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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字化解决方案(收集3篇)

来源:[db:出处] 时间:2024-07-29 手机浏览

财务数字化解决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SOA;数字化校园;整合;模块设计;项目集成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3)35-8178-03

“数字化校园”[1]则是以校园网为背景的集教学、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的数字化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数字化校园建设经历了推广和建设二个阶段,建设又包括应用的建设、平台的建设和整体的建设,无论如何,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都又处于起步阶段。

在过去的10年内,各大高校经历了IT的迅速膨胀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使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搭建起了各种各样的平台,大量相似的或者有关联的数据被分散到了各个系统里,形成了相互独立的“信息孤岛”。建设的初期,很难有全局战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化校园不断变动的需求,信息化实践的深入,现有的数字化校园暴露出很多的局限和困惑。鉴于以上的情况,该文旨在基于SOA架构,设计数字化校园解决方案,为我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提供一些建议。

1数字化校园需求分析

1.1校组织结构

我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从组织机构角度,分为:党办(宣传部)、校办、纪委(监察室)、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财务处、新大楼管理办公室、南京远程教育中心、图书教材中心、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处、保卫处、人文科学系、艺术设计系、工商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工程技术系、信息技术系、基础教学系、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共计27个行政主管部门。

1.2用户需求分析

这些年,我校一直致力于数字化校园的建设,经过多年的积累,每个部门都实现了数字化,购置或自行开发了符合部门的信息化软件,但由于其来源于不同供应商,采用不同技术等,造成系统无法通信,数据无法共享,出现了大量的数据冗余。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去统一规划所有的信息系统,既要保留原来每个部门的信息系统的业务功能,又要改善“业务孤岛”的局限,实现信息的校级化。因此,需要寻求一种技术框架,它具有建构成本低、时间短、并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特点,从整体缩短信息化建设的周期。下面,先分析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增信息化应用之后,最终用户如何能够迅速获得消息并使用;

用户在海量信息和应用中,如何快速找到自己关心的内容;

为用户提供的管理和服务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缺乏统一的平台和界面;

不同业务系统管理分散,没有统一的用户帐号,形成了帐号信息孤岛;

存在多人使用账号情况,“幽灵账号”的存在等,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缺乏集中账号管理平台,无法自动处理对账号的生命周期管理;

业务部门之间数据难以共享,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

不同业务系统中存在相同数据,出现重复管理,效率低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数据的核对与整理中。

已有数据存在大量错误、缺失、重复、不规范等问题,低下的数据质量给全局性的数据统计与查询造成障碍。

2现存数字化校园信息模块设计

这些年来,我校不断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随着,招生形式的多样性,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校行政管理业务复杂性加大、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校已经初步完成了校园网络的建设,但是,深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校信息资源的共享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提升日常行政业务的管理效率,优化业务流程,成为我校一直在尝试解决的问题。

这里,基于我校的组织结构,借鉴企业先进的管理系统、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业务流程,分解了我校数字化校园信息化模块。这些模块将各种信息系统与资源集成起来,实现流程的互联互通与信息的充分共享,以实现资源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为了实现学校的业务管理数据,处理信息,决策信息,模块以“行政活动”为对象,以“提供跨部门的合作,打通业务单元间的数据流和任务流”为出发点,以最终实现数据共享,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的目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招生管理、迎新管理与服务、学工管理、教务管理、网络教育教学管理、宿舍管理、就业管理与服务、离校管理与服务、人事管理、组织管理、科研管理、校友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管理。如图1所示。

1)招生管理:从开始到新学校前正式的各个方面,包括新生数据导入,招生网站,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生信息查询,招生简章管理,招生计划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主要提供者报名。

2)主要提供从招生开始到为新生建立正式学籍前的各个环节,包括了新生数据导入、招生网站、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生信息查询、、招生计划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3)迎新管理与服务:主要提供学生从报到前、现场报到及报到后的各个服务环节功能。

