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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例(12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3-12-31 手机浏览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1

传统的运输系统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物流运输的需求,现代物流需要新型的物流运输组织管理体系,其应集信息处理、货物运输、货物仓储和货物装卸于一体。这种集合在一起的全方位物流一方面能降低物流费用,另一方面还能体现物流优质的服务。轻轨铁路物流运输必须对传统的物流进行创新和改革,对铁路运输组织进行优化,树立物流的全方位服务和全过程管理理念,提高铁路物流运输的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组织的创新和转型。

1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的现状及创新设计

1.1对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网络的不断普及,人们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不仅仅表现在人们日常的网上购物,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应用很多大宗货物的交易也都在网上普及,网络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另外,我国的正在由速度粗放型转为高效集约型,对于资源的运输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物流市场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的运输系统已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在铁路运输系统中需要速度更快的轻轨铁路来加快货物的运输。

1.2轻轨铁路运输的优势

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物流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空运等方式,在这几种运输方式中都各有优势和不足。铁路运输与水路运输相比,水运运输的价格相对较低,但是水路运输的速度非常慢,铁路运输虽然没有水路运输的价格优势但其速度远远快于水路运输。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相比,公路运输的承载量比铁路小,且安全系数远不如铁路运输。在铁路与空运相比中,铁路运输的费用远低于空运,且其装载量大。

1.3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的创新方案

在轻轨铁路的运输中,要对铁路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比如其安全性,可以把这作为一个竞争店,并要对所运输的货物进行划分,增强轻轨铁路运输的便捷性,也要使轻轨铁路运输的服务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

(1)发展大宗直达货物运输。在轻轨铁路辐射范围内,如果有大宗物品如煤炭、港口物资等,针对这样的地区可以开设直达列车,并对车次和时间还有周期进行规划,要做到准时和定时。这样不仅能减少货物在中途的转车次数,节省运输时间,还能为客户节约成本。

(2)轻轨铁路运输要向现代化物流发展。以前的铁路运输知识负责简单的运输,对货物的信息处理、仓储等一概不管,这样就无法满足部分客户的要求。轻轨铁路运输要面向现代化,增加物流运输的服务系统,要建成集打包、信息储存、运输、仓储、装卸货于一体的运输系统,还可以对客户实行定制化物流方案,拓宽物流运输方式,使轻轨铁路运输向现代化物流发展。

2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组织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铁路货运地域设置不合理,导致能力不足

物流运输需要很大的货物集装地,而我国的铁路货运场大都规模比较小,且分布得比较分散。部分货站处于市中心的位置,扩建空间有限,即使火车有强大的装载力可其狭小的货物集散地也不利于其发展。我国的铁路货场大都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到先进设施已经陈旧落后,而仓库、运送设备、撰写机械等也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

2.2铁路运营管理落后

一方面是铁路运营的组织过于陈旧,时代在不断地变化,可许多铁路企业仍没有改变自己的组织机构,还在沿用传统的组织机构,这种不仅与现在的现代化的物流流程不相符,而且不利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严重制约着铁路物流运输的发展。另一方面是铁路运营的管理不集中,我国的铁路物流分十八个物流点,而且各个铁路物流点之间没有整体统一的规划,这会导致我国铁路整体营运效率下降,网络运营的整体优势得不到发挥。

2.3物流人才缺乏,理念较落后

目前我国的物流从业人员大都是从铁路上分配下来的,传统的铁路货运理念对他们影响比较大,且对现代物流理念认识不充分,不具备服务意识,没有跟随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对物流设备及理念进行改变和更新,仍采用等客户的方式,而不是主动去发掘市场。物流在我国的起步较晚,铁路物流也是新发展起来的,在铁路物流中具有现代物流理念的人才较少,且铁路系统不注重对物流人员的专业培训,也没有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致使铁路物流综合人才缺乏,使得物流方面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都不高。

3轻轨铁路物流运输组织管理体系的创新策略

3.1对铁路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对铁路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兼顾,以建设全面发展的全方位的大物流运输为目标,对铁路物流运输的软硬件设施都要建设,使铁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铁路物流运输组织顺利进行。

对于铁路物流运输线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对于一些对物流需求大的地区可以建立运输线路,或者对于有物流需求且离货站远的地区,可以派专车定时去接货,拓宽铁路物流运输的通道。

3.2政府加大对铁路物流的支持

轻轨铁路要想发展壮大就要建设铁路网店齐全且场站容载量大的物流设施网。轻轨铁路物流运输是我国铁路运输的又一大突破。政府要加大对轻轨物流建设的投入,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直接投资或者向社会机制,政府也可以向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走轻轨铁路物流运输。对于铁路物流货站政府也要有相对的土地政策支持,是铁路物流货站得以扩大,增加货物容纳量,为轻轨物流运输提供充足的货源。

3.3对轻轨铁路物流运输进行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

对铁路物流中心的规划要与城市整体规划步调相一致,尊重城市的整体功能。在整体规划中还要注意物流点和物流线路结合,使两者在量上能够协调,也要适当扩大物流点的功能,扩大其服务,要做到,科学规划,循序渐进。

3.4加强轻轨铁路物流信息化建设

要想使铁路物流组织系统向现代化发展,就要借助网络和不断发展的科技和数据信息等,加强铁路物流信息化建设。积极引进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对外服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网站,使客户能在网站中能及时了解铁路信息,对于具体的轻轨铁路线路和时间都要在网站中进行展示,也要把物流服务网点信息加以公式,让客户能清晰地了解物流情况。还可以建立电子交流平台,客户和铁路系统能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客户可以足不出户的解决问题,提高轻轨铁路物流的服务质量。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2

关键词:铁路货运发展探讨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现代物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悉,我国铁路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发送吨数两大指标均居世界第一位。铁路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运力支持,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幅员辽阔,大宗物资运输对铁路的依赖性强,全国铁路实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全国性运输网络,并有大量的仓储设备和转运基地。因此,铁路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快铁路货物运输的快速发展。

一、铁路货运的现状分析

1.货运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交通运输企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迅猛。铁路货物运输虽然运量逐年增长,但市场份额却逐年下降。零散货物大量流向公路,相当一部分由铁路运输的大宗物资改走公路和水运,铁路货物运输原有的垄断地位已不复存在,铁路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2.货运市场需求变化。随着我国多种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货物运输市场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运输服务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多种经济形式的共同发展,带来了铁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变化。二是货物运输品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多品类、小批量、高附加值的货物运量迅速增长。三是由于多种运输方式的激烈竞争,货主对运输方式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对运输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3.经营方式落后。铁路运输长期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运作,卖方市场、垄断经营,"铁老大"的观念根深蒂固。尽管进行了大量货运营销的宣传教育,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货运部门的干部职工保持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没有真正树立起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运输围着营销转的观念。

4.物流现代化水平低。铁路物流设施基础雄厚,但投入严重不足,多停留在年复一年的低水平运作阶段。技术水平较低,物流作业效率不高;标准化程度低,各种物流功能、要素之间难以做到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

二、我国铁路货运的发展对策

1.路网建设与改造。网络化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必要条件。铁路系统要根据发展现代物流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现有网络优势,并注重建立业务网络和信息网络。但是总体看,我国铁路路网不足、总量偏少、运能紧张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限制型运输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目前铁道部已经确立了“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总体思路,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高潮已拉开序幕。到202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其中将建成1.2万公里客运专线,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到50%运输能力。

2.组建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物流由物流技术与物流管理共同构成。物流管理包含计划、决策、组织、控制等一系列过程。物流组织机构决定设施的调配和过程的衔接,所以,整合物流组织是关键。建议整合物资总公司下属的办事处、材料厂(库),整合货代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及基层公司,合并物资总公司和货代总公司,组成大的物流总公司,充当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角色。

3.车站的物流中心化。在现代物流体系中,物流中心是物流的发生地和集散地,它所起的作用是作为商品周转、挑拣、配货、保管和流通加工等活动的节点,克服流通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障碍,促进商品按顾客要求顺利转移。铁路货运站作为现代物流网络的节点,在整个物流网络中同样起到衔接的作用。在业务功能上,铁路货运站与现代物流中心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联系的纽带,都能够为客户的产品带来时间维和空间维的转移,都是物流信息的处理和传递者,都会对整体的物流网络流通费用产生影响。在物流网络中,铁路货运站与物流中心的性质是相同的。铁路货运站完全可以实现物流中心在现代物流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使铁路货运站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变成为可能。

4.实现货物实时追踪。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将原本分散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铁路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构筑起覆盖全路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加快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实现对物流各环节的实时跟踪。尽快建立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将各货运站、编组站和分界站联网运行,随时掌握货物的实时状态和运行位置,实现铁路货运的实时追踪。并且,要积极利用电子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联接企业服务网点,为顾客提供实时的信息服务,实现物流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同时开展集运输、配送、仓储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为顾客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

5.加快现代物流人才的培养。要运用各种方式,在全体铁路员工中进行现代物流基本知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现代物流知识,这是铁路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最重要的基础。可以说,现代物流经营人才的短缺是当前制约我国物流产业大发展的瓶颈。铁路运输企业要发展现代物流,最关键的也是现代物流经营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通过多种途径引进人才,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项目组合人才,充分发挥物流人才在现代物流产业过程中的作用,带动铁路现代物流事业的发展。

6.拓展多式联运。围绕货运、商业配送、多式联运、社会化储运服务、流通加工等多种社会物流服务需求,拓展传统物流服务的范围和内涵。为了充分发挥铁路在干线运输上的优势,铁路运输企业应与其他物流企业建立彼此以价值链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互补合作,如牵涉股权的兼并重组、收购、合资,不牵涉股权的战略联盟等,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物流企业的合作应当以不涉及资产与控制权的合作为主,即建立物流企业联盟,通过联盟的方式可以避免某些政府部门的直接干涉,从而避开制度的障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新的经营理念、管理观念、消费意识的不断涌入,对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服务内容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各个层面对货物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铁路货运行业及时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逐步了解市场,走向市场,全面开展了货运营销工作。

