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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03 手机浏览

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范文篇1

在国内,校园欺凌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还是最近一两年的事,甚至连“校园欺凌”“霸凌”这些名词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与一些西方国家早已立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治理并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预防、认定、处理机制不同,在我国,教育管理部门重视校园欺凌现象并专门文件对其进行专项治理,是才开始不久的事情。一方面,国家层面日益重视并着力解决这一校园“痼疾”,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和规定还远未完善,学校和教师往往准备不足、力不从心、进退失据。

在应对、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时,学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在国家立法、政策层面对相关概念未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持有开放的态度,不应窄化欺凌的范围而延误了事件的有效处理时机。

关于校园欺凌或霸凌,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对于欺凌行为是否需要具备“长时间”“反复性”的特征,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例如,挪威学者丹・奥维斯就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乃至一些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在日本和美国一些州的早期立法中,也强调欺凌行为的“持续性”“反复性”等特征。

在我国,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刚刚起步,尚未制订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甚至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做出具有效力的界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学校在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时,不应当窄化欺凌范围。凡是蓄意或恶意对其他同学实施的、让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感到痛苦,而欺凌者感到某种满足的欺负、侮辱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并进行专门治理。同时要看到,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治理是学校的法定责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懈怠。当欺凌行为引发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学校实际上是事故的责任方之一,依法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在我国台湾地区,一所中学长期漠视校园里存在的欺凌行为,导致受害者悲愤自杀,案发后校长等3名校方负责人甚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客观而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机制,有效地遏制各种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在当前,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家长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学校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一,学校应当成立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工作。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其二,学校应当制订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制订校规校纪,明确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其三,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流程,合法合规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其四,有效采取善后处理措施,做好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恶劣影响,但如果以此为契机,真正开始重视校园欺凌现象并着手完善防治机制,那么坏事或许能变成好事。

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范文篇2

本课题的相关研究综述: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DFES)对校园欺凌进行的官方界定是:持续的、有意的或者反复的、故意制造伤害的行为,但是某些偶然发生的事情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被视作欺凌行为;个人或群体有目的施加有害行为……。

在全球各个国家,每天都发生着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时有关于校园欺凌的恶性事件的报道,校园欺凌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校园欺凌的表现也不同,但是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价值:近年来,校园暴力及欺凌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诸多因素,均难辞其咎。而校园暴力问题的严峻程度也愈发升级。在网络搜集“校园暴力”,仅视频就超过一万多条。比照纷繁复杂的社会,学校可以说是文明神圣的。但是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持刀威胁……这些触目惊心的细节被曝光时,难以想象是发生在本应平静安全的校园内。是谁放纵了这样的不正风气的蔓延?暴力事件为何在学校频频出现呢?第一,作为学校必须要正视日益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学校制定长远的反欺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尽力创建和谐校园,将和谐文化融入到学校政策中,将欺凌现象的防治列入到校规中,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和教师对欺凌行为的了解,同时也强调了学校面对欺凌的立场和目的。学校要把欺凌行为的明确定义及处理步骤列入校规执行并形成约束力,在遏制欺凌行为的同时也能教育学生运用正确的方法处理这一问题。因此,学校应尽量创造和谐校园的氛围、融洽师生关系,给学生营造轻松的课堂气氛,创建多元化的课外活动,改善校园环境。第二,作为教师应该多留心欺凌现象的征兆。高中阶段的校园欺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身体上的攻击和心理上的攻击。身体的攻击容易发现,如果发现学生有显示的身体外伤、逃学、人际交往中胆怯畏缩、学习成绩下降等都可以看作是欺凌现象的前兆。心理的攻击多表现为孤立,学生之间如果出现孤立现象,教师可以建立采取小组合作活动的方式来帮助被欺凌者融入其中,但是教师的协助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避免被欺凌者持续受到孤立。第三,有研究表明,学生对于欺凌现象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尤其是欺凌者,他们对于欺凌现象造成的后果及严重性都一无所知,而其他旁观角色的学生对此没有意识。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使得欺凌现象自然地发生。因此,教师有必要将这一现象的定义、行为或方式告知学生,教师也应该对欺凌行为背后的情感、行为原因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欺凌行为。另外教师也可以组织学生对欺凌现象进行讨论,通过谈话让学生对这一现象有深刻认识,这样,在欺凌现象发生时也可以挺身而出来捍卫被欺凌者的利益。第四,通过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父母参与问题的解决,从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处理和监控,让孩子的父母了解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起制定计划,减少一些媒介对孩子们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家长的协助和支持,欺凌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防治。第五,加强对欺凌者的了解。作为教师应采取温和的态度来处理欺凌行为,倾听欺凌者的言说,了解造成欺凌行为的原因与动机,并进一步发掘此行为的真正原因。必要时也可与家長联系,形成家庭、学校的双面支持,使其意识到学校与家庭对于遏制欺凌行为的坚决态度。

