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大河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范文

正确投资理财方法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6-09 手机浏览

正确投资理财方法范文

在我国,最早研究财务基本假设的学者是王广明与刘贵生同志。他们认为,财务基本假设是财务理论研究中对财务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提出的一些基本设想,是财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财务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理财主体与自主理财假设;(2)资金市场健全假设;(3)连续经营假设(王广明、刘贵生,1989)。

陆建桥同志认为,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都是以假设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呼吁加强财务管理假设的研究,并提出了财务管理的五项基本假设:(1)财务主体假设;(2)理性财务行为假设;(3)不确定性假设;(4)财务预期假设;(5)财务信息可靠性假设(陆建桥,1995)。

王棣华先生认为,财务假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理财主体假设;(2)谋求价值增殖假设;(3)财务风险假设;(4)财务关系客观性假设;(5)利益平衡分配假设;(6)财务环境、财务文化决定假设;(7)财务可管理假设(王棣华,1997)。

张家伦同志在试图构筑财务假设体系的同时,列举了每一假设衍生的重要财务概念,并指出:从总体上说,财务假设是财务概念和财务程序与方法的逻辑起点(张家伦,1995)。其财务假设体系可以用下图来表述:

财务资料可选择性假设

─财务依据假设─│

财务关系多重性假设

─法人理财主体假设

财务假设┼─财务主体假设─│

─财务理性人假设

─财务可控性假设

以上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都有科学和合理的成份,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财务假设的提法欠准确。财务是关于钱财的事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范畴,它本身不存在假设问题,因此,在研究此问题时,只能使用“财务管理假设”和“理财假设”这样的概念,而不能用“财务假设”。

其次,有些假设的提法值得商榷,一是不能将假设与目标相混淆,如谋求价值增值就是一个目标,而不是一种假设,笔者认为,将此项假设改为资金增值假设更好;二是不能将假设与原则相混淆,如利益平衡分配就是一项财务分配的原则,而不是一种假设;三是不能将假设与实际情况相混淆,如财务关系多重性、财务风险等都是客观实际情况,不属于假设的范畴。第三,假设应该有明确的体系关系。在以上提法中,除张家伦同志对财务假设的体系进行了研究以外,其他学者均没有深入研究假设的体系问题。而张先生的划分方法也不是十分合理,在财务依据假设的下面安排财务关系多重性假设;在财务主体下面安排财务理性人假设,均没有科学道理。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假设可按财务管理的空间、时间、环境、对象和财务管理的行为分别安排五个一级假设:理财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有效市场假设、资金增值假设和理性理财假设。每个一级假设又可根据不同情况派生出一个或几个二级或三级假设,形成一个有机的财务管理假设体系。其基本内容为:

一、理财主体假设

理财主体假设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应限制在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经营上具有独立性的组织之内。它明确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空间范围,将一个主体的理财活动同另外一个主体的理财活动相区分。

理财主体应具备以下特点:(1)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济利益;(2)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3)理财主体一定是法律实体,但法律实体并不一定是理财主体。与会计上的会计主体相比,理财主体的要求更严格。例如,某个主体虽然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但不是法律实体,则该主体只是会计主体,而不是理财主体,如一个企业的分厂。如果某主体虽然是法律实体,但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则其也不是理财主体。当然,实际工作中,为了管理上的要求,会人为地确定一些理财主体。例如,对一个分厂实行承包经营,赋予它比较大的财权,这个分厂也就有了理财主体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考虑到实际情况,理财主体可以区分为完整意义上的理财主体(或称真正的理财主体、自然的理财主体)和相对意义上的理财主体(或称相对的理财主体、人为的理财主体)。一个真正的理财主体,必须具务上述三个条件。一个相对的理财主体,条件可适当放宽,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和一定单位权、责、利的大小,确定特定层次的理财主体。不过,在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中所说的理财主体,一般都是指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主体。本文也是按此思路进行研究的。