参考文献: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3

一、铁路货运市场份额下降的原因分析

1.缺乏竞争意识。铁路运输部门在总体上仍摆脱不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延续着单纯生产服从的计划经济下的三级管理机制,坚持“以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装、卸、排”为主要考核指标。

2.货物托运手续繁琐。多窗口、多层次的铁路货物受理承担程序,严重阻碍了铁路货运在市场经济下的发展。托运人要在铁路发送货物,必须在各单位间办理多道手续。

3.乱收费、乱加价使铁路失去了优势。铁路货运乱收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⑴收费项目过多。⑵收费水平过高。⑶多头收费。不仅运输主业收,“多经”、“集经”也收;不仅发到站收,中间环节也收。⑷强行收费、重复收费。

4.人员素质低。由于铁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垄断性经营,使货运工作人员对市场营销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对当前铁路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危机感。

5.货运的规章体系不合理。行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企业行为,划分工作责任,明确技术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供求双方由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签订的经济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

6.货运的价格体系不适应。制约铁路货运进入市场,缺少竞争力的关键问题之一是价格。目前铁路货物运价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受国家控制的行业价格之一,其结构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原货物运价为主体(运费、杂费),以市场经济产物配之(特定加价、货场服务费)组成的。

二、我国铁路货运营销策略的探讨

1.控潜扩能,提高效率,加强宣传,创立品牌。为解决铁路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借鉴外局经验,结合哈尔滨铁路局的实际,我们可以采取通道扩能、疏解瓶颈、重载扩编、优化生产力布局等多种措施,有效提高了全局的运输能力。同时又装、卸车工作也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弥补了运用车不足,提高了运输效率。在此基础上还应结合吸引区的货流变化情况,引入先进的数学模型算法,实现运能、运力的最佳配置,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抓好重点,带动全面,信息联网,科学管理。为了抓住货源大户,实现对重点企业的追踪管理,稳定铁路在货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们可以在深入调查货源的基础上,从路局管内的大型企业中遴选出重点企业,作为铁路路局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的货运量占全局总运量的50%以上,是货运营销工作的重点单位。对路局的“重点企业”应建立联系制度,密切路企关系,主动服务加强协作,对有规模的企业实现定单运输和定点定线运输等。

3.透明运价,建立信誉,简化手续,优质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报价,一次清算”的“一条龙”服务,提高货运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切实增强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信誉,对运输发生破损的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对货主进行赔付。还应逐步推行运到期限承诺制度,在运输组织中,对运到期限要求比较高的货物,要重点掌握,确保正点到达。

三、建立铁路货运营销的基本对策

1.转变观念。市场需要就是生产的需要,铁路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按照“运输服从营销,营销服从市场”的原则,把满足货主的需要作为最高准则,加强对市场研究分析,围绕财务的收支管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以宏观控制下的货场为主体,主动寻找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

2.改革规章。在追求高效率、快节奏的时代,铁路货运规章的改革刻不容缓。“内紧外松”是铁路这庞大的垄断性企业适应时代的最好选择之一,即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协调和管理各部门的联合协作以完成整个生产过程,用完善的运输经济合同来约束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

3.完善收费。规范企业行为,整顿行业收费是铁路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因此,铁路必须加强运价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严禁铁路非营销部门(非窗单位)围绕客货运输开发任何产业及开展任何营销活动。建立一种既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又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运输成本,体现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铁路货物运价体系是时代和市场的需求。

4.提高素质。企业素质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提高职工素质是铁路走向市场需重点解决的任务。首先要彻底克服“铁老大”思想和破除“以我为主”、“坐等上门”的陈旧观念。其次要加强对铁路职工的职业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素质和营销意识,自觉将自己的工作与市场需要联系起来,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联系起来。

四、建立F路货运营销的实施措施

1.加快体制改革,建立铁路营销机制。营销机构要由政策观念强、善经营、有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精兵强将组成,必须拥有价格观、计划机、调度权、指挥权及一定的财务分配权。营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了解,认真研究市场变化和走向,细致地分析货主的心理动态,从而对产品营销和广告策划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选择运输方案、制定运输价格、签订运输合同、安排运输生产等),以便指挥生产部门完成产品的综合开发和生产,承担铁路货运售后报务(如理赔)的任务。

2.改革运价体系,满足市场需要。铁路货物运价应以模拟的平均运输成本为依据,考虑基本国情,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和基本政策的实施,制定一个包括各种杂费、附加费和按最短路径计算的基本运价,并以此乘以货物周转量后算得的收入作为铁路各级部门的保底数。各级铁路营销部门围绕基本运价按不同的运输成本(如不同车型),根据地区的市场需求决定某一时期内不同货物的运输价格。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货物运输市场已在卖、买方市场间转化,同时运输需求呈现多样化,运输业竞争空前激烈。目前,公路、航空、水路以逐年增长的速度抢占市场,而铁路货物运输所占的市场份额却日趋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机制、形式、质量不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垄断性经营的固有思路未根本性改变。根据铁路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客货分线运输将逐步实施,铁路货运能力将极大提升,同时市场也对铁路货运营销水平、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升铁路货运营销水平,转变铁路货运服务机制、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对铁路货运走出困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铁路货运营销现状问题对策

一、铁路货运服务现状

货运服务质量不高,企业和货主对铁路改善服务都有强烈需求,铁路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货运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主要如下:

1.服务设施老化。服务设施包含硬件服务设施和软件服务设施。不少四、五等货运站的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营业大厅未配备基本的接待办公设备(如沙发、茶几、饮水机、复印机、传真电话等);货场内道路坑洼、通行不便;仓库雨棚破损、漏雨。同时一线货运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缺乏优秀人才,很难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

2.运力不足。不少货运站现有铁路运输配套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同时存在运输组织管理不完善现象,造成运力不足,使不少货源特别是高附加值货源通过公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造成铁路货源的严重流失。

3.货物办理手续繁琐、名目繁多、效率低下。托运人办理铁路货物托运,在装车阶段需办理计划申报、请求车、填写运单、按货场的要求进货、装车等手续;在缴纳托运费用方面有铁路货物运费、装卸费、杂费项等;整个货物运输系统有各种制度、要求约束托收运方,效率低下,而公路运输则一次起运、一票直达、一次收费,快速便捷。

4.铁路运输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不能提供上门服务、代收货款、报关商检、舱单抵押、信息服务等延伸服务,与现代物流企业相比差距较大。

二、货运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理念陈旧。目前铁路部分干部职工未能树立忧患意识,没有转变传统经营理念,延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铁路运输作为运输行业龙头,坐等客户主动上门联系业务的习惯,未能与时俱进、与市场共舞。近年以来,不少建材、瓷砖、板材、铝锭等高运价货物流失及部分大宗货物的流失,均未引起大多数干部职工的重视,且对其他运输方式大张旗鼓向铁路货物运输的挑战与激烈竞争局面不了解。前些年,“狼来了”叫了多年,没见真“狼”而放松了警惕、解除了武装,现在真的“狼来了”又显得束手无策或策之甚少。在营销工作上抱着“等、靠、要”的思想。不少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简单将营销理解为推销或促销,把货运营销单纯看成揽货,未能有效形成“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市场转”的理念,大营销、大市场的观念有待建立。

2.营销机制不灵活。不少站段的货运信息主要是靠各站站长、货运主任、计划员,仅收集铁路内部发运的货源情况,对其他的竞争对手如公路运输企业、水运企业、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信息来源范围狭窄,收集的数据数量有限,而在做市场预测时大都仍凭以往经验或内部数据统计加主观估计,造成预测失真,甚至严重偏离,无法指引企业发展。

3.营销宣传不够。目前,不少货运车站主动宣传意识不强,对铁路货物运输办理流程及铁路运输的特点和优势未能主动宣传介绍,更谈不上铁路运输形成自己的品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的重要的意义尚未被广大铁路员工特别是营销人员所重视,铁路运输给货主留下的印象仍然是模糊、繁杂。

4.营销方式较单一。在营销方式上仅在运价下浮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目前运价管理体制下,却难以形成真正灵活的运价机制,无法如公路、水路运输那样做到随行就市。同时铁路运输产品结构还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的需求,目前铁路运输只有铁路段的产品,公路段、水路段的产品几乎为零,而产品品种的多样化、高质量、高效益是运输市场追寻的目标,是客户对运输企业的基本要求。客户的要求不单是将货物从甲站运往乙站,而是全方位、全过程高质量的服务,但目前铁路货运却还无法达到这一点。

5.运价问题。铁路货运价外收费多、费目复杂、灵活性差等问题突出,丧失了铁路货运价格优势。一是价外收费过多过滥,造成货运费用总体水平过高。尽管对价外收费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但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大量情况表明,许多货物尤其是轻浮货物的运输费用,铁路高于公路和水运,货主对此非常反感。二是货物运价缺乏灵活性,价格杠杆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尽管在运价下浮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目前运价管理体制下,灵活的运价机制难以真正形成,不能像公路、水运那样做到随行就市。

三、转变铁路货运营销体系的对策

1.增强竞争意识。通过多形式的内部宣讲或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目前铁路货运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加企业职工危机感、紧迫感,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营销意识,真正树立起“货主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货主就是上帝”的指导思想,彻底改变几十年来“坐等货主上门”的一贯制的工作方法,主动出击,变坐商为行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简化货运承运交付手续。取消货运内外勤人员和计划受理员,设货运受理人,使客户由对多部门变为对货运受理人一人。由货运受理人办理有关手续,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货运受理人根据收货人的要求,安排收货人提走货物或负责将货物送到收货人处,将由各部门串联完成的流程变为受理人一人完成,使整个流程的效率提高,同时降低了管理费用。