该课题的研究价值在于通过对普通和大量出现,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及欺凌现象的深入研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滋生的土壤及蔓延的趋势,对症下药,提出防范的具体措施,反思社会前进步伐间留下的顽固疾病,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对学校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作决策时的一些依据。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重点

研究目标:

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然而身心发育又是最快,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法制观正处于形成的过程的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他们是承上启下的一代,往大的方面说,是国家和社会未来的主人;往小的方面说,是一个家庭不可或缺的链条。一旦这个特殊群体出了问题,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研究内容:

拟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青春期的中小学生的性格、思想和社会的角色;二是家庭的影响和父母所起的作用;三是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管;四是有暴力倾向的中小学生在心理方面的关注度和法制教育的力度;五是网络、手机、书刊、杂志等暴力文化的影响。

研究重点:

越演越烈的校园暴力及欺凌现象的深层社会根源是什么?如何预防、监管和有效地遏制?在这种现象下,社会、学校、家庭三者的角色该如何定位?作为教育的主管部门,该采取些什么具体的管理措施,如何实施这些措施,如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或研究步骤

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技术路线):①研究高中学生校园暴力及欺凌的各种现象②分析社会、学校、家庭三个方面的角色③一步一步地剥开其引发的根源④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和研究⑤提出建设性的长效性的有效策略或方法。

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范文篇3

治理校园欺凌亟需有法可依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需要区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加以区分,对于研究有关现象、实施校园管理,有现实意义。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划出相关行为的边界,才能明确综合治理的范围和措施。

舆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容忍程度明显下降,要求动用法律加以惩处的呼声不断高涨,有专家要求降低青少年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线,来遏制恶性校园欺凌的发生。

但法律始终是一柄双刃剑,为保护未成年人而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治力度,无形中也会增加青少年保护的难度。如何既让在校园欺凌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最好保护,同时避免对欺凌者的未来成长,产生过于严重的影响,更要避免未成年人整体上所受法律保护被削弱,是治理校园欺凌时,必须谨慎处理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对于校园欺凌,教育部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进行了综合治理。总体上,情况大有好转,但要说根本消除,还为时尚早。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之间的打闹不可能杜绝。所以,正常情况下,仍然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能矫枉过正,轻言动用法律手段。如果学生间已经形成固定欺凌关系模式,部分同学成为班里甚至校内“一霸”,且其行为达到一定“残忍”程度,那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既为保护受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为维持校园教学秩序,更为部分行为不端学生不要走得太远。

正是基于这样的构想,陈宝生部长提出了整治校园欺凌的三大措施。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为解决校园欺凌争取社会共识。二是建立机制,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外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三是明确重点,根据欺凌的行为、特点,有所侧重地加以治理。

这些举措是合理的,下一步是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区别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之后,如何精准定位两者边界,主观恶意和认知不足之间如何区分?“残忍”到什么程度应该归入“暴力”范畴?对那些屡教不改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气候的“小霸王”及其经常性的恶劣行为,归入“校园欺凌”还是“校园暴力”?

近年来,恶性校园欺凌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虽然面向未成年人,但不能轻言“乱世用重典”,而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爱护之心,也绝对不能被部分不良青少年视为“纵容”,以致肆意妄为。真正的关爱要求有效性、及时性和精确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其他责任主体,必须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责任,把校园欺凌的多发势头打下去,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立法为校园安全“护航”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或法规。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运动式和应急性的管理模式。发生恶性校园伤害事件时,从政府机关到学校都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上级会通过下发各种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校抓紧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增强学校周边警力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恶性事件影响的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开始懈怠。由于红头文件本身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在威慑力和执行力方面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类红头文件通常仅是针对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进行临时性的规范,没有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梳理和规范,这就使得学校的安全治理容易处于一种松散和失范的状态,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校园内部的安全,也包括校园周边的安全。从主体责任上来说,不仅涉及到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教育领域主体的责任,还会涉及到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国土等其他行政机关的责任,也会涉及家长、社区等其他主体的责任。由于责任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但目前又没有一部明确的立法可以统筹安排和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从而导致现实中存在主体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同层面的主体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能力和平台。比如,关于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只要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无论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关教育、管理职责,最终都要或多或少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似乎成为了无限责任主体。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学校为了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取消课间休息,取消校外实践活动,最终牺牲的是教育教学活动。所以,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校园安全立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