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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例(12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1-08 手机浏览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1

近年来低碳经济受到各国的推崇,但煤化工产业严重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本文将对低碳经济进行阐述,分析煤化工在低碳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二氧化碳的危害,并针对现状对节能降耗及二氧化碳的处理进行论述。

关键词:

低碳经济;煤化工产业;若干问题

由于煤化工产业的主要原料是煤炭,所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不仅会加重温室效应,还会对低碳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必须要控制煤化工产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采取措施对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处理,以达到减缓温室效应的目的。

1低碳经济及其特征

1.1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来减少对碳含量较高能源的使用,从而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资源逐渐枯竭,环境条件逐渐恶化的现状,发展低碳经济能使其得到有效的缓解。

1.2特征

1.2.1低能耗。

低碳经济要求以减少能源的使用实现经济的发展,所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是其特点。

1.2.2低排放。

低碳经济对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较高,所有破坏环境的排放物都必须得到控制。

1.2.3绿色能源。

在低碳经济中,要求选择对环境无害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绿色资源。

1.2.4针对所有温室气体。

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低碳经济是针对温室气体的经济模式,其中不仅包含了二氧化碳,还包含其他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

2煤化工在低碳经济中的重要性

煤化工产业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违背了低碳经济的根本原则,所以煤化工产业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实际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前三个行业是火电、冶金、建材,煤化工产业的碳排放量排在第四,但人们针对的却是煤化工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电能主要来自火力发电,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这种情况;而冶金行业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生产;建材在我国社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也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的。排放量前三的行业都无法改变,所以排在第四的煤化工产业成为被针对的对象。对于低碳经济而言,我国的各行业中目前能改变的是煤化工产业,所以煤化工产业在低碳经济中占有绝对的主导作用。

3排放二氧化碳的危害

3.1温室效应导致海平面上升

温室效应会导致南北两极和高山的冰雪融化速度加快,海平面会因此而升高。对于沿海的低海拔城市,海平面升高会导致低洼地区被淹没、土地盐碱化加重、海水倒灌等。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沿海低洼地区被淹没的情况,人们可以通过土壤回填来缓解这个问题。但是,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温室效应将会越来越严重,简单的填海工程将失去作用。

3.2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带移动

对于地势较高的内陆地区,温室效应带来的影响目前并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温室效应将会导致气候带向高纬度地区移动,高纬度地区的降水会因此而改变。气候的变化会引起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变化,一些动植物可能会因此而灭绝,人们的生产养殖也会受到影响。

4节能降耗

节能降耗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措施,能从根本上解决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目前,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减少经济发展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是通过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来减少资源的使用。对于我国而言,国家从宏观上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并出台各种规定用于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必须加快能源使用的转型,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能源的使用,尽快脱离对煤炭的依赖。对于煤化工产业,需要研发先进技术,提高煤炭的使用率,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等。

5处理二氧化碳

5.1埋存

对于工业上产生的二氧化碳,可以将其进行深埋处理。对于我国而言,地下埋存目前还没有被证实安全可靠,是一种有待研究的埋存方式。海底埋存是实现二氧化碳大规模长期埋存的理想方式,但海底埋存需要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不能大规模开展。

5.2设施农业吸碳

可以将工业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用于大棚种植,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这种方式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最佳办法,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实施。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势必会成为消除二氧化碳的主要方式。

5.3植树造林

目前大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碳主要是森林和绿地在吸收,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对木材的需求量增大,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对于通过植树来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由于其成本较大而难以实施,所以需要长时间开展。

6结语

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发展方式。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无法立即实现低碳经济,所以需要长时间坚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

作者:刘永泽单位: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乐.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森林林业低碳经济

一、森林是最大的储碳库和吸碳器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并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所以,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以其巨大的生物量储存了大量的碳。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被公认为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同时又是最经济的吸碳器。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森林的碳汇功能和其他许多重要的生态功能一样,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一直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二、森林锐减造成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灾害导致森林遭受破坏后,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联合国《2000年全球生态展望》指出,全球森林已从人类文明初期的约76亿hm2减少到38亿hm2,减少了50%,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严重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2000~2005年,全球年均毁林面积为730万hm2。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2004年,源自森林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4%,仅次于能源和工业部门,位列第三。而且,目前全球森林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围绕哥本哈根乃至今后的国际谈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倡导通过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以推动“减少毁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REDD+)”等政策的制定,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

三、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如大规模植树造林、治理荒漠化等,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建设农田林网,起到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建设沿海防护林、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抗御海洋灾害,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而采用抗旱抗涝作物品种、加固海岸提防、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灾害、加快优良林木品种选育等,有助于提高森林本身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增强,反过来又会提高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木制林产品与林业生物质能源具有固碳减排作用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3

关键词:温室效应;低碳经济;减排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3-0123-04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严重后果,发达国家着力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制定新的能源政策,倡导低碳经济,寻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发展中国家应对自然灾害的手段相对匮乏,更容易受到气候变暖的影响。因此,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抑制气候变暖有着更加紧迫的内部需求和外部国际压力。对如此内需外患形势,本文从对内对外两角度,分析中国如何缓解外部国际压力,为经济发展赢得更大发展空间;从宏观战略到微观具体措施谈论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希望能为中国保护生态环境有所帮助。

一、温室效应及其后果

人口的快速增加,城镇面积的不断扩大,森林资源的造伐比例失调,草原退化成沙漠,严重破坏了地球生态平衡,使得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剧烈的气候变化――全球变暖,而且变暖速度空前。上世纪全球气候变暖非常明显,平均气温由1899―1901年的13.88℃上升到1999―2001年的14.44℃,净增加了0.56℃,其中80%的净增加量发生在1980―2000年[1]。自1750年以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已经增加了31%[2]。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大气中含量继续增加,未来50~100年全球气候将继续向变暖的方向发展[3]。我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气候变化的总趋势基本一致[4]。近百年来,中国气温上升了0.4~0.5℃;198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出现了16个全国大范围的暖冬,1998年冬季最暖,2001年次之[5]。

气候变化将给地球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1)温室效应的直接灾难性后果是全球气温升高,地球日益变暖,海水受热膨胀,两极冰雪部分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没一些岛国、群岛和沿海地区。潮汐测量资料显示,20世纪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了0.1~0.2米,上升速率为1.0~2.0毫米/年[2]。照这样趋势发展下去,未来100~200年内,美国沿海的部分地区、欧洲的荷兰、非洲的埃及、亚洲的孟加拉、越南、马尔代夫和印度尼西亚等大量沿海国家和地区及岛屿将被海水淹没。我国上海地区也将被淹没,太湖水可能出现倒流。届时,将有数百万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2)由于极地冰层融化,被冰封几十万年的史前致命病毒可能会重见天日,地球上的病虫害增加,而目前人类对这些原始病毒没有抵抗能力,所以人类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3)温室效应导致全球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而且年均降水量逐渐减少,局部地区干旱严重。

二、国际应对温室效应的新举措――低碳经济①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气候变暖主要是人类使用化石燃料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8]。面对全球变暖的可怕后果,如何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被正式列入国际谈判的议事日程,成为环境学、生态学以及经济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订,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署,到2005年该议定书正式生效,再到今年12月将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谈判,各国将就《京都议定书》到期(2012年)以后的碳减排义务达成新协议,削减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已成为共识,低碳经济正在逐渐步入历史舞台。很多国家着力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制定新的能源政策,倡导低碳经济,寻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奥巴马政府把全球变暖当作世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并把能源改革放在其政策的优先位置上。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其核心是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奥巴马政府主张,不断压缩传统不利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空间,建立一个新的“碳排放限制和交易制度”,来限制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使用可再生新型能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

就具体行动来讲,欧盟已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三个20%的目标: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一次能源消耗量减少20%,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20%。英国政府2009年7月15日正式了名为《英国低碳转换计划》的国家战略蓝图,其最核心内容是,设定英国未来电力构成来自低碳领域――风能、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严格控制碳排放量,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为此政府出台具体刺激措施,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建立“碳预算”,提高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减排标准。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急先锋。

2009年6月,法国环境部长Jean-LouisBorloo公布了一份新气候-能源的白皮书,开始制定针对耗能产品征收碳税的方案,对那些在生产、运输中产生二氧化碳的产品征收“能源-气候”税,旨在引导法国消费者和制造商使用和提供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法国政府对此立场很明确,萨科齐6月22日在议会演讲时曾表示,希望法国在碳税问题上走在最前面。加拿大也在酝酿相关政策。北欧的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进了碳税机制。日本则承诺,到2050年减排60%~80%,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三、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作为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摆脱贫困和发展经济仍是首要任务。在目前相对落后的技术水平下,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仍高度依赖于能源和资源的投入。因此,未来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不可避免地呈增长趋势。表1显示,1995―2004年的10年间,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约2.67倍,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了约1.55倍,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约1.56倍,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

