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出真知的格言(收集3篇)
实践出真知的格言范文篇1
从这里看,当康德尚停留在“纯粹理性(思辨理性)批判”之中时,他已经严格限定了理性作为一种认知能力在实践领域发挥积极效应的边界,以致将自由意志当成了某种类似于上帝或灵魂不朽的神秘之物(或者说是“理性认知难以把握”意义上的“非理性”之物),虽然在实践上应当相信,在认知中却不可理喻,结果不仅堵塞了“理性”凭借“认知”在“实践”领域确立主导地位这条苏格拉底以来的公认通道,而且还潜藏着后来叔本华提出非理性的意志主义哲学的理论契机。
当然,这种对于理性作为认知能力的严格限定,并没有妨碍康德在从事“实践理性批判”的时候,围绕被“设定”的自由意志展开进一步的理论探讨,甚至还从他自己的规范性立场出发,有力地彰显了它在道德实践中的原点地位: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遵循“绝对命令”的自由意志亦即“良善意志”才是唯一无条件善的东西,其存在不但不取决于“思辨理性”能够获得的知识,而且还构成了人们用来评判像明智、自制、深思熟虑这类通常被认为是基于理性知识的个体德性是否有资格在道德上称之为“善”的终极标准。我们从中不难再次看到康德受到休漠影响的深刻烙印,因为后者同样强调: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取决于理性,甚至“也不是为理性所察知的”,而是“以某个独立的存在者为前提,这个存在者仅仅依赖于意志和欲望”。
不过,如果我们以为康德这样把理性认知与自由意志分隔开来是为了放弃实践理性精神,那就错了。事情的另一面是:康德不但主张“凡是我们称之为善的,必定在每个有理性者的评判中都是欲求能力的对象”,从而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承认了理性在区分善恶方面的关键作用,而且还明确宣布优先于思辨理性的自由意志直接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强调“真正的最高道德原则无不独立于一切经验,只以纯粹理性为根据”。结果,对于“自由意志”几乎是一无所知的“纯粹理性”,居然又构成了“最高道德原则”的立足根基。
实践出真知的格言范文篇2
一、苏格拉底的知行观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他认为,“德性就是知识”;“真知必导出行为”;“无知会作恶”等观点。他认为一个人对自己真正的认识,就是德性,而德性就是知识。人应当自认其无知,方是真知,这种知也就是智慧。真正的智慧与行为是相互保持一致的。如果真的了解了就一定有所行动,否则,不算真知,真知是有实效的。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善,必然会行善;知道善而又不实行善是自相矛盾,因而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一个人自称自己知道一件事是善,但又不去实现这件事,这恰好说明,他实际上并未真正知道这件事的好处(善),并没有关于这件事的知识。他相信,人的一切恶行都是在不知道善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人行善或是作恶,关键取决于他的知识。一个人在他有知识的事情上是善的,在他无知识的事情上则是恶的。因此,他得出“德性就是知识,真知必导出行为,无人愿意作恶”的结论。
苏格拉底的知行观在理论上强调知对行的重要意义。有了真知,才可行使美德,无知会作恶。他把德性与知识等同,将人性与理性等同,而取消了人性中的非理性部分,忽略了其中所包含着的情感因素和人的性格,越过了人性的局限性。站在他的角度上讲是对的,因为他确实做到了。同时却在西方哲学史上奠定了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基础。他提出“德性就是知识”;“真知必导出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知行合一,真善一体。这种思想是希腊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认为应当把“求善”与“求真”结合起来,把实践和知识,生活与真理,行与知统一起来的尝试。他的道德实践就是对“德性就是知识”的最好注释。
然而,我们不要太乐观了,认为对于自己潜在的德性有了知识,就会成为有德性的人,未必,因为我们还没有超越非理性的情感因素。而知识并非德行的充分条件,有知识并不意味着有德行,成就自身的德性离不开躬行。只有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习(习惯)行践履之下,它才能获得现实性的品格。人知道了善良是什么,不一定马上就变得善良,理论知识不等同于实践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道德践行。因此,我们不只是要知道善良是什么,还更需要努力不懈地去追求成为善良的人。因为古往今来像苏格拉底式的人并不是很多,几乎是寥若晨星。
苏格拉底是一位实践的哲学家,他从来都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的理论说教,而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自己所认识的真理,也从不自诩为有智慧的人,但爱智慧。他认为自己是最无知的人,反而成了至智者。他把知识的对象确定为“认识你自己”,以“认识你自己”作为其哲学的座右铭。认为人若没有真诚地自认无知,就不会有真诚的心态去探求知识。先承认自己不知道,才是知的开始。他的学术思想在人类哲学历史长河中留下了属于他自己的轨迹,开辟出一条与众不同的路径,显示出其独特学术旨趣的方向。
二、亚里斯多德的知行观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认为,“行德是人作为政治动物的美德,知德是人作为理性动物的美德”。“行德”只能使人成为良好的公民,但还不能达到最高的幸福和完善。而“知德”只是为纯求知而求知的纯思辨活动,是一种神圣的生活,只有它才能使人成为一个极完善的人,这种纯思辨活动是人最高的幸福。这就是他的知行观。
