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收集3篇)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管理方案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院诊疗护理过程中,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追究某医务人员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本文结合临床经验,对既往医疗纠纷加以分析,指出容易造成医疗纠纷的环节,并提出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与预防措施。
1容易造成医疗纠纷的环节
1.1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通常都是经过长期积累的实例和经验总结制定的,在临床上,无论是年轻医生或老医生,只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就不会发生大的事故差错,也会把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然而,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认真去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就成为发生差错乃至事故的根源,医疗纠纷也必然会丛生。
1.2医疗设备与材料存在隐患。医疗事故发生与之相关的很大部分与供电系统故障有关。在医疗抢救或是治疗过程中如果供氧系统发生故障,医疗设备存在隐患,手术过程中手术设备漏电,人工瓣膜和起搏器在应用时发生故障,轻则影响到患者的治疗疗效,重则造成患者生命的威胁。
1.3医用药物问题。因药物引起的差错事故或纠纷,主要表现在药物的质量如假药或劣质药、药物剂量过大和应用的正确与否及药物的副作用。最常见的有医生开医嘱时,剂量计算错,盲目扩大用量。开医嘱时出现笔误写错了剂量,如小数点点错了位置,毫克变成了克等。医嘱没错,药剂人员在配发药品时发错药,护士在执行过程中未认真的核对;医嘱没错,药剂人员配发正确,但是由于护士在执行过程中,未及时的对照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品名称等,在给患者服用时,张冠李戴。用药的途径发生差错,如要求静脉给药的品种不慎做了肌肉注射,引起局部组织的坏死,要求用肌肉注射的用在了静脉注射,出现严重毒副作用。
1.4手术问题。术前准备不充分,诊断错误,施术不准;未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手术创口或体腔遗留异物;出血过多,护理不周;操作不慎,空气栓塞,注射或穿刺不当;局部麻醉药物过敏或过量、椎管内麻醉发生失误、全麻发生失误、麻醉意外等。
1.5输血问题,血型不合、输血感染
将上述原因按性质类别分为六项:误诊误治、医德医风、药物问题、延误抢救、严重失职和医院管理。结合我院2005年至2010年医疗纠纷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各原因的占比如下表。
2减少医疗纠纷的管理方法和执行措施
2.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首先应该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规范执行医院的规章管理制度。在病程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做到有效地与患者进行疾病知识的宣导,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建立健完的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制度,认真宣处违反规范的人员,责任到人。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宣传、学习医疗管理制定的相关制度,并配套文件;
2.2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定期进行法律宣传和学习安排,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宪法、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3加大医疗质量的监控力度,设立质控部门;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加强病历的书写与保管制度和建立完善报告制度。
3结论
综合上述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医院制定一套健全可行的管理方案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最有效方法措施之一。因为制度是经过无数血的教训和长期积累得来的,对防止医疗事故差错和医疗纠纷都是行之有效的。在临床上,无论是年轻医生或老医生,只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就不会发生大的事故差错,也会把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其次,有了健完的制度还需要严格的学习掌握并遵守执行,只能这样制度的监督工作才会发挥其作用,达到预防和控制医疗纠纷发生的作用。最后,就是一线的工作人员,时刻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造福于病人,同时也保护好自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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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仲华,张新平,陈茂盛,贾红英,陈迎春,黄世建.国外医疗机构风险防范及其分担措施探讨[J].卫生软科学,2009,(05).
[3]王亚平,金玉,王俊锋,刘爱兵,王军.论医疗纠纷的形成分期与阻断[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1,(01).
[4]李曙光,江欲红,李福林,邱福建,唐大海.依法加强医院管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1,(04).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篇2
【关键词】儿科护理;差错事故;防范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726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3006-01
在医疗水平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护理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部分患儿的家属想要对其注意力进行分散,故带着其离开病室,到其他地方进行输液,或因为害怕其看到护士而不让对其进行巡护等,部分家属为“减轻”患儿痛苦而隐瞒护理人员放开活塞尽快结束输液,这些现象都会致使意外、差错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儿科护理医护患沟通不足,对一些特殊操作和药物应用及生命体征监测工作中防范差错事故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差错事故是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可在业余时间团队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加强沟通和巡视
儿科床位周转快,工作繁杂,患儿病情变化快,临时医嘱多,陪伴患儿家属多,家属对疾病不了解。医疗人员和患者的沟通也不够及时,这些情况都会致使意外情况产生。护士除处理医嘱外,对患儿在实施各项操作之前没有对其家属进行宣教,取得理解,都会引起家属的反感,从而产生纠纷。所以,沟通在工作中非常重要,护士应多对患儿进行巡视加长沟通交流的时间,增进护患关系。巡视时多了解患儿的各项情况,及时了解病情,出现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实施针对性地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2责任心缺乏
一些护理人员工作中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在进行工作中没有实施三查七对,致使意外情况发生。查对制度是护理人员必须遵守的严格制度,在进行各种操作之前都应进行三查七对,保障措施实施的准确性、针对性,避免差错发生。护理人员也不可盲目地执行医嘱,应核对之后再进行操作。在进行排班时应采用弹性排班,应新老配合,高峰假日期间应多加排班,以解决患儿众多的情况。
3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
护士小儿静脉穿刺水平不高,不能迅速成功穿刺进行及时救治,要不定期进行考核,要所有的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此项技能。新进的仪器需全员进行学习之后再进行应用,避免因为不熟悉仪器而出现延误救治机会,发生差错事故,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械用后要随时补差,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各种医疗仪器,确保其完好性、及时性。所有人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一致,并要求都应符合。
4文书整理工作
在对患者进行护理文书整理过程中一些人员会出现记录不及时、出现差错等现象,这些都会埋下一些隐患,有些患儿为他人带来进行治疗,不是患儿的监护人,故在治疗中不予签字,应和其进行沟通,让其家长及时来医院进行手续办理,配合治疗开展。应规范文书书写,及时完善护理文书,护理文书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护理人员应多学习法律、法规的知识,定期培训,全员组织学习,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儿科疾病具有起病急、来势凶猛,病情变化快等特点,再加上儿科的收入与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提高,这些都给儿科护士造成负性情绪反应,表现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没有上进心,对学习缺乏兴趣,缺乏危机意识,一旦发生差错,难以及时、正确地处理。医院应多应用激励机制对护士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实行奖惩分明,如合理提高护理工作人员待遇,增加工作积极性。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多注意各项细节,及时找出工作中的隐患,给予针对措施的预防。笔者所在医院通过上述措施,2010年和2011年对比,差错率明显下降,降低50%左右,且明显地提高了护士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患者进行服务。
参考文献
[1]程爱萍.儿科护理投诉原因分析与防范对策[J].中国基层医药,2006,13(1I):1910-1911.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篇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