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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6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08 手机浏览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1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探讨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完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购并行为日益增多,交叉持股、层层控股日益普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利润操控,对于正确了解和评估企业集团的经济实力及经营状况、加强资本市场的融资和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38个具体准则(包括16个修订的具体准则)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2009年开始在国有企业执行。未执行企业适用1992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等三个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中出现了两个准则并存的情况。

旧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依据主要是:《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2000年版《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问题解答。

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依据主要是:2006年版具体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等。

有必要对他们的一些差异进行探讨,统一处理方法。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如下:

一、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的冲回

(一)旧准则下,子公司盈余公积在抵销后要转回。主要原因是盈余公积中的公益金应用于职工福利,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受《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认为盈余公积具有专用款的性质。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一)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抵销,实际上不需再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金额调整回来,合并报表的盈余公积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调整后的盈余公积。

(二)旧准则下处理方法不合理。

1、旧准则实际等于对一个利润提了双倍的盈余公积。

2、合并会计报表盈余公积有两个公式:年末盈余公积=合并会计报表年初的盈余公积+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本年减少的盈余公积,年末盈余公积=母公司盈余公积+子公司盈余公积*母公司控股比例。在当期有子公司增减变化的情况下,两个公式算出来的结果不相等。

3、旧准则下合并报表的盈余公积目的是反映集团能动用的盈余公积。实际少计了末分配利润,多计了盈余公积。反映不了集团能动用的盈余公积。集团是一个会计主体,并非法律主体。如果要将集团可动用的盈余公积理解为法律主体的母子公司账存的盈余公积之和,那么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是不是也要依理类推?因为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也是各合并公司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运用的权益。

举例说明如下:P公司为母公司,100%控股子公司S1公司。2009年初P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700万,S1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00万,其中股本600万、资本公积200万、盈余公积370万、未分配利润530万。

2009年S1公司净利润300万,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其他不变。P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增加300万,变为2000万,投资收益300万。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600万

资本公积200万

盈余公积400万(年初370万,本年提取30万)

未分配利润800万(年末)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

(2)持有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300万

年初未分配利润530万(年初530万)

贷:提取盈余公积30万

未分配利润800万(年末800万)

(3)根据旧会计准则,将子公司已抵销的盈余公积调整回来

借:提取盈余公积30万

未分配利润370万(年初370万)

贷:盈余公积400万

4、结合上例对旧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不合理进行分析:

(1)由于S1是P的全资子公司,集团的期末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应当等于母公司。按旧准则合并,集团未分配利润比母公司小400万元;集团盈余公积比母公司大400万元;集团提取盈余公积比母公司提取30万元;这样的合并结果显然是不逻辑的。

(2)假设P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0万元将S1公司出售,根据旧准则,当期减少的子公司,不调整期初数。与合并会计报表盈余公积有两个公式:①年末盈余公积=母公司期初盈余公积+子公司期初盈余公积+母公司本年提到的盈余公积②年末盈余公积=母公司期初盈余公积+母公司本年提到的盈余公积+0*0%(S1已出售,期末无子公司)。两个公式分别从从时点、时期出发,结果相差370万元,刚好是子公司年初的盈余公积。这说明有子公司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旧准则下合并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分别计算出的盈余公积可能不相等,逻辑上有缺陷。

(3)按上段第(2)中,合并主体能动用的盈余公积之和比合并报表反映的盈余公积少370万元,合并报表反映不了集团能用的盈余公积。

(三)新准则下集团合并报表期末盈余公积=集团累计实现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比例-累计使用减少的盈余公积。反映的是会计主体上的集团的概念,更为合理,易于理解。

(四)由于旧准则的处理是不合理的,建议执行旧准则的企业对盈余公积的处理统一采用新准则的处理方法。

二、合并价差科目的取消

(一)旧准则投资成本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持有比例的差额在“合并价差”反映。新准则取消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并价差”项目,对合并差额区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处理。

(二)旧准则中,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持有比例的差额列“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子公司合并时尚未摊完的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合并价差”列报。

(三)新准则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的是合并权益法,将被合并子公司视为期初已并入集团,不产生商誉,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并入集团。该方法避免了购买法带来的潜在利润操纵问题。缺点是如果被合并单位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大的话,在集团合并报表中会高估被合并单位的利润(即高估母公司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瞬间利润。

(四)新准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被合并企业视为卖家,企业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商誉处理,持有期间不得摊销,每一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非同一合并下,商誉由两部分构成:被购买方整体评估净价值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被购买方的超额收益能力,被购买方自己能确认,由投资行为产生),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整体评估净价值的差额(由讨价还价行为产生)。对商誉进行准确减值的困难很大。考虑到时间成本和被购买方实物资产的流动,在实际工作中对商誉进行减值准确测试可能性很小,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面临公允价值确定及防范利润操纵的难题。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的情况下,超前地引入“公允价值”,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下降。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08年以公平价格,用货币资金1100万元收购B1公司全部股权,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B1公司与A无关联关系,B1公司2007年净利润100万,所处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经评估企业价值1000万。B1公司收购时情况如下总资产900万,净资产500万;经评估,增值500万,其中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200万,另外300万增值为商誉。