我国近50年来的年平均降水量逐渐减少,大约平均10年减少2.9毫米,部分地区出现了暖干化趋势[2],[5]。尽管温室效应显示的影响和破坏力越来越大,但二氧化碳的减排还存在很多经济和技术上的难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努力,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形成国内有效适应或全面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战略框架。因此,迄今为止我国只是执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随着奥巴马政府新能源法案的实施,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碳排放总量可能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排放国。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国际上要求中国限排温室气体的国际压力将越来越大,中国难以回避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限制的承诺。

四、我国应对温室效应的对策分析

1.对外策略。(1)中国应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应付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不懈努力。积极参与各项国际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的沟通,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将我国国情纳入讨论和谈判范围,强调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任务是发展经济和消灭贫困;同时考虑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可能的相对减排义务。对于具体问题,要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建议,主动成为规则的参与者、制定者,制定多赢的新规则,使我国从一开始就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为企业生存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便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2)中国应主动出击,抓住双赢点多作文章。中国当前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状况,能为发达国家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可观的回报,缓解其金融危机压力;发达国家掌握先进的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而中国拥有巨大的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需求,二者正好互补互惠;在低碳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定期交流和磋商,建立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将摩擦与争议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减弱我国限排温室气体的国际压力。

2.对内策略。(1)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能减排作为基本国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首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积极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设备不断更新,求得更快更好的减排效果,提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其次,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能源消费的减量化利用,提高煤、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燃料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后,强化技术创新,要组织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建设;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发太阳能、风能、水能、潮汐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2)利用税收、拍卖和配额等经济手段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通过征收二氧化碳税(简称“碳税”)的方式使排污者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以使企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为温室效应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碳排放的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伴随产品的价值量无关,所以最佳碳税应依据从量税征收,而不是从价税。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使得碳税政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专门性税收。对大量的高资源消耗行为课征碳税,使税制反映出商品和劳务的环境成本。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等因素,确定和调整碳税的税率,同时考虑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实行差别税率,使碳税政策能反映出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的鼓励和优惠。当纳税人或污染源很分散时,税收征管成本相对就高。此时,政府可以颁布一个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综合排放限制,明确排放目标。然后,将允许的排放量基于拍卖分配给各个污染源,对于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污染源,可采取严厉的制裁,包括罚款等方法来限制;同时允许污染源将自己的排放量互相买卖。这样可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可以重新设计工艺,降低排放量,将多余的法定排放量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节省生产成本。(3)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推动全民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动车辆限号”政策,补贴公用交通工具;政府带头,发挥节能减排表率作用。2007年,科技部组织专家研究人们日常行为的节能减排潜力,选取百姓生活中衣、食、住、行、用等6个方面的36项日常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36项日常生活行为的年节能总量约为7700万吨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约2亿吨。由此可见,“全民从点滴着手、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最廉价、最清洁和最快捷的一种减排手段。(4)建立一个非赢利性贷款机构,对清洁能源产业,如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提供资金支持,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放低利率贷款或进行贷款担保,以激励投资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对一些基础设施,如城镇园区绿化、乡村沼气池等,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并进行补贴。(5)鼓励退耕还林,造伐并举,还原生态环境,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道路;把“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作为长期国策不变,防止地球生态环境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6)敦促环保机构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二氧化碳减排政策和方针;环保协会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加强学者之间的交流,切实做到理论贴近现实、对现实作出指导;加强环保网站、报纸和杂志的宣传力度,增强全面节能减排意识;鼓励环保专家和学者百家争鸣、献计献策,为国家和人民排忧解难。(7)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管理;不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高耗能企业建立有效的二氧化碳排放检测系统,防止企业偷排和虚报。

五、总结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人类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二氧化碳作为全球气候变暖的元凶,减少其排放量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相应的减排措施,如碳税、开发新能源和低碳技术。中国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生产方式较粗放,对全球气候变暖有不可否认的责任,气候变暖的可怕后果使得中国面临国际减排压力越来越大。

本文从对内对外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国如何缓解国际减排压力,为经济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快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新能源,采用税收和拍卖的经济手段限制高耗能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立非赢利性信贷机构为低碳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退耕还林和造伐并举,动员全民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环保部门、环保协会、环保研究机构和学者聪明才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为中国人民和政府献计献策、排忧解难。

注释:

①低碳经济的基本思想是减少人为碳排放,以保持地球生态的碳均衡[6]。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7]。

参考文献:

[1]BrownL.R.Globaltemperaturerising.http:///index.php?/indicators/C51/temperature_2002,2002.

[2]许小峰,任国玉,王守荣,张政.气候变化问题与我国的应对战略[J].中国软科学,2004,(1):23-27.

[3]秦大河,丁一汇.中国西部环境变化的预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4]秦大河,王绍武,董光荣.中国西部环境特征及其演变[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5]丁一汇.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OL].http:///cn/NewsInfo.asp?NewsId=3746,2002-9-18.

[6]DTI(DepartmentofTradeandIndustry).UKEnergyWhitePaper:ourenergyfuture―creatingalowcarboneconomy,London:TSO,2003.

[7]冯之浚,牛文元.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9,(8):13-19.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1篇4

[关键词]低碳产业;有形的手一政府政策;无形的手―市场

2009年末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让低碳、减排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中国在2022年前减排45%。2010年以来。低碳经济已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9年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途径研究》,最终将“低碳经济”界定为“一个新的经济、技术和社会体系,与传统经济体系相比在生产和消费中能够节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势头”,目前低碳的发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产业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低碳产业的发展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节能减排的能力。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实现更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低碳产业是指“运用低碳技术生产节能产品和新能源产品的经济形态和产业系统,包括节能减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二氧化碳捕获与埋藏等三个领域的新技术。涉及能源、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汽车、材料等多行业,是具有朝气和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低碳经济要求产业低碳化发展,不仅意味着新兴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意味着对高碳产业的改造升级。

一、低碳产业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随着我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重视与投入,我国的低碳发展有了一定的发展:首先,低碳产业发展的规模已初步形成,截至2008年底,中国水电装机达到1.75亿千瓦,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总量达1215.3万千瓦,居世界第五;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第一。其次,高碳产业的低碳化发展迅速。最后,我国传统低碳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传统的低碳产业如农业、林业、信息服务业等,在低碳产业发展进程中得到了保持与创新。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业发展起来。不仅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也有利于保护资源与环境。同时,低碳技术的突破和不断创新也为低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节能减排的难度加大;技术创新仍显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碳交易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两手”一政策和市场对低碳产业发展的推动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实现低碳型产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加强两手的合作与利用。正是由于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管制。才导致了低碳型产业的诞生。“另外,二氧化碳排放管制政策又产生了对低碳技术及水商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经过一定的阶段。市场需求将取代排放管制成为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新的动力。”看得见的手一政府的政策和看不见的手一市场的调节共同作用于低碳产业,推动产业的低碳发展不断向前。

(一)政策的推动作用一看得见的手

1.加强政府管制。实施强有力的管制措施如总量控制与排放易以及征收碳税等加大化石燃料集约型产业的竞争成本。欧盟最先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对欧盟区域内12000家能源节约型设施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管制。为了应对政府的管制措施企业不得不加大对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与研究,这有利于企业的低碳创新与发展。

2.加大政府扶持。制定低碳产业发展规划。从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明确低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低碳产业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在产业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低碳产业发展做好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低碳产业发展的有序进行,如立法上确立碳排放者付费,法律法规对低碳经济发展要有所倾向。规范低碳经济的基本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措施调定投资者、消费者及各主体的积极性,以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

3.加大投入,实行经济刺激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盼强力推进是中国低碳产业发展的坚实后盾。实行财政上的倾斜,加大对低碳产业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的投入,对可再生资源的财政投入,创造出低碳产业。

4.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碳交易市场。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结合地方特点发展旅游等服务业,实现服务业的低碳发展。发展低碳农业。实行减量化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农业的剩余能量。抓好工业的节能生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

(二)市场的拉动作用一看不见的手

1.在碳管制政策的要求下。市场产生了对低碳技术及其商品与服务的需求。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当企业看到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在利润的驱使下,会投入该行业该商品的生产中去。由于市场的资源配置的作用。含低碳技术的商品的生产会越来越多,这有利于低碳产业的发展,推动低碳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低碳产业发展的作用。

2.碳交易市场与碳管制政策对碳排放的限制作用,形成了碳交易的价格机制。通过碳交易的价格机制作用。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得不进行技术革新。大力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如采用清洁煤技术,二氧化碳回收与储藏技术,这样通过市场的价格竞争机制的作用促进了产业的低碳发展。

在提倡低碳发展的今天。低碳型产业的发展尤其重要。它具有节能减排的特征。在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处于战略性地位。必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利用好政府的政策,发挥好市场的作用,使低碳型产业不断向前发展,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建设好我们的低碳社会。

参考文献:

[1]朱晓燕.中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0,(34).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5

一、概念解释

1.固碳林业

固碳林业(CarbonForestry),通俗来讲,就是利用森林和森林产品来固碳,增加植被、森林以及耐久木材产品中贮存的碳量,能起到这样作用的林业,就是固碳林业。固碳林业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增加森林碳储量,如造林、再造林,扩大植被覆盖面积等增加固碳。二是保护现有碳储量,维护现有的森林植被覆盖面积,防止多余的碳向大气排放。三是林业可持续经营,通过林业产业自身的经营来获取经济效益。四是林业替代。通过不同的林业品种来进行替代,如用耐用木质林木材产品来代替普通木材产品等。

2.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当前主要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通用的,连接固碳林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1997年,《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实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通过这一项目可获得碳信用,这一信用可用于抵消《京都议定书》中各国所承诺的碳排放指标。CDM的显著作用在于,它将发展林业与发展经济联系起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这一项目实现碳交易,既可以让发达国家完成碳排放指标,又可以让发展中国家获得经济收益。目前,我国在CDM上发展取得一定成果。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挑战与主要趋势

1.减排任务艰巨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召开,一方面提出并明确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目标的低碳经济的来临,另一方面制定了2012年至2022年的全球减排协议。我国政府宣布,到2022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从数字上来看,会议提出,202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必须控制在500亿吨,我国所能获得的最大减排额度有104亿吨。但是国际学术期刊《自然-地球科学》指出,2013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100亿吨。2014年,彭博社新能源金融的估算显示,我国碳排放量同比下降2%。即便如此,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距离104吨的额度也只一步之遥。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届时将会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2.能源结构和经济模式限制

多年来,我国的能源特征一向是“富煤、少气、缺油”。传统能源尤其是煤炭的高排放,加上粗放的增长方式,一直使得我国碳排放高居不下。目前,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依然接近七成,而且这一占比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有所改变的难度很大。煤炭的过度使用,是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这样来看,到2022年完成任务就非常艰巨。

3.发展固碳林业成为主要趋势

可喜的是,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已经开始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节能减排,这里面就包含了大力发展林业及固碳林业。一方面能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能保护环境,吸收二氧化碳,达到最终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同时,《京都议定书》也规定了通过森林碳汇来进行间接减排,充分发挥森林固碳的作用。这其实就是大力发展固碳林业。投资少、效果好、副作用低等特点,也使得我国在固碳林业发展上前景光明。

三、固碳林业如何迎接低碳经济发展的机遇

发展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发展固碳林业则是最优途径。因此,固碳林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本文以陕西省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一带)林业建设为研究对象,对如何迎接这一机遇作简要分析。2014年11月,陕西省林业厅联合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了一份关中地区林业治污减霾功能评估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关中地区森林面积为207.12万公顷,年固碳量达到397万吨,相当于1212万城镇居民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能够抵消全省2012年能源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的5.1%。2013年,《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林业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实施,预计到2015年,年固碳量达到418万吨,相当于1369万城镇居民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能够抵消全省2015年能源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的5.76%。可以看出,这样的一个大型项目,对于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极大帮助。在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机遇下,这样的项目还可以有进一步的发展。

1.建立固碳林业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林业,不是简单的植树造林即可,要有选择、有目的性的选择林业品种。《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林业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了森林覆盖率,人工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防风固沙带,护林绿化带等一系列措施,但对于林业产业的发展提及较少。将固碳林业和低碳经济发展起来,在第一产业要扩大种植丰产林、用材林、粮油能源林等,增加森林碳汇储量。在第二产业应发展林业高精加工产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实行从林业中提炼固体燃料、清洁乙醇等生物质能源发展道路,以及利用固碳林业资源进行气热电联产等。

2.开展森林碳汇交易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6

目前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较为保守,本身就不足以实现2030年将全球碳排放水平限制在420亿吨的目标,无法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实现这个宏伟的减排目标需要所有参与国的共同配合。

美国能源部长佩里曾表示支持美国留在巴黎气候协定之内,但是需要重新讨论其中的条款,不能只有美国和中国认真,而其他国家不当回事。这让人联想到美国当年也认为《京都协议书》未规范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大国的减排承担,不符合美国利益而表示反对,导致签署协议后又退出。即使美国不退出,也可能会用类似的逻辑找理由不认真履行《巴黎协定》,使碳减排国际合作陷入“囚徒困境”。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不同路径

治理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路径不完全相同,但重点都包含削减煤炭的使用,所以两者具备一定的协同效益。当控煤等减排机会用尽后,实现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同时减排的效益将越来越有限。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措施包括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调整产业结构以降低能源强度,采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效,还有大规模造林固碳,这些措施都是长期性的调整。而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督促煤电、供热厂和工厂安装清洁排放装置,遏制企业不开治污设施直排或夜间偷排,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使用节能环保优质炉具搭配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如果这些措施执行到位,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好的效果。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本及收益不同

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在大气污染物治理上产生的社会效益比碳减排明显。治理大气污染的成本主要有废气净化设施的投资和使用成本、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成本以及天然气、优质煤替代劣质煤的差价等。产生的社会效益包括空气质量改善、医疗成本下降、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作物产量提升和交通损失减少等。控制碳排放的成本有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成本、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使用低碳能源导致的能源成本增加、节能升级改造费用以及造林成本等。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延缓全球变暖的趋势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如果美国不履行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助推传统能源行业复苏,那么中国碳减排延缓全球变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控制大气污染物不仅比控制碳排放投入的成本低,而且产生的社会效益更高。

改善空气质量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更为急迫

当前比二氧化碳排放更亟待解决的是空气污染问题,空气污染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政府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治理。换句话说,应该先降低空气中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再控制二氧化碳。全球变暖是一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现在还无法排除全球变暖与地球气候周期变化以及太阳黑子运动的关系,毕竟地球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次气温比现在高的时期。结合史料记载和著名气象学家竺可桢绘制的中国近5000年气温变迁图,秦汉和隋唐朝处于历史上的温暖期,气候比现在更暖。

近年来空气污染给人民的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是一个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国性民生问题。世界银行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的《空气污染的成本:强化行动的经济依据》报告表明,空气污染导致中国损失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0%。雾霾含有化学物质、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既有急性毒性也有慢性毒性,增加了人们患中风、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和癌症的风险。大气污染物还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毒性,不仅严重影响当代人的寿命,还影响子孙后代的健康。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2016:能源与空气质量特别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室外空气污染死亡人数高达221万人,空馕廴臼怪泄人均寿命缩短2年零一个月。如果空气污染程度大幅下降,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寿命损失将下降到10个月。治理空气污染就是在拯救生命,我们应该抓重点优先解决这个问题,利用协同效益顺带减少碳排放。

中国在碳排放问题上应如何处理

碳排放交易逐渐变成了国际舞台上的新型政治博弈,中国不应该被舆论压力牵着鼻子走。根据美国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2014年的各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排名,中国位列全球第48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中国人均碳排放量仅是美国的46.3%、日本的78.5%以及德国的84.4%,我们有理由维护合理的碳排放权益。

《巴黎协定》将国界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地理边界,一些国家可以通过进口替代的方式从其它国家进口产品来满足国内需求,而不计入碳排放。在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控制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加工制造业一般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通过产业链生产端的外包形成对发展中国家隐蔽的碳排放转移,被称作“贸易隐含碳”。

现在主流的碳排放研究视角都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的,认为只要产品生产是在某个国家进行,相应的碳排放就属于该国家的排放,没有考虑产品是否在该国家消费。若根据产品消费而非产品生产的角度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中国的碳排量将大大降低。

发达国家已经迈入后工业化时代,从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转向第三产业,并且人口较少增长较慢,碳排放基本不会有较大增长。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人口负担较重,与已经走过这个阶段的发达国家在同一时刻不具备可比性,碳排放总量限制会很大程度上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

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的道路上制造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存量,然后将高排放的工厂外迁至发展中国家,当发展中国家经济向好的时候,发达国家找“减缓全球变暖”这种政治正确的理由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显然是不公平的。减排的责任应该按照历史总排放量来划分,大气中现存的二氧化碳排放绝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化时代产生的,中国没有责任为发达国家过去的大肆排放负责,发达国家应该对控制温室效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这种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碳交易监管机制的不成熟和碳减排执法人员的不足,使碳交易在我国很难监管到位。碳权是能够出售获利的,因此通过文件虚报、数据作假等作弊方式获得配额、抵减碳权的动机一直存在。例如在碳排放总量设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容易受到当地企业的游说,以获得更多的碳排放空间。或是企业故意把过去的历史排放多报一些,来获得更多的碳权。

金融企业对碳交易有极大的兴趣是因为他们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概念,创造新的金融市场进而推行绿色金融产品制造利润,如果我们尚未设计出公平且健全的碳交易方案,而本末倒置地匆忙着手进行碳交易,那就要谨防碳交易偏离了节能减排的初衷而演变成新的金融泡沫。