由理财主体假设可以派生出自主理财假设。从上述理财主体的概念中可知,凡是成为理财主体的单位,都有财务管理上的自,即可以自主地从事筹资、投资和分配活动。当然,自主理财并不是说财权完全集中在财务人员手中,在现代企业制度情况下,财权是在所有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分割的。两权分离的推行,使财权回归企业,经营者有权独立地进行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和分配等重要决策。“经理革命”的出现,进一步为企业成为理财主体奠定了基础(所谓经理革命是指领取薪水的经理人员在高层管理中逐渐取代传统的所有者在企业中的支配地位,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财权的逐渐回归企业,所有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均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主体。而一部分不能实行完全竞争的行业的国有企业,其理财主体的双重身份可能会长期存在。但这种特殊情况的存在,并不否认理财主体假设的成立。

理财主体假设为正确建立财务管理目标,科学划分权责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指理财的主体是持续存在并且能执行其预计的经济活动。在设定企业作为理财主体以后,就面临一个问题,这个企业能存在多久。企业可能是持续经营的,也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发生变更甚至终止营业。在不同的条件下,所采用的财务管理原则和财务管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由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持续经营下去,破产、清算的毕竟是少数,即使可能发生破产,也难以预计发生的时间。因此,在财务管理上,除非有证据表明企业将破产、关闭,否则,都假定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下去。

持续经营假设可以派生出理财分期假设。按理财分期假设,可以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定期间,以便分阶段考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企业自创立之日起,直到解散停业为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都犹如奔腾的长江一样川流不息、持续不断。企业在其存在期内的财务状况是不断变化的,一直到停业之日才停止变动。为了分阶段地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必须将持续经营的企业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个期间,这就是理财分期假设的现实基础。

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管理上一个重要的基础前提,我们说,在确定筹资方式时,要注意合理安排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的关系,在进行投资时,要合理确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关系,在进行收益分配时,要正确处理各个利益集团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都是建立在此项假设基础之上的。

三、有效市场假设

有效市场假设是指财务管理所依据的资金市场是健全和有效的。只有在有效市场上,财务管理才能正常进行,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才能建立。最初提出有效市场假设的是美国财务管理学者法马(fama),他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有效市场、次强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三类。

笔者认为,法马的有效市场假设是建立在美国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理财环境的基础之上的,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理财环境和中国企业的特点来看,有效市场应具备以下特点:(1)当企业需要资金时,能以合理的价格在资金市场上筹集到资金。(2)当企业有闲置的资金时,能在市场上找到有效的投资方式。(3)企业理财上的任何成功和失误,都能在资金市场上得到反映。

有效市场假设的派生假设是市场公平假设。它是指理财主体在资金市场筹资和投资等完全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状态。市场不会抹杀某一理财主体的优点,也不会无视某一理财主体的缺点。理财主体的成功和失败,都会公平地在资金市场上得到反映。因此,每一个理财主体都会自觉地规范其理财行为,以便在资金市场上受到好评,以利于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市场公平假设还暗含着另外一个假设,即市场是由众多的理财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形成的,单一理财主体,无论其实力多强,都无法控制市场。

有效市场假设是建立财务管理原则,决定筹资方式、投资方式,安排资金结构、确定筹资组合的理论基础。如果市场无效,很多理财方法和财务管理理论都无法建立。

四、资金增值假设

资金的增殖假设是指通过财务管理人员的合理营运,企业资金的价值可以不断增加。这一假设实际上指明了财务管理存在的现实意义。因为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的资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项管理活动,如果在资金运筹过程中不能实现资金的增值,财务管理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运筹资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取得了资金的增值(有了盈余);二是出现了资金的减值(有了亏损);三是资金价值不变(不盈不亏)。财务管理存在的意义绝不是后两种情况,而是第一种情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从整个社会来看,资金的增值是一种规律,而且这种增值只能来源于生产过程。但从个别企业来考察,资金的增值并不是一种规律,也不一定来源于生产过程。例如,一家企业将其资金投资于股票,一年以后卖出,可能实现资金的增值,也可能会出现亏损,因此,我们说从个别企业进行考察,资金增值只能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一项规律。因为在财务管理中,在作出这种投资时,一定是假定这笔投资是增值的,如果假定出现亏损,这笔投资就不会发生了。

