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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6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8-07 手机浏览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1

一、建立全国管理中心,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而住房公积金又实行属地封闭化运行,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利用率最高的在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近年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过程中,一些城市就出现了公积金个贷排队或调低贷款额度的现象。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必要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闲置资金(或沉淀资金)全部汇总到这个中心,地方管理中心通过资金短期“头寸”拆借和中长期有偿融资来防范流动性风险。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或通过发行票据、债券等方式融资,再向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贷。这样既实现了资金的跨区域流动,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流动性。

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其中租赁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尚且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是关键。

1.加强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

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来说,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想要做好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可以借用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量化分析;可以邀请第三方的专业团队,对项目投资和收益、抵押物价值进行分析或评估,提供是否列为贷款项目以及贷款额度等建议;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逐级审批制度,通过多部门、多层级把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科学性;落实贷款抵押,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特点采取区别政策,以销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类的住房可完全以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而以出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除在建工程抵押外,还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公建或商品房等未来便于处置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减轻未来拍卖执行抵押物的难度,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力度。

2.健全担保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盈利性差、风险性高的公共住房建设贷款十分需要有专门、独立的担保机制给予配合和支持,控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否则将很难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既无法可依,事实上也无法操作。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有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不仅包括直接为保障房建设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还应包括提供担保、保险等信用增级支持的辅机构。鉴于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政策性,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保障性住房担保基金,为公积金贷款提供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

三、加强政策扶持,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性

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引导下的互助型住房资金,来源于强制的个人储蓄,而非政府出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管理必须以维护广大缴存人利益为目标。

目前,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主要支持对象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虽然收益率低,但还可以保证让开发企业保本微利运行,实现收支平衡,还贷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公共租赁住房单纯靠租金收入是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因此,国家需要在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融资安全方面做出努力,尽早出台应对措施。

通过研究瑞典、我国香港等地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政策,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一是由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进行贴息,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人花更少的钱享受到理想的居住条件;二是由政府出资对公共租赁住房在贷款期限的亏损直接予以补贴,以提高其偿债能力;三是由政府对承租人进行租房补贴,以降低承租人的租金负担,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率和租金收缴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四是延长贷款期限,使其与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才能实现资产运营平衡的特点相匹配;五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情况,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对外销售,弥补经营亏损。从国外经验看,寄希望于在短期内集中大批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尤其是现阶段政府财政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要想发展好,就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而分批次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可以弥补亏损、减轻政府压力,还能积攒出后续建设资金,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发展。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2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县金融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金融工作任务。刚才,政府县长宣读了2015年首届县长金融奖”表彰决定;签订了2016年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政府金融办和住建局负责同志就相关工作作了汇报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强化金融支撑作为贯彻落实市委”战略和县委”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召开了全县金融联席工作会议,设立了县长金融奖”,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解决农民、小微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难题,加强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很多办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金融发展举措,抓金融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服务,强化银企合作,破解金融难题,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增长17.45%;各项贷款余额达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同比增长%;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同比增长%,有力支持了全县实体经济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发展。

二是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加大银政、银企合作力度,至去年底,各项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增长%,占总贷款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4.1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双联农户贷款万元。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发放三农”贷款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个百分点;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万元,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万元,草畜养殖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万元,双联惠农贷款万元,金融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力度明显增强。

三是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甘肃银行在我县设立了支行,目前全县共有金融机构家,营业网点个,信用联社设立便民服务点个,农行和邮政银行设立银行卡取款便民服务点个,对偏远乡镇、行政村布放三农”服务终端,金融服务已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成立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家,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家,累计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家,担保服务体系基本建全。保险业发展迅速,全县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的金融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多方位、多形式的金融支撑。

四是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制定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及征信宣传月”等系列活动,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逐步下降。截止9月底,全县创建信用村121个,评出信用农户家、信用工商户多户,农户信用贷款余额达亿元。

五是金融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加强了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和恒信小额贷款公司全面运营,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围绕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金融活力进一步激发。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风险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支付结算更加完善,网上银行、自动存取款转账业务大幅增长。

