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例(12篇)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土地保障基金;农民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3-0198-01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文献指出: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应该“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应该“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并通过农村改革“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表明“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而城乡统筹发展、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本文拟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入手,分析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探讨家庭承包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转化为土地保障基金的设想及其意义。
一、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土地保障基金
农地制度对于“三农”问题具有基础性意义,现行农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严重制约了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发育和农业现代化的转型。例如,尽管有些农民长时期进城打工,但他们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对未来收入也缺乏稳定的预期,因此,作为一种“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资源,大部分农民长期放弃农地经营权的意愿很低,他们更倾向于给自己留一些回旋余地。研究表明,由于农民事实上更多地把土地当作一种社会保障资源,而不是把它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源泉的生产资料。承包农地的过强的保障功能已经成为束缚农地经营权市场发育和农业现代化转型的主要瓶颈。这就需要将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的保障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土地保障基金具体制度安排
在家庭承包农地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的条件下,为了预防农民的社会保障缺失,对其农地经营权转让获取的收益的使用必需给予严格的限定。
土地保障基金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使用:一是重新获取农地承包经营权;二是购买政府指定的商业保险。对于第一种情况,需要建立土地档案与之配套,由于他们已经转让了原有承包地而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化保障体系,因此,这些农户有了新增人口的情况下,其老人应转入城市化保障体系。对于第二种情况,必须与农民城市化紧密结合起来。对此,在建立农民工现有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机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将农地的转让收益与农民工用工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资源整合起来,并制定农民融入城市的“社会保障标准”,即当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具有的保障水平达到一定标准,且在某城市连续务工一定年限者,允许转化为该城市的正式市民,同时享受该市的一切福利政策。总之,无论如何,农民的城市化需要首要解决家庭承包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向土地保障基金的转化机制问题。
三、土地保障基金的战略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据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为1%。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表明,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今后的经济发展必需以内需、出口、投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方能在全球经济中站稳脚跟。
(二)有利于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随着土地保障基金的实施和农地经营权市场的发育、成长,农民能够摆脱家庭承包地的束缚,到城郊、沿海重新置地、定居,或加快偏远地区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的进程。这些不转化农民身份的流动和集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有利于东部沿海地区成为经济繁荣带和城市密集带,提高沿海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化水平;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在加快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有可能因人口外迁和城市化,使人均耕地和其他土地资源增加,从而加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转型。
(三)有利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尽快剥离附着其上的各种福利待遇,恢复其人口登记的基本功能。我国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其根源是城乡二元经济的差异过大,而土地保障基金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缩短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1篇2
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并一直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2000年,同志在考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如何更好地做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深刻思考的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思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根据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重要论断,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的根本依据问题,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激励机制问题,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道路问题,着重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理论成果,都是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把“和谐”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后来,四个现代化的提法定型为“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改革开放以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时代要求。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纳入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第一次提出了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设想,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丰富了总体布局的设想,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根据对总体布局的新认识,《决定》把“和谐”纳入我国现代化的目标,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明确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的政策取向
改革开放初期,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平均主义。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这一政策后来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被概括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被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分配政策上的这些重要提法,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但在不同阶段,针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变化,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把它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
《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着力点,写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明确提出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其目的是在保持经济效率和社会活力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
提出“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但在党的文件中从未提出过“社会体制改革”的概念。这并不是说改革从未涉及社会体制。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的就业体制改革、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等,都属于社会体制改革的范畴。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决定》提出“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明确了社会领域的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位置。这是对改革内涵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助于我们更完整地把握社会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的关系,更准确地把握社会体制改革与利益关系调整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
提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1997年以后,我国城乡发展差距呈现出扩大趋势,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提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后,我国果断地实行了一系列解决城乡差距问题的重大政策,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取消农业税、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
2006年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1号文件,已经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决定》把“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写入党的全会文件,这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城乡发展差距问题的方向。“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意味着要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意味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城乡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社会流动性增强,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较大,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明显增加。《决定》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把它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这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划时代的政策,也是继取消农业税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提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结束中国数千年来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状况,具有里程碑意义。
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注意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一些私有企业存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无酬延长工时、工作环境恶劣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决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系统阐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意味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精神支柱。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步进行,社会的生活方式、就业选择、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出现多样化趋势,不同区域之间、阶层之间、代际之间的认识差异日益明显,统一思想和形成共识的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加强社会团结和睦、形成和谐社会建设的合力至关重要。为此,《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指出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和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崭新业绩的力量源泉;四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为人们判断是非曲直、确定价值取向、作出行为选择提供基本准则。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3
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发展任务、发展模式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并将社会建设任务写入执政党的等重要文献。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2005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格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社会建设成为总体发展的重要一环。进入新世纪,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将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注重社会建设的实践,我国迈入了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调整社会结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努力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社会建设的这些内容可以归结为调整社会结构。抓住了社会结构的调整,就抓住了社会建设的核心。当前,构建一个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并要着力解决好的关键性任务。
所谓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整体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等重要特点。具体而言,社会结构包含着各种重要的子结构,除了作为基础要素的人口结构外,还有体现社会整合方式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体现空间分布形式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体现生存活动方式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体现社会地位格局的社会阶层结构等。在这些子结构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核心,直接或间接体现社会子结构各方面的状况,各子结构间的变化存在互动关系,某一子结构的变化会影响其他子结构的变化。调整社会结构也就意味着调整其多项子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契合.
二、当代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
(一)基础结构:人口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人口结构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结构。1978―2007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从18.25‰下降到12.10‰,人口死亡率保持在6.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则从1978年的12.00‰下降到2007年的5.17‰。在此基础上,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和空间分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动,突出表现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人口空间分布由农村向城市、由落后地区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量迁移、集聚。人口结构的基础性变动影响着家庭结构、就业结构、阶层结构等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
(二)社会整合结构:家庭结构、组织结构不断变动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我国家庭结构、结构模式及其社会整合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户均人口规模下降趋势明显,由1982年的4.41人下降到2008年的3.16人。二是家庭类型多样化。随着婚恋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和城乡人口流动,家庭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城市出现了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家庭,在农村隔代家庭比例上升,漂泊家庭和分离的核心家庭增加。三是家庭结构模式变化。在城镇突出表现为“四二一”模式;在农村基本形成以“四二二”模式为主体的格局。四是家庭关系平等化。主要表现在夫妻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趋向平等化。
组织结构及其整合功能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体制的解体和市场体制的建立,组织结构的最大变化是,伴随着组织结构的分离和成长,资源与机会的配置发生重大变化,组织功能也不断再造。首先,政府组织对于经济社会的管控方式和职能在转变,正由“全能型”回归到公共服务职能。其次,伴随着企业组织的成长并成为市场的主体,国有企业的生产功能被强化,非生产功能被剥离,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大规模成长。再次,社会组织开始发育,并发挥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社会整合功能。如2008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约41.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22.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余人,它们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整合力量。