亚里斯多德的知行观在理论上,“知德”与“行德”都是人的美德,但“知德”更为可贵,远远超过“行德”,高于“行德”。他认为只有“知德”才能使人获得最幸福的圆满生活,和成为极完善的人。我认为这种“幸福、完善、神圣的生活”,只是一种不为其它目的,纯粹是为求知而求知的纯思辨活动的享受和快乐。那比起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行德,相差甚远。道德人格的完善,不仅仅是内在的思想活动,而更要以外在的行动来确证。仅有“内思”而无“外行”,不能说是一种神圣的生活和最高的幸福生活,更不能称为极完善的人,只有“内思”与“外行”相互结合的道德践履,才是人生最幸福快乐的生活。
亚里斯多德的知行观,可作为希腊哲学家们的典型思想代表,因为希腊人的哲学思考以“学以致知”为最高的理想。或者是作为西方人的他,是受西方哲学传统认识论命题中知与行的影响。总而言之,我不赞同他“知德”高于“行德”的说法,却赞同他“行德”取“中道”而行之的观点。我没有资格、更不敢批评大哲学家,只是阐述自己的看法。“知”只是在实践中主体自身的意识,仅以主观形态为其特质,而“行”则以履其实为它可贵的特质。
三、王阳明的知行观(王守仁)
中国明朝哲学家王阳明(王守仁)明确提出:“知行合一”和“知行并进”的观点。他认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确精察处即是知;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以及他主张的:“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的说法。
王阳明的知行观,知与行在他看来是一件事的两方面,从“明确精察”的方面看是知,从“真切笃实”的方面看是行;知要以行来实现,行要以知为指导;知离开行是“冥想”,行离开知是“冥行”;从一件事的开始看是知,从一件事的完成看是行。在行为的过程中知行合一、并进,紧密联系,须臾不离,相互包容。即知即行,即行即知,有着同时性和不可分割性。只要是“真切笃实”,不管是指向主体之处的行为意向存在于主观抑或见之于客观,就是属于“行”的范围了。那这种行就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指主体的意念、意欲、想法,二是指主体的实践行为。即内在的行与外在的行。因此,他认为心里的恶念也即是行了。按他的原话:“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需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他这种观点与耶稣当时对门徒所言极其吻合,“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5:27—28)。试问这世上有多少人对于自己心中不善之念能“彻根彻底”地切除?只有那些追求道德人格完善之人才会自觉切除。若把人一生中所有“不善的念”叠起来,比古埃及的金字塔不知还要高出几万倍;假如人类那“不善的念”需占空间,那亿万个宇宙也不够充塞。这并不夸张,因为人心里的意念快如闪电,善念当然可贵。倘若把人心中“不善的念”能象影视一样一幕幕地曝光,人会减少恶念,甚至不敢起,而且每天都会小心翼翼地生活。因为那里面不知有多少个不光彩与损人害己昏暗无光的“行”,让人自己感到自惭形秽无地自容。但除了上帝谁也没有能力这样做。所以王阳明对于内在“行”的观点实在可贵,他意识到这种影响不是“小病痛”。因为思念纯正行为正直,思念邪恶行为卑贱,思想是行为的主导。他这种观点也很适于我们基督徒的灵修生活,很可取。虽然有人指责他“知行不分,以知为行,销行归知”,混淆了知与行。但我反而觉得他的知行观很可贵。作为一位非基督徒的学者,对内在的“行”的见解,有如此的精细严密与真知灼见,让我佩服。若是一位基督徒灵修者,那就不在此例。
我认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程度达到了前人所未曾达到的最高顶峰,也是把儒家的思想发展到了中国哲学史上的顶点。他祈盼,以人心的纯正来改换虚浮的社会风气,消除思想的弊端,以求得社会之合理,这正是他“知行合一”提出的意义所在,为当时“虚文胜而实行衰”的社会开出了一剂良药。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自己的心性之学。学问与生命,在他的身上融为一体。追求道德人格的内圣之境成为他自觉的人生目标。
四、朱熹的知行观
中国南宋哲学家朱熹提出“知先行后”,“论其先后,当以知为先;论其轻重,则当以行为重”的观点。
朱熹的知行观,我认为他的“论轻重,则当以行为重”的观点很可取,也很对。因为一个人有道德的意识虽然很重要,但有道德的践履更为重要,更为可贵。但这“知先行后”的观点,多少包含着西方哲学传统所讲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认识与实践的含义,将知与行看做是两事而非一事的思想观点。也恰好给怠于践行之人一个有力的借口。我们也常会说:“等我知道了,才去实行,我不知道怎能去实行呢”?等等借口。将知行分割为两事,这在人类社会,以及在人生领域中都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导致世人等我知得真后方去行的思想。造成终身“不行”也“不知”的后果。不要说我言过其实,不是吗?古时有的官僚士大夫、以及今时各个阶层的某些掌权者,满口仁义道德,却只有少数人有践行之实。那些贪官污吏都不是上层有识人士吗?他们都不是先坐在学堂里获得“知先”吗?然后走上工作岗位,结果“锒铛入狱”真可谓是“行后”了。难道他们都没有拥有“知先”吗?非也!他们知道奉公守法和循规蹈矩的意义,也知道人生的价值……比起平民百姓,他们“知”得太多了,但获得“知”却没有身体力行。成天夸夸其谈,重理论,轻躬行。昔日社会茶馆走廊随处可闻到孔夫子的仁义道德,今日社会街头巷尾虽闻不到孔夫子的仁义道德,但牺牲爱人为人服务等等漂亮美言还是不少。昔日的社会就有人讽刺:“孔子之言满天下,孔子之道未尝行”(宋代诗人:李觏语)。那今日的社会更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我可用两言概括之:理论一大套,实际做不到。究其原因,首先,一方面是自身利欲熏心意志薄弱怠于践行知的问题;另一方面肇始于“知先行后”的观点。也许有人会说:“那是他们还没有真知,先真知了,就会行”。但我更加认为“真知”了,还更需加上坚定的意志。例如,我们都真的知道“宽恕”是美德,如鲜花被人践踏还会发出芬芳等等。但若不经过一番内心挣扎,以坚定的意志去克服,就很难做到宽恕。仅知道宽恕是美德还不够,“真知”加“意志”方可知行合一。