六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县政府加强了对金融工作的管理,坚决打击和果断处置非法集资,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在全县范围广泛开展,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征信体系全覆盖。灾后重建贷款回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全县共收回灾后重建贷款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收回亿元,收回率达%,为我县信用环境改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过去的一年,是我县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一年。各金融机构切实发挥职能,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新增贷款创历史新高,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在内外部经济和金融环境整体偏紧的大背景下,我县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不易。这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全力推动的结果,也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狠抓落实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金融战线的同志们和为金融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金融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从中央金融政策来看,国家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对于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带来一定压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势必会收紧地方投融资公司的融资,对地方投融资公司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将导致社会融资成本上升,同时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我县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明显,对很多依赖于传统行业和大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带来较大影响。三是从我县金融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财政资金、政府资源同金融资金的融合刚刚起步,杠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较少、服务网点少、规模小、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融资渠道较少、银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金融发展还不平衡,受抵押担保物不足、抗风险能力差、制度不完善的影响,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业总体规模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金融创新发展能力还不强,创新融资模式的工作还比较滞后,直接融资比重仍然较低。四是受当地经济条件限制,加之群众对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的认识不够,导致到期贷款回收难度大,金融安全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同时还要看到,加快金融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许多难得机遇。一是国家、省、市出台了金融十条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市委433”发展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县金融改革和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发展新三板”政策,将会为我县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加强非公经济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二是经济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新产业的不断涌现,将为我县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将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三是面临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圈、秦巴山区扶贫开发和正在打造的甘肃南部交通枢纽重大机遇。四是面临双联惠农贷款和妇女小额贷款及畜牧蔬菜贷款良好机遇。五是面临中央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机遇。国务院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署了7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土地、资金等经济发展要素供给趋紧,资产价格上涨,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更加灵活。这些优厚的扶持政策和可靠的经济效益,都能极大的激发银行投资热情,拓展金融发展空间。

纵观全县经济金融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按照去年书记和省长来调研扶贫工作时指出的,要敢于用银行的钱,善于通过融资来破解投资难题,放大信贷资金效应。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不足是最大的矛盾,投入不足是最大的制约,融资不活是最大的瓶颈。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金融工作作为破解投资难题的主要渠道,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全面做好各项金融工作;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促进**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反哺养育自己的一方热土,惠及支持自身发展的一方百姓,认真研究,积极应对,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全县金融工作新局面

今年全县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转型为主题,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落实货币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改善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为着力点,正确处理实施宏观调控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金融业的引擎作用,以金融业适度超前发展助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奋斗目标是:全县实现新增贷款亿元以上,县农行,县工行亿元,县农信社亿元,县邮政储蓄银行亿元,甘肃银行亿元;新增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家,争取设立银行业机构家;发放双联农户贷款亿元,妇小贷亿元,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亿元;灾后重建贷款回收率达到%以上。

实现全年发展目标,重点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着力把握好三个重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要做大贷款增量。要向上争取,加强与上级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争取扩大信贷规模,实行区别性监管,努力扩大信贷资金投放额度。要向外拓展,充分利用区外资金,借助区外资源,同时积极拓展表外非信贷资金,增加资金流入总量。要向内挖潜,通过内部整合盘活资金,通过调优结构,调快周转,调活存量,做大信贷总量。二要提升信贷质效。对我县而言,信贷资金是稀缺资金,必须用活、用好、用到位。金融部门要有统筹观,既要保大企业,又要兼顾小微企业,保证大企业出效益,中小企业出岗位;既要保当前,又要兼顾长远,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既要保财源,又要兼顾信誉,公平对待每个企业;既要落实行规”,又要兼顾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要优化信贷投向,促进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细分,为不同客户群体间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三要推动改革创新。要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沟通,争取实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覆盖。稳步、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主体,有序发展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等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要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源和产权规范有序流转。要加快推进产品创新,推出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惠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创新财政引导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性资金与银行贷款挂钩的机制,逐步将新增财政性资金向存贷比高、对地方贡献大的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主体倾斜,特别是对大力支持三农”和非公经济的金融机构,加大新增财政性资金倾斜力度。四要扩大受益面。县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甘肃银行**县支行等金融机构要扩大涉农贷款,特别要加强对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支持。