(三)生存活动结构:就业、收入分配与消费三大结构市场化变动
人们的生存活动结构主要包括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与消费结构,体现资源、机会的分配与配置过程。就业结构表现为劳动力在产业、行业、岗位等方面的配置。当代我国劳动力配置已经从建国前的自然经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状态转变到当前的市场经济方式,从农业就业人口占绝大多数转变为非农产业就业人口超过农业就业人口,同时第三产业就业人口超过了第二产业就业人口。直到1978年,全国4亿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分布的结构仍然为70.5∶17.3∶12.2。1978年以后,就业结构发生显著改变,到2008年,全部就业人口的三次产业分布格局演变为39.6∶27.2∶33.2,非农就业人口占60.4%。1978―2008年,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平均每年增加1166.4万人。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事关民生,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更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和再分配框架发生根本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巨大变动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局面,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成员以及众多行业部门的活力,调动了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阶层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发生分化,已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消费不仅从一个方向推动社会分化,同时也是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改革30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从生存型、温饱型走向小康型、富裕型。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8年的37.9%,达到了富裕水平;同期,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43.7%,进入小康。这虽然与发达国家30%以下的水平仍有距离,但意义重大,消费结构中科教文卫等消费支出比例正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呈现出现代社会消费结构的趋高级化重要特征。另外,推动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变迁的主导力量发生了重要变化,消费功能更加多样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的社会标识功能正在逐渐增强。
(四)空间结构:城乡、区域间的资源与机会配置不断调整
我国城乡结构变动首先表现为城市化。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大量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传统农村社会逐步向城市社会转变。1952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2.8%,1978年城市化率也只有17.9%,26年间仅提高5.1个百分点。1978年以后,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2008年城市化率达到45.7%,正在接近一般公认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50%的城市化水平。其次,表现为城乡二元体制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城乡资源和机会配置的行政垄断,使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松动。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首先冲破了城乡二元产权制度的约束,农村在资源配置上获得了相对的自利,诱发了城乡体制的一系列变动。新世纪以来,国家先后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相继出台一系列惠农举措,使农村、农民得到相当多的实惠。但是,我国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明显分化。区域之间互动机制从单一走向多元,东部、中部、西部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速度差异明显,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机会落差逐步拉大。总体上看,在发展水平上东部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三大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明显。2008年,东部地区以占全国9.5%的土地面积和占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58.4%的地方生产总值,中西部内陆地区则以占全国90.5%的土地面积和占全国60%的人口,仅创造了占全国41.6%的地方生产总值。区域结构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协调区域发展是当前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方面。
(五)地位结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初步形成
随着历史进程的延革,制度、结构等社会因素的变迁,资源配置和机会获取方式的变动,阶层结构产生了深刻变化,成为当代我国社会结构核心变动的表征。
1949―1978年,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是一个结构简化的过程,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最终形成了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组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资源和机会的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单一的中央集权配置方式转变为国家、市场、社会共同配置的方式,推动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催生了诸如私营企业主、农民工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使社会分化为“十大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在机会获取方面,总体而言,1978年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制度政策的安排,对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和沉浮,发挥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先赋因素”作用明显。但越到后来,整个社会变得越是开放,“后致努力”逐步成为获得向上流动机会的主要规则。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推动着一个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初步形成。资源和机会在社会阶层的分配,构成了阶层位置的客观基础,阶层成员获取资源和机会的能力成为改变其阶层位置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之前的“两阶级一阶层”结构逐渐解体,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社会阶层结构由简单化到多元化,由封闭转向开放,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已基本形成。此外,在这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是当代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突出表现。据测算,2007年我国的中产阶层占总就业人口的22%,比1999年的15%增加7个百分点,现在中产阶层的比例每年约增加一个百分点,约有800万人进入中产阶层。当然,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远未完成,社会中下阶层比重仍然很大,中层比重偏小,整个结构呈金字塔形。
三、社会结构变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动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贡献。在现代社会中,除了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外,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
(一)家庭经济功能的恢复推动着经济发展
1949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严重受损。1978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使用权,农民家庭的生产功能得到恢复,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发展进入快速增长的新阶段。
在城镇,家庭的经济功能在1956年以后基本被改造。一方面,随着个体经济被改造,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失去了存在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供给制的建立,以及经济建设中“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安排,城镇家庭的消费功能被限制在国家严格的制度安排中。改革开放政策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以后,个体经济的发展首先得到政策所允许,城镇家庭重新获得了对生产资料的拥有与支配,个体经营户雨后春笋般出现,揭开了城市改革的序幕;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家庭的消费功能自主回归,极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就业结构调整使劳动力配置合理化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用工制度由国家高度统一配置,就业结构相当刚性,劳动力流动受阻。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大量的农业劳动者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快速转移,农民获得了非农就业的权利与机会,不仅解决了二、三产业急需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农业劳动者收入更加多元化,而且使我国成为“世界工厂”、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产品更具竞争优势。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讲,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不仅加快了城市化步伐,改变了城乡结构,而且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城乡优化配置,这对于促进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会组织功能的自主性回归,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整个社会进行总体性控制,形成一种总体性的组织结构。1978年以后,在我国组织结构的变化中,国家、经济与社会三大组织的功能开始朝着自主性方向回归。一是国家的总体性控制不断收缩,并且朝着规范化、法律化的方向演进,从而逐步改变了以往国家包揽一切的状况。二是企业组织的生产功能得到强化,企业的社会被逐步分离出去,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三是社会生活领域的自主性不断增强,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开始发育成长。社会组织是在国家不断从社会领域退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组织不断剥离其社会职能同时又未能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们具有以组织化的形式填补国家和企业组织退出以后在社会生活领域留下的空白的职能。从这些变化来看,各类不同组织功能的自主性回归,强化了专业分化下资源配置机制的多样化。换言之,资源和机会的配置由国家完全掌控,转变为由国家、市场、社会共同配置,从而大大提高了配置的效率,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四)城乡结构调整使得资源、机会的空间聚集效应得以展现
城市是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地区性结构安排,城市规模越大,资源配置成本越低。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结构变化,实质是资源、机会在城乡间的重新配置。虽然今天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城乡结构依然不合理,但是,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城市化加快,使得城乡间的资源与机会配置的效率提高,有力促进着经济的发展。一是促进了职业生产的聚集效应;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促进了消费主体的成长,消费的扩大又推进了经济的增长。
(五)新社会阶层的兴起和发展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倍增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4
从2012年的发展态势来看,一些趋势性拐点正在形成,现阶段要适应趋势性拐点,更好地把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关键在于实现转型改革的全面突破。
内需红利与改革
首先,要破题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尽快制定国家的消费战略,明确消费为主导的基本目标。到2016年初步实现消费主导,消费贡献率稳定在40%以上,消费初步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消费主导,消费贡献率稳定在50%以上,消费基本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最终消费率提高到60%以上,居民消费率提高到50%以上。
我国的内需潜力是最大的战略机遇。随着我国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内涵、结构与规模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结构正在由生存型需求向发展型需求、由物质性消费为主向服务性消费为主转变。到2022年,城乡居民消费总量规模有望达到45万亿-50万亿左右,投资需求将达到50万亿左右,因此内需规模可能接近百万亿。巨大的内需潜力如果能够得到有效释放,将有效支撑我国未来10年7%-8%的中速增长。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我国未来5-8年消费升级的潜力与提升空间巨大。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尤其是消费需求潜力,是未来5-10年我国转型发展的突出优势和主要动力,并将决定未来10年的增长前景。我国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不仅对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对拉动世界经济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释放内需红利需要在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上实现重大突破。从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看,能否抓住国内需求潜力释放的重要战略机遇,取决于消费主导的转型与改革的实际进程,即能不能用5-8年的时间形成以释放国内需求来支撑可持续增长的基本格局。
城镇化红利与改革
其次,要突破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将带来巨大的消费“累计效应”,城镇化将拉动消费潜力的释放,并将带来巨大的投资空间。未来5-8年,需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释放城镇化的需求潜力。具体来讲,要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明确人口城镇化的转型方向。释放城镇化红利,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于,尽快实现从规模城镇化的扩张向人口城镇化的发展转型,切实防止以发展城镇化的名义重蹈盲目投资、盲目扩张的老路。近期看,需要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人口城镇化转型与发展的基本目标,尽快让农民工成为历史。
关键是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重在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解开这个“二元方程”。为此需要尽快在八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二是尽快打破二元户籍结构,改革户籍制度;三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四是调整人口政策;五是推进与人口城镇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六是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七是以打破行政主导城镇化为目标,调整行政区域体制;八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转型与改革
第三,要以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为重要目标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十报告提出,到202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这个目标的提出,社会各方面予以普遍关注和很高的期盼。我的理解是,2022年的收入倍增不是贫富差距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这就需要中等收入群体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2年达到40%以上,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
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对未来10年中国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意味着巨大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从而支撑年均7%―8%的中速增长;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从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作为一个转型与改革的大国,实现2022年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主要取决于未来3―5年转型与改革的进程: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发展;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公平有序的社会生态及其制度安排。
实现这一目标是个大战略,意味着消费主体的形成与稳定,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初步形成。这就需要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尽快扭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需要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
市场导向的转型与改革