资金增值假设的派生假设是风险与报酬同增假设。此项假设是指风险越高,获得的报酬也越高(指取得的增值越大或付出的成本越低)。资金的运筹方式不同,获得的报酬就不一样,例如,国库券基本是无风险投资,而股票是风险很大的投资,为什么还有人将巨额资金投向股市呢?这是因为他们假设股票投资取得的报酬要远远高于国库券的报酬。同样,有人将资金投向食品行业,有人却投向房地产行业,有人投向衍生金融工具,他们也同样是根据风险与报酬同增这一假设来进行决策的。风险与报酬同增假设实际上暗含着另外一项假设,即风险可计量假设。因为如果风险无法计量,财务管理人员不知道哪项投资风险大,哪项投资风险小,风险与报酬同增假设也就无从谈起。

资金增值假设说明了财务管理存在的现实意义,风险与报酬同增假设又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能盲目追求资金的增值,因为过高的报酬会带来巨大的风险。此两项假设为科学地确立财务管理目标、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不断调整资金投向奠定了理论基础。风险报酬原理、利息率的预测原理、投资组合原理也都是依据此项假设展开论述的。

五、理性理财假设

理性理财假设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理性的理财人员,因而,他们的理财行为也是理性的。他们都会在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尽管在实际上存在一部分盲目的理财人员,但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来看,只能假设所有的理财行为都是理性的,因为盲目的理财行为是没有规律的。没有规律的事情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理性理财的第一个表现就是理财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即企业的理财活动都有一定的目标。当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理财环境中,对理性理财行为的看法是不同的。例如,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年代里,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国家下达的总产值指标,企业领导人职位的升迁,职工个人利益的多少,均由完成的产值指标的程度来决定,这时所做出的理财决策无疑是为了实现产值的最大化。今天看来,这种行为不是理性的,因为它造成了只讲产值,不讲效益;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抓生产,不抓销售;只重投入,不重挖潜等种种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害的理财行为。但是,在当时,人们会认为这种理财行为是正确的,是理性的。可见理性理财假设中的理性是相对的,是相对具体理财环境而言的。无论事后证明这种理财行为正确与否,其行为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都认为是理性的。

理性理财的第二个表现是理财人员会在众多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即表现为财务管理人员要通过比较、判断、分析等手段,从若干个方案中选择一个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最佳方案。

理性理财的第三个表现是当理财人员发现正在执行的方案是错误的方案时,都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便使损失降至最低。

理性理财的第四个表现是财务管理人员都能吸取以往工作的教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不断学习新的理论,合理应用新的方法,使得理财行为由不理性变为理性,由理性变得更加理性。

尽管上述四个方面为理性理财行为假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理财行为不是理。另外,即使所有的理财行为都是理,也不一定完全导致理性的结果。因此,理财的理只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事实。

理性理财假设可派生出资金再投资假设。这一假设是指当企业有了闲置的资金或产生了资金的增值,都会用于再投资。换句话说,企业的资金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大量闲置。因为理财行为是理性的,因此,企业必然会为闲置的资金寻找投资途径,因为市场是有效的,就能够找到有效的投资方式。财务管理中的资金时间价值原理,净现值和内部报酬率的计算等,都是建立在此项假设基础之上的。

理性理财行为是确立财务管理目标,建立财务管理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方法的理论前提。例如,财务管理的优化原则,财务管理的决策、计划和控制方法等都与此项假设有直接联系。

「参考文献

陆建桥(1995):“试论财务假设”,《四川会计》1995年第2期。

汤谷良(1997):“经营者财务论”,《会计研究》,1997年第5期。

陈小悦等(1997):“中国股市弱型效率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1997年第9期。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1页。

列宁:《列宁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19页。

王广明、刘贵生(1989):《企业财务理论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王化成(1996)“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看法”,《中青年会计名人名作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王棣华(1997):“财务假设初探”,《财会通讯》,第1997年第1期。

吴世农等(1997):“上市公司盈利信息报告、股价变动与股市效率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第1997年第4期。

