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例(3篇)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2620836
传真: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文篇2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我乡对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20*年,我乡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20*年,我乡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公共卫生。20*年,我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1起,无一例人员死亡,未发生ⅲ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20*年,我乡未发生一般。
二、20*年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分析与评估
20*年,我乡按照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了全乡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我乡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乡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完善修编乡、站所和各类专项预案,在原有预案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乡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流程,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先后组织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预案处置演练和防洪、消防等演习,积累了应急处置经验,提高了应急联动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我乡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报告,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我乡坚持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应急自救能力,以宣传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全面提升我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通过会议、标语等宣传我乡“关注民情,关爱民生,共建和谐”的应急管理工作宗旨,大大提高了公众的参与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
(四)强力推进应急管理“三进入”工作。开展了应急管理进农户、进私营业主、进校园的“三进入”工作,在××村、××中学成功建立应急管理进基层示范点的基础上,指导各村“两委”、卫生院和学校等编制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建立应急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体系,使我乡现有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预案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效提高了我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三、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年,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应急管理及防灾自救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还不多,公众对应急管理了解不全面,应急自救知识相对欠缺,自救能力还不强。二是预案还不够细。应急预案编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三是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联动性不高,针对性尚需加强。四是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需继续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制度,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并依照应急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和制度,对于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一抓到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推进常态管理。一是抓好预案编制的完善。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预案体系。二是抓好应急演练和宣传。在全乡有计划组织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同步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提高民众面对危机的自救能力和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抓好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持重点下移,做好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理顺机制,推进协同处置。一是理顺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细化乡内的信息报送规则,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二是理顺预测预警机制。根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及时预警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置预案,逐步建立通过设定危机类别和等级进行风险提示的预测预警机制。三是理顺协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危机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强化管理,加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卫生、国土、农业、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警务、医务、民兵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社会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供水行业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供水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供水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供水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切实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职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参与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城市供水行业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市供水管理条例》
《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
《市供水专业规划》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市~年全面提高供水水质行动计划》
1.4基本情况
区自来水公司目前下属三个制水厂,九个水库泵站,日供水量为38万吨,承担着区大部分区域及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任务。供水区域520平方公里,管网长度1391公里,主要供水干网为“田“字型,以区域性形式供水,目的减少在发生突发事件停水所造成的影响。
1.4.1供水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
供水突发事故主要包括供水水源遭受污染、制水厂或泵站遭受断电、供水管线爆管等事故。我区供水突发事件以供水管线爆管居多,主要原因是我区的自来水管铺设时间以较长,并多数为易爆易漏质差的水泥管。我区近几年已发生多起供水水管爆管事故,并在冬季尤为突出。今后五年乃至此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我区的人口规模仍将会有所上升,社会经济仍将快速发展,而城市供水系统主要水源大治河为开放式、流动性、多功能水域,抗击化学品、有毒有害物突发污染的保障度不高,水域易遭受突发污染事故;还有很多易爆易漏质差老化供水管道,城市供水的总体安全保障度不高,在较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观,严重供水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仍有可能出现。
1.5适用范围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汛期、地震灾害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取水口水源和出厂水质遭受污染。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供水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工委的领导下,建交委主任为处置供水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区自来水公司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自来水公司建立供水突发事故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副总经理担任。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值班)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队伍,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等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分管经理为应急办主任。
应急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区建交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4)组织编制修订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供水事故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按照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分别将有关信息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服务联络中心负责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区各有关单位。
3.2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和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必要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和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3预警级别及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供水事故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本预案,服务联络中心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突发供水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突发供水事故、较重突发供水事故、严重突发供水事故和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污染由相关专业部门处置。