第四,要加快市场导向的转型与改革。改革开放初期,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企业尚未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后,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与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及时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国际经验表明,曾经通过政府主导实现经济起飞的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起飞后政府转型进程却有明显差异:主动转变并且转变比较快的,经济持续增长,进入高收入国家;转变得慢的,经济增长受到明显的影响,甚至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从我国的情况看,有效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是改变政府主导型增长方式,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我国市场化潜在的红利远未释放出来,市场领域的改革还远未完成。未来5-10年市场化改革,关键在于尽快打破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方式,把政府作用建立在市场的有效作用基础上。在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中理顺市场价格关系,打造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破题结构性改革。
以优化权利结构为重点的政府转型与改革
第五,要突破以优化权利结构为重点的政府转型。改变增长主义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新阶段政府转型的基本目标。从改革实践看,过去的“民生10年”政府在强化公共服务上取得了重要进展。由于改革并未真正触及到深层次的权力结构问题,使得政府转型的目标实现难以真正到位。以“放权、分权、限权”为重点优化权力结构,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转型与改革的新突破。要尽快形成行政体制改革的行动计划。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司法公开。
当下应抓住十后较好的改革形势,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尽快实现转型改革的新突破。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5
浙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通过改革使广大农民率先富起来的地区。深入地剖析浙江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绩效、经验与制度创新,对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深化下一步的农村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村改革历程与绩效分析
(一)改革历程
回顾浙江农村改革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这是浙江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起步和快速推进阶段。这一时期,中央连续发了五个1号文件,全面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省逐步废除了“一大二公”的制度,突破了“以粮为纲”和单一农业经济的格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兴办专业市场,小城镇建设快速起步;初步形成了全民创业、全民闯市场的氛围,极大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这是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这一时期,中央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明确方向,浙江率先推进了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从大力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到发展效益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以撤县建市和撤区并乡扩镇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和运行机制。
第三个阶段是新世纪以来,这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全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提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战略决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深入实施强县扩权的政策,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绩效分析
浙江农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不仅实现了全省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农村的全面繁荣,而且推进了全省城乡间的各项改革,带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1978―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从124亿元增加到18638亿元,由全国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年均增长12.1%,从331元增加到37128元,由全国第16位上升到第4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1%,从0.7亿美元增加到1768.4亿美元,由第15位上升到全国第4位;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7.8%,从27.5亿元增加到3239.89亿元,由全国第15位上升到第5位。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也逐步优化,三次产业构成由38.1:43.3:18.6转变为5.5:54.1:40.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2%,由332元增加到20574元,由第9位上升到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5%,由165元增加到8265元,由第8位上升到第3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已分别连续7年和23年保持省区第1位。“浙江人民富是因为农民率先富,浙江经济活是因为农村经济活,浙江发展快是因为农村发展快”,即为浙江农村改革发展30年伟大成就的真实写照。
30年浙江农村的历史性巨变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一是农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二是农业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农业的跨越;三是农村经济实现了从单一农业经济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的跨越;四是村庄建设实现了从传统村落向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社区的跨越;五是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了从普遍缺失向基本覆盖的跨越;六是基层民主政治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农民当家作主的跨越;七是扶贫开发实现了从解决区域性贫困向推进户户奔小康的跨越;八是农民整体素质正在实现从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跨越。
二、浙江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特点分析
回顾浙江农村改革发展30年历程,是一条从解放思想到解放农民和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轨迹,是一条从破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千百万农民率先闯市场,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是一条从突破城乡分割的蕃篱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归结起来,就是探索出了一条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大特点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农为重,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视为发展和建设的最重要的主体力量,当作推动改革发展的最大的动力源,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具体来说,有以下九个方面独特的经验和特点:
(一)把解放思想落实到解放农民,给农民自由发展权利和空间上,让千百万农民成为有自信、有自由、有自尊、有自财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
(二)把市场化改革落实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民分工分业分化上,让农民成为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主体力量。
(三)把发展的动力落实到全民创业、全民创新,形成了发展市场经济的“人民战争”,千百万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学会了“游泳”,一大批具有经商办实业的企业家人才在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
(四)把推进工业化的着力点放到鼓励农民办厂务工上,以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农村工业化,使浙江工业化走在全国前列。
(五)把城镇化的着力点放到“农民城镇农民建”的农村城镇化路径上,让农民成为推动城镇化的有生力量,在实践中浙江走出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六)把建设现代农业的着力点放到调动农民发展市场农业的积极性上,让农业成为务农也能致富的现代产业。
(七)把区域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上,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的支撑作用。
(八)把扶贫开发的着力点放到“破穷障、改穷业、挪穷窝、挖穷根”的综合性扶贫开发的模式上,找到了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捷径,使欠发达地区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九)把党和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上,形成“民本自发推进、市场自由运作、政府自觉推动”的合力兴农的机制。
如果说浙江发展和农民致富有什么法宝,最重要的就是“市场化改革、全民创业创新、农民市场政府合力兴农的机制”这三大法宝。浙江农民脱贫致富的实践,正在撰写以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学。
三、浙江改革发展实践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贡献:民本发展经济学的创立
(一)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民本发展经济学的科学内涵
浙江改革发展30年的实践是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的精典样本,这一成功实践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学―――民本发展经济学的创立。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发展经济学,与以往发展经济学基本的不同点有四方面:一是“以民为本”,二是“市场民营”,三是“城乡统筹”,四是“共创共富”。具体分析,以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为核心的民本发展经济学,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内涵:
1、把农民群体摆到发展的主体地位,成为发展的最大动力源。
2、落实农民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各项权利,让农民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主体。
3、拓展农民作为人力资本的内涵,以全民创业机制推动农民分工分业分化。
4、营造农民参与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找到了集群的内生型经济与开放的外向型经济的契合点。
5、让农业各种剩余成为农民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资本要素。
6、从注重一二三产业的分工分业到同时注重农业内部的分工分业,促进自给半自给传统农业加快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的现代农业的转变。
7、农民财富创造模式,由古典重农学派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农业创富模式,转变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资本是财富之媒、市场是财富之床、科技是财富之器的多要素、多产业、多途径的创富模式。
8、国民收入分配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允许一部分能人先富、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9、城乡发展格局趋向一体化,实现从二元经济的城乡分立分割发展向城乡统筹融合发展转变。
10、经济发展机制和政府职能实现转轨变型,形成了民本自发推进、市场自由运作、政府自觉引导的发展机制。
(二)浙江走出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的溯源
浙江在30年改革开放中为什么能率先走出一条以共创共富为特色的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概括地来就是历史经济文化、改革开放环境、政府转变职能等三大因素。
所谓历史经济文化因素有两大含义:一是浙江自南宋时期以来,北方人口大量迁入,是一个移民区域。四季分明的自然条件,使得人口繁衍极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仅靠农业经营一方水土难富一方人。再加上地处东部沿海,是对外贸易和资本主义萌芽先发地区。因此,在浙江形成了农工商兼行、小商品生产与小农经济、手工业与小商贩相辅相成的经济传统,和地域特色鲜明、利义并重、工商皆本的传统文化。二是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形成了特殊的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二元结构。而浙江因其特殊的地理区位条件又具有特殊性,即当时浙江地处与台湾对峙的前线地区,浙江也没有发展工业的矿产资源,没有大的工业城市,因此在改革开放前几乎没有国家工业化的大项目大投资,城市国有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城乡分割的户籍和就业制度等障碍,使得广大农民失去了在城市工商业就业的权利。因此,当改革开放后,脱贫致富的强烈冲动,让浙江农民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力。浙江农民迅速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崛起,务工经商积极性得到空前爆发,出现千百万农民率先闯市场的旷世奇观。
改革开放环境因素的含义,是指尽管浙江农民和地方政府领导都有发展农村工商业的积极性和内在冲动,但如果没有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大政策环境,依旧只能蓄势难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央决策者渐进式市场取向的改革道路和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思想,从解放思想到解除对农民种种制度束缚,从体制改革到制度创新再到解放生产力,为浙江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扫清了思想和政策障碍。
政府转变职能因素就是浙江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中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富民是真道理,与时俱进地推进诱致性制度变革,走出了以农民为主体、以共创共富为基本特征的“三化”与“三农”互促共进的发展道路。
(三)民本发展经济学的普世意义
以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为核心的民本发展经济学,既具有浙江特点,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还有广泛的普世价值,是值得许多农民群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借鉴的发展理论和发展路径。这种民本发展经济学与二次大战以来的结构意义发展经济学、新古典发展经济学以及新增长理论的新发展经济学等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对待农民群体在发展中的地位和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问题见解不同。以往的发展经济学大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学者的观点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都把发展中国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视为要等待被城市二三产业吸纳的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认为这些国家最短缺的是资本和企业家人才,但都没有考虑在这么庞大的农民群体中去发掘企业家人才,让农民去经营资本、积累财富,只强调应引进资本引进企业家人才,没有告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去积极引导农民经商办厂,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小城镇,在让农民闯市场过程中培育本乡本土的企业家人才。与这种理论相对应的实践,就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选择了依靠大城市、大资本、大企业、大农场的发展,来企望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其结果是纷纷掉入有增长、无发展,城乡差距、贫富差别不断扩大的“现代化陷阱”,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贫民窟”中的城市贫民,难以转化为中等收入者,也未能解决好“三农”问题。
从浙江30年改革发展实践中形成的以农民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为核心的民本发展经济学,则完全颠覆了以往发展经济学对农民地位作用和未来发展路径的定位。在邓小平理论和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作为直接地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主体力量,政府为千百万农民经商办厂闯市场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千百万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学校里学会了经营,一大批有天赋的企业家人才、管理人才在农民群体中脱颖而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显示出了卓越的经营才干,形成了百万农村能人创新创业,带动千万农民转产转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农民成为既有劳动收入又有资本收入和财产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浙江目前形成的五百万浙商走天下创实业和两千万农民转产转业的奇迹,就是这一民本发展经济学理论具有巨大生命力的明证。这种民本发展经济学坚持人民是创造生产力的主人和人的命运、职业可由自己努力来改变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让广大农民有自信、有自尊、有自由、有自财,广大农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6
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地表现出来。刚性户籍制度的软化是大势所趋。本文首先界定了狭义和广义的户籍制度,并从狭义的角度简单回顾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然后,根据定义提出两种户籍制度改革方略:一元制和二元制,分别从公民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三个价值取向出发,分析两种方略的优势、劣势。最后,引进渐进决策模型,从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出发,具体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选择。
引言
现象一:据《南方周末》报道,1999年年初,河南、山东四位打工妹去深圳打工,被挤死在105次列车上。幸存者回忆车上的情形,“像被压扁的带鱼”。权威专家估计,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了1亿。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我国人户分离已达7073万人。
