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理范例(3篇)
城镇供水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县城及周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各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建设局主管城镇供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卫生和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质进行监测。
第四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卫生局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县建设局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经县环保局监测,排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排污许可证,经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六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具有满足净水工艺要求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以及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做好水质检测资料存档工作,并按月向县建设局和县卫生局报送水质检验资料。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且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有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县卫生局应按规定的检验频率(每季度)对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卫生进行监测检查,并定期将监测检查结果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以河流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上游43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以水库和湖泊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根据实际需要,其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环保、卫生、公安、建设、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做好水源防护和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并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并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若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发生突发性水源污染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各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首先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当出厂水水质难以达到国家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水源污染严重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县环保局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污。
第十一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县建设局、水利局和环保局批准,禁止兴建水厂和开采地下水。其中开采地下水还必须经县国土局会审。
第十二条实施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制度。县建设局要联合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坚决禁止不具备城市供水资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县城和各镇规划区范围内供水;对不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方面要求的供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能安全供水的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对无卫生许可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存在重大供水安全隐患的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坚决关闭取缔。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对城市供水水质重大突发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制定好城市供水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异常情况下安全供水。
城镇供水管理范文
关键词:区域性供水供水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八十年代初,在城市供水水源的调研基础上,于1982年2月四川省给水排水情报网年会期间,第一次提出重力流供水的方案,在研究重力流供水的范围过程中我们引伸出区域性供水的思路,并进一步讨论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和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模式的区别、联系及其实用价值。
二、区域性供水的模式
区域性供水系统的主要特征是不仅为中心城市供水,还同时向作为城市、场镇及广大农村集居点供水,按照水源水系、地理环境特征或一定的行政区划确定供水区域,供水面积小至数十平方公里,大至数千平方公里。它把一个区域内的若干个净水厂及其配套企业联合为一体,统一开发、分配水资源,水费的收取办法又因输配水距离及高差而有所差异的新型网络供水系统。我们认为,区域性供水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和区域性集中供水的模式。
2.1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
2.l.l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是所辖区域的供水及其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但管网系统不一定连成一体,即水源和管网都可能是分散的。例如,台湾有两个水公司,一个台北市自来水公司,另一个是台湾自来水公司,后者就是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另悉,山东省济宁市已将该市下属各县镇自来水公司统一联合成立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
2.l.2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系统是一个跨行政管理辖区概念的系统,跨地区的供水企业可以浓缩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为整个区域经济服务,从而有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与效能的发挥。
2.1.3区域性供水管理型的企业,可以不受一城一镇的限制,较合理地综合考虑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借助集团化的优势,可以开拓为此服务的诸多工业项目,特别是水工业项目,组织社会化生产,确保原材料、消耗材料的合理调配,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整个企业的运转可以更为有效,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2区域性集中供水的模式