4)学工管理:主要提供对学生信息、奖、惩、助、贷、勤、补等业务内容的管理功能,与个人办公、日常管理、组织管理以及系统维护等模块有机的集成。

5)教务管理:主要提供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课件系统、网上选课系统、排课等等主要功能。

6)网络教育教学管理:通过学习平台、教学平台、事务处理平台、系统管理平台提供信息、网上学习环境构建、学习状况跟踪、网上教学环境构建、教学评估以及学院的招生、学务、教务、考务、成绩管理、教材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等功能。

7)宿舍管理:主要提供宿舍资源管理、学生入住管理、宿舍日常管理、学生退宿管理、宿舍检查管理、校外人员入住宿舍管理等功能。

8)就业管理与服务:主要提供职位、简历制作、简历投递、招聘会管理、毕业去向管理、报到证管理等一系列功能。

9)离校管理与服务:主要提供离校管理的数据信息化、流程信息化、决策信息化,最终达到数据共享、管理自动化、管理智能化。

10)人事管理:结合人事管理模块和高校人事管理的特点,主要提供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设立、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社保管理、绩效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招聘管理等功能。

11)组织管理:主要提供干部管理、干部任免、干部考核管理、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党费管理等功能。

12)科研管理:主要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学术活动管理等功能。

13)校友管理:主要提供一个面向广大校友展示母校发展动态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学校校友总会、地方校友分会、院校校友会多方的能动作用,共同收集整理校友详细信息,为学校提供一套完整的动态校友信息库。

14)资产管理:主要围绕土地、公共用房、教师住房补贴等,搭建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使得各级管理部门随时了解每个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实现资产的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15)设备管理:为设备、财务、后勤等业务部门,提供不同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使用、运行、维护、报废、回收等功能。

16)后勤管理系统:主要提供日常办公管理、房地产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绿化管理、能源管理、报修管理、投诉管理、餐饮管理等功能。

17)财务管理系统:主要提供对高校财务的所有人、财、物管理的功能。

18)档案管理系统:主要提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等功能。

19)实验室管理:主要提供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对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维修和使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等功能。

3数字化校园SOA集成方案的逻辑架构

本方案基于了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SOA)技术,通过应用标准服务接口的创建、调用、重组,实现信息服务流程与业务管理流程的无缝集成,从而实现基于SOA架构的数字化校园集成。该方案可以解决复杂不灵活、非实时和性能瓶颈等诸多问题。

业务管理流程[](businessprocess)是一种现实世界中的活动,它由一系列的逻辑上相关的任务组成。它关注如何识别、建模、开发、部署和管理业务流程。流程管理服务在SOA中以BPEL来实现,基础模块是以“插拔式”的方式加入到服务总线。流程管理模块集成的只是服务总线上基础模块的一个接口而已。这样管理模块和基础模块之间处于一种松散耦合的状态。将来即使基础模块的实现做了修改,也不会影响管理集成模块的运行,可以随时替换基础模块。

这里,采用SOA架构,整合异构数据库,服务总线传递消息,通过BPEL设计建模,将不同操作系统、不同数据库系统、不同语义结构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统一管理平台用户能够对多个数据库资源进行访问。

其服务是对数字化校园里现存系统所有功能进行集成,按照需求提供服务。包括:提供服务列表;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检索到相关的服务;用户可以对服务进行订阅、通过消息中心,向特定用户发送消息,推送特定服务;针对用户不同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智能化、主动化的服务推送。

4数字化校园SOA框架的整合方案[2]

基于SOA架构的数字化校园集成框架中需要对应用、身份、数据进行整合,这样才能保证该集成方案的实施。

4.1应用整合

应用整合是把分散异构的各类应用和数据进行整合,通过提供统一的访问入口,为各类应用和用户实现无缝接入,实现一个可实时访问、传递和协作的集成环境。SOA能够实现应用的整合,通过把每个具体的业务包装为服务,并到服务总线上,服务总线同时扮演着应用间的信息调度的角色,从而实现应用的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具体整合包括:实现不同应用系统的界面集成;提供无法改造的系统的单点登录;提供标准的、可持续性开发的技术框架;提供开源框架,实现非系统级应用的快速开发。