(二)着力打造三个环境,营造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金融是区域竞争的新领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生命线”。今天的会上,我们奖励了支持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评比和奖励工作,通过这种形式,努力营造支持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一要完善工作环境。要把金融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学习金融知识,把握金融发展规律,掌握金融工作方法,提高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科学制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做强做大;要做好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各经济管理部门要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主动为金融部门提供资金需求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信贷项目储备。二要优化信用环境。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继续巩固和扩大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成果,确保每年至少新增信用乡镇1个以上,努力提高全县信用乡镇覆盖率。各银行业机构要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和信用评级农户,在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县人行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努力扩大覆盖范围。企业要把信誉看作无形资源和生命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推进诚信**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各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真正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今后县政府将每年评选一批在征信方面突出的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村,树立典型,发挥表率。三要提升政策执行效能。金融发展需要地方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年要着重抓好四件事:一是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特别要切实执行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制度,保证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落实到位,提高银行机构放贷的积极性。二是要围绕做大做强金融业,研究制定支持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为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要研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金融支持政策。各经济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研究、梳理,加大向上沟通对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支持。四是要完善奖励金融贡献的政策,继续实施政府刺激金融,金融刺激经济”,加大信贷投放奖励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奖励额度,拓展奖励面,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三)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推动金融工作上新水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主动为金融业发展搞好协调服务。一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县人行、银监局要切实负好监管职责,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民间融资服务中介公司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坚持金融创新发展同风险防范两手抓、两手硬。要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工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促进民间融资阳光运作。要切实加强金融执法,严厉打击恶意逃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确保全县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二要处理好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的关系。对于当前金融领域一些制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县政府金融办和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特别要解决好各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本、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积累和准备,防范风险;对于综合性、体制性的问题,要统筹考虑,逐一化解,实现金融发展的持续性。三要处理好金融服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针对我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存贷比率还很低等问题。要强化服务,注重创新,努力开发符合我县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和完善信贷投资方式,拓宽实体经济获取资金的渠道,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实现经济发展与金融自身发展良性互动。

三、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县政府已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意见》和县长金融奖”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一定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把握政策实质,创新金融工作思路和方法,凝智聚力,扎实打好金融服务攻坚战,力争在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一、在扩大信贷投放上实现新突破。今年全县银行业机构要新增信贷资金4亿元,力争贷款投放增速达到20%以上;存贷比上升5个百分点。要积极争取加大信贷投入的优惠政策。各金融部门要合理运用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创造性地开展金融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信贷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县政府金融办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县人行要加强与上级人行的汇报衔接,争取增加对我县的支农再贷款额度,扩大再贷款投放对象和适用范围,增加信贷规模总量。县农行、县工行、农信社要积极向上级行沟通汇报,争取信贷规模,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特别是扩大县级支行的授信额度。县邮政储蓄银行、甘肃银行**县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及消费类贷款业务,做大贷款市场份额。要加快金融体系建设步伐。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要用足用活国家放宽对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准入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的优惠措施,吸引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稳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主体发展,积极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快县级投融资公司组建工作,逐步将国有企业股权、资产优良的国有企业、城市经营性资源等优质资产注入公司,着力破解重点项目融资难题。

第二、在金融服务三农”上实现新突破。今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70%以上要用于支持当地发展,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20%。一要加大信贷投放。县农行、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结合双联”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主动向省行协调妇小贷、双联”农户贷款额度,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种养殖业、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和管理,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的农户和龙头企业中培养优质客户,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度。要充分利用农户住房、集体林权、存款质押等反担保资源为贷款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担保,做到能保尽保、能贷尽贷。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市上下达的妇小贷、双联”惠农贷及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贴息贷款任务,今年要力争全县各类扶贫贷款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金融政策的宣传,培养农户诚信意识,增强农户法制观念,确保各项贷款放得出,有效益,收得回。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对于发放和收回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做得差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处罚。二要创新涉农信贷模式。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农村物权抵押贷款和交易试点工作。县金融办要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尽快完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产权交易等配套政策,争取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组建和挂牌。要加强与相关银行业机构的衔接,制订和完善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模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等多种抵质押方式,制定开展三权”抵质押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工作进度。县林业、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部门出台抵押登记、评估等实施细则;县农牧、国土等部门要加快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各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探索通过直接授信的方式进行发放。三要提升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县农行和信用联社要进一步降低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研究制定新的贷款品种,简化贷款流程,不断增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下沉网点,延伸服务,通过恢复和增设营业网点,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增强对三农”的服务功能,力争实现全县350个行政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县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要以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区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四要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深入实施,完善推广现行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双联”惠农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业贷款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扩大惠农贷款的覆盖面。今年,省政府针对中药材价格下跌,在金融支持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紧抓机遇,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特色养殖和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尤其要服务好规模养殖、特色养殖产业和家庭农场、专合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中药材、核桃、花椒、茶叶、木耳等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县金融办、县商务局等部门要围绕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认真落实《金融业支持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积极协助县邮储银行加快出台《网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支持有志青年积极创业开网店。