3.积极拓展铁路延伸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支付手续,负责上门取货、送货上门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4.加强铁路货物运输的品牌建设。品牌是一种特殊工具,它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强有力的企业品牌有助于顾客认识、理解和信任企业。铁路客运“精品列车”的推出实际上就是品牌化过程,但是铁路货运的品牌化建设明显落后于铁路客运,要以货运“五定班列”为龙头,按照市场的需求为客户制定“五定班列”方案,打造货运精品列车。另外,积极发展城际班列、港站班列、国际联运班列、集装箱专列等。

5.建立灵活的营销机制。一是加强货运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独立作战的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二是加强货运营销信息的快速传递,建立车站-车间(站)-班组之间的信息传递通道;三是强化车站各部门之间的联劳协作关系,包括运转、装卸与货运部门的协调关系;四是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车站可设兼职驻厂员(营销员)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的产、运、销、库存情况,协助企业制订合理的运输方案;五是对重点客户定期跟踪走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在目前运输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铁路应成立一个实力雄厚、专业化强、外向型、权威高效的货运营销机构,并相应建立一个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由营销决定运输的体制。运输各部门只作为内部的生产单位,而营销部门是铁路对外的唯一代表。

6.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革铁路运价体系。铁路货物运价应以模拟的平均运输成本为依据,考虑我国基本国情,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和基本政策的实施,并参照其他运输方式的运价水平,制定一个包括各种杂费和各种附加费按最短径路计算的基本运价。各级铁路营销部门围绕基本运价按不同的运输成本(如不同的车型),根据本地的市场供求需要来决定一定时期内不同的货物运输价格。

7.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方市场的形成,企业间竞争激烈,必须以顾客需求作为企业生产的目标。对正处于改革时期的铁路运输企业而言,要彻底贯彻和实施新的市场营销观念,把运输生产和营销工作统一起来,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制定营销管理战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8.促进货运生产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开发应用“货运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范和精细管理技术业务、规章制度、安全信息、设备设施等货运生产全过程,实现货运生产和管理的过程控制和优化,实现全路货运生产信息联网,向货运办公智能化方向发展。该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功能。(1)货场和专用线货区货位管理。动态掌握货区货位占用和空闲状态,为取送车、装卸车作业和备货提供准确信息。(2)发到货物查询等功能。各窗口和岗位人员或货主可直接查询相关信息。(3)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全路联网、面向货主的铁路货运企业电子商务系统。通过货运电子商务系统,货主只需通过网络向铁路运输企业发出运货申请,便可坐等铁路有关部门上门办理接取、送达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门到门”运输。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5

关键词:安全;货运;装载加固

货物装载加固是保证运行安全和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列车运行是在动态状况下的,如装载加固不良则会产生货物移动、滚动、倾覆或者坠落、倒塌现象,甚至导致列车颠覆。第六次铁路大提速后,货运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必须突出源头控制,强化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管理。因此,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就变得更加重要,这是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的根本保证。

一、从根本上重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必须从根本上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的做,来不得半点虚假,尤其是当装载加固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决不能为了运输收入的提高而忽视了装载加固安全,这是得不偿失的。为切实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要成立以主管货运工作的主管站段长为组长,以站段货运科(客货科)人员为组员的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从装车方案、装载加固、车辆状态、交接检查、途中监控、网络监测、信息反馈、到站卸车等方面入手,完善措施、强化专业管理,对危及货运安全的问题实行全面的联责追踪考核。站段装载加固技术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装车货物使用的装载加固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首次使用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的货物及重点装车货物,要严格落实检查卡控制度,并结合现场实际,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方案,正确使用方案,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确保装车安全。

从根本上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不仅是铁路部门一方的事情,同时要让企业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企业对装载加固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对货运安全又加了一道安全屏障,并且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我站管内郑州南站装运废钢铁,发货单位湖北兴业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对废钢铁的装载就十分重视,从车辆检查、装车前准备、装车过程监装、装后检查到路企交接各个环节,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把关,并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装出的车辆,只要发生超偏载等问题,铁路对企业的处罚,直接落实到装车责任人员。

二、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关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四条对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因此在装车时就要严格落实作业标准,不简化作业程序,认真检查装载状态及所使用的装载加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使装后车辆能够达到《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确保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否则,将会发生很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31日,郑州南站承运到乌北站卷钢c64k4887857,在tpds零口检测点检测偏重前19.91t,新丰镇超偏载仪检测偏重前21.36t,tpds和超偏载仪检测均为严重偏重,新丰镇站扣车处理。如果该车严重偏重的情况未被发现,继续运行,则可能会发生车辆脱轨、倾覆等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起严重偏重事件,郑州南站未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重要原因。装车前未认真核对装载加固方案,盲目受理,在装车前车站货运员和专用线企业运输员对承载卷钢的木座架过小,而且结构不合理,不足以达到方案要求的情况,也未认真检查,留下了安全隐患。致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力作用,造成货物倾覆、滚动。按照车站要求,对重点货物装车,装车站货运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货物装载,但这次卷钢装车,郑州南站货运值班员及主管货运的副站长均未到现场亲自检查装车情况,自控、互控、他控制度流于形式,简化了作业程序,最后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

三、提高货运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基础

2001年7月13日,29008次货物列车运行至达成线营山站至小桥站间,机后11位平车装载的钻井仪表组合台,因捆绑的铁线松脱,输出传动箱向列车运行方向右侧转动倒下侵限,造成铁路边乘凉的沿线村民22人死亡,16人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成都东站违章承运的钻井仪表组合台,之前发货单位到成都南站要求承运,因未提供货物外形尺寸和装载加固方案,在成都南站被拒绝受理。但到了成都东站,因货运人员业务较差,在未提供该货物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及装载加固方案的情况下,违章受理了该批货物,在路企交接时,违反《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车站应提高专用线装车质量,严格货物(车)的交接检查,防止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超限或坠落及匿报品名。”对核对货物品名是否相符,有无装载加固方案,就办理了交接手续,货运人员业务能力较差显露无遗。由于装载时加固不牢,造成所装货物活动部件转动超限,撞击了铁路边和桥梁上行走、纳凉的村民,造成人员伤亡。

从成都东承运的过程来看,货运人员业务能力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货运人员的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铁路局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外,充分发挥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的作用,组织全体货运职工举办货运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注重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四、认真做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必要手段

每年,从铁道部、铁路局到各基层站段都要进行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这项活动,目的就是使货物装载加固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装载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作业标准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超偏载等重大安全隐患得到遏制,实现货物装载安全持续稳定,适应货运组织改革和铁路发展需要。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重点从加强装载加固基础管理、加强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建设和运用管理、加强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军运装载安全管理、优化货物装载安全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对于装载加固专项整治活动,必须沉下身子,深入车间、班组,眼睛向内,翻箱倒柜找问题,查出货运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库,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负责盯整改的落实,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开展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货运安全不出现问题。以前面谈到的郑州南站装载卷钢严重偏重事件为例,当时正是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但是郑州南站未能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查找货运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想当然的认为,以前装载过类似的货物,没什么大不了的,装车过程中,又不落实作业标准,结果出了问题,教训相当沉重。

总之,货物装载加固工作作为货运安全工作的重点,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切实提高货运人员的业务素质,并认真开展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活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货运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6

一、起诉。铁路企业在进行铁路客货运输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争议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此时,铁路企业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铁路企业起诉时应当知道而且要严格把握以下问题:

(一)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作为原告的铁路企业必须是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而且提起诉讼的铁路企业必须适格,即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只有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铁路多经公司、集经公司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能够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是铁路分局下属的站、段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只能由铁路分局以自己的名义起诉。2、被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原告想当然认为的其他人,因为只有选择了正确、适格的被告,原告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保护。例如,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铁路企业在起诉时应选择收货人或者托运人为被告;在铁路运营事故侵权纠纷中,铁路企业应选择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侵权人为被告。3、必须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即起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同时,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4、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法院依法有权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且,受诉法院还必须依法拥有管辖权。以上四个条件在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

(二)选择合适的时机起诉。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无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铁路企业起诉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损失或补交费用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80天,超过时效索赔的,法律将不予保护。笔者认为,铁路企业一般应在纠纷发生后与对方协商未果时立即起诉,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情况紧急时也可以不与对方协商而直接起诉,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

(三)向法院提供充分详实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铁路企业在起诉时不能存在“诉状一交给法院就完事大吉了”的错误思想,而应充分认识到诉讼举证的重要性,及时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经济合同书、铁路大票、货运记录、交货(付款)凭证、损失证明、来往信件等,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同时这一诉讼原则在客观上就要求铁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协议、君子协定,而且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管好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以便在起诉时能够向法院提供完整详实的证据。

(四)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其中的一个法院)。笔者认为,铁路企业应尽可能地选择“协议管辖”-在订立合同时与合同对方协商,约定发生纠纷由铁路企业所在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即使没能选择“协议管辖”,也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这样做一是能够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二是铁路运输法院比地方法院在了解掌握铁路常识和规章规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有助于保障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法院按时足额地交纳诉讼费。若不按时交纳,法院将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如交纳有困难,可向法院书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将依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及时通知原告,并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若欲向被告追索的财务或金钱,有被转移或抽逃的可能,铁路企业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即要求法院立即查封或执行被告的财产,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铁路企业在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存放在铁路货场中的货物,以保证被告有能力偿还运费和装卸费。若诉讼主要证据不在自己手里(如领货凭证、账册等),可在诉讼之初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二、应诉。地方单位、路内单位以及其他公民、法人以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铁路企业的,铁路企业应积极应诉。此时,铁路企业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铁路企业应诉时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摈弃“铁路家大业大,损失一点不算什么”的思想,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把铁路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即使被他人无理起诉时,也要积极应诉。因为原告到法院起诉是有理还是无理,不取决于被告的认识。被告只有在庭审中陈述事实和理由,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才能使法院作出正确判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了解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审查受诉法院是否对该案有管辖权。如果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内(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向法院申请查阅原告起诉时提交给法院的所有证据。这样做一来可以了解原告起诉的事实根据,做到心中有数,二来可以针对原告的证据准备好自己的反驳证据,做到有的放矢。

