的概念及内涵

1997年6月在马拉喀什举行了“国际保护民间文化空间专家磋商会”,这次会议有三项重要成就:一是会议辩论期间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人类口头遗产”(theoralheritageofhumanity)。后来UNESCO执行局第155届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代表作条例”,把“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定义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二是受“保护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大众文化表达形式联合会”这个当地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影响,使用人类学的“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来描述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并对该概念进行了定义。三是向UNESCO大会第29届会议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倡议由UNESCO设立一个国际荣誉奖项,确保被宣布为“人类口头遗产代表作”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受到保护和宣传。1998年,UNESCO大会启动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在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中,对非物质遗产类别作出说明时再一次将“文化空间”这一概念阐述如下:“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于有规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表现活动的传统表现场所。”

至此,“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正式替换了“民俗”及其衍生出来的“民间文学”、“民间创作”等概念,其外延也明确从“文化表现形式”拓展到了“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

UNESCO于2002年1月22日至24日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国际公约应包括的优先领域”为主题的国际专家会议。会议期间,专家们建议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ICH)成为了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法定用语,并进一步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定义,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以下五个领域: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对“保护”作了以下说明:“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术语的更迭既有趋向于科学性的认知兴趣,也有国际社会话语政治中的利益纠葛,但后者在几十年的时间跨度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如此,但对比教科文组织每一阶段对保护对象的正式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变换频繁的术语所指称的事物却始终具有一种独特的相似性。这种独特的相似性在冲突、争辩、喧嚣的氛围中显得静默而沉着,但正是它使得所有的争辩能够通向人类智慧进步的方向。这些方向是我们理解“保护对象”的重要指引。但我们不能把这种相似性简单地理解为学者们所总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特征,因为这种相似性必须得仰赖它虽有变化却一以贯之的动态轨迹,才能被我们准确把握。是这个历史的轨迹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为我们构建了法律上同一性判断的基础,回答了我们“法律保护什么”的提问。

参考文献:

[1]向云驹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与范畴[J].民间文化论坛,2004(3):69-73

[2]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6

[3]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的学术概念的成型//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4

[4]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8(1):6-17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72012-2-8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82012-2-8

[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502012-9-13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5

【关键词】“原生态”;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最近一年来,“原生态”民歌一度成为电视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视台的节目当中,出现了很多具有原生态音乐文化元素的节目。其中一些栏目是以“原生态”民歌为主要内容,如中央电视台的《民歌·中国》栏目、《魅力12》栏目;内蒙古卫视的《音乐部落》栏目,广西卫视的《唱山歌》栏目,上海卫视的《海上回音》栏目等等。纵观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比赛的盛况,新增加的原生态唱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

在以往的音乐术语中,本无“原生态民歌”一词。“原生态”是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学领域的一个术语。更具体地说,它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即以口头方式传播于特定民族、地域社区传统习俗生活中的民间歌唱,除风格、唱法要求是“原生”外,还指出它的歌唱环境也需要保持其原本的“状态”。

近些年来,为了区别于作曲家编创的民歌,强调传统民间歌曲的原汁原味风格,“原生态民歌”之词应运而生。其实,“原生态民歌”一词的人文含量比我们习惯上说的“传统民歌”还要大一些,宽泛一些。它不仅包括:(1)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2)口头的自然传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区等);(3)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风格,同时还特意提出了歌唱环境这个因素,并强调两者之间交融一体的互动状态。[1]最近,一部部标榜“原生态”的歌舞剧大受欢迎,一场场展示“原生态”音乐的民歌大奖赛在电视上频频亮相,一张张将西部民歌旋律配上流行元素的唱片传唱于大江南北……在已经结束的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上,新增的原生态唱法成为20天比赛的亮点,几乎所有高分都被原生态歌手所垄断。在文化管理部门、媒体、学术界,以及大量民歌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迎来了一个久违的“原生态”民歌热。对此,我们也不禁会提出疑问:既然原生态民歌特别强调了歌唱环境与方言、口头传承的统一,那么,频频地将民歌“移”到舞台上、电视屏幕上、广播电台上,还能被认为是“原生态”民歌吗?我们可以引用乔建中(音乐理论家、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话作为解释,“原生态”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说法,是因为当代环境下有了太多不朴素的所谓民歌。虽然搬到舞台上的民歌已经不具有纯粹“原生态”的意义,可以说就是“次生态”了,但是它还没有改变它的音乐形态,通过媒体、比赛等方式让大家进行集中交流,开阔大家的眼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原生态”民歌的产生是人们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心声,从《吴越春秋》的《弹歌》到周代《诗经》的乐歌“风”“雅”“颂”,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长工苦》、《东方红》,到改革开放后从台湾传入内地的“校园歌曲”,这些无一不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直接“表达”,“原生态”民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二十多年来,民族民间音乐的集成工作、地方政府对于传统节日的恢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程、中央电视台的西部民歌大赛等等工作都是在推行对“原生态”民间艺术进行保护的理念。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年来致力于探求文化遗产的功能与价值,在如何更好地认识、保护和尊重人类的文化遗产方面不断努力,提出新办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第32届世界大会,大会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2]该公约的主要宗旨是:(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4)开展国际合作暨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自治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文化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五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从定义可以看出,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要使之能够代代相传;使之存活与社团、群体的文化环境中,并与自然、历史相关;提供社团和群体文化认同感并使之延续;发扬世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及人类的创造力;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人们的权益;推动群体间的相互尊重、继承发展世界文化的多元性。