购买成本11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应确认商誉400万元:①投资行为产生的300万元,B1盈利能力很强,净利润100万元,按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整体估值为1000万元(这是B1公司的理论价值),B1公司的超额收益能力形成商誉300万元;②谈判过程中讨价还价形成的100万元,通过激烈的谈判,并购实际价格1100万元,高于理论价值1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资产减值》,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这两项例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后续计量中不再进行摊销,但考虑它的价值和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及时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由投资行为产生的商誉,实际上是购并日被购并企业整体价值与可辩认净资产的差额(理论价值-[资产公允价值-负债公允价值])。上例中投资行为产生的商誉300万元,在2008年底进行减值测试,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较年初均有所变动,合并报表时已将公允价值因素抵销,减值测试时将2008年底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显然是将年初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和本年会计核算的增减变化混合在一起,令人费解。

讨价还价产生的商誉,实际是购买方支付的高于被购并方整体估值的费用,与被购并方价值无必然联系。如上例中讨价还价产生的商誉100万元,费用化更为合理,或者视为与投资收益相关的资本性支出,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五)完善措施:同一控制合并下,新会计准则报表应披露每个合并项目对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数额和因合并新增的集团净利润。以利投资者正确解读哪些净利润是虚的。

非同一控制合并下,实际工作中对商誉进行减值准确测试可能性很小,能不能采用重要性原则,在被购买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否不须进行减值测试。

建议执行旧准则的企业对企业合并的核算和企业合并报表参照新准则执行

三、合并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按能否控制做为标准,能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旧准则不纳入合并范围的非持续经营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准备出售而短期持有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不能自由调度的公司、小规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特殊的子公司等,在新准则中,只要母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均纳入合并范围。

新准则更为合理,建议执行新旧准则的企业统一合并范围。

四、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位置

(一)旧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之外单列一类反映,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前反映,不属于集团的净利润。

(二)新准则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中增列“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反映集团所有者权益整体情况、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损益也是集团净利润的一部分,在净利润项下分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项。

(三)新旧会计准则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核算内容和金额上没有区别,差别是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列示位置。为方便报表使用,建议旧准则的企业合并报表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位置。

综上所述,新准则修正了旧准则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但是,新准则实施后,还有大量企业仍会长期使用旧准则,建议对实施旧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一些不合理和非本质差异通过问题解答、规范建议的形式与新准则衔接。

参考文献:

[1]《合并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企业会计制度》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2

关键词:盈余公告效应实证方法

盈余公告效应是指上市公司财务公告的盈利数据比上一年增长了的公司,其股票价格会在公告前后较长时间内呈现出一致性的向下漂移的现象。更广义的盈余公告效应,还包括当财务报告连续几次公布好(坏)消息之后,股价就会随着盈余出现反转和调整。本文试图用单纯模型法和时间序列模型对这一现象进行检验。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考虑到研究所需的时间跨度较大,本研究选取历史较长的深圳证券市场为研究对象,以发行A股的公司为研究总体。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包括:年报收入数据、财务报告公告日、公告日前后的股票月交易收益率。

本文计算的样本区间是从1996年到2000年的5个会计年度,计算1999年以后的盈余公告效应。

实证研究的时间窗口是以公布日为基准日(T=0)的前11个月和后8个月。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报公布日来自泰阳证券网站个股资料数据库、华夏证券网哈博士数据库、股市投资参考网站的数据中心及银河灵通咨询分析软件数据库。财务年报收入,交易日前后的股票收益率及市场收益率数据来自于深圳国泰安信息有限公司2002年版CSMAR上帝公司财务数据库和交易数据库。

模型

单纯模型(naivemodel)

EEjt=Ejt-1+ε,UEjt=Ejt-EEjt

其中:EEjt:j公司t期年报预期盈余Ejt-1:t-1期年报实际盈余

ε:白噪声误差UEjt:j公司t期非预期盈余

Ejt:年报公布的实际盈余

UE值越高,则代表非期望收入越高,表示年报公布了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反之,则公布了坏消息。

时间序列模型(timeserialmodel)

EEjt-Ejt-1=α+β(Ejt-1-Ejt-2)+ε,UEjt=Ejt-EEjt

SUE(将标准非预期盈余)=UE/δUE

δUE为估计的标准误差

SUE值越高,则代表非期望收入值越高,这表示年报公布了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反之,则公布了坏消息。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单纯模型研究结果

