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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刑法规制(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04 手机浏览

校园欺凌的刑法规制范文篇1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造成伤害的。

二、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

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1.打:打架、斗殴

2.骂:侮辱、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

3.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4.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5.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四、校园”小霸王“是如何出现的?

1.家庭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不良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

2.学校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

3.社会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

4.司法法律界定不清晰,惩戒不严。法制教育缺失。

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让不少孩子有恃无恐。

五、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责。

4.14周岁以下完全无刑事责任。

六、这些可能是校园欺凌的信号!

1.身体伤痕,孩子身体表面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很可能是遭遇暴力。如果孩子大热天常穿长袖,可能是想遮掩。

2.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坏,如果孩子的鞋子、首饰、文具等个人物品经常丢失或破损,就要留心了。

3.如厕习惯改变,孩子非得回家才上厕所?学校厕所很可能成为暴力场所。

4.自尊心受挫,孩子回家经常带着伤心、沮丧情绪很可能在学校受到言语诽谤等精神方面伤害。

5.自我伤害倾向,孩子任何形式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杀行为,家长都要高度重视。

6.不愿上学,孩子非常不想上学,甚至逃学、装病请假,可能是在学校被人排挤欺负。

7.睡眠问题,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暴力侵害的表现之一。

七、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2.求救。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保证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不要意气用事激怒对方。

4.一定要告诉家长。告诉孩子,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八、家长应该怎么做?

1.稳定孩子情绪,理解和同情孩子。无条件的陪伴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校园欺凌的刑法规制范文篇2

治理校园欺凌,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和老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遇到校园欺凌案件时,寻求法律的途径,依照法律做出处理。校内要确定相关专门人员,方便学生或老师遇到问题时,能够立刻找到专门人员来处理。

但是校园欺凌问题,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没有相关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在中小学校中,有些学生或者因为对应试教育课程的学习能力比较弱,或者因为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响,出现了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校该如何处理这类学生的这些行为?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还是听之任之?我认为,针对这类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以及违法犯罪因年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尽快完善和发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制度。

1978年,我国恢复了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修订,将传统的工读教育的提法改为专门教育。然而10年过去了,尽管名称有了改变,但是内容、理念并没有大的变化,专门教育的发展停滞不前,我们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相关的具体制度。现在,传统工读教育面临着师资力量弱、硬件设备不完备、教育理念和内容滞后等问题,现代意义的专门教育制度并未发展起来。这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学校在面对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时,不知该如何解决。所以,要推动校园欺凌现象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未来的专门教育制度有三个改革方向:

首先,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所谓的“坏孩子”也有兴趣和志向,要激发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健康的兴趣和志向。应试教育的课程和教育方式,让有些孩子在传统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有些有了不良行为,有的经常以欺凌、侮辱、打骂其他学生为乐趣。但要看到的是,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尽管他们不擅长传统的数学、英语、语文学习,但可能擅长某种技能或艺术。所以,要大力发展以兴趣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这种专门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吸引优秀的师资为导向。与普通教育相比,专门教育对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专门教育的老师不仅需要具备与普通教师一样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应对各种不同性格学生的现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复办工读学校时,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40元,特教费就有20元,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为50%,月总收入能达到60元,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本科毕业生工作十几年后的收入。但我几年前调研得知,现在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2500元左右,特教费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已经很低,这种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优秀师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对专门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优秀师资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费或较低学费为导向。要尽可能降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入该类学校教育的门槛,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在未来能对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什么样的学生能够进入专门教育学校?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司法机关裁决而进入专门教育学校的孩子,包括已经触犯我国刑事法律但因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学生,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为,家长无力管教,自愿将孩子送入专门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成长轨道。

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应忽视的现实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涉及校园欺凌的社会青年很多都已经辍学,他们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对于这些校外闲散青少年的搅扰,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处理校外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介入在校学生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经常欺凌其他学生的校内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当前有些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龄问题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这些人认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过度”了。但我认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草率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预防其未来违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会太大。

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各州为了应对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台惩罚性的法律以保护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发现,这并不能预防和减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轻人成为累犯的机会。社会还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的成长轨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问题不是如何打击,而是如何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为。

在充分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专门教育基础上,建议由司法机关根据父母或者学校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送孩子进入具体哪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但暂且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当前是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进入专门学校,这种局面导致传统工读教育难以为继。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单靠教育部门很难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

构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给家长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我们充分理解父母离开农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为了赚钱养家,但同时,我们要提醒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孩子未来健康幸福的基础。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前一段时间在浙江发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殴事件,一个15岁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时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孩子已经辍学,父母对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贪黑工作,就是为了给孩子娶妻、建房或买车,却缺乏与孩子的基本沟通与交流。

为什么要发展家庭教育制度?当前家庭教育发展极不平衡,而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不同家庭的父母的教育背景,对家教的重视程度、能力等存在巨大差异,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既然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谓构建制度,就是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校园欺凌的刑法规制范文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

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和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

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

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

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

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

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不断提高中小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

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治理步骤

本次治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

段开展。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下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细致部署当地加强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至2023年10月)。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2月)。各地要认真及时

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

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

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

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

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治理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中小学校要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

治》以及省级地方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

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

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

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养成遵纪

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2.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

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

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

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

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

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

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

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

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

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

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巡逻、值班等制度,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加

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

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

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

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

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

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

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机制,

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加强学

校周边警务室、“护校护学岗”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

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6.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

强法制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

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

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

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述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述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各地防

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

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

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述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

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

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

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

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

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

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

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

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

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

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

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

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

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

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

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

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

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

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

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

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

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

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

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

育和安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

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

的身心健康,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

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

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

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

校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

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

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

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

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

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

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

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

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

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

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

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

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

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

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

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

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

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

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

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

防和处置。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

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

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

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

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

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

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

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

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职责,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

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完善青少年自护

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动学校共青团、少

先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

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

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

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

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

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

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

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

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相关部

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

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

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

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

社会公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内容、措

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实施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