4.2身份整合

身份整合解决方案解决了在访问控制(Authentication)、身份管理(Account)、统一授权(Authorization)、安全审计(Audit)四个方面存在的安全和管理难题。具体整合包括:分散的用户数据管理、多重身份的用户存储模式、不同级别的安全认证,提供统一的账号认证平台。

4.3数据整合

数据是组成信息的基本元素,各种原始数据的积累与集中是一个组织机构开展业务的底层基础,而这些数据大多数是由各种应用系统所生成的结构化数据。数据整合解决方案为学校提供了统一的信息标准、共享数据集成的技术实现及配套的管理机制,全面解决了学校信息孤岛问题,为数据应用与决策支持提供基础。具体整合包括:制定信息标准,建立共享数据模式;制定统一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标准,制定业务系统的集成标准;构建数据集成平台;实时的数据集成监控;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保障系统持续运行。

5总结

近年来,数字化校园发展是迅速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学校的运行方式,改变着所有人的生活以及思维方式。但同时也出现很多弊端,该文主要针对各种情况,基于SOA架构,给出了数字化校园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财务数字化解决方案范文篇2

2011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因车祸突然去世,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和王女士从恋爱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量信件、照片,王女士为了纪念之需,向腾讯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获得丈夫生前qq邮箱的密码,但腾讯公司以签订的服务协议里已经明确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徐先生生前仅有使用权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实际上,不独王女士,近年来重庆、湖南等地经媒体报道有类似遭遇者还有不少。与传统意义上的继承遗物一样,这些存在于网络世界的数字资源同样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悼念与哀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网络信息容量的增加,“数字遗产”衍生的问题日益增多,数字遗产问题已经切实地摆在了亿万网民面前。[1]

关于数字遗产之争,迄今为止最为著名的案件大概还是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贾斯汀·艾斯沃斯的家人与雅虎公司打的那场官司,一度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数字遗产及其继承问题的关注。2004年,艾斯沃斯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不幸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得到儿子的雅虎邮箱密码,以获取儿子留下的文字,保存有关儿子的部分回忆。这个要求遭到了雅虎公司拒绝。艾斯沃斯的父母遂将雅虎告上法庭。关于过世家人的“数字遗产”,究竟能否被继承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最终,法官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即雅虎公司将艾斯沃斯邮箱里的信件等刻录在光盘上交给他父母,但不给予密码。这一判决虽然暂时平息了双方的争议,但显然没有从根本上很好地解决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2]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随着网络普及化的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既是一个前卫的话题,也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更是法律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二、数字遗产的特征及法律属性

(一)数字遗产的特征

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具有一些新的特征。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最起码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新特征。

1.虚拟性。数字遗产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或网络硬盘中,并未占据真实的物理空间,故其具有虚拟性毋庸置疑;但部分数字遗产如网络游戏装备、q币可以通过现金购买或通过网络交易转化为现金,数字遗产具有从虚拟物转化为有体物的可能性。

2.私密性。或许数字遗产产生的最大动力即是其具有的私密性,很多用户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个人的隐私提供了有效保护而乐此不疲,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一般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查询显然不同。

3.占有主体的双重性。数字遗产是基于网站或网络运营商、网游开发商搭建服务平台,网络用户通过特定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形成的,某种意义上是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共同创造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网络运营商事先拟定的服务协议予以调整和规范。

4.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正是因为上述的数字遗产是在网络运营商搭建特定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相同种类的数字遗产可能因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内容的不同,导致继承者可行使权利的差异性,这与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其权能由法律统一规定明显不同。

(二)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

在国内,以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引发诉讼为契机,引起了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关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从大的方面说,有“非财产说”和“财产说”之争。

坚持虚拟财产并非财产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仅是电子数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上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非财产说”显然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相冲突,也为司法实践所否定。2005年1月,上海的程某利用担任上海某公司游戏中心客户服务部组长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个“上游”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内,后辞职。2005年3月,程某将上述用户账号、密码及1500余万枚价值人民币共3万余元的游戏金币出售谋利达1.3万元。后被法院判决成立职务侵占罪。[3]