总结
知行合一象征天人合一,知行分离导致天人悬隔。因为知行合一是天人和谐的中介。知行合一是方法;天人合一是目的。因此,我们要穷其毕生精力去追求知行合一,以实现天人合一的崇高理想。知行合一或分离,会直接影响我们的人生价值,因为与其有密切的关系。可用四言概括之,作为与人共勉之:
知行本应共一体,
彼此分离实不宜。
待到日薄方始行,
实践出真知的格言范文篇3
[关键词]真的认识论意蕴;真的本体论意蕴;美
[中图分类号]B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7-0031-08
陈新汉(1947-),男,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价值论、认识论。(上海200444)
“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对于真,人们尽管在日常生活中有两种用法,但学理的研究却往往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从哲学视阈对黑格尔关于真的思想进行反思,并与当代生活相结合,会形成一些很有意味的启示。
一、日常生活中真的用法
在日常生活中,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真常常与其他字组成词组,如真理、真知、真品、真相、真抓实干等。然而,熟知并不等于真知。对于真,人们在学理上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维特根斯坦说:“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当我用语言思想,语词表达之外并不同时有‘含义’向我浮现,而语言本身就是思想的载体”,语词在表达中的“含义”也就是语词本身在使用中的“含义”。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往往主要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真的。当某人向我们描述某个观察结果或论述所发现的某个规律时,我们往往会追问:“这是真的吗?”这里的“真”是在与错误或谬误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真”就是认识内容与所反映对象相一致的认识,也就是正确的认识。“真理”、“真知”等所表达的就是指正确的认识。“真”的这一含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最多,并且我们在学理上对此做了很多较为深刻的研究。这是“真”的第一种用法。
当看到某个人见义勇为,我们常常会由衷地称赞道:“他是一个真英雄。”任何特定的事物即“在者”,总是具有某种特定规定性的存在。对于某一事物来说,如果该事物具有该事物所特有的规定性,那么就是“真的”;如果不具有该特定事物的规定性,那么就是“假的”。“真英雄”就是指某人及其行为具有“英雄”的特定规定性。因此这里的“真”,就不是正确的认识,而是在与虚假相对立的意义使用的,是指真实的存在。同样,“真品”相对于“赝品”而言,“真相”相对于“假相”而言,“真抓实干”相对于“假抓虚干”而言。“真”的这一用法在日常生活中也使用得很多,但人们往往熟视无睹。与真的上一用法相比较,这一用法在学理上的研究就差了很多。
人们之所以较为重视“真”的第一种用法的学理研究,而忽视第二种用法的学理研究,至少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个因素是: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而“真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最高范畴。“‘真理’一词往往具有一种崇高的,熠熠闪光的性质,它用在‘为真理而献身’,‘毕生追求真理’这样的语境中……”于是,“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也就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更使以此为思想解放标志的新时代重视对于真的此种用法所含意蕴的学理研究。
第二个因素是:在英语中“真”和“真理”都是一个词即“truth”,“真”的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人们用英语中的“real”(真实)来表示,“有时‘real’与‘true’同义”,而“trlle”与“truth”的基本含义相通。例如“youmusttellthetruth”即“你必须说真话”,这句话实际上表达的意思是“youmusttellwhatistrue”。而由于“有时‘real’与‘true’同义”,因而“real”就与“truth”的基本含义相通了,于是“真实性通常也译为真理”。这种情况在译西方名著时十分普遍。然而,在中文使用中,人们一般总是用“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即正确认识而不是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即真实存在来理解“真理”,于是就造成了对于译文的误读。这样,在学理上似乎只有真的第一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而没有真的第二种用法所含有的意蕴。这就进一步巩固了对第二种用法所含意蕴的学理研究被第一种用法所含意蕴的学理研究所遮蔽的思维定式。
二、黑格尔论真的意蕴
