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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原因(6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8-17 手机浏览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1

[关键词]小农经济土地分散化农业危机

近代以来中国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实际上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即由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市场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变化,但变化的趋势和原因到底是什么,即是本文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本文试图利用20年代末至50年代的保定农村跟踪调查材料,通过对农村地权的分散趋势及其原因的研究,来说明20世纪30年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华北农业经营规模的变化及其原因,证明土地分散化趋势虽然是封建土地制度的衰落,但是并不同时意味着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发展。

一、研究的理论预设和数据问题

一是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是以生存为目的,可以不计成本和利润。

二是土地出租或雇工经营者必须考虑利润,考虑农业投资和非农产业投资的利润差别。因此,在无特殊背景下,大土地所有和经营者的减少,土地的分散,即意味着农业投资的撤出,也意味着农业收益或比较收益的下降。

三是在假设农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来自兼业或非农产业收入的增加,即意味着农业收益的减少和农业的衰落。

四是假设农民的农业收入不变,但是农民投入的劳动增加,即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也意味着农业效益的下降和农业的衰落。

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19世纪建立起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小农经济也将分化,逐渐被大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的农场所取代。马克思根据英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认为:“大工业在农业范围引起的最有革命性的一件事,是剿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而用工资劳动者去代替他们。社会变革的要求与阶级对立的情形,在农村,因此就和在城市归于平衡了。”[ii]

斯大林也说:要使农业成为现代的大农业,具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农业,“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资本主义,使农业成为巨大的农业,结果使农民陷于贫困,而使资本主义企业在农业中发展起来。……另外一条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集体农庄和苏维埃农庄,结果是使小农户联合成为用技术和科学武装起来的巨大集体农庄”。[iii]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共产党也认为:“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有的人因天灾****而穷困破产,有的人却利用做投机买卖、放债、雇工的办法来剥削旁人;如果不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的少数人就会发展成为富农剥削者,而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iv]

在外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像非农产业那样,出现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即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另一端是无产者的集中。而是家庭农场表现出极大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中国,虽然没有经过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封建制度解体或被消灭以后,在市场经济和允许所有制存在发展的条件下(例如新民主主义体制和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像我们过去所预测的那样,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少数人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主,而大多数农民变成农业雇佣劳动者呢?还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并不导致土地大规模集中经营。

这里需要明确,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像它在其他产业中的发展一样,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的各种行为,无论是投资方向、扩大或缩小规模、改进技术以及寻求垄断等等,都是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和保持利润最大化。在农业中也不例外,资本家是否对农业投资或追加投资以及扩大再生产(兼并),一是取决于目前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较的投资收益(或称资本利润率);二是取决于对农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即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的发展空间,以及降低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的空间;三是取决于农业规模效益的边际,即扩大生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因为毕竟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工厂生产和第三产业。如果在上述前两个方面,农业处于劣势,而在第三个方面,与家庭经营相比又没有优势,则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就不可能取代家庭经营。这里还不说政府为社会稳定,有意识地保护和扶持家庭农场。

在发达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甚至中国的台湾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摧毁家庭农场,换句话说,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是与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在中国,我们过去长期认为,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两极分化,导致小农经济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本文所引证的数据,来自陈翰笙领导的第一次(1929~1930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孙冶方、薛暮桥领导的第二次(1958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这两次调查对无锡和保定的22个村进行了连续追踪调查,保定11个村的调查年份和现有的农户样本量分别为:1930年为792户,1936年为1583户,1946年(解放前一年)为1896户。

[i]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研究”课题阶段成果之一,其中吸收了大量有关课题的前人调查研究成果,郑启东教授对本文写作给予了特别的帮助,特此说明并感谢。

[ii]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617—618页,人民出版社,1958。

[iii]斯大林:《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斯大林文集》。

[iv]中共中央宣传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

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及经营分散的趋势

从以上保定11个村三个年份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可以看出,1930年至1946年(当地解放前),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呈缩小趋势,即农业用地具有分散的趋势。与家庭自有土地规模缩小相一致,租入土地也不断减少,在租地减少的过程中,租地也愈趋分散。富农减少租地速度最快,富农出租土地趋向增加,由租入多于租出,转化为租出多于租入。经营分散不是通过增加出租土地实现的,而是因经营不利引起的。经营分散与地权分散相结合。

近代以来出现的这种经营分散起着破坏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它和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的经营分散起着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相反。农业经营分散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破坏封建土地制度。这表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化已经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不相容了。

1930年开始在保定出现的经营分散与租佃减少的趋势反映了农民所受剥削已达到这种地步:即农业利润已经非常低,农民牺牲部分必要劳动仍然难以实现地租了,反映了农民在各种剥削加重的情况下负担能力已到了尽头。事实是,农民经营面积的不断缩小,不能不使农民负担能力相应减弱,至此,地租无论在地主经营中或农民经营中都已难于实现,从而导致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内容(地租)相分离,地权已由谋利转化为谋生的性质。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经营分散转化为通过地权分散、阶级变化而实现经营分散的过程了。于是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经营分散过程由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走向与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过程相结合,农民经济由小佃制向小土地所有制转化。过去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增加地租的支付,现在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支付一笔远比地租为重的地价,农民为实现和保留必要劳动部分所须付出的代价更大了。

这里需要说明,我们对农业经营分散趋势观察和把握,是在以下几个认识基础上进行的

第一,这里研究的农业经营分散和集中,是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大小经营问题。小生产占优势的局面不在于大生产不如小生产,而在于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利,小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生。在市场不利,资本主义发展受阻碍的环境下,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很困难,为谋利而经营的大经营不能维持,如果只是为谋取地租,则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经营同样也能实现地租。因此地主经营无单独存在的必要。农民经营不管如何极端不利,在别无其他出路的情况下,都必须维持经营:“农民挨饿艺术可以引起小生产的经济优越性”。[i]这一点也得到调查资料的证明:农民占有土地是为了谋生。在保定,土地占有在地主看来已不合算。一是地租已难存在(土地生产率下降和市场风险);二是地价过高以致地租率远比利息率低。

第二,在分散经营的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没有从地主富农经济破产的角度出发。这是因为,地主富农缩小经营和抛卖土地正是为了避免破产,并不是因为破产而缩小经营,抛卖土地。原因是在粮价急剧下落的情况下,农场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物资的价格并未相应成比例的下落,相反的,有些东西,如食盐、煤油等都反而上升。利息也趋向上涨,捐税负担反而增加。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和生活信赖市场的程度愈大,而农产品商品率也愈大,在交换上的损失就会依交换程度而扩大。土地愈多就愈需要缩小经营或抛卖土地。这可能导致改变阶级成份,而这种变动也是使得分散经营和地权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在分散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分家始终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由于1930-1946年间因战争、动乱等原因人口增长很慢,从被调查的村来看,户数增加并不明显,保定调查样本的增加是由于调查范围的扩大。因此,这里没有分析这个因素。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解放前基本上没有波及被调查的这11个村,这里也忽略不计