持“财产说”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应该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2003年“网络财产第一案”—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官在解释为什么支持原告关于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时说:“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4]所以,“财产说”应该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虚拟财产拥有人的权利属性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债权说、物权法和新型财产权说等几种观点。本文认为,虚拟财产兼具上述三种财产权的部分特征,将其界定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较为适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即认为,“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5]

上述人们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相应地也可视为是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三、目前我国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存在的障碍

目前,数字遗产的价值属性虽然已被广泛认同,但关于数字遗产问题,国内尚没有任何层面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出现一起数字遗产纠纷案件,这说明“数字遗产”的继承在国内目前仍是障碍重重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阻碍了“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解决。

(一)网络服务协议事实上排除了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权利

目前在国内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的网络服务账号,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未使用或服务期满之后,很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收回其网络服务账号;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以腾讯为例,qq只需要通过注册,用户就可以享受其提供的免费服务,但若长时间不用,qq号就会被收回,当然,qq邮箱、qq空间、qq网络游戏等服务自然也不复存在。腾讯还规定:腾讯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如果腾讯发现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腾讯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账号而无需向该账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游戏道具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腾讯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号,以免因账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腾讯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6]类似的规定在《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中同样存在。有学者分析和总结网络服务协议对继承权利排除的原因有三个:即首先是出于对用户或他人隐私保护的考虑;其次是避免网络运营商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继承人身份审查、对数字遗产进行分割等工作,降低经营成本;第三是清理大量的冗余数据,提高网站运行速度。[7]

(二)数字遗产的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现行《继承法》制定并施行于1985年,当时不可能有数字遗产的概念。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数字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很难实现。

(三)与隐私权存在冲突

尽管很多人希望通过数字遗产的继承获得一份珍贵的记忆宝藏,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却一直是数字遗产继承难以绕开的难题。雅虎公司的原则是保持账户的私密性。“我们对在雅虎注册的每位用户作出承诺,他们在雅虎网上的活动将被保密,即便在他们去世后也是如此。”雅虎公司的发言人詹森·胡里如是说。的确,因为数字遗产中可能含有大量的隐私信息,其拥有者未必都希望这些信息为其继承人所见。在未得到数字财产拥有者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就向其继承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肯定会遭到现有部分网民的强烈反对。[8]

四、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进度

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仍严重滞后。目前我国法律同样没有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或规定,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是屈指可数。如《宪法》第13条规定:“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比较而言,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对与互联网相关的问题进行规范,如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计算机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2年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有2002年9月公安部对《关于如何处罚盗用他人网上游戏帐号等行为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中称: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帐号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工具等,属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6条第1项之规定,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第20条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凭借上述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显然不能有效地调控和规范虚拟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9]

事实上,在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有将此类虚拟物品纳入“财产”范围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根据台湾法务部于2001年11月23日作出的(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释:“线上游戏之帐号、角色及宝物资料,均系以电磁记录之方式存储于游戏服务器,游戏帐号所有人对于角色及宝物资料之电磁记录拥有支配权,可任意处分或移转角色及宝物。又上述角色及宝物虽为虚拟,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价值,玩家可通过网络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之钱财并无不同,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宝物似无不得作为刑法之盗窃罪或诈欺罪保护客体之理由。”韩国的网络游戏发展比较早,也比较快,但是韩国也曾经完全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不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是韩国最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运营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了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者删除,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并无本质的区别。此外,在美国的俄克拉荷马州已经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也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俄克拉荷马州众议员瑞凯赛尔(ryankeisel)说:“当一个人去世后,活着的人需要得到合法的授权才能进入到他的虚拟账户中,或是按照死者生前遗愿为账户做出必要的说明,或是直接将这个虚拟账户关闭”,“比如上传的数码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这些重要的私人信息都需要得到处理。我们鼓励人们在世时就将自己的虚拟财产也做出处置交待方面的必要说明。”[10]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做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这项法律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立法者希望这项法律的出台能够提醒人们关注自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处理问题,比如游戏账号、付费道具、角色档案、电子邮件、私人相片等相当重要的私人资源。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11]“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美国一些州的法律,包括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上述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态度的转变都充分说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也为我国数字遗产继承制度之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前已述及,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应该说这是个开放性条款。什么是“其他合法财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仿效刑事司法中的裁判思路,对“其他合法财产”进行扩张解释,把虚拟财产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的范围,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予以规范。