黑格尔认为:“哲学与普通意识的区别,就在于哲学能把普通意识以为是独立自存之物,看出来仅是现象。”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黑格尔对于真在日常生活中的用法从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此,黑格尔有一段较为完整的表述:“通常我们称真为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而在哲学的意义上,完全抽象地表达,真意味着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这也是真的一种与上述完全不同的意义。”
在认识论意蕴上,真就是“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表象”就是“一个对象”在意识中的内容,“真”就是作为观念的“表象”与实存的“一个对象”的一致。黑格尔在另一个地方,把上面的“表象”用“概念”来代替,即真标志着“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显然,用“概念”比用“表象”更好。这样,这个命题就更一般化了。
这种“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可以在表象层面上体现出来,也可以在本质或规律层面上体现出来。正是在真的认识论意义上,才构成了真理的问题。人们往往用真来称呼真理或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当然,作为认识论意义的真与真理还不能简单地等同,否则会把真理问题简单化,但就真或真理都表示“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而言,两者确是一致的。“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观念与所反映对象的一致或统一,是真理之为真理的绝对标志。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真理的绝对性的。黑格尔还强调,在正确性与真的关系问题上,“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此,在涉及一种内容的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经常谈到它的真”。
在本体论意蕴上,真就是“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一个内容”就是实存的特定事物所包含的内容,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就是指一个实存的对象,“其自身”就是社会关于此特定事物的有关规定,真就是实存的特定事物所包含的内容与社会关于此特定事物的有关规定的一致。
在真的本体论意蕴即特定事物是否具有该事物所具有的规定性的意义上,构成了特定事物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为此,黑格尔指出:“在日常用语中……人们谈论一个真朋友并把他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的行为方式符合友谊这个概念;人们也以相同的方式谈论一件真艺术品。”“真的”就是与“友谊概念”或“艺术”观念相符合的真实地或现实地存在着的具有此种行为的人或具有此种属性的物品。
黑格尔进一步认为:“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譬如,当我们说到一个真的国家或一件真的艺术品,都是指这种较深意义的真理而言。这些对象是真的,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照这样看来,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在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
简言之,认识论意蕴上的真是观念与实存对象的一致,本体论意蕴上的真是实存对象与观念的一致。这里的“与”是介词,而不是一般的连词,即是有方向性的。这就是说,在认识论意蕴上和本体论意蕴上,“与”把“观念”与“实存”联结起来的方向正好相反。黑格尔关于真所作的思考是深刻的。
三、真的认识论意蕴的当代诠释
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这种只对人存在而对动物不存在的“为我关系”,就是价值关系。价值就是主客体之间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人周围的世界不仅是物理形态的世界,而且是价值形态的世界。由此使与人相联系的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以物理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双重形式向人呈现。例如,水的分子式是“H2O”,在常温下呈液态,在低于摄氏0度呈固态,在高于摄氏100度呈气态;又如,水是饮料,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用来发电,等等。前者的描述是水以物理形态向人呈现的,后者的描述是水以价值形态向人呈现的。这就决定了认识活动不仅包括对物理形态世界进行反映的认知活动,而且包括对价值形态世界进行反映的评价活动,“广义的认识活动包括认知和评价”。
一般来说,认知活动以客体为对象,揭示作为
客体的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认知活动是人类的基本认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人们所从事的各个领域之中。离开了认知活动,人类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关于认知活动的广泛性大家都有共识。由此,人们往往把认知活动看成是人类唯一的认识活动。
