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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6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6-06 手机浏览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集中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

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园林、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中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建设项目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先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实用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

第九条准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锡东饮用水水源:贡湖湖体及沿贡湖湖岸5公里区域;入贡湖主要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两岸各1公里区域。

(二)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宜兴市太华镇太华村、乾元村、楼新桥村、茂化村、胥锦村、太平村、桥涯村和西渚镇横山村行政区域。

第十条二级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距离2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东起**市新港入湖口,北到新港河浮沙桥,向西沿塘前路、长泰路延伸至湖边的陆域。

(二)太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距离2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

(三)江阴市长江小湾、肖山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0米内的陆域。

(四)**市锡澄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长江窑港口):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0米内的陆域。

(五)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横山水库设计洪水水位线以下库区及其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一级保护区按照下列范围划定:

(一)太湖贡湖(沙渚)、锡东饮用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江阴市长江小湾、肖山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米内的陆域。

(三)**市锡澄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长江窑港口):以长江西石桥水厂与窑港口取水口中点位置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600米内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米内的陆域。

(四)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水库大坝背水坡以内的陆域。

第十二条保护区范围经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执行。

第十三条保护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保护区生态保障方案,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养殖,合理调整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开展退耕工作,增加水源保护植被;

(二)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当饮用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保护区内污染单位(项目)采取关闭、停业、治理等措施,负责保护区内居民点的布局调整和搬迁;

(四)建立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逐步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参与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打捞蓝藻等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有害水生植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负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

(三)组织饮用水水源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研究与防治,探索生物监测途径;

(四)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五)组织保护区内环境执法检查,调查处理保护区内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六)会同水利、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系统,定期向社会保护区水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保护区内的取水许可;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水体以及入湖(库、江)河道的水量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保护区水文情报预报;

(三)根据需要实施调水引流,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

(四)负责保护区内生态清淤,依法查处擅自围垦水域、改变堤坝功能等违法行为;

(五)会同环境保护、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水资源保护规划;

(六)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质监测工作,核定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十六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设置明确的地理标界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组织实施对一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和区内淤泥、水草、杂物等的清除打捞,按照规定对制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尾水的处理进行监管;

(三)当取水口水质受到突发性污染时,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取水口水质的日常监测;

(五)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时预报、预警,按照规定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生态农业建设和植被(湿地)保护。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防护林带、湿地保护和渔业养殖规划;

(二)对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控制与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湿地、生态防护林的建设和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查处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保护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其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

公安、旅游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不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印染、电镀、化肥、农药、食品、酿造、淀粉、化工、医药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业(项目)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

(五)擅自通行装运油类、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六)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气废液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炸鱼和使用电器工具捕鱼;

(八)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九)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十)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生活垃圾;

(十一)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十二)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十三)开山采石和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等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开辟产生污染物的旅游景区;

(三)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

(四)从事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和捕捞作业活动;

(五)在水域滞留、停泊住家(渔)船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二)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及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三)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护区内已有的下列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所有排污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封堵;

(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和存在水环境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水上餐厅等污染水体的项目和排放含磷氮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或者关闭;

(四)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不接入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保护区内已有的旅游景区,具备条件的,应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实施中水回用,确保零排放。

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的预处理能力不得低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标准和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水污染治理设施需暂停使用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经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经水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得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保护区水体;

(四)因突发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者应当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污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取水单位。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保护区内应当关闭、停业、治理的污染单位(项目),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的;

(二)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者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四)发生水污染事故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建设单位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保护区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保护区内的单位未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或者未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单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损毁保护区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2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太谷县34所学校经营综合性食堂44个,其中大专院校2所,中学6所,农村寄宿制学校26所。

方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太谷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卫生管理、厨房布局、卫生设施、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及信誉度分级。对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结果

卫生管理状况:2007年34所学校中,10所学校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同时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所学校制定有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88.2%(其中城区100%,农村84.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率为92.3%。2009年,34所学校均成立了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均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能对校内食品卫生进行经常性检查,有记录。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7%(其中1所农村学校食堂未达发证条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率达98.5%。

餐厨比:2007年34所学校44个食堂中,餐厨比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标准的占56.9%,2009年底,有34个(77.3%)食堂餐厨比达到标准。3年共增加食品处理区面积2628m2。