三、农业经营分散化所表现的中国特殊性

为什么农村经济破产的现象表现为地富缩小经营和分散地权。而不是农民放弃经营和丧失土地呢?为什么阶级分化现象只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不在农村内部发展呢(指过去长期存在的随土地集中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反而出现反分化的趋势呢?这都有必要加以阐明。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化过程,不仅加速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过程,而且也规定了解体的方向,因为劳动生产率落后的农业,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竞争和国内****政府赋税的压力,几乎无利可图,只能向小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这对今天也是一个启示)。

在战前粮价跌落的冲击下,愈是规模大的经营缩小愈显着。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地租决定利润,利润只是地租支配剩余劳动以后的余额,利润的有无、多少受地租所决定。利润的有无无确切保证。单纯为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存在,偶然出现亦很难长久存在下去。大经营存在的根据或其经营目的,主要是地租而不是利润。主要是凭借地权,而不是凭借资本去取得的。旧中国农业大经营主要是建筑在自有地的基础上,凭借地权取得农民的剩余劳动。地主从事经营或放弃经营均不失为地主。农业资本家只能从事经营而不能放弃经营。放弃就不成其为资本家。封建性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由于它排斥利润的独立存在,使得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出现。这种地租只允许小佃农制经营出现。其经营结果将全部剩余劳动交给地主,留下的仅是必要劳动部分,无法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在封建社会不发生大经营排斥小经营问题。但是这也不说明小经营优于大经营,只说明封建剥削关系的过度成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封建土地制度本身已经孕育出使自己走向灭亡的种子,即小佃农制会转化为小土地所有制。相反,虽然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具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特点,但是其本身却不可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种子来,资本主义从城市工商业中发展起来,并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可以从这种生产关系本身的内在矛盾去分析。封建租佃关系本身包含了使自己解体的矛盾在内。

第一,封建租佃关系是建筑在地主和农民小经营之间,地租把剩余劳动全部掠夺去了。封建地租扼杀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也扼杀了自己赖以剥削的基础。

第二,封建地租的反生产性、反经营性,必然引起土地的贫瘠化。以保定为代表的华北平原(黄河、海河、淮河流域)是着名的低产易涝的多灾区,单产下降,灾害愈演愈烈,生产下降,人口增加,人穷地也穷,地穷人更穷,破坏了农业生态平衡。

土地贫瘠化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只会引起周期性的重新分配资源的社会动乱;但是在1840年中国转入工业文明发展道路后,却可以促使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这是因为:收成不稳引起租佃关系不稳定,促使地主自己经营。经营地主形态出现有三个条件:收成不稳定;自营便于经商;当地劳动力过剩,工价便宜。保定地区的经营地主具有封建性(指与封建社会的经营地主没有什么不同)。地主大经营与农民小经营没有技术上质的差别。生产工具好一点,但雇工耕作质量差。经营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普遍存在高利贷,经营地主往往是兼商人、高利贷。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地主经营内部雇佣关系带有封建性,和封建租佃关系一样,都是基于土地占有形成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占有。地主经营与资本主义经营区别点是地租与利润尚未分离。保定地主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实质上是租佃关系。

第三,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商品经济对于自然经济的破坏。保定在华北属于于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地区,城乡关系比较密切。当然,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地主、高利贷、商人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农民起而反抗,抗战前十年内战正是农村经济矛盾在政治上的反映。统治者为镇压农民加速扩大军事机器、政权机器,财政支出大增,加重农民负担,十年中农民负担成倍增加,土地税增加,地主转嫁负担到了极限,形成占地不利,也促使土地制度的解体。

四、农民贫困化与经营分散化的关系

根据前面数据,保定农业经营是趋向分散的:地主富农的大经营趋向缩小,中贫农的小经营趋向发展。对此怎样认识,是农村趋向繁荣?还是进一步贫困化的表现呢?前面已经指出,当时的农副业经营是处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之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销路不畅,农业捐税大大加重,抗战期间及以后货币贬值均给农业以严重摧残。小农经济正是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有所发展的,是贫困化的一种表现。在经营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地富大经营趋向没落,中贫农小经营走向发展,说明地富大经营的落后性。地富经营和中贫农小经营在技术上并没有显着的质的差别,都属于经营管理和技术上比较落后的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形态。当市场出现了不利于农业经营的情况以后,地富大经营即不能以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技术的办法去应付危机,结果只有走向收缩经营一途。

可是为什么大经营收缩,而小经营趋向发展呢?并非小经营优于大经营,而只是由于中贫农小经营处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尽管经营条件不利,他们还得接受这种不利于经营条件而继续维持生产,走投无路,不生产就得挨饿。小经营在市场面前,还很少有随市场涨落而调节其生产的机动能力,这并不是他们不知趋利避害,认识上迟钝麻木,而是由于极端贫困所致。这种表面上的牢固稳定掩盖了这种经济在实质上的贫弱性。从而使人们忽略了农村经济的贫困化与小农经济反而有所发展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

随着地富经济的趋向收缩,保定农村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和借贷关系亦一同趋向收缩,农民所受地主剥削有所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农民经济的独立性加大,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呢?事实上却恰好相反。

第一,为什么这三种剥削关系趋向收缩呢?岂不是由于地富在雇工经营无利可图所以减少雇工,岂不是由于小农已不易在经营中实现地租的完纳所以减少租地,岂不是由于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所以商人和崐高利贷者不敢轻易放贷吗?总之,正是由于小农经济的贫困化,引起了上述三种剥削关系的收缩。

第二,在这三种剥削关系收缩后小农经济的情况如何呢?小农在自己的经济中每一劳动力的收入趋向落在长工工资水平以下,小农为减少租地增加自地必须在短期内集中支付一笔地价给地主,加深了小农经济的拮据局面。在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的情况下,举债的条件又苛,因此金融上更困难。总之,他们为取得劳动机会,为取得土地使用,为取得资金周转,都是愈来愈困难和愈来愈代价高了。

第三,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降,赋税的加重,乃是城市对于农村剥削的加重,使农村内部剥削关系向城乡剥削关系转化,变化了的不是剥削本质而是形式罢了。