张家伦(1995):“略论财务假设”,《扬州大学学报》第1995年第3期。

正确投资理财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资本闲置资本保全资本增值资本折旧内部控制

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目的是要使资本增值,即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此,投资人将企业委托经营者经营,通过经营和管理实现企业的目的。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能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因此,投资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即成为必要。

1投资人财务管理的目标

1.1确保资本保全是投资人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原始资本只有在能够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的条件下投资人才愿意建立企业,以解决投资人资本闲置和社会就业等问题。投资人资本保全包括三个方面。

1.1.1投资人投出资本必须是在安全法律保障和可以控制的相关人员管理的条件下,才会建立企业并选择经营者经营。因此,确保资本安全。

1.1.2投资人资本的保全不仅表现在投资人投入原始资本本身价值的保全,同时也包括了投资人投入原始资本最基本的增值。这种增值通过是以国库券的利率来计量。

1.1.3投资人投入资本保全的实现具有时间性。投资人从投入资本到收回投资并取得增值是一个时间过程。因此,投资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期间内应当能够通过折旧或红利等方式取得投入原始资本价值抽奖和无风险收益。

1.2实现资本增值是投资人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资本保全,其终极目标在于实现资本的增值。资本增值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2.1资本有形增值,即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带来的超过原始资本和无风险收益之外能够确认和计量的价值。资本有形增值通常可以通过数学的方式加以确认和计量,计算出它的具体价值额。

1.2.2资本的无形增值,即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所创造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如商誉、品牌价值等)。资本无形增值通常可以由社会公认权威机构进行评估确认,而其实际价值一般须通过交易才能实现。

1.2.3其他方面的利益,如企业的社会荣誉、投资人本人的社会声誉及知名度等。这种利益也应当计入投资人资本增值之内,只是它的计量和确认难度更大,但确是客观存在的。

2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内容

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既不能干预生产经营,又必须维护投资人的资本权益,实现资本保全和增值。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可因投资人的要求,经营者的素质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等现实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明确资本保全和增值的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投资人选聘合格的经营者实际上就是以是否能使资本得到保全和增值为前提的。一旦经营者选聘完成,投资人就应当以资本保全和增值为核心,明确相应的出资人就应当以资本促使和增值为核心,明确相应的资本保全和增值目标,建立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使经营者围绕这些指标展开经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资本增值为核心的考评办法。明确奖惩标准并与经营业绩挂钩,使经营者业绩能够得到正确、合理的评价,以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2.2确定投资方向和决策程序。企业对外投资意味着投资资本的位移,这种位移移改变了投资人原来的预期,而且还带来了新的风险。

2.3建立必须的内部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为确保投资人资本保全和增值,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是投资人和经营者共同需要,内部控制能帮助投资人了解企业组织结构、运行程序、管理制度、业务处理方法等经营过程中的基本运行状况,再借助企业财务报告等资料便能较为清晰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成本费用的增加会直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投资人的资本收益。。

2.4约束资产的使用,决定收益分配政策,经营权是由财产权派生出来的,经营者使用资产必须符合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若变更资产的用途,从而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投资人对于重大资产的使用必须进行约束,以保证资本目标的实现,投资人法定享有收益分配权,投资人决定分配收益政策应当兼顾企业的近期和长远利益,还要兼顾企业员工、经营者的利益,以保持企业持续的发展能力。

2.5修理选择会计政策,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会计政策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而会计要素能否正确确认和计量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利润的多少,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投资人的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3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投资人财务管理是一种战略管理,是对投资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活动的约束,具有间断性。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实现。

3.1设定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组织要素。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序上决定了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者的职业水准主要包括:(1)对出资人财务目标的理解以及忠实程度。(2)经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组织管理与人际沟通能力。(4)职业道德观念。企业财务负责介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应由投资人选定。

3.2确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系统。基本管理制度包括:(1)组织机构制度。(2)基本会计政策。(3)财务管理制度。(4)内部牵制稽核制度。(5)决策程序制度等。在建立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投资人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并确定主要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企业高效、有序地运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不使投资人资本或权益流失。

