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方案收集(精选8篇)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1
近日,随着江苏、安徽、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了31个省市养老金调整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2个省份公布上调养老金,同时又很多地区的养老金总体水平超过6、5%。
据统计,已公布方案的省份多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讲,单就定额调整,辽宁省每人每月调整金额相对最高,增加90元,云南省定额调整数额相对较少,增加30元每月。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xx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xx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一般的养老金的普遍算法: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xx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xx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2
20xx年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最新方案如下: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为20xx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记者从人社部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调整将会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xx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据了解,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次10%的上调之后,去年首次按照6、5%左右的标准上调,今年宁波市涨幅进一步放低至5、5%左右。
记者注意到,此前,人社部也曾表示,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强调,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总支出为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7%。
卢爱红介绍说,此次养老金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这次调整注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
“在调整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水平具体到每一个人,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卢爱红表示,人社部将在此次调整中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待遇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尽快把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她还指出,下一步人社部将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3
甘肃省4月份接到国家正式文件后,随即开始根据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初步方案已在前不久制定出来,目前正在研讨论证中,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同时,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各类“民间版”调整方案,均属虚假消息,提醒市民勿信,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
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
甘肃省20xx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4
4月27日讯,近日,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是养老金“十三连涨”,总体调整水平为20xx年的5、5%左右,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以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随调整实施时一并发放到位。
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截至20xx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20xx年,浙江将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十四连涨”。同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据了解,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将是浙江自20xx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托底有力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浙江已有155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进度居全国前列。浙江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其中,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全市惠及人数达48、56万人,其中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近22、6万人,占享受待遇人数的46、5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
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自从去年首次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万退休人员,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910元。
据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而进行。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6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
1、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xx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适当倾斜
20xx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浙江省20xx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5
京人社养发〔20xx〕14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xx〕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xx〕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我院可接收的老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 帕金森综合症(肢体/脊椎神经损伤后);关节置换术后(颈椎病/腰椎病);各种骨科术后(关节炎);多种慢性疾病(肺部感染);支架术后(重症肌无力);老年痴呆(留置导尿管的病人);脑梗塞(各种疾病引起的卧床);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脑外伤(增跌倒病人的肢体平衡训练);年老体弱(尿失禁);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应用药物期间的观察,检查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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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7月养老金将延迟至28日发放
近日,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退休养老金调整文件精神,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20xx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为了使调整资金能够与七月份养老金同步到位,市社保局积极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开展调整增加与发放工作,7月份养老金将延迟至28日与调整增加养老金同时补发到位,同时,从20xx年7月10日至14日将暂停对外办理除养老金增加以外的其他待遇业务。
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工作启动
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20xx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为了使调整资金能够与7月份养老金同步到位,市社保局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整增加与发放工作,7月份养老金将延迟至28日与调整增加养老金同时补发到位。7月10日至14日将暂停对外办理除养老金增加以外的`其他待遇业务。
28日起,参与调待人员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企业劳资人员可在该网站下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校对表》对调待情况进行核实。为了保障增加的养老金实现月底前发放到位,经请示调待审批工作各单位可在发放后按调待文件规定审批。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7
20xx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国家确定了20xx年养老金5、5%左右的上调比例, 这次调整的特点,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至于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具体详情可见下文。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25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日前,国务院部署了20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决定从今年的1月1号起,为20xx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是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个调整也是继去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调整。我们预计,会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确定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确定的调整幅度。
这次调整的特点,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这次调整注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
20xx年吉林养老金调整政策估计根据全国养老金上调5、5%的幅度走,虽然20xx河吉林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出,我们先来看下20xx年河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吉林省关于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吉人社联字(20xx)65号
各市(洲)、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1日起,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xx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省20xx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养老金上调方案 篇8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三是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员。
以上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期的人员不参加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20xx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以上标准增加养老金基础上,再按以下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养老金:
20xx年及以下,每月增加15元。20xx年—20年,每月增加25元。
21年—25年,每月增加35元。26年—30年,每月增加45元。
31年—35年,每月增加55元。36年—40年,每月增加65元。
41年及以上,每月增加75元。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调整高龄养老金标准。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