采用5年均值的混合样本对1996年至2000年5个会计年度的年报盈余数据披露月前11个月和后6个月的未预期盈余和异常收益率进行的检验,结果如图一所示。

从整体趋势看,好消息组合的累积超额收益率CAR高于坏消息组合,这说明市场能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会计盈余数据。换言之,会计盈余数据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与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如投资者能在公告前11个月预测到会计盈余的变动方向,并采取多头持有好消息组合、空头持有坏消息组合的零投资策略,那么到年报公布月份就可获得49.02%的超额收益率,到公告后的1个月可获得50.17%的超额收益率。

虽然两个组合在公告前后19个月里的表现略有反复,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肯定地判断,中国股市存在显著的盈余公告效应,即在盈余公告公布前后,好消息组合的股票价格会在一定时间里持续向上漂移,而坏消息组合的股价则在一定时间里持续向下漂移,股票的非正常收益率的符号与其公布的盈余惊奇的符号一致。

时间序列模型研究结果

直接采用2年的混合样本对1999年和2000年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盈余数据披露日前11个月和后6个月的未预期盈余和异常收益率进行检验,结果如图2所示。

从表中所反映的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对于预期盈余的估计的方法差异导致了构建投资消息组合的基准不同,但是极端非预期盈余组合在公告前后所反映出来的盈余公告效应却大体一致。图2中公告月前两个组合的累积异常收益率变化比图1中的更明显,好消息组合提前两个月就开始对公告正惊奇的漂移,而坏消息组合的公告效应则提前一个月开始,并提前结束,到公告月份的时候竟然开始回升,因此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公告提前泄露的市场反应。

综上所述,无论盈余公告效应是过度反应还是反应不足,在公告前11个月购入SUE零投资组合(多头持有好消息组合、空头持有坏消息组合)并一直持有到公告后6个月为止,就可获得46.37%的超额收益。因此,本研究的结论是:中国股市存在显著的盈余公告效应。

将以单纯模型计算的1999和2000年的两个投资组合以及零投资组合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与以时间序列模型计算的组合相比较,得到表1。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3

【关键词】公司治理;盈余质量;Jones模型;民营上市公司

一、引言

近年来,证券投资市场不断蓬勃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加。中国证监会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2389家,比上一年度增加11.06%,股票成交金额38630.64亿元,股票有效账户13703.34万户。鉴于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盈余操纵的屡禁不止,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内容,盈余质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自2001年起,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逐渐成为研究焦点。良好的公司治理对盈余质量具有保障作用(赵景文,2006),它能够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来保证盈余信息的可信度,其完善程度制约着盈余质量。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选取江浙地区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非就公司治理的单一因素来研究其对盈余质量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管理层激励、监事会治理这四个方面的治理因素。本文旨在研究公司治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盈余质量,进而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状况以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提升盈余质量提供必要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本文重点探讨狭义的公司治理,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梳理和归纳,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现实出发,提出了相关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与盈余质量

LaPorta等(1998)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王化成、刘亭立(2007)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Z指数与盈余质量的关系不显著。杜兴强、周泽将(2007)通过Jones模型计算可操纵盈余,发现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显著,股权制衡因素的影响也同样不显著。张正国(2010)以我国上市公司2002—2004年的数据为样本,检验了股权集中度、股权构成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着倒U形曲线关系。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本文的研究方法,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盈余质量无显著关系。

假设2:股权制衡度对盈余质量没有显著影响。

(二)董事会特征与盈余质量

Beasley(1996)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越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Vafeas(2000)发现董事会规模相对较小时,公司盈余质量更高。吴清华和王平心(2007)的研究表明公司拥有较高比例的独立董事,能更好地抑制盈余管理行为。胡奕明、唐松莲(2008)研究了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显示两者呈明显正相关。在两职分离方面,许多学者指出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会对盈余质量产生消极影响:Dechow等(1996)发现,如果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该公司越可能违反GAAP(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处罚;唐云(2009)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现象会降低盈余信息的质量。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董事会规模与盈余质量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假设4: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盈余质量越高。

假设5: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与盈余质量负相关。

(三)管理层激励与盈余质量

Warfield、Wild等(1995)的研究以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证实高比例的股权激励能够使盈余信息质量得到改善。Yeo,Tan,HoandChen(2002)以490家新加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管理层持股水平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韩丹等(2007)认为管理层激励会减少会计造假动机。管理层激励是推进上市公司高管积极工作、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手段。通常认为,高管持股比例越高、薪酬水平越高,就越有可能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公司盈余质量也就越好。相应的假设如下:

假设6: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假设7:高管薪酬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四)监事会治理与盈余质量

