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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6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7-24 手机浏览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1

关键词:美国军校;课程设置;政治教育;教学研究

以西点军校(陆军军官学校)、海军军官学校、空军军官学校为代表的美国军校之所以举世闻名,是与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巨大成就分不开的。美国军校名将荟萃、人才辈出,固然是综合因素的结果,不可忽视它雄厚的财力、优美的环境以及其他物质基础等一流的硬件条件所起的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与它确立了高标准的培养目标以及适应时代需要的现代教育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既富有创意又严密科学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与开发为保证美国高标准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的良好的条件。政治学课程的开发和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军校在政治方面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西点军校的政治学课程设置

西点军校的政治学专业课程由社会科学系开设,主要讲授经济学和政治学相交叉领域的课程。每门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都旨在为学员提供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方法论,教学内容与学员未来作为普通公民或军官的身份和职责相称。所有三年级学员都要求通过经济学原理和美国政治学课程,二年级学员则要求通过国际关系课程。此外,美国西点军校社会科学系还提供相应的选修主课程,支持跨学科的研究和管理课程。

西点军校要求政治学专业学员要确定自己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的选修课,学习政治学的学员要选修该课程的研修方法、理论和范畴,学员的选修课程应以美国政治学、比较政治学或国际政治学三个领域中的一个为主。美国政治学领域选修内容包括美国的政治机构和决策过程,学员通过重点学习国内政治环境来研究和分析政治现象。比较政治学领域选修课是从跨文化的角度来研究政治问题,学员将政治机构置于多样化的环境中来认识其性质和重要性。国际政治学课程则以“国家行为的动机何在”和“国际关系是如何反映合作与矛盾的”这两个问题为中心,学员要学习国际行为的理论、国内机构的影响和国际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从事政治学领域学习的学员要求选该领域的9门选修课,主修这一领域的学员还要另加两门选修课,从而为他们更深入地学习政治事务提供机会。

社会科学系的课程分标准课程、高级课程和选修课程三类,在学习这三类课程中的某些课程之前,系里还规定了预修课程。美国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的标准课程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进行。学习美国政治学没有规定预修课程,这一课程主要向学员介绍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比较美国民主的理论观点,着重于“谁掌权”和“结果是什么”。国际关系课程的目的是向学员介绍国际政治的基本概念,以及要学员掌握评估“国家为什么会有如此行为”的必要分析工具。

政治学类的高级课程主要有高等美国政治学和高等国际关系学,也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进行。学习高级课程须得到任课主任的批准,并预修美国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替代课程。高等美国政治学主要使学员有机会研究政治思想、政治组织和政治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一系列的写作练习来提高学员的批判思考能力。高等国际关系学与国际关系学涉及的内容一般相同,但更重视相应内容的深入分析研究,国际关系的分析是在对外政策、国际间的相互作用和国际政治层次上展开的。

政治学类的选修课程设置也很有特色,将近有30门。例如:《政治分析学》《比较政治学》《大众传媒和美国政治》《官僚政治和团体政治》《政治和文化人类学》《政治思想和观念》《政治参与学》《美国总统》《立法政治》《国际关系理论》《美国对外政策》《前苏联的政治和政府》《东亚政治和政府》《欧洲政治》《中东的政治和政府》《拉丁美洲的政治和政府》《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国际安全研究》等。

二、海军军官学校的政治学课程设置

海军军官学校政治科学专业的设置是为了让未来的海军军官更好地理解国内外政治体制的结构和功能,为他们从事政治分析研究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这一宽范畴、跨学科的教学计划按一定的顺序培养政治科学技能。这个专业主要开设国际关系和美国政府机构方面的基础课程,重点熟悉美国宪法。高层次的课程让学员有机会研究法律以及政治理论、政治制度和政策分析,以及从事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域研究。每年由政治科学系和人文科学部发起主办海军军官学校外交事务研讨大会,该会议已经成为全美最重要的在校生大会之一,吸引了来自国内外多所院校的教授和学生与会,参加大会的还有高级外交官、军事领导人和媒体记者。学校成立了一个活跃的联合国模拟俱乐部,组织中学生会议,并参加一系列大学生会议。

海军军官学校政治科学专业共开设课程39门,学校对每门课程都提出了明确的教学目的、要求以及学员选课条件。具体课程有《美国政府和宪法的沿革》《美国政府和宪法的沿革》《国际关系引论》《政治科学方法》《信息技术》《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美国外交政策的形成》《欧洲比较政治学》《拉丁美洲比较政治学》《拉丁美洲国际政治》《美国政治哲学》《美国总统制》《立法过程》《非民主政治》《政治心理学》《军民关系》《中国和日本政治》等。

三、空军军官学校的政治学课程设置

政治科学专业是空军军官学校众多专业中一个颇有特色的专业,由政治科学系开设。政治科学专业旨在培养对政治和社会政策的本质与进程有综合理解力的空军军官,其独特之处在于培养出的学员能够理解国内外政治事务,并将相关领域作为他们的职业。本专业除了5门必修政治科学课程,学员还可以深入广泛地学习各种政治课题。除此之外,希望副修外语的学员还可以利用政治科学专业的4门选修课。对于攻读比较政治学和开展地域政治研究的学员,这种选修更有价值。政治科学系的专业简介指出:“政治科学专业造就的人才在未来的任何领域都会成为一名出色的政治军官。它能够帮你理解国际政治体系,即军事力量借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地方。主修政治科学专业也培养你进行研究、交际、严谨思维的能力,使你理解作为一名军官,你所应发挥的作用。它能使学员更好地理解决策与政策制定的过程,能否做到这一点将影响今后的事业。最后,毕业后如果到国外执行任务,对国际政体和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领悟,将使你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有意从事作战、情报、反情报、计划部署、国外军事援助、政治军事事务以及驻外武官等职业的学员来说,政治科学专业尤其适合。许多不参与作战工作的政治科学专业学员,选择情报专业,那时就更离不开政治和安全方面的知识了。

政治科学系政治学课程也有30多门,主要有《美国政府与政治》《政治科学引论:综述和方法》《政治理论》《国际政治与国家安全》《国际关系论》《美国政治制度和理论》《比较政治研究》《政治比较研究》《美国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国际冲突、地区暴力事件及恐怖活动的处理》《美国对外政策》《当代国际安全议题》《国际政治经济》《国际组织与全球问题》《美国政治思想》《安全政策比较》《政治与情报》《美国空间政策》《欧洲政治》《亚洲政治》《拉美政治》《中东政治》《非洲政治》等。

四、美国三大军校政治学课程设置对中国的启示

毋庸置疑,美国军校的整个教育计划体系特别是在政治学课程开发与设计方面的成功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军校的政治学课程设计是很有创意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也是非常科学的。一是政治学课程选题的全面性。选题几乎涉及政治学研究的所有领域,不仅包含政治实体、政治文化、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心理、政治关系等不同层面的内容,而且覆盖美国政治、国际政治、地区政治、国别政治等不同方面特别是涉及了当今世界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学员系统了解和掌握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以及国内外政治概貌很有帮助。二是政治学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如针对美军执行全球战略任务的需要,加强了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关系、外国政治的课程内容。三是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如小班教学、主题讨论等,贯穿了启发式、探讨式教学原则,有利于发挥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思想教育的隐蔽性和渗透性。毫无疑问,美国军校的教育是有政治目的的,政治学课程更是直接为这个目的服务的一种教学安排。通过政治科学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政治知识教育之中,这就能够使学员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符合美国政府需要的政治价值观,树立起维护美国政治体系以及称霸全球的信心。

