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发展(6篇)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1
1联络员制度运行模式
联络员负责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沟通,协助所在医疗机构加强依法管理医务人员执业状况。金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对联络员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激励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进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机构自觉规范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
1.1机构推荐,审核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辖区内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各推荐1名在职的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该机构的卫生监督联络员,区卫生监督部门按照《通知》中基本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对通过考试的联络员发放《卫生监督联络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并进行人员调整,及时完成人员变更及工作承接。目前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共32名。
1.2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通过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通讯录、公共邮箱、微信群等联络平台,卫生监督部门每半年组织各机构联络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定期更新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了解联络员工作需求及困惑,并及时进行解答。同时,通过平成医疗执业状况自查工作的布置及反馈,进一步畅通卫生监督部门与联络员及联络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
1.3考核评估督促落实
卫生监督部门制定了《金山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考核方案》及《金山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考核细则(试行)》,并每半年根据联络员参加培训、开展培训及自查、沟通反馈及时性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予卫生行政部门,并纳入医院的管理考核,督促医疗机构重视联络员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联络员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联络员制度运行效果
2.1加强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意识
卫生监督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培训,培训邀请市区级专家,就医疗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案例分享、数据汇总、新实施法规解读等形式开展,内容涵盖了抗菌药物管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等内容。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熟悉并掌握执业过程的中法律要求,并对本机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同时,卫生监督部门梳理汇总近年来监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5个,印制《以案说法》宣传手册(机构篇、人员篇)1300册,通过联络员发放至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手中,警醒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不触“红线”,依法执业。
2015年、2016年完成2次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调查问卷,测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学文书书写要求》等。测评合格率分别为77.31%、81.42%。
2.2加强自律减少医疗隐患
根据文件要求,联络员对本机构要定期开展依法执业状况自查,卫生监督部门按照诊疗科目、人员资质、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处方管理等医疗服务要素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表》,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化适时调整自查内容,联络员每半年结合日常工作对本机构的执业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对机构自查到的问题加强服务指导,不予处罚,协助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减少医疗隐患,提升医疗质量。
2016年,共对医疗机构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实施行政处罚5件,相较于2014年、2015年,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现象逐年减少(表1)。
2.3加强沟通搭建有效沟通
自2012年成立联络T队伍以来,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建立通讯录、公共邮箱、联络员群等形式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联系,定期更新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会议通知,联络员通过平台提出问题与困惑,畅所欲言,内容覆盖面广,便于探讨及普及,互动性强且反馈及时。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在制定考核方案、编发宣传手册时也多次通过调查问卷及现场座谈等形式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协调,听取意见,便于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016年,共接待各种形式咨询38项次,其中涉及医师多点执业、医疗广告、义诊备案、科目设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护士岗位职责等(表2);接收到卫生监督联络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8条,我们也针对上述建议进行了回复和工作调整。
2.4加强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卫生监督部门根据联络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并结合联络员的日常工作每半年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予卫计委医政科,并列入医院的考核指标。卫生监督部门对部分在岗位上表现优秀的联络员进行奖励并通报,进一步激励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督促医疗机构重视联络员工作,促进联络员制度的落实。
3讨论
目前联络员制度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工作衔接不顺畅的情况。今后工作中将对新加入的联络员加强针对性的强化培训,提高联络员自身素质,加强卫生监督联络员队伍建设,保持联络员队伍稳定性并建立长效机制[1],更好地发挥联络员的上传下达作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虽然目前联络员的奖惩机制已经建立并落实,并已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管理的年度考核指标中,但由于所占分值极低,医疗机构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今后工作中建立联络员考核长效机制,加大奖惩力度,督促医疗机构重视联络员工作,进一步其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2]。
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对于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及卫生监督部门监管效率得到提高[3-4],也是目前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的四维监管模式“机构自管、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构自律的重要体现。只有医疗机构自身法律意识增强了,才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钱依雯,黄剑峰,俞淑华.双向联络监管模式在卢湾区医疗执业监督的效果分析[J].医学信息,2011,24(9):5641-5642.
[2]刘惠萍,蔡纪平,倪淑萍,等.上海市某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运行模式初探[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4):329-230.