如果全国的碳排放交易启动,发达地区的工厂想要维持当下的生产水平,只需要从欠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权,欠发达地区的工厂失去排放空间相当于卖掉了自己的“发展权”,这样会间接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当欠发达地区需要发展的时候,还得向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权,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本将会明显增加。

中国碳减排应量力而行

在特朗普当选并撤销“清洁电力计划”,全球碳减排领域处于普遍悲观的情况之下,各国尤其是欧盟期待中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起到带头作用,所以气候领域的领导力正由西方逐步转向东方的吹捧性言论顿时四起。中国经济面临着减速的“新常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某些国家不想承担责任,于是把中国捧到了台前。是否应该接招去当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领导者,需要我们辩证地去看。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目标和政策行动不会改变。首先,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使我们必须进行能源转型,就目前的能源结构而言,空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的产生有较大的同源性,煤炭控制还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既可以降低空气污染,又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空气质量是为了本国人民的健康,即使没有《巴黎协定》,迫于生态压力我们也会这么做。其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飞速发展,光伏、风电、水电装机均居世界第一,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光伏和风电的成本近年来迅速下降,有望在2022年实现平价上网。由于技术的进步和规模效应的凸显,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越来越强,随着配售电改革的推进,人们会更愿意选择绿色电力,由此带来碳减排效益毋容置疑。再者,光伏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领跑全球的行业,15年间,风光发电累计拉动总GDP增长约14.3万亿元,累计拉动投资约5.4万亿元。未来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微网和氢能等低碳产业可能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就业有拉动效益,绿色和平与中国风能协会的《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协同效益》报告预测,到2030年风光发电带动的直接就业人数接近240万人,间接就业人数接近530万人,带动的总体就业人数接近770万人,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在未来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就业压力。

我们不需要承担不属于我们的义务。气候变化治理的全球领导力是需要中国花钱的,而中国在过去几年以及未来面临经济放缓的压力,不能过于追求所谓的国际声望,而是量力而行。l达国家的人民呼吸着优质的空气,享受着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还不用承担商品在原产国排放的二氧化碳;中国人民还得呼吸着糟糕的空气,为其他国家在中国的隐含碳转移埋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中国要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领跑全球,优先发展绿色实体经济打造实实在在的领导力。

我国应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以期找到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公平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我国空气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应优先于碳减排,希望人们用上绿色电力却戴着雾霾口罩的情景不会出现。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7

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意义;措施

Abstract:Thispapermainlyexpoundsthesignificanceofdevelopmentofenergyconservationandemissionreductioninalowcarboneconomy,andintroducedinalowcarboneconomydevelopmentmodelofitsrealization.

Keywords:lowcarbon;Alowcarboneconomy;Meaning;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实施节能减排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1.1节约能源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能源,减少碳基能源消耗,对实现低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2污染减排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协同效应

污染减排措施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有不容忽视的协同效应,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一系列措施,对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一方面控制局域污染物排放(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及生态建设过程中减少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另一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同时可减少其他局域污染物排放。

1.3节能减排事关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情况已经严重威胁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制约着经济发展、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并且呈上升趋势。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的劣五类水质占将近全国三分之一的水体,重点流域频繁发生水污染事故,40%以上断面的水质没有达到规划要求,一些处在其流经河段的城市也避免不了受到污染;大气污染问题是我国

近年来又一严重危害人们衣食住行的问题,我国大气污染已和发达国家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期的程度相当。在2005年监测的523个城市中,空气质量低于二级标准的达1/3以上,居住在空气污染严重环境中人口达城市人口的1/5。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属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据有关部门证实,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为单位计算,我国除煤炭资源占58.6%之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均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耕地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2%,水资源为28%,天然气、石油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05%、7.69%。因此,只有节约资源才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4国际上对我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的压力逐渐增加。

我国对国外资源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世界资源需求的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我国原油需求量日均约为665万桶,占全球日均需求量的近8%。2005年上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石油需求增量约占世界石油需求增量的80%,这其中近50%靠进口满足。另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间,我国对锡和镍的需求增长量占世界消费增长量的大部分。我国需求增长量已经成为影响初级金属产品和全球石油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一些投机集团哄抬资源价格的幌子,受到一些初级产品进口国的指责和一些国家的担心。但我国对全球初级产品和石油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环节的结果,其中相当部分产品并不在我国消费,而是出口到全球市场。我国是全球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占近全球排放量的14%,对全球大气污染的影响很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世界未来格局的重要因素,未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国际压力将不断增加。

2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路径

就我国来说,煤炭是主要的能源,我们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实现的途径也不同。

2.1降低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

由传统的以煤炭为主向现代化以天然气和石油等清洁能源为主转变的能源消费模式是社会的必然趋势。煤炭的耗能要比石油和天然气高很多,降低煤炭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的分量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虽然国际油价的波动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一定风险,但综合比较各种方式之后,这种措施仍是首选。

煤炭是我国的能源中最主要的能源,因此,加大力度实施煤炭净化技术以改善我国未来的能源消费结构是一个长期的基本的任务。

2.2充分发挥碳汇潜力

发展低碳经济最好的途径是采取林业的措施和土地利用的调整充分发挥碳汇潜力。过去的50年间,我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资用于造林,但至今森林覆盖率仅提高了4.2%,这项通过改进森林管理、提高森林的单位面积生物产量、扩大造林的面积来增加森林碳汇能力的措施被证明不实用,并且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花费。因此,必须研究、探讨新的措施发挥森林碳汇潜力以达到减少碳排放量的目标。

2.3参与国际减排活动,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碳排放的技术和进行一定的资金援助是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进行节能减排,还有利于完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我国以实际行动为低碳技术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能源技术市场,采取各种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国“十一五计划”中提出截至2010年底单位GDP能耗要降低1/5,这相当于减少了近12亿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在保证人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也有巨大潜力。

2.4完善政策体系

“低碳经济”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先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欠缺。要推进低碳经济转型,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约资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的实施;制订和实施鼓励低碳经济的财政、税收和融资等经济优惠政策,制订和完善碳交易和碳审计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订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改造节能建筑;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及依照国际通用的“碳源-碳汇”平衡规则,对国内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掌握话语权,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相应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统计和管理体系,让低碳经济转型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双赢之策。

2.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按照“再利用、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一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预防并实施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合理布局,使产业之间耦合共生,延长产业链,形成循环效应。以少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消耗获得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使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2.6倡导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转型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是人们思考方式、行为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低碳经济还是个新事物,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消费、低碳经营等理念,通过健全和发展各种环保组织,指导企业和公众使用低碳能源。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组织推进、全民参与,形成低碳经济发展整体合力,最大程度减少碳排放。

2.7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低碳技术可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减碳技术,比如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第二类是无碳技术,如核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攻克和突破低碳产业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我国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减碳、无碳技术,加快创新和推广速度;探索国际企业间、学术界间及其他组织间合作伙伴,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3结论

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本途径。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工程也是一项全民工程,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而且还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因此,加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奚建武,徐丙奎.节约型城市[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李国志.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困难与政策建议[J].亚太经济,2010,(4).

[3]李丽平,周国梅.切莫忽视污染减排的协同效应[J].环境保护,2009,(24).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24-01

交通领域碳排放虽然占总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对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却不容小觑。目前,我国大城市的60%的CO、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氢化物污染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城市污染已经从“烟囱型”向“尾气型”转变[1]。本文以道路交通碳排放为例,分析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1.国外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欧盟在2009年,通过了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低于120CO2/Km的政策[2]。这一政策限制了上路汽车的尾气排放量的最高标准,对于汽车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在消费者选购汽车的时候,操控性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大排量往往意味着更好的操控性,例如提速更快等,但是,大排量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尾气排放,为了能够同时保证汽车的操控性和尾气的排放,这就要求汽车企业需要对汽车的技术进行调整,增加燃料的利用率,或者是用其他的能源来代替传统的汽柴油等。据报道,宝马公司正在研发电动汽车,他的工程师称,用可再生能源去填充电动汽车,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尾气,也就是所谓的零排放。可见,在政策的作用之下,汽车企业也开始提升技术,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英国,车辆所有者每年需要根据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缴纳税费。表1.1是2011年英国的公路税级。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高,每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也就越高,政府希望用这一措施,让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在内。

据报道,欧盟计划在未来40年,减少60%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这一严苛的计划下,英国甚至考虑将在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禁止汽车的使用。虽然这一做法略显苛刻,但是足以看出,英国甚至整个欧盟,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的碳排放的重视。

除了欧盟以外,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一系列的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典型的类型,都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每年向汽车的所有者征税。

