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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作者:大河网 来源:整理 时间:2020-10-11 阅读: 字体:
[单选题]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A.有利于被收养人

B.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C.最有利于收养人

D.有利于收养人

正确答案:B


收养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收养制度的根本准则。收养法第2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收养是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原则,即为保障儿童权利、增进儿童利益、改善儿童生活条件而实施收养。1986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第13条规定:“收养的主要目的是向无法由他或她的亲生照料的儿童提供永久的家庭。”在我国,被收养人绝大多数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生活能力和对事物的判断、识别能力,非常需要父母的照顾和关爱、家庭的温暖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收养正是从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成长的需要出发,能够满足有利于未成年收养人抚养和成长的需要。收养法则更是以儿童利益保护为其根本利益。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是收养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收养关系成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即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违反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收养关系不仅关系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收养使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能被人领养,使无子女家庭因收养而得以完善,以满足其生活和精神上的需求,既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老年人老有所养。

(3)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所谓平等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成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活动中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收养或解除收养。所谓自愿是指当事人在建立和解除收养关系的过程中,应当完全自愿、协商一致地进行,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强令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收养或解除收养。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收养人关系当事人成立或解除收养的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收养关系的健康顺利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