卫生设施及布局流程:2007年44个食堂中,基本卫生设施符合《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要求的有20个(45.5%),2009年符合要求的达到33个(75%);布局流程2007年符合要求的有21个(47.7%),2009年达到33个(75%)。

量化评分及信誉度分级: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把推行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推行覆盖率达到100%。2007年评出B级单位2家,C级单位31家;2009年评出B级单位16家,C级单位18家。按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2007年平均得分62.6分,2009年平均得分80.2分;按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2007年平均得分71分,2009年得分82.6分。

餐饮具检测情况:2007年抽检餐具368份,合格261份,合格率为70.9%,2009年抽检餐具402份,合格389份,合格率为96.8%。

讨论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中,首先应落实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堂负责人组成。卫生监督机构与各学校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署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了学校食堂经营者及卫生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经过整治,各学校提高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其次,要加强对学校领导、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各级人员做到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卫生操作,杜绝食源性疾患发生。在三年整治过程中,分别开展了学校分管领导、食品管理人员、食堂经营者、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发放了培训资料,培训试卷,不断进行知识强化,有效提高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

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促进学校食堂自律、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整体水平的科学管理模式。在整治过程中,分别进行了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把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把常规监督变为科学监督,把经验评估变为量化评分,不仅提高了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更提高了学校食堂自律。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3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各区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和疾病控制中心主任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我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卫生应急工作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刚才,明烈同志代表市卫生局通报了这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王健同志对全市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特点和处理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

(一)主要责任指标主要要求。

关于对各级党政领导主要指标考核工作已经连续开展几年了,这是省委、市委为了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做出的一项重有举措,有力地动了全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关于今年的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8月9日,省委下发了《20*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10月11日,市委组织部转达发了该文件。为贯彻省委的文件精神,省卫生厅下发了《20*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医疗卫生服务指标考核方案》,为保证把省委、市委、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20*提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医疗卫生服务指标考核方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卫生工作,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二项内容;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到政府投入、医保纳入率和社区卫生覆盖率三项内容;三是疾病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涉及到城市爱国卫生创建、农村卫生创建和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共四方面,10项工作,14项考核指标。

(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9月低的情况统计,我市承担的14项主要责任指标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的11项,完成有困难的3项(乡村医生防保补贴、计划免疫经费和结防经费)。下面简要总结一下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农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新农合实现了全覆盖。今年,我市18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了新农合制度,共有33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为94.09%。1-8月,全市共为42.4万参合农民支付了医药费补偿,支付补偿资金总额为6,835万元,参合农民初步受益。各县(市、区)均已按省厅的要求成立了新农合领导机构、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除个别县(市)新农合工作经费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外,其它县(市、区)都已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目前,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均做到了封闭运行,无挤占、挪用现象。全部实行了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制。

2、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均已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各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地区政府对农村卫生按比例投入情况。据统计,20*年1-9月份,我市10个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的县(市、区)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拨款比例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增长比例在10%以上的有7个县(市、区),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有5个县(市、区);新增卫生事业费70%以上用于县以下的有3个县(市、区),50%用于县以下的有2个县,其余县(市、区)均在50%以下。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稳步推进。

首先是各级政府增加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我市已确定20*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20*年的人均2元提高到人均5元,由市和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这项政策已经写入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其次是积极推进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的进程。目前,我市已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6个,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有72个,纳入医保率为57.14%,距75%的要求还差17.86个百分点。第三是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今年,又完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任务,全市共计可完成14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机构覆盖率将达到77.78%。

另外,《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下一步工作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疾病控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计划免疫保持较高水平的接种率。截至目前,我市八区、十县(市)的国家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目标,其中,卡介苗为99.95%,脊灰为99.83%,百白破为99.81%,麻疹为99.74%,流脑为99.62%,风疹为99.05%,均达到了省卫生厅规定的指标要求。

2、结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20*年8月31日,全市已完成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全年指标的区、县(市)有松北、呼兰、双城、尚志。指标完成不好的区、县(市)有宾县、木兰、通河。全市除通河、香坊外,其他区、县(市)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治愈率达到85%以上的指标。