刘力国、杜莹(2003)通过实证检验,发现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呈正相关。Chtourou(2001)等的研究指出,监事会开会的频率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频繁的监事会会议可能是公司为发现和消除隐患而采取的措施,本文倾向于后者的观点,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8:监事会规模与盈余质量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假设9:监事会会议次数与盈余质量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06—2010年江浙地区民营上市公司,由于盈余质量的度量需要用到上年度相关数据,因此模型实际研究区间为2007—2010年。剔除金融保险类、ST类以及数据缺失的公司之后,最终得到57家公司4年共228个样本。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CCER数据库,并利用EViews6.0、SPSS17.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回归分析。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盈余质量的概念众多,目前仍未有统一的界定,参照以往的研究,本文对盈余质量的衡量侧重于“应计质量”,即应计项目中包含的估计误差越大,盈余质量越低。Dechow(1995)、Bartov(2001)、夏立军(2003)等比较众多盈余质量计量模型后,认为修正的Jones模型能较好地衡量出公司的盈余质量。因此,本文基于修正的Jones模型,用回归残差的绝对值EQ作为盈余质量的度量指标,EQ数值越大,样本公司盈余质量越低。修正的Jones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TA为应计利润总额,等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额,A为期末资产总额;REV、REC为主营业务收入差额以及应收账款净额差额;PPE为期末固定资产净额。

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解释变量是代表公司治理的变量,本文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管理层激励和监事会治理四个方面考察。为了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更加可靠地估计公司治理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根据以往文献研究,本文还在模型中引入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行业等控制变量。各变量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公司治理各变量在2007—2010年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尽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最高达到76.80%,2010年最高为62.66%,但连续4年均值都在30%以上,而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平均都在10倍以上,表明样本公司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薄弱,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在董事会特征方面,董事会规模在5~15人之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最小为33.33%,均值为35%~36%,满足了证监会规定的至少三分之一的标准,但2007—2010年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的人数较低,大约72%~83%的民营上市公司两职未完全分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董事会监督效力。前三位高管的薪酬总额逐年增长,标准差达到0.7左右,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很低,数据显示有大量高管无持股,4年均值仅为4.70%,高管激励对盈余质量是否存在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最后,在监事会治理方面,监事会人数平均为3.5,会议次数最小值为2,最大值为15,说明不同公司之间存有较大差异。

(二)回归分析

1.修正的Jones模型回归分析

利用2006—2010年全样本数据对修正的Jones模型进行回归的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各变量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因而可以用该模型计算出的残差绝对值衡量盈余质量,并展开其与公司治理有关变量的回归分析。

2.公司治理与盈余质量的回归分析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的影响均不显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之间很可能是非线性关系(钟静,2009),其他股东的制衡作用因一股独大受到削弱,假设1和假设2得到证实;董事会与监事会规模与盈余质量正相关,与假设3和假设8不符,说明江浙地区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发挥了其应有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减少了盈余操纵行为的发生;独立董事比例的系数为正,但结果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独立董事往往由大股东、董事会、公司高管推荐,影响其独立性,或由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担任,缺乏企业经营与监管经验(魏刚,2007);两职合一与盈余质量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假设5成立,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时,易发生盈余管理行为,降低公司盈余质量;管理层持股与盈余质量不相关,这与其持股比例过低有关,而前三名高管薪酬的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可能是由于激励作用适得其反,高管压力增加而进行利润操纵,因此假设6和假设7均不成立;监事会会议次数与盈余质量显著负相关,支持假设9,表明样本公司会议次数的增加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盈余质量;资产负债率与规模变量均与盈余质量无显著关系。

五、结论

本文以2006—2010年江浙地区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量盈余质量,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管理层激励和监事会治理四个维度考察公司治理,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各因素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江浙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无显著关系,董事会、监事会规模的增加能够提升盈余质量,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高管薪酬以及监事会会议次数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虽在系数上为正,但影响不显著。由此可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状况,对提高民营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民营上市公司应积极优化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分集中;不断加强董事会与监事会治理,明确职责,使独立董事、监事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高管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有效制约其盈余管理行为、保证盈余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28-36.

[2]赵景文.公司治理质量与盈余质量——基于中国治理指数的初步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6(5):15-21.

[3]王化成,刘亭立.公司治理与盈余质量: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11):122-128.

[4]胡奕明,唐松莲.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J].管理世界,2008(9):149-160.

[5]张正国.股权集中度、股权构成与盈余质量[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3):104-109.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4

【关键词】外贸企业财务红利管理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在红利管理中谋取管理红利

国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向外贸企业投资,以收获稳定的、丰厚的当期现金回报及长期资本回报,即为红利收益。红利是企业经营成果最纯粹最实惠的真金白银,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创收能力的强弱。红利管理是企业期末收益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的过程,无愧为企业管理的“灵魂”与“动力”。他既取决于许多因素,又触一发而动全身。经过全盘权衡、考量,把红利政策拿捏到位,如好的棋手走一步算五步,就能满足企业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要求,激发他们的凝聚力、创造力,企业经济效益就能阶梯式地快速上升。一旦丢掉红利分配这一“拐杖”,任何对红利随意、轻率的处置,都可能给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埋下祸根。因此,红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焦点,向红利管理要生存、要发展、要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他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虽然外贸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就重大红利事项这样或那样抉择,但是他们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和当好参谋助手的职能,决定了其许多工作都与红利管理息息相关。舍得在红利管理上下苦功夫、花大气力,酿成好的因果效应应当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必然结果。