现象二:1999年高校毕业生的留京名额严格控制在15%以内。外企的进京名额异常有限,绝大多数在京外企只好招收北京生源。有人惊呼:“北京是北京市的首都”。据有关报道,到1994年上半年,全国约有17个省共300多万人购买了城市户口,此项收入高达250亿!这还不包括那些未登记在案的以及黑箱操作的部分。
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能,它直接关系到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全面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愈发明显地表现出来,出现了诸如本文开始列举的种种怪现象。有人甚至认为,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在社会生活里的最集中表现,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座堡垒。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户籍制度已经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
系统研究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牵涉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本文试图从多学科的角度,对户籍制度改革方略进行综合探讨。
本文的结构大体如下:
第一部分:界定了狭义和广义的户籍制度,并从狭义的角度简单回顾了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
第二部分:根据定义提出两种户籍制度改革方略,分别从公民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三个价值取向出发,分析两种方略的优势、劣势。
第三部分:引进渐进决策模型,从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出发,阐述了两种方略的渐进模式,具体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选择。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局部改革
当今中国的户籍制度,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户籍制度是指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广义的户籍制度还要加上定量商品粮油供给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辅措施,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又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它们构成了一个利益上向城市人口倾斜、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
从狭义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1958年)、发展(1958年―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个阶段,其间颁布的主要法规、制度简列如下: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1955年6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宗旨、户口登记的范围、主管户口登记的机关、户口簿的作用、户口申报与注销、户口迁移及手续、常住人口与暂住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稍后,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中,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这些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办理迁移手续或动员其返回常住地的条款,作了实质性的变动。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须申领居民身份证,为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1992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以解决要求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过多与全国统一的计划进城指标过少之间的矛盾。
80年代开始,“农转非”政策发生变化。“农转非”对象逐渐扩大,控制指标有所调整,控制办法得到改变。
1986年,安徽滁州市天水县秦栏镇实行“绿卡户籍制”。1992年,浙江温州推行“绿卡制”。1993年,上海推行“蓝印户口制”。1995年,广东深圳施行“蓝印户口制”。以此为代表,部分地区实行投资入户、购房入户或蓝印户口等政策,以吸引人才和资金。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经过以上演变的户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具体的社会功能,但其基本的社会功能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项: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治安;控制城镇人口的机械增长;户籍部门掌握着准确的户口资料。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确立,相对户籍制度的功能而言,户籍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等级身份效应;死水效应;怪圈效应;马太效应(请参阅二元制改革方略弊端)。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户籍制度改革方略
不少地区和部门以及一部分学者均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笔者认为,尽管这些改革方案林林总总,千差万别,但从理性分类的角度看,其改革方略不外乎两种:一元制和二元制。所谓一元制是指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两种户口类型,实行全国城乡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切断社会待遇与户籍之间的联系,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所谓二元制,是指保留两类户口,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通过设置高低不等的门槛条件(经济、人口素质等)来控制农村人口的流向、流量和流速。这样划分的依据,表面上是户口种类的多少,实质上是隐藏在不同种类户口内部的利益差别。从上文对户籍制度的定义可知,一元制改革方略与广义的户籍制度相对应,二元制改革方略与狭义的户籍制度相对应。因此,本文第一部分所叙述的狭义户籍制度的局部改革,无论是自理口粮户口,还是有效城镇户口;无论是小城镇改革,还是投资落户、购房落户、蓝印户口,都属于二元制改革方略的范畴。有些地区实行的蓝印户口,表面上是独立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第三类,但其利益较接近于非农业户口,根本还是要保留户籍制度所引起的利益差别,因而只不过是二元制的一种变形。
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两种改革方略哪个更可取呢?下面,笔者从户籍制度需要兼顾的公民权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这三个价值取向逐一对两种改革方略进行分析。
首先,从公民权益的维度来看,一元制优于二元制。
1.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国家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此公约第二条规定“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意即缔约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不是“渐进性”的,而是“即刻性”的。但是,我国目前的宪法并没有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1949年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写有公民享有迁徙自由的条款。1975年通过的《宪法》以及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取消了这一条款,这是户籍制度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的体现。尽管这种安排避免了户籍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冲突,但在我国已正式签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情况下,继续维持现状既有损于宪法的权威,在法理上也是一种欠缺。为了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我国政府当然会有所行动。一元制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其特点之一就是实行迁徙自由,它要由人口流动来决定户口迁移,而不是由户口迁移决定人口流动。相对于传统的户籍制度而言,二元制在自由迁徙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但它只能使一小部分有经济基础、素质基础的优势群体获益,对于广大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来说,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仍有漫长的路程要走。
2.社会主义社会追求人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但是,二元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户籍制度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两类户口的划分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二元户籍制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甚至部分商品的供应等一系列的待遇具有制度化的联系。在这种利益分配的差距上,一方面,非农业户口明显优于农业户口。据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保守估计,城镇每安排一个人的就业和生活需花费3―4万元,2亿多人就需要6万多亿元。另一方面,在两类户口的内部,仍有不同的等级,比如非农业户口内部就有大城市户口、中等城市户口、小城市户口、城镇户口等区别。不同级别的户口享有不同的待遇,有的甚至差别很大。
二是两类户口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二元户籍制在利益分配上的城市偏向,造成了不同等级的利益金字塔,也随之造成了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金字塔。长期以来,城里人歧视农村人,北京人、上海人排斥外地人,都不能不说是二元户籍制的流弊之一。
三是在金字塔的等级结构中,户口自下而上的垂直迁移非常困难。而户口又具有世袭性,一定终身,世代相传。每个人的社会身份、所受待遇从投胎开始就已基本确定,除了招工、招干、升学等几条有限的途径外,再无例外。这种起点的不平等,势必引起结果的不平等。
四是投资、购房落户等条件过于苛刻,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户口的商品化。这些附加的人口迁移的门槛条件,表面上不同于直接买卖户口,实质上却没有什么差别,反而使户口买卖合法化、公开化。户口具有商品价值不但有损于户籍管理的严肃性,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这是因为:农民已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交纳了巨额的建城费,让他们重交不公平;现有市民入城时并未交建城费,让以后进城者交费不合理。
与二元制不同,一元制则实现了户口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获取利益的大小,不再取决于户口的等级,而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其次,从经济发展的维度来看,一元制同样优于二元制。
1.一切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都是人造成的,最基本的生产力是人,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劳动力素质在经济活动中处于决定作用。而如果在户籍改革中奉行二元制方略则非常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第一,从人才的培养上看。二元制下的人口迁移受到限制,绝大多数农村人口被束缚在土地上,“画地为牢”,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愚昧、迷信、落后、保守的思想意识在封闭的农村得以蔓延,城市文明很少能辐射到农村,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远远高于城市,农村人口素质无法提高。同时,在缺少竞争的城市,城市人口也易养成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的观念,不利于于其素质的提高。
第二,从人才的流动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条件。社会学的研究证明,社会流动的速度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快慢。发达国家的人口年迁移率,一般均在10%以上,美国更高达25%左右。而我国人口年迁移率只在0.5%―3%之间。可见,二元制在迁移条件上设置的重重障碍,已经严重制约了人才的有效配置,尤其对农村的优秀人才来说,要想脱颖而出难度是很大的。
2.经济发展与城市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世界银行的报告《城镇化: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前景》中曾指出,人均收入与一个国家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重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传统的户籍制度由于限制人口的流动,导致城市人口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人口的自然增长,较少依赖于人口的机械增长,大大减缓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固然要走自己的城市化道路,不能盲目发展,但户籍制度不解禁,必然减缓正常的发展步伐。请见下表:
人口城镇化的国际比较
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
中国美国日本印度东欧亚洲拉美11%64%50%17%39%17%42%19%70%63%18%48%22%50%17%74%71%20%56%23%57%20%74%76%23%63%27%65%26%75%77%26%68%32%71%35%78%78%29%73%38%77%
(资料来源:联合国《世界城市化展望》1994年)
从上表可见,从国与国的横向对比中,我国城镇化滞后的现象相当明显。尽管国情有别,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之低已经达到反常规的程度。例如,1990年,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只有26%,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亚洲的平均水平。预计到200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5%,增幅较大,但仍然低于亚洲的平均水平。在两种改革方略中,二元制仅仅对一小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网开一面,本质上还是没有动摇传统的户籍制度,城镇化进程也不会因此而有较大的提高。由于城镇化的滞后,城镇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大量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3.二元制一方面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这是因为:
其一,二元户籍制的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1991―1997年农村就有20873亿元通过财政、金融和“剪刀差”流向城市。
其二,二元户籍制使9亿农民依附于有限的土地上,农业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集约化程度很低,农业的边际生产力低下。作为原因之一,造成了“世界40%的农民仅仅养活了世界7%的非农民”的怪现象。
4.二元制设置的户口迁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状态。沿海开放城市等发达地区采取这类政策,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使“孔雀越发东南飞”,而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缺乏人才和资金的情况则将更趋严重,从而加剧了两极分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构成危害。
最后,从社会稳定的维度来看,二元制则优于一元制。
1.二元制有利于抑制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传统户籍制的长期实行,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定势:两类户口的分离与差异是天经地义的。一元制完全取消了利益分配的差距,既得利益群体――市民必然一时无法理解,从而产生不稳定因素。而二元制则基本上不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避免了社会的剧烈动荡。
2.二元制尤其有利于维护城市的稳定。发展经济学的著名理论――达托罗人口流动模型(TheTodaroMigrationModel)指出,促进人口流动的基本力量,是比较利益与成本的理性经济考虑。预期的城乡工资差异,使人们作出移入城市的决策。这种预期因素包括:工资水平与就业概率。我国户籍制度的城市偏向,造成城乡之间的经济势差与社会势差巨大。据统计,1984年以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十年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1984―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差从1.7:1扩大到2.6:1。1995年,1996年虽分别下降为2.5:1,2.3:1,但差距仍然巨大。城乡之间除了货币差异之外,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非货币差异。根据达托罗人口流动模型可知,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按照一元制,不对人口流动进行有序化引导,势必造成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城市中出现就业困难、环境污染、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公用基础设施不足、犯罪增加等现象。例如,尽管80年代乡镇企业已经吸纳了近1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长期阻碍,我国农村仍滞留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1997年底达到1.4亿。而城市失业问题也愈发严重,1997年底城镇累计下岗职工达到2000万,占国有与城镇集体职工总数的20%。在这种严峻的条件下,按照一元制方略放开人口流动,必然给城市带来沉重的就业压力。再拿犯罪来说,北京近年来,外来人口刑事犯罪的比例直线上升,1990年为22.5%,1993年则高达43.6%。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户籍制度使大量流动人口无法溶入到所在城市的管理体制中,使体制外生存的流动人口犯罪成本与收益具有极大的不对称性,这是流动人口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巨大隐患的重要原因。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大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更大,引力也更大。这一点已被现实所证明。北京、上海的日流动人口已超过300万,不少大城市也在100万以上。而大城市的“过度城市化”已相当严重,城市病已相当突出。若不对人口流动方向加以控制,大量流动人口将集中流向大城市,城市病会愈发严重。
当然,二元制的稳定作用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元制也存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二元制加剧了两极分化,两极分化达到一定限度时,将危及社会稳定。此外,二元制也不利于农村的稳定。1亿多的剩余人口流向城市纵然会给城市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但同样的,若使其滞留在农村,无法安置,也会带来难题,必将危及农村的发展。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上,一元制和二元制各有各的优势、劣势。那么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如何确定三种价值取向之间的权数?在难以兼顾的情况下,哪种价值取向应该放在首要位置?