四是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成绩。

己有2个地区(道里区、尚志市)达到了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市标准,已有125个单位已经达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5个社区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社区标准,35个行政村达到了省级卫生村的创建标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农合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少数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未列入正式编制。目前,延寿、方正、巴彦、木兰和通河县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但没有得到县编办的正式批准文件,未能列入正式编制。尚志市未能按要求将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2、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多数县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拨款的增长比例低于同级财政增长的幅度,所有县(市)级财政都没有按省卫生厅确定的标准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人均1200元的防保补贴。

3、经费落实不到位。计划免疫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根据市局对各区、县(市)免疫规划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结果显示,100%落实免疫规划经费的地区有松北区、呼兰区、宾县、依兰县、双城市,占全市的27.78%,尚未落实免疫规划经费的地区有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方正县、延寿县,占全市的27.78%,部分落实的地区占全市的44.44%。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实情况。截止20*年8月31日,全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率平均为52.02%,在区、县(市)中,专项经费足额到位的仅有道里区和五常市;到位率为零的平房、呼兰、延寿;低于50%的有通河、松北、巴彦、木兰、尚志、方正;低于70%的有南岗、宾县、道外、香坊、依兰。

(四)下步工作要求。

实施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是省委、市委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要举措。我们要站在讲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实施党政领导主要责任考核指标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需要,是为全市人民办实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各区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会议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卫生事业负责的精神,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落实有关经费,切实把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今年主要责任指标的完成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要严格考核标准,对不按省委、市委和省卫生厅要求落实主要责任指标的区县(市),要如实向市委进行汇报,并在年末考中按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扣分。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克服困难和畏难情绪,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保证区县(市)党政领导主要责任指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组织,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管部门参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次重大专项行动。针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这么大规模、这么高层次的专项行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为此,国务院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9月27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为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浙江杭州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吴仪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整治任务的完成靠基层。必须把整治行动的重心进一步下移,深入发动,真正把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确保取得实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卫生部门的责任是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任务。工作目标是:年底前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9月6日,卫生部下发了《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完成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的整治目标。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9月3日,我市成立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紧急召开了全市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哈尔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我市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大部分区、县(市)都根据要求,制定了当地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9月26日-28日,我局组织了5个市级督导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总体来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成效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市)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个别县(市)还没动起来,甚至专项整治方案都没有;二是我市餐饮经营单位中存在着不少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占相当的比例,食品索证不规范、不统一,餐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农村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问题。虽然乡镇卫生监督员已经上岗,但乡镇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有的地方在卫生局,有的地方在卫生监督所,归属不统一,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发挥不好,个别乡镇卫生监督员上岗即违纪,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四是卫生监督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卫生监督稽查体系和队伍建设未到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

(三)下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来抓,吃透精神、记牢目标,深入基层,指挥靠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地方去督查,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专项整治要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今天,我局就与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责任状。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监督所等每个相关单位、每个相关科(股)、每个监督人员、要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明确餐饮单位法人是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餐饮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稽查体系和机制,推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和执法监督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是要受到处罚的。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做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卫士。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第一,疏打结合,边整治边规范,着力解决小型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经市法制办同意,近期我局印发了小型餐馆、小吃店、档口式餐饮单位三个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规范小型餐饮消费单位的卫生准入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这三个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在调查摸底辖区内餐饮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贯彻三个标准工作方案,依据此标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各地要先搞试点,按新标准改造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推出一批小餐馆、小吃部、档口式餐饮单位样板,经市验收合格后,再分期分批推行三个标准。市卫生局还将组织稽查人员对区、县(市)发放许可证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工作,并将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各地对辖区内未达标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截至11月20日,整改仍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第二,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特别是要加强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性卫生监督和指导,提高餐饮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确保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我市的实际,统一制发了我市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册。统一规定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等项目的填写方法、原始单据的粘贴方法,做到货证相符。规范索证制度和索证管理,保证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率都必须达到100%;四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农村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学校、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频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对餐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工作。原则上要求餐饮单位必须采取物理消毒方法,建立消毒管理记录,并配备3倍量的餐具,对不按要求进行餐具消毒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关于卫生应急工作