良好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计目标最终要靠教师来实现。美国军校的师资力量很强,高素质的教职人员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在拥有51名教职人员的西点军校社会科学系,全部教职人员都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教授兼系主任1人,上校,博士;教授3人,博士;副教授1人,博士;助理教授15人,博士或硕士;教官(讲师)31人,硕士。此外,西点军校还经常聘请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和各界名流到校讲学。空军军官学校虽然只有4000名学员,但却有包括50O多名军职和文职教官以及来自美国各地的数位客座教授,还有一些来自其他军种或国家的交流军官。教官都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左右,学员与教官的低比例,加上每班只有15~20名学员,使得师生之间的关系融洽。海军军官学校有教官600人,分为军职和文职两类。多数文职教官从名牌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站在本学科学术前沿;军职教官来自海军部队,两、三年轮换一次,给部队带来了新的思想和信息。多数教学班由10~20名学员组成,有利于教学相长。政治科学系也有一大批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政治科学系的专职教官有24名,其中主任1人,教授,博士;副主任1人,高级讲师,法学博士,文科硕士;其他22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5人,助理教授1人(博士),讲师8人。

美国三大军校的整个教育体系特别是在政治学课程开发与设计方面的经验,不仅对中国的军校教育而且对中国地方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包括理工类院校(系)的政治类课程开发与设计都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值得我国军地各类院校在教育改革特别是改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加以学习和借鉴,即学员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必须建立在对政治知识的系统把握基础之上。为此,我们除了加强传统的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为主要目的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力度,还必须重视普及以扩大政治知识面和政治视野以及掌握政治技能为目标的现代政治科学和公共行政教育。此外,支持我国军校政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也应该成为我军政治建设和中国政治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冷承槐,詹懋海,赵刚主编.海军军官学校[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0.

[2]杨海蛟主编.新中国政治学的回顾和展望[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

[3]高民政.美国海军军官学校与政治学[J].世界教育信息,2001,(11).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2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广阔、内容复杂,但其基本问题是国家和国家及非国家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具体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

国际关系学是一门研究国际关系发展、演变规律的学科,主要是指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各种国际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特别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进而主要从政治的视角研究影响这种互动关系的一切因素的学科。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关系的政治活动与国际关系、国家间的互利与合作、各个国家的政治动态有很大的关系。

一、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关系学,顾名思义,是研究国家间关系的学问。然而,“国际关系”在其历史进程中,已经极大地超越了原本的含义,开拓全球空间,包容整个世界。但直至今天,国际关系仍不能算得上是一门比较成熟的社会科学,但是从现实中已经涌现的大量国际关系研究的专业机构,学术刊物乃至时事报刊看,国际关系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性较强的学科。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国家出现就有了国际关系。但是古代对国际关系的研究没有形成一个学科,而是主要散见于古典政治学、历史学、哲学的某些部分。国际关系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是20世纪的事情。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设立第一个国际关系教席,一般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学科建立的标志。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它才有了比较象样的可称为一门学科的轮廓,国际关系学者们在理论体系、主要概念、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对象等方面开始逐渐走向成熟。

全球化正在改变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也改变着国际关系,将其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加以重新审视,重新铸造。迅速变动中的国际关系以全球化作为新的逻辑起点,获得了意料不到的扩展空间,以至于我们再也不能把国际关系仅仅看做国家间关系,我们更应该把国际关系视为“全球关系”,这种新形态的国际关系注重所论关系的全球规模,更注重所论关系的本质意义的变化。它既有全球政治学含义又有全球社会学寓意,既包括国家间关系又包括跨国关系。国际关系日益与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水乳交融,合为一体,明显地表现出“全球关系”的整体性和趋势性。

国际关系在全球化趋势下迅速拓展,使得对国际关系学的界定从传统走向未来。于是关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也成了一门范围广阔、问题复杂的科学。从其原初意义上来说,人们通常把它视为“关注国家间的联系并且主要关注对外政策”的科学,或“关于国际关系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的科学”[1]。西方学者通常把国际关系学定义为研究关于国家权力关系的学科。由于当今国际关系现实与走势所决定,必须要扩展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和视角,使它成为一门把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并适当包括自然、物理科学在内的理论观点,兼收并蓄的独立科学或边缘学科。这一界定使研究范围拓展到全球空间,强调的重点从国家中心主义的国际关系转移到合作共治的全球关系。这种新的视角与观念重视国家合作共治,关注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全球政治的重大作用。研究所有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是为了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的全球化的现象,理解全球政治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关系内涵的深化,它的研究对象也在深化。非国家行为者的出现,为国际关系注入了新鲜血液,它们与国家不同,其观念、视野、关注与工作方式都是全球性的,不强调中央权威和权力,而是努力通过全球共治来管理全球事物。非国家行为者作为一种清新力量迅速崛起,导致国际关系行为者的多元化。多元化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打破了行为者一元说及其国家中心主义。原先只有国家间的关系一种,现在演化出三种互动关系,共同构成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这种复杂多样、新旧交替的互动,充分反映了当今国际关系从传统走向未来的丰富内涵、鲜明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基本问题

我们学习和研究一门学科,抓住这个学科的基本问题是最重要的。所谓“基本问题”,就是说它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贯穿于一切的、内在的能赋予学科生命力的东西,是该理论体系的灵魂和核心[2]。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基本问题作为原社会学层次意义上的问题,它必须揭示学科全部研究内容的本质联系,由它可以推导出学科的范畴体系和概念体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基本问题必须是从研究对象高度抽象出来的一对客观辩证的范畴;第二,基本问题必须是贯穿整个当代国际关系始终的一个较为稳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范畴;第三,基本问题必须能够有效说明与解释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其它理论问题,或者说基本问题可以派生出当代国际关系的其它范畴与概念。

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竞赛在今后国际力量的角逐和国际局势的发展演变中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分工与合作的不断加强,经济的作用已不仅仅在于增加国民财富,促进社会繁荣,还日益成为一国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际地位,推行政治、军事和外交战略的重要手段。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是国家间的利益关系。这构成了国际关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主权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各有其特定的利益。它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活动,力图引导或影响国际形势的发展,创造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环境。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或相悖的利益。共同利益和暂时的共同利益,可以构成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不同或相悖,则是引起摩擦和冲突的根源。

国家利益是影响、推动或制止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行为的基本动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际威望和地位等。在不同类型的或相同类型的国家之间,彼此的国家利益经常存在着差别和对立。国家间利益的不协调是绝对的,协调一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就要求一国的外交政策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还要协调同他国、本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当代科技的进步,国际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各国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变得日益重要,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当今国际社会,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依然存在;国际形势剧烈变化,动荡不安;广大发展中国家仍要为维护和捍卫本国利益进行长期艰苦的斗争。国家利益依然是国际关系的核心。

虽然各国间还存在着利益的分歧、对立和斗争,但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类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这将推动国际机制朝着协调与合作的方向发展。大致表现为三种基本状态:一是竞争。一国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必然要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内同他国相互竞争、追赶、超越,从而使本国不断发展。二是合作。国际合作是指各种行为体之间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在利益和目标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协调和联合。三是冲突。国际冲突是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因彼此利益和目标不同而造成的矛盾和对立。另外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不断推动下,交通、通讯手段日新月异,世界经济迅速走向国际化。各国经济利益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时,各国还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人口激增、自然资源匮乏、核战争威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需要国家间通力合作,共同解决。转贴于

三、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分析方法

现在,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关系学学科研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新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范式,我们必须要进行辩证的分析。该学科就方法论原则来讲,仍然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坚持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学理的分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具体的方法论运用来讲主要是: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3]。

1、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存在这一基础与根据出发,建立起科学的唯物史观及其理论原则,并将社会历史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经济和政治相互关系的原理,世界发展“合力论”的思想,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的思想,国家理论,帝国主义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理论、民族解放运动理论、战争与和平理论,始终从唯物史观出发,从历史观发展的角度去进行研究,通过这种战略性研究,揭示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具有的复杂、多元意蕴,揭示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具体形式等等。这样就能够自觉消除唯心史观,看清国际关系的本质,看清国际关系演变和发展的历史线索。

2、历史分析法

研究国际关系或任何国际问题,都要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予以考察,根据它们产生和发展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进行分析,寻求其发展、变迁的原因,既要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生产力发展这一根源,又要考察人类历史活动的动机,正确对待领袖人物和人民群众在国际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个事实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方法,它的弱点是,历史经验不一定适合于解释当今国际关系的新变化。所以国际关系学要把传统的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二者结合起来。既要总揽全局,又要把握历史、时展的主要线索。