第三、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上实现新突破。今年全县银行业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要高于去年同期增量,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要达到22%以上。一要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要加快组建和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国有股权等优质资产,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要建成1到2个融资平台,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济建设融资,增强平台的融资能力。要完善土地储备中心,积极争取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为城镇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平台。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衔接,在充分论证和比选的前提下,以县级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加快城投债的发行工作。争取在全市率先启动企业融资资金池”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贷款品种,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要坚持抓大而不放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小微企业要紧抓不放,全力支持做大做强。三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缺乏抵押担保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加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担保基金注入量,提高融资担保力度。要以担保增信为重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财政出资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或通过资本注入等方式参股或控股现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快发展民间担保机构,积极引进外来担保机构,吸纳社会资本和外来资金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我县信用担保机构的能力。要通过增量奖励、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四、在保险服务业上实现新突破。今年全县保险业发展增速力争达到16%以上,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速达到20%。要积极引导保险业向三农”领域拓展,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县金融办和县保险业协会要引导涉农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提高保险业在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风险方面的补偿作用。要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涉农企业、农业专合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扩大投保面积。

第五、在扩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上实现新突破。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家提出了再改造万户以上各类棚户区的目标,并明确由国家开发银行解决资金信贷问题。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出了贷款利率下浮10%,期限长达15年,项目资本金比重低,抵押担保条件宽松、手续简便等优惠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抓紧做好项目规划和对接,尽快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积极争取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针对部门上报棚改户数指标偏少的情况,相关乡镇要抓紧做好补报工作,扩大争取贷款的规模。要认真研究政策,力争把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棚户改造和基础设施都可列入到棚户区改造中。要加快与市住建局衔接,尽快落实增报指标。县金融办要积极做好与省国开行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棚改专项贷款争取工作,同时要提前谋划,及时掌握政策导向,做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

第六、在灾后重建贷款清收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全县灾后重建贷款清收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距离全面完成清收任务还有较大差距。通过近期的清理核查,一些地方放贷操作不规范,遗留问题很多,致使贷款清收工作难度很大。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与各乡镇政府已签订了重建贷款清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把重建贷款清收工作放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来抓,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清收任务;县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切实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县直有关部门、人行、银监及信用联社等银行业机构要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灾后重建贷款入账不符的问题;要继续协调省上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信用联社等部门,妥善解决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农户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要把清收住房重建贷款作为建设诚信**县”的一场硬仗来打,认真梳理,主动纠正,确保贷款应收尽收。

第七,在政府性债务化解上实现新突破。从市审计局对我县地方性债务审计结果反馈的情况看,截至2014年6月底,我县县直及所属乡镇三类政府性债务余额万元。省、市明确要求我县化解政府性逾期债务每年%,2013年化解万元、2014年化解万元。省市已将化解情况纳入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这是硬指标,县财政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市的汇报衔接,研究提出债务化解的具体意见,尽最大努力完成任务。

四、深化改革,齐抓共管,力争在金融支撑上取得新突破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王书记和刘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改革创新贯穿金融工作始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实现金融工作的新突破。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金融工作,对金融工作上手上位,把金融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抓金融、学金融、用金融的工作机制,破解金融工作难题,不断提高运用金融的能力。要加强金融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引进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的协调服务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完善考评办法,对信贷投放力度大、服务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奖励。要逐步建立财政资源分配和金融机构贡献相挂钩的机制,在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融资上,优先考虑对地方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健全多部门、多形式、多渠道的联系协调机制,发改、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政策调整和落实情况,为金融部门经营决策提供支持。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引导资金投向,提高信贷资金有效性。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3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0.5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203-0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目前在太原市市区内下设分理处10个,是太原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直属事业机构。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认真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太原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太原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管理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截至2010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0547户,发放金额32.10亿元,为数万户职工圆了“住房梦”。此外,管理中心还根据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政策,拓宽贷款品种,加大贷款力度,为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提供了便利。