正确投资理财方法范文

关键词:投资主体校办企业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各高校结合自身的条件,相继办起了许多与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相关的校办企业。一批校办科技企业(比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东大阿尔派和江中制药厂)不仅为高校教学科研、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筹集办学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和经济结构调整及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目前绝大多数高校校办企业是由高校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创办的,属国有企业,这就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迫切需要进行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从而规范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

一般来说,明确的高校产权关系应有三个产权主体:高校举办者、高校法人以及高校校办企业法人。高校举办者拥有高校资产的最终所有权,高校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高校资产现实所有权),校办企业法人拥有高校法人经授权(或审批)投入企业的资产及其增值的法人财产权,并在市场中独立经营运作法人财产。高校举办者一般只是通过向高校每年收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来体现校办企业资产最终出资人的权利,校办企业的投资主体(即间接出资人,高校举办者为最终出资人)显然是高校法人,因此高校法人实际享有投入校办企业资产的收益权和决定校办企业重大决策权及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如何使高校在不直接干预校办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认为,应将高校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分为高校作为投资主体(间接出资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受出资人约束与监督下的校办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两个层次,尤其应从作为投资主体(间接出资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对校办企业的财务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与约束机制,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投资主体产权虚置的现状

在校办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历程中,校办企业经营者提出校企分开管理并给予企业充分的自(包括独立的财权)的要求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和肯定。而高校作为投资主体是否应享有与企业法人产权主体相对应的独立财权,以及运用该财权对校办企业的财力流向实施财务监控、避免企业财权滥用、保障其作为出资者权利的真正实现,尚存在着较为模糊的认识。事实上,校办企业财权的独立性虽因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得到确立,但是这种权力不可能超然独立于任何其他的权力,还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正如现代企业制度中,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之间有着严格的“制衡机制”,即原始产权所有者通过建立股东会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的委托关系、监事会对受托人(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制约关系,从而形成一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使原始产权所有者对企业财产和收益拥有最终控制权,校办企业法人产权的权力应受到作为投资主体的高校法人的监督和制约,其企业财权的取得和发挥也应在这种制衡中得到约束。我们从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基本精神看,都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增减资本、发行债券、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企业重大财务决策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应对校办企业重大的财权进行相应约束,这也正是高校作为“出资人”决定校办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具体体现。

当前,许多高校尚未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有的校办企业的改制还没有真正到位,其企业财权的独立性往往被过分夸大,企业财权出现不应有的扩张,从而造成企业法人产权的权力超过了限度,导致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企业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高校资产蒙受损失,形成高校作为出资者的产权主体虚置状况。因此,为从根本上消除校办企业投资主体产权虚置的现状、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必须研究和构建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管理的财务机制。当然,我们在构建这一财务管理机制的同时,绝不是对校办企业财权的独立性的否定,更不是为了加强监督而将本应受校办企业经营者领导的企业行为改为由高校直接控制。因为,这不仅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将使校办企业经营者处于被动、孤立的地位,容易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实现校办企业管理目标的强有力手段

从近几年来,审计部门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审计查出的存在问题看,多数高校在实现对校办企业的管理目标方面很不理想:亏损面较大、上缴学校利润少;未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盈亏不实,一些独立法人的校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大量学校资产(产权不清)和无偿使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对学校投入企业的资产未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有的校办企业让个人挂靠经营又疏于财务管理监督,结果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债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与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所属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力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笔者认为,加强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实现校办企业管理目标的强有力的手段。

1.有利于确保高校投入校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管理校办企业的最重要目标无疑应当是确保经授权(或审批)投入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与私人出资者对企业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而校办企业的经营者所追求的目标往往与之不尽相同(如希望给自己支付过高的薪金、扩张各种不正当的在职消费,等等)。要实现高校对校办企业管理目标,则必须依靠和运用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校办企业投资主体财务管理的机制,包括:(1)科学地进行校办企业的投资决策;(2)对校办企业财务预算审批,制订业绩评价指标及奖惩制度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3)对校办企业的财务决算审批,对投入企业资本的收益分配事项进行财务决策;(4)对校办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等。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维护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出资人”利益。