(一)近年来卫生应急工作取得的成绩

战胜“非典”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06亿元,共建成27个公共卫生项目。目前,我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有序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近年来,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我们先后成功地应对处理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妥善处理了“7?13”放射卫生事件、霍乱弧菌污染的甲鱼流入我市案件和南岗区保健办事处龙橡社区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几十余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地控制了暴发疫情。特别是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防控工作中,全市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沉着应对、日夜奋战、保障了全市停水前、停水期间和恢复市政供水后的近400万人口饮水、饮食卫生安全,受到了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表扬,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年,我市又迅速地控制了多年不遇的麻疹暴发疫情。20*年,我们又经历了省中医研究院中毒事件,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反应迅速,定性准确,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受到省卫生厅的公开表扬。另外,近年来,我局还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大型反恐演习和省国动委组织的军事大型演习,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有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

1、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体系不完善,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还没有理顺,没有形成市、县、乡三级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快速传递的网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还没有形成,预测预警能力不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不健全,尤其是农村乡级以下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绝大多数没有实现网络直报;监测手段应急检测技术落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仪器设备陈旧,现有装备水平明显低于国家装备标准,严重影响检测、预警工作的开展。

3、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素质低、数量不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缺乏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检验、理化等专业人才,严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尤其是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人才缺乏更为突出。

4、卫生应急储备及调运机制还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力度不够,储备品种及数量缺乏科学依据。现有卫生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和协调机制。储备更新及补偿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还没有建立卫生应急储备网络和调用机制。

(三)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实现这个总体目标,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

20*年已接近年底,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基本完成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加强预案体系的建设,对辖区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加快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卫生应急能力。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卫生应急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应急工作无小事的危机管理意识,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促进卫生应急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各级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应急技术队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二是明确职责,做好规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卫生应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最主要的就是依法组织协调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承担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期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即将下发。各地要抓紧时间,对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开展调研,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合理调整、科学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把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法制、机制、体制建设一并纳入本地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当中。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应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力量的储备、应急处置行动和善后工作、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还包括信息工作。信息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局部服从全局,三是卫生部门要掌握信息主动权。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应急平台建设。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拓宽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渠道。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因信息漏报、迟报、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努力开创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科学、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卫生应急工作已实现跨部门协调联动的转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卫生系统、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及团体参与。各地卫生部门要与本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加强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的交流与沟通,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加强卫生应急科普宣传工作,扩大卫生应急知识与法规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并争取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开创全社会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新格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体制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尤其人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要注重建立和完善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激励人才的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强的复合型人才梯队。要注重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规范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努力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和水平。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4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逐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市餐饮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模式,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目标:

(一)以点带面,整体提高。通过在全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整体得到进一步提高,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核。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健全机制,全力推进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建立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通过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饮食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负责人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各项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落实到位,整体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得到显著提升,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七)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直接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以开通举报热线、在线举报等方式为着力点,畅通举报途径,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创建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领导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监管档案。开展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收集餐饮服务信息,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单位档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创建餐饮服务示范点的做法。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几个试点开展工作,并制定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实施计划,明确餐饮服务示范点的监管人员及监管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待经验或者管理制度成熟后再向全市推广。

(三)建立餐饮服务监管体系。一是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有关标准,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规范餐饮服务市场准入。二是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食堂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农村集体用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为该户户主及餐饮主事者。四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用餐备案制度。农村集体用餐应向村食品安全工作站汇报,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要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由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组织专业培训,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重点强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熟知熟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硬件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原料采购、记录、索证、索票以及贮存、加工和管理等内容,保证原料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到位;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地”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

(五)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日常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并做出A、B、C级的评分。对被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公开举行授牌仪式;对被评为C级的餐饮单位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和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餐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此调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六)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市食药监局要密切配合市食安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和控制。如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政府食安办和市食药监局报告。

(七)应急值守工作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向社会公开举报热线,举报热线要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人员不脱岗、不空岗,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第一时间发现隐情、及时排除隐患。

职责分工

(一)市食安办: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对各部门、各乡镇办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调各乡镇办配备专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员3名,并在各乡镇办加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乡镇办主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每个行政村配备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2名,由村支书或主任和村一名卫生室医生担任,并在各村委会加挂“食品安全工作站”牌子,给予村工作站协管员适当补助。

(二)市食药监局: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负责起草对各乡镇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目标考核的相关文件;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出台餐饮安全监管相关文件;负责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台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集体聚餐备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备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抽检力度,严防“地沟油”、劣质食用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桌;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在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