其实,还有与认知活动相对应的另一类认识活动,这就是评价活动。评价活动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对象,以揭示价值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评价活动也是人类的基本认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人们所从事的各个领域。评价活动的普遍性还在于冯契所指出的以下两点:一是认识活动离不开与评价因素相联系的注意。这是因为认识活动总与心理学上的注意联系在一起。就视觉而言,视野里有一个中心,求索的对象突出了,其余就成为背景,于是视野就成为一种有主从关系的结构。而求索是与意向、意志、情感联系在一起的,有意向就有选择,于是就有评价因素在其中发生作用。二是作为认识基础的感觉总包含着与评价相联系的体验。感觉不仅是对客观实在进行认知的基础,也是主体在感觉对象时所必然伴有的“苦乐、善恶”的一种体验,而体验是与“对事物和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的反映联系在一起的。可见,感觉离不开体验,感觉中就伴随着评价因素。因此,离开了评价活动,就没有认识活动,从而人类也就没有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在认知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主体状况的变化并不影响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以自身的状况显现出来。认知活动虽然离不开主体的作用,但主体必须坚持客体性原则,尽可能地排除主体因素对于认知内容的干扰,以揭示作为客体的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正确的认知成果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特征的普遍性,这就是认知活动中的一元性。
评价活动是要把握客体与作为主体的“我”在一定关系中所显现出来的功能,即反映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评价活动中有两个环节,一是选择评价标准,这就是在意识中的主体需要;一是揭示经过选择的主体需要与相应的客体属性联结起来所形成价值关系中的本质和规律。尽管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就这种关系而言是内在的,主体的状况和客体所显示的功能互为条件,如果主体的需要改变,客体对于主体所显现的功能就会不同。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了主体在评价活动中总是要从主体自身出发来评价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即具有强烈的主体特征。这就是与认知活动中的客体性原则相对应的主体性原则。与认知结果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特征的普遍性不同,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性原则使评价活动总是具有个体差异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客观需要,而需要总有其客观根据,并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文化教养,因此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评价活动。由此就使得不同主体对于同一客体可以有几种不同的评价,并且这几种不同的评价结果可以都是真的,这就是评价活动中的多元性。
认识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得正确的认识成果。认识成果以知识的形式存在,正确的认识成果可称为真知;评价成果以意义的形式存在,正确的评价成果可称为真义。当然,一个具体的认识活动可以侧重于认知活动,也可以侧重于评价活动,但人类所面临的世界总是物理形态世界和价值形态世界的统一,因此认知活动总是与评价活动联结在一起,一个正确的认识活动往往是正确的认知活动和正确的评价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正确的认识成果就是认识论意蕴中的真。
人们常常用“实事求是”来描述认识活动中求真的过程。但人们往往把认识活动等同于认知活动,而把评价活动摒除在认识论的视野之外,于是把“实事求是”中的“是”,仅仅理解为与关于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相对应的真,而把与关于价值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相对应的真摒除在外。其实,“实事求是”中的“是”,往往是认知成果的真和评价成果的真的统一,在一些重大的认识成果中更是两者的统一。例如,在构筑三峡大坝的过程中,就绝不能把“是”仅仅理解为与关于构筑大坝的有关地质、水流等自然科学方面相对应的真,而必须把三峡大坝的有关地质、水流等与人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以求获得人文科学方面的真。由此相应的,“实事求是”中的“求”,往往是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统一,在一些重大的认识活动中更是两者的统一。
于是,真就不再只是关于本质和规律的冷冰冰的规定,而是与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体现着人的情感。认知活动的真揭示着作为客体的事物运动所必然的趋势,当作为客体的事物属性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评价活动的真就会以事物应该如此的方式呈现出来,两者的结合就会使真内蕴着目的、理想以及人们应该如此行为的规范。如果说,认知活动的真和评价活动的真分别包含着物理形态世界的有关本质与规律和价值形态世界的有关本质与规律,体现着概念的抽象性,那么,把此两方面内容都包含在内的认识论意蕴的真就体现着概念的具体性。
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是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一个重要标志的。然而,实事求是很难,并且越来越难。这种难不仅与物理世界的现象与本质之间、价值世界的现象与本质之间的不一致联系在一起,而且与认知成果的真与评价成果的真之间往往发生矛盾联系在一起。