(四)答辩时应按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尽可能避免口头答辩。这样做既能使答辩意见条理清晰、意思明确,又能使法院充分了解答辩意见,全面审查案情,合理安排庭审程序。答辩状要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在辩驳中,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提出证据,阐明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审理时借以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写好答辩状后,应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将答辩状递交法院。

(五)准备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要把自己作为反驳根据的事实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认为自己在该案中没有责任、责任较小或者原告责任较大,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例如,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铁路企业认为对旅客的伤亡没有责任,就必须向法院提供自己已尽到了注意的义务或者是由于旅客故意、重大过失而造成伤亡的证据,否则,铁路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果认为在该纠纷中自己的民事权利也遭到了原告的侵害,铁路企业也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法院做出裁决前向受诉法院递交反诉状,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收货人以货物毁损为由拒不领取货物,并起诉铁路企业(承运人)索赔的,铁路企业就可以以收货人延期领取货物造成铁路损失为由,反诉收货人,请求收货人赔偿损失。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铁路企业打民事官司时,不论是起诉还是应诉,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如果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争议的是铁路分局下属的站、段,那么虽然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是铁路分局,但是这些站、段仍然应当把纠纷情况及时报告给铁路分局的有关部门(如法律顾问室等),并积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动配合铁路分局有关部门的工作,使之及早掌握详细情况,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打好民事官司。因为铁路分局的利益,就是站、段的利益,铁路分局的损失,就是站、段的损失。

(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咨询,了解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诉讼程序,明白自己一方在案件中应负什么责任和责任的大小,并据此做好准备,打有把握之仗。若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应当请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作为己方的诉讼人,以保证自己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不要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等)。因为拒绝签收并不代表法院没有送达,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法。

(四)不要拒绝在法院做的笔录(调查笔录、庭审笔录等)上签字。因为即使不签字,法院的书记员仍可以在笔录上记名原因,将笔录附卷生效,而且不签字也使自己无法申请补正笔录中的错误或者遗漏。

(五)必须按照法院传票上所写的时间准时出庭,因为按时出庭进行诉讼是诉讼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若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不能按时到庭,须向受诉法院书面说明。否则,如原告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依法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如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而且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力量逐渐发展壮大,激烈的竞争正改变着运输市场的格局,铁路在运输业中“一统天下”的地位已悄悄地发生变化,近几年受到了来自其它运输方式的严重挑战。因此搞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与扩大铁路市场份额及运输生产经营息息相关,是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铁路货运组织面临的形势

(一)外部形势

1、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对铁路货运发展产生影响。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出口不畅。未来投资与消费拉动经济效果不明朗,还需进一步观察和研判。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处在转型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东部产业向中部转移、低碳环保等引起产业结构调整,对以能源、原材料运输为主要优势的铁路货运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2、铁路货运在运输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2000年至2011年全社会货物发送量增长172%,其中:国家铁路增长98%,公路增长128%,水运增长249%;全社会货物周转量增长261%,其中:国家铁路增长115%,公路增长750%,水运增长212%。铁路货运虽然处于上升态势,但近年来增幅趋缓,与铁路运输能力的增长形成了一定反差。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货源出现下滑。从总体上看,铁路运输正在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除局部地区运能仍然比较紧张外,全路大部分铁路局运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3、铁路受到以公路为主要对手的激烈竞争。汽车运输发挥灵活机动、迅速简便、运输周期短等优势,能够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对汽运来讲,运费只要高于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以及生活费即可盈利,加上汽车配货公司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电话、网络预订货车及回空货车配货、捎货,对社会上的中小货主吸引力增大。

(二)内部形势

1、货物托运手续繁琐。托运人要在铁路发送货物,必须在各单位间办理多道手续。从报批计划、受理运单、组织进货到车站配车、装车,不仅周期长,而且时间没保证。同时由于铁路货运要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令的制约,货物受理承运时运输限制很多。

2、货物运价机制不够灵活。首先,铁路货运价格结构复杂,除基本运费外还有装卸费、仓储费、保价费等,种类繁多。其次,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收费、不服务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再次,铁路按标记重量收费,所装比重较小的货物按货车标重收费。铁路基本运价虽然便宜,但如果加上铁路的其它收费和两端公路短搬费,部分品类已经没有运价优势。

3、对铁路货物运到期限多有诟病。由于铁路是一个大联动机,多工种协作,中间运输环节和不确定因素多,很难向客户保证较为准确的运到期限。对大宗稳定货源来讲,由于能够集中配车,集中挂运,运到期限相对有保障。但是对地处繁忙干线上的中间站却存在配车难,装运之后的挂运难以及在运行途中中转和到达到站前方技术站之后的输送难,从而导致货运超期。

4、营销观念及意识有待提升。一是缺乏竞争意识,铁路运输部门在总体上仍延续着单纯生产服从型的计划经济下的三级管理机制,坚持“以生产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装、卸、排”为主要考核指标。二是营销水平低,信息反应慢,机制不灵活,营销手段跟不上。三是人员素质低。由于铁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垄断性经营,使广大货运人员对当前铁路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市场营销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由于铁路货运人员直接受传统业务教育,只熟悉计划经济体制货运生产过程,严重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得铁路营销的回旋余地狭小,经营基础薄弱。

二、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措施

1、转变观念,强化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市场需要就是生产的需要。铁路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按照“运输服从营销,营销服从市场”的原则,把满足货主的需要作为最高准则。二是提高素质是铁路走向市场重点解决的任务。首先要彻底克服“铁老大”等陈旧观念。其次加强对铁路员工的职业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营销意识。三是改善运输服务质量,抢占运输市场。只要与货主签订了铁路运输合同(非现行运输合同),按合同交付了运费,剩下包括各种手续在内的所有工作均由铁路货运营销人员来完成,直到所运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收货人。

2、构建新的营销体系,货运由“多部门管理”向“一体营销”转变。整合运输、货运、装卸、调度、物流等部门相关业务和人员成立一个实力雄厚、专业化强、外向型、权威高效的货运营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市场需求,认真研究市场变化和走向,细致分析货主心理动态,从而对产品营销和广告策划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选择运输方案、制定运输价格、签订运输合同、安排运输生产等),以便指挥生产部门完成产品的综合开发和生产,并承担铁路货运售后服务(如理赔)的任务。

3、完善收费。一是规范收费,由“各环节分头收费”向“一口价”收费转变。(1)开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制定、货运和物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2)抓紧研究探索实行“门到门”全程“一口价”,先从白货、集装箱全程“一口价”突破,建立统一报价和收费制度。(3)加大收费检查力度,对强制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二是改革运价体系,满足市场需要。铁路货物运价应以模拟的平均运输成本为依据,考虑基本国情,保证国家宏观调控和基本政策的实施,制定一个包括各种杂费、附加费和按最短路径计算的基本运价,并以此乘以货物周转量后算得的收入作为铁路各级部门的保底数。各级铁路营销部门围绕基本运价按不同的运输成本(如不同车型),根据地区的市场需求决定某一时期内不同货物的运输价格。

4、推动全程物流发展,由“货运、物流分着办”向“货运、物流一块办”转变。一是加快推进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整合。总公司运输局设立物流管理专门机构。各铁路局要按照货运、物流一体化营销管理的要求,对相关机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实行一体化整合,物流服务由运输部门管理,提供统一对外的物流服务。二是着力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通过内引外联,加强基础建设、资源整合、对外合作,提升铁路物流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全路跨局物流服务机制。按照发货局统一收费、发货与到达局合理分成的原则,建立完善顺畅的内部清算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总体上保证各局利益分配基本平衡,促进全路形成物流服务整体。

总之,在日趋激烈的货运市场竞争中,铁路货运要摆脱运输经营困境,开辟新天地,就必须强力推进货运组织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营销制度,扬长避短,力争再造铁路运输业的辉煌。

【参考文献】

[1]李斐然.现代铁路物流中心规划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王振寰.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经营企业改革的思考[J].中国铁路,2006(09).