2006年1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网络游戏账号、道具,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被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但在2007年3月的国内首例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中,两名靠虚设电话号码非法盗取qq游戏币获利70余万元的罪犯胥某和陈某,被浙江省丽水市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被判处13年和10年徒刑。2009年2月,成都中院对被告人向某、王某通过网络木马病毒盗取游戏玩家游戏金币后转卖谋利70余万元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有专家认为,上述判例以盗窃罪重判“qq币大盗”的案例,对于今后严厉打击虚拟财产犯罪具有标杆指导意义。盗窃他人的qq号码、q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其基础即在于认为qq号码及游戏金币等虚拟财产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应该属于刑法中的“其他财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付出了劳动得来的,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不亚于真实财产。它拥有确定的财产属性,可被人管理、使用、利用、支配,应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如成都市中院审理的盗取游戏金币后转卖案的主审法官称:向某、王某二人盗取他人的游戏金币,虽然是虚拟货币,但这仍然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虚拟财产有虚拟性但并非虚无,游戏玩家可以对其占有、支配和处分。当前,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其价值性,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社会真实性。因此,此案中二被告人盗窃的虚拟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财产属性,二被告人的行为也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2]应该说,上述关于虚拟财产的上述刑事案件典型判例为数字遗产继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蓝本。

注释:

[1]吕林荫:“数字遗产衍生问题趋多,无法律明文规定维权陷瓶颈”,载《解放日报》2011年11月4日。

[2]转引自吉慧:“《数字遗产保护草案》对图书馆的影响”,载《山东图书馆季刊》2007年第2期。

[3]“程某等职务侵占、销售赃物上诉案一一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产”,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2012年1月15日访问。

[4]转引自易茜:《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5]贾娜、吴桂青、唐靓:“数字遗产:‘轻轻地’我来了”,载《检察日报》2011年10月21日。

[6]详见腾讯《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3.2.3的规定,载ze.qq.com/chs/agreementl-chs.html,2012年3月11日访问。

[7]王国强、耿伟杰:“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现状研究”,载《情报科学》2012年1月第30卷第1期。

[8]陈自然:“数字财产继承问题探讨”,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4期。

[9]参见搜狐公司内容产品部产品经理高巍对《国际先驱导报》的记者作出的说明。

[10]同注[4]。

财务数字化解决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农场建设;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过程;问题;解决措施

农场发展建设期间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料,将资料录入到档案中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作为农产管理任务开展的参照标准,农场建设要引入创新理念。档案管理也要考虑信息技术的引入,进行标准化管理,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使用期间也不会出现资料丢失的现象。档案标注化管理对农场的建设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下面将针对工作任务开展期间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探讨,帮助提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

1农场实施档案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场的发展方向为现代新农场,除去传统农场建设要满足的种植与养殖需求以外,现代新农场建设还需要满足人们的休闲、度假需求。所以在现代农场建设中,大部分农场都会将农家乐这一休闲会所纳入其中,达到完善农场功能,提高农场经济的目的。农产的标注化管理对发展农村经济有很大的帮助,社会各行业不断的发展变化,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农场管理人员要掌握好实际变化局势,从基础工作进行改进,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传统档案管理方法只是针对纸质档案来进行的,长时间使用很容易造成档案内部资料损坏,对查看使用造成了影响。通过标准化管理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工作期间也能够与基层群众增强沟通,解决农产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这一系类优点是传统管理理念中所不具备的,并且传统的管理体系中,并没有应用信息技术,资料共享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也不理想。在现代新农场建设中,如果想要彻底解决农场管理混乱、管理效率不高这一问题,就必须从管理制度入手,以农场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作突破口,规范化、标准化农场档案管理,约束管理行为,尽量维持好农场档案管理和建设管理的秩序。相关调查发现,现代新农场建设对农场的经营管理要求很高,只有全面提高了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做好了农场各方面工作的管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现代新农场的建设。而实施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正好是完善农场管理工作的一种方式,所以说,在现代新农场建设中,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是极具必要性的。