2.国内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在节能减排考核、监测和评估方面的管理体系建设,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例如,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但是,行业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目前还未正式出台[3]。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国正在酝酿汽车尾气排放税。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它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需要为汽车尾气缴纳税款。它是通过外部激励,带动消费者、生产者的环保热情。这些征税,可以减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的效率,同时可以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但是,这一征税方法,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2.1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

在对于车辆排放尾气的限制之下,很多汽车厂商开始对车辆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目前,作为一种典型的环保汽车的电动汽车,已经被很多汽车厂商研发。许多厂商都采用可充电的电池来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单纯的从汽车尾气排放的角度考虑,例如宝马公司已经提出,电动汽车可以达到尾气的零排放,这无疑是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污染方面做出的努力。

但是,通过提升技术来打造电动汽车对于环境来说,似乎不是完全有益的。电池是一类非常难降解的废弃物,大量的使用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也就意味着会产生电池这一类的废弃物,这给环境留下了潜在的风险。有研究表明:一节已好电池腐烂在地下,能使1m2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大气的汞含量超标。可见,废弃电池对于环境的潜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很难把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增加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比较,去衡量究竟哪一个问题的风险更大,换一句话说,很难在废电池的污染危害和碳排放增加的环境问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使得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有比较环保的解决方法。

所以,用电动汽车来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是不是完全的环保,还有待商榷。

2.2“谁污染谁治理”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汽车产生了尾气,所以产生了碳排放,所以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汽车厂商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尾气的排放,那么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也就必然可以避免过多的尾气排放。所以,尾气排放是汽车厂商和车主共同产生的,只是向车主收费,显得有点不合理,这样就把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责任忽略了或者说是降低了。

对于车主而言,如果说车主现在放弃购买大排量汽车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过高的税费,那么,等到车主可以承担这样高额的税费的时候,车主依然会选择尾气排放量高的汽车。从这一角度来看,征税可能可以在短期之内让车主在选择购买车辆的时候多了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影响车主的选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似乎在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方面的作用很难保证。

2.3汽车销量

各个国家制定的关于汽车尾气碳排放的税率,都是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和措施,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使得车辆的尾气排放降低,同时,能够通过征税,降低新车的销售量,在路上的车辆数量降低了,车辆尾气排放也就降低了。但是,根据Rogan,F.(2011)分析了爱尔兰的数据,得到的结论是税费本身,不会对新车的销售量产生影响。如果说税费不会对汽车的销量产生影响,那么道路上的车辆数目依旧在明显增加,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就不会降低,那么税费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3.结论

通过分析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难看出,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的碳排放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着不足,例如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仅仅只是对车主进行收费,而忽略了厂商的责任;在考虑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的时候,降低了汽车的尾气排放,但是电池对于环境依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威胁。

所以,单纯的依靠针对某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可以改善这一方面的环境问题,但是,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力度是有限的,应该要结合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周新军,国内外碳排放约束机制及减排政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3(5):35-39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9

关键词:碳税温室气体启示干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低碳科技将会是未来的经济增长点。而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以高能耗和高排放为代价的,从而破坏了自然的环境和资源。中国的工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注重环境和能源要素。保护环境和能源,先从二氧化碳的减排和碳税的征收开始做起。

一、碳税的国际比较

1.美国

第一,奥巴马政府提出绿色能源法案,由能源效率、绿色能源、温室气体排放、低碳经济转型四个部分组成。规定了美国的石油企业、电力企业、大型制造业要设定减排目标,开展减排交易。该法案是美国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

第二,减少创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投资税收,这是刺激私营部门投资研发的一种重要手段。美国商会、国家研究委员会、信息技术创新基金会都对这一政策大力支持,并一致希望能够扩大减免范围。

2.英国

第一,针对工业、商业、公共部门,制定了气候变化税。第二,英国政府和能源密集型的企业之间自愿签订了气候变化协议。第三,利用市场促进减排的手段,启动了排放贸易机制。第四,英国政府利用部分气候变化税收创立了碳公共基金,用以帮助和促进企业及公共部门的减排工作。第五,强化基金补贴项目,包括节能节水技术、低碳排放等,鼓励企业在节能和环保设备上投资使用。

3.日本

第一,创新社会意识和社会系统。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碳足迹、碳抵消、绿色积分、低碳教育、企业和家庭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

第二,创新经济激励制度和经济手段。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家电领域普及和节能技术、办公大楼和家庭住宅的低碳化、交通运输领域的低碳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普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

第三,创新政府的运行模式。

4.欧盟

欧洲的主要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碳税,其作用有两个:一是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是增加政府税收,发展低碳经济。具体措施有以下两点:第一,明确制定了严格的减排目标,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应政策,采取经济手段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第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手段,例如:地球变暖对策的相关税制和排放交易制度。

二、对我国的启示和干预

1.选择合适的征收时机

我国目前的能源大多采用政府定价的机制,而碳税是以能源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的政策,所以碳税在目前作用有限。因此,征收碳税来促进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要先改变我国的能源定价机制。但是,改变能源定价机制会触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且我国能源领域的竞争市场有待建立,竞争主体有待培育,因此改革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2.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从国外来看,碳税不是固定的政策工具。可以配合已有的一般能源税进行征收,也可以配合二氧化碳的减排措施;可以作为统一税在全国征收,也可以作为地方税在地区征收。

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在政策的配合上,将相关的能源税收和排放权交易体系结合起来考虑,决定碳税为主还是碳税为辅。

3.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

从世界范围内看,已经征收碳税的国家和地区对碳税的征收具有逐步推进的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实施碳税政策之前就公布相关计划,使企业和居民对能源的利用有足够的调整、适应期。第二,逐步提高碳税的税率,从而优化居民和企业的能源使用调整路径。第三,逐步减少缓解和补偿措施。不同企业在碳税征收之初影响大小不同,实行一些缓解和补偿措施能够照顾到受冲击较大的企业。例如:设定免征税、税收返还。然后随着企业的调整逐渐减少,直至消除。

4.中性碳税收入改革

所谓中性碳税收入改革,有两种实现形式:一是把碳税收入返还给企业或居民,二是用碳税收入削弱其它的不合理税收,比如:降低社保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两种形式都是在降低碳税的环境效益,减轻碳税征收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人们对碳税征收的支持度和可接受性。

5.在生产环节征税

通过分析已经实行碳税政策的国家可以得知,碳税建立在已有税制的基础上。其好处在于减少征管成本、确保有效征收、凸显已有税制的价值。在我国,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能够减少征管成本。但是,与普通的消费税不同之处在于,碳税收入不是一般的财政资金。

6.制定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碳税的征收目标,减少负面效应,在制定碳税的征收政策时,结合一些其他的政策措施。例如:第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与发达国家合作互利共赢。第二,通过补偿和缓解措施,帮助部分企业和居民逐步完成低碳转型。第三,排放权交易体系用在大型企业上。第四,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机制。第五,强化相关政府规制。

三、结语

单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与能源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中国,伴随着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碳税制度,我国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与启示。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早日对节能减排、碳税征收等工作跨出实质性的步伐。

参考文献: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10

关键词:气候变化,术语

中图分类号:N04;P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0)06-0058-05

TermsRelatedtoClimate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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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theorigins,definitionsandmeaningsofsomecommonlyusedtermsrelatedtoclimatechange,whichinclude12terms,i.e.greenhousegas(GHG),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BaliRoadMap,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jointimplementation(JI),emissionstrading(ET),lowcarboneconomy(LCE),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Copenhagenaccord,businessasusual(BAU),carbontariffandclimatefriendlytechnology.

Keywords:climatechange,term

在气候变化议题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术语和专有名词。下面,笔者就其中的部分名词及含义作一分析。

1.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简称GHG)

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中纳入限控的温室气体有[1]: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实际上,大气中含量最高的温室气体是水汽。但因为水汽主要是自然排放,因而没有纳入限控范围。下面是与温室气体相关的常用概念:

温室气体浓度是大气中温室气体分子数目与干空气总分子数目之比,以ppm(百万分之一)表示。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280ppm,即指在每一百万个干空气分子中,有280个二氧化碳分子。

温室效应水汽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像温室的玻璃一样,对来自太阳的可见光辐射几乎透明,但却吸收地表和大气放射的热辐射,并将部分辐射再发射回大气层和地表,使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上升。这个过程就是温室效应。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可导致温室效应增强。

温室气体排放源向大气释放温室气体的来源。主要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如采煤排放的甲烷(瓦斯)、水泥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己二酸生产过程排放的N2O等;农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如水稻生产过程排放的甲烷、反刍动物消化过程排放的甲烷等;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甲烷排放等等。以上这些是主要的排放源。实际上,能够引起向大气释放温室气体的来源非常广泛,难以计数。这导致准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一项很困难的工作。中国200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用了三年时间,核算的年份为1994年和2000年,于2004年年底完成。2008年年底,中国开始了第二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是指某种温室气体排放源单元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如每燃烧一吨煤所排放的CO2量。

