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收集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篇1
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是完善城镇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党发〔20**〕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州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开展州直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性质和职能
(一)明确发展目标。在州直伊宁市、奎屯市市区及八县县城所在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二)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等社会职能,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确定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指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二是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四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和民族医并重,防治结合的;五是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市为主进行管理和建设的。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程序和方式
(一)做好设置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模式,可由政府举办,也可依靠社会力量举办。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城镇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各县市可将政府举办的部分医院和地处城镇内的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严格准入程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报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招标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居委会、街办或镇政府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意见)。
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县市应高度重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和设置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伊宁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成立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奎屯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建立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八县要在县城所在镇尽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于一级医院转型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进行规范;对二级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独立设置的要独立设置,中心的收费价格要和原医院区别开来,不能高于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2.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除了承担公关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职责外,还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工作,须保证必要的医疗设备。各县市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240号)规定的设备目录,配齐中心和服务站的医疗设备。
3.配齐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要按照自治区编织机构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70号)精神予以配备。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要整合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将在街办(居委会)从事社区防疫、妇幼工作的专干统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街办(居委会)的计划生育专干也要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发挥好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明确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扎实、有效的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区卫生便捷价廉的服务。
1.普及社区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对辖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身体普查,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运用档案资料为居民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2.抓好社区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承担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计划免疫和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重大传染病和疾病的宣传教育,普及居民防病知识。
3.落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指导老年人进行自我保健。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4.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为辖区居民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慢性病维持治疗;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方便群众就医。
5.开展社区家庭访视和康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提供疾病恢复期康复、残疾康复指导及服务。
(三)支持社区卫生机构的发展
1.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新机编办〔2007〕270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保证全额工资及时到位。
2.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保障。今后在城镇新建和改建的居民区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3.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员进修、培养。卫技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启动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4.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县级以上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流程。对社区卫生机构转来的患者及时接诊,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5.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支付范围,在支付比例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6.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管理,逐步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提高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占比,降低价格。
(四)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承担着“六位一体”的职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对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模式,实行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县市卫生局要全面负责社区卫生的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等。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明确相关部门对社区卫生的业务指导。县市计划生育、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着业务指导的职能。各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定期安排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努力完成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各县市要参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中心要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考核、收费价格、药品配送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保结算、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都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社区卫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措施到位,确保州直社区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成立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检查督导日常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证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从今年起,州直各县市财政要按城镇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自治区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落实。牵头研究并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工作的衔接。
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及财务收支的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方向,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我市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城区人口。具体目标。雁江区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以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为单位,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率达到70%,20*年达到90%,2010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简阳市在试点的基础上,要强化人才培养,落实配套政策,为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人群,20*年覆盖8万社区居民。*、*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四)统筹规划,健全网络
设置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等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
布局规划。坚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人口相对集中达0.5~1.5万人左右的区域,可根据社区居民医疗保障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满足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要求,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的基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
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使用信息软件,充分满足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要突出全科医学特点,在社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充分体现“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服务特点。
(五)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的配备应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制部门按规定和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培训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现全员岗位培训。
任职资格。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执业变更注册后,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后,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社区护理人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稳定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配套政策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原有离退休待遇不变。
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推进社区中医药示范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中医药人员,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根据川委发〔20*〕2号、川府发〔20*〕33号、资委发〔20*〕19号文件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分别按每年人均2元和3元的标准补助公共卫生经费。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设施,核定安排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对人员业务培训和房屋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有关规定,其离退休金额、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七)明确职责,夯实基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规划,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县(市、区)政府与相关街道或镇政府无偿提供。应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3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质量和布局有根本改观。市发改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引导资金,对困难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城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时,市、县(市、区)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坚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八)落实政策,实施救助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含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支付、赔付和补助。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50%提高到按75%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不变。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统筹地区内上级医院治疗的,起付金只扣一次,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执行;上级医院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院的,不再收取起付金。