[3]冯阳,张京京,汤传芹,等.深圳市卫生监督局2013年医疗监督新举措[J].中国卫生产业,2014,4:12,14.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紧紧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年实施“135”工作目标思路:即一个目标,三个进一步,五个着力。紧紧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卫生事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建设;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科学管理和创新意识,着力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执法监督管理,着力创建和谐平安、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单位,着力提升医疗、卫生、保健质量水准,全面提高我县人民的健康水平。
(一)一个目标
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总的目标。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为保证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一要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合率,提高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农民受益面。二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四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建设。
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涉及最基层的农民和普通居民的健康,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年要重点加强乡(镇)、村级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办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任务。配齐配强设备,中心卫生院添置千元以上设备5件以上,普通卫生院添置千元以上设备3个以上。实施人才兴医战略,制定和实施卫技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合格率95%以上。完成39个村卫生室的改扩建任务,村卫生所达标率80%上。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合格率95%以上。同时抓好乡(镇)、村级的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卫生支农等工作。建制镇的圩镇设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相关服务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场所、设备、人员。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起比较完整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乡村两级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保健体系建设,落实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
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以促进健康为核心,实施有效的健康干预工程,控制社区健康危险因素,并对疾病实施早期诊断和治疗。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吸引和组织高素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服务,改善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
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关系到卫生部门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着重在制度、教育、监督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一套便民、利民、惠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健康,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的观念。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医务工作者竞赛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重点整治服务态度差、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小病大治、轻病重治、多收费乱收费、乱开药滥检查、收受回扣和提成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建设。
一要努力争取增加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经费,指导公共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服务。二要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人员技能,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计划免疫接种要达到省、市要求。三要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农村和城镇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四要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和指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
要认真落实艾滋病、肺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落实鼠疫、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完善联动机制;构建慢性病防控体系,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或恶性疾病实施有效预防、控制和康复。县、乡、村三级高危、急重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住院分娩率90%以上,以基层卫生院为单位“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达标巩固率达100%。
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心理健康。帮助群众掌握保健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继续深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让农民理解、信任和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在巩固合作医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同时,有效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职能,增加投入,改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条件,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推广适宜医用技术,采用安全、有效、价廉药品,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逐步规范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农民受益面,减少资金过多结余。积极配合做好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待遇。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经办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进一步提高对新农合的管理能力。
(六)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管理创新。
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一是充实医院管理内涵。医院要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从片面注重外延发展和硬件建设,转移到充实内涵,加强医院思想道德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先进的管理理念、忠诚的服务精神和人道的服务文化。县级医疗机构要扩大知名度,争取将县医院挂靠成为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省级医院分院,与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的医疗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要坚决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缺陷,切实保证医疗安全。一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二要加强执业准入管理,明确凡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资格。三要修订完善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工作预案,强化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规范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并要求各医疗单位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配置相应的设备。
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的选拔机制、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有利于卫生人才健康成长的机制、体制和环境。管理上进一步完善院(站、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观: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继续完善和实行基层卫生院长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层领导岗位的公开选拔制度。要以满足推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求为目标,加快管理人才培养,培养适用型人才。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以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加快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组织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项目,实施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基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卫技人员。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力争引进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医生,对引进的研究生实行一次性重奖。
三是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改善医院管理。
四是加强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民族医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基层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专业人员,推广中医带徒弟等有效措施。加强中医院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
五是调整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加快县医院、妇保院的整体搬迁工作步伐,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环境。
(七)着力强化医疗卫生执法监督职能。
一是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学法、守法活动的同时,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三是逐步配齐配强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和执法能力。四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医疗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继续开展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活动,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落实惩防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监督,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八)着力创建和谐平安、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