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水平指排放温室气体活动的大小,如燃烧了多少吨煤、油或天然气等。一种温室气体排放源在某一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小,就等于这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的乘积。

碳汇与温室气体排放源相反,林木、农作物等绿色植物能够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这些能够吸收二氧化碳的绿色植物就称为温室气体的汇,英文为sink。

2.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简称IPCC)[2]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共同建立的政府间机构,是全球气候变化最权威的政府间科学组织,其下包括三个工作组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特别工作组,三个工作组分别为气候变化基础科学工作组、影响与适应工作组及气候变化社会和经济工作组。IPCC全会是IPCC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国政府派出参加全会的代表团组成。IPCC本身并不开展具体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活动。其工作方式是,组织全球的科学家,就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依据全球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和全面的科学评估,提出评估结论。IPCC所的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和各国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主要依据。IPCC分别于1990、1995、2001和2007年了四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目前正在组织进行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编写。此外,IPCC还开展一些专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评估,例如二氧化碳收集和埋存、可再生能源等。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IPCC工作,为IPCC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国科学家丁一汇院士于1988年至2001年出任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秦大河院士于2002年至今出任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将于2014年完成的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已于2010年6月结束,遴选出的831位第五次评估报告的作者中,有44位中国作者,数量仅次于美国,是中国参加IPCC评估报告编写工作入选专家最多的一次。

3.巴厘路线图(BaliRoadMap)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3次会议于2007年12月3―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巴厘路线图”,其主要内容是加强落实《公约》规定的义务的决定(联合国的正式文件称为《巴厘行动计划》)[3]。巴厘路线图进一步确认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最终完成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促进《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履行。

巴厘路线图是从“BaliRoadMap”直接翻译过来的;巴厘行动计划则是从“BaliActionPlan”翻译过来的。这两个词刚刚出现时,有些媒体翻译为“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行动计划”。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巴厘路线图”“巴厘行动计划”。

4.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缔约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缔约方(经济合作组织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它是基于项目的机制,由附件一和非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的合作。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给出资的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为规范和管理CDM项目的执行,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下,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CDMExecutiveBoard)”,该理事会由10名委员和10名候补委员组成,每个委员任期两年。中国从2001年年底该理事会成立至今,一直出任该理事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中国到2010年10月已经有992个项目获得这个理事会批准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的约41%;年平均减排量达2.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年平均减排量的约61%。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年平均减排量,中国均稳稳占据第一位。CDM执行理事会为注册的项目所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称为“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每个CER单位等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因为CER可以用来帮助发达国家履行其国内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因而具有相应的价值和价格,可以按照“排放贸易”(下文介绍)的相关规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因而也被形象地称为“碳货币”,以CER等类似产品对象进行的融资等金融活动,也被形象地称为“碳金融”“碳融资”等。

5.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ation,简称JI)[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某些《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中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它也是基于项目的机制,在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合作。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达国家实施减排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给出资的发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国家将被联合国从其国家温室气体账户中,扣减与所转让的减排量同等数量的国家“分配数量(assignedamountunits,AAUs)”。“分配数量(AAUs)”是指把《京都议定书》下的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进行量化,以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为一个单位(一个AAU单位)。为规范和管理联合履行项目的执行,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下,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JointImplementationSupervisingCommittee)”,该理事会也由10名委员和10名候补委员组成,每个委员任期两年。目前,通过联合履行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这些国家因为经济滑坡,经济总量及能源消费远远低于1990年的水平,因此拥有大量的富余的“分配单位”。

6.排放贸易(emissionstrading,简称ET)[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某些《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中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与联合履行不同,排放贸易不基于项目进行,是一种简单的电子交易行为,这种交易只能够在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合作。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减少行动使自己的减排量大于需要减排的量,从而产生富余的减排量,或因为其他因素而拥有富余的减排量;但有些国家可能因为减排成本太高或其他因素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减排温室气体,到期无法完成减排义务。这样,有富余减排量的国家,就可以把这富余的部分,以一定“价格”的方式,转让给需要这些减排量以确保完成国际减排义务的国家。出让减排量的国家将被联合国从其国家温室气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分配数量”。

7.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

这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题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4],在白皮书中,英国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在本国发展“低碳经济”,并设定了具体目标,即:“到205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削减掉60%,并将英国建成一个低碳经济体。”但英国政府的这个白皮书并没有对低碳经济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个概念提出后,全世界都在引用,目前仍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定义,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设想的内涵使用这个概念[5]。一般而言,狭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以减少碳排放为主要目标构建的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低碳市场及其贸易规则与财税体系。广义的低碳经济,可以定义为把以减少碳排放为核心的理念整合到经济社会的各项活动中,以尽可能低的碳排放实现尽可能高的总的经济产出和社会服务,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产业结构、低碳消费行为和社会行为等;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增长、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与温室气体减排等多重目标。大众通常把低排放的行业、技术、工艺、行为等视为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的“低碳”是相对于不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形成的“高碳”经济而言的相对“低碳”,而不是绝对“低”(“零排放”)的“低碳”。目前对低碳经济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把低碳经济的“低碳排放”绝对化,认为不排放碳才叫低碳,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从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出发,容易导致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些误解: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出的阴谋,因为如果不排放碳才叫低碳经济,则在发展中国家推行低碳经济,必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据此会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存在顾虑,或甚至反对低碳经济的提法;同样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很多地方在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时,基本上等同于可再生能源和核能规划,因为只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是不排放碳的能源。因此,准确和正确把握和认识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内涵,对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非常关键。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当前重要的理论基础工作是要构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依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社会特点,量化低碳经济指标;并依据这些量化的指标体系,制定适合当地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激励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低碳经济的良性发展。例如,产生每公斤标煤热值当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煤炭为2.66公斤,石油为2.15公斤,天然气为1.5公斤。相对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是低碳能源;相对于石油,天然气是低碳能源;而相对于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和核能则因为不排放碳,是绝对的低碳能源。这样,只要是用较低的碳排放能源替代了较高的碳排放能源,都应该属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行为。低碳经济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但这四个概念推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一致的。

8.碳捕集和封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简称CCS)

是指把化石能源发电或工业利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分离、收集、提纯和压缩后,输送到某些地点进行地下封存,并且使之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或注入深海,使其长期封存在深海海底的过程。这样将可以在全球大范围内把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绝大多数二氧化碳封存起来,被一些科学家和政治家认为是减少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保护气候的绝佳技术路线。但这项技术目前还存在较大的争议:一是实施这项技术,将需要更多的能源消耗以把二氧化碳分离和储存;二是储存在地下或海洋的二氧化碳是否还会再次进入大气,如通过泄漏排放、地震形成裂缝导致的排放等;三是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地质灾难如地震等;四是经济成本很高。2003年由美国政府发起成立的“碳收集领导人论坛(CarbonSequestrationLeadershipForum,CSLF)”,其目标是希望通过多国的联合努力,实现这项技术的重大突破并降低技术应用成本。到目前为止,中国、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德国、法国等)、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印度等国一直在不断探索这项技术。澳大利亚2008年发起成立了全球的碳收集技术研究院。

9.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accord)[6]

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5次会议期间,形成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共识文件。“哥本哈根协议”反映了各方在保护气候的长期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和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的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原则共识,是推动巴厘路线图谈判取得成果的政治共识。这个协议是由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印度、巴西、“七十七国集团”、小岛国联盟、非洲集团等参与谈判形成的,美国发挥了主导作用。由于这个协议在没有进行广泛协商以前美国就宣布“通过”了,引起了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古巴、洪都拉斯等玻利瓦尔集团国家的强烈不满,这些国家坚决反对接受这个协议。经过通宵达旦的辩论谈判,最后会议以在其决定文件中“注意到”这个协议,作为各方妥协的产物而得以保留下来。虽然这个政治协议没有得到明确的批准,但由于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同意这个协议,无疑,这个政治共识文件对于哥本哈根会议以后的气候变化谈判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10.照常排放情景(businessasusual,简称BAU)

这是指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按原有轨道”或“一切照常(当前)”趋势发展情景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和措施方面,只包括那些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包括任何新的控制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措施。照常排放情景也可以称为“基准线情景”。这个情景对于评价和判断一个机构、一个国家是否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非常关键。以这个情景作为基准,在采取了进一步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后,目标年的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必将低于照常排放情景,两者之差即为采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后取得的实际成效。

11.碳关税(carbontariff或carbontax)[7]

一国对来自另一国的高碳排放产品征收的一种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按照每单位物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为基础所征收的税目。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目的是针对不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按其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课征碳税。2009年4月2日的20国峰会上,正式使用了“碳关税”的概念,意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目的是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包括了“碳关税”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碳关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提出的这项政策和措施,因为这一政策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12.气候友好技术(climatefriendlytechnology)