3、经济分析法

它强调世界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国际关系是世界生产力的表现,它必须与世界生产力相适应,并随世界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即从国际关系是世界生产力的放映并受其制约的观点出发,分析国际关系的现象与趋势。同时,我们要重视国际关系的反作用,强调两者是辩证的、互动的关系。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各国各地区经济以及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关系的加强,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其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以及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使用这一方法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利益关系的核心决定性问题和线索,同时,它从其他科学中脱胎而来,从众多学科中得到借鉴,形成综合性、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4、阶级分析法

阶级分析方法要求全面地、动态地分析阶级状况,分析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准确把握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和阶级力量的对比,把握社会运动和社会生活的脉搏。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趋势日渐加强,我们考察国际关系时,要注意它是否体现阶级关系,以及体现何种阶级关系,要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及其互相关系的阶级属性,分析国际关系的社会政治和阶级内容,从本质上揭示国际现象。但是,国际关系不等于阶级关系,切忌简单化、扩大化。阶级分析方法为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阶级社会现象,认识阶级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张季良.国际关系概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10.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3

回顾汗牛充栋般的西方有关研究中国的文献,它们中的多数没有强调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分析方法带来的问题,在方法论上仍然过分强调国家中心主义与现实主义。

我们可以使用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方法来检讨这一基本失败。许多IPE与全球化研究的东西存在方法论问题。这些着述主要依据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各种理论,或者它们试图发现一种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或者把民族国家仍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这些情况有时同时存在)。同时,在区域(国别)研究中,就方法而言,对全球化与国家之间关系的IPE研究已经变得更加“多元化”与更精细化,不过,多数方法仍然未有目的地转向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

本文认为,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IPE要对区域(国别)研究更加敏感。要做到这点,就要有更多的区域研究,从而丰富IPE理论。这些区域研究建立在个案的特定详细知识上,有助于为真正的IPE理论发展提供比较基础。同时,靠使用IPE工具来考虑全球化下的中国政治经济,也将促进对中国问题的研究。

在考克斯传统的意义上,选择此种折中的混合与阶级形成的理解,特别是与佩恩和葛布有关的“新政治经济学”,我们就能提供一个关于政策制定的分析架构,而且考虑到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力量以及全球因素已深入于国内政策制定中。区域研究与IPE的联姻,既促进分析架构的发展,又为未来的中国研究提供一系列的问题和假定。

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

本文的一个论点是,占主流地位的研究中国国际关系的方法太过于强调民族国家(中央权威)以及层次分析方法,这些都是建立在国际关系的国家主义与现实主义基础上的东西。在展开本文前,想强调指出的是,我并没有做大前研一式的论断,即民族国家已“死亡”。是的,研究中国的国际关系时如果不承认正式的外交与政府间关系的重要性,就是毫无意义的。否认了国家是中国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也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不过,中国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关键动力是,中国地方性的国家行为体(地方政府)与国际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只集中在中央一级的双边关系已经忽视了决定中国国际关系的一些关键因素以及外部力量在部分意义上塑造中国政治经济演化的方式。第一,主流的国际关系研究忽略了经济因素的显着作用——特别是非国家经济发挥的角色。第二,对中央一级的理解忽略了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及其政治含义的地区与部门分布的不均衡性。

本文的任务是考虑这些“经济”问题的政治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深入于地区与全球进程中。我考虑到国内政治、国内经济、国际关系和国际经济之间的联系。地区化产生了地方化和国际化的关系网络。在研究双边关系的同时,考虑这些关系网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论化当代中国的国际关系。

在中国内部,作为一个学科的国际关系学(IR)现已有了一些相对成熟的文献,并且中国人自己的国际关系理论也得到发展。IR在中国仍然是个相对来说很新的学科,不少中国学者对此做了很好的评估。说所有的中国IR文献知识使用现实主义的方法论是错误的。张勇进就注意到中国国际关系学者对英国学派作为一种方法工具的日益增长的兴趣。建构主义的观念,特别是与瑞思相关的着作开始影响一些中国学者,如复旦大学的陈志敏与苏长和就在探索国际结构如何影响中国的对外政策选择。也许值得指出的是,从古典现实主义到建构主义的转化并不是个漫长与艰苦的过程。

国内与国际的关系也是这些考虑全球化对中国影响的学者探讨的问题。王逸舟是最早涉及这个问题的中国学者。中国学者对IPE的兴趣也在日益增长,一些大学已经开设IPE的课程,并编辑出来一些有关的中文教材。不过,这些着作只是描述西方的方法,而非应用这些方法去分析中国政治与对外关系。

如同20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中国对“西方”国际关系学的早期研究一样,上述最近的研究着作承认和考虑(西方的)方法,但并没有广泛使用它们。不过,国际关系学在中国不是一成不变的,新观念与新方法正在讨论中。公平地说,中国IR学科的发展仍存在着一系列障碍。在全球化条件下,这些障碍可以得到有效克服。

第一个问题是过分集中于研究与美国的关系,这已作为“条件”因素强加在了中国国际关系学身上。对中国、中国政策制定者以及研究者来说,美国比任何其他国家与国家集团(比如欧盟以及单个的欧洲国家)都更重要。在政策层面上,这种(中国学者的)美国中心主义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文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提供奖学金与资助、在美国呆一段时间仍然是有意在西方从事研究的中国学者最可能与最吸引人的选择,通过这一渠道,在国际关系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观点已部分地传播到正在兴起的中国IR共同体中。

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大多数IR文献仍然是关于国家与国家地位之类的问题,它们的方法当然是现实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宋新宁认为,“制约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结构性的,也就是在中国搞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是三大国内制约:与政策相关的研究的统治地位、残留的旧观念以及在中国话语背景下国家本身的重要性。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IPE)方面,中国的IPE深受美国的影响。朱文莉有关中国IPE的论文就是很国家主义的。她的观点属于对作为分析工具的美国IPE——特别是“霸权稳定论”的某种回应。“全球问题的出现被描绘为外交舞台的扩展”。

再如,宋新宁与陈智宏认为,在中国,人们强烈地认为以下就是IPE:“在IPE研究中西方学者使用的方法,例如理性选择、博弈理论,数学以及统计方法”。这再次显示出来,在观念来源上,中国IR占压倒一切地依赖美国同行——即使一些美国观念是为中国IR与IPE学科所排斥的也不例外。如同我们在后面要谈到的区域研究中提到的,美国的许多人也关心理性选择方法作为国际关系研究中方法论的“科学”性。我认为,IPE作为一个分析架构的总体概念(范式)如果超越美国方法的主导性,就能有助于把理论建设真正向前推进一步。

非国家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批评理论并没有对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中国学者很少注意到独立行动的经济力量已使单个国家内部受益,也较少关注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例如,那些被斯特兰奇所称的“国际商业文明”或者考克斯所形容的“跨国经理阶层”。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4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立足于客观的人性特质、外部世界客观的特点,强调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的永恒性与各国趋利避害的利己性,再结合现实政治的历史经验,成经世致用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所以,本文主要以经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对于国际法的认识为主要讨论对象。考察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对于国际法作为法律本身这一定义的认识,并进一步在分析法学派的法律分析框架内,尝试以法理学层面的讨论对国际法的性质予以分析。最后结合国际政治的日新月异的现实经验与理论的演变对这一分析进行简要的总结。

一、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的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起源