[3]王晓丽.铁路货运站向运输型物流中心拓展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0(06).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8

【关键词】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措施

1货运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是前提

要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必须从根本上重视这项工作,发挥货运人员的主管积极性,扎扎实实的做,来不得半点虚假,尤其是当装载加固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决不能为了运输收入的提高而忽视了装载加固安全,这是得不偿失的。为切实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要成立以主管货运工作的主管领导为组长,并成立以业务精、责任心强人员组成的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从装车方案、装载加固、车辆状态、交接检查、途中监控、网络监测、信息反馈、到站卸车等方面入手,完善措施、强化专业管理,对危及货运安全的问题实行全面的联责追踪考核。站段装载加固技术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装车货物使用的装载加固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首次使用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的货物及重点装车货物,要严格落实检查卡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确保装车安全。

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不仅是铁路部门一方的事情,同时也要让企业来高度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企业对装载加固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对货运安全又加了一道安全屏障,并且还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某铁路公司管内在车站装运煤炭,发货单位对装载就十分重视,在自己的专用线内装车,从车辆检查、装车前准备、装车过程监装、装后检查到路企交接各个环节,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把关,并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装出的车辆,只要发生超偏载等问题,铁路对企业的处罚,直接落实到装车责任人员。

2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关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四条对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因此在装车时就要严格落实作业标准,不简化作业程序,认真检查装载状态及所使用的装载加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使装后车辆能够达到《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确保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否则,将会发生很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8月21日,在某公司的车站承运到南宁局的粮食一车,在运行到沈阳局一个车站检测点时检测出偏重,车站扣车处理,如果该车严重偏重的情况未被发现,继续运行,则可能会发生车辆脱轨、倾覆等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起严重偏重事件,始发站未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重要原因。装车前未认真核对装载加固方案,盲目受理,在装车前车站货运员未认真检查,留下了安全隐患。致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力作用,造成货物倾覆、滚动。按照车站要求,对重点货物装车,装车站货运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货物装载,但这次车始发站货运值班员及主管货运的副站长均未到现场亲自检查装车情况,自控、互控、他控制度流于形式,简化了作业程序,最后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

2004年7月15日,由于是汛期,某公司在工务段段管线内装轨枕前往区间进行抢修线路,因为时间紧,装车时工务段负责人没有认真的监装,车站货运和工务段联系上也脱节,造成运行右侧三根轨枕超限,在站内出发去往区间时将进站信号机刮坏,造成一般D类行车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工务段负责人没有抓住重点,在慌乱的工作中顾东忘西,没有按照装载加固标准去装车,同时车站人员没有大局观,没有协同作战的理念,造成这起事故。违反《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应提高专用线、段管线的装车质量,严格货物(车)的交接检查,防止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超限或坠落及匿报品名。”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究其原因说明工务段装车,特别是装载路用材料的车辆,就没有一套制度和标准,不知道从成都东承运的过程来看,货运人员业务能力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货运人员的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铁路局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外,充分发挥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的作用,组织全体货运职工举办货运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注重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认真做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必要手段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9

【关键词】铁路改制;高职;铁路货运组织;课程内容;开发;研究

伴随着我国铁路总公司的建立,铁路货运改革不断深入进行。铁路货运工作从传统的“站段”模式进入到了以货运营销为中心的独立经营模式。当前,货运部门从车务段、车站“以行车安全为中心”的体制模式中独立出来,是一次体制变革的历史性突破。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是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做为为铁路建设培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铁道高职院校,为适应当前铁路货运改革的新形势,迫切需要进行《铁路货运组织》课程改革。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课程改革已经解决了理论层面上困扰,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项目课程改革得到高职教育者和企业界人士的普遍认同。我校已经完成的《货运》课程改革也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但是,《货运》课程的原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套用了国内高职其他课程改革的案例,对教学内容进行了“修补”,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方面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另外,在当前铁路货运改革的新形势下,铁路货运工作的体制与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与之对应的教学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货运》课程需要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新一轮全方位的课程改革。其中课程内容改革的主要思路如下: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体现高职教育的属性和特色,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工作之间的相关性,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使高职学生所学与所用的差距缩小乃至消除,符合铁路改制后对《铁路货运组织》(以下简称《货运》课程的基本要求,保证实现高职教育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效率。

二、课程内容开发的总体思路

铁路货运组织课程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设置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其课程内容主要围绕铁路货运员从事的相关工作及其所应用的专业知识。根据项目课程改革的主要思想,其课程内容开发主要依据铁路货运员岗位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内容的二次开发。

1.课程的总体结构

项目课程开发首先要设计课程的工作项目,项目由若干个工作任务模块组成。项目和模块的设置一般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设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和模块的典型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覆盖面。

项目和模块均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其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实践知识、理论知识、拓展知识、训练和学习结果评价等,充分体现“以工作过程为基础”的课程内容开发原则和“一般——特殊”的策略。

2.课程内容设计的逻辑主线

以典型的工作任务为逻辑主线设计课程内容。《货运》课程的逻辑主线是货物装载加固及其相关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三、课程内容开发的案例

例如:由几种典型的普通货物装载加固开始,以具体货物为例学习货物装载相关的知识,目的是使学生熟悉和掌握货物装载的基本要求、车种车型与车辆的结构、加固方法与加固材料的使用,熟悉相关货运规章。

其内容包括对实践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训练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等。具体见《铁路货运组织课程开发案例》(表1)所示。

四、课程教材开发总体设计

教材的形式采用活页式教材,每个项目为一个单元,每个任务为一个小节,各单元和小节间均可分解为独立部分。教材以各种类货物为载体,所列货物均是铁路运输中的典型货物。这样的好处是可根据货物种类变化增加典型货物数量,或根据某铁路局管内运输货物种类的不同来调整典型货物种类,形式上灵活方便。

五、新旧课程内容体系比较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篇10

一、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义及表现

要讨论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性与处理,首先要给骗逃铁路运费作一个定义。所谓骗逃铁路运费,一般是指托运人在与铁路运输企业订立或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过程中,通过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少交运费的行为。在实践中,骗逃铁路运费的手段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匿报品名:即将普通货物品名报为按国家政策享受优惠运价的货物品名,从而以较低的优惠运价发送普通货物,实现少交运费目的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将磷矿粉、元明粉匿报为化肥运输,民品匿报为军品运输等。

2、少报多运:即采用在货票上少填货物重量,实际装车时多装货物,实现少交运费目的的行为。

3、重复使用货票:即将尚未交付的铁路运输货票或将应随货物同行的货票偷拿出来,在再次运货时重复使用,达到少交运费目的的行为。

4、拆票运输:即用整另车货票发送整车货物,达到少交运费目的的行为。

二、目前法律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性

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性,其核心就在于认定它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它是犯罪行为,则属于刑法约束范围;如果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则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二者在处理方式和后果上有着巨大的差别。目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焦点就是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性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目前所持的观点均认为骗逃铁路运费是刑事犯罪,而且一般都认为其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法院系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有认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民事欺诈行为的,有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在讨论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定性之前,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合同中的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契约,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凭据与准则。合同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证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国家权力介入市民社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民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对违反该原则的欺诈行为后果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在刑法中又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但是这两种干预的目的并不尽相同,前者是为了对欺诈行为的受害人进行救济,强调对善意人的保护;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刑事惩罚,强调杀一儆百,阻吓这种行为的发生。

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英美法把欺诈称作“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构成欺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有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就是能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它通常表现为欺诈人故意陈述虚伪的事实,有时也表现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第二,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就是陈述虚伪事实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该故意包括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使他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但不包括有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的故意。因为这里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是否妨碍他人自由地为意思表示,只要妨碍了他人自由地为意思表示,不论是否旨在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都可构成欺诈。第三,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以劣质品为优质品,误以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为无瑕疵的标的物,不知当事人无履行能力等。第四,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第五,欺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我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主体是单位或个人。4、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通过对合同中的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发生的基础都是合同,都可以发生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都是故意;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可以说,二者在构成与外部特征上并无多大差异。

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者调节社会秩序的工具,刑法与民法都是这样的工具,不过工具的模样与威力不一样而已。立法者在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在太大,不以国家暴力镇压不行,于是通过立法将其从一种一般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同理,合同诈骗罪行为肯定是合同欺诈行为,只不过它的社会危害性在立法者看来已经到了必须用刑法来约束的地步,所以在刑法中规定为犯罪行为。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合同诈骗罪就是在刑法中规定的合同欺诈,而在剩下的在刑法中没有提及的合同欺诈则为民事欺诈行为。

再回过头来看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托运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过程中,采用匿报品名、少报多装等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手段,少交运费,这种行为首先肯定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它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则要看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在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不难看出,该条规定的前四种具体情形,要么受害人事后根本找不到对方,要么即使找到对方也根本不可能得到赔偿,所遭受的重大损失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不能得以弥补,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此立法者认为必须要由刑法来制裁以上行为。同时,我国《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考虑到《铁路法》对于与铁路运输有关的若干刑事罚则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而对于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刑事罚则。我们认为立法者正是考虑了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故将其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再结合《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的托运人申报不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骗逃铁路运费属犯罪行为,而《铁路法》和《合同法》都对此作了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考究立法原意,骗逃铁路运费行为不应由刑法来调节,不属于犯罪行为。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我国刑法在合同诈骗罪的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骗逃铁路运费属犯罪行为,但骗逃铁路运费可适用该条第(五)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个问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该条款并不因为没有表明“具体情形”而削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份量,应该说,《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间关系是平行的,其社会危害程度是等量的,因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中的“其他方法”同样应达到与其他情形相同(刑法惩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不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未列举的情形统统归于“其他方法”,任意扩大“其他方法”的范围;(二)该条款属弹性条款,本身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是立法者在采用列举式立法条款中为了防止列举情形未穷尽的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手段,它实际是授予了司法机关一种补充解释权。这种立法是否科学姑且不论,但要适用这一条款,很明显地需要一个司法解释来明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必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一个立法或司法解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条款并无专门解释,也就是说刑法的这一规定并非是真正意义的“明文规定”。用此一条款去套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违背了刑法第三条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实际来看,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与比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欺诈行为并无二致。举例来说,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以次充好,用二等品的价钱卖一等品;在建设工程合同决算中承包方虚报工程量,从而骗取工程款等等,这些行为从其本质和后果来看与骗逃铁路运费行为并无两样,而用民法而不是刑法来调节这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这些行为是民事欺诈而单单骗逃铁路运费行为又应该是刑事犯罪呢?

