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的运用范例(3篇)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篇1
关键词: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1]何玉荣.浅析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6)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
一、现状分析
内审成果是由内审部门在一定时期通过审计活动所获得的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所反映的审计评价、审计问题、审计建议、审计分析和审计信息等。从现状看,基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运用存在以下困惑:
从内审项目管理流程看,目前人民银行内审项目管理按照“检查—报告—归档”的工作流程进行项目管理。内审成果运用不是必经环节,内审成果运用状况不作为评价项目完成好坏的标准。
从审计报告呈报对象看,基于内审报告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人民银行内审报告主要以“主送行长制”的送阅方式,主要呈行长审阅,未经行长批示,一般不抄送或转送其他部门和其他领导传阅,审计报告传阅范围受限,审计情况不太容易引起广泛关注。
从内审评价利用深度看,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束后对审计对象的基本结论,但它并未对各类评优评级产生直接影响,单位评优评先评级活动很少以审计评价结论为依据。
从审计信息披露程度看,审计事项因涉及内部性、敏感性问题较多,内审部门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后果心存顾虑,审计信息常常处于封闭状态,主动公开意愿不强。
从审计成果运用效能看,基层人民银行审计项目主要由上级行统一安排,审计项目和审计情况普遍雷同。致使人民银行系统内同质内审信息大量重复、过剩。同时,典型性审计案例却不多,审计信息在人民银行各类内刊采用率较低。
从现状分析,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大量沉淀闲置的原因,一是审计监督方式单一,长期以来以合规性审计为主,风险管理审计、绩效评价审计未能全面开展,审计成果的多元化、多样性不足,内审成果需求空间没有拓宽。二是审计成果转化手段滞后,不少审计成果没有达到可用、好用、管用的条件。三是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审计活动以完成上级行布置的项目任务为主,审计成果主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反馈被审计单位,服务本级组织治理、内控管理和业务建设的职责不明确。深究其因,是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真正形成相对健全的内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缺乏必要的成果利用推动手段,成果运用渠道不够顺畅。
但从内审成果的实用价值而言,审计内容的客观性、问题的系统性、评价的全面性、取证的及时性,决定了其存在多方利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二、内审成果转化方式与运用途径探讨
内审成果之所以运用不广泛,并非内审成果不具备使用价值,主要是内审成果涉及专业性、敏感性、内部性、保密性等原因,使其公开运用、广泛应用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对内审成果进行必要的转化,即将初创的、零散的、局部的审计所得,进行加工、提炼,增强其适应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确保内审成果可信、可用,从而使内审成果能够在内部管理、绩效考核、内控建设、风险评估、评优评级、决策参考等方面发挥预防、确认、咨询、评价和参谋作用。
(一)转化方式
根据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成果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可以从形态、功能、性质和作用四个方面对内审成果进行转化:
一是形态转化:①将审计报告特种形态转化为审计通报、审计简报等一般形态,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将年度审计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审计问题通报或内审情况简报;②将内审封闭资料转化为开放资源,借助人民银行内审司开发的《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把审计活动所获得的审计情况录入到管理系统中,使用者经过授权后,可以从管理系统直接浏览本级审计信息,使内审部门封闭保存的审计资料向全行开放。
二是功能强化:①将审计确认功能延伸为评价功能,在对确认事实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围绕“管理+效益”核心内容,开展审计评价。②将评价功能延伸为示范功能,对被审计对象评价较高、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归纳总结,形成典型示范材料予以推荐。
三是性质优化:主要是对内审问题的“内部性”与“负面性”进行转化。对“内部性”较强的审计信息,严格依照规范程序进行脱密处理,在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形成审计分析报告或审计问题通报;对审计中的“负面性”问题,在消除“负面性”之后,在不对被审计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反馈有必要反映的审计问题。
四是作用深化:①提升运用层次,将审计报告、专题案例、综合分析、总结材料等审计成果进行深层发掘,形成探讨审计方法、解决审计问题的理论研讨报告。②扩大作用面,将典型个案转化为普通案例,对审计所发现的新生性、风险性典型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提炼成普通案例,供中支内控管理、风险评估借鉴使用。
(二)运用途径
为使审计成果能够循环使用、综合利用、多方运用,可以通过引用、借鉴、交流、咨询、反馈、报告等多种渠道,实现内审成果跨时段、跨专业、跨机构运用,达到一个项目多项成果,一类项目综合开发,短期项目长期利用的效果。
一是疏通循环利用渠道,实现内审成果跨时段运用。注重内审成果的周期循环使用,延伸内审成果使用期限,使过去成果可以现在使用、现在成果可以将来使用,前后审计结果能够分析对比。
二是疏通多方利用渠道,实现内审成果跨专业运用。确保内审成果可以分别运用到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中的组织治理、内控管理和业务建设等不同领域。
三是疏通交叉利用渠道,实现内审成果跨机构运用。对于相同或相近审计检查项目成果,能够在不同分支行的内审部门之间,以及上下行内审部门之间进行成果交流、交换,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三、建立内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
为保障内审成果在基层人民银行得到充分运用,结合基层内审工作实际,应着手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内审成果运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审成果评估体系。每个项目结束后,内审组要及时召开项目总结会,全面梳理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成果,及成果运用方式。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内审成果评选活动,鼓励内审成果开发运用。二是建立内审成果转化利用联动机制,强化内审部门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其它监督部门的协作关系,促进内审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内审问题交流磋商。定期召集辖内内审部门座谈交流内审成果运用情况。三是建立审计建议跟踪督办制度,经行长签批后的审计建议,以行文下发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四是改进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实行审计报告主送制与抄送制相结合,及时将重要审计问题以《内审问题专报》形式传递给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督部门和内部管理部门。五是建立审计综合分析制度,强化内审综合分析,内审部门要定期对审计中的典型性、风险性、倾向性、新生性和潜在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估单位内控管理形势。
四、相关建议
(一)优化审计成果再利用环境。一是解决审计资料纸质存档库区存量大、保管期限短的缺陷,建立审计资源数据库,便于查阅捡索,方便运用。二是解决内审综合管理系统操作繁琐、记录功能强处理功能弱的缺陷,强化内审信息处理功能,增加问题综合分析、问题整改效果等内审成果运用功能。避免同一时期出现重复检查、浪费监督资源现象。三是解决单个审计项目各自独立开展的缺陷,加强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强化综合分析,为内审成果广泛运用创造必要条件。
(二)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只有高质量的审计项目,才能产生丰富的审计成果,进而增加审计成果再利用的可能性。一是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报告所反映的事实要清楚,问题定性准确,原因分析透彻。二是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审计建议预见性、建设性不足的缺陷,避免审计建议表层化、说教化和通用、套用现象。在审计建议中,将审计问题分为体制性问题和管理类问题,管理类问题主要从加强管理和强化监督方面来提建议,体制性问题主要从完善机制和体制创新方面来提建议,提高审计建议的采用率。
(三)深化内审工作转型。一切审计活动应以增加价值为目标,在内审转型时期,尤其要注重内审功能价值的强化和内审监督层次的提升。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为内容的转型目标,拓宽了内审成果运用空间。通过内审成果运用,推动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绩效监督在央行组织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