汉斯摩根索的政治现实主义六原则奠定了经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理论框架和推理起点。我们逐一简要叙述现实主义政治六原则有助于理清我们要讨论的话题的范围。第一条原则便是政治植根于人性的客观的规律,所以,现实主义的哲学基础的起点是客观的人性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继承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论观点,强调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人主权的状态,霍布斯的学说总结了两条关于人性的结论,第一,人性是贪婪的,即人的自然欲望公理,人人都要把自然财物据为己有;第二,人性是具有自然理性的,每个人都认为死于暴力是自然中的至恶,每个人都要规避。自然状态下的公共财产是有限的,人性的第一条规律使的自然状态之下的人与人之间冲突不可避免,第二条规律又反映了人类理性对于这种无政府状态的逃离以及寻求秩序与安全的诉求。这样的无政府状态是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描述的国际社会的初始状态,在国际社会中,无序的现实与人们追求秩序的理性并存。这样基于人类共同理性的诉求同样包含在国际法作为法律所力求实现的诸多价值之中。

政治现实主义的其余原则:现实主义所坚持的国家的道义愿望与普适的道义准则不同、政治现实主义是一门与其它学科独立的学科,这两条原则强调了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作为一门政治学科的独立性及其实用主义的道义原则。而另一条也是最为重要的两条原则,一条是在国际政治领域,现实主义认为权力界定利益,也就是说国家间的利益决定国家的行为选择,而一个国家的权力决定了该国的利益。这一原则也为现实主义者所主张的为了获取权力可以突破国际法的规定奠定了基础。另一条原则,经由权力界定的利益是一个客观适用的范畴,但此一概念的定义却并非永恒不变。

这六条现实主义政治的原则将国际政治确立为一个有其专属的概念体系、推理逻辑的独立学科。尽管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政治活动划定了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并提供了适用的理论思路,其始终围绕是否能够提高国家的权力——对其他国家的支配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追求权力的最大化来保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自身的安全,而在国际社会的真实交往中,一个国家的政策选择不仅仅出自于对于自身权力地位的考量,还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与限制。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指出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除受到军事实力、国家经济收入等物质因素的影响,意识、观念、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互动这些非物质性的因素也影响着国家的行为。国际法的理论起源、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均与现实主义所描述的这种国际政治的现状有关。而国际理论的不断丰富与演进也为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与国际法的之间的讨论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同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一样,国际法的传统也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比如签订条约、外交决策、国际仲裁等。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不仅结束了欧洲的三十年战争,终结了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王权与神权交替统治的混乱历史,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国际关系的时代。从此,新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在国际体系中得到适用,欧洲各国进入以各个国家主权平等为特点的现代国家体系。此一时期的欧洲各国的学者们纷纷寻找可以息兵止战、改善无秩序状态下的国际与国内的混乱状态的良方。其中,英国的政治学家约翰霍布斯与荷兰的法学家雨果格劳修斯最为著名。霍布斯的《利维坦》,描述了一个无政府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每个人都是主权者,同时也是自己的裁判官,所以每个人出于利己的动机,会陷入一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样的原始的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绝对主权”原则,提出要将所有人民都置于一个最高的主权之下,这个主权是不可分割、至高无上的。所有的人民应该都效忠于一个共同的权力,由这个共同的权力来约束人民的行为、指引人民追求共同的利益。人民的自我防御权与追求和平的权力都将被让渡给这个大的国家,然后由这个国家来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生活秩序。这便是国家的绝对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与国内事务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一个初步理念模型。霍布斯所推崇的利维坦,相当于一个主权国家,这个主权国家的概念及绝对主权原则成为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世界政治运作必需的准则,也成为后世国际法重要原则之一。

同时,主权国家而这一理念也被经典现实主义者所承继。

与霍布斯尊崇国家绝对主权不同的是,面对差不多同一历史时期的国际现状,雨果格劳修斯在自然法之中寻求解决之道。现代国际法之父为1625年,距离霍布斯的《利维坦》出版前的26年,格劳修斯所著的《战争与和平法》得以出版,格劳修斯也被尊为现代国际法之道。此时,正值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期间,如格劳修斯在战争与和平法的序言中所写,正是这场血腥的战争激发了格劳修斯要写这部书的意愿。其大致意思如下:

在这个基督教的世界里,烽烟四起,而至于战争,则毫无法度可言,战争之残酷甚至连野蛮人也都会为之感到羞愧。人们会为了非常轻微的理由、甚至毫无缘由地挑起战争,而一旦战争开始,人与神、甚至法律都会遭受亵渎与践踏。

而面对这样的残酷景象,许多人采取的阻止战争的做法收效甚微。所以格劳修斯要写一部关于现代国际法的著作。

格劳修斯的国际法尊重自然法的权威,认为人享有基于自然法的天然的权利,如生存权和自由权。正是这些规则和法规约束着国际社会里国家以及其他非国家行为体。格劳修斯同时继承了十六世纪西班牙学者的思想成果,这些学者用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的自然法理论来解释西班牙皇室与美洲殖民地土著民之间战争中涌现出诸多新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格劳修斯也完成了他对于国际法最重要的贡献——使国际法从罗马天主教会的自然法理论中脱胎,成为世俗化的法律。同时,《论战争与和平法》也被视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思想的来源之一。

国际法学科的传统与传统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发展密不可分。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际法的认识各有不同。在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中,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同大陆法学派法律传统的起源渊源更深。而英美法的普通法传统对法律本质的认知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更加相似。

二、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与国际法效力的冲突

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所论述的是关于国际政治的“政治”运行法则,即各个国家关注以权力界定的利益,在无政府状态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国家实力与权力地位来保证安全。有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者认为,在一个现实主义者所描述的“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中,国际法就像被束缚住手脚一般,难以发挥其作为法律的实际功用,国家为了追求权力往往会突破国际法的规则。因为不论是哪个环节,都需要各个参与国的同意,尚且,许多经由各国签署同意的条款还有语焉不详、规定不明之处。这样一来,便更加削弱了国际法作为实在法的效力。

首先,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秉持的主权的概念是由霍布斯的学理上的概念确立的,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集中从立法、司法与执法三个角度讨论国家主权与国际法的诸多关联。汉斯·摩根索认为由于现代国际体系中“主权原则”的确立,使各个国家的主权——处理内外事物的权力,是具有排他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使国家自身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而国际法的立法权并不属于某一单一国家的政府,但是却要约束所有签约或者后来的国家的行为。所以这样,导致国际法秩序是松散的,约束力差。国际司法方面,在国际法律的适用问题上,首先国家可以决定是否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其次,只有经国家同意,国际司法机构才能将国家召唤到国际法院中去。在执法方面,是否执行与如何执行决定权都在国家手中,其次由于国家主权的“不可渗透性”导致外部势力非经国家同意,不得在独立国家的领土上执行任何法律。摩根索认为国家主权的原则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都分别限制了国际法的实际效力。然而国家主权原则确实经由国际法确立的原则。

此外,摩根索总结道:主权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主权不是不受国际法约束的自由;主权不是在国际法面前权利义务的平等;主权不是政治、军事、经济或技术实际上的独立。现实主义者的论述中,主权问题是一个政治事实的判断而不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主权随着实际权力的转移发生变化。按照摩根索的逻辑来看,国家的主权本身并不会使国家不受国际法的约束,但是当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该国的主权便在哪里。那么,当一个强大国家拥有对一个小国的权力之时,小国的主权并非完全属于自身,会受到大国的干涉和左右,现实政治中的确不乏这样的例子,二战后的美国对日本的控制便是一例。

笔者认为,从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的基本原则来看,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的确未给予国际法以核心关切,其秉持“权力界定利益”,坚持国际政治以“获得权力”为国际政治行为价值向背的准则。而从现实主义经典著作对国际法的讨论中来看,主要关注的是国际法在应用中的弱点与不足,国际法也成为“权力”的点缀。笔者还认为,国际法同所有法律一样,有其内在诉求与价值追求,应被视为一种内含自然理性的法则,可以促进国际社会秩序的建立,进而能够促进人类福利的事务,而不仅仅是形同虚设的框架条款或者只能为一时所用的国际政治的工具而已。

