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县有19个煤矿(含拟整合的),18个矿存在瓦斯问题。据统计,历年的煤矿安全事故80%与瓦斯有关,瓦斯灾害已成为我县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为准确掌握全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11月17-21日,我室通过问卷调查、调阅工作日志、实地检测等方式,重点对有瓦斯问题的18个煤矿进行了认真的督查调研,力求想在前、谋在前、服务在前,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重点调研的18个煤矿共有业主9名,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工人)1143名,其中:本科1名,专科1名,中专2名,高中90名,初中440名,小学09名;工程师8名,助工11名;经过省级培训47名(业主和矿长),市级培训322名(特殊工种人员,如瓦斯监控系统监控员、瓦斯工、电工、绞车工、爆破工等)。2003年月,在原经贸局的统一组织下,18个煤矿先后安装了101型号或90型号的瓦斯监控系统,其中1台101,3台90。安装2-3个瓦斯探头的有2个煤矿, 4—个探头的10个煤矿,—8个探头的个煤矿。 一是煤矿业主重视不够。调查显示,9名业主中,高中以上文化23%,初中文化占77%,因文化有限,33.3 %的业主望“机”兴叹,对监控系统一窍不通,7.3%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多数业主上思想麻痹,认为监控系统即使正常,照样需瓦检员下井检测,嫌瓦斯探头跟进采掘进度麻烦,不如人实地探测方便。工作上重视不够,部份业主习惯“掌大脉”,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甩给矿长,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突出表现在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以下简称监控员)严重不足,全县仅27名,其中,有2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1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其余18名均为兼职。监控员少,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填报监控系统运行表无从谈起。 三是监控系统使用率偏低。各煤矿的监控系统均为2003年月以后安装的,耗费.2—9.1万元左右(与型号、探头数量、井深等因素有关)。除红桥江远煤矿有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的备有微机外,其余17个煤矿没有。因监控员能力有限,不善维护,加之煤灰重等因素,导致监控系统故障频繁,而当地又无专业维修,只好请县外(兴文和珙县)技术人员,他们有时几天后才能赶来,维修费少则近百,多则数千。通过调阅工作日志发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率普遍偏低,工农煤矿和五八煤矿使用情况较好(占11.1%),另8个煤矿间断使用(占44.44%),近一半煤矿偶尔使用,如同摆设。 三、加强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尽快启动三级联网工程。实行煤矿企业、镇、县三级联网监测,是解决点多、面广、实时监控难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建议县政府尽快将三级联网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县指导,统筹规划,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联网经费应以煤矿业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坚持阳光作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把安全质量关。按照“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健全系统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时监控。 (三)严格执法,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力度,使政府依法监管的决心家喻户晓。二是建立瓦斯监控系统运行奖惩制、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控员、矿长、业主、监管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矿业主、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严惩。三是安监、经贸、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矿企业,加强监督监察,敦促煤矿业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安监总zd字〔200〕112号)文件精神,对凡不按要求启动瓦斯监控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暂时收缴证照,强制其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对那些抗拒执法的业主,应依法严厉打击,惩前毖后。四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坚持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