农村内部剥削关系的收缩,城乡剥削关系的广大,实质上是封建剥削向殖民主义剥削的进一步转化,这是当时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过程的反映。当时农产品滞销和价格剧降,是由于美国棉、麦大量向中国倾销和洋米进口逐年剧增引起的。由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挽救其经济危机,将剩余农产品向中国倾销,中国政府由于进行反人民的内战需要向帝国主义借债给了美国向中国倾销棉、麦的便利。当时的中国反动统治阶级还以帝国主义国家倾销农产品的经纪人的身份,从中捞一把,他们事实上已成了最大的买办阶级。抗日战争发生后,保定落入敌伪政权之手,由半殖民地转为殖民地。在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中,当时的城乡关系事实上已是殖民主义者对半殖民地、殖民地人民的一种剥削关系。保定1930年以后的近20年中,资料表明殖民主义势力已经深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保定的副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织布业,长期以来都是依靠日厂棉纱而维持其“繁荣”局面的,最后也是因日厂棉布的排挤而衰败下来的。主要农副业生产的命运竟是牢牢地被掌握在殖民主义者手中。

在殖民主义者控制下的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加重的结果,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前途是愈加渺茫了。保定调查资料更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当时的条件下,影响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除了封建剥削这一因素外,还有帝国主义剥削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两个因素。所以当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本主义者对农村的剥削加重,因而使封建剥削有所削弱时,农村资本主义也仍然得不到发展的机会,连落后的地富大经营也都不易存在,至于资本主义经营就更没有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了。原因是当时缺乏一个有利于本国城乡资本主义发展的市场条件,我们不仅不能开拓和发展国外市场,而且还不能保持国内市场的控制权。本国市场的主权已经旁落,这就是扼杀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定的资料说明,在殖民主义经济和城市工业的影响下,农村封建关系虽呈动摇瓦解趋势,自然经济虽有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但结果不是朝向农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而是朝向农业小商品生产发展。农民不是趋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是趋向与生产料相结合。城市对农村的种种剥削就是建立在这些小商品生产者的广大基础上的。

这些小农的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凡此均说明,当时保定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的情况。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的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扩大。这种局面出现,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集中的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腐朽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成为阻碍农副业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崐产发展的桎梏。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紧紧把织户控制在手,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即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崐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崐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不同经营规模在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别

地主富农经济和中农贫农经济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集约的程度上,也不是表现在单位面积的生产量上,而是表现在因土地所有权而对生产物的分配上。这种大小经营方式上的差别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当捐税加重和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打击出现以后,大经营趋向收缩,小经营增加(但不是向自给自足经济退缩),这种趋势和资本主义大排小趋向截然相反。这是因为传统的大规模经营既不能用改进技术的方法,也不能用降低工资(佃农则是指分成)去对付农业经济危机,承受不住危机的打击。但为什么小经营在危机中反而能够存在和发展?这可以从大经营和小经营在劳动力利用上的差别来说明这一问题。

保定的地主富农的劳动力利用率均低于中农、贫农很多。可是另一方面地主农业用工中有七成或八成以上是靠雇工,富农亦有三分之一的工是靠雇入的。如果按中农标准提高基准劳动生产率,地富劳动力(后备)自给程度超过了80%,需要雇工只在20%以下。地富经营的目的,不在于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更在剥削雇工的剩余劳动,具有谋利性和剥削性。中贫农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利用率明显高于地富大经营,可达53%以上。中贫农劳动力利用的结果往往只能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至于剩余劳动则往往通过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被雇主和出租者剥削去了。1930年保定中农虽雇入了0.45%的劳动力,但却租入2.66%的耕地。保定贫农农业劳动力有28.29%出雇,耕地有7.29%是租入的。

再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上考察。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纯收入反映了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年工工资1930年保定是102.75元。长工工资水平刚好与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相符合。但是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中还要经过再分配扣除地租或捐税等。所以贫农实际所得低于长工工资水平,中农则可能达到长工工资水平。这一对比说明,中贫农经济的收益边际基本为零甚至负数,这也正好验证了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边际收益可以为负数、小农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论断。同时,也就说明为什么在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中(耕地资源相对于人力资源极为稀缺),租佃制要比雇佣经营制不仅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和减少经营风险,还能够压低劳动者的报酬。

另外,从农村各阶层劳动力利用的差别还可以看出,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在技术上并没有质的差别,但是其劳动生产率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得同样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中贫农的劳动力价格更低,即劳动成本要比经营规模大的地主富农低得多。农民为了生计所迫,力求提高劳动力利用率,然而可供他们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很少,只能饥不择食地不论条件好坏去利用劳动力以糊口,结果使生活和工资下降至很低水平。中贫农小规模经营中劳动力的浪费是惊人的,每亩耕地用工数大大超过地富,但每亩产量还要略低于地富。中农约浪费三分之一左右,贫农约浪费二分之一,这说明传统的农业经济的确进入了黄宗智所说的“内卷化”时代。

六、农业经营分散化与市场化的关系

1930-1946年间,保定11个村的农业使用和占有土地趋向分散,主要原因有:(1)1929-1936年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和滞销;(2)1937-1946年间是由于法币大贬值和农产品市场因战争影响发生阻塞。总之,除了战乱的因素外,是由于市场不利引起了农业经营危机。市场不利对农业经营的影响,是依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而递增的。无锡、保定都是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应该说具有典型意义。

保定商品性作物面积约占全部面积的55.8%,小麦、谷子、薯类、棉花、蔬菜是商品性作物。玉米、高粮、杂粮三项产量是245万斤,口粮消费290万斤,尚缺1/6需由外地供应。

商品性生产发展趋势:保定总播种面积中,商品性作物面积所占比重1930年为55.8%,1936年为57.1%,1946年为58.6%。稳步上升。

中贫农发展速度超过地主富农的趋势在保定也可以看得出来。保定中贫农口粮作物面积1930年仅占46.01%,发展趋势1936年减至44.3%,1946年再减至41.48%;反之商品性作物增至55.69%和58.50%。商品作物中的薯类、大豆、棉花和蔬菜则由10.79%增至13.28%和16.69%。地富的商品作物变化是:58.92%,59.54%,59.10%。农民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商品性作物。为什么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趋向发展商品性生产?在经营不利情况下,农民为维持生计,必须设法增加每亩收入,必须提供更多产品,应付农业经营上的危机。这与1930-1946年间农民外出谋生条件愈来愈坏,外出人口每人平均寄回的款额逐渐减少的趋向相符合。

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使每亩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经营分散,地权分散相结合,这种现象反映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正是农村经济的相对贫困化。在农产品价格下降,负担加重,农村金融窘迫,利息率上升的情况下,农民不发展商品生产以增加每亩收入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很难维持生活。而在发展了商品生产增加每亩收入的情况下,地租的提供尚且发生困难,利润的取得更属幻想。如果不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亩产收入,则农民生活更要悲惨。