首先,若将国际社会视作国内社会的一种范围上的外延,那么国际社会恰恰还处于一种相对于国内社会而言较为初期的阶段。所以国家之间的法律也尚且处于较初级的阶段。其次,不能因为国际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尚且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得以解决,就否定法律作为法的效力,即使在国内法领域,法律也只是调节人类社会生活的外部规则,法律有其所具体适用的范围。最后,法律内含自然理性下的正义观与秩序观,而如何立法、怎样进行司法、执法是人类通过实践将这种自然理性外化的过程,其程度如何并不能否定法之价值。

表面上看,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不大,国际法似乎是一系列的条约规章、国际法院、各种徒有其表的规则规范而已。现实主义者认为依靠的是有效虽认为这是一个基于弱肉强食的规则而运作的,但并未否认国际政治中秩序的存在。

霍布斯与现代国际法之父格劳修斯与的思想表现了国际社会的不同方面,一个阐述现状,一个分析肌理。一个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提供了现实主义的描述,一个从自然法的原则中引申出现代国际法的秩序原则。霍布斯认为原始的自然状态是无政府的,正如同于经典现实主义者汉斯摩根索所假定的国际社会的状态。然而霍布斯认为不论是国内社会的状态还是国际社会的状态其背后都有基于自然法的一种内在秩序追求,那就是践约、不争、和平。现实主义理论的内在秩序观是与法理论的秩序观最为相近。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对于国际社会的秩序恰恰是霍布斯式的,外部的无序的秩序,单个国家需要为获得对他人的权力而“战斗”,而政治权力是权力行使者与权力对象之间的心理关系,就是前者对后者的支配能力。这种关系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对奖赏的期待,对惩罚的恐惧与对领袖或机构的敬仰和崇拜。这相当于构建了一种依靠私意奖惩建立的秩序。而法律正是将国内社会原始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私意的奖惩和裁判通过公平的、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来施行,将私人化的奖惩手段上升为高于各单一国家的法律权威。

三、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国际关系中国际法效力问题

除了国际政治学家讨论国际法的问题,各个学派的法学家也纷纷将国际法纳入其讨论的范围。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政治的角度分析认为,指出运用国际法解决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问题的诸多短处,认为国际法的效力相比较国内立法而言,不仅结构松散,而且国际法的法律原则与国际政治问题的特点有天然的矛盾。但国际法作为法律,有其自身的目的和价值,不仅仅是国际政治中的一种工具或者空洞的条款和框架。本文主要采取分析法学派大师哈特的学术观点,试图从法律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回应本文第二部分所讨论的国际法作为法的效力问题。并进一步回应上文中所谈到的国际法缺乏约束力的问题。

法理学对于国际法效力的质疑同国际关系现实主义者对国际法效力的质疑有所不同,法理学质疑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在于认为国际法缺乏集中组织的制裁。哈特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质疑是由于接纳了奥斯汀法律“命令”说对于义务的分析,即组织性制裁是义务产生有必然联系,制裁是任何法律产生约束力的必然条件。针对这样的质疑,哈特明确指出,以威胁性制裁为特征的法律并不是普遍的,其次,即使是在国内法中,也只是刑法是具有威胁性制裁为后盾。

与实证主义法理学不同,在新分析法学派的观点中,使法律产生效力的不仅包括那些实在的规范与规则,还有哈特所谓的法律的结构与其内在规范的作用。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专门著文来反驳奥斯汀的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认为国际法从本质上讲是法律,是区别于国内法的另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仅具有初级规则的较为原始、松散的法律体系。

哈特认为缺乏以威胁为后盾的制裁并不妨碍国际法成为法律,也不妨碍国际法发挥法律的作用,实现法律的目的。国际法的约束和设立秩序的作用,是由于其内在的效力。哈特认为“有义务”或者“有拘束力”不等于“如果不遵守,将遭受制裁或者处罚”。根据哈特的观点,法学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陈述:一种是预测性陈述,另一种是内在规范性陈述。

这两种不同的法律陈述,分别代表着国内法律体系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内法律由于以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司法、执法机关而保证了对违背法律者施加制裁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因而也就保障了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内秩序,促成社会正义方面的有效性。而国际法体系与国内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社会主要由各主权国组成,依据经典现实主义者汉斯摩根索的理论,二战之后建立起的联合国及其相关的机构主要是各大战胜国用以确立和保证经由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产生的新的国际社会秩序与权力分配格局的制度。

目前国际法院如联合国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卢森堡国际法庭等,所采取的管辖权大多需要经过当事国的同意。而出于“保护的责任”的制裁或者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的行为也可能由于缺乏执行能力而搁浅。这样,我们无法保证国际社会对违反法律的行为采取及时有效的制裁。这一点论述与现实主义权力利益观相吻合,各个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为了自身的安全,国家需要增加自身的军事优势以及权力地位,某一国家增强军备、提升权力的行为会导致其他国家的不安全感上升,同时其他国家也纷纷致力于提高国家军事力量和国家权力,因而陷入我们所熟悉的“安全困境”。

然而,哈特认为恰恰由于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这种不同,才使得国际法发展出了与国内法不同的形式。国际法的法则并不以拥有强制性为必需的条件,国际法的效力在于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的法则所带来的一种普遍的压力,如果某一国家公然违背国家之间约定的规则或者正义的法则,这会使得这个国家成为其他国家抵制的对象。其次,这些规则是各个国家在主张权利与利益的所依据的对象,违背国际社会中的规则的国家会成为其他国家抵制的对象。即使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我们也不能否认各国会期待一种外部的秩序来约束彼此的行为,进而保证自身的利益与安全。所以哈特认为,国际法虽没有像国内社会一样的中央政府所保障的统一的强制力,但是不等于国际法因此便毫无约束力,更不能因此便否认国际法作为法律的本质。

四、国际法约束力的现实回应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在联合国的框架内,理论上当某一国家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之时,联合国可以在其框架内寻求对该国的集体制裁,尽管这种制裁通常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但是这仍旧保证了国际法规范的效力。

政治中的权力定义为使另一个对象按照自己意愿采取行动的能力,即向别人施加自己意愿的能力。实际情形下,一国采取对外政策除了要顾虑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实际利益的得失,基于道义的正义也成为各国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国际法正好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个是非的标准。国际法多以双边国际条约、多边国际条约等形式存在,如果违背条约规定,不仅违背了具体条约的规范,同时也违背了国际法中“守约”的这一契约精神的要求。国际法的约束力与国家自行其是的行为是相矛盾冲突的,即便国际法不能够成功约束国家的不法行为,但是却为想要诉诸于法律寻求正义的国家或者其他国际行为体提供了机会。

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强大的国家实力是一个国家所追求的。国际法的这种约束力,如果是一个弱小的国家违反规定,那么比他强大的国家可以联合采取制裁手段。那么倘若是一个超级强国,是否仍旧会因为违反国际法而受到惩罚呢?在斯蒂芬·M·沃尔特的《驯服美国权力:对美国首要地位的全球回应》一书中,作者表明即使是对于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国,也会面对来自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抵制和制衡。作者对当前世界各国对于当今最强大的美国的权力地位的回应做了量化的调查,并经研究得出,当美国违背国际法规或约定义务之时,会带来其他国家对于美国的反抗,这种反抗并非是正面的军事对抗,而会通过选择性的不作为、与美国的对手结盟、有所保留地支持美国等这些手段来制衡美国。这样会间接导致美国在全球首要地位的下降,进而伤害美国的国家利益。这一研究正好印证了上文中所引述的哈特的观点,总结如下:第一,国际法规则可以成为各个国家主张权利和采取行动依据;第二,公然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可以成为其他国家抵制与讨伐的对象;第三,国际法虽无有效的制裁机构,但却仍因其提供了内在的行为规范而具有约束力。这些均说明国际法作为提供秩序的重要依据发挥着深远的影响与作用。现实主义六原则的第五条原则称,权力界定利益是一个客观适用的范畴,但其内涵并非永恒不变。当遵守国际法的规范和程序也成为国家利益的一部分时,现实主义者也会主张遵守国际法而采取行动。