二、净利润分配的最后环节才为红利分配

净利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拥有对其支配的自。尽管净利润为企业所有的属性不变,但是国家财经政策以及企业《章程》对净利润的分配有着硬性的规定。考虑到增加企业经济实力,扩大经营业务,为转增实收资本做准备;考虑到预防意外风险,保证企业永续发展,需要建立以盈抵亏的后备基金,为弥补亏损“留一手”;企业必须提取盈余公积。无论有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财务人员都要按本期净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依据股东会议决议,视企业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其比例是灵活的,幅度可大可小。一旦股东会决定部分净利润归置于任意盈余公积项下后,就不能再作其他用途了。剩余的净利润,企业才可用来分配红利。许多企业通常把付给股东的股本利息合并在红利里,所以不再另外设置计算、发放股息的环节。若企业超越净利润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将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追究。不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企业将被责令追回已分配的红利,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甚至承担罚款。

三、积累资金与现金红利之间的合理切割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各个营业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减去分配给股东红利的剩余部分。企业逐年积累的留存金额逐渐扩大,构成了企业经营的内部资金来源。盈余公积为企业留存的本期及前期净收益的绝大部分或全部,记入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科目,仍存放于企业资金账户,参加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在经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盈余公积多了,需要的贷款、融资就少了,且因自有资金无须计息而追加企业经营成本。对经营者来说,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的余额多多益善,红利分配过多可能会扯企业经营的“后腿”。但是股东投资不会单纯期待资本远期的惊人增量,总愿意有即期利得,企业不发放红利或发放红利太少难免不引起其抱怨。于是,经营者与股东、不同利益诉求的股东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与分配红利之间发生了矛盾。这种意见分歧是经常出现的,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以前年度的意见分歧经过平衡,取得了暂时的统一。过了一年或若干年,由于矛盾的特殊性导致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有的统一不统一了,又需作新的平衡了。经过长期的实践,企业股东、经营者摸索了“平衡、统一、再平衡、再统一”的规律,利用各种可能性预见不平衡、不统一,不断组织新的相对平衡、统一,制定了企业生命周期、财务战略和红利水平(实际支付红利与净利润之间的比例)相宜的红利政策,使分红的主观安排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实现股东现金收益与企业经营资金供应的互相兼顾。在创业期、发展期,实行稳健成长型财务战略,企业以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率为主要任务,努力摆脱融资难和利息重的包袱;实行扩张型财务战略,企业要进行大量外部融资,以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经营扩张的不足;执行这两个财务战略都要求企业不分红或者保持分红低水平。在成熟期,实行多元化财务战略,企业经营规模庞大、资金雄厚,通过开发新产品、占领新市场和开拓新的投资渠道,进行多领域、多区域经营,以有效利用资源和分散风险;实行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预期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并减少现金流出;执行这两个财务战略的企业可以保持中等分红水平。在衰退期,企业经营业务萎缩,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少,现金存量较多,为让股东享受到投资权益,可以逐步提高分红水平。

四、尽量不开、少开股东“吃老本”的口子

企业每年发放的红利没有固定的数额,也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发放多少取决于拥有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金额。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多,分红就可以多;可供分配红利的资金少,分红就只能少;没有可供分配红利资金,就不分红利。这是企业红利管理的常理,也是铁律。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起伏不定,所取得的利润或多或少。在亏损的年度或连续几个亏损的年度没有分配红利的情况下,死抱着上述理由固然无错,但是毕竟削弱了投资股东的热情、信心和积极性,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作用。因此,采取通融的做法,从维护企业信誉出发,适当向股东分配红利,解决他们应急的需求也未尝不可。平时常说的“吃老本”,实际上是动用“盈余公积”项下的资金。“任意盈余公积”项下的资金,可以用到其项下金额为“零”为止。在遇到万般无奈的“个案”时,才能在“法定盈余公积”项下列支分红资金,但是必须确保其留存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东“吃老本”,要瞻前顾后、慎之又慎,树立“下不为例”的决心,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履行特别决议批准的手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项下的资金绝对不能用于红利分配。