三、户籍制度改革方略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选择要以社会稳定为主导价值取向,户籍制度改革要采用渐进的方式。下面引进渐进决策模型。
最早提出渐进决策模型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查尔斯?E?林德布洛姆,渐进决策模型是对理性优化模型的批判,它把公共政策看作是对以往政策的不断修正。它有以下一些内涵:
1.渐进模型要求决策者必须保留对以往政策的承诺。
2.决策者不必过多的分析与评估新的备选方案,只着意于现存政策的修改和补充。
3.渐进决策主义着意于目标与备选方案之间的相互调适,使问题较易处理,而并不关心基础的变革。
4.渐进主义在面对同一社会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时,只着意减少现行政策的缺陷,不注重目标的重新改进,也不注重手段和方案的重新选择。
决策者采用渐进模型的原因如下:
1.决策者没有时间、情报(intelligence)或资金去调查所有的备选方案。
2.由于新政策结果的不确定性,决策者接受了原来政策的合法化。
3.对现存政策已经进行了巨大的投资(沉淀成本),如资金投入、组织结构、心理定势、行政实践等。
4.政治上的权宜考虑。
5.决策者自身的特点。决策者很少寻找“最好的方案”(onebestway),当他们发现“有效的方案”(awaythatwillwork)时,他们就结束了寻找。
6.在缺少公认的社会目标和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的时候,多元社会中的决策者不会进行针对特定目标的政策变革。
可见,渐进决策模型认为,现实政策的制定对既有政策具有路径依赖。这一模型把稳定作为追求的目标,以量变为主,注重修修补补,而不是动大手术。
社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中国的改革基本上采用了渐进的方式,要“摸着石头过河”。作为系统改革的一部分,特别是其中关涉面宽、影响大、敏感性强的一部分,在相同原因以及其他一些特有原因的作用之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同样需要选择渐进的方式。户籍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城乡两大社会体系,是较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改革更深层的改革,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更应以社会稳定为价值取向。中国有12亿人口,相当于全球所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人口大国如果靠自发调节,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人口问题。”仅此一点就决定了采用渐进模式,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正确选择。
一元制与二元制的划分只是一种理性的分类,具体的方略选择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也可以考虑两种方略的不同组合。正确的户籍制度渐进模式选择,既不是简单、绝对的二元,也不是一元,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总的呈渐进,局部、个别可以快一些,多数慢一些。不过,由于二元制改革方略是相对于狭义户籍制度而言的,缺乏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沟通,因而本身具有局限性。当二元制改革方略施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势必需要突破其本身的局限,向一元户口制过渡。因此,一元户籍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二元制改革方略的主要做法是:在坚持传统的二元户籍的前提下,采取“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迁移政策。一方面,逐步降低人口迁移的门槛条件,促进人才的适量、合理的流动,把户籍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减到最小。另一方面,加强小城镇改革,让5万多个小城镇向农民打开门户,积极发展小城镇,然后再逐步开放中等城市、大城市,呈阶梯状向前逐步推进。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本身的各种改革,都属于这一方略的范围。
一元制改革方略主要做法是:首先要逐步淡化城市偏向,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先改内容后改形式,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为主要证件的户口管理办法。户口簿具有证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效力。身份证是16周岁以上公民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是16周岁以下公民的身份证明。把以户管理为重点,转向以人管理为重点,最终实现开放、动态的户籍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早已进行。定量商品粮供应制度已基本取消,双向选择的劳动就业制度已基本建立,医疗保健制度改革也已起步,住房制度改革刚刚开始,为一元制的推行创造着条件。当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户籍制度改革所面对的条件也不同。因此,强求步伐一致,搞“一刀切”,并不可取。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允许各地实行不同的改革方略。大体来说,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城乡差距不大的地区,可以考虑试行一元制改革方略,其他地区则主要加快推行二元制改革方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二元制户籍制度逐步向一元制户籍制度过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
后语
以上三个部分是笔者对户籍制度改革方略及其选择的部分思考。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朝鲜、贝宁三国对公民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变严格的户籍管理为宽松的户籍管理是大势所趋。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重大,应以稳定为前提,逐步创造条件,把握时机,循序渐进,从而早日实现兼顾公民权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三种价值趋向的户籍制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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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7
论文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浙江通过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路径,实现了从自发性的城乡关系变迁到自觉性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演进,探索形成了城乡一体化路径的“浙江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政策导向与市场机制协同作用,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殊途同归,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共同推进。
浙江从本省的实际出发,坚持“先行探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在全国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模式,从而使浙江在城乡及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均衡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及两者差距缩小的程度、城市化水平、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度及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均等化发展程度等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因而,研究浙江城乡一体化的演进路径特征,对于浙江自身统筹城乡战略进一步的纵深发展和全面提升,以及推进全国其他地区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浙江城乡一体化的演进特征
由于受到以往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极为明显,这种结构不仅表现为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的严重失衡,而且以二元结构的经济体制形式进一步固化。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城乡的环境激励约束条件不断变迁,城乡主体行为也随之做出适应性选择。这种效应促使浙江的城乡一体化不断演进,主要经历了自发性市场驱动、探索性政策引导和自觉性战略主导这样三个重要阶段,从而实现了从市场驱动的自发性城乡关系调整向政府主导的自觉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根本性转变。
(一)基层自发动力驱使的农村发展与城乡关系变革(1978-1992年)
浙江在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中,面对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制约,首先是从农村基层开始,以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行农村所有制变革;从突破以粮为纲、单一农业经济格局到乡镇企业、小城镇和第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经历了一个在农村基层自下而上自发动力驱动下,以农村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为先导的城乡关系变迁历程。这些改革创新的实践探索,促使浙江农村实现了从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多种经营发展,从单一的农业经济向三次产业并举,从单一的集体经济向“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从单一的乡土经济向离土离乡进城办厂务工经商的转变,形成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欣欣向荣、专业市场蓬勃发展和千百万农民闯市场的全新格局。
从这一时期城乡关系变迁的基本特征来看,主要表现为:第一,在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和机制得到明显强化的基础上,乡村内部“以工促农”、“以商兴农”的内生机制开始形成;第二,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开始启动;第三,其动力源为改革开放条件下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众自发驱使。所以,这一进程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变革了农村生产关系,使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传统的城乡关系结构在一定范围和层次得以变革。虽然这一阶段还仅仅是初步促成了农村内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机制的形成,或者说“它是在城乡分割体制下为脱贫致富而不得已的选择”(邵峰,2006)。
(二)市场化推动和政策引导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探索(1993-2003年)
从1993年开始,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进程,一方面,浙江通过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变迁,力求在市场主体形成和产权制度上有所突破,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市场化改革以形成市场机制运作的微观基础,使浙江在社会经济体制机制上形成明显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宏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在“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强县扩权”改革,进一步强化县域和城镇发展活力,从而为浙江后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应该说,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推动和政策引导,农村的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取得明显成效,这就为浙江消除城乡差距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创造了很好的基础条件。这一时期城乡关系变革主要特征是,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和政策引导,使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从而在县域层次促使城乡间“以工促农、以商兴农、以城带乡”联动发展机制的初步形成。然而,就这一时期城乡关系变迁的性质主要还是基于农村自身发展和县域层面的城乡一体化,这当中虽然也存在一些政策性引导,但都是政府基于基层自下而上自发性探索实践的经验和问题而进行的一时性或局部性政策导向,这种推进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问题,也无法彻底消除城乡一体化中的主要障碍。
(三)政府统筹发展战略主导的城乡一体化整体推进(2003年以来)
无论是最初通过乡镇企业发展的“以工补农”效应,还是以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形成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虽然都在很大程度上从农村发展的层面改善了城乡的结构关系,但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意义上看,由于缺乏从整体上的推进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和消除二元结构状态,因而浙江先期城乡一体化的实践探索只能是在局部的范围和初级的层次推进。随着党中央在十六大以后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是浙江社会经济在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面临着新时期特殊背景形势的迫切要求,从2003年开始,以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一系列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为标志,浙江进入了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为主导的自觉性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根据进程的演进特性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标志性阶段:
1、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决策和准备(2003-2004年)。围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浙江首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同时在一些地区进行先行试点。比如,2003年浙江义乌和嘉兴先后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2004年初浙江省又在嘉兴市召开了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体化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在头几年尽快使城乡一体化工作步入轨道,一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机制和推进体系;第二步,到201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三步,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标志着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及总体构想已经基本形成。
2、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梯度推进(2005-2007年)。在先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2004年底浙江省正式推出并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统筹城乡发展的城乡一体化纲要,它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根据《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要求,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主要是在以政府为主导和农民为主体的作用机制下,通过全面统筹和整体建设、因地制宜和分步、分层次推进的方式全面展开、步步推进和不断深化。
3、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纵深发展和总体提升(2008年以来)。2008年底,随着《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特别是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和《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8-2012年)》,标志着浙江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正在进入全面向纵深发展和层次提升的全新阶段,已开始向更高层次目标挺进。
二、浙江城乡一体化演进的路径模式
不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都会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但其二元结构一定是嵌入在一个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结构之中,即不同国家或地区处在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消除原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内外约束条件必然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上就应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考察浙江城乡一体化的演进历程,其路径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浙江城乡一体化推进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一方面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制度创新消除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性体制,在制度和体制层面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融合的机制通道和作用平台;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缩小明显的经济差距,从而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互动平台。
大量事实表明,在现代化进程的一定阶段,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城乡发展失衡的现象,而且在一定的时期内这种失衡以及由此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甚至会持续扩张,这是社会演进中的一种自然过程。然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又会成为各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基本趋势。由此可知,就发达国家通常意义上的基本经验来讲,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实现一体化的核心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即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工业化的反哺带动和城市化的推进融合就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是一般规律。