经典现实主义认为《联合国宪章》的签订使国际法在建立一个集中化的执法机构方面迈进一大步。但是仍然不能改变目前国际法执法体系的松散性,如签署国可以逃避《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义务,只有当其自身自愿履行义务的时候,联合国的执法的军事部队才可以形成。笔者认为,联合国一系列国际法院的存在,《联合国宪章》以及一系列国际法的法规规定的存在,并非意图建立如国内法律制度一般的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其更深层的意义是为谋求一种国际社会中的“程序正义”。在联合国的机制下,肆意发动战争、践踏和平或者危害人权的国家或政府,会面临联合国发起的集体制裁的可能;即使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想要发动战争或者要制裁弱国时,也需要师出有名,不论实际上制裁行动是否被某些大国操纵,经统一的程序安排,这保障的是一种程序性的正义。而实际正义是否获得,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以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为理论的出发点,建立在国家的自利性与缺乏相互信任的安全感这些基本假设之上。但是,国际社会这些本质特征并不妨碍国际社会构建一种法律秩序。摩根索认为当遵守国际法违背国家利益之时,主权国会公然违背国际法规则与国际规范而谋求国家利益。然而当今的国际社会,遵守国际法能带来的收益往往会大于冒着成为众矢之的的风险冒然违背国际法所带来的总体受益。

此外,国际法不仅包括主权纠纷的法规,还包括国际私法领域,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与国际贸易的来往,条约、法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除国际法领域内的成为条约、法案之外,国际法效力来源还包括自然法的原则,与其它不成文的国际惯例与规则,这些综合起来构成复杂的国际法体系。国际社会的建构历史相比国内社会的发展还少的多,法律所参与调整的事务范围是在逐渐变大,其真实效力与影响力也随法律逐渐完善而加强。

现实政治虽然是残酷的,但是国际法的约束作用不仅有法理学的依据,更有现实利益的考量。从韦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到二战后联合国的成立,进而国际法院、国际常设法院、依靠约定设立的特殊国际法院等的成立,这些均是国际司法体系的制度化的发展和进步,是将本已经存在的国际法的秩序通过人为设立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得以外显,使其可以在建立国际社会秩序,保障全体主权国家及其国民的安全与自由,实现长远的国际化正义等方面发挥更实际有效的作用。

总结来看,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法是一种松散的法律秩序,体现在上文所提到的组建国际军队的困难性,否决权的妨碍形成集体制裁等方面。第一,国际法律规则只对签约国产生约束力,第二,许多已得到各国同意的规则往往受到诸多保留条款的限制,这的确是不容忽视的真实状况。而新分析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缺乏次级授权规则的“原始”的法律体系,其与国内法有不同的精神与物质背景,因此相较于国内法更缺乏以制裁作为后盾的法律。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不断丰富,国际政治中的非物质性因素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与影响。法律的“内在规范”使各国产生一种“我有义务这样做”的观念,而这样的观念会影响国际行为的变化。同时现实主义者所坚持的“权力界定国家利益”这一概念也不断得到补充,国家利益不再简单地由物质性的因素的权力所决定。国家的形象与道义上的正确地位都会影响国家的真实利益,从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框架下审视,国际法的性质是法律,并且在现实政治中发挥着逐渐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5

一、国际法理论发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

坚持和平与发展是构建和谐世界理念的基础。《联合国》是联合国基本法,国家行为的基本法则,同时也是保证世界和平发展的根本大法,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石。

格劳秀斯、康德、凯尔森使国际法逐步发展起来,三位大师的理论深刻影响着《联合国》。

受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影响而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国际秩序以民族国家对外的独立性(之上无管辖)、平等性(之间无等级)为特征。这种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尽管近十多年来“威斯特伐利亚”受到了这样或那样的质疑,民族国家至上无管辖、之间无等级仍然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康德是国际政治组织的始祖,康德的国际法理论及国际组织法影响着《联合国》的形成和发展。凯尔森的国际法理论对于战后国际秩序朝着通过国际司法程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向迈进起着深远的作用。《联合国》与凯尔森的国际法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国际政治对国际法的影响和制约

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政治是追逐权力的斗争。“他偏执的提出,‘国际政治的铁的法则是,法律义务必须让位于国家利益’,完全否定国际法的制约作用就有替强权主张之嫌,因而招致学界的猛烈批判。”但是从国际政治秩序和格局改变的视角看,国际法依赖国际政治是毋庸置疑的。国际法发源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国际法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开创了通过国际社会的行动制定一般国际法规范的先例。”同时,该和约也是近代通过国际法大范围确认政治现状的开始,其所创立的三大原则:国家概念、国际法原理、实力均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

随着一系列重大国际政治事件的发生,国际关系格局改变,国际法随之发生变化。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战争与和平发》的国际法理论对国际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赛尔登的《海上禁锢论》创立到后来被推行的开放海洋说,20世纪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证明国际政治对国际法的重大影响,决定了国际法的产生、实施和遵循。

三、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篇6

关键词:国际政治经济学;经验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其研究的对象是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即政治社会关系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运行与发展对社会政治的影响。

经济活动不仅在国内具有政治意义,经济活动一旦跨越国界也就有了国际政治甚至是全球政治的意义。跨国的经济活动要受到其他主权国家的政治结构以及由这种政治结构产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因为它影响到其他主权国家内社会力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国际经济的运行和利益分配还影响国家间的实力对比和权力关系,这种实力对比对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位势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经济联系产生的权力关系限制了国家的自由性;反过来,国家间的权力关系也影响着世界经济运行体制和国际经济成果在国家间的分配(甚至包括国家内部的分配关系)。对这种国际间的政治经济现象的系统研究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IPE)研究的主要内容。如果更进一步的分析,世界经济对各国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国家关系层面,它对各民族内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民族国家原有的经济政治结构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会产生强烈的抵触、融化作用,或排斥其影响,或对其进行“扬长避短”。这实质是一种世界政治经济现象。因此,近来人们把国际政治经济学又称为“全球政治经济学”(GlobalPoliticalEconomy,GPE)①。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上世纪60年代末起,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出现严重危机,国际货币危机频繁发生,世界经济出现停滞,保护主义再次在西方发达国家抬头;许多学者开始担忧,世界是否会再次出现类似20世纪30年代所发生的由于世界经济秩序混乱,各国为争夺市场,解决国内经济危机而出现的国际政治冲突。国际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再次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关注。一些西方学者希望通过研究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研究国际经济的新变化,研究世界经济史中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政治冲突等诸方面问题,为国际制度建设与国际秩序的变革寻求政治上的答案。这些研究符合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原则,而且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国际政治与经济的互动关系上,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这些20世纪后期兴起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划分,它们大体可以分两类:经验实证主义/还原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②

一、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经验实证主义在哲学中是指应用历史经验来证明假定与理论的正确性和精确性。在社会科学的任何领域内,假定与理论都需要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到证明,都需要实证性的研究方法。然而,经验实证主义把历史的经验绝对化与教条化,并以此来推导和预测未来,把社会与历史的发展还原为一种旧的历史经验与经历。这种方法论下的理论往往带有一定宿命论和历史还原论的色彩。这种研究范式主要存在于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当中,但一些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这种方法。

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体现在这两种理论上:霸权稳定理论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这两种理论首先各自把国际政治的一些假定运用于国际经济所依赖的政治关系的研究,然后运用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如公共选择理论、公共商品理论、博弈论来说明国际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对国际政治的影响。自由制度主义和霸权稳定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强调通过制度的设计和维护,国家仍可以维持经济合作以及政治合作;霸权稳定理论强调国际权力结构是决定国际经济合作是否导致政治冲突的关键。但这两种理论共同特点是都带有强烈的经验实证主义。

1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理论

霸权稳定论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首先提出的,后来经过吉尔平、斯蒂芬·克拉斯纳等人的扩充与修改。③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开放和自由世界经济需要有一个居霸主或主宰地位的强国,霸权的衰落必然导致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的削弱与瓦解。这种理论把国际政治的假定作为国际经济的政治背景的研究基础,认为国际经济处于一种冲突的国际政治的环境之中,在这种环境下,要建立和维持一个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信奉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国存在。