种植经济作物是否能够实现地租和利润,问题决定于价格高低,只要价格保持一定水平,能实现地租和利润,地富就决不放弃机会。地富所考虑的不单是作物经济价值高低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每亩收入多少的问题,更要考虑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剩余劳动的更多的取得。保定地主的作物播种面积构成中小麦比富农、中农、贫农都大,并非由于小麦亩产高、产值大,而是由于收入扣除支出之后的盈利大:因为小麦主要是种在洪淤地上,洪水淤上一层油泥,当作自然恩赐肥料,种上就可以等收。靠天吃饭,种“蒙金地”。由此看出,一亩地能提供较多产值和每一元投入的货币所能增殖的货币,或每单位劳动时间所能增加的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两回事,可以以不同的趋势同时出现。

然而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每亩产值的提高,并未能挽救地富经济的衰败和促使其向前发展,因为农业税的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下降大于其种植经济作物所增加的收益。而中贫农经营的目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则在于取得必要劳动部分,在缴纳出农业税后,在农产品价格下降使价格落后于价值后,只要还能保留必要劳动部分,则中贫农即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但在原有的地租或地价的负担下,农业税的加重,产品价格下降,必然要促使其经济进一步恶化,以谋取必要劳动为生计的中贫农收入必然要减少。为了维持生计,就不能不往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和增加复种指数方面前进。这就意味着必须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足以维持生计。除了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消费,也别无出路可走。

商品生产发展和每亩产值提高的实质是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下降,越是经济困难的越往这方面走,富裕的反而却步不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是建筑在农民经济贫困化的基础之上的。捐税加重、价格下降、利率提高,加速了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农民经济的贫困化,从而加速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面积进一步缩小,进一步贫困化,使农民不但不可能退回到自然经济,反而进一步依靠商品经济,增加对市场的依赖。

这种农业经营性质和条件的变化,不仅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而且也使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遥遥无期。农民经济进一步恶化,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因为更多的劳动所创造的更多剩余劳动,以增税、增息、降价等形式转移出去了。剥削形式在起变化,农民受剥削加重,这是保定1930-1946年间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这些小农因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

凡此均说明,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桑蚕价格一再下降,最下层的贫困农民都仍然维持蚕桑的生产,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局面的出现,并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是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的,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大量不能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低。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在无锡的丝黄草布、绩麻线、花边业、摇袜业中,均曾出现过家内劳动的形式,商人是通过原料的供应去垄断成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的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从而把织户紧紧控制在手中,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买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自然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于东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夏明方:《发展的幻象——近代华北农村农户收入状况与农民生活水平辨析》,《近代史研究》,2002,2期。

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1期。

史建云:《浅述近代华北平原的农业劳动力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4期。

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1期。

陈意新:《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1期。

刘克祥:《对〈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一文的质疑与辨误》,《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3期。

郑起东:《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兼与刘克祥先生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1期。

姚洋:《小农与效率——评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4期。

[10]曹幸穗:《学术呼唤批评——兼答姚洋对〈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的批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4期。

[11]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12]侯建新:《近代冀中土地经营及地权转移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4期。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2

【关键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文化素养

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几年来国家逐渐提出了多项鼓励政策,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和保障。但是就总体现状来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根据农民收入组成特点,分析收入缓慢的原因,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优化。

一、农民收入增长特点

据专业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持续增长,但是增长速度不断降低。综合分析市场物价增长情况,可以确定农民生活质量提高速度更为缓慢,甚至部分地区存在降低情况,用于农村扩大再生产的投入比例不断减少,是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农民收入增长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其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且农民收入增长多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这样及决定了增长渠道的单一性,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时,农民支出方向多,包括购买下一年农业生产资料、提供子女上学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财富积累难度较大。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区CPI、PP持续上涨,农村家庭开支增加,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因素。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原因分析

(一)农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结构不合理,逐渐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造成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持续降低。虽然我国不断针对农业提出相应鼓励政策,但是就整体来看,我国农业结构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与国外市场化、最优化、科技化农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农村依然受种植业制约,在农、林、牧、渔各行业内,农业依然占据主要地位,并且还未找到一个市场与自身发展相互平衡的点。同时,农村种植业中,结构内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比例不当,粮食占据主要地位,经济作物较少,且外向型农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养殖业整体效益比较低,高效特养品种比例较低,含税品种少。农业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农业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很多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基地还处于建设初级阶段,是限制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

(二)制度作用性低

虽然我国针对农业生产制定了多项制度,但是在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越性不断扩大背景下,其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逐渐降低,存在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农户平均占有制度,使得土地分割过于琐碎,每户经营规模比较狭小,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性较低。这样因为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使得生产单位成本不断增加,而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价格持续上升,在我国农产品进入到国际市场后,此类小农生产模式经济效益将要面临严峻的挑战,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较大。

(三)农民文化较低

在多种鼓励政策下,我国农民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受各项因素限制,出现农民集体教育水平低的情况,文化素质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现在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农民文化素质水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行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要远低于第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制约农民经济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就现状来看,我国农民依然受传统意识影响,不能有效接受各项新型理念,导致很多新型技术和设备不能有效落实到的实际生产中,再加上自然条件约束,以及集体主义观念较低,不具有商品意识与竞争意识,存在明显的安于现状的小农意识形态。此种意识形态的存在,不仅不会促使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的团结。

三、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解决对策

(一)优化农业结构状态

应结合地方发展要求与所存优势,对农业结构形式进行优化,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形成区域化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化生产布局。对于不同地区根据地理特征,对种植的农产品种类进行调整,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发展需求进行结构调整,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需要发展新型产业链,并对其进行深加工处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同时提高流通效果,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是目前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最直接措施。对农业结构形式进行优化,提高农产品商品价值,利用当地发展起来的产业链,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其所具有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素质培训

想要改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需要从根源上改变农民意识,提高其生产力水平,基于市场发展需求,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促使农民小农意识转变,并向其传输更多新型理念和高新科技知识,促使其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可以应对市场变化下对农业生产的各项要求,提高经济收入。

(三)建立新型市场机制

在土地承包责任制激励效果逐渐降低的背景下,需要建立全新的市场发展机制,推动农民顺利进入市场,可以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运作机制,为农民开辟一条增长收入的新途径。

四、结束语

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有很多,想要有效改善此类问题,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准各类问题发生的原因,从多个角度出发,采取措施形成全新的市政机制,为农民开辟更多收入途径,有效应对各类问题,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钱静芳.江西省农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及改善对策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

[2]黄邦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10,10:3740

[3]董婉姝.浅谈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企业研究,2013,08:148,164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3

