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大河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范文

医疗废物方案(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14 手机浏览

医疗废物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近七年,医疗废物的处置日趋规范,为进一步了解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探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提出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笔者从医疗机构、处置人员、历年案件三个方面入手对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卢湾区公立、民办、个体医疗机构70家;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5家;卢湾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人员28名;2003~2008年卢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案件23例。

1.2调查方法医疗机构以普查的形式,对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使用《上海市医疗废物管理监督量化评估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评估;不设床位医疗机构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实施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录入Excel2003进行统计。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使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情况调查表》由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录入Excel2003进行统计。

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以回顾的方式进行分析。

1.3调查内容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建章立制、分类收集管理、运送交接、暂存处置登记等方面。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调查内容包括:个人防护情况、以往职业损伤情况等方面。

相关案件调查包括案由构成、变化趋势等。

2结果

2.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2.1.1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见表1。表1卢湾区设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环节扣分构成情况采用《上海市医疗废物管理监督量化评估表》对辖区内14家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量化监督。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3家。被评估单位总体平均得分为85.2分。按类别分,三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9.8分,二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5.6分,一级医疗机构平均得分为87.9分,民营医疗机构的得分为77.8分。

量化监督的14家医疗机构合计扣分211分。其中,医疗废物管理建章立制和实施扣分69.5分,占总扣分的32.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扣分91分,占总扣分的43.1%;医疗废物转运和交接扣分20.5分,占总扣分的9.7%;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和登记扣分30分,占总扣分的14.2%。

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高,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该环节扣分比例分别为58.1%、44.2%、56.6%;在“医疗废物转运和交接”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低。

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建章立制和实施”环节扣分较其他环节高,占51.9%,其次扣分比例较高的环节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占27.1%,扣分比例最低环节为“暂存处置和登记”,占6.0%。

2.1.2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见表2。表2卢湾区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对56家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采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按规定进行包装方面基本均能符合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合格率最低,为87.5%,调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由于工作中的疏忽,存在不同类别医疗废物混放的现象;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方面的合格率也偏低,为89.3%,主要表现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2.1.3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见表3。表3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采用《卢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对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调查。15家被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月门诊量500人次的服务站为4家,500~1000人次的为6家,1000~1500人次的为3家,1500~2000人次的为2家。医疗废物月产生量在5~30kg不等。

15家被调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规范包装均符合要求;在分类收集和人员防护方面均有1家站点存在不足;15家服务站医疗废物均由其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转运到中心后集中处置,转运周期为1~2天,但转运工具均较简陋,以三轮车或自行车携带为主,部分单位转运工具难以达到密闭要求。

2.2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情况见表4。表4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调查情况

在公立、民办、个体医疗机构中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28名进行问卷调查。有26名被调查人员表示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能坚持佩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清洗方面:在医疗机构自行进行清洗占被调查者的39.3%,带回家清洗的占17.8%,由医疗机构统一清洗的占28.6%,使用一次性防护用品占14.3%;96.4%的人员参加过相关培训;在被调查者中,有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的人数比例分别为75%和89.3%;进行过相关疫苗接种的占35.7%;有21.4%的被调查者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曾有过职业伤害。

2.3医疗废物相关案件处罚情况见表5。表52006—2008年医疗废物相关案由分布情况自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卢湾区涉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处罚案例共23件,涉及案由8项,案由累计使用31次(23件案件中有6件为多案由处罚)。2003—2005年无相关处罚案例,2006—2008年分别为11件、7和5件。从案由角度来看,“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历年均有发生;“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发生最多,为11次;“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和“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为2008年新增处罚案由;关于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登记等方面的处罚仅仅出现于2006年。具体案由分布详见表5。

3讨论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卢湾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总体情况尚可。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较为规范,民营、个体等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方面略差于公立医疗机构。调查中发现,在设有床位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中(相对而言规模均较小)医疗废物相关制度建立不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无论是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还是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或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是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分类收集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医疗人员和病人都要认识到,才能保证医疗废物不混入生活垃圾。其次,由于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如果将不同医疗废物混合存放后,再分别拣取,就会造成二次污染,也容易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发生[1]。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均由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转运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运模式类似于分类收集点到暂存处的转运,但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离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相距较远,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经过院外的社会公共区域来实现转运收集,因而不同于一般的院内转运。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各服务站的转运工具各不相同,转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最基层的医疗保健机构,与辖区居民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接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不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更是维护辖区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须的[2]。