要围绕“民生工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行业作风,深化便民举措,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与群众评议医院行风活动相结合,贯彻实施医疗卫生惠民政策,要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相结合,全力推动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医院要努力做到“环境公园化,服务宾馆化”。全面实施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建设工程项目,在硬件建设、设施投入、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继续开展“创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个主题,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九)着力提升医疗、卫生、保健质量水准,全面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均要达到95%以上。在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愈率的同时,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实施有效预防控制和康复。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医疗质量稳步提高。严格履行输血审批手续,有指征输血比例明显提高,成分输血比例稳定在95%,病历抽查合格率达100%,甲级率为88.5%,无丙级病历,模式病房开展率达100%,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超过药品总量的70%,指令性急救、扶贫、防病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各医疗机构采取完善收费公示和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增加服务窗口,通过设立导诊咨询台,配置轮椅、担架,为病人提供费用查询及费用清单等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
三、工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围绕“民生工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行业作风,深化便民举措,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2、提升加快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做好改善民生这篇大文章。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投入,维护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善于借鉴,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3
【关键词】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需求
一、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
(一)郑州航空港区现状
郑州航空港区是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郑州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首个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中国首个内陆开放试验区,于2012年7月设立。自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后,一年多的时间,河南省委、省政府按照“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战略定位,举全省之力加快“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开局良好、成效显著。目前,围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实验区累计签约项目48个,总投资1516亿元。在制造业上,除富士康外,已引进了酷派、天宇、创维等整机智能手机生产项目,台湾科技园内布局了生物科技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在航空枢纽建设上,郑州机场已成为中部地区唯一获批开展国际快件业务的机场,开通全货机航线23条,国际货运航线数量占中部地区九成左右,郑州至纽约、莫斯科、伦敦等13个国际城市可“当日寄出、次日递达”;电力、热力、天然气、电信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医院、购物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全面启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进入了关键时期。
(二)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现状
2014年9月11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正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专项规划》。为全力满足不同区域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努力从根本上改善辖区群众的就医环境,整个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设施方面,将建18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院、13家综合性医院。2014-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医院7家,计划投入使用2家。其中一家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项目,计划投资8亿,占地294亩,住院床位1600张;另一家为总投资拟定为15亿-20亿元、占地248.6亩、住院床位2000张的河南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中心项目(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立医院)。2015年在准备投入使用的安置区内规划建设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16在准备投入使用的安置区内建设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6年年底,逐步实现步行15分钟基本医疗服务圈的目标。
(三)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状况
郑州航空港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根据专家测算,近期郑州航空港区可以带动至少20万人就业;从远期来看,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深度2013―2040年)》,郑州航空港区人口规模2022年达到90万,2030年达到190万人,2040年达到260万人。郑州航空港区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总工会主席赵新中认为,结合郑州航空港区的发展实际和规划要求,郑州航空港区现在及将来会重点引进三大类人才:建设发展层面人才、产业项目层面人才、社会管理层面人才。在医疗卫生行业,重点涉及公共管理、公益事业、社会医疗、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等高需求专业。由此可见,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的建设在数量上对人才是迫切需求的。
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的建设不仅对人才需求数量庞大,同时对人才需求质量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整个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为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这必然决定了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的建设对相关专业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人才政策应以引进和开发培养高质量人才为重点。
二、郑州航空港区面临的医疗卫生人才需求困境
(一)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匮乏
对郑州航空港区而言,其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疾病预防和卫生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不足,缺乏顶尖的医学专家及医疗行业领军人物,没有一支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远远不能满足港区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需求。一方面,卫生医疗机构并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环境下,行政机构过多干预,在卫生资源配置上的倾斜造成了基层医疗单位人才和技术力量的匮乏。另一方面,医学类高校的招生结构、学科设置、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未能适应市场需要,此外,毕业生在医学人才市场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价值单元有着明确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而此时港区基础设施尚未完善,产业集聚尚未形成规模,与沿海东部地区相比经济优势和政策优势并不明显,还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
(二)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
纵观河南省内的各个医疗机构,拥有经验的老医生、教授炙手可热,但是上升空间也是有限的,随着医疗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医疗机构也需要高科技人才,老教授拥有多年行医经验,但是随着年龄增长,学习能力下降,看病也形成了一种传统模式。年轻医师只有经过多少年在最下层的实践经验以及奋斗才可能走向更高的位置,才能拥有资格坐台行医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此循环,高级医师是无法学习同时代的新知识,这样造成了人才结构的不平衡,也导致了年轻的医疗天才被埋没,缺少创新。郑州航空港区某医院医疗项目带头人也表示,医学类专业学科带头人等专家队伍年龄普遍45岁以上,“领军人物”老龄化问题突出,中青年人才数量相对较少且储备不足,学术积淀相对薄弱;职称结构上,高、中、初级职称比例失衡,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偏低,存在断层问题,人才梯队建设不够健全。
(三)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找不到”和“要不到”并存
郑州航空港区建立初期,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建设和发展,招聘所需人才成为难题,导致医疗卫生人才短缺。每年第二季度是应届毕业生的求职旺季,虽然毕业生作为求职主体的人数庞大,但不少求职者素质与就业岗位不相适应,特别是新兴的产业、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短缺。一方面,“80后、90后”已成为就业市场主体,工作对他们的束缚性普遍减弱。大多毕业生抱着“骑马找马”的心态,跳槽率高,不利于人才培养需要,加剧劳动市场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问卷统计数据表明人力资源、行政是求职人气最旺的职位,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态势,说明有相当一部分求职人群以技术含量不高且工作环境较好的岗位为就业目的,导致一些岗位很难或招不到专业对口的人才,同时,部分应聘者因工作性质、环境、薪资等工作条件与就业期望值不匹配,从而竞聘不到适合的工作岗位,最终造成招工、求职两难的状况。
(四)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缺位
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在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方面,吸引人才政策不到位,导致优惠政策无法弥补地区差距。尤旨其在主观上纳才意识不强,政策倾斜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引进人才的时候投入不足,条件苛刻。由于郑州航空港区地处内陆,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于高新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有限,而政府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也远远落后于沿海城市。郑州航空港区引才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导致人才来了也留不住。