(三)市商务局:配合市食药监局搞好特色餐饮安全示范街建设工作,严防不合格肉类、酒类等产品流入餐桌。

(四)市财政局:按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经费的预算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划拨创建工作经费。

(五)市教育局:配合市食药监局,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及学校食堂食品抽检工作;负责落实各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程;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各类学校落实留样制度,设置专用留样冰箱;督促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达标。

(六)市工商局:监督各食品流通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和指导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严防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七)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八)市卫生局: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食药监局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九)市城管局:配合食药监局做好小餐饮、食品小摊贩治理工作。

(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级乡镇办年度考核;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每月按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实施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20日前):市食药监局先期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单位信息档案。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组织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学习餐饮服务量化评分细则,熟悉相关内容。

(三)建立示范乡镇办、示范街、示范店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确定一个示范乡镇办、一条示范街和十个示范店,市食药局根据餐饮服务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评价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示范点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餐饮服务信用档案,全面推行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评估小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信誉度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小结。

(五)推广阶段:在阶段性小结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铺开,逐步实现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分级管理。对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年监督检查1次,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半年监督检查1次,日常监管量化分级评价为C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季度监督检查1次,达不到评级标准的,停业整顿,逐步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总体目标。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积极创新机制,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创建部门要全面履行其职责,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合作,扎实开展示范市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市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市建设取得实效。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一、抓降雨监测,全力做好库塘挖掘潜力增蓄工作

其时,从去年入春以来,县范围内降雨比往年明显减少,大部分地区呈现出降雨少、汛期短、蓄水少、气温高等旱情特点,特别是10月以来,持续出现极为罕见的干旱少雨天气,全县平均降雨量仅有6.7毫米,县境内降雨量创有观测纪录以来最低值。同志结合雨季提前结束、降雨严重偏少的实际,积极主动请示汇报干旱情况,在确保中、小型等蓄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于10月上旬采取及时下闸蓄水、维修外流域引水渠等措施,不断挖潜蓄水能力,争取投入增蓄资金35万元,带领水务系统的干部职工经过100多天的努力,全县库塘蓄水量由9月中旬的5458万m3增至12月底的6969万m3,增加了1511万m3,仅小河尾水库和白格龙水库就增蓄了58万m3,超州防办下达的蓄水任务969万m3,为抗旱保人饮提供了水源保障。

二、抓水源工程,确保人饮和灌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针对持续发展旱情态势,同志始终把加快抗旱应急水利工程建设、查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健全组织机构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抗旱保人饮工作。10月12日至17日,带领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水源水量情况调查,全面寻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全县共查找第一备用水源点17个,为编制供用水计划和抗旱应急预案作收集整理数据准备。12月15日,按照水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充实了以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8个股室和下属5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务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管理、灾情调查、供用水秩序维护、督查、后勤保障5个工作组和面上机动应急、乡镇供水、水河尾片区、水库4个抗旱设备抢修组,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和抗旱救灾制度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截至目前,在秉烈乡、喜古乡等7个乡镇的46个自然村新建了397口人饮小水窖和27件66.6km管引工程,修复了水毁水利工程122件,修复供水管道8km,完成了32件水利工程的疏通岁修,黄龙坝片区中低产农田改造工作已近尾声,为抗旱保人饮、服务用水和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

三、抓方案制定,积极主动应对旱情灾情

针对继续扩大的旱情旱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抗旱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志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再次组织18名专业技术人员,于2010年1月19日至28日包乡、逐村、逐户开展水量、缺水人口等旱情信息调查工作,配合各乡镇到人畜饮水最困难的集镇、村寨就近地区查找第二备用水源点,帮助和指导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的“水家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组织人员力量拟定了《县县、乡、村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县2010年上半年供用水情况分析报告》、《县2010年抗旱应急预案》、《县2010年重大级(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等工作措施,为县委、政府有效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抓措施落实,全力打好抗旱救灾攻坚战