八十年代初,有的同志提出:在历史上和理论上,都有两种小生产。一种是自然经济的小生产,曾构成漫长的封建经济的基础,特点是自给自足,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分析的法国小农等,即属此类。另一种是商品经济小生产,其历史虽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瓦解时期,但在整个古代社会只处于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获得典型的形式,《资本论》中论述的作为资本主义产生的直接前提而为资本主义剥夺的小生产即属此类。只有商品经济的小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社会化大生产。混淆两类小生产,否认小商品经济的合法性和进步性,是导致左倾经济理论的根源之一。[19]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从小生产的地位和性质看,均无划分两种小生产的必有。马克思的《雾月十八》和《资本论》提到的小农并无本质区别。小商品生产从来没有也根本不会取得统治地位。它大量存在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但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又会不断分化。[55]不过,两种小生产区分还是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并作为分析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一种工具。但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中,尤其是它的后期,何种小生产占居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小生产是否构成过独立的发展阶段,则有不同的认识。

陈家泽认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小生产得到了几乎是纯粹的自身形态的发展,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则始终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而存在”。但占主要地位的自然经济小生产又呈现出不完整不纯粹的形态。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细胞,自给程度远逊于西欧中世纪庄园,故小商品生产很早就作为自然经济小生产的补充而存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这种不完整性和变通性导致商品经济的早熟及其对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他认为这种商品经济完全不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是“非商品生产的商品经济”。[47]龙登高认为宋代随着个体性综合型生产力趋于成熟和小农家庭独立经营能力的加强,小农与市场联系更密切,代替了前此与乡里宗族的联系而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外部条件。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并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16ab]薛虹赞成“小农经济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提法,但强调明清小农经济中小商品经济的普遍性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明清以前小农经济的商品生产基本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商人资本尚未进入小农经济领域,可视为自然经济产物.自给性生产的补充;明清商业资本进入小农经济领域,控制小农生产,价值规律起支配作用,已超出自然经济范畴,不能再视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他认为明清小农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剥削苛重.商业资本渗入农村和人稠地少相互诱发促成的,是由于农业生产不足追求的补偿。其运营总趋向是下滑的倾势,是生产投入增长率递增而产品价值增长率递减的二律背反的生产。在这基础上中国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90]陈庆德不同意把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作为划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不同意把清代商品性手工业简单划归自给性典型的耕织结合,他认为油价农业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向农村家庭化扩展,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把中国的小农毫无例外地卷进商品经济的体系中。它的根本动力是日益深重的农业危机,即人口激增形成对土地的沉重压力下,为补充农业生产不足维系小农生存而发展起来的。“这种与自然性农业结为一体的商品生产正是个体地域性经济中商品经济形式发展的历史特点。”陈铿则强调了封建社会中从自然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小商品经济形态的独立存在和历史进步性。[44]柯建中也论述过明清从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61]

在小农经济中,区分自然经济小生产和商品经济小生产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把这种区分绝对化,则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未必妥当。一般而言,小农经济自始至终包含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经济成分,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两者的比例各不相同罢了。根据这种比例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小农经济区分为不同类型。总的发展趋势是小农经济中自然经济成分的缩小和商品经济成分的增加,相应地是自然经济小生产类型的缩小和商品经济小生产类型的增加,但终封建之世,小农经济并没有完成从自然经济小生产向商品经济小生产的转化。《资本论》论述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农民经济(自耕农),从其农产品大部分供自身消费,谷物价格不受平均利润率的支配看,也并没有完全摆脱自然经济的性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成分有较大发展,但是否已构成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独立的小商品经济的阶段,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论证。我们下面的介绍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在海外学者中,黄宗智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的研究是影响比较大的。他着重批评了认为商品化与小农经济不相容和必然导致近代化的观点。他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型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为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中国则在小农经济范围内发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他认为家庭式农场(按,黄氏所说“家庭式农场”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小农经济)由于规模狭小和地租高利贷剥削的苛重,要依靠家庭手工业和佣工作支撑。但他不同意把中国家庭工业与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他认为18世纪华北平原已高度商品化,小麦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已广泛种植,手工业在许多方面已超出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一部分。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作了顽强的抵抗。这种商业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化带来的不是家庭单位的削弱,而是它的更充会完善和强化。它把更多的妇女和其它家庭成员吸收到生产领域,从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男耕女织”实际上反映了家庭生产在商品化推动下的这种完善和加强,明清以来蓬勃发展的商品化为什么没有导致近代化?黄宗智认为这是因为明清时代中国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的商品化,不同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这种过密型商品化导致的过密型家庭生产,使用低报酬的劳动(低于市场上男劳力的工资)的家庭劳动力,形成一个依赖雇佣劳动无法与之竞争的生命力极强的生产体系,虽可提高总产量与总产值,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则是逐渐递减的。[93ab]

与上文提到的特定类型自然经济论相比照,黄宗智的观点可称为特定类型的商品经济论。除此之外,又有即区别于自然经济又区别于商品经济的交换经济论。

崔晓黎通过对1929—1949年无锡清苑农户家庭经济及其与外部市场关系剖析,提出传统农业是交换经济的观点。据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调查材料和老农对解放前生活的回忆,当时粮.肉.油.棉等能自给自足或大部自给,灯油.煤炭.烟.酒等则需用货币购进或支出。生产资料投入(种子.农家肥等)基本自给,靠货币购买的为数极少。农户货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清苑为45.5%,无锡县为70%。他把一个或几个与农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市场所覆盖的区域范围称为“市场社区”,反过来把这一区域内的市场称为“社区市场”。清苑县一个4000户左右的市场社区货币流通总量约为一百万元,在社区内和社区外流通部分各占64%和36%。在与社区外的货币流通中,30—35%为工业品。进入传统农村社区市场的三大工业品是棉布.煤油和煤炭。洋布受到农户中利用机会成本接近于零的家庭剩余劳动力生产的土布的顽强竞争,发展缓慢。煤油已基本代替农户的食用油照明,因它物美价廉,且可省点地种别的。清苑燃料短缺,故廉价的煤炭有相当发展。崔晓黎在分析了这三种工业品替代传统产品不同方式后指出:农民的生产.交易行为确实是处于一个大的广义市场环境约束之下。传统集市市场形成与人口发展同步,属“人口密集成因”。市场有明显历史沿袭性,长期不变,表明农民对市场的内在依赖很高,农户家庭经济的自身运行,是建立在时时刻刻的比较利益之上的。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它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于它是一非利润约束市场,没有平均利润率制衡机制,交换的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等等。从原始社会的比较经济,到农业社会的交换经济,再到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基于一种比较效益的意识和行为。马克思说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这是与工业社会相比较,从农业内部低商品率.农民自给自足部分很大这样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而不是社会发展内在动务角度提出问题。所以自然济与交换经济提法并不矛盾。