2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解决对策

标注化管理理念被提出后,落实阶段遇到了一些问题,工作人员已经对传统的管理体系产生喜欢,并且不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能力,系统中出现问题更不能及时解决,最终造成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信心资料丢失也常常会发生,不利于农场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了解现存问题后需要深入的探讨引发原因,这样才能够确定所制定的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不会与标准化管理落实出现冲突。

2.1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技术应用缺乏先进的基础设备,档案管理并不能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效率自然得不到保障。档案产生形式比较复杂,由于标注化管理落实程度不足,导致部分信息丢失的现象,原始资料一旦丢失是无法进行弥补的,此类问题在农场发展建设中真实存在,应当得到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使管理制度在基层中得到高效落实。标准化管理应用落实时间比较短,在经验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工作期间遇到的突发现象会造成档案管理任务中断,解决也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就国内目前的农场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尽管在政策上已经提出了要实施档案管理标准化,但并没有全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上。也就是说,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的实践经验很少,正式实施时因为没有相应的范例参考、制度约束,所以就只能沿用传统的农场档案管理制度来作为标准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从而导致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不生效,增大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给农场档案管理制造更多的麻烦与困难。

2.2解决措施。

1)根据农场的实际建设情况来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

这一措施主要针对农场档案管理中制度照搬、管理行为照抄问题而言,目的是解决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中的制度缺乏问题。档案管理机构尽快加大对现代农场实际情况的了解、评估力度,并在了解了农场实际情况之后,依据评估所得的数据结果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并以该套体系为基础,将体系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促使并保证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目标的实现。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参考,结合财务档案管理的方法,完善和健全档案管理标准化管理内容,围绕适用性和针对性这两个中心,切实建立一套全面的、能够满足现代农场建设需求的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促进农场档案标准化目标的实现。

2)加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场档案管理水平。

人才是农场档案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资源,是决定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性因素。针对现代农场建设中所出现的档案管理人才素质偏低问题,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措施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尽量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农场档案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促进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此为基础促进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的实施。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中,除注重档案管理知识、现代数字化档案管理方法以及档案管理标准化制度的培训外,还应针对档案管理人员接触农场档案机密这一特点强化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以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培养为中心、以专业知识为辅助促进现代新农场建设中的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

3)以农场财务档案标准化为中心,实现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目标。

在现代农场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财务档案的管理标准化成为了影响财务管理效果、影响农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而且,作为农场档案管理的核心,农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对农机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经营档案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针对财务档案管理的核心地位,现代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应以农场财务档案标准化为中心,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相关人员素养的培养、档案管理标准化的执行等工作确保现代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目标的实现。通过财务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其他档案内容标准化的实施。

4)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促进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实施目标的实现。

在现代档案管理数字化的今天,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实施中还应针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特点与优势加快数字化进程,在原有纸质文件档案的分类整理、标准化执行基础上,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并借鉴财务数字化档案管理方法实现农场数字档案管理标准化。针对农场经营内容种植、养殖、娱乐经营等内容,以分类方式及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并在农场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强化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执行。以标准化执行为基础、以数字化档案优势为辅助,促进现代农场档案管理能力的提升。综上所述,档案管理现代农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现代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对农场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针对农场档案管理标准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通过管理体系的完善、人员的培训、现代档案管理方法的运用以及有效的执行监督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目标,促进农场综合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军.关于机关档案管理几个问题[J].现代交际,201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