然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却具有其特殊性。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自然演进过程,一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同,它遵循着现代化进程的普遍规律,与工业化的进程相联系;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作用,其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还受到体制性因素的强化。这就意味着,如果说一般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工业化进程初期自然分化的结果,那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性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工业化进程初期的“自然分化”与计划体制强制的“人为分化”双重作用的结果,即一般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特性主要是“经济性”的,而我国的二元结构特性却是“经济性”与“体制性“的叠加。这表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核心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还应包括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问题,这是“中国趋向”的特殊性。
(二)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殊途同归
从某种意义上说,浙江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代表了“浙江模式”从起初创新崛起到重大转折再到深化完善的路径特征(陶济,2008)。以往国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尽管千差万别,但主战场基本都在城市,即主要是直接得益于城市工业的重新布局(城市工业企业向农村的迁移)。然而,与发达国家这种通过“工业农村化”推动和实际导致的“农村工业化”路径不同,浙江广袤的农村却成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温床。
浙江之所以选择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这一“农村内生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一是由于浙江人口密集并且过去主要集中在农村且当时城市工业比较落后,如果期望通过传统工业化、城市化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就会面临更多制约,促使农村先行改革发展更加符合浙江省情也符合国情。二是基于浙江启动改革与发展的根据地都是在农村,代表浙江特色的各种形式无论是“民营经济”、“块状经济”还是“专业市场”的发展都始源于农村,这表明农村具有内生并先行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基础条件。三是一旦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从而促使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大增强,使得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和分业、农业人口的转型和就近转移、以及农村村落的社区化变迁等都具备了现实基础和有利条件,这些对于整体上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三)政策导向与市场机制协同作用
从城乡二元结构到实现城乡一体化,作为社会进步内在要求的一种客观趋势首先必须经历一个社会发展的自然演进过程。但是由于这一进程在整个利益格局上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和层面不同群体的意愿,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动力主要来自利益机制驱动,从而“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并不能自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朱允卫、黄祖辉,2006)。所以,城乡一体化作为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政府必须通过统筹发展的长期战略实现这一艰巨和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都表明,要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仅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自发协调根本无法突破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并保证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的形成,而完全依靠政府的作用也是难以解决这一巨大系统工程全面性、持续性运作的动力来源和经济保障。这就意味着,市场机制的自组织作用和政府战略与政策的他组织作用不可或缺。
比如,伴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浙江各地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初始阶段主要是通过自发性市场机制的自组织驱动在乡村广泛展开。此时政策的效应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使基层主体自主性得到强化,从而充分激发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所以,浙江虽然受到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约束,但由于具有非常宽松的政策环境条件,同时又存在地方特有的文化传统,这些都对农村主体拓展自我发展空间形成了很强激励,从而导致主体内在自发动力的有效生成。因此,从这一时期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启动发展的机制来看主要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众自发动力驱使所致。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模式;阻力;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0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引起的二元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于是,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被再次提上议程。
1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回顾
我国户籍制度形成于春秋,定型于秦汉,经历了3000多年的历史。商朝有“登人”或“登众”的人头统计。西周开始分“都”和“鄙”进行人口统计。春秋战国出现“书社制度”与“上计制度”。秦代实行“户籍相伍”。汉代则实行“编户齐民”。回顾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可以看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收赋和征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户籍制度发展过程可谓是曲折中前进,螺旋式上升。王美艳、蔡P(2008)提出,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以前,建立和维系阶段;二是1978―2000年,改革阶段;三是2000年以后,新世纪的改革阶段。[1]刘贵山(2008)则认为,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五个时期:一是1949―1957年,自由迁移时期;二是1958―1978年,迁移控制时期;三是1979―1988年,准市场经济时期的调整和改革;四是1989―2000年,改革的起步时期;五是2000年以后,改革的加速时期。[2]另外,李瑜(2011)指出,我国户籍制度有三个阶段性的变化:一是1953―1957年,由城乡统一、迁徙自由向逐渐限制、控制转变;二是1958―1978年,首次明确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并且严格限制人口迁移;三是1978年至今,户籍制度改革变得备受政府和人民的关注。[3]
2激进改革抑或渐进改革
综观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我们会发现两种相互对立的改革模式。一种是激进改革模式,即一步到位彻底废除长期以来坚不可摧的二元户籍制度,用“居民户口”消除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的差异。与之对立的是渐进改革模式,即通过渐进柔和的手段,逐渐向农村人口,特别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序开放城市户口,降低落户门槛,设置准入条件,实施有差别的落户政策,从而实现人口的合理流动,逐步消除二元结构。
21激进改革的推进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由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于是,有人认为要彻底废除这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户籍制度也就顺理成章了。激进改革派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还原户籍制度进行人口管理的最初功能,消除城市和农村户口之间的差别,去除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利益。众所周知,实行一元户籍制度,消除城乡户口差异,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但我们知道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过于理想化和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无法顺利实现改革。[4]激进改革派的主张只是在形式上把二元户口变成了一元户口,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关注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利益,这样的改革并没有实际意义。
22渐进改革的推进模式
渐进改革派的观点与激进改革派对立。渐进改革派认为,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目标,采用循序渐进、缓慢缓解的方式来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达到改革和维稳的双重目标。任何改革都会对原制度有路径依赖,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模式应该以渐进式为基调。张车伟(2012)指出,改革应该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而服务,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在不断缩小城乡差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5]随后,朱识义(2014)也提出,当前的实际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渐进改革的原则,因为短时期内我国不可能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其他配套改革任务。[6]想要一步到位彻底废除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操之过急的,这种想法不现实也行不通。
以上两种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模式皆具有其合理性,但是也都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想要采用激进改革模式,却无法完全剥离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利益。想要采用渐进改革的模式,却无法从真正意义上跨越二元户籍制度的鸿沟。到底采用哪种推进模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应当运用不同的推进模式。然而,也许户籍制度改革还有第三条出路,即去利益化的推进模式。黄锟(2009)提出,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7]对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能够改变城乡二元分离的现状,剥离户籍上的各种福利和利益才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8]同样,李强、胡宝荣(2013)也认为,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户口的价值化或等级化,户籍上附着的利益是造成“社会空间等级”的核心原因。[9]虽然前两种推进模式都涉及了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利益问题,但它们都解决得不彻底。也许第三种思路去福利化是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改革推进模式。
3多元阻力以及多重矛盾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在此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阻力和矛盾。改革中面临的最大阻力是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改革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来源于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和利益。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具有人口管理功能,还具有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功能,这些功能都是未来矛盾爆发的隐患。因此,其阻力和矛盾的研究十分必要。
31户籍制度改革的多元阻力
郑杭生,张本效(2014)提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是多元的。从利益主体看,可分为三大主体:“市长”“市民”和“农民”。一是“市长”,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利用其掌握的政治权力来维持二元户籍制度的现状,于是产生了强大的阻力。二是“市民”,即城市市民。城市市民拥有户籍制度带来的“天然优势”,农民进城将对市民社会的众多方面造成冲击,市民中必然会形成一股改革的阻力。三是“农民”,即农村农民。[10]户籍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农民的落户意愿。比起进城生活,农民更希望得到农村土地,特别是具有区位优势的近郊土地。于是,农民也成为改革的一股阻力。然而,楚德江(2013)则认为,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户籍制度上附着的利益增加了改革难度而形成阻力;其二,公民利益因户籍制度改革受损而形成阻力。[11]
32户籍制度改革的多重矛盾
户籍制度改革在遭遇多元阻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矛盾。王威海,周乃宁,张雄,蒋泽(2008)认为,目前改革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城乡户口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没有切实执行改革政策;三是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并未同步进行;四是统一城乡户口后依然无法实现城乡人口双向流动。[12]随后,刘传江、程建林(2009)提出“双重户籍”,认为改革中的一对主要矛盾是“显性户籍墙”和“隐性户籍墙”之间的矛盾。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成功穿越统一城乡户口的“显性户籍墙”,但附着着各种利益的“隐性户籍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障碍。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必须拆除“隐性户籍墙”。[13]
4基本经验以及解决对策
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再到今天,其弊端日渐暴露。这一制度长期以来限制了我国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阻碍了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许多学者对户籍制度改革问题都有过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对改革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也提出了解决对策,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41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熊小林(2010)提出,从目前各地“户改”的实践来看,有两种思路:其一,用农民退出的土地和宅基地换城市户籍和相应的城市公共服务;其二,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户籍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14]李志德(2010)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城市户籍的供需关系:一是增加城市公共品的供给,为吸纳农村剩余人口做准备;二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和谐发展。[15]
42解决对策
42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邹一南(2014)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该重点向农村倾斜,引导人口合理自由的流动,走出一条均衡发展的道路。[16]要实现科学发展,就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放在城乡之间。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又需要把重点放在农村地区。
422与土地制度改革配套进行
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应与土地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二者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要破除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把重点放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上。[17]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的使用权、支配权以及剩余索取权。[18]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皆非终生行为,城市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有限,大部分农民终将回乡养老。此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房产权、宅基地权和土地承包权变得尤为重要。
423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的引导下,让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到最需要他们的地方去。刘惯超(2010)认为,社会保障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之一。[19]陶然、刘凯(2009)指出,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为流入城市的人口构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体制、住房和子女就学安排机制,建立一个“城市福利包”。[20]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才能缓解改革过程中的矛盾。
424坚持中央主导与执政理念转变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需要中央的统一指导,引导地方政府转变执政理念。王文录、郁利燕(2010)认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由中央政府全面主导,并由各地区地方政府共同驱动,整体推进,注重多部门配合。[21]此外,李晓飞(2010)还提出,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性转变,才能取得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22]
425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规划
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涉及各社会主体的利益,要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改革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要彻底的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需要在理念上和制度上进行创新,同时还必须依靠科学的规划,才能稳步向前推进。[23]总之,改革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的规划,是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的助推器。