五.商品率与剩余率

对我国小农经济的商品率也有不同的计算。兹略举数例:李文治最近估算明清各类地区各类农户商品率:一.买布而衣地区30—50%;二.产粮为主兼植棉纺织地区,黄河中下游自耕农,售麦售布者约35—40%,只售麦类或只售棉布者,20—30%,租佃农交实物租者略减,交货币租者30%以上;长江流域自耕农约30%或更多,租佃农约20%,交货币租者超过30%;三.植棉纺织专业区或专业户,低者60—70%,高者80%以上;四.棉蚕以外其它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混合种植区,多为50—60%。他据此对该时期地主制经济是否仍用自然经济这一术语概括提出疑问。[35c]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调查,农家经济商品率常达50%以上。近年杜昌修整理发表1936年对定县.南京.肖县农村的调查材料,其农民经济商品率分别为64.4%,62.04%.66.96%。[48]曹幸穗对旧中国苏南家庭农场经济研究的结果则是:粮食商品率约为收获量的25%,棉花商品率达90%以上,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各占50%左右。[81a]上述农家商品率,均系指农副产品中出售部分占总产量或总产值的比例。对于近世学者调查或估算的相当高的农家商品率,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包含了虚假成分。如卢锋指出: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应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者剩余产品量的提高为前提。但近代中国往往是耕作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户,商品率水平反而比较高。这是因为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自产细粮,换回粗粮充饥;为了完租还债,又往往在收获时贱价出售农产品,冬春青黄不接时又要买回农产品维持生活。这种同一生产者对同类产品卖出复买进的市场行为,虽然在统计上增大农产品交换比重,却不能真正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14]有人称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为“饥饿的商品生产”.“虚假的商品流通”。[1]或提出应将这类与剩余产品无涉的商品交换排除在商品率之外。吴承明对国内市场商品量与商品率的估算方法与此不同。以粮食为例,其商品量是非农业人口用粮,经济作物区人口用粮与商业用粮(酿酒.上浆等)的和,商品量除以总产量为商品率。这样算出来的粮食商品率,基本排除了农民之间在地方市场上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以及为完租等被迫出卖.日后仍需反销的口粮,比较接近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按此法估算,鸦片战争前粮食.棉花.棉布和丝的商品率分别为10.5%.26.3%.52.8%.92.2%。在国内市场中商品值比重前三位分别为粮食.棉布和盐。吴承明认为,鸦片战争前的国内市场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作为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基本指标的粮食商品率仅有10.5%,经调整(排除引起产品单向流动的租赋等因素)后不到10%,商品粮中用于远距离运销的只占20%左右。棉布商品量虽大,但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农村中的粮布交易属农家间的品种调剂,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总之,当时农村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28]徐新吾也认为,近代农产品的商品化虽有发展,但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优势。据他的估算,农业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比例,1920年为38:62,1936年为44:56。旧中国农村已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说法难以成立。近代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受粮食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趋势的严重制约,和出口贸易兴衰的支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贫困的商品经济”。解放后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和饲养业的发展,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即其反证。[71b]

有些世界史研究者根据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理解,强调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发展是历史前进的终极原因,倡导开展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也对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净余率和商品率作出估算。庞卓恒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农民,以他们的能力可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劳动生产率是相当高的。他据《管子·治国》“一夫为粟二百石”推算,西汉一个全劳力已能年产粮2700公斤,高于12—13世纪英国全份地农奴的劳动生产率(2300公斤),以“中农挟四”算,一个全劳力剩余产品已达80%,也高于英国全份地农奴(77%)。但英国平均地租率为21%,净余率为26%,中国农民除唐代受田农民有10%的净余率外,大部分时期,剩余产品全被剥削掉了,仅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无力掀起促成自然经济解体.封建制度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历史变迁。[61b]侯建新根据他对鸦片战争以前浙江地区农民家庭收支的计算,得出商品率11%,扩大再生产部分及净余率为7%的结论。(以后又调整为商品率14%,储蓄率6.7%)它大大低于英国十三.四世纪的水平(商品率53%,后调整至45%)的水平,根本无法冲破封建自然经济结构。[65ab]这里的净余率为收支相抵的余额,商品率为进入市场部分。据侯建新计算,农户收获粮食除地租.口粮和生产性支出外无剩余,能进入市场者仅为部分棉布,故与李文治等人估算相去甚为悬殊。箫少秋和陈景彪也具体分析了15—17世纪苏松地区的农户生活状况,据他们计算,16世纪苏松农户净余率为4—30%,出现了稀疏的资本主义萌芽,17世纪米贵布贱,加上赋役地租率上升,各类农民均无剩余,农村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萌芽遭到灭顶之灾。[78]

王家范.谢天佑对我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收支情况作过估算,其中农民占有剩余劳动余额一项与上述学者所言之净余率一致,亦可供参考。兹将其估算表列

五口之家汉代唐代清代

(二大三小)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

面积50(汉大亩)30(唐亩)10亩

总产3×50=1501001.5×30=451003×10=30100

口粮90602862.22067

农本10①6.73.8③8.54.515

赋租19②12.67④15.5516

(衣着)(15)10(3.5)(7.8)(2.34)(7.8)

衣着不算3120.76.213.80.52

扣除衣着1610.72.76(-1.84)(-5.8)

①包括种子饲料等。

②包括田租.口算赋.更赋.刍藁.未包括徭役

③包括种子.饲料.农具损耗等。

④包括田租.庸调.地税

上表表明,每一朝代自耕农的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与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几乎相同,在影响自耕农占有剩余劳动量多少的诸变量(亩积.亩产.口粮.农本.法定赋税)中,虽然单产有所增长,但由于亩积缩小.法定赋税量增大,综合的结果是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余额反趋下降。

对庞侯等人的估算和比较,学术界有不少不同看法。如毕道村按宋代亩产309市斤.每户占地30亩计算,得出每个农户年产粮8343市斤,为十四世纪英国中等农户的1.8倍。佃耕30亩的客户,扣除50%的地租和口粮.种子后,有余粮1521斤,为其收入的36%,远远超过西欧中等农户。明清农民的境况恶化是人口增加.耕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因素导致的。[25b]就我国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看,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往往不仅仅是他们生产生活消费后剩余的部分,而农民交纳的地租赋税,也会有部会转化为商品,因而,按农民“净余率”推算商品率会出现误差,但以劳动生产率和净余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真正基础,仍不失为观察这一问题的有意义的视角。

六.价值规律与劳动消费均衡公式

为了正确判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及其性质,除了要对农民经济的商品率作出量的估计外,还应进一步研究小农经济的有关运行机制,考察价值规律对小农经济作用的范围.程度和特点。