五、采用有益于企业经营的红利分配方式

普遍情形之下,红利分配的基本方式是现金红利发放。股东在上年度会计结账后的某一时间获取现金红利形成了思维惯性。但是,企业经营现状与趋势往往倒逼股东、经营者在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上尽可能地有益于企业经营,大胆推出别具一格的理念和有创意的方案。股东决定暂时不享受现金红利,改为追加其对企业的投资,将任意盈余公积和占注册资本25%以上部分的法定盈余公积扩充企业实收资本,使红利转化为可能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物质条件。办妥法定手续后,净资产从不记名的盈余公积项下转到记名的实收资本项下,增资资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计算纳入“实收资本”科目按股东名称设置的明细账上去了,股东拥有的股份十分清晰、明确地变多了,红利成了股东名副其实的股份。推行优先股,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红利始终不变,不因企业盈利增长而增发,可以减轻企业分红的压力。民营企业通常有设置“干股”一说。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是一种分红方式。股东看到企业经营者、参与经营的股东当期的经营绩效显著、未来经营潜力巨大,或者在企业管理、决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超强的能力,就同他们签订协议,只要他们承诺留在企业工作,股东就愿意将自己的部分红利让渡给这些能人。他们不需按照《章程》规定足额认缴出资,不赋有对资本营运的实际控制权,但是可以按照假定的股份比例享受分红待遇。一旦他们违约,则严肃追究其经济的民事的责任。将企业经营的商品、物资、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福利等实物以及其他货币等价物合理折价,在任意盈余公积项下列支,以红利的名义分配给股东,只要企业实体、股东互利,也是可以付诸实践的。

六、“同股同利”原则贯穿于红利管理的始终

企业股东有最早入原始股、以后陆续入股之分,有持大、中、小股之分,有法人、自然人之分,有人事关系在企业编内、外之分,其对红利分配的图谋可能一致,可能有差异,还有可能大相径庭。获取红利是股东投资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做好红利管理这门功课,唯有高举公正、平等的旗帜,站稳不偏不倚的立场,在利益、权利、机会等分配时,对待所有的对象都能做到“同股同利”。所谓“同股同利”,即同量的资金投入享有同等利益,并按照实际计算的红利盘子进行分配,保证相互间的给予与获取大致持平,使相关人员得其应得、各得其所。企业《章程》应充分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精神。履行红利分配管理职能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受托代办的企业财务部门,依据企业资产、盈利状况和今后的经营势头拟定红利分配政策及方案,不得与《章程》有关条款相抵触。研究、确定红利分配的各项前期准备和具体程序必须面面俱到、至始至终,哪怕股东都是一个心思、哪怕代价再昂贵、操作再繁琐,也不能省略或半途而废。企业的年度决算报表须经国家授权部门认可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查核鉴证,确认其真实可靠。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税前工资薪金、奖金、福利等政策重大调整方案,投资项目方案,须按事项等级报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批准。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有计划开展监督、审查活动,定期向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大家把问题拿到桌面上来谈,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如果意见趋于一致则皆大欢喜,如果意见无法统一则付诸表决。投票结果一经公示,根据《章程》议事规则“在参会人数达到应会人数多少比例的情况下会议有效,在赞成票达到到会人数多少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决议”的条款,由少数意见持有者服从多数意见持有者,意见被否决者也能心悦诚服。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没有超脱、凌驾于股东会之上的企业内部力量可以改变股东会的最终审议意见。股东会批准红利分配方案后,宣布股东红利分配日,担当起已客观构成的企业法定责任,让股东在同一期间取得现金红利,简便办法是将全部红利一次性汇入各个股东的账户。

七、不可忽视红利分配的涉税问题

红利分配与纳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高度重视红利分配的税务事项,该缴的税缴得干净、利索,股东、经营者“税后一身轻”,就能理直气壮地把红利现金放入自己口袋里。否则进入了税务部门稽查的视线,终究避免不了补缴与处罚。企业当年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的,直接用税后利润缴纳。企业第一年的亏损由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在5年后还有剩余的前期亏损,就得改用企业税后利润弥补了。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应按自然人转增金额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按转增所载金额缴纳0.5‰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印花税。向自然人发放红利,企业财务部门要按自然人红利所得代扣代缴其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体股东欠了企业的债务,在超过了《规章》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将该股东欠款转为其红利处理,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在当月纳税日按其债务金额缴纳20%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并计算收取提前发放红利资金的利息。