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和发展,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保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实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主要作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原生态”民歌其实就是指民歌,是与生活连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06年的电视歌手大赛,不仅将“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赛单元,而且参赛的原生态歌手或组合更多,如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鸟儿飞起来》、卞英华的《阿里郎》、蝉之歌组合的侗族大歌《蝉之歌》、安达组合的《安达情》、毕曼组合的羌族多声部《取胜》等,这些民族特色浓郁,地域文化色彩鲜明,自然朴素的唱法风格的“原生态”民歌,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艺术震撼和审美享受。[3]“原生态”民歌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观众面前展示,以集团军方式进入电视传媒,已经发展成为主流媒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人口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计19个项,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国家申报的民间传统仪式、口头语言和表演艺术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申报的“中国昆曲”也榜上有名。[4]这是维护人类文化多元性的一个重要行动,把那些遗留、残存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得与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及未被人为破坏的自然景观同样重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它们的价值能够持久地保存下来。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古琴、维吾尔木卡姆、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相继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布;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5]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范围分为九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空间。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开展,对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民族音乐的母体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挽救我国民族民间音乐遗失,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大举措,唤起人们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意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商品经济大规模入侵民间音乐的发源地,那里的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行为方式、生存条件和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民间音乐失去了以往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一些民间音乐的失真与变异,因传承面变窄而被遗忘,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带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出,使“原生态”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国观众,使人们重新看到民间音乐的朴素自然的艺术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使人们直观地感到民间音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唤起人们对它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必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人们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发展,它以鲜明的民族个性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发展反过来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动其不断地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J].人民音乐,2006,(1).

[2]曹本冶,陈婷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曹本冶教授关于UNESCO专家小组会议的电话采访纪要.音乐艺术,2006,(1).

[3]王磊,赵英华.原生态民歌崛起的必然性及意义[J].中国音乐,2006,(4).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篇6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管理属于文化部门的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出来之后,必须要加强对相关的资源信息的整理,形成规范的档案,从而便于分享,也便于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遗产项目具有地方特色,而且内容十分丰富,载体也是多样化的,可以对人们的精神生活进行丰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是对这些非物质遗产资源进行记录的重要载体,通过档案的开发与建设,可以帮助人们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也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提供更多珍贵的材料,同时,这些档案还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重要价值,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积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是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一般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宣传文化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企业及社团等单位分散保管,由于组成单位比较复杂,而且一些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因此导致档案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较多。

观念比较陈旧。当前很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建设有关的单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的是还,其管理观念还比较陈旧,档案管理人员大都还停留在传统的人工管理理念基础上,只是简单地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和整理,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档案的作用和意义。比如一些文化中心将非物|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内容用纸质文档进行记录,不利于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应该要做到规范化,对于各种档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存储,便于档案建设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用。在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管理的时候。档案的内容、保存方式等都要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便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但有的单位对档案标准、规范等都没有进行规定,管理制度不健全,最终导致档案管理效率不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策略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的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存过程中,为了让更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内容可以得到长久流传,必须要同时加强档案开发和管理,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工作的重视,并且要不断更新传统思想和理念,对档案形式有更广的认知,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都可以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以及认定的过程中及时搜集各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