“趋利避害”是生物活动的基本原则,否则生物就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人类的活动在更高的形态上遵循着“趋利避害”的原则。而“趋利避害”中的“利”和“害”的揭示,首先与评价活动相联系。为了更好地揭示和理解“利”与“害”,才要求进行认知活动,以揭示作为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一端的物理形态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评价活动对于人类的这种优先地位,决定了主体一般总要从对自身是否有利的角度即评价论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活动,包括自己所进行的“求是”中的认识活动和评价活动,也就必然会对认识成果的真和评价成果的真进行评价。当认识成果的真与评价成果的真发生矛盾,人们往往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篡改认识成果,弯曲物理形态世界的现实或价值形态世界的事实,尤其是在某种“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外部环境中,更是如此。以至于列宁说:“有一句著名的格言说: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揭示实事求是难的价值论根源正是认识论意蕴的真的一个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真的本体论意蕴的当代诠释
人生活在社会中,群体是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个体在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真必然会通过符号体系凝结在物质载体上,于是就离开了个体意识,外化为社会的观念存在物,例如书本、胶卷、互联网上的数据库等。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由“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的东西所凝结而成的建筑蓝图就是社会的观念存在物。以规范形式存在着的社会观念存在物一般为一定社会群体或社会上相当多数人所认可,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这些离开个体意识而存在的社会观念存在物就是波普所说的,除物质世界、意识世界而外的“第三世界”。对此,他说,“第三世界是人造物”,“实际上是人类精神产物的世界”,由此就破除了柏拉图关于客观认识成果即“理念世界”的神秘性。
应该把“外化”与“对象化”予以区分。上段所说认识活动中所获得的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社会的观念存在物,转化前后都是一种观念存在物,尽管存在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即从个体形态转化为社会或群体形态,这就是“外化”。例如由观念外化而成的建设蓝图。而“对象化”总是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观念存在物通过实践活动转化为物质存在物,这就是“对象化”。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由观念外化而成的建筑蓝图就对象化为实实在在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着的建筑物。当然,外化与对象之间的界线本身是相对的。
本体论意蕴的真就是指建成的建筑物与建筑蓝图相符合,或形成的物质存在物与社会观念存在物相符合,否则就是“不真”。对此,列宁十分赞成黑格尔的那段话:“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建筑蓝图或社会观念存在物是外化了的认识论意蕴的真,因此本体论意蕴的真就是所构建的对象性存在物与体现着认识论意蕴的真的社会规范相一致,简言之,就是实存与观念的一致。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人们用有关友谊的规范作为标准,来对某人对待他人的行为相对照。如果某人对待他人的行为与友谊的规范相符合,那么人们就可以赞扬道:此人够朋友,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此人是“真朋友”。人们用有关金的认识论意蕴的真所形成的规定(这种规定所反映的对象尽管是自然界的,但必须在社会中形成,因此仍然是社会规范),如“金黄色”、“质软而重,延展性强”、“熔点1064.43℃,相对密度19.31(20℃)”、“在空气和水中极稳定”、“不溶于酸和碱,溶于王水和氰化纳或氰化钾溶液中”等作为标准来对一块天然金属相对照。如果这块天然金属所测定的特性与金的特征完全相符合,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块天然金属是一块“真”金。
建筑物不会自动生成,然后与建筑蓝图相符合。作为蓝图的社会规范不仅是标准,更是内蕴于社会主体中以目的和方法发生作用的社会力量。“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但“现实本身”并不会自动地“趋向思想”,由此就得出“必然改造社会的结论”,即通过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努力使思想对象化为社会现实。这里的“力求”体现的是社会主体的意志。意志是“要把自身实在化的冲动”,“是在客观世界中要通过自身而给予自身以客观性并且要实现自身的目的”,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体创造历史的能动性。