三、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开发与培养建议
(一)完善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转换机制,重视并加大政府向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倾斜力度,完善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加大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加强郑州航空港区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改善港区医疗条件。对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安排,向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倾斜。用事业、待遇和感情稳定人才,对人才要委以重任,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完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规范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的任职条件,实行人员聘用制,公开招聘院长和医疗卫生监督人员,把年富力强、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选聘到管理岗位,逐步形成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
(二)实现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制定和实施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规划,制定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和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录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严格实行医师、护士资格准入制度,优化医师、护士队伍。遵循人才的成长规律,根据医疗卫生人才的工作特性和能力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职业为基础、分层次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自护权,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改进和规范评审行为,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净化人才竞争环境,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配置。
(三)培养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人才
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应适时适量的干预,避免造成卫生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环境前提下,为医疗卫生行业提供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其次,教育部门应赋予相关高校更多的自,使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统筹规划人才培养,结合高校特点和优势,进化合理的专业设置,培养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人才。最后,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就业形势,了解“行情”,提高自身的硬件指标,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坚决避免“眼高手低”的现象出现。同时注重培养自主能力,由得之以“鱼”转变为得之以“渔”,提高整个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建设的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划和管理所需人才
根据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区的发展和需求,对所需人才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人才投入,加大对相关人才培养的扶持和指导,健全完善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便利措施和政策,尽可能地创造具有吸引的大环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沟通协调机构,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谐发展和个人能力充分发挥的人才生态还环境,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才开发新模式,破除人才流动壁垒,形成畅通的人才流动渠道,开展区域合作,实现多方同步可持续发展。最后,政府应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郑州航空港区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
总之,在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引进、留住、使用、凝聚专业人才作为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一方面实现港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的充分供给,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港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盲目开发引进而造成人才浪费。通过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充分利用各类专业人才,有效的实现郑州航空港区医疗卫生行业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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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瞿群臻,尤晓敏.上海高端航运服务业人才生态区建设探索[J].交通企业管理,2013,(11).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21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努力提前4年完成中发〔20*〕12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力争到20*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市区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农(居)民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坚持满足当前,兼顾长远,逐步到位。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市)级重点建设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健全县(市)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1所卫生院,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已整体出让或转为股份制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要确保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原则上每2000—4000人口设置1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举办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内执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推进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以及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并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30%以上。自20*年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个人出资、村集体资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4、推进卫生服务。以现有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兼并、转型或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形式,转换为以预防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年,8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
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坚持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力的原则,并使其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成为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1、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区、县(市)管或县(市)乡(镇)共管、以县(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原则上划归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坚持“简政放权、激活机制”的原则,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体制。
2、改革产权制度。坚持“科学设计、先行试点”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剩余的卫生院、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整体出让,吸收民资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按照改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规程,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首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同时,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卫生院和分院以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或改制。
3、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全面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中心主任)的经营自,探索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离、优胜劣汰”的要求,激活用人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分配模式,控制工资总额,合理确立各类岗位分配基数,建立绩效挂钩的考评制度和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分配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改革的有机整体,关系到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以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区县(市)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健康保护、农村卫生执法等,并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包括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县(市)级财政合理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拨等方式,力争到2005年,使农村公共卫生业务经费达到每万人口不低于8万元。并适当安排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修缮等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资金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4、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群的整体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抓好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科室建设,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改进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坚持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控制药品费用比重。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制医生和驻村医生的职能作用,深入社区和家庭,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引导农民合理地健康投资和消费,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开拓农村医疗保健的新领域。