2.有利于建立健全对校办企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校办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有时会严重偏离高校这一“出资人”的财务目标。高校作为投资主体非常关注校办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价值,希望企业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校办企业经营者则往往会追求其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如报酬、回避风险、增加闲暇等),两者目标是不会自动一致的。而在校办企业经营者领导下内部的财务会计人员事实上很难真正负起监督经营者的责任,自觉维护学校作为投资主体的利益。因此,明确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将便于校方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和必要的监控措施,依法对校办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切实加强对校办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活动的约束和监督,改变目前对校办企业经营者约束不力和软化的局面,从而扭转长期以来校办企业(经营者)负盈、学校负亏的状况。

3.有利于校办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制。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和职工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激励机制的设计和推行等。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企业的三个相互联系的机制问题,即企业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而要保障这些机制正常合理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机制,将企业财务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监督职能)在不同层次(包括投资主体)之间实行科学的分工,将财务管理的权责利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具体的经济责任人。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对现有校办企业的财务机制进行改革,理顺和规范投入资本和财务管理的关系,既实现企业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权真正分离又做到维护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权益不受损失,从而实现真正的意义上的校企分开管理,保障校办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如何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

当前,高等学校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所属的校办企业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全面调查掌握校办企业资产、经营和负担状况,以摸清企业家底、界定和明晰产权,进一步确认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出资人”地位,从而确定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实现投入资本的保值和最大限度的增值。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如何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实现其管理目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学校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制度。一般而言,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将校办企业经营权授权给企业经营者,是以保留参与重大决策、收益分配、考核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力为条件的。而参与校办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正是保障上述权力实现的有力手段。学校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制度中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校办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和议事方式。(2)什么样的财务决策属重大财务决策,即应明确包括重大投融资、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对外担保、工资制度、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及资产处置事项、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的标准和范围。(3)重大财务决策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这些财务决策应由企业经营执行层人员(含内部财务人员)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和经授权的有关人员审议决定。已经进行公司制改建的校办企业,应将财务决策方案报企业董事会(作为投资主体的学校与之为信任托管关系)审议决定。为了保证财务决策水平,参与财务决策的人员应具备有决策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要在审议表决之前,花时间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尽量使自己的决策科学和公正。

2.建立健全学校作为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预算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作为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预算的审批制度有利于硬化企业财务预算约束,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笔者认为,高校制定这些审批制度应包括:审批经营者的中长期财务战略和目标规划,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把财务管理的目标分解落实到财务预算中;确定校办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含具体财务比率)。

3.建立健全对校办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高校应尽快建立健全对校办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包括积极主动地在校办企业建立产权激励机制等。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已证明产权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制度。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是投资主体行使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等高校都有成功的经验,应当加以推广。这些学校有的科技企业初创时或上市时让管理和技术骨干持有股份,使这些管理和技术骨干同企业共命运,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具体办法是让他们出资购股,并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一部分股份,逐步扩大校办企业经营者的远期收入,促使他们的经营目标自觉地与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目标相一致并使经营行为长期化。这样,学校作为投资主体的利益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当然,产权激励只是激励方式的一种,且属于长期激励,除此之外,还可采取在考核与评价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给予经营者奖金、在职消费等形式的短期激励,敦促经营者行为积极端正、象私企老板对待自己的企业那样尽心尽责。

4.建立健全学校作为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监督和约束机制。高校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尤其对校办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是解决当前校办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学校作为投资主体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的重要手段。关于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问题,许多高校进行了会计委派的尝试,不少高校财务工作者也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但这种监督形式容易混淆企业内外监督的关系,将不可避免地把校办企业外部的产权监督和企业内部的财会监督合为一体,从而干涉校办企业法人财产权,显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宜。我们认为,高校以投资主体的身份向校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控,是更适合当前形势和实际的监督形式。财务总监制是派生于资本权力的外部产权监督,它强化了企业产权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唐宁。高校资产与管理高校产权主体化。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00(3)

2.刘诗白。主体产权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