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法律规定下,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而非是一种犯罪行为。

三、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纳入刑法调节范畴

前文已经说过,刑法和民法都是调节社会秩序的工具,立法者应当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来具体灵活运用。我国目前的法律虽然没有把骗逃铁路运费作为犯罪来处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其实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铁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我国国内货物运输的相当大一部分都是通过铁路来完成的,铁路运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巨大的影响。同时,铁路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是我国目前由国家直接控制,纯国资的少数几种企业,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铁路企业的收入,损害了铁路的建设与发展,其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前,骗逃铁路运费行为十分猖獗,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以成都铁路局为例,煤、磷矿石、化肥运输占整个铁路货物运输的70—80%,而在上述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匿报品名,骗逃铁路运费的现象。在成都铁路分局范围内,铁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仅洪长安、张长久两案就分别骗逃铁路运费达49万余元和38万余元之巨。据统计,全国铁路货物运量与运费收入之间的缺口已达到近30%。

本文在用了较大篇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能对偷逃铁路运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的同时,又强调偷逃铁路运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非是思维逻辑的混乱。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变发展性决定了两者之间矛盾与冲突存在的必然性。其解决途径,只能是调整法律规范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我们认为针对当前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猖獗,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现实状况,有必要明确将骗逃铁路运费作为犯罪行为加以打击,保证国民经济大动脉的正常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侵犯。

具体来说,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作出扩张性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骗逃铁路运费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由此,铁路法院可以此“尚方宝剑”取得充分的法律依据,对骗逃铁路运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以刑法调节骗逃铁路运费行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认为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观点中,有一种理由是认为运费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应得财产或者是预期性财产收益,而不是铁路运输企业的财物,因此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没有骗取铁路运输企业的财物所有权,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对于这种理由我们有不同意见。服务是商品的一种,虽然是无形的,但仍可以明确的价值来体现,这是经济学中一条不争的定理。运费是铁路运输企业因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所应取得的对价收入。而托运人取得的是铁路企业的服务,这种服务本身就是商品的一种,它是通过当事人支付的对价来体现它的价值。托运人没有支付对价而取得了铁路企业的服务,从而造成了铁路企业的财产损失。会计学上有一个基本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应收款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应收款减少则等于资产减少。因此在会计学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托运人少交运费等于减少了铁路企业的资产,同时自己也因此而获不当得利。只要发生了这种情况,我们就应当认定为一方骗取了另一方的财物。因此,我们认为,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并不是因为该行为不符合“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

2、托运人骗逃铁路运费的性质是一种作为。

在面对骗逃铁路运费案件中,一些审判人员对于通过匿报品名或少报多运等手段少交运费的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一定的犹豫,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不作为,即负有运输合同规定的交纳运费的义务而不全部履行,和刑法所规定的“骗取”这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好象有一定的区别。这种认识上的模糊动摇了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我们认为,骗逃铁路运费的性质是作为而非不作为。不错,托运人负有交纳运费的义务,而他没有完全履行这一义务,导致铁路企业受到了损失,看起来好象是托运人的不作为所造成的。但是这只是事件的后果,而非事件的行为过程。作为与不作为是从行为而非结果来划分的。在骗逃铁路运费案件中,托运人为了达致少交或不交运费的目的,必须要实施一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包括匿报品名,瞒报数量,重复使用货票等。因为铁路货物运输先付款后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当事人如果不积极地实施这些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而是消极地坐等机会的话,是永远不可能达到少交运费之目的。托运人的主观心态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努力创造机会,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目的,而非消极地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行为上,他必须主动地实施一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而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的。因此,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犯而非不作为犯。举例横向比较一下我们可以更清楚,同样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以1万元通过买卖合同骗取价值10万元的钢材是作为,构成合同诈骗;那么骗逃铁路运费9万元,实质就是通过运输合同以1万元骗得价值10万元的铁路货运服务,而不是应交10万元而只交了1万元,其中的关键在于托运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因此也是一种作为的合同诈骗。

3、关于数额的确定问题。数额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重要情节,在审判实践当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所得的为准。如前述张长久案,行为人以发运化肥的名义发运磷矿粉7148吨,骗逃运费38万余元,但行为人在销售该批磷矿粉中总共才获利十几万元。辩护人提出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得骗逃的38万元运费,其非法所得数额最高不能超过其利润的观点。我们认为,刑法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以骗取财物的数额为准。前文已经述及,行为人骗取的财物,与铁路企业被骗取的财物等同,即铁路企业应收而未收的运费。行为人实际获利几何,与骗取数额并无联系。例如行为人骗得价值10万元的钢材,低价脱手后仅卖得1万元,我们不能够以1万元作为定罪数额,而应以10万元为数额,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所以,在骗逃铁路运费案件中,其所骗取的数额可以明确为铁路企业因被骗逃而少收取的运费。

四、骗逃铁路运费行为涉及的其他刑事问题

骗逃铁路运费行为在实践中屡屡能够得逞,往往都有托运人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原因。实际上,铁路运输企业的经办人员如果能够按章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托运人是很难骗逃铁路运费的。而托运人为了达到骗逃运费的目的,往往采用以经济利益收买铁路运输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手段。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可以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托运人通过向铁路运输企业有关人员行贿,从而骗逃运费,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完全可以上述罪名来惩治。之所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而不是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因为我们认为一般与托运人打交道的如货运员、站务员、装卸工等仅是国有企业中从事一般经营性事务的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主体上决定了只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事实上,我们认为,从有效维护铁路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减少骗逃铁路运费行为的发生的角度出发,治本的方法是杜绝铁路职工与托运人内外勾结的行为,这就需要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作为武器,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1篇11

关键词:铁路货运;现代物流;拓展

引言

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物流产业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趋势,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传统的铁路货运已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必须向提供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多种服务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这无疑对承担着我国重要运输任务的铁路运输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机遇和挑战,传统铁路货运业必须加快向现代物流业转化的步伐,并把货运物流业作为铁路运输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资源整合,逐步使铁路从传统的、以运输为主的企业转变为规模经营、系统服务、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成为我国综合物流系统的中坚力量。

1.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业拓展的必要性

1.1满足顾客需求的需要

目前,铁路运输业的顾客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市场顾客需求已从“少品种、大批量、少批次、长周期”转变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短周期”。为适应顾客需求的这一重大变化,商流渠道发生大规模重组,带来物流渠道的重组。在物流领域出现了为顾客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传统的储存、运输、包装等服务在物流渠道的重组逐步为集成化、系列化、增值化的现代物流、配送服务所取代,新兴的非国有(包括外资)物流企业逐渐出现并正在逐步占领物流市场。如在珠江三角洲,铁路货运服务的对象90%以上为商。为此,铁路运输业有必要随着顾客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

1.2铁路自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现代物流强调的是对客户的全方位服务,而不仅仅是完成货物位移。因此,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业的拓展,将给铁路货运业带来全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理念,极大地促进铁路运输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其次,现代物流业是一个基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它所要求的物流信息交流和共享系统,微电子技术、自动化仓储和装卸系统、联运化和标准化,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通讯系统、条形数码、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技术,将极大地推进铁路运输特别是货运组织工作的进步,推进铁路的产业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向现代物流业拓展是铁路货运自身发展的需要。

1.3提高铁路货运在运输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现代物流的运输组织主要方式是在集装箱的多式联运和门到门的运输基础上形成点到点的网络化物流运输,铁路货场能否成为网络化物流运输中的一个节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场是否具备完善的物流服务功能,能否抓住现代物流网络形成的有利契机,促使我国铁路货运的竞争力能否提高的关键因素。铁路物流中心提供的换装、分拨、配送、加工、联运等一系列物流服务,能够保证将货场以最经济、快捷、准确、安全的方式送达下一级配送中心或是直接送达用户手中,发挥物流运输节点的作用。这是提高铁路货运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总之,随着中国加入WTO,铁路企业在想方设法提高效率和效益,以保证有实力参与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展现代物流服务是其增效的方式方法之一。加入WTO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使大型国际物流公司涌入中国市场,它们具有全球性的物流服务网络,完善统一的物流服务理念和管理体制,发达的信息服务系统及国际大客户间的长期服务关系,这一方面会使物流市场的竞争空前加剧,但另一方面,对铁路吸引和借鉴国外同类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和推动物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铁路应抓住这一契机,在进行货运体制改革的同时,开展物流化服务,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铁路货运企业开展物流的优势及劣势分析

2.1优势分析

2.1.1外部优势

(1)政策支持。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等6部委在200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也说明国家鼓励已具备一定物流服务业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加速向物流领域转变,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成为中国物流发展的领先者,而铁路就是具有此优势的大型企业。

(2)门槛较低。我国现代物流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整个物流产业受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影响,物流中心没有规模效益,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加上物流业的大门还未完全对外开放,使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业拓展的门槛较低。

(3)需求旺盛。我国境内的“三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国内新型大中型企业,国有大型企业急切地要求将原有的物流活动剥离出来,把物流活动交给专门的物流提供商,通过合同、物流、设施租赁多种形式获得及时性、准确性较高的物流服务。

2.1.2内部优势

铁路企业开展物流服务具有很多内部优势。

(1)具有完备的组织物流系统运行的基础物质条件。铁路拥有近7万km营业线路连接各主要水、陆口岸,并通过众多专用线深入工矿企业,形成了点多、线长、面广、基本覆盖全国的铁路运输网络,吸引了国民经济几乎所有行业中各个层次、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个人,具有最广泛的客户群;铁路拥有大量的货运站、货场及仓库,尤其是设置于港口和陆路口岸及大城市的货运枢纽站场,已具备实现包装、仓储、装卸、中转、配卸等物流服务的基本能力,具有发展成现代化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有利条件。另外,还拥有较完备的装卸、搬运和存储系统。

(2)具有日渐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信息系统是物流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某种意义上讲,拥有信息系统比拥有车队和仓库更为重要。铁路目前已形成了以光纤为载体、覆盖全路60%的有线传输网,覆盖14个铁路局1800个站点的数据网,覆盖14个铁路局及所属分局的卫星通讯网、电视电话会议网和机关计算机局域网。适应铁路现代化运输指挥的调度通信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系统(TMIS)也已联网运行,调度信息管理系统(DMIS)一期工程已完成,4条主干线已全部开通。到2005年,将初步建立铁路电子商务体系,实现铁路各业务信息系统的综合利用和数据、信息共享。