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0万人

我市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共需完成342处,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总投资7951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3209万元,省级补助502万元,市级水利资金481万元,市级国开行贷款1500万元,县级配套1139.4万元,群众集资和投劳折资1119.6万元。目前,中央、省及市级资金共4192万元已全部到位,国开行贷款资金已基本协调落实到位,市级配套资金481万元已落实下达。该批项目5月初已基本完成了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饮水安全项目管材招标采购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于5月初陆续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613万元,开工建设180处,完工55处,解决了38046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目前的进度情况,我局正加强协调和督促,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灾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受雪凝天气的影响,水利设施受损较重。全市渠道898.15公里,供水管道1861.75公里,龙头、闸阀65961套,水表179661块,提水泵站285站,水库管理房18间470平方米,小山塘298座,小水池3172口等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8518.98万元。

灾害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做好抢修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截至5月25日,已投入抢修资金3790.6万元,修复水源设施2285处,修复损坏管道1861.8公里,更换水表179661块,修复损坏的饮水提水站285站,恢复正常供水96.71万人,已全部恢复受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恢复渠道898.15公里,整修山塘298座,修复其它水利设施217处,恢复提灌设施427站,修复小水池3360口。确保了今年春耕生产正常进行,为今年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半收奠定了基础。

三、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去年9月,我市冬春水利建设拉开序幕,12月20日,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冬春修水利进入高潮。经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于今年4月底全部完成,全市累计投入劳动积累工68.92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137.9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投资7602万元。具体完成任务情况为:山塘整修79处;渠道防渗修复58公里;新建、改建提水站装机容量20136千瓦;新建水池、水窖200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已全部超额完成了冬春修任务。

完成以上工作,全市共新增水浇地40600亩;改善灌溉面积4345亩;恢复灌溉面积34197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0亩。

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报送省水利厅。

四、进一步做好亚行贷款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实施和开工建设国开行水利建设项目。

*市亚行项目总投资24亿元,规划新建中、小型水库44座,对重点中型灌区改造,新建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12.5万处,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重点水源地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00平方公里,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工程性缺水问题。亚行项目现正开展前期工作,通过多方共同努力,项目2007年6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7月通过亚行正式评估,根据市政府和亚行的要求20*年必须全面启动,亚行项目总可研报告(鱼洞峡水库除外)已编制完成并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外资利用计划已编制完成,待核心子项目鱼洞峡水库可研报告及各专题报告审批完毕后,一并报国家发改委。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近期将组织审查。压覆矿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林业采伐规划专题、土地勘界工作、文物调查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20*年亚行办先后成功接待了亚行代表团有关官员及专家到我市检查亚行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7座小(二)型水库、治理8座小型病险水库、新建万口小水池、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1.67亿元,其中国开行贷款1亿元,地方配套0.67亿元。2007年我局组织完成了国开行贷款水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总体实施方案工作,市发改委已对整个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批。截至目前,“万户小水池”工程已全面完成,8座病险水库治理已基本完成,花溪水库流域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80%,7座新建水库已完成土地预审、林业、移民等专题,已由发改委对初步设计审批,计划年底水库项目开工建设。

五、开工建设7座小型水库,完成5座病险水库治理。

目前,国开行贷款资金水库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审批7座水库,工程将在枯水期开工建设。5座病险水库治理现,到目前为止,已开工的修文高潮水库和息烽老厂水库程已基本完工。其余清镇市迎燕水库、开阳县闸子门、大堰水库,3座已下达工程批复,正按程序进行前期工作,计划9月初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六、治理“两湖一库”及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40平方公里。

按照《*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2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完成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总投资1200万元”的工作目标,现我局正与涉及区、市、县水利部门对接,督促其加快前期工作,尽早落实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七、抓好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等饮用水源治理和保护,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花溪水库流域(石板井-摆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工程进度的60%。加强水源区生态管护体系的建设,前期试点工作正在开展,生态管护人员正在培训阶段。同时,我局今年将完成《关于加强对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花溪水库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八、重点协助做好《*市阿哈水库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配合省水利厅监督发电企业按照两湖综合水位控制线监督落实方案的规定加强取水发电监督等工作。

积极协助市人大、市法制办开展《*市阿哈水库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起草相关内容,及时反馈修改意见。配合省水利厅监督发电企业按照“两湖”综合水位控制线监督落实方案的规定加强取水发电等工作。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及市“两湖办”下发的《*省红枫湖、百花湖水位综合控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清镇市水利局每日监测“两湖”水位,并上报我局,由我局上报省水利厅。