对于封建地主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胡如雷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他认为封建社会虽然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但始终存在简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不但对商品生产的商品,而且对非商品生产的商品,即对整个商品经济领域起着制约作用。但商品价值通过价格的摆动而测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价值规律对商品经济所发生的作用,又受到很多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如农民丰收时低价出售粮食,歉收或青黄不接时,不计成本低价出售手工业品以换取谷食,又如货币征税远远超出商品经济的实际水平时,纳税人被迫出售产品,造成供过于求和谷价病态下落,都会对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干扰和破坏。价值规律能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经济部门中的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受到很大限制。当农民为出卖而生产一部份产品时,不可能不考虑市场的价格而决定自己的生产安排,尽量选择价格对己有利的生产项目,并根据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调节各项生产比例。但农民经济中占大头的自给性生产,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不受价值规律的任何影响。[67]方行根据清代前期的史实,对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作了探讨。他指出清代前期棉.丝.烟.蔗等商品性农产品和棉纺织.丝织.造纸.榨糖.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有颇大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比种粮有利,体现了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但封建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受到种种限制。如用作租赋的粮食生产,农户经济中的自给性生产都不受价值规律制约。农民不论从事自给性生产或商品性生产,均由家庭劳动力负担,就自给性生产而言,只要能养家糊口,即会耕种土地,是否有剩余产品,不表现为经营土地的界限。就商品性生产而言,家内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固定开支,只要家庭手工业产品能收回原料费不略有盈余,这种生产就会继续下去。而其商品的市场价格根本不必提到与其相等的水平。因此,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是十分迟钝的。气候.土壤和耕地面积等不优裕的自然条件,也成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限制的因素。方行认为“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整体看,农业生产中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还主要是取决于农民对直接使用价值的需求结构与数量,而不是取决于价值规律。”但他又认为,全部农民的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比例关系,是由价值规律来实现的。[10d]

一些主张秦汉是古典经济的学者认为汉代价值规律已能发挥其调节生产并维持社会分工的作用。如秦晖认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利润率的平均化来体现的,整个经济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平均利润率,并借以维持社会分工不致失常”。《史记·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就是汉代已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明确记载。[73]薛平栓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指出汉代和后世都存在农民“弃本逐末”现象,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尚不建全,没形成平均利润率,致使商业利润高于农业利润的缘故,“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就是这种情形的反映。[88]

关于上述谚语,也有人认为是反映了价值规律发生了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的作用。胡如雷对此亦有分析,认为经营工商业比经营农业有利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如经营农业所需垫支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税负重而难以逃避等),基本上与价值规律无关。[67]叶茂则指出:“由于商品经济既有发展又不够发展,由于流通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生产,没有能够形成发达商品经济社会那样的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农民经营既没有平均利润为最低界限,商人赢利亦不受平均利润的制约,商品价格遂在农副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端发生了方向相反的对价值的偏离;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利益经常受损,商业利润却居高不下。农工商之间这种比较利益差距与其说反映了价值规律起作用,毋宁说反映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被扭曲,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15]

以上是主张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学者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这种意见与自然经济主导论完全一致,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主张明清以后我国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或者径已进入商品经济阶段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价值规律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已起支配作用,他们把谋生而不是谋利作为小农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下面举两个例子:

陈春声.刘志伟认为,清代太湖流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商业性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达到较高水平,许多农户的生计已同市场有较密切联系;十八世纪广东区域市场结构的有机性和市场功能的有效性,甚至可以与同时代的法国相媲美。但即使是与市场联系最密切的农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也仍是以生活上的满足和群体和谐为根本目的。市场上某种农产品较优裕的价格,或者也会对他们产生一定吸引力,使他们改种这一作物。但他们作出这一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不是这种作物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后可能带来的利润,而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需要。农户收益要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收益大小也取决于市场价格,但对生产资料的拨付使用和劳动力的投入,却没有也不必要根据市场价格来核算。土地收益率的提高是以更多的物资和劳动力投入来获得,至于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劳动生产率降低或利润(如果有的话)下降,则一般不会被考虑。这种现象,陈.刘称之为“农户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导向性”,把它和所谓“整体市场活动的非经济导向性”作为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并认为这些特点的形成不能单从经济层面.而应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其根源。[45]

如前所述,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已充分商品化,但他也强调小农经济是维持生计而不追求利润的经济。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黄氏提出区分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法,自称综合了以舒尔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以蔡雅诺夫为代表的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农民学理论。认为革命前的中国小农具有三种面貌,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富农与经营式农场主较象前者,佃雇农更像后者,而自耕农则以中者相似。认为马克思只谈阶级斗争,自然是一种误解,经营式农场主也难以划入小农经济范畴,而自耕农和佃雇农在某种意义都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黄氏进一步指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兹的逻辑,而是按照蔡雅诺夫的逻辑推的。”[93ab]

以西奥多·舒尔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传统农业的小农是理性的,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价格反应灵活,资源配置有效率,象特定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家那样行事。舒尔兹的理论在中国学术界有较大反响,农经界自不必说,史学界也有尝试应用他的理论重新认识小农经济的。如樊树志即根据舒尔兹关于理性小农的论述,指出小农是在传统农业范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把小农和小农经济描写成一切陋俗恶俗的渊薮,未免有失偏颇。[88]不过,舒尔兹等的理性小农论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已有相当发展的条件下的小农为模特的。我国传统小农是聪明的,有经营头脑的,但很难认为他们象资本主义的企业家。故有人根据韦伯理论提出“广义理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传统小农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以利益和效用的追求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具有创造性和在一定范围的整体中寻求均衡的倾向。[40]

蔡雅诺夫的农民理论是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国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家庭农场为理论原型的。他认为劳动家庭经济单位类型是独立的经济关系类型,不适合于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古典经济学等理论。其特点是不使用雇佣工资劳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以满足自身消费为目的。它包括完全自然经济的家庭单位和与市场交换有联系的家庭单位。前者固然以家庭需求的满足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后者更关心取得最大的劳动报酬,但仍以满足自身需求为最后原则,而遵循“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所谓“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是指以家庭内部劳动辛苦程度和消费满足程度的评价为决定家庭经济活动的准则。消费需求没获得满足,即两者未达到均衡。这时对劳动辛苦的评价低于满足消费的意义,劳动投入将继续,哪怕以降低劳动生产率或以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亏损为代价;相反,一旦需求已基本满足,即达到均衡点,则任何进一步的劳动消费都是无意义的。家庭消费需求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72a.49.73b]蔡雅诺夫认为,代役租农奴经济接近于劳动家庭农场,基本上适用“劳动—消费”均衡的原则。蔡雅诺夫理论的出发点是既作为生产单位又作为消费单位的个体家庭,亦即物质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相结合的小农家庭。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种结合决定的。其理论对自然经济或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有普遍意义的。蔡雅诺夫注意到小农经济中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注意到由家庭人口自然发展所决定的家庭规模与构成及其对家庭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但他忽视小农庭与外部社会的联系,忽视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对小农经济的影响,因而这种理论难以全面准确地阐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但他所揭示的小农家庭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对于自然经济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来说,恐怕是难以移易的准则。

