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大河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08 手机浏览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范文篇1

第一条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评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第三条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年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第五条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一)本院已审、执结生效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执行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立案案件、支付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第二项至第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第七条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评查20%以上的执行案件。

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2-3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三章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期间、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三)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是否规范;

(四)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通知、公告、宣判及送达是否合法、规范;

(六)案件是否超审限或无故延期。

第九条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对证据的判断、采信是否准确;

(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实体处理是否明确、具体、适当。

第十条适用法律方面的评查事项(1)

(一)裁判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否准确;

(二)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全面、完整;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方面评查的事项

(一)裁判文书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式样;

(二)裁判文书文字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庄重、质朴、严谨;

(三)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前后是否一致;

(四)裁判文书表述的裁判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第十二条其他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三)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是否规范、准确、整洁;

(四)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四章审判质量评查的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及法律文书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整体案件的优良,要与法律文书的优良相对映,即案件优良者,其法律文书应优良。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一处或一般质量问题五处以上为不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二处以上不满五处的为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不满2处的,且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明确、具体;法律文书规范、整洁,实事叙述清楚、裁判理由、证据论证分析逻辑严谨,适用法律准确、全面,结果正确、具体、单一的为优良。

第十四条《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所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或被发回重审被改判的、执行回转的、进行国家赔偿的,具体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一)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庭审组织指挥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四)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民事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

(七)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八)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九)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十)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十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明显不当的;

(十二)裁判结果表述不清、不全,存在歧义,不能用补正笔误的裁定予以纠正,致使无法执行的。

(十三)执行案件中错误执行第三人或案外人财产的;

(十四)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的;

(十五)丢失卷宗或证据等材料或擅自将卷宗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

(十六)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的;

(十七)执行人员明知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错误,或当事人已明确提出执行依据错误,不向院长提出停止执行建议,依然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八)对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十九)刑事案件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性错误的;

(二十)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畸轻、畸重的;

(二十一)其他重大审判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所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但可以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一)未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或未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予以立案的;

(二)立案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立案不符合管辖规定的;

(四)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不符合法定期间的;

(五)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庭审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回避权利的;

(七)庭审中未向当事人说明举证方法和要求,致使不能有效举证而影响案件质量的;

(八)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或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决定的;

(九)案件延期、中止、终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说明理由的;

(十)法律文书、案件笔录中字迹模糊不清;遗漏段落、词、句、字;错用词句或病句;错别字、多词、字者、标点符号错误的;虽影响了审判案件质量,但不致要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的;

(十一)开庭审理时应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未调解的;

(十二)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完整或与实体处理存在矛盾的,未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十三)裁判文书对诉讼证据未分析或未阐述是否采信的理由的;遗漏或缺少对当事人的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的;

(十四)裁判理由表述与处理结果不一致的;

(十五)裁判文书表述不清,语言不规范,逻辑错误的;

(十六)裁判文书遗漏诉讼费用的分担或分担明显错误的;

(十七)裁判文书日期与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日期不一致的;

(十八)案件未按规定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影响案件质量的;

(十九)法律文书未按规定向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参与人)送达的;

(二十)案卷材料不齐全,装订不规范的;

(二十一)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内容失实、不全面、不完整的;

(二十二)刑事案件应为被告指定辩护人而未为其指定辩护人的;

(二十三)刑事附民案件中未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二十四)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不依法审查处理的;

(二十五)延误执行时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十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十七)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

(二十八)在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违反参与分配程序和原则的;

(二十九)执行案件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及时执行的;

(三十)超案件审理期限的;

(三十一)其他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案件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陷。

第五章审判质量评查的方法与步骤

第十六条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案件、庭审活动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查和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优良的予以评析,以供大家学习、参考,对案件审判质量不合格的,进行原因分析,以供大家引为鉴戒。

第十七条各审判业务庭每月报表时,向评查办报当月的收结案清单一份,并随附结案法律文书,在十日内将已结案件装订好交评查办。

卷宗装订符合档案标准的,由评查办交档案室存档,不合格的,退回原承办庭,至装订合格后,交评查办移送档案室。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的案件由评查办通知业务庭、档案室移送案件卷宗。