(九)对口支援,技术扶持
加大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辖区内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要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建立定点技术指导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各级定点技术指导医疗机构要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轮流进修培训。公立医院、专科医院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务服务(提供诊疗、业务指导、开展学术活动、健康教育、残疾康复训练讲座等)。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并明确培训时间和内容。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将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康复训练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考核与评价等职责。
(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原则,要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编定员、以事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式。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根据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不同形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等对待。
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规范药品购销渠道。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十一)依法监督,规范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依法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资格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按程序履行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登记注册后方可执业,并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并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三级医院延伸举办或二级医院在医院内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现有不符合规划布局和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撤并或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经注册后方可执业。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含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护人员),经变更注册后,方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全市实行统一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和标识、标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
三、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考核评估,每年对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纳入本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综合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医院,要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镇政府要主动协调。
(十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基本设备配备标准、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投入。物价部门要研究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和考核、表彰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吸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相关指导、咨询和随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购进、贮存与使用,保障用药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大对社区卫生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红十字会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开展。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为我市的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尽职履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篇3
社区卫生服务是直接面向人群,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由于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起步较晚,发展中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地位不到位,资源整合不够;基本医疗设备落后,全科医学人才稀缺;履行职能不到位,服务方式不规范;医保政策不配套,市民就诊不方便;居民认同感低,就医积极性不高;“以药养医问题依然突出,“小病在社区目标难以实现。面对这些问题,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1以增加投入为重点,建立社区卫生政策扶持体系
1.1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尚未与整个社区的建设融合在一起,未建立起有效的多部门合作及协商体制和机制,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卫生、劳动保障、财政、规划、民政和计生等部门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工作格局。
1.2出台政策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应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规划、基本政策、管理办法、设置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考评细则、价格规定、补偿办法和医疗保险定点办法等,全面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统一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社区卫生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3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政府主导和公共财政要求,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强化各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差补比例至100%,并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其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业务用房建设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药品零差率销售差价、基本医疗减免收费部分、人员培训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等都可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补助,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投入逐年增加,以破解社区卫生“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问题,防止部分社区卫生机构出现重治轻防、诱导需求、过度医疗等现象,维护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
2以整合资源为基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1健全服务网络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转、靠、建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转,即重点把符合设置规划条件的部分二级医院和目前业务量不饱和的一级医院、街道卫生院整体转型,改造为具备新的服务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靠,即在没有街道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地方,依靠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和企业职工医院分流安排房屋、人员和设备,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大医院的资源优势。“建,即对个别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社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在城区开业的个体医生和诊所,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要求,应尽量将其纳入社区医疗服务站统筹建设范围,进一步规范其行医行为。实践证明,只有引入社会力量,才能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才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1]。只有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才能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2完善服务功能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坚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家庭责任医生制,组织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家庭医疗保健和心理咨询服务。推行主动、上门、全程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下移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向居民免费提供服务。
2.3强化考核监督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业务用房、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和内部管理等进行定期评审,未能达标的必须进行整改,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标准建设。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是否合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任务是否达标、居民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评审,并根据考核评审结果确定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履行到位,社区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不断强化。
3以理顺管理为前提,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制
3.1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事业职责,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对县级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城市大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县区政府负责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社区卫生机构要按照“区办区管的原则全部移交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由区级政府承担具体投入和管理职责。重新定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市级大医院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医疗服务和疑难杂症的诊断;县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提供种类少但频率高的服务,而不是试图提供种类广泛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并取得更好的健康效果[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可借鉴九年义务教育运作方式,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负责投入,其人员设置纳入政府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务运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做到药品零差价,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小病在社区的目标。这也是医疗卫生领域除公共卫生外政府主导的重点。#p#分页标题#e#
3.2抓好医保衔接
充分利用城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契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补偿比例,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项目,将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8种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的留观转住院、康复病床、特色专科病床、家庭病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的支付范围,以鼓励社区居民“诊疗进社区,看病到中心,引导病源合理分流。
3.3探索“双向转诊
发展社区卫生要重视全科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加快全科医生的培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有效诊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城市大中型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建立起一般小病、常见病到社区诊治,危急重难症转诊至区域中心医院,病人康复期再返回社区治疗的医疗格局,努力形成“小病进站,大病入院,康复回社区的运行机制。
3.4建立对口支援
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效机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对口支援任务,以3年为一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对口支援工作情况与支援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同时,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的技术骨干带头走进社区,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返聘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4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4.1加强队伍建设
全科医疗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中心环节[3],要以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重点,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或培训中心,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一支服务于社区、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对通过转型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坚决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逐步分流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4.2发挥中医药特色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门诊)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全科诊室、中药药房,配备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科医生和1名中药药剂人员,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火罐、敷帖、刮痧、熏洗和穴位注射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