八、以间接红利管理为直接红利管理的强大基石

近年来,经济舆论界经常出现政策红利、市场红利、管理红利、人力资源红利等新鲜概念。这些红利属于间接红利范畴,与股东权益红利的含义是相通的,但也有不同之处。间接红利未经物质生产、流通过程,由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企业内部决策、人事、财务、文化等实务运作产生,无须较大物质消耗而发生的收入,直接构成了利润,再缴纳所得税后成为计算股东权益红利的基数。间接红利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抓住了稍纵即逝的机会,发挥智慧的优势,进而规划、实施,跳一跳摘到的“桃子”。这一系列行为可以表述为间接红利管理。股东权益红利来源于企业历年来的经营净利润,是净利润和分配比率的乘积。将包括间接红利在内的净利润演算为股东权益红利的诸多相关工作,即为直接红利管理。俗话说“锅里有米,碗里才有饭”,形象说明了间接红利管理理所当然是直接红利及其管理的坚实基石之一。在国家允许或者鼓励开拓的范围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企业财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收集、整理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发票等一系列相关单据,在专门的网络电子平台申报并通过审核,就能获得出口退税资金,获得特定扶持项目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或贴息。适应我国人民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推出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方式的情况,企业外销、财务人员早日将其纳入业务流程,降低了外汇兑换损失,也就是相应增加了入账收入。企业财务管理从粗放向精益转型,财务部门、人员明确财务发展战略、优化其组织结构与管控方式、在实践中吸收西方先进思路与管理经验,突出在经营的整个过程中、每一细节上不是干了算,而是算了干、边干边算,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开源节流,促使管理贡献出新的效益来。企业会计人员经过实战训练,业务素质提高了,具有成熟的经验,办事效率高,即使业务量成倍增加,也不再需要扩充队伍了,这就是企业会计人力资源的节约。无数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间接红利管理的“活”干得多、干得漂亮,直接红利管理就不会有捉襟见肘的逑啵达到企业持续经营与股东即期分红“双赢”的局面大有希望。

主要参考文献: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5

关键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方法

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undistributedprofitaccountingmethod,andonthebasisoftheexisting"profitdistribution"accountnameanditsaccountingcontentsarenotconsistent,theprofitdistributionaccountingandundistributedprofitaccountingrelationshipvagueandaccountingtreatmentsuchcomplicatedissues,andputforwardimprovingundistributedprofitaccountingmethodsoffeasibilitySuggestions.

Keywords:theprofitdistributionundistributedprofitaccounting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现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1.“利润分配”账户名称与其核算内容不一致。

利润分配”账户,从名称上看应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业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利润分配”账户,贷方登记未分配利润的增加,如转入的本年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借方记录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如利润的分配、转入的本年亏损。该账户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实质上“利润分配账户核算的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利润分配”账户不仅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还核算转入的本年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历年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余额等显然,利润分配”账户名称与其核算内容不一致,这不便于准确理解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

2.利润分配核算与未分配利润核算的关系模糊不清。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年利润增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则减少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核算内容是未分配利润核算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当前是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来核算未分配利润的,这很容易让人们误认为“未分配利润核算内容是利润分配核算内容的一部分”。

3.“利润分配”账户与其明细账户之间的关系不合逻辑。

会计是一个分类的系统。分类,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将对象分为若干类,分类所得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相等,各个子项互不相容。对于某一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而言,总分类账户反映的对象的外延应该等于其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对象的外延之和,且各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对象是互不相容的。利润分配账户下设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利润分配”各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对象的外延之和大于“利润分配”总分类账户所反映的对象的外延,而且,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的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出现“子项相容”的情况,从而违反了上述逻辑规则。

4.账务处理繁琐,不利于提高核算效率。

会计核算亦应关注效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等“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账务处理繁琐,影响核算效率。

5.临时性账户“本年利润”是否需要设置调整账户值得商榷

有学者认为,利润分配”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本年利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已实现利润数;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已分配的利润数。用“本年利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减去“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其差额表示企业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数。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首先,利润分配”账户通常有期初余额,可能是借方余额,也可能是贷方余额,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并不反映本期已分配的利润数。其次,在年度终了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前,利润分配”账户也可能会出现贷方余额,在此情况下,利润分配”账户不再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再次,在我国,当年实现的利润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当年分配的并不是本年利润,而是以前年度累积的未分配利润,期末用“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减去“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其差额并不代表企业本年利润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数。最后,本年利润”账户是一个临时性的账户,是为计算当期损益而暂时单独设置的账户,仅在结账过程中使用。临时性账户“本年利润”是否需要设置调整账户值得商榷。

二、改进未分配利润核算方法的建议

方案一:调整“利润分配”账户核算内容,增设“未分配利润”账户。为使“利润分配”账户核算的内容与其名称相一致,可缩小其核算范围,规定“利润分配”账户仅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业务。该账户可下设“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不再设“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同时增设“未分配利润”一级账户。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账户(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账户(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账户。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账户。期末,企业应将“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账户可不进行明细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未分配利润”账户。在设置“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情况下,利润分配”账户是“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子账户。

方案二:设置“未分配利润”账户,不再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利润分配的方法有多种,可以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进行核算,也可以不设。在设置“未分配利润”账户时,可以不设“利润分配”账户,企业的利润分配通过“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账户可采用多栏式账页,在借方栏设“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等小栏;在贷方栏设“本年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等小栏。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未分配利润”账户(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未分配利润”账户(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未分配利润”账户(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账户。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未分配利润”账户(盈余公积补亏)。结转后“未分配利润”账户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未分配利润”账户也可采用三栏式账页,如果需要,企业可设类似上述多栏式账页进行明细核算。未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进行明细核算?或者说,未分配利润”账户是否需要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次数很少如果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未分配利润”总账亦能提供企业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余额等详细信息,没有必要进行明细核算。