1.调整并进一步理顺了贷款工作流程。为了提高贷款办理时效,给职工贷款购房提供最大方便,管理中心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分理处,将原来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双重审批,改为各个分理处自主审批,受委托银行只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调整后,减少了工作环节,将原先办理贷款的时间从至少30天减至最多15天,大大缩短了贷款办理周期,极大地方便了贷款使用人。在此基础上,管理中心制定并不断完善了《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贷款责任认定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了工作步骤,优化了贷款工作流程。

2.管理中心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自2009年起,全面调整了贷款政策,增加了贷款品种,简化了各种手续。目前,管理中心共有六个贷款品种,分别为:(1)商品房贷款;(2)经济适用房贷款;(3)拆迁房贷款;(4)二手房贷款;(5)装修贷款;(6)商转公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3.中心对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条件也有了适当的放宽,主要表现在:(1)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可放宽到3个月以上。(2)借款人不仅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在山西省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买商品房也可在我中心贷款,太原市职工在外地购买商品房也可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此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贷款政策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拓宽了贷款条件,首先从贷款条件上,将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时间由一年调整为6个月,刚参加工作的只要正常缴存3个月即可具备贷款资格;同时,对于在太原市购房的省内其他地市职工也可贷款,此项规定不仅在山西省,即使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例如,某职工在大同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如果他在太原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只要拿上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交的证明,即可在太原市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贷款。同样,太原市的职工如果在北京市购房,也可以在太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此次调整借款人不仅限于购房者本人,也可以是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例如,购房时用的子女的名字,但子女没有住房公积金,但其父母有住房公积金,如果他们是在同一户籍下的话,即可以用父母的名义贷款。以上几项政策,不仅扩大了借款人的覆盖面,也增加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影响,更是方便了公积金缴存人。

4.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其中:(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3)以购房类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4)以装修类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与所申请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其中,100平米以下,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100平米以上,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装修合同的费用总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70%;(5)以商转公贷款类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定为45万元,这是结合了太原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太原市的房价水平制定的,这个额度已基本上能满足市民的正常需求了。

5.关于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6.在贷款担保方面也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丰富担保内容,从最大程度上方便贷款使用人,目前主要有五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其一:一是房产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贷款业务品种中二手房贷款、装修类贷款仅限以自有、共有住房为抵押的保证形式。二是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交纳10%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三是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可由两名以上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性的保证,用于保证借款人在房产抵押办理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自愿冻结公积金账户;房产证一经办妥抵押后,解除公积金冻结,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保证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太原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且各保证人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总额需不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短于5年;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需要签定《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

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一项,是贷款政策中对担保方式的新突破,新增加的这项要求借款人找两个太原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然人做担保,只需将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冻结,等借款人将房产证办妥抵押后,解除担保人的冻结。此项政策借款人办理时不需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可以缓解借款人的经济压力,同时,由于不需要办理房产抵押,因此,大大缩短了从受理到放款的时间。四是担保公司担保,可以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五是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总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力度很大,扩大了贷款覆盖面,增加了品种、调高了额度,放宽了条件,减少了报备材料,降低了职工支出。笔者相信,随着广大群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将越来越明显,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上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公积金[2009]27号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并公积金[2009]21号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4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若干高个贷率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探索制度发展的方向。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地区若干城市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率高,政策创新较多,其发展现状基本代表了房地产市场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均充分发展后的状态,对政策前瞻性研究有标本价值。

一、去冬今春有多疯狂

2012年限购后的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增长导致了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特别是2013年3月“国五条”出台前后,市场出现井喷,导致2013年2季度,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压了大量的贷款受理量,面临更加严重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目前仍消化不良。这一轮高压状态再次显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同时也考验着政策的可持续性。