5简评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我国的户籍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具有人口管理的功能,还承担着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这些功能的存在成为了改革的重大阻力和困难。随着改革中各种矛盾的凸显,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文章回顾了过去许多专家和学者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选择了推进模式、多元阻力和解决对策这几个改革中较为重要的方面进行了综述。发现,除了采用激进改革模式和渐进改革模式之外,也许走利益化这条道路会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坚信在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必将取得新的成就,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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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9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现状;制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7—0091—02
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和对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聚集效应下,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不断地向城市集聚,大部分的经济活动在城市空间内发生。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严重,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应运而生。
城乡一体化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在城市和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要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利用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工业化要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是二者承担不同的产业活动。第二层含义是指城市和农村的对立消失,城市和农村结为一体,城市边缘区消失,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仅在于主体产业和景观上的差别。这两种含义都在于缓和城乡矛盾、协调城乡关系,第一种含义侧重于实践中的指导方针,而第二种含义侧重于发展的目标。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是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在政策、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认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十七大强调要求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十再次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发展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但是城乡矛盾和问题仍然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村和城市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09.8元,而农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3元,差距为14832.5元,比例为3.126:1,而2009年、2010年的差距分别为12022.5元、13190.4元,明显地说明了我国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呈扩大趋势。同时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相对于城市人来来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0.4,而城市的恩格尔系数为36.3,这一数据明显表明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支出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水平较为低下。
(二)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相差甚远
在社会发展水平方面,农村在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水电、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服务,和城市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市人口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14.19人,而农村仅为5.50人,比例为2.58:1,说明在医疗方面城乡之间没有一体化,且差距过大。城市的教育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国家,而国家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投入相较而言少之又少,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极为不健全。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良好的社会资源均向城市聚集,这是资源配置不公平的表现,会不断地拉大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代表人物诺斯“认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者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制度建设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激发城乡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制度因素方面的制约,进行制度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和难题,也是有效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基本前提。
影响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制度十分显著。其中,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最。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二元结构的分割严重,限制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不利于农村人口要素向城市转移。虽然现在国家准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是大多数是以进城务工的身份进入城市,“农民工”成了他们的代号,户籍制度以“货币”为他们筑起了一道城市人的高墙,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他们仅仅是一个“二等市民”,他们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均等的城市教育、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户籍制度的二元分割会产生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的二元化,从而为城市和农村之间划上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严重制约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化进程。而土地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把农村人口限制在农村土地上。由于农民不能从土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进城的物质基础十分的薄弱,更多的农民选择亦农亦工的状态,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同时土地流转机制也不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缺乏有限的制度规范,使之不能以合法的途径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一定程度傻瓜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双重制约下,加大了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农民脱离土地在城市扎根的困难,使得农民不敢贸然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土地资源极大地浪费,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三、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重点在于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而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是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推动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首先要改革约束性的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推进各项措施的进行。
(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
制度缺陷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最大的障碍,破解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消除城乡分割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从而推动公共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创造制度条件。
首先,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对人口流动、尤其是对城市人口的流动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背景下的新要求。应该改革现有的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标准,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同时附加纳税时间条件,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
其次,创新土地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土地制度。要明晰各类的土地的产权,构建土地流转市场,引入价格竞争机制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格,并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价格,增加农村人口的经济收入,降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成本。
(二)一体化城乡规划
我国的城乡规划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严重。城镇各项规划政出多门,大多数规划以各自行政区位空间为规划对象进行来编制,与农村的发展相分离,不能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城乡的发展,将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相联系,把二者看成一个总体进行发展规划,将城市和农村进行不同区位功能的划分,每个功能区承担不同的产业,是城市和农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展。
(三)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途径。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关系到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性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首先要加快农村的交通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从而打破农村的封闭落后状态,加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练习。其次,加快农村的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传统观念的更新。再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实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加快农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使农村人口无后顾之忧,从而拉动农村消费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不完善,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从而落入一个贫困的陷阱,不同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风险几乎全部转移到社会上,而农村人口的保障完全依赖于个人。这样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缺失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口的转移,阻碍农业的发展,阻碍城市一体化的实现。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是一项志在必行的大工程,必须从制度改革方面着手,同时结合国家宏观投入等政策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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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一轮农村改革方位
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需要深刻把握农村发展的历史坐标和时代方位,认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以更宽的视野和更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改革。
一、加大农村改革开放的步伐,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坐标中把握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方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农村改革,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道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占据特殊地位,发挥开创性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涉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改革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总书记说:“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个重点,就能掌握整个改革开放的主动权,就能带动我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仍然需要由农村改革做出新的尝试、进行新的探索,仍然需要从农村改革中汲取智慧、积累经验。比如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等。以农村改革的新突破带动整个改革的新突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为此,一方面,我们在以更高的视角、更宽的视野来审视农村改革,把农村改革放在改革开放的大局中来考量、来谋划、来推进。另一方面,要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来把握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地位和任务,以农村改革的深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
二、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坐标中把握新一轮改革的方位
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稳定繁荣就没有全国的稳定繁荣;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过去30多年,农村改革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未来,农村改革也将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进程。所以,我们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性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切实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切实加以解决。一方面,要跳出“三农”抓改革。借助改革开放促进城市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利用城市聚集的资源、资本、人才等要素,发挥市场取向形成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反哺力度,实践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思路。当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城市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在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要抓好农村改革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农”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所在,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希望所在。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巨大的需求、美好的前景,从这个意义上说,搞好“三农”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扩大农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以农村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为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篇11
1978年:拉开“改革开放”帷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结束后,人心思变、中国必变,已是沛然莫之能御之历史大势——人们所不能确定的只是这个变化的走向和结果何时最终明朗而已。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方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党的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事实上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重大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这一系列重大转变的实现,标志着我们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结束了粉碎“”后两年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
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春风的吹拂下,30多年来,神州大地万物复苏、生机勃发,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思想的解放、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教育的勃兴、文艺的繁荣、科学的春天。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期虽然只有短短的5天,但会议作出的以“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要持续50年、几个50年以至几百年。