霸权稳定论的作者的依据是现代经济学中的“公共/集体商品”理论。所谓“公共/集体商品”就是一种人人都可以消费的商品,而且一个消费时不影响其他潜在的消费者消费。但由于人人都可以消费这种商品而无需付费,这种商品往往供应不足,除非经济利益促使某个经济主体愿意为这种商品承担较大份额的费用,或者某个机构(如政府部门)迫使消费者为这种商品付费。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这个机构就是霸权国家。

霸权稳定论认为,开放自由的国际经济体制(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和稳定的国际货币体制)就是一种公共商品。用克拉斯纳的话来说,它是在“特定的问题领域内,经济行为体的期望所共同关注的那些原则、规章条例和决策程序”④。霸权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建立这种国际经济体制,以确定各国的行为规范,防止欺诈和损人利己,分摊成本,抑制经济民族主义,从而达到限制冲突,维持秩序的目的。霸权国建立维持这种体制的力量在于具有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但是,霸权稳定论者相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扩散财富的功能,或者说是经济发展的后来者利用后发优势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的功能,加之利用“公共商品”免费搭车的特点获得更快发展,从而改变了原来的国际权力分配的格局。霸权国的实力衰落使得霸权国不再愿意维护这种“公共商品”,出于国际政治的现实考虑(运用了现实主义的假定)而采用经济民族主义的保护政策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因此,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受到削弱,直至最终瓦解。国际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的瓦解又导致各国间争夺财富的政治冲突,甚至战争。

2自由制度主义理论

罗伯特·基欧汉是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理论最有影响的学者。在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一书中,基欧汉首次较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制度主义的思想。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体制是一个处于国际权力关系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中间变量或干预变量,它可以由霸权国建立,但是一旦建立它便可以形成自己独立的功能,即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有效运作,减少动荡,降低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防止市场失灵和欺诈,因为国际体制中的规范、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行为施加影响,另外,国际体制的存在可以使国家从中预见到自己的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和"其他国家行为的可能性。基欧汉强调,即使国家是一个自私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者,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中,即使没有霸权的存在,由于国际体制的存在,它们也能进行合作。因为相比较一个没有国际体制的秩序而言,尽管国际体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却仍能相对促进国家利益。⑤

基欧汉在他的理论中没有排斥国际政治现实主义的假定,如无政府的国际结构、国家是国际主要行为体、理性行为体。但是,基欧汉同时对其中的国家利益与理性的假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强调国家利益应是具体的,如财富的绝对增加,淡化了国家生存欲望的重要性,而更加强调相互依存对国家利益实现的作用;认为理性不应该是现实主义对利益的绝对追求,而是一种既定条件下的相对满足。他认为,如果一个国际体制下具有促进各国福利的功能(增加绝对收益),国家可以通过理性的比较选择合作。因为没有体制的世界经济可能充斥着更大的不确定、动荡和欺诈,建立新的体制可能成本过大等等不利因素。

基欧汉的这种理论后来又得到其他一些学者的支持与补充,如阿瑟·斯坦、查尔斯·利普森、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海伦·米尔纳、当肯·斯奈德等人。⑥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基本也是与现实主义的霸权理论的方法一致的,坚持了现实主义的主要假定基础上,强调的是固定不变的人性、不变的思维理性,所选取的历史资料也是历史时期的某个片段,如战后世界经济的一个领域或阶段,如货币领域和能源领域;并且把这种经验绝对化,作为预测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准绳,认为国际体制在人们的这种工具理性的学习与选择下仍然会继续延续与发展下去。因此,它同霸权稳定理论一样,在方法论仍是一种经验实证主义的。但在历史观上它却有某种进化主义色彩。但这种进化主义依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础,认为理性的人通过利弊比较(或者说工具性学习)可以创造和维持一种促进合作的国际体制,只要这种体制可以促进各国的福利(或安全),对所有人/国家都有利。这种进化主义带有一种功能主义的色彩,以结果来解释原因,仍然带有强烈的“后此谬误”(theposthocfallacy)的特征。⑦但这种进化主义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还原论,因为它的进化动因仍可以归结为一种不变的固定人性上。

3世界体系论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是世界体系论最系统、最有影响的阐述者。他于1974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体系》和《世界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未来的灭亡》是其世界体系理论经典的代表作品。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认为,作为一种世界体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16、17世纪自西北欧出现以来,逐步扩展到全球范围,在这一过程中一直呈现出一种周期性的发展模式,尽管出现过霸权国家兴衰(如荷兰、英国、美国)和经济中心地理变化(从原来只限西北欧转向了包括北美、日本在内的北半球),但其内在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即这种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生产分工体系(中心与)、均势的国家体系和意识形态是维持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

沃勒斯坦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就是一种整体上(世界性的)有效的分工方式。核心生产者提供工业品,它的优势在生产中以比较优势体现出来的低成本,生产者提供原材料,它的优势是强迫劳动的低成本。在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中,多边的国际政治均势体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并构成支持资本主义世界生产关系的基本政治结构。在世界经济的中心地区国家和准边缘国家以及准国家都在从世界经济中谋求积累。这就形成了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竞争。各类国家在世界经济中获取经济剩余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军事实力和在世界竞争市场有效竞争的能力。通过这种市场交换与政治强制,核心国家比边缘国家从世界经济中获取了更大的经济积累,并决定了各类国家在世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即中心与依附的关系。另外,多边的均势体系使得无一核心国家能以一个世界帝国形式独占世界经济的剩余利润。因为中心国家之间(也包括各类国家之间)存在着为积累的争夺,它们力图通过各种政治经济的战略使自己成为利润最大化的地区,促进资本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流动,这既为技术的全球扩散提供了新的机会,也防止了某一国家在政治上控制世界经济,并从中获取垄断性的积累。这样,中心国家间的均势努力阻止了单一国家利用压倒优势的政治权威(世界帝国)来改变世界资本主义原有的生产和交换方式,这又维持和发展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沃勒斯坦看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还产生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为不公正的资本主义辩护,而且塑造了这一体系内所有人的思维,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因此,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由于经济分工、政治统治和文化影响功能不断得到了维护与发展。⑧

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尽管运用了历史唯物论来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但他的方法论中仍然存在着经验实证主义的成分。因为他把16、17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结构绝对化了,并且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来否定资本主义内在变化的可能性。这使人在其理论中看到这样一种逻辑:16、17世纪建立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尽管其中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但一直在自我维护着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这一体系内的社会主义运动无法撼动这一体系,反而客观上起加强这一体系的作用;资本主义体系最终的灭亡只有等到它发展到最成熟时,其内在矛盾积累到最大时,由于突然的危机被一种“历史的社会主义”取代。沃勒斯坦也谈历史的发展,但他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认识却是一种经验主义永恒论,认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自16、17世纪以后的变化、发展都是一种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最初形态的还原,因而过分地关注维护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因素。另外,沃勒斯坦对资本主义最终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分析具有宿命的色彩,缺乏对人在创造世界中的主体性的分析。

二、历史主义方法论下的理论

历史主义方法论强调对事物、事件、现象的研究应根据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从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辩证地考查,历史的变化与发展不是一种还原式的历史循环,而是一种发展的进化论。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反对用抽象死板的公式或者固定不变的因素(如不变的人性和固定的社会结构)来研究社会事物与现象,强调历史发展的不可逆转性和继承性。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在分析社会时更多的是注重历时性的(diachronic)因素,而不是像经验实证主义那样专注于共时性(synchronic)的因素。这种方法论在本体论上强调人是社会本体的塑造者,人对社会本体的塑造是历史的具体的。这种理论一般对历史的发展怀有某种不可知论的成分。认为,历史是人的实践的具体产物,历史发展有趋势性,但历史发展的具体结果需要由后人的具体实践来创造,前人无法事先预见。在西方国际经济学中,罗伯特·考克斯(RobertWCox)的理论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历史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他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是这一方法论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作。与考克斯同一流派的还有斯蒂芬·基尔(StephenGill)和戴维·劳(DavidLaw),基尔与劳所写的《全球政治经济学》(JohnHopkinsUniversityPress1988)也是这一方法论的著作。另外,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这种方法论特征。