一般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在1小时之内解决,未产生后果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在15分钟之内能够恢复,未产生后果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约0.01平方公里)以下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12小时之内送水车能解决饮水问题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以下居民遭受水灾的。
较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采取措施后污染物仍进入水厂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在30分钟之内仍未恢复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下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居民遭受水灾的。
严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采取措施后污染物仍进入水厂的,导致水厂水量减少或水质受到影响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1家水厂停产,停产在2小时以内,造成区域性供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上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300户以上居民遭受水灾的。
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重大污染,造成100人以上饮水中毒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2家水厂停产,造成区域性大面积断水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上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48小时以上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300户以上居民遭受水灾、1人死亡的。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供水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应急传递系统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信息的报送程序为:自来水公司各水厂自来水公司服务联络中心自来水公司供水抢修指挥中心,一事一报;自来水公司抢修指挥中心区建交委区应急办,一事一报;
服务联络中心负责对信息的处理,各水厂之间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供水事故常规信息和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实施紧急处置组织指挥。
4.3通讯
区自来水公司服务联络中心(电话:58023450)接到报警后,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通知相应的水厂进行抢修,并报总经理室(电话:58020001)。
4.4指挥和协调
一般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各水厂负责,由公司负责人指挥,处置情况和结果报告区建交委应急办。
较重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区建交委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共同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区应急办。
严重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负责,由区应急办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市应急办。
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由区应急委、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组成供水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并由分管区长直接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市应急办。
4.5应急处置
各供水水厂泵房内的常用机泵发生故障,立即启用备用机泵并启动应急小分队及时抢修,确保主、备用机泵均能正常运行。
当加氯设备发生故障,快速启用备用设备并与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修复。当氯气发生泄漏时,及时与区建交委、区应急办、区防化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10、58023310(区民防化办公室)
当厂用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在条件允许下启用备用电源。当处理有困难或供电部门外线原因引发故障时,应及时与供电所取得联系,及时恢复。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由各线骨干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各厂厂长担任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抢修并与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其他各分队随时待命,准备增援并巡视检查本辖区内生产及管线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发现、抢修并迅速恢复正常通水。如遇管网或某水厂停役,与应急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立即启动《供水服务保障》方案,恢复通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应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和手套。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漏氯处理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橡胶围单、橡胶手套等,如有被氯气损伤的人员,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受创部位,并联系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公安分局应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并负责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急救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4.8相关单位联动参与
依靠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当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应当共同做好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环保、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取水口水源的水质监测,共同参与对取水口遭受突发污染的应对和处置;
交通、市政、房管、通讯、电力、燃气等部门要做好供水管线突发事故处置时的道路、交通以及路面修复等保障工作;
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要做好迅速安置受灾居民工作,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做好安抚和社会安定工作。
4.9供水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后果评估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由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性质利用仪器和设备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技术专家组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抢救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4.10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案终止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突发供水事故紧急处置后,区自来水公司要迅速采取措施,报上级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技术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对突发供水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各级处置人员均配备手机,在现场抢险指挥部配备电话;公司调度中心下属8个水厂组成一个热线网络,24小时值班,构成系统内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公司调度中心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供水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及时报各厂值班室。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水厂组成应急小分队,接信息后及时出发抢险救灾;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和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每年对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抢修救援任务的能力组织检查和评估,并作出报告。
6.3装备物资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各水厂建立备有各类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管材的需要。各抢修队伍一般都配备发电机、挖掘机、吊车、抽水机、空压机等。在抢修过程中,为了保障停水期间居民用水,应联系消防部门配置送水车。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和调用制度。建立健全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6.4供水调度保障
充分发挥供水调度中心的作用,真正做到原水、清水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全区一张网调度,最大程度上保证自来水的服务供应;切实加强各水厂、泵站备用设备的管理,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加强对泵站水库及屋顶水箱的管理,使其能充分发挥储存调节作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会议、讲座)、多种媒体(文件、报刊、电视台等),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7.2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抢修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对于突发供水事故处置的教育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管理干部培训班中,也要根据其性质和需要,开设相应的课程。
7.3演习
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参加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交委党工委及其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