分析各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公报可知,多数城市贷款发放量再创新高,且同比增幅较大,如北京同比增长106%,上海55%,重庆150%,天津10%,南京192%,福州118%。各地贷款资金再度紧张,个贷率再攀高位,如北京67.65%,上海(含补充公积金)78.69%,重庆82.47%,天津78.39%,南京87.22%,福州69%。2013年3月“国五条”落地前后,个贷率继续攀高,多数城市比2012年底升高了3~5个百分点,上海不含补充公积金的个贷率达到102.62%,接近2009年的最高水平。江苏若干城市达到95%,全省平均高达88%,紧随其后的是贵州、福建、浙江,均在75%以上。个贷率超过95%意味着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提取需求外,接近无钱可贷,贷款的轮候时间长达3~5个月。

二、贷款作用是否解渴

尽管各地贷款发放量迅猛增长,但随着房价的上涨,单笔贷款额度占总房价比例在不断下降,政策贷款的支持作用受到限制,组合商业贷款的比例不断加大。北京目前支持率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平均房价为132万元,平均贷款额72万元,贷款额占房价的比重即支持率为54%,组合贷款比例为5%。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为38万元,参照北京的住房均价,支持率为29%,组合贷款比例更高。天津支持率为43.57%,南京为37.4%。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作为职工购房信贷支持的一部分,多数人需要办理商业组合贷款才能完成购房,而目前各地组合贷款的便捷性不尽如人意。

三、政策收紧是否奏效

近来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有贯彻调控政策的因素,也有资金紧张因素。福州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降为60万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并由管委会发文实行放款轮候制度。苏州贷款额度调整为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以上。常州贷款轮候时间约4个月,金华约5个月。轮候2个月的城市不在少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上是从提高贷款门槛、削弱贷款满足度和政策便捷性方面,压缩贷款需求,更不利于低收入群体。

从2012年各地贷款发放笔数与市场交易量比较分析看,目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占全北京市场成交量的35%,天津、南京、重庆分别为31.4%、33%、35%,2012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家的贷款发放量超过了全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比例逐年提高,一方面是由于房价上涨导致职工贷款能省则省,另一方面商业贷款有指标限制,贷满则停,更主要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占先天政策优势,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与商业贷款85折后的利差为1.0675%。可以预见,在政策性贷款利率优势不减弱的情况下,政策性贷款的市场份额还会提高,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将持续。

四、全国统筹可否解困

当然,在部分省、部分城市紧张的同时,全国尚有近千亿元资金可供提取及贷款统筹调剂。2013年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平均个贷率为63.21%,多数二三线城市政策相对宽松,部分城市还放宽了贷款条件。解决目前流动性紧张问题暂时可采取统筹调用的措施,先省内统筹,再全国调剂。当然调出资金应取得不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4.5%)的收益,不能出现地区间的“劫贫济富”。但是要考虑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由于各中心利用定期存款能获得同等水平的收益,若支配资金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各地调出资金的意愿可能不强,且无论强制调用还是自愿撮合都需要机构和人员成本。二是要考虑到目前全国尚有积累是以各地政策不一、某些城市严格限制提取使用为前提的,有的城市的苛刻提取政策某种程度上引发骗提套提。目前北京的提取政策最为宽松,可提取百万甚至几百万的房价款,提取率接近66%。其他城市均相对严格,多执行贷前账户资金“提则不贷、贷则不提”的政策,提取率均在50%左右。今后在合理保障提取需求的情况下,考虑各地住房市场化经历充分发展后,全国是否还有充足的资金可统筹使用,不容乐观。东部若干城市目前供不应求的状况应引起重视。

五、贷款发展几点思考

首先,解决当下问题的重点是要适度控制个贷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区别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具有来源单一无伸缩量而需求受市场扰动较大的特点,导致可用资金随楼市“遇热绷紧,遇冷沉淀”。而满足提取是制度合理性的首要体现,贷款政策相对平稳是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方面,市场出现“过山车”现象时,政策不宜“过山车”。鉴此,应正确评价资金沉淀,强化备付理念,要适度控制个贷率,设置80%~85%的警戒线,不能等个贷率达到90%时采取轮候,牺牲政策的效率优势。并且,流动性管理要做到沉淀时增值渠道灵活,高位时预案启动及时。这就要求各中心设计好组合、贴息贷款,用较高的使用率和增值率解决资金相对贬值的问题。