1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考克斯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主要建立在这样的论述上:不同的国际生产组织形式塑造了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不仅塑造了不同的国家形态、国家利益,也塑造了不同的世界秩序;但同时,也产生着经济、政治与社会矛盾,人通过"反思这些矛盾,创造着新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

具体地说,考克斯提出影响人的行为三种力量是:物质能力、意识和制度;这三种力量构成的历史结构决定着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在某种历史结构下,“生产组织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它们反过来影响国家结构的变化;国家结构的整体性变化改变了世界秩序的矛盾;”特定的霸权世界秩序又可以影响国家的形态,国家形态的变化影响国内的生产组织的变化。⑨考克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法,认为生产组织形式是社会力量(阶级)产生的基础,也是其他一些人类活动的基础;生产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着国家的社会基础;国家形式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有机决定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形成的特定“历史集团”的产物;但国家的形态还受制于世界秩序。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形成后,国家的生产是与世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国家的社会生产关系处于世界性的等级式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国家的形态也受世界秩序的影响。这样,国家的形态处于国内外社会生产关系的双重历史的、具体的建构之下。这样,国家的利益和对外行为就被历史具体地塑造了。这种塑造的基础仍是特定的生产组织方式。世界秩序根据考克斯的界定是世界经济与国际政治体系。霸权的世界秩序是霸权国(如历史上的英国与美国)把本国的生产组织形式推广到世界,得到世界的认同的产物,也是其他国家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效法与服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状态。非霸权世界秩序是各大国为使自己的生产组织形式成为世界主要形式进行竞争的秩序(两战期间的世界秩序)。因此,世界秩序从根本上说,也是生产组织形式的产物,是生产组织形式产生的权力的产物。⑩

这种世界政治经济的分析是实践本体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研究中的具体体现。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都是人实践的产物,不存在外在的给定性。物质力量、意识与制度是决定生产、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历史框架,这三种因素都是在人实践过程中变化的。变化的动力来自于生产过程产生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会导致生产、国家和世界秩序的变化。在考克斯看来,霸权秩序只是这种社会永恒发展下的暂时的社会平衡,它的社会交往模式和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不能被固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平衡会逐步打破。各阶级会从矛盾与冲突中进行反思,创造出新制度(社会运行规则)。这又会导致国家形态和世界秩序的新变化。这种反思不是工具理性的思维,而是一种建立在批判基础上的创造性心智活动。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前提。通过有机知识分子的主观创造(思想)来教育大众形成一种普遍主观共识是建构新的历史结构的基础。这里,考克斯继承了葛兰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强调社会的变革不仅仅是经济矛盾下的产物,物质关系的变化并不能导致社会秩序的变化,只有对人的主观进行教化,改变人的主观,形成一种集体的共同意识,才可能促进社会的变革。但这种变革不是宿命性,存在着多种可能性。

这样,考克斯没有用一种抽象不变的人性和结构来解释世界政治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他关注世界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动因,关注历史在过去是如何变化,并通过分析历史是如何变化的来观察未来的变化。并且他对这种变化的分析不带宿命论和目的论的成份,而是强调历史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强调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方向在于人的主观努力。

2斯特兰奇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英国学者斯特兰奇建立了一种结构性权力框架的模式对市场与国家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她指出:结构性权力决定着世界经济(生产、交换与分配)如何运行,而且在这种结构性权力下的世界经济内在地体现着某种政治———“财富、秩序、自由和正义”四种价值的分配和“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从而在世界经济运行中“谁得到什么、如何得到”之类的政治问题有了结果。即权力结构决定着世界经济,经济体制中体现出政治。

斯特兰奇认为,决定经济体制的是权力,权力决定了各种国内和国际的经济体制中四大价值观的不同分配比例;权力决定市场运行和环境。但她强调,决定经济体制的价值分配与成本、收益、机会和风险的分配的权力是一种结构性权力。这种结构性权力构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建构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人民、国家与企业关系框架的权力。结构性权力是通过对安全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念的控制和对知识、信仰与思想的控制而获得。斯特兰奇把这四个文献产生出来的权力综合成决定国际经济的结构性权力。从对结构性权力构成的四个基础的分析看,斯特兰奇强调这四种结构是相互依赖的,彼此互为基础(彼此并列,没有一个处于优先的地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构成了结构性权力。

斯特兰奇的这种结构性权力分析框架充满着实践本体论的色彩。在斯特兰奇的理论中,正是掌握结构性权力的主体(人、阶级、或国家),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一种经济体制,从而决定市场的成本、风险的分配,决定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种价值的分配。因为结构性权力的主体可以通过强制的力量来维持稳定,可以通过控制生产的权力来决定生产的组织与分配,可以通过控制着信贷的创造与发放来抵制或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思想与知识控制和传播加强强制力量,决定如何生产、生产什么,加强金融权力,诱导人们去认同现存的制度安排。因此,她眼中的国际政治经济安排是人实践的产物。

建立在实践本体论基础下的斯特兰奇理论有历史主义色彩。因为结构性权力主体历史、具体地塑造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或者说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是由社会历史地、具体地建构,而不是可以还原的。但由于斯特兰奇没有深入探究四种结构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尽管她也强调国际关系理论应该关注国际体系的变化,这导致她的理论没有对国际体系变化的动因进行深入的解释。虽然在后来斯特兰奇把国家、市场和技术视为结构性权力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变化的三个决定因素,但同样也没有深入分析国家形态、市场和技术是怎样变化与发展的,以及什么是动因促使它们的变化与发展,而只是说明了这三个因素如何共同影响与决定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与知识结构的变化。这一点使得斯特兰奇理论中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带有瑕疵。有人甚至把斯特兰奇的理论说成是“似乎假设了一种社会永恒运动,但没有找到向前推动的驱动力”的理论。这一点上斯特兰奇的理论不如考克斯的理论具有彻底的历史主义性和实践本体的特点。

三、结语

以上以方法论标准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理论进行了概述,但这里必须强调,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在上述西方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的著作中并不是完全排他的,有些学者如吉尔平和斯特兰奇强调他/她的理论是用一种折中的方法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或其中的一些问题。这说明,他们都认识到用某一种方法论来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们只能适用于各自不同的目的,都希望用两种方法论彼此互补与折中,来更深入地研究国际/全球政治经济关系。斯特兰奇就说,“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规范性、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与思考性、分析性的研究方法之间,无所谓正确与谬误之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如同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研究一样,可以兼容这两种方法”。的确,在吉尔平这样的现实主义霸权稳定理论中也能发现一些历史主义的影子,在考克斯和斯特兰奇的理论中也能找到经验实证的成分,只是他们的理论在整体上更典型地体现出经验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而已。

注释:

②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还有另一种分类,即以意识形态来分类,分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从这一角度来概述国际政治经济学可参见李滨、姚鸿《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流派、学术渊源与当代代表》,《欧洲》1999年第5期。

③我在叙述霸权稳定论时主要依据的是Gilpin,ThePoliticalEconom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Chapter3和GlobalPoliticalEconomy,chapter4中的相关内容。

⑤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

⑥这些人物的有关著述详见大卫·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肖欢容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⑦关于基欧汉的新制度自由主义的这种进化主义及其特征的分析详见AndresHasencleveretal,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gim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pp39-41

⑩以上考克斯理论阐述主要依据下列考克斯的论著:“SocialForces,StatesandWorldOrders”,opcit;andProduction,PowerandWorldOrder,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87

12.StateandMarket,pp23-32

13.SStrange,“AnEclecticApproach”,inThe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edbyCMurphyandRTooze,Boulder:Col,LynneRiennerPublishers,1991,pp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