(3)具有管理资源优势和品牌信誉优势。铁路运输业作为专业化的运输企业,对货物的性质和货物的保管、分类、储存、运输、配送以及客户需求、销售渠道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了一批专业人才队伍。1995年成立的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已经占领了铁路行包的物流市场,该公司业务量每年以20%~25%的速度增长,现已发展成为大型国有物流企业,为铁路全面开展物流服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铁路的货物快运服务体系、集装箱运输体系、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及铁路中转快运运输网络都在启动建设和日益完善之中,这些都将成为铁路运输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将成为铁路开展物流服务的切入点。

2.2劣势分析

2.2.1陈旧、过时的管理体制制约了铁路货运的发展

长期以来,铁路系统集"高度集中、大联动机、半军事化"特点于一身,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甚至被称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堡垒"。铁路运输的独家经营,使铁路上下习惯了以"老大"模样自居,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物流活动效率。

体制的僵化反映在物流控制层面与作业层面的表现为:对物流服务不够重视,还在用同一物流服务水平对待所有的顾客,难以及时对物流服务进行评估,对市场形式、竞争对手状况等信息掌握较少,在整个物流系统与外界的互动中调整缓慢。

由于严重的政企不分,有资料显示在1987-1997年间,国

铁系统的客货周转量仅增加62%,而运输总成本却上升了412%。

2.2.2铁路运输基础相对脆弱、仍处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第一,运输网规模总量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现有的运输网络密度低,跨区域干线运输通道不足,主要铁路干线运输负荷过重,运输能力不适应市场需求。

第二,结构矛盾突出。运输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运输装备的发展以及运输经营管理都尚未形成有机整体。铁路网络结构不尽合理,繁忙线路客货混行影响了速度的提高和效率的发挥。第三,技术装备水平与运输质量不高。我国铁路运输硬件设施的总体技术水平仍然很低,复线和电气化率不高,运营管理自动化等尚处于起步阶段。

2.2.3对现代物流发展的认识与准备不足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那些适合铁路长距离运输的煤炭、矿石等大宗原材料、粗加工、半成品货源比重在下降,而一些个小体轻、产品附加值高、批量小、时效性强的货源比重在上升,这就要求随着物流市场中产品的特性和物流执行计划的变化来调整顾客服务水平。但是,目前铁路货运部门技术设备落后,不熟悉国际物流企业的运作方式,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对现代物流发展的认识与准备不足,反应迟钝。比较其它竞争对手速度方面不如航空运输,灵活便捷方面不如公路运输,价格低廉方面不如水路和管道运输,在以产品定向和以客户定向的服务方面,都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3.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业拓展需解决的问题

3.1要建立与物流业相适应的运输组织体系

要以安全、快速、准时、方便为原则,对现有运输组织体系进行优化,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式管理转化。在安全上,要全力保证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并建立合理快速的赔偿机制,对客户发生的以外损失,能够即使予以赔偿,打造铁路良好的信誉。在快速上,对既有线路要进一步提速,特别加大货物列车的提速力度,并在运输组织上建立速度机制,一切以速度为中心。在准时上,要以时效为目标,对车、机、工、电、辆各个部门的作业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要实现货物列车客车化,做到定点、定线、定编组,使货物列车按时刻运行,以保证到期限。在方便上,要改革目前的铁路承运和交付手续,调整窗口设置、简化办理程序、统一服务标识,并融合其他运输企业和其他运输方式,做到全程和门到门服务。

3.2要建立网络化的物流组织

铁路货运部门应按照物流原理和货主需求扩展其业务范围,延伸其运输产品、丰富完善其服务功能,使铁路货运业务向更高层次的物流网络转化。

(1)建立物流中心。a.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利用专用线的连接优势,从该企业原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供应到产品的储存、运输、销售进行全方位服务。b.以大型市场和货物集散地为中心,包揽商品的供应、运输、储存和商品的销售和发送。c.以各大港口为中心,围绕出港货物的销售、发送、运输进行服务。d.以各较大城市的货场为中心,围绕城市的物流中心、大型商场进行服务。总之,要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以货物和商品的集散地为重点,建立物流中心,而舍弃那些管理水平差、服务不好、生产效率低的车站。

(2)各物流中心要以资本或业务为纽带,把依附的延伸服务企业和短途运输企业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合力。

(3)对各物流中心进行集中和联合,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模式,组成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形成高度集中、协调运转的全国性、规模化物流网络,以适应物流业集中化的要求。

(4)要与海运、空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建立协作关系,互惠互利,建立多种运输有机结合的运输体系,实现多式联运和门到门服务,共同建造现代物流服务。

3.3要加强物流业的现代化建设

反映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统化、目标广泛化、手段现代化、作业规范化、组织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信息电子化是现代物流的特征。所以,要建成真正的物流企业,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建设。

(1)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是构成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重要技术保障。应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网络信息系统、货物跟踪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存货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营业站及经营网点连接起来,既可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数字化和对货物运送进行全程的跟踪监控;又可以通过网络与用户、制造商及相关单位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

(2)加快先进适应技术的推广应用。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物流技术和服务标准,加快对铁路货运物流服务相应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4.铁路货运向物流业拓展的思路及对策

4.1立足现有资源,拓展服务业务,积极变革转型

铁路目前的货运流程为:托运人与铁路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车站在货运合同上签订货物搬入或装车日期,货物装车后经铁路运输至到站交付。铁路与客户签订的货运合同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整车大宗货物货运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货运合同;零担货物和经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货运合同。

铁路开展物流服务的第一步就应以运输合同内容为切入点,拓展服务业务。服务包括货代公司在发货点负责托运受理、上门服务、上门接货、代办托运手续、计算费用,以及开展为客户办理包装、流通加工、保管、进行分拣和配送等业务。进一步发展后,向上可延伸到市场调查与预测,向下可延伸到物流咨询、物流方案规划也制作、物流系统设计等。

(1)货物包装。物流研究认为,包装与物流的关系比包装与生产的关系要密切得多。包装应进入物流系统之中。包装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包装,另一类是销售包装。目前,铁路在办理货物承运时,将运输包装作为托运人应尽的义务,要求托运人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物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今后,作为物流企业,铁路货运部门完全有能力开展运输包装业务,代托运人进行货物的运输包装。另外,铁路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展货物的销售包装业务,实现这一环节的增值服务。

(2)货物保管。保管是物流各大环节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货运站绝大多数的货场都有不同的类型的仓库,目前主要用于货物承运后至装车前的保管、货物到达卸车后至交付前的暂存以及零担货物的中转保管,仓库利用效率不高,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若能将仓储保管的范围扩大,真正发挥现有资源的用,无疑将推动货运站作为物流结点的功能的建立。

(3)流通加工。流通加工是指某些原材料或产成品从供应领域向生产领域,或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过程中,为了有效利用资源、方便用户、提高物流效率和促进销售,在流通领域对产品进行的初级或简单加工,是物流工程中“质”的升华。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以保存产品为主要目的加工,如易腐货物的保鲜加工、丝麻棉织品的防虫防霉加工、金属的防锈加工、水泥的防潮加工等;为适应多样化的流通加工,如钢材卷板的剪切加工、木材改制的加工等。另外,流通加工还包括除区杂质的加工、生产延伸的加工和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的加工。铁路在流通加工方面是一空白。铁路开展物流服务,应本着补充完善的原则,从客户的需求角度去创造流通加工这种物流需求。可先从有稳定货源并已长期合作了多年的客户入手逐步展开。

(4)货物配送。配送是从物流结点至用户的一种特殊送货形式,在全面配货的基础上,完全按客户要求(包括种类、品种搭配、数量、时间等)所从事的服务性工作,是

一种“门到门”的服务。铁路货运站作为区域干线运输的结点,一直忽视物流结点应有的货物包装、分拣、保管、加工及配送作用,铁路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货运站所处的位置及货运量将某些货运站发展成为物流基地、配送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等一条龙服务,使物流环节最少,运力最省、运费最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

4.2整合现有资源,开展综合,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1)发挥货运站作为物流结点的功能。在开展物流服务、完成第一步转变的基础上,应重点转向改革传统的货运站和货场的管理,将铁路货运作业、装卸、包装、保管、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业务进行整合,将单一的、各自分散的、断续的业务整合成全程优化的、各环节之间无缝衔接的完整的供应链系统,确定每个系统货场、货运站的物流服务特性。对于中小货运站可以将物流服务定位于技术层次较低的简单物流服务;对于大型枢纽货运站可以将物流服务定位于需用电子化、信息化、机械化装备的现代物流服务。进一步可与公路运输货站、港口码头、航空货站集约成为有综合职能和高效率的综合物流中心,并与城市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很好得衔接、沟通、协调,分工协作,以实现更大范围的物流合理化。

(2)重视信息化建设。物流的信息化是指商品代码和数据库的建立、运输网络合理化、销售网络合理化、物流中心管理电子化、电子商务和物品条码技术应用等。当前,铁路首要的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综合的铁路货运物流化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一个经济运行的工具和平台,形成一个具有网上交易、物品追踪查询、密约提取、仓储管理、个性化服务、电子支付、客户管理、商管理等功能的一体化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使铁路货运信息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有效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仓储管理上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射频技术等,达到从计算机中快速查找各仓库的库存情况,帮助管理者对货物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调配。在运输过程中,铁路可借助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实现在途货车和货物的跟踪,也可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随时监控和调度,及时获取有关货物运输状态的信息,如:货物的品种、数量、在途情况、交货期限、发货地和到达地、货主等,使货物的运输快速、准确。在信息的交换上应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达到加快文件的传递速度、避免文件的重复录入、减少差错的目的。铁路信息化的建设应根据实际逐步推进,使信息技术为铁路货运业的发展起到切实的作用。

(3)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现代物流设计多学科、多领域,而其中每一个领域都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这就要求必须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软件开发人才。铁路企业在这方面要有自己的计划和目标,要营造吸引物流人才的氛围和机制,在实践中有意识地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吸纳一批精通运输、仓储业务,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深谙物流运作规律的人才,建设好自己的物流专业队伍。