李根蟠把“劳动一消费均衡公式”视为“自然经济决定的原则与机制”,并以此分析《管子·国蓄》中“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的话。“当粮食丰收时,谷价虽贱,农民有较多粮食可卖,收入足供所需,其副业生产可以收缩,或把较多产品留作自用,产品投放市场数量较多,故谷贱万物贵。当粮食歉收时,谷价虽贵,农民没有什么粮食可卖,收入不足抵偿其各项开支,甚至还要买进口粮,这样,只好增加副业生产,把较多产品投放市场,以弥补生计之缺,故谷贵万物贱。这说明在当时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商品生产是自给生产的补充,副业生产是粮食生产的补充,其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多寡,主要不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即以足够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那部分物质资料和交纳贡赋为度,其副业生产规模及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则依据粮食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来调节。”“由此可见,在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由自然经济所产生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活动机制,仍然起着决定作用。”[34b]

现在我们再回到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4

金融是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它是掌管我国经济的来源,将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对于农村的金融,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短缺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农村得不到快速的发展。随着我国将农村逐渐列为发展的重点,全面实行小康社会的建设。小康的建设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从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就解决了农村资金的问题,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资金的支持,这样就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金融在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将源源不断的资金都进行集中管理,这样使农村的资金能够有很大的利用空间,从而将农村的经济水平得到提升。在金融下的农村,要想实现发展,首先就要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将投资商的资金引进到农村,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将农村的金融带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使农村的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农村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发展,只有将农村的金融得到发展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因农村的主要经济来自于农作物的种植上,将所得到的经济进行储蓄,而农村储蓄的利率,这样就使得农村大部分资金都没有得到利用,从而因金融问题使农村得到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的经济状况作为主要参考,但是,农村的金融问题始终会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资金少。农村的金融要想实现发展,就要对农村的金融进行整合,将农村的资金进行规划式的利用,从而使农村的资金都能够得到良好的运用,但是,在实际的农村中,没有这样的机构去对农村的资金进行整理,这也就使农村的资金一直保持着现状,迫使农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严重的问题。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的问题上,但是,这并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混乱所造成的。在农村要想实现金融与经济都得到快速的发展,就要对农村现有形式进行整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农村真的走向现代化。对于农村的金融问题,将农村的金融实现合作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引进更多的投资企业或者银行,与其合作来实现农村金融的稳定或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带动农村的经济,促使农村的经济水平能够有很大的提升,也减少了因农村金融的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实现农村全面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无论在规模还是在效率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使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衔接,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三、结束语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5

【关键字】市场取向;县城经济;小城镇

【摘要】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的发展不仅没有带动农村的相应发展,还导致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有新的发展思路。即要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6L_想办法解决。为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发展、壮大县城经济,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一、统筹城乡发展与市场取向改革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

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

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小农经济的原因篇6

【关键词】县域经济城镇化融合发展

十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机制”,以消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二元结构。十也明确提出“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和城镇化是决定新型工农城乡一体化能否形成的关键影响因素,只有县域经济发展好了才能形成“以城带乡”,只有做好城镇化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因此,县域经济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中具有不可忽视作用。回顾文献发现,学者对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对新型工农城乡视角下县域经济发展机制缺乏研究。

一、县域经济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意义

近年来,中央重新审视我国非均衡经济发展态势,将县域经济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十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机制”,以消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二元结构,党的十七大和十都明确提出“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在扩大我国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化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县域经济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全面推进小康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和重要载体。

本文通过深入探索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律,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县域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为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理论分析和可操作的决策建议。从县域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的现状入手,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成果,在充分调研中原经济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基础上,对中原经济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融合发展机制与模式进行创新性研究,促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消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二元结构,对中原经济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为中原经济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问题

(一)县域经济竞争力不强

在农业方面:中原经济区县域农业技术普及率不高,县域的农业单位产出率低,农产品流通加工业业发展落后,农村生产的产业化链条不健全,影响了中原经济区县域的农业综合效益。

在工业方面:中原经济区县域的企业体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使用资源的效率低;中原经济区县域的全省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124户,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是全国水平的65.4%、37.25%;中原经济区县域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注册资金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7.7%和91.6%。另外,中原经济区县域的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工业化生产集中度不高、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缺少现代服务业等问题,中原经济区县域工业多种所有制成分比重不科学,发展需要继续推进。

(二)县域的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中原经济区县域多数县政府在观念落后沿海地区有很大差距、管理水平不高: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缺乏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处理市场问题,对经济和市场管理得过多;中原经济区县域的经济发展中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政绩工程、形式主义。中原经济区县域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够市场、服务意识缺乏、官本位主义严重等问题。就中原经济区县域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县级政府管理权限过小,县级政府没有最后决定权、县域的相当部分经济、在社会管理权限中原经济区县域省辖市和省里;县级政府缺乏有效经济和社会管理权,上级垂直机构过多。

三、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与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

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系统化的现代化模式,涉及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路径及县域经济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等。因此,中原经济区县域选择发展模式还要优化设计和创新在配套措施方面。

(一)创新发展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中原经济区县域原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状况基本是摆设,不能担服务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创新发展县域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模式,需要创新县域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创新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可坚持县域民办、县域民管、县域民受益的原则,改造传统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发展新型县域经济合作经济组织模式。

(二)创新发展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县域土地流转模式

中原经济区县域主要是积极探索创新县域土地流转模式。和其他省相比,中原经济区县域人少地多,适合搞规模集约管理,学习发达国家大农场模式,在中原经济区县域搞土地流转试验。

(三)创新发展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产业化经营模式

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关键。在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产品,一头对连接着需求日益复杂化的市场,没有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中原经济区县域农产品加工业的开展可以从根本上推动着县域经济结构的转变,农产品加工业可以领到着农业产业化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使中原经济区县域农村经济得以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玉.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05).

[2]陈桂枝.湖北省县域城镇化水平的聚类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29).

[3]闫冠宇.县域经济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内在机理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

[4]王健,金浩,纪芬叶.河北省县域经济竞争力比较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07(06).

[5]王聪,朱喜钢,王富喜.基于县域的山东省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