第十九条各业务庭的上诉案件及二审情况必须到评查办登记,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

第二十条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查。

第二十一条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

第二十二条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过程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评查办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重点评查、庭审观摩是评查后一案一评议;对专项评查是评查后,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评查通报;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是监督与通报相结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案件审判质量优劣的奖励与处罚,由本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案件审判质量奖罚的标准是:案件优良者100元,法律文书优良者奖50元。

一件案件出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50元。

一件案件出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100元。

对违法审判的责任人一件案件处罚200元,并扣发审判长、法官助理津贴。

第二十七条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10元。

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20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由该业务庭、室负责人承担责任,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该审判长承担责任,且违背一处,视为其案件有重大审判质量问题一件,处罚100元,并予以通报,在通报中限定该业务庭、室、审判长继续履行的期间。

第二十九条独任审判员(执行员)审判(执行)的,由独任审判员(执行员)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合议庭审判(执行)的由审判长(执行长)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案件处理结果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由导致决定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的人员承担责任,但案件承办人掩盖、歪曲案件事实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案件笔录的质量问题由书记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室或其他人如对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以及奖罚不服的,可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评查办提出书面申辩意见,评查办在十日内合议其申辩理由是否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如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回复五日内,通过评查办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复议,审判委员会在十五日内作出最终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院业务庭、室、案件承办人或其他人可向评查办自荐、推荐优秀案件、法律文书,也可举报不合格案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十三条评查办经评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认为审判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违法审判或违法执行行为需追究责任的,应移送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承办人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以及主持执行的司法警察。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本院泸纳法发(XX)4号文件《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作废。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所“部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我市将通过多种途径改善医院服务,全面系统推进优质医院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不断改善、医疗效率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安全得到可靠保障,让群众放心、患者满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更多医院进入优质医院行列。

二、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三、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第二周期医院评审暨综合评价标准》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展开,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改革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找准抓手,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要紧紧抓住“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临床路径、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等专项活动和工作,全方位推进。

(三)坚持围绕改革,有重点创建。创建工作要根据今年国家和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和难点,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电子病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坚持立足长远,确保可持续。创建工作要在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等方面多下功夫,促进医院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可持续。

五、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认真落实《年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想方设法改善医疗服务,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医疗服务改善带来的实惠。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内涵建设

认真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项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各项核心制度,以专项工作促医疗质量明显提升,以核心制度落实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患者安全。

(三)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优质护理服务“十化”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118号)和《市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改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安全、专业、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四)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电子病历和HIS建设各项标准规范要求,高水平、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使电子病历和HIS成为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加强管理的现代化载体,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五)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医疗费用控制工作

认真落实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医疗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用控制的相关措施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单病种付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努力实现我市制定的年度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六)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医疗服务,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年7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明确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工作方案,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同时于年7月29日之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科。

(二)自评自建阶段(年8月-12月)

各医院要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我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导,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开展为期6个月的自评自建工作。

(三)评审推荐阶段(2012年1月-10月)

市卫生局将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我市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候选医院进行评审,重点抽查候选医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内容,然后上报省卫生厅进行全省评审。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要认真对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完善创建标准,找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推动医院管理持续改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范文篇3

省县中病院党支部有党员60名。在创先争优运动中,该院党支部紧紧环绕“增强医德医风建立,创立人民称心病院”这一主题,以创立“党员示范举动”运动示范单元为载体,充沛发扬共产党员前锋榜样效果,以党风促进医德医风,构建调和医患关系,完成了医疗营业增进和群众称心“双赢”目的。2010年,全院门诊量85114人次,同比增进48.3%;住院量7308人次,同比增进10.8%,人均费用同比下降874元,削减群众担负106万元;营业总收入2920.73万元,同比增进14.3%,获得较明显成果。

以“强”的保证,避免运动流于方式。在创先争优运动中,该院以创立“党员示范举动”运动示范单元为切进口,成立了“党员示范举动”运动指导小组,党支部书记、院长亲任组长,党支委、院指导为成员,设立专门办公室,由一名党支部副书记专抓,制订了《创立“党员示范举动”运动方案》;一致制造“共产党员”胸章发至每一个党员医护人员佩戴上岗,盲目承受群众监视;各科室制订《医护效劳行为标准》,优化效劳流程,为患者供应优质效劳;设立布告栏、监视德律风,将创立运动向社会公开,执行“阳光医护”;党员医护人员与党支部签署效劳承诺书,盲目承受社会监视。