社会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关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的制定上。前面说到,由于认识论意蕴的真是认知活动的真和评价活动的真的统一,因而“内蕴着目的、理想以及人们应该如此行为的规范”。理想作为目标也是目的,而行为的规范则与方法相联系。目的是实践活动的动力和方向,它“作为规律决定着”实践活动;方法是实践活动中调节活动方式以达到目的的主观手段,于是目的和方法就成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通过方法的调节,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使目的实现,于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实存就与观念即认识论意蕴的真相符合,从而体现了本体论意蕴的真。
放眼我们所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小到一个具体器皿的制作,大到移山填海的自然改造和改天换地的社会改造,都体现着社会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使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所进行的努力。这种社会主体的努力不仅体现在外部世界的改造上,而且体现在内部世界的改造上。社会主体用“人间(Mensch)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Person)”的观念来指导、批判自己做人的行为,努力使自己做人的行为体现出“实存与观念一致”,从而使自己“成为人(Person)”,以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在外部世界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与在内部世界体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缺一不可。当这两方面的改造通过人的自觉性和谐地统一在一起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到一句名言:“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里有一句常被误读的话:“在自然界里真是‘太阳底下没有新的东西’,而它的种种现象的五光十色也不过徒然使人感觉无聊。只有在‘精神’领域里的那些变化之中,才有新的东西发生。”有学者据此断言黑格尔在自然观上的形而上学。其实,黑格尔说这句话的原意是,自然界由因果系列严格地统治着,由于原因总包含着形成结果的根据,这就使得从原因中演绎出来的结果显得“没有新的东西”,而由于有观念(理念)的存在,就使得人类社会不断产生新的东西,从而日新月异。这句话确实体现了黑格尔深刻的辩证法。人类社会的能动性就在于不断地把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真不能理解,离开了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世界会成为什么样子。
在中国的“”时期,人们把某一种思想予以绝对化,成为膜拜的对象,“与以个人崇拜为表现形式的教条主义结合起来,伟大人物的观念与群众实践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颠倒了的虚幻形式”,从而陷入了“拜观念教”。理所当然,人们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武器来批判之,标志着一个疯狂时代的结束。但由此产生了一种“感性实践崇拜论”倾向,即片面地理解“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一切以现实为标准,理论必须跟着社会现实走,而否定了理论的相对独立性,否定了理论对于现实的指导和批判作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之所以能体现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就在于列宁所赞赏的它不仅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这个“普遍性的品格”就是上面所分析的作为实践主体根据的目的与方法,从而与认识论意蕴的真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人们进行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着作为“普遍性品格”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乃至批判,就是在理论的指导乃至批判中改造现实世界,实现“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的社会运动,使之体现本体论意蕴中的真,由此就应该确立“思想”在社会中的权威性。
在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上,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性,理论第二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然后,坚持实践第一性,理论第二性,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使理论跟着实践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要坚持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和批判,从而努力改造现实,使改造了的实存与观念相符合,以体现本体论意蕴中的真。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尤其要强调这一点。“批判的武器”的作用就在于“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从而使改造了的社会能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这正是我们研究真的本体论意蕴的一个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真的意蕴与美