1984年:启动“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十二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改革先是在农村进行,收效十分显著。短短数年,农村巨变,各业兴旺,气象一新。农村的变化有力地证明:只有坚决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才能把经济搞活,把生产搞上去,才能使人民富裕、国家繁荣。农村之外,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在继续深入搞好农村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及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提出并深入研究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强调如同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推动农村改革方面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那样”,这次全会要“在制订全面改革蓝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方面”起到伟大历史作用。十二届三中全会还在经济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突破,这就是为几年来一直受到批判的“商品经济”,明确提出我国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一新表述冲破了“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论断也是打破“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的“金科玉律”,实现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中间站”和过渡环节。总的来看,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改革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伴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理论上的思想解放,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
1988年:提出“治理整顿”方针的十三届三中全会
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从1978年到1988年的十年间,我国大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初步告捷;但与此同时,在这十年的后半期,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明显的过热和通货膨胀现象,由价格改革“闯关”引发的“抢购”风潮,又进一步加剧了经济混乱,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
正是在此背景下,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措施。全会确定,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为了经济建设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把1989、1990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
以十三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以“治理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治理整顿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的又一次大调整。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到1991年年底,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1993年:勾画市场经济“工程化蓝图”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的又一重大创造。
根据十四大的部署,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反复论证的基础上,1993年10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等等。《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勾画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实际上是一张关于在中国如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化蓝图”。此后十年,我国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就是按照这张“施工图”组织施工、构筑框架、不断向纵深拓展的。
1998年:确定“新农村”奋斗目标的十五届三中全会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中国的改革发轫于农村,改革的最终成败一定意义上也取决于农村。1998年10月,在改革开放20周年之际,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审议并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并按照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总体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的十条方针和若干重大政策措施。这次会议及作出的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农村改革和农村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提高。
2003年: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向“完善”转变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部署。
《决定》在理论上的突破和重大创新表现在:一是第一次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继十五大后在公有制问题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也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最大的思想解放。
二是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对非公有资本“非禁即入”的态度,也是首次写进党的正式文件。
三是第一次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是《决定》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
四是依据科学发展理念,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与“五个坚持”相统一的新的统筹兼顾理论。
《决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为进一步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新的动力,是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一个新起点。
2008年:规划农村改革“再出发”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30年间,中央先后了10个“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取消沿袭数千年的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充分表明了“三农”这个“重中之重”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分量以及我们党“强农惠农”的巨大决心。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出发,开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下一个新时代,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
《决定》根据当前城乡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三个“进入”的基本判断:一是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二是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三是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从这个基本判断出发,《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并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部署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3年: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1篇12
30年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率先启动的。并由此有效地带动了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整个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基础。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只废除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一个重要支柱,即政社合一的农村,而另一个重要支柱,即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以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始终没有得到改变。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也能带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增长,甚至可以这样说,正由于保留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才推动了国民经济如此高速度的增长。但是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是建立在抑制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上,以及建立在抑制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的基础上,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别,还导致城乡差别的扩大,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客观上要求必须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心转向农村。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从总体上说。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这三个“最”,把“三农”问题上升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方面。
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从新的历史起点,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个重点,就能掌握改革开放的主动权,就能带动我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
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深化城乡改革的主要目标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它把城市与农村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为的是让农民承担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任务。在改革开放以前的29年间,我国之所以要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集中一切可能集中的资源,用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快工业化步伐,加快国防建设。而在一个农业占很大比重的国家,超前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任务。主要是由农民来承担的,其方式是通过强制性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把农产品价格压得很低,实施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为此,就必须运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而其基层经济组织形式,则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农村。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农村,但是,为什么没有相应废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这是因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还需要农民继续为其提供资本原始积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除了尚未完全消除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1979―1994年共转移收入15000亿元),还借助于农村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和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把农民工工资压到很低的水平。与此同时,还借助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禁止农民转让稀缺程度较高的土地。国家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把相当大一部分土地级差收益转化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启动资本。这就有利于降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成本。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资料显示,目前土地出让金约占地方财政的60%。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度基础。目前全国许多地方户籍制度的改革,更多的是属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仅仅在户籍登记上体现城乡统一,依托在户籍身份上所产生的一系列差别待遇,进展甚慢。我们认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赋权、增利。即通过一系列社会经济改革,逐步赋予农民与市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利益分享机会,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在于户籍登记制度。而是在于增加农民的福利和权利。城乡差别不完全在于收入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来自中国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平等。与这些不平等的权利相比,收入差距就显得不那么突出了。正因为权利的巨大差异。才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城乡二元结构直接表现出来的是城乡差别悬殊,但实质上是城乡居民的地位、权利、义务、身份的非对等性。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由一系列城乡有别的复杂的、系统的制度体系所组成的。在这种制度体系的制约下,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在城乡之间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要进行一系列制度性变革。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保险制度、财税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等。其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既取决于改革的力度,又取决于发展的程度,而且改革的力度不能超越于发展的程度。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就必须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要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度建设是一个渐渐过程,我们当前所处的阶段:以取消“农业四税”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公平统一的税赋和制度过渡;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同等义务教育制度转变: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平等的医疗服务制度的方向转变;以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方向转变:以全面保护农民工权益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方向转变,等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农民工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我国城市化所面临的特殊难题。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充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返乡创业。
三、准确把握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土地级差收益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给地方政府大搞城市化建设提供了便利。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当农民的农用地要
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的性质必须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失地农民和集体的补偿,是根据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产值的若干倍补偿。而土地作为非农建设用地即城市建设用地所带来的巨额级差土地收入与农民无关。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必须逐步加以改革的。
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上,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先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明确指出,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与此同时,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维护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适应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主要原因不在于家庭经营,而在于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指完全转移)速度缓慢。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家庭承包制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它是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要求,或者说是适应生物生产过程的要求,与生产力水平高低没有内在本质联系,不存在着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就得加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既适合于传统农业,也适合于现代农业。当代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实践经验,极具说服力地回答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