九、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在原来基础上压缩30%以上;使用*市网上审批系统,纳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我局积极筹措、认真组织,于元月8日起,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中心要求进行办理。使用*市网上审批系统,纳入*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重建、保民生”号召,市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结合工作实际,与各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决定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缩短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在原来的基础上缩短30%。截止到6月,我局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1件,咨询15件,办结8件。其中受理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7件,办结6件,办结率为85.7%;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4件;办结2件,办结率为50%;总办结率办72.7%。

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为确保我市安全度汛。我们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向市政府汇报,建议20*年4月1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具体安排部署了20*年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市长帅文同志代表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签订了20*-2012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并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在汛前督促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了以防汛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大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库电站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

(三)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修订完善了*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和水库水电站(含在建,下同)及受山洪威胁地区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拟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成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手册。

(四)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会商

为及早了解20*年天气趋势情况,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由市防汛办牵头、组织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在3月20日和6月17日、25日召开联系会商会议,运用科学手段共同对今年的雨水情趋势进行了研究和分析,针对可能出现极端性灾害天气提出了工作思路和防范措施,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我市20*年度防汛物资专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存的麻袋、冲锋舟、救生衣、雨衣、水泵、发电机、棉被、帐篷、卡车、挖掘机等物资设备价值约一千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到了储备充足、布局合理、调度方便、有备无患。

(六)落实好防汛抗旱资金。我市20*年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经费300万元,各区、县(市)财政也预备了一定的防汛应急抢险经费,用于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防汛应急抢险,确保了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防汛通讯基础建设。我市要求各级政府、防办、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落实防汛应急通讯设施,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卫星电话畅通。目前我市有七个区、县(市)防汛指挥部配有海事卫星电话,部分小型水库配有对讲机和移动座机,确保发生汛情、险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和报送各类信息。

十一、完成花溪水库、阿哈水库、松柏山水库防汛调度中心建设。

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阿哈水库水库联合防洪运行调度指挥中心,属花溪水库扩建加高工程后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花溪水库大坝右侧,于2007年8月29日正式动工,至20*年6月,2953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并于3月31日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装修、水、电、排污及环境工程正按计划抓紧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投资90%,力争7月完成,申请工程验收。

十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一年。我局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水利工作的实际,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1、领导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开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

我局根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覆盖面大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统一协调、指挥有力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了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开展各项水利建设任务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也加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具体做到:(1)成立市水利局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2)根据20*年工作安排,将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并严格工作考评。(3)做好每一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水利基础建设指导工作,确保新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完成具体工作目标情况。

20*年,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工程性缺水为重点,各项水利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全市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计划投入资金337万元,建设提灌站一座,修建渠道4000米,建设拦河坝一座,新建改造饮水安全工程11处,解决69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年初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83万元,完成渠道防渗4000米,提水站建设已基本完成,完成饮水安全工程6处,解决了3800人的饮水安全。已完成了今年总目标任务的65%。其余部分预计在十月底前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是涉及全市40多个乡镇200多个村346个点,工程点多面广,前期勘测设计工作量非常大,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往往投资小,有资质设计单位一般不愿意勘测设计,需要各区(县、市)水利局组织完成,但区县水利局技术人员一般较少,力量薄弱。二是无论市水利局还是区(县、市)水利局由于受编制限制,建设管理人员少,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面非常大。三是县级配套资金难于到位。四是目前进入汛期和农作物生长期,一定程度将影响建设进度。

(二)灾后重建工程。一是灾后重建工程点多面广,而且项目一般较小,监督管理面大;二是在后重建工程资金来源复杂,涉及中央基本建设资金、省级水利预算资金、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民政社会捐赠资金、市水利预算资金、市土地出让金等资金,而往往不同的资金在建设过程中要求不一样,要加强监管,针对不同资金来源清楚完成项目及资金总结工作量大。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水库建设工程。一是涉及专题多,前期工作两大;二是水库建设需要土地征拨、临时占地,涉及间接移民、林业补偿等大量协调工作,而且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资金;三是按县级配套资金量大且到位难。

(四)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存在县级匹配不到位,审计部门审计工作跟不上。严重影响验收进度。

(五)人工、炸药及水泥等费用大幅上涨,给工程建设带来较大影响。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落实工作,确保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推进项目进度。

(三)督促有关区、市及时上报“两湖一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有关资料,完成审查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实施。

(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