美是什么?美与真是什么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自古希腊以来就众说纷纭,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意义。
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在于把真的意蕴与美联系起来:“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理念作为普遍的概念,相对于体现其感性的外在存在而言,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当这种作为真实存在的普遍概念直接以它的外在的感性形式呈现在意识中时,就成为美。因此,黑格尔紧接着说:“美因此可以这样下定义:理念的感性显现。”美的根据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存在本身,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概念。但是,普遍的概念要成为呈现于意识中的美又必须具有这种外在存在的感性形态。
用我们这里讨论的术语来解说:本体论意蕴的真总以实存的形式感性地存在着,当这种体现着本体论意蕴的真的感性形式直接呈现在意识中,即与观念相统一的实存成为在意识中的感性呈现,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而作为本体论意蕴的真的根据就是“普遍概念”,即存在于社会意识中的认识论意蕴的真。这样,美就与真的双重意蕴联系了起来,美就是由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所体现的外在存在的感性形式在意识中的呈现。因此,美与美感在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现象界为‘美’,表现为内在于主体的主观现象域为‘美感’,不存在超美感的美。把美与美感相分离,不能说明美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本质”。
为什么由认识论意蕴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蕴的真所体现的外在存在的感性形式在意识中的呈现会使主体产生美感?从黑格尔的学说出发,“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时,形成美感是理所当然的。黑格尔在实际上并没有回答这个难题。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主体“内在的尺度”的统一正是与体现着正确的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认识论意蕴的真联系在一起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认识论意蕴的真通过实践活动对象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外在实存的过程,即“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过程。作为实践结果的外在实存以静态的形式凝结着实践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动态过程。由此,可以说,美源于人的本质力量,源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
马克思又说: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主体在呈现于意识中的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外在实存中感受到对象化了的主体本质力量与存在于主体中的自为的本质力量之间所形成的和谐和融洽,于是就会感受到情感上的愉悦。我在《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中概括为:“客体以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形象呈现在主体意识中,形成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与主体本质力量之间的同构反应,使主体感受到主客体之间的和谐,从而产生情感上的愉悦,形成美感。”这就是美或美感的本质,这样的理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而不是唯心主义的。
用真的观念来构建的为我之物的感性形象呈现在意识中就具有美感,真与美是联结在一起的。追求认识论意蕴的真的目的在于使之转化为体现本体论意蕴的真的实存事物,从而建构美的世界。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黑格尔在本文的前面引文中所说到的,本体论意蕴的真比认识论意蕴上的真更深刻。
不真的东西也就是丑的东西。于是在这个世界上既然有真和美,也就有与之相应的假和丑。而人的能动性就在于用真来构建世界,使“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也就是在改造社会中构建美的世界。由于世界上存在着假和丑,就使这个构建美的世界的过程变得相当艰苦,即必须与假和丑作斗争。这个假和丑不仅存在于外部世界,而且存在于内部世界。美的世界的构建不仅在于改造外部世界,而且在于改造内部世界,由此才能形成主客体之间的融洽,从而体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