以“实”的机制,确保运动落到实位。一是树立党员示范举动运动考评机制。执行“一周二反省、一月一小结、一季一考评”准则,由病院创立办每月对党员医护人员进行1次效劳称心度查询小结,每季度对党员医护人员佩证上岗、效劳称心度等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评,并将考评后果作为年度审核评优的主要根据。二是树立党员示范举动运动奖惩机制。把“党员示范举动”运动作为创立进步前辈单元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归入病院惯例治理日程,接纳行政的、经济的伎俩增强治理,做到奖罚清楚。印制《县中病院党员医护人员佩证上岗审核表》、《县中病院党员医护人员效劳称心度查询表》、《县中病院党员医护人员季度综合考评状况表》,对在示范举动运动中显示优异的赐与表彰奖励,对显示差的赐与责罚,对季度综合性考评称心的医护党员在病院政务公开栏中张榜。三是树立党员效劳竞赛评选机制。连系病院创先争优运动,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展开“效劳群众”、“岗亭贡献”、“亮牌示范”等运动。对在示范举动中党员季度考评悉数称心的科(室)授予“优异效劳科(室)”,对季度考评称心的医护人员授予“党员示范岗亭”。四是树立医护党员行医“底线”机制。对党员执行“四不”准则,即不收红包、不要回扣、不承受请吃和礼品、禁绝小病大处方。凡被发现并经查实的一概停职待岗反省,视情节和影响赐与经济与行政处分,向全体党员公开检讨,状况严峻的赐与解雇。但凡延续两个季度效劳称心度评为“不称心”的一概停职待岗反省。大夫要严厉依照职称规则范围开具处方,凡开宝贵药品处方,必需经分担副院长审批,大夫用药不得指定种类。

以“活”的方式,防止简略说教。在运动中,该院展开“五佳”(效劳立场佳、效劳技艺佳、效劳质量佳、效劳标准佳、效劳效率佳)“三零”(安康教育零保存、医护质量零过失、医护效劳零投诉)效劳竞赛。还,制订了与之相顺应的摸得着、抓得住的审核细则,施行绩效审核,将任务职责、任务规范、任务目的和任务时限,细化到每一岗亭,对各岗亭按劳动强度、营业局限划分级别,设定岗责系数,把治愈率和称心率作为审核的要害目标,实在将医护效劳任务的审核落到实处,处理了干得多、犯错多、扣分多的问题,最大限制地激起了人人的内涵潜力,既加大了压力、也添加了动力,激起了生机,进步了全体效劳程度。倡议“站立式”、“浅笑式”效劳,履行延时、导办效劳,最大限制表现人文关心,拉近了与患者的感情和间隔。

以“特”的优势,打造病院品牌。在运动中,该院充沛发扬“十大中医名院”的特征优势,“中西医偏重”的方针,实在增强中医药治理机制和步队建立,完美中医药系统,进步中医药效劳才能;推进“三名两进”和“治未病”工程,加大中医药建立力度,不时进步中病院科室的中医含量,展开富有特征的中医药文明运动,打造特征的中医药文明,构成浓烈的中医药文明气氛。充沛发扬中医药在防治甲流中的效果及公共卫生、根本医疗以及严重疑问疾病防治方面的特征和优势,进步中医药防病治病效果,打造中医品牌。组织展开“群众就医需求”民意查询和“效劳开展、效劳底层、效劳群众”座谈会,把群众的称心度作为办妥病院的落脚点。积极施行医疗卫活力构对口援助准则。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吴安任担任统筹对口援助任务。本年,该院抽调3名党员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分挂县内前山、龙塘、下桥3间底层乡镇卫生院,展开带教和医疗指点等营业运动,并在技能、设备、资金和治理方面实施搀扶指点。据不完全计算,遴派党员大夫卫生支农日人均门诊量达45人次以上,组织会诊急救63次,上营业课12次,有用协助进步乡镇卫生院医疗效劳程度。展开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运动,组织党员到贫穷地域送医送药,“七一”时期组织党员展开义诊运动,激起广阔党员创先争优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