方案三:设置“留存收益”账户,下设“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二级账户。在西方会计学中,对于企业未分配利润的核算,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通过设置“留存收益”账户来核算。借鉴国外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企业可以设置“留存收益”账户,同时,在该账户下可设“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二级账户,通过“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化及余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账户可采用多栏式账页,在借方栏设“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等小栏;在贷方栏设“本年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等小栏。账务处理可参照方案二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篇6

【关键词】盈余管理;Jones模型;会计准则;实证研究

一、文章的主要内容

(一)问题提出和文献回顾

文章首先指出自2007年新会计准则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由于新会计准则在计量标准、公允价值、存货计价、减值准备等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操纵空间有一定的缩小,但与此同时有些规定存在较多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又使公司得以利用新规定来平滑利润。接着,文章指出虽然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给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但整体上根据以前实际情况进行了制度上的调整以约束公司盈余管理。由于制造业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个大类,公司数量多,并且会计业务较普遍,所以具有代表性。于是,文章就以12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利用2005-2009年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比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数据,分析具体会计准则变化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实证研究设计

说明在新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对盈余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在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确定与摊销、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三个方面的假设。

为重点对比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的影响下,盈余管理活动的差异,文章选取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两年及新准则实施后三年共5个会计期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并限定于A股市场。在盈余管理的计量模型方面,选择以Jones模型作为研究模型的基础。通过探讨应计利润总额与指标的关系,来了解公司在会计准则范围内,利用各个因素对公司盈利调整的情况。企业盈利分为两个部分:已实现的盈利,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CFO);未实现现金流的盈利,称之总体应计利润(TA)。

(三)实证分析

首先,文章运用Jones模型要结合总体显著性检验{F检验)判断,对五年的模型总体检验。初步判断出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上市公司确实利用公允价值的规定对公司盈余管理产生了影响。根据前述的三个假设,对模型系数进行回归分析,建立了相关性检验模型,并且以此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并列表说明。

(四)研究结论

在最初对模型进行检验时,已初步推断上市公司利用了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规定来进行盈余管理。再结合回归系数,分析得出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所有的指标中公允价值变量的回归系数最大。实证研究得出,公允价值变量对应计利润总额的影响最大,这是公允价值已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重要手段的有力证据。并且假设2:“上市公司仍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不过减值准备对应计利润的影响较新准则实施之前要减小。假设3成立,即新准则达到了限制公司减值准备盈余管理的目的。此外,通过研究,文章增加了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因素,扩展了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并且通过检验。

二、评述

综合了国内现有关于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活动的影响的研究,大多是局限于总体的研究,从具体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影响因素方面进行实证研究的并不多。而本文选取的是我国部分上市制造公司2005年至2009年的财务数据,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前后的盈余管理程度首先从总体上进行实证研究,然后构建一个新的模型,并从具体会计准则的有关因素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新会计准则具体项目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这是国内相关研究的一大进步。

在计量模型方面,文章选择Jones模型作为研究模型的基础。研究客观严谨,既有理论模型的支持,又有先辈理论研究的做法参考,比较清晰明了。此外,模型还新加入了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三个因素。美中不足的是,该模型考虑因素仍不全面,比如还可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作为控制变量来构建修正的Jones模型,以检验新旧准则对盈余管理操纵的影响程度。

此外,文章虽然不可能对所有计量模型都进行比较分析,但是文章并未对其选取模型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说明。致使文章的结构不十分严谨。

文章指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遏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过度盈余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漏洞和可利用方面。因为影响企业盈余管理的因素应是多方面的,会计准则虽是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但在文章中,仅仅考虑了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变更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形象总体的影响,对于影响盈余管理的其他因素却忽视了。准则的实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这些局限又带来新的问题。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是永不停息的博弈,不可能通过一次会计准则的制定就能彻底阻止上市公司的过度盈余管理。因此文章中缺乏应对已发现的盈余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文章是以12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这是因为制造业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个大类,不仅公司数量多,而且会计业务较普遍,所以具有代表性。但是,上市公司中仍存在大量的非制造业企业。关于这些非制造企业,文章却没有对其进行分析和比较,致使文章的说明性有一定缺陷。

三、结论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抑制我国上市公司的过度盈余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但效果不是很显著。从总体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虽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而这些局限又带来新的盈余管理问题。通过实证分析,文章指出,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空间。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此消彼长永不停息,不可能通过一次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彻底地解决上市公司的过度盈余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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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思梦.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2,12(5).

[3]马强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途径的探讨[J].网络财富,2010(13).

[4]刘英男,王丽萍.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08(2):23-24.

[5]金镝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本质[J].投资与合作,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