对铁路货运的认识范文1篇12

[关键词]物流;铁路货运;物流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416.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8)11-0012-03

[作者简介]张诚,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江西南昌330099)

由于受公路运输、产业结构变化等的影响,西方各发达国家铁路货运量的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国外铁路企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各国铁路除体系改革外,大多把市场营销引入了铁路企业,希望稳定货源,提高市场占有率。但更多的是表现出物流化的发展趋势,从物流大系统的角度重新认识铁路,同时也带动了铁路货运业的新一轮发展。

一、现状分析

1.德国铁路货运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1990年两德统一后,原西德联邦铁路(DB)和原东德国营铁路(DR)的管理机构也于1992年6月1日合并。属国家管理的部门成立联邦铁路资产管理局(BEV)和联邦铁路局(EBA),属企业管理的部分建立德国铁路股份公司(DBAG),使基础设施和运营部门成为德国铁路股份公司下面的各事业部。1991年1月1日,德国铁路公司货运业务部正式成为在德国铁路控股公司(DBAG)下自主经营的铁路货运公司(DBCargoAG)。德国铁路货运公司总部设在美因茨,负责领导分布在全路管理地区运输生产的营业所。一个营业所管理若干个在当地经营业务的货运站。2001年4月其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特点是:客户服务中心由财务部划归生产部,以增强客户服务中心与生产计划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将原来的市场部划分为装车运输和联合运输两个部门,以适应多式联运市场发展的需要。2001年6月又对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撤消了企业发展部,将其发展战略、合作伙伴管理部门划归董事会主席直辖,物流服务部门划归装车运输部,以便更好地为该部门各市场单元提供物流运输方面的支持。同时,装车运输、联合运输部门中具体划分的市场单元都是一个独立的成本(利润)中心,对各自的收支盈亏情况都有考核。

2.德国铁路货运公司的运输方式

(1)集结式整车货物运输

零散整车运输的收入是DBCargo最重要的支柱,涉及30000km路网、约2300个货运站、7000多条专运线。属于集结式货物运输的货物列车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InterCargo快运货物列车(在选定的经济中心之间开行(夕发朝至),平均运送速度为30~40km/h,少数列车达到45~50km/h);

第二种是EurailCargo国际货物列车(运输距离最远为1500km,A日开,C日到);

第三种是普通货物列车(国内开行,A日开,B日到,要求调度在24小时内给予时间优先保证)。

(2)直达货物运输

这种列车是指从专用线始发至专用线终到的直达列车,中途没有改编作业。DBCargo每天约开行1100列直达货物列车,其中70%以临时列车组织运行。在运送的物资中,70%是矿冶物资。属于直达货物运输的货物列车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物流列车。物流列车承担大公司或大企业的厂间运输。货主对这种列车的开行时间有严格要求,运行计划纳入到其物流管理中,与生产和配送过程紧密结合。这种列车有严格精确的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实现最佳的物资周转或最少的运输,是为特定货主提供时间精确运输的新产品,一般是运送高附加值物资、定点开行的货物列车。

第二种是计划运输直达列车。根据与货主协商的计划开行的大宗物资货物列车。

第三种是小量物资运输直达列车。根据货源灵活组织开行。

(3)联合运输

在德国国内联合运输中,尽管铁路从联合运输总收入中分到的份额并不多,但是德国政府仍大力支持铁路发展联合运输。属于联合运输的货运产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联合运输快运列车系统(IKE)。从1995年开始,IKE在20多个经济中心的集装箱中转站之间开行,平均运送速度为80~90km/h,最高速度100km/h,在装有LZB线路上则达到120km/h。IKE列车按列车时刻表运行,运输距离在1200km以内时,18h以内到达;1200km以上时,36h以内到达。铁路货运公司全年在《德国交通报》上公布IKE列车的正点率。目标正点率为95%,实际达到80%左右。

第二种是滚动式公路列车(ROLA)。运送装货卡车的货物列车称为滚动式公路列车。目前,只在阿尔卑斯山区开行的少数几次列车采用,主要是为减少卡车运输的废气污染。

3.适合发展现代物流的运价体系

德国铁路货运公司的货运运价无政府指导价或保护价,完全由货运公司自行决定,按照运送货物的实际重量和运距来确定,基本单位为欧元/t.km,重量从10至75T,以吨为单位依次分为66个重量等级;距离从50至1500KM,共分为43个等级。小型货车最低按10T开始计价,大型货车最低按30T开始计价。德国铁路货运公司不办理零担运输,货物运价不分运价号。但对于需要用特殊方法运输的货物如长大、危险、易腐货物,要额外加收费用。对于高附加值货物,货运公司不办理保价运输服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货损问题,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根据合同再向客户理赔。一般采用先运输、后付费的方式,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客户定期结算运费。

2000年由于核销大量不良资产等因素,导致盈利水平下降。

4.新形势下的德国货运发展战略

(1)面向货主战略

德国铁路货运公司根据物流学原理,利用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创建了杜伊斯堡客户服务中心,2001年正式投入使用。客户服务中心内设客户服务、运力配置、数据处理、信息交换、商务、财务、人事这7个部门,共有1350人。其中,客户服务部有700多人,直接同客户打交道,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户可以随时办理和询问有关货运事宜。客户服务中心广泛采用先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运单处理(EDV)和SAP管理软件等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技术。客户服务中心事先把客户的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方便客户办理货运业务,同时也减少了差错。德国铁路货运公司目前约有7500个客户,与客户服务中心之间已经全部实现了电子数据交换(EDI),有40%的业务量通过EDI办理。2002年8月起开始实行电子运单,取消传真打印的运单。在跨境运输时,与周边国家货物列车信息已实现数据交换,不再需要在边境站根据运单人工输入数据。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后,取消了原有的400多个货运办理网点,成为货运公司面向客户的唯一窗口,货运组织方式实现了由分散受理向集中受理的转变,实现了货运营销与货运生产的分离。这不仅方便了客户,节省了工作人员,而且由于统一调配机车车辆,加速了机车车辆周转,提高了使用效率。客户服务中心的建成使用,对货运体制进行了创新,这是德国乃至欧洲在货运营销上的首次有益尝试,客户反映良好。

(2)优化核心业务战略

在优化核心业务方面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首先,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原先呈宝塔形的多级营销机构改为简单的二级机构:1个货主服务中心和20个营业所;其次,接管了货运牵引动力和机务段,使公司自己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过高的成本;再次,优化货车应用和货车保有量;最后,优化零散整车货物运输生产系统,提高运输效率。

(3)物流化战略

物流化是德国铁路货运的发展趋势,每年铁路物流运输市场都有2%-5%的增长。德国铁路货运公司的装车运输部,专门成立了物流运输服务部门,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支持。并通过合资、独资组建物流运输服务公司,公司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物流服务网络,实现了从单一的铁路货运服务提供者向物流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转变,努力为客户提供物流运输的整体解决方案。物流列车的开行是整个物流运输链中重要的一环,德国铁路货运公司充分发挥铁路货运的优势,为生产企业和物流运输公司开行高质量的物流列车。目前,物流列车尽管只占总列车数的5.5%,但发展势头很快。在物流仓储方面,也有成功的运作。位于鲁尔工业区的哈根卷钢物流仓储中心,可以为附近的客户提供从运输、仓储到订购、配送的整个物流运输服务。该中心有一个现代化的卷钢仓库,面积达8500平方米,库容达6万T,可以储存1300个卷钢。库存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型号卷钢的订购要求,并且保证在1个小时内发货。

(4)国际化战略

德国铁路公司认为,现在对于铁路货运业来说,像欧洲汽车运输业一样,冲破国界的时代已经到来。所以,德国铁路公司一直在为谋求成为欧洲货物运输公司积极准备着。①德国铁路公司是欧盟成员国家铁路主张路网向第三者开放最积极的鼓吹者。如实现这个政策后,任何铁路运输公司使用铁路应不受歧视,只要付给铁路路线使用费即可。②发展与外国铁路、运输商的合作,寻找强大的国际合作伙伴,力争把服务水平提高到欧洲最高水平,以增强竞争能力。③把国际货运公司作为发展目标,准备在5~15年之内逐步从目前单一模式的国内铁路货运公司(只经营铁路运输,只在德国国内经营)发展成为国际多式联运公司。

二、启示

1.铁路货运在向现代物流拓展的体制创新过程中,需探索各种有效的融资筹资、企业购并、重组,实现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构建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铁路物流企业。铁路物流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运输网络,完善运输设施,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形成较为合理的运输体系,与各类工商企业用户及其他物流企业开展提供部分物流服务、互相委托、租赁经营、联合经营、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有效地拓展现代物流业务。

2.铁路物流企业应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认为:高度竞争的市场和大量的信息已使客户处于工商领域的中心,只有充分认识到客户关键需求,并以新的企业设计来满足这种需求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论要求把价值链的方向颠倒过来,从分析客户的需求出发,研究和发现可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最好方案,据此确定企业所需的关键资源与核心能力。

3.铁路货运在向现代物流拓展的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根据客户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日益增强和提高现代物流活动组织管理水平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物流管理创新,主要包括:基于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物流运作过程的集约化管理;面向客户的及时制物流配送管理;对整体物流成本的动态跟踪管理;一体化物流供应链管理。

4.标准化是工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物流发展的基础,集装箱运输标准化就是成功的例子。因此,铁路物流应注意物流标准化的问题,抓紧编制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特点并且能够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标准化体系。这既是铁路物流企业进一步向前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的必然要求,也是铁路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丁传芳.德国铁路货物运输[J].铁路技术监督,2004,(8).

[2]覃志刚.德国物流现状考察及体会[J].铁路运输与经济,2004,(2).

[3]国家经贸委.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报告2002年[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