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5
云计算作为分布式计算、网格计算等技术的继承与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的主要技术实现路线。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云计算技术的概念与特点,其次阐述了云计算技术对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影响分析,最后给出了云计算技术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策略,为“十三五”国内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云计算技术医疗卫生信息化应用研究
1前言
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医疗卫生信息化作为医疗行业经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提升的有效抓手,已经在国内医疗卫生行业中普遍开展。根据《医疗卫生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内医疗卫生行业围绕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等三级信息平台,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数据库,构建一个医疗卫生专用网络,健全医疗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国内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经过“十二五”的五年建设,80%以上医院部署应用了医疗信息系统(HIS),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120余项信息标准得到修订与增补,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也存在顶层设计缺乏统筹,建设格局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等问题,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优化趋势更加明显,智慧医疗、移动医疗、家庭医疗等发展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因此,开展云计算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用好用实虚拟化技术,是立足现有建设成果,提升医疗卫生的体系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
2云计算技术概述
云计算技术是一种网络信息资源虚拟化技术的集中体现。自2006年美国亚马逊推出世界首个云计算系统――亚马逊云服务(AmazonWebServices,简称AWS),云计算开始在全球范围的快速的推广应用,据Gartner公司统计,2015年全球云服务市场规模达到2450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经费组成部分。同样,国内互联网企业也对云计算技术基础架构的灵活性、可扩展性的作用高度关注,经过近几年发展,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企业已经完成云计算架构的发展,并在市场运营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应用。云计算技术作为一个发展的理念,其理论研究者与技术实现者从不同视角对云计算技术概念进行多样化描述,现阶段较为权威的概念描述是美国NIST给出的定义: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服务模式,已以形成网络、存储、应用、服务等资源池为目标,实现对网络资源的虚拟化的整合优化,增强可靠性、通用性和可扩展性,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最大化。通过云计算定义可以看出,云计算技术以形成基于网络环境的计算资源池为核心目标,强化对网络资源的灵活调配、削峰填谷,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强调对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
(2)强调对网络资源的均衡负载;
(3)强调对网络资源的动态调控;
(4)强调对网络资源的智能重组;
(5)强调对网络资源的成本压缩。
3云计算技术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影响分析
简单而言,“智慧医疗”是云计算技术域与医疗卫生业务域相结合的产物,包含医疗资源整合、医疗远程协同、医疗信息安全等方面,它以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核心目标,坚持整合医疗信息资源,增强业务互联互通,加强机构远程联动,逐渐实现业务应用、基础平台、硬件设备等层级的信息共享。当前,云计算技术包含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及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等三个维度,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3.1在Iaas应用层次上
云计算技术要求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器计算资源与光纤通道存储设备资源进行虚拟化,实现物理上分布的计算、存储硬件资源的集中管理与统一调配。强化以虚拟机(VM)的形式,对各医院、医疗点、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硬件环节支撑。初步估算,云计算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可以使国内医疗行业减少50%以上硬件设备采购投资及60%以上的设备运维成本,应用经济效益显著。
3.2在Paas应用层次上
云计算技术要求以医疗行业公共云与医院私有云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形成全国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医疗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的融合共享,实现面向公共与医疗卫生行业服务,包含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物配备、医疗协作等功能。
3.3在Saas应用层次上
云计算技术要求基于安全保密的前提,实现跨单位、跨部门、跨系统、跨领域中医疗数据的服务共享,形成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信息的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实施对患者的电子病历的增量管理,满足患者危急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信息动态支援保障。
4云计算技术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策略
云计算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涵盖要素多,集成难度高的庞大信息工程,国内相关专家已经开始着手考虑智慧医疗在《医疗卫生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规划》的应用方式,因此抓好云计算技术域与医疗卫生业务域的融会,落实好国务院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的必由之路,经研究,云计算技术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策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4.1以全国医疗公共云平台建设为着力点
持续推动面向社会公共服务与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的信息化进程,提升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物配备、医疗协作等服务保障能力。针对目前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型医院看病难等问题,开展自助服务机、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初诊在社区,看病在医院,康复回社会”的新型医疗保障模式,提供医疗服务效率,加快患者、药品、医疗设备的流转速度,减少优势医疗资源的闲置浪费。
4.2以面向个人的智能医疗可穿戴设备为切入点
持续推动医疗服务由医院集中式向家庭分散式的延伸保障。依托智能手表(手环)与智能内衣等技术,实现对家庭危重病人与遗传病史的人员的生命体征实时监控,给出重大疾病威胁报警。同时,借助远程视频看诊可视化技术,实现对异地、分布的病人的病状判断,以及所服药物品种、剂量的在线指导。
4.3以医疗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修改完善为立足点
持续加强医疗信息标准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全民参与、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统一系统架构、统一数据编码、统一服务接口”等方式,修改完善医疗标准体系中基础类、数据类、标准类与管理类等标准,推动云计算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深度与广度,提供系统拓展性与适应性,降低系统建设风险。
5结束语
云计算技术作为当前主流的网络信息虚拟化技术,在国内外电子政务、企业指导、航空物流、金融证券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现阶段,国内专家学者不断推出“智慧医疗”的研究专著,可以看出,今后一段时间,智慧医疗将是医疗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应持之以恒的加强关注研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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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篇6
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的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设立社会医疗机构。积极促进社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村、社区等医疗卫生发展不足的地方投资设立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
社会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依法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诊疗活动,以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医疗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社会信誉度。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社会资本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所)等,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设置床位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等,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三)其他社会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时,应当在媒体或拟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决定不批准设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床位100张以下的医院,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年;不设床位的其他社会医疗机构,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半年。
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批准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1次,设床位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延期时限为半年,不设床位的延期时限为3个月。