2.2.1区域性集中供水是水源相对集中、管网连成一片的供水系统,较多地实行长距离输配水,水费的收取办法又因输配水距离及高差而有所差异,这种多水源、多水厂并网的区域集中供水系统,比原先分散的、独自的、小规模的供水系统,提高了系统的专业性、合理性、可靠性与经济性。这样的系统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是较多的。在日本于1986年已有166个,在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亦很多,譬如华盛顿北方水厂的供水范围已达2849km2,供水区域内的地面高差达274m,由两个水厂(一个取湖水、一个取河水)并网供水。
2.2.2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是一个多水源合并管网的管理系统,多水源统一的供水环状管网系统的建立,极大提高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通过强化调度功能,协调供需关系,使系统处于合理、经济的运行状态。
2.3两种区域性供水模式的密切联系
2.3.1我们在探讨区域性供水的同时,提出了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与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模式两个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二者同属区域性供水范畴。我们认为作这样的区分是有特别意义的。区域性集中供水是区域性供水的高级形式,区域性供水管理系统也可能过渡为区域性集中供水系统。在一定时间、空间或经济发展程度条件下,即使不能进行区域性集中供水,仅仅通过采用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供水部门和相关企业实现人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提高水质和供水普及率(水量),提高供水整体服务水平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3.2在可能实行区域性集中供水的地方,首先实行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是必要的,可以避免各自为政和各种短期行为,造成长期分散重复小规模建设投资,从而对一定区域统一分配水资源、提高供水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发挥区域性供水企业的规模效益起着促进作用。
三、区域性供水研究的意义
3.1社会发展的趋向
数千年来的文明历史表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城镇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大型工业、集团化经济的崛起,人们更加速了向城市迁移。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经济带逐步形成,以当今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例,日本有1/3人口集中在东京的周围地区。就是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数量增长很快,城市的规模在扩大,以大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带正在形成,这也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
3.2水资源的合理分配
自古至今,凡是有人群起居的地方必然有水源,凡是现代化的城市必然有相应的集中供水事业。工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水作为一种无法替代的资源是有限的,就全世界而言,已有不少专家预测下世纪的主要危机是水危机。而我国的水资源相对而言是不丰富的,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多亿m3,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730m3/人,仅为世界人均值的l/4。总之,淡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淡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分配、区域性综合规划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3.3区域性供水是供水事业发展的趋向之一
3.3.l区域性供水系统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是较多的。但在国内尽管我们在1990年提出建立这样的系统,经四川省科技情报所查新表明还属首次。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区域性供水系统的出现与发展,必然成为普及城乡供水的趋向之一。
3.3.2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一个村设一个供水站,一个镇设一个水厂,一个县市设一个自来水公司,他们之间彼此独立、各自为政的现象在国内是普遍的,他们在开创供水事业上曾经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区域性经济带的形成,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供水系统不进行管理上的深化改革,很难为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服好务,很难为人们提供优质的饮用水。供水系统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区域性供水管理模式是一个趋向。
四、区域性供水的可行性
4.l跨行政辖区的供水,这将打破目前供水企业隶属一个行政辖区管理的惯例,但供水企业通过股份制管理模式可以协调各行政辖区对供水的需求关系,还可缓解水利部门与城建部门对供水企业隶属关系上的争议。
4.2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伴随中心城市经济带的形成,区域内对供水的水质、水量以及供水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供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促使区域性供水管理模式的形成,促使中心城市的供水企业更好地为区域范围内的供水事业服务。
4.3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那种小而全、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受到了冲击,为了取得更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努力,有利于供水企业之间的联合。
4.4由于水资源的紧缺,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统筹分配,有可能促使区域内供水部门、供水企业之间的联合。否则争水、抢水等问题必将导致社会化矛盾。
4.5近十多年来作为供水系统的建设投资,主要是向用水单位筹集的,政府部门只是政策上的照顾,因此跨行政区划的区域性供水企业亦可按此途径解决。
4.6在条件许可的实施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中,以谁受益、谁出资,谁出资、谁优先的原则,由点、连线到面的实施策略,并且以区域集中供水与局部分散供水相结合的模式规划,不作一刀切。
五、区域性供水量的预测方法
区域范围内的需水量主要分为中心城区的需水量、卫星城镇及县制镇和村镇的需水量,根据各自的供水特点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宜分别用不同方法作预测。预测期限可分为三个期间,即近期、中期、远期。中期的预测应是目前作区域性供水研究中供水量预测的重点。
5.1中心城区
对中心城区的供水量预测,针对其历史数据资料较为完整的特点,可收集近数十年的供水量、售水量、供水人口、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数据,采用微观定额法、供水量递增率法、时间序列趋势法、多元回归分析法等多种预测方法,然后对预测结果作相应检验和综合分析,即得出中心城区各预测时期的需供水量。
5.2卫星城市和一般县镇
5.2.l对卫星城市的需水量预测,主要依据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卫星城市布局及人口规划,采用微观定额法预测和专家调查法为主,其用水定额与中心城区取值相近,并结合工商业分布确定其需水量。