在被调查的28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中,有28.6%的工作人员的防护衣物由医院统一清洗,而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防护用品由工作人员自行在医疗机构或带回家进行清洗。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医疗废物,污染严重,自行清洗消毒不当易引起衣物和环境的污染。在被调查人员中相关疫苗接种比例较低,仅为35.7%,而有21.4%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曾受职业伤害。故而岗前、在岗的体检以及疫苗接种应进一步加强,同时对损伤后的规范处置流程应进一步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小型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于2003年,颁布之初的几年中以宣贯为主,同时由于当时的执法重心为食品监督,因而最初的几年未曾进行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几年中随着执法重心的转移、执法力度的加强,2006—2008年共进行医疗废物相关行政处罚23件,涉及案由8项。8项案由累计使用31次,其中“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在2006—2008年均有发生,可见医疗机构在分类收集和包装方面始终存在有薄弱;对于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登记和记录保存方面的处罚仅出现在2006年,一些比较简单而容易改正的问题在近几年中已经较少出现;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方面的处罚占总体处罚数的三成,数量最多,主要集中在2006—2007年,通过处罚促使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建,逐步达到规范要求,该案由在2008年未有发生;“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也主要发生在2006—2007年,2008年未有发生;“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和“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在2008年前均未涉及,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不断贯彻深入,对各医疗机构的要求不断提高,及时收集、工具消毒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其中存在的问题被逐步暴露。案由的变化可以看出违法情况的变化趋势。

4对策与建议

紧抓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环节,在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监管。从对医疗机构的现场调查和对历年案件的回顾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还是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或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始终是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环节。其中不少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意识不强所引起的。在明确薄弱环节所在的基础上,院方应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普法,提升工作人员分类收集的意识,明确工作步骤、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内部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执法,加强监管,促使医疗机构落实分类收集工作。

建议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直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模和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类似于小型诊所。当前采用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站内的医疗废物转运到中心暂存处的转运方式存在一定隐患。从站到中心的转运虽然是内部转运,但其转运的路线较远,且需经过社会公共区域,因而转运要求更高,但目前各个医疗机构的转运条件不十分成熟,建议由经环保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直接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医疗废物收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其下设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处置日常管理,这样可以免除从站到中心的转运,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隐患。

建议医疗机构能够对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进行统一清洗消毒。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岗前、在岗体检,并进行疫苗接种,制定规范、明确体检项目和疫苗接种种类,同时对职业损伤后的处理和应急处置作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经过七年宣贯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意识已日益加强,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暂存设施、集中处置等方面已日趋规范,这些方面的案由运用已日益减少,但在分类收集、消毒清洁等方面仍需加强动态监管,此外,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加深,要求的细化,根据医疗机构现况变化,进行新案由的探索。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措施与处罚措施并用,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3]。

参考文献

1周宏东,周志俊.上海市某区医疗废物管理状况的调查.中国消毒学杂志,2008,25(6):638-640.

医疗废物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防止疾病传播、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统一规范化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废物违法违规乱倒、乱埋及医源性的二次污染,实现我市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和集中处置,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建设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阶段、有步骤、保重点的原则,自2012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具体时间为:

1、2012年7月至9月,中心城区及周边镇办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生服务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

2、2012年11月底前,十县区县城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3、2012年12月底前,根据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转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全市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三、集中处置范围和医疗废物名录

(一)集中处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它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称“产生单位”),均应参加集中处置。

(二)医疗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纳入全市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名录主要有: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清、血液,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3.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4.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四、集中处置的原则及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严格的分类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暂时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并按规范进行收集、贮存管理。

2.各产生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各产生单位和处置中心应当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报当地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产生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5年。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作职责及要求

1.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统一集中处置工作。

2.处置中心的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只负责感染、损伤、药物性三类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市集中统一处置。

4.处置中心应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专用车辆,制定科学的运输方法,保证运输工作需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有明显标识。

5.处置中心应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产生单位交由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产生单位和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专用)由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7.处置中心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中心时,处置中心接收人员确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8.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处置中心内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整洁。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

9.处置中心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每月报市环保、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环保局、卫生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执行。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是防止疾病传播,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循环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上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计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方案范文篇3

为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保护汉江沿线生态环境,按照《襄阳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及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门会议,会议要求各科室、各责任监督员务必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抓实抓牢日常监督,做好做细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

1、抓住关键,突出排查重点

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全面查找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等关键问题环节,重点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是否完整,是否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院内运送过程丢弃现象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一季度,共计完成日常监督约110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近100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落实了院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等相关工作措施,在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转运移交时,能够较好地落实医疗废物移交签字的制度。

2、严格标准,避免源头流失

我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同时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规章制度作为必备项纳入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校验标准,并现场审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一季度,我局共计受理医疗机构校验近90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均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制定有医疗废物规章制度。校验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了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有效地防止了医疗废物因管理或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发现一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一起,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截止4月30日,共计发现问题11起,责令整改5起,立案处罚6起。通过严格执法,加大了法律威慑力,加深了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在处罚中进行警示教育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时限超过规定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但目前我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仅能对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超过2天收集、运送一次,部分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频次甚至达到每周或每月一次,造成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的暂存时间超过2天,存在安全隐患。

(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医废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民营及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不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尚未建立健全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负责人对处置流程不熟悉,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是少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医疗废物管理设施、设备简陋、不全的问题,未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存贮容器、转运工具,卫生及防盗设施不完善,暂存地未远离医疗或生活区;三是少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设备不全、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不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及其他杂物混合存放,部分小型医疗机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交由暂存间存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

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将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负责人及具体从业人员作为重点,使其掌握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