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完成筹建工作,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自动失效。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会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会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执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应当实地考察和核实社会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由其指派的考察核实工作人员签署考察核实意见。
第十五条社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应当向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属个体行医的社会医疗机构,其主要负责人(设置人)不得变更。主要负责人不继续在该机构执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变更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社会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经核准注销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和印章,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后予以公告:
(一)破产、解散;
(二)歇业;
(三)因分立或合并而终止;
(四)因跨区变更执业地址;
(五)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属个体行医的社会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设置人)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不继续在该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十八条社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不得私自涂改。
社会医疗机构或者其所属科室不得出租、发包或者变相出租、发包给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社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出租、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四章执业规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不得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从事诊疗活动,但急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一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在经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开展诊疗活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在诊疗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社会医疗机构使用的牌匾、工作人员的标牌等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但急诊和急救除外。
社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除医学需要外,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开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应当标明政府基准价、指导价和本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服务价格。
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依法给予合理补助。
第二十四条社会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如确需进行短期试用的,可依法约定试用期,并向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备案:
(一)拟聘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二)受聘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聘用合约。
受聘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试用期间未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不得独立执业。
卫生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聘用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社会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活动的,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二十五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外出会诊制度。医师未经其所属医疗机构同意不得外出会诊。
禁止以会诊为名,变相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施行手术、坐堂行医。
第二十六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二十七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加强医院消毒、隔离工作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医疗污水和废弃物。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经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医疗广告,应当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二十九条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义诊活动。禁止以义诊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虚假宣传、推销药品或者器械等活动。
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非医护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
第三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
第三十一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文件的管理,使用的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患者规范记载(开具)病历、处方。
第三十二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专业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内容失实、导人误解或者导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各种专业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社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存、保留现场实物和资料,不得伪造、涂改、破坏、销毁、隐匿证据及采用其他方式逃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社会医疗机构发现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医疗救护或者转诊工作,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五条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承担紧急医疗救援、疫情和疾病防控任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诚信度、社会满意度、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或者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将监督管理及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公示,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医疗机构信用制度、年度质量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对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校验制度。社会医疗机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校验期时,应当向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校验,提供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国家规定应当暂缓校验的其他情形。
社会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床位的社会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暂缓校验期满仍未能通过校验,或者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批准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经常检查利用承租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发现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利用承租住房或者其他场所从事诊疗活动的,应当告知卫生行政部门。
房屋出租人发现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利用承租房从事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报告。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社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出租或者发包给他人经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将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出租或者发包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二)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承租方或者承包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出租、出借或者未经批准转让医疗机构名称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对外从事诊疗活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未经所属医疗机构同意外出会诊,或者社会医疗机构以会诊为名变相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施行手术、坐堂行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社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广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再次违反规定医疗广告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开展义诊活动,或者以义诊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推销药品或者器械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义诊活动,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有其他逃避责任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条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现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利用承租房从事诊疗活动而不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可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设置,予以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准予登记的;
(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社会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执业登记申请没有实地考察和核实情况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对利用承租住房或其他场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进行经常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发现社会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