5.2.2区域内现有的各区、县(市)独成体系的分散供水系统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力就近解决当地城镇的供水而自然形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乡村呈现出一体化趋势,城市化水平普遍提高,新建和内迁了不少企业,其需水量不是简单按自然递增率递增,而是呈阶跃式剧增,市政供水基础设施能力明显不足。结合各县城目前供水现状特点和供水发展阶段,参照中心城区相应阶段和类似城镇用水量标准,考虑到供水发展规模和水量平衡,可选择多个方案分别计算,结果可能与接问卷统计的专家调查法相差较大。原因较明显,主要是围绕中心城区的周边县区城镇,随着农村集镇化、乡镇企业的广泛兴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趋势所至,其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这种按自然常规递增测算的结果已明显不能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建议采用在广泛征集各县区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专家调查预测法结果,较为符合地区实际。
5.3农村集镇
这里所指的村镇供水量,是经调研后确认需由集中供水方式解决的部分村镇的需水量。可参照有关村镇供水的资料,结合农村经济改革,乡镇企业及村镇规模发展迅速的状况,城市市域内村镇的用水水平必然向城市水平逼近,仍可根据以定额法为主的计算结果确定其需水量。
六、结论
6.l区域性供水模式的研究,是区域性经济迅猛发展的前提下,对供水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综合性研究成果。
6.2本文提出了两种模式,对于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的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它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它有利于供水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它有利于水工业相关项目的发展;而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较好的供水模式,它又是区域性供水的高级模式,它虽没有推广的普遍意义,但它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比如**地区采用了重力流方式的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后在规划的2010年供水工程中可节水10950万m3/a,可节电达2亿kwh/a。
6.3区域性供水摸式是供水事业发展的趋向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决不应一刀切、一风吹,应因势利导,自愿联合。但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应有所导向。
参考文献
[1]何维华,试论**地区区域性供水,**建筑,1990年10月
[2]越性藩**地区实施区域性供水势在必行,市政科技文摘(总第145期),1991年5月
城镇供水管理范文篇3
【关键字】城镇发展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
一、我国城市水资源利用状况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万亿平方米,居世界第6位,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水资源不及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是世界上公认的13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之一。
从城市的状况看,由于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用水需求过度集中,人均拥有的可利用淡水资源量就更加稀少,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国水资源的空间分布极不平衡,西北内陆、长江以北、长江以南3个区域水资源量的比例大致为5∶15∶80,长江以南地区大中型以上的城市较少,长江以北地区却较多。这种水资源分布格局与城市分布不相适应,加剧了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城市用水主要包括城市工业用水、城市农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和城市生态用水。我国城市工业用水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用水量迅速增加,到1999年工业用水量已达到1159亿平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20.7%。
我国工业取水量一般要占全国水利设施供水量的11%,占城市总取水量的60%~80%。城镇生活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对供水投入的加大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城镇生活用水也将迅猛增长。
二、我国城镇水资源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城镇水资源主要存在以下三项问题:
1.水资源供不应求问题
2.水资源人均、地理分布不均问题
3.资源污染与浪费问题
三、政策解决方案
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宏观层面明确了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指南》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措施。
具体来讲,十三五城镇节水工作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工作,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1、“硬件”建设。“硬件”主要是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这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节水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引领。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和不断积累,我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绝大多数城镇都有了相对完善的供水管网、公共供水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较好地满足了城镇供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基本需求。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节水的要求下,现有市政公用设施和他们的功能也面临着提质升级和转型的需求,特别是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节流工程,针对供水管网和末端设施,开展节流工程建设,重点是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的普及推广;二是开源工程,加强开源工程建设,重点是污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三是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一方面是宏观的城市健康水循环构建,另一方面是中观和微观尺度的内部循环循序系统构建,针对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率。
2、“软件”建设。“软件”是指节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多年来,各级城镇节水部门摸索出了一整套城镇节水管理方法。新形式下,一是要继续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的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二是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措施“三同时”管理、阶梯水价制度(包括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居民阶梯水价)、节水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大型用水户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三是推进水效领跑者、节水产品认证、合同节水管理、水效标识等制度建设和深化,这是城镇节水工作多年的制度经验的凝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