其次,标本兼治的方向是明确制度定位。贷款制度要在保持普惠特征的基础上,发展特惠性,因贷款终将僧多粥少,要压缩保障范围,锁定目标人群。压缩高收入人群的贷款额度,不能只强调“多存多贷”,应实行额度上限存限贷,目标人群重点为中低收入阶层,可享受利率上低存低贷,甚至高存低贷,确保应保必保,也解决贷款“劫贫济富”的质疑。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5

通知中称,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是调高住房公积个贷额度。双职工缴存的家庭,可最高申请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同时确定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福州市鼓励福州户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可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通知中称,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等。

按照央行的的通知,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75%。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福州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显示为12151元/平方米。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改制;政策性住房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9-0019-04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指围绕住房融资由政府发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机构体系。旨在调控住房贷款规模和结构,提高住房贷款流动性,实现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公共性职能。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并以此为主体解决普通消费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变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这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雏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改制,成立国家住房银行,采取强制储蓄与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信贷资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并给予住房储蓄银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

一、改制的必要性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导的住房市场比较稳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之一,解决住房问题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问题未解决:没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资十分困难,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获得住房商业贷款。由于住房产品具有特殊社会性,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完成住房产品的供求协调与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日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我国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发放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应的金融支持,就无法尽快实现政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政策目标,难以满足弱势人群的住房需求,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将带来不利影响。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宏观经济稳定。市场机制是无法自行缓解住房市场上的供求矛盾与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建立可持续的宏观调控机制。

2、由于住宅产品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往往都根据住宅产品的结构特征,在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别采取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场机制解决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政府参与的政策性金融机制解决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

3、建立完善的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要求补上住宅政策性金融这一环节。市场经济发展经验证明,在住房产业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制。显然,在五个部分中,我们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制度、机构、工具的创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设计的缺陷无法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践当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并不是一个“不营利”的单位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

2、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的,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的分配上。更为严重的是,现行制度只规定了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没有严格限定最低缴存基数的下限,导致城市低收入职工公积金的缴存额偏低。公积金缴存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执行中体现出的“嫌贫爱富”,扩大了收入差距,并且印证了一种马太效应――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高,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低、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少。

3、覆盖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据统计,在全国尚有40%计430万左右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而且这部分职工收入相对偏低,住房条件又急需改善,但他们却无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资。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这违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愿望。作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在于贷款利率低,年限长,理应受广大城镇职工居民的欢迎。但在实际运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强,贷款额度低,制度限制多,运作方式复杂、繁琐,归集余额中沉淀资金存款占46.46%,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资总规模的1/8。

4、公积金筹集渠道狭窄和增值渠道单一,资金积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我国住房公积金从建立至今,其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其他的筹资渠道作补充,也没有形成公积金贷款的证券化机制;同时,增值渠道的单一性(只能购买国债)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现有的利率体系的弊端等也影响了公积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据中国社科院代东凯测算,截至2006年底,累计缴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只够应付21%缴存人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另外79%的缴存人只能处于奉献的位置,根本无法索取回报。

5、住房公积金缺乏内控和监督机制,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从一些县、市爆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动辄贪污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情况看,这笔资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数。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使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作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商业银行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银行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关系,因而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不够,这是造成公积金个贷率低的直接原因。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时与银行达成某种“协议”,银行要求其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必须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而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比公积金利率要高。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贷款仅收取手续费,还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繁琐,因此,开发商往往与银行约定使用商业贷款而不是公积金贷款,这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不高。实践表明,目前我国政策性与经营性住房金融业混合运作有诸多弊端。前者的运作方式往往会拖垮后者,以政府行为

取代市场行为;后者的趋利性又往往会侵蚀前者,使前者的社会性项目变形走样。

二、国外的经验借鉴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由于住房关系到每个社会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与个人福利,因此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对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国是较早的践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形成的机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体系。

一是建立了新的监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大部分监管职能,最终形成了OTS、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美联储、货币监理署等交叉监管的体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级市场得到高度发展。美国政府先后成立两个带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住房金融机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负责对政策性住房贷款进行担保、资金支持、购买抵押贷款以增加流动性。在这一阶段,两大机构开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结构获得了革命性的变化,大大拓宽了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边界。使得商业性的抵押银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险机构都全面参与到住房金融业务中,住房产业和住房金融都进入了空前繁荣。