气候友好技术是指所有有助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气候的技术,具有能耗相对低、温室气体排放相对少等特征的技术。气候友好技术涉及面极广,概括而言,主要包括:所有能够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碳封存与碳捕获技术,提高森林碳汇的技术,减少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技术(如煤层气利用技术、沼气回收利用技术、垃圾填埋甲烷回收利用技术等)。可见,气候友好技术几乎遍及所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部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农业、林业、环保(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核心就是要大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气候友好技术,只有大规模开发利用气候友好技术,才可能真正实现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气候。

参考文献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篇11

全球不断变暖的事实正在融化美国布什政府的立场。6月18日出版的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社评称,不久前结束的G8峰会将成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转折点。G8同意今年开始就2012年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协定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展开谈判。这对于全球碳交易市场来说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既非商品,又未见显著的开发价值。然而,10年前《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

1992年,国际社会为了抑制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遏止气候异常变迁,在地球峰会之际,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宣示将管制“人为温室气体”的全球性排放。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140个国家和欧盟批准了该协定书,但美国与澳大利亚并未批准该协定书,同时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在内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碳交易机制。在此框架下,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逐步形成。配额市场源于京都排放三机制中的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限于承担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即主要是发达国家。交易量来自京都议定书授予的碳配额,在这些国家之间自由交易;而项目市场主要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JI)。“JI类似于CDM,主要区别是交易主体只能是发达国家。”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刘德顺教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都是利用碳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只是货源不同。”

欧洲先行

尽管布什政府最终退出了《京都协定书》,但是在全球气候政策上,欧盟再一次采取了有别于美国的政策。这不仅是欧洲半世纪以来尝试走出美国阴影、彰显独立所必须展示的姿态,同时也是担负全球气候变暖责任的道义和贸易制高点的双重要求。

今天,欧洲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吨价格超过了31欧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13亿吨。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超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

欧盟气候变化战略的特征是通过市场机制,尽可能降低成本,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目标。为了实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也为了在2008年启动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中占得先机,2003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Directive2003/87EC为共同体设立了一个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帮助欧盟完成京都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在中长期将持续发挥作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种“上限-贸易”机制,包含近12000个来自燃烧过程排放二氧化碳的工业实体,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近一半。欧盟排放贸易机制分两期进行。从2005到2007年最初3年为第一承诺期,对各成员国以及被法令包括在内的设施运营者来说这是一个“边干边学”的时期;从2008-2012年开始的第二承诺期,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同步。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中规定的配额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1个配额(EUA)等于1吨二氧化碳。而且大部分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分配方法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

举例来说,英国被允许排放7.36亿吨二氧化碳,这个额度又被分发给英国超过1200家的工厂。公司分配到的排放额度是基于它们目前的排放量和目标减少量。如果一家公司或者工厂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允许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余下的额度放到新的排放市场上出售。反之,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量超出了它被允许的额度,没有符合标准,为避免罚款,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2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第一年情况看,企业的履约率很高,其中英国的履约率超过99%。整个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有所下降。只有爱尔兰、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丹麦与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其他国家都已趋向完成目标或者增加额外措施就可趋向完成目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推动了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的投资,如清洁发展机制下面的一些项目。另外,企业管理层对控制温室气体的认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二氧化碳不仅仅是企业环境主管关注的事情,更是企业财务主管和CEO要考虑的问题了。

由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依据欧盟法令和国家立法建立在企业层次上的机制,仅管理工业设施的排放,而《京都议定书》是政府间谈判达成的,对国家的排放总量设定减排目标,因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京都议定书》的关系是相互独立运行。

为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欧盟企业的履约成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积极与其他排放贸易制度进行连接。当前只能与《京都议定书》附件B国家的排放贸易制度连接,如加拿大、日本、瑞士等国的ETS,与其他机制连接需要通过双边认可,例如美国州一级的排放贸易制度。

CCX例外

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大多数国内企业不同,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扮演技术输出者的角色。2006年4月,公司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第一家中国企业会员。据了解,公司在化石燃料节能燃烧方面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水准居于国内同行前列。

“加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既可以提升公司形象,同时对于拓展公司业务也有很大好处。”负责北京神雾公司在CCX交易的阮立明博士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已按照CCX的要求,完成了减排项目报告的编写,报告通过了CCX专家委员会的审查,二氧化碳减排量待CCX确认的机构核证后,即可以正式进场交易。

阮立明博士透露说,目前公司每年二氧化碳的减排量近600万吨。如果所有减排量都能通过核证上市,按照现在CCX二氧化碳的交易价格每吨4美元计算,其潜在价值是2400万美元。阮立明同时表示,这部分收益必须和客户--即采用北京神雾公司技术和设备的公司共同分享,实现双赢,这样也可以取得客户在减排项目审查过程中的积极配合。

“中国需要持续性发展,这包括发展自己的环境政策、发展自己的环境市场。通过和私营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让他们了解我们在对企业的减排和节能方面可以做什么。”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总裁及首席执行官桑德尔博士表示,对于国家而言,基于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对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体系的补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的排放权交易就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桑德尔博士认为,中国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的认识非常超前,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而且对于此类问题有了科学的认识,对于CDM和碳信用交易也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但在中国新兴的环境市场中,规模和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是两个重要的因素。像中国这样快速成长的国家如果没有多行业参与的“限量与贸易”(cap-and-trade,不同于CDM所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提供的灵活性,往往不能有效地管理日益增长的环境威胁,例如温室气体排放等。

据了解,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市场平台,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就是允许那些已经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国家,将自己多余的减排份额有偿地转让给那些达不到减排目标的国家。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

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在具体交易过程中,CCX交易会员的减排量需要事先得到交易所的认可,才可以挂牌。以二氧化碳交易为例,规定以每100吨为一个交易单位,进行买卖。历史数据显示,自CCX成立以来,二氧化碳的交易价格在每吨0.7美元至5美元之间不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减排策略为计划性的逐年减量计划,规定2003年到2006年,所有的成员均承诺在这四年间,各成员必须分别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低于1998到2001平均排放量的1%(2003年)、2%(2004年)、3%(2005年)及4%(2006年),如果不能达成目标,将处以相应的罚金。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亦属于配额交易市场模式,交易成员如果提前实现减量排放,则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那些不能达标的企业,指标的价格将透过竞标方式确定,具体交易于2004年正式启动。

与欧洲气候交易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属于自愿加入的民间组织,其成员为一群有共同减排信念的公民社会团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引入中介业者,使得交易更为透明、可信。

有专家指出,CCX目前是起步阶段,是否能符合预期成效,以落实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值得追踪与研究。

中国的选择

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作为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卖家,中国2006年在CDM框架下所出售的减排额占全球的70%,但是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排放权交易所。除了港交所正在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更是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希望与中国合作在北京建立交易所的说法进行了否认。

6月初中国政府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首个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中国迄今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最全面的回应。马凯在宣布这一方案时表示,发达国家在率先采取行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范文1篇12

关键词:碳排放碳评制度低碳试点

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控制不断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不同的文件或方案中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指出了“加强新建项目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了“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中长期行动目标。要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制度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纳入法定的评价范围,尤其是对新增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和评价,为评价人员在实践中提供指导,进而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

为深化低碳试点节能减碳工作,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增量控制的需要,全国共有五省市低碳试点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相关工作的探索。为进一步梳理低碳试点在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总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推动试点省市碳排放目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为国家设计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提供支撑,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就推进和完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地方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展开了交流和讨论。结合对各低碳试点省市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跟踪与分析进行了研究如下:

一、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达到控制增量的目的,有助于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对新上项目碳排放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也占较高比例,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可以从源头遏制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是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和低碳发展制度体系的一项基础手段。碳排放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以对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的管控为目的,以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基础,对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促进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的行业领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碳排放控制法规、标准,推动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新增项目不合理的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低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三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工作的联系,完善我国制度建设,打造“能评”的升级版。达到一定排放量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碳准入制度,加强项目的低碳管理;或者要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对评审、审查和监察等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碳评与能评的并联审批,确保既不新增项目批事项、延长审批时间,又能强化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升级和改造。

二、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探索

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探索的五省市中,广东省是2010年7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的省份,北京市、镇江市、武汉市和晋城市是2012年1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的城市。各省市对此高度重视,如镇江市率先成立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领域低碳工作的开展。以低碳试点为契机,各试点纷纷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先试先行,明确了低碳发展总体思路、原则和任务,通过低碳发展目标的倒逼机制,结合自身地域差异和控排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低碳工作开展情况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总体情况见表1,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为深化减碳工作,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研究。试点省市因地制宜,将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量的抓手,相继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方案和指南。

广东省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依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管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活动。为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广东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将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对项目的年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标准。表1各地碳评工作进展概况

地区执行时间工作依据实施方法规模广东2014年8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评估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配额购买标准完成31个项目北京2013年12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459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53万吨镇江2014年2月《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隶属度模型综合评价项目生态指标,提出准入修改方案完成123个项目,对18个黄灯项目完成优化整改武汉2014年12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1397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15.23万吨晋城《晋城市新建项目碳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在研)北京市和武汉市本着先期抓大放小、简化流程的原则,出台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及《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出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时,需要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既不新增审批事项,延长项目审批时间,又对项目从碳排放量计算到减碳措施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评估。

镇江市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为基础,颁布了《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测算项目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以及降碳量等指标,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建立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及措施。

二是稳抓落实,积极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试点省市以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评价内容、流程及相关因素做出明确规定(见表2),深化落实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与开展。表2碳评工作实施内容

地区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性质评估内容涉及范围广东广东省

发改委省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信息收集,作为配额购买指标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有偿配额购买量能源活动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北京北京市

节能中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节能专篇年耗能不足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提出化建议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镇江南京擎天

(第三方

机构)年综合排放二氧化碳当量1万吨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前置准入评估其他项目备案计算项目碳排放量,综合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低碳发展水平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武汉武汉市

节能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报告书,提供建议1000至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报告表其他项目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对所在地总量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回收利用量等广东省配合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新建项目排放额度总量共计6000万吨),规定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类行业企业,每年预计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实施碳评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级发改委针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提供文件并转报于广东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以发改委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或可研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对项目预计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回复企业项目有偿配额购买量。其中电力企业需购买年度排放配额总量的5%,其他行业(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购买配额总量的3%作为有偿配额,其余配额部分为免费发放。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北京市和武汉市把新建项目碳评与能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为: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专篇)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在填写节能登记表时增加碳排放测算等内容;节能评审机构在节能评审时,增加对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节能审查机关在节能审查时,增加控制碳排放的相关意见,结合项目碳排放水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措施时,增加对碳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北京市要求满足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三项条件之一的,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凡不在上述三条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申请表。武汉市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镇江市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年二氧化碳排放大于(含)1万吨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对于排放不足1万吨的项目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环评报告书、能评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基础材料;镇江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进行预评估,对于年综合排放当量1万吨以上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包含项目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间接排放的核算,对节能减排措施、碳减排量和建设方案碳排放的评估,对项目碳排放情况及低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以及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节能减碳的优化和改进建议等相关内容的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企业根据改进建议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其中碳评报告书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等实施碳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碳评工作实施成果,提供优化建议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已开展碳评工作的试点省市分别对市/区发改委负责人、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协助各部门尽快提升碳排放评估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保障碳评制度平稳有序开展。依据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等指标对碳排放水平相对落后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低碳转型。

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广东省已对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的共31家开展了碳评工作,年评估量约20家。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公布以上项目企业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广东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目前企业对核算结果接受程度很高,既有项目企业认为新入项目增加了排放总量,应该为新增部分购买排放额度,新入项目企业也为了能够尽快立项开工而积极购买排放额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各行业企业对新建项目碳评工作配合度良好,新建项目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积极性颇高。其中宝钢集团湛江钢铁的一号高炉虽因运转原因尚未购买配额,但也已提交了缓期购买说明。

北京市开展碳评工作两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核查和过程监管,全市共有45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含碳评),2014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60.2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95万吨;2015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37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56万。对其中约10%碳排放水平未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企业提出优化能源结构等建议和改进方案,并鼓励企业认真落实。企业自觉性较高,基本可接受优化建议。市发改委将能评项目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已开工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在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将依法处理。有效遏制了新增项目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从源头核减二氧化碳排放53万吨,碳评制度已逐步成为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有效手段。

镇江市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共对123个需要综合碳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碳排放综合评估,根据模型建立的准入标准对碳排放总量及各项指标综合打分,共计102个得分隶属于绿灯区域内的先进低碳项目可以直接施工,18个结论为黄灯的项目需要根据“碳排放影响综合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措施对建设方案优化后方可施工,3个结论为红灯的项目不予通过。如其中一家黄灯项目企业采纳了评审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配套安装总装机容量为10M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2000万KWh,并适当采用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技术抵消项目对电能的消耗;罐式煅烧炉密封改造技术,通过集成使用煅烧炉负压密封节能技术,阻止空气进入罐式煅烧内,降低了石油焦烧损和冷却水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道路照明选用风光互补照明设施;借助企业碳资产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对企业各工序、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重点耗能工序和耗能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企业能源的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节能减碳的效果。对项目再次综合评估结果达到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绿灯项目标准。对镇江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发展目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武汉市2015年度共完成节能评审项目1397个(节能评估书200个,报告表140个,登记表1057个),总投资6472.68亿元,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67.27万吨,经节能审查后,提出运用绿色制造理念、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立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余热回收利用、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等要求和建议1100余条,核减二氧化碳排放量15.23万吨,占总碳排放的3.26%。如武汉市轨道交通纸坊线工程,总投资109.32亿元,线路全长16.96km,项目初期总二氧化碳排放量52211.51吨,经评估后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优化纵断面,提高节能坡设计比例、采用轻量化车体材料等建议,预计可核减二氧化碳排放7474.02吨,占总排放的14.31%。

三、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特色与亮点

试点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包括政策、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内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价同时也完成了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为碳排放交易、碳排放管理等后续工作奠定了信息基础;参与碳评的企业单位在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控排、排放核算方面的意识、知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的低碳转型;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也带动了周边环境产业和咨询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启发了地方管理碳排放的相关意识和社会认知,带来的附加效应远大于碳评价本身。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将碳排放有偿配额、碳排放交易和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相互结合,努力打造全面的低碳制度体系。与其他已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的低碳试点相比,广东省碳评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将评价结果与碳排放有偿配额挂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依据,使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意义落到实处。核算结果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XX新建项目购买碳排放有偿配额有关事项的函》的形式反馈给新建项目企业,企业可清晰了解项目应购买的有偿配额量,二氧化碳排放评价和碳排放交易工作井然有序。由于每年新增项目企业约二十家,数量较少,碳排放评价的工作量不算繁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省发改委对项目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与其他碳评试点使用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的做法不同,由主管部门直接对新建项目碳排放进行评价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介之间或中介与项目企业间的利益冲突。既不会出现类似于红顶中介的评价机构对企业乱收费的现象,也不会存在评价机构迎合项目企业,篡改伪造评价结果的现象,为企业大幅缩减了前期评价审批时间和工序,同时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北京市和武汉市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不新增审批事项,从根本上避免了拖延项目审批时间;多次对各区发改委负责人和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进行培训,帮助相关机构提高认识,尽快熟悉碳排放评估工作。另外,北京市还陆续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共42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利于在碳排放评价时的对标;同时陆续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节能减碳相关标准规范等能评配套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导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含碳评价)百问百答》等;不断调整计算方法和依据,及时修订更新补充行业碳排放先进值并与前期阶段项目的碳评内容衔接,逐渐优化完善碳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审查和过程监管。

镇江市率先探索实施独立的项目碳评估与准入制度,在能评和环评等预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及降碳量等指标的测算和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建立了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指标权重,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将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评估结论划定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灯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黄灯项目强制要求其进一步采取低碳技术和减排措施,达到准入标准后方可通过,绿灯项目在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后可直接通过。碳评估准入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城市低碳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低碳发展的绿色观念蔚然成形。

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挑战和建议

五省市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给试点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以下两点:

一是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强制性的准入性标准约束,健全的监管处罚机制及碳评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放权。要在此环境下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项挑战。为保障制度执行还需要研究如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行审批流程,通过创建一系列集成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审批流程优化,确保审批高效。同时还要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到监督检查要形成有效的闭环控制。此外,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解决民生问题是第一要务,地方有维稳的压力,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致使碳评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如何统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同时要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改革目标,就需要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进行统筹整合,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三项制度目前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碳排放评价又是一项新制度,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核算能力和分析水平较低,造成了制度统筹工作的一大障碍。

结合五省市在推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对下一阶段狠抓落实,深化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全国低碳发展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

一是建议由试点示范带动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条文,细化工作方法,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应根据国家及地区的节能减碳形势,及时修正和完善碳评机制、工作程序、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在对重点行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及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目录的制定,更新补充各项指标并与项目碳评内容有机衔接,做到对节能减碳的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对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碳评各方的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区域和行业总量控制,把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做到区域分解,部门行业分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匹配,明确“十三五”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促进碳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增强碳排放管理的透明度,夯实碳评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善项目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加大碳评工作的实际意义,提高评估项目碳排放水平的准确性,增加行业内运行工艺优化的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对碳减排工作的关注度,调动企业实施低碳减排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

因此,扩展碳评工作涉及范围,统筹碳评制度与其他低碳政策的协调推进,是碳评制度作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的重要抓手。将其与保障国家低碳发展路线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将碳评制度与峰值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把制度落实到项目统筹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与碳排放交易、基金和长效市场机制相结合,使企业意识到减排可以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扩大碳评制度为低碳减排带来的实质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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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兴,魏向阳,毕玉.节能评估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推进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7):65―6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Z].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