除了美国,战后各国都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实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机构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库、法国土地信贷银行、韩国住房银行、泰国政府住房银行、印度住房和城市开发公司、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

1、政府财政资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对政府资金依赖较强,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资本金,还向其提供一定的运营资金。政府以此来管理或影响其住房金融活动,使其有能力从事住房政策性金融业务。

2、发行债券筹资。发行长期住房债券是一种主要筹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储蓄资金。吸收储蓄对于住房金融机构而言更为重要。它不仅将闲散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用于住房信贷,更重要的是在于将其他消费资金转换为住房建设资金。但为了避免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储蓄。较为常见的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储蓄银行)吸收储蓄,然后再转借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使用。

4、开展强制性储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储蓄方式解决住房信贷资金来源问题,保障住房信贷资金规模。

5、从其他机构借入。这些机构主要为中央银行、储蓄银行、契约储蓄机构(养老金、人寿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机构。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针对性强

住房贷款具有以下特点:(1)重点支持购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发达国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建房予以支持,而重点支持购房者。(2)对低收入者给予倾斜的优惠政策。(3)间接贷款较为典型。不直接对个人贷款,而是贷给州或地方的住房机构,作为这些机构对低收入住房户发放补贴贷款的再贷款。(4)仅提供部分资金,以国家资金推动民间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想

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是资金归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对的业务。改制后由政策性住房银行来运作更为专业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时,公积金本身的长期性、闲置性和强制储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金。

(一)明确定位

让住房公积金成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现有公积金为基础,以政府注资、政府的信誉为担保,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服务。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赢利机构。其目的是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住房生产与消费,支持国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资。

(二)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具体构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组织体系。

(1)在机构设置方面,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改制为政策性的国家住房银行。目前,全国已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公积金中心,仅北京市就有81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们可以依托这些组织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依托从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最高层次是全国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层机构是在各大经济区域省(市)设立地方性机构,基层机构是各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应充分发挥其他金融机构在住房开发中的作用,允许合作住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个人参与住房金融活动,从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国家、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体系。

(2)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设中,必须避免误区,充分关注各级政府间的职能分解,防止权力交叉和博弈,例如通过政策性住房金融运行,中央政府应更关注总体供求结构和金融稳定,而地方政府应多考虑对居民住房福利的具体影响。

2、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住房资金组织系统。从国外经验看,高效而又具有强大集聚力的资金组织系统是保证住房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住房资金组织系统。

其一,资金来源:

(1)已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和现有住房公积金资金。据测算,上述两项资金加起来的总量,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可与之对比的一个数据是,2004年末,我国住房贷款余额为15922亿元。目前,数额如此巨大的资金既游离于金融体系,又游离于财政体系,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要真正使公积金贷款充分利用起来,政策性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出口。一则可通过法规形式把地方滚存公积金纳入国家住房银行,二则可规定公积金结余只能放在国家住房银行,由国家住房银行进行严格监控,由于国家住房银行往往对应某区域多个城市,因此可以适度防止公积金管理机构与银行的合谋腐败。

(2)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验拓展资金来源。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以财政支持、发行住房抵押债券、建立储蓄银行吸收存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如中央银行、养老基金和就业保障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具体操作时,开始可以由财政或中央汇金公司出部分资金,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引进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邮政储蓄资金、人寿保险资金等来获得持续经营的财务基础。

其二,资金运用:

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应包括:购置住房贷款、新建住房贷款、旧房改造贷款、其他相关贷款、贴现及担保等。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对其他从事住房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贴现和担保业务。目的在于鼓励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从事住房融资活动。

3、构建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待建立的国家住房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形成了相对比公积金管理更为成熟的一套监管体系。我们可以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对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进行控制,以便更有效率地利用好资金并进行更为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4、形成住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从各国经验看,住房权益由于具有特殊的稳定性和现金流特征,往往是金融衍生产品最关注的领域。可以通过改革创新,使住房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除了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住房收益证券化,还包括基金产品、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金融工具,最终有利于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解决流动性和短存长贷等问题,形成一套持续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