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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精选9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3-10-08 手机浏览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此办法管理范围。第二条干部编制一般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入干部编制。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考察后直接任命。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直接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解除。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条退休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第六条退休金领取2019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2019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第七条参加社保相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2、社保在任职期间缴纳,中途离职立即停缴。3、社保统筹款按县配套,县负担40%,乡负担30%,个人负担30%,缴费标准参照县标准执行。第八条待遇免除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做二次安排,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触犯法律被判刑的;违反党纪政纪受开除党籍或开除工作处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依法被罢免的。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为乡党政办,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工作态度(德):(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管理中心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公司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公司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公司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5)热心为公司和员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员工满意。

2、工作能力(能):(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3、工作作风(勤):(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能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工作业绩(绩):(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所领导的部门在公司的政治、管理和经营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公司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走在前列,经常被评为先进部门并获得流动红旗;

(2)工作得到公司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部室人员思想过硬,在公司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4)重视部门两个文明建设,所领导的部室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创收或节资中取得成绩。

二、考核办法

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

1、召开部门员工会议,在部门员工中进行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2、召开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之后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3、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4、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占综合得分的25;

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70--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公司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经总经理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组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组干部学习制度

1、按上级要求参定时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每月按时到村委参加"三会一课",并收看远程教育播放节目。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村两委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二、村组干部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乡村两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有事必须向支书/主任请假。除婚丧嫁娶外,村组干部开会迟到一次扣20元,组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30元,村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50元。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请自动离职。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3、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县)乡、村三级会议精神,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安排好的值班时间表值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各自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不完成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特别是汛期和禁烧期间,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5.上班时间必须严守岗位,外出办事时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对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7.团结同事,不搞阳奉阴违,不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搞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2、不准在换届选举中进行贿选;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权益;

4、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7、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8、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犯计生政策;

9、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以上管理制度将进入村组干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全年目标考核以12分计算。希望村组干部严格遵守。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去年以来,兴安县积极创新村级组织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兴安县2019年度村(社区)干部绩效考评方案》《兴安县村级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专项核查方案》,以业绩为导向,全面考核村干部实绩,破解村级组织干好干坏一个样难题,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精心设计考卷,细化考核程序。为考实考准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该县严格核查乡镇对村干部绩效考评内容、标准、流程和真实性,采取年末民主评议+日常工作考评+特色工作考评的方式进行,根据村级班子职能定位和班子成员岗位职责,精心设置考核内容,从村级日常管理、脱贫攻坚工作及特色工作等进行评分。同时充分考虑各村实际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将全县125个村(社区)划分为一类村,二类村,分别占20%和80%;同时再设定四个奖励等次。为乡镇党委、政府掌握村级班子自身建设、脱贫攻坚、乡村建设等提供了由于参考和准确依据,提高绩效考评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在考核过程中,该县还成立2个专项核访组,逐一走访所有贫困村和随机抽查30%以上的面上村,全面核实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有效地提高了绩效考评精准度。同时该县还多渠道落实考核结果,提升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提高绩效报酬,落实村干部差异化管理,实行月津补贴+年绩效奖金的薪酬制度,最高奖励金额由6500元/年提高到10000元/年;落实村干部关爱激励机制,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支持湘漓镇阳安村李文燕、高尚镇灵龙村周小忠等62名优秀的村干部报读大中专班,提升村干部队伍文化水平和学历;畅通村干部职业发展,今年共拿出3个公务员或县乡事业编制岗位面向村干部定向考录,兴安镇朝阳区张强、城西社区李艳成功考取本乡镇。据统计,2019年该县共评出一等奖19个,二等奖44个,三等奖44个,四等奖18个,发放绩效280多万元。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岳阳和汨罗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村级服务平台坐班、值班情况登记、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以年底各村重点工作排名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镇党委、政府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讲评。二、考核细则1、村主职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要向联村干部报批,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委书记报批;其余村干部3天以下向村总支书记报批,3天以上向联村干部报批。如未履行相应的请假报批手续,每次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导致工作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汛、特护等重要时期,一律不得请假。2、村干部请假,除病假等特殊情况外,全年累计不得请假超过30天,否则扣除年度个人全部绩效工资;连续请假1个月未上班的,暂停村干部职务,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停发工资,视情形采取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3、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因村干部个人原因导致逾期完成的,每逾期1次扣该村绩效工资100元。此项工作由部署该项工作的负责干部将情况及时通报党政办,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案。4、村干部应认真遵守坐班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坐班制度按时到村部坐班。带头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并做好坐班情况登记。镇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发现一次无故未到岗情况,扣除个人绩效工资20元。5、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和培训,一般实行微信群发或电话通知的办法,每个村干部需保持通讯畅通。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还要做好笔记。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此项工作以每次会议签到和点名为准进行记录,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案。6、村干部对灾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联村干部或者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及时(本村范围20分钟内,本镇范围30分钟内,汨罗市范围1小时内)赶到现场,否则每次扣村总支书记绩效工资500元。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每次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元,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凡代表乡镇接受上级检查或验收的村,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出现问题被扣分或通报批评的,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相应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0、500、300元。8、村干部应全面掌握本村村情民情,关心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到汨罗一次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元,到岳阳一次扣除200元,到省以上一次扣除1000元。9、村干部应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凡发生森林火灾,并被上级相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每次扣该村绩效工资1000元。10、年底综治民调、空心房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层党建、计划生育、树新风、治陋习等各项重要工作排名中,每项工作排名前1、2、3的,分别奖励该村绩效工资1000、800、500元,排名倒数1、2、3的,分别扣除该村绩效工资1000、800、500元,其余排名的村不奖也不扣。11、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资:①政治素质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②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的;③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总支书记和负责的村干部;④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治安处罚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镇村正常工作秩序的;⑥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⑦有以权谋私、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⑧有群众越级上访,并造成非访的,除扣除责任人绩效工资外,年底不得评先评优。三、考核结果运用村干部每人每年从工资中提取5000元作为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本办法由中共桃林寺镇委员会、桃林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提高报酬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请各村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一、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干部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第二条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第三条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条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六条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条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第八条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第九条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条五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信用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一条不认真落实维稳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不实行户轮式巡逻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发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条不认真宣传一法四规,对违反计划进行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第十六条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附加分情况:

1、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2、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3、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4、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5、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6、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7、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由乡镇党委办公室监督,乡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其工作效率,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结合学校各条线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民主测评占10%,量化表考核和硬指标完成占90%。

(一)德: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的有关决议,在政治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3、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沟通。为人师表,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二)能:组织领导能力。

1、组织、协调、管理、开拓创新的能力。

2、发现人才、知人善任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三)勤:工作作风。

1、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求真务实的情况。

3、勇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勤恳踏实,乐于接受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绩:工作实绩。

1、本职工作完成的效果显著,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提高和改进。

2、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收到较好效果,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廉: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做群众表率。

二、考核方法

1、平时测评:学校将在每学期末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在90%以上者得10分,满意率在80—89%之间者得7分,满意率在70—79%之间者得5分,满意率在60—69%之间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平时民主测评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中。

2、年终个人述职:年终中层干部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不低于3分钟。

3、个人自评打分:每位中层干部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位得分的5%计入总成绩。

4、群众打分:全校教职工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收回后,进行统计汇总,每位得分的30%计入总成绩。

5、领导小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每位得分的30%计入最后总成绩。

6、个人教学成绩:个人所教科目在年级组同学科前一、二、三名得10分,第4名得6分,第5名得5分,第6名得4分,第7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

7、平时听课:平时能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听课和议课,虚心向教师学习。按学校要求认真听课数达——主任30节、副主任20节以上者得10分,少一节减1分。

8、个人撰写论文:学年中能潜心钻研业务和教育管理知识,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奖,有省级1篇三等奖、或市级1篇二等奖、或区级1篇一等奖、或2篇二等奖、或3篇三等奖以上者得5分,以下者得2分,不得奖不得分。获奖较多者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90—100分):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80—89分):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70—79分):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

不称职(69分以下):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四、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2、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全体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一同参加日常各条线考核。

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步伐,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与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志愿者),本办法的负面通报适用于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一季度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将四季度考核分数相加得年终考核结果。

2.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法,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奖励加分、领导班子测评、民主测评等五部分组成。

3.总分100分=考勤工作10分+常规工作50分+领导班子测评25分+民主测评15分,奖励加分计入季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

成立督查工作组,督查组开展日常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是工作积极,以党委政府文件发出通报,在通报中明确事由及扣分加分分值,年终以通报文件累计扣减或增加。

(一)考勤工作

1.干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旷工的每天扣5分;

2.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性扣10分。

3.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每次扣2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缺岗人员每人扣5分。

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机关干部要遵守中央八项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倡导勤俭之风,下班后办公室电脑、电灯、烤火炉等用电设施不关的,办公室卫生脏乱差、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停放影响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的,每发现一次扣使用人1分。

6.上班时间干部被督查到有炒股、逛淘宝、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领导、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7.上班时间干部被督查到不在岗或在镇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未向领导请假,安排值班当天酗酒或不请假外出(上班期间一律严禁酗酒,值班当天要求包括八小时以外不准酗酒)被督查组督查发现的,第一次扣5分,由考核工作组对其进行约谈;第二次扣10分,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第三次待岗处理3个月;第四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年总目标考核奖。

(二)常规工作

1.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应岗位工作干部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理)。

2.干部包保网格检查出问题的,省、州、县分别扣20、10、5分。

3.因工作不力受上级通报的,被通报村(社区)、部门全体人员扣分,省、州、县分别扣20、10、5分。

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年度内因工作不力被通报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完此项分数。

5.包村(社区)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负责的村(社区)、部门受到负面通报的,扣包村(社区)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应分值。

(三)奖励加分

1.个人因工作被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0、20、10、5分。

2.业务工作获国家、省、州、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或被上级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分管领导、部门(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均分别加30、20、10、5分。

3.包村工作获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表彰或被上级作为经验推广的,全体包村干部分别加30、20、10、5分;

4.因工作积极、完成效果好的村、部门、个人,由督查组提出加分分值报镇党委会研究。

5.大塘镇宣传信息考评办法(试行)相关奖励加分。

(四)领导班子测评(25分)

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季度测评打分,占季度得分的25%。

(五)民主测评(15分)

由除党政领导班子外的镇村干部进行季度测评打分,占季度得分的15%。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得分计算。每人每年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可以与被扣分数相抵消,年终个人考核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二)结果运用。一是累计分值作为年终推先进、评优秀的重要依据;二是年度内凡是被负面通报的同志,当年不得评优、调动;三是考核综合得分与年终绩效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全镇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内由各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须书面请假,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3天以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扎实开展业务

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般干部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要向书记和镇长请假。

(五)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镇纪委、党政办为成员组建督查组,负责全镇干部工作成效、考勤等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

(六)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由镇级部门负责人组建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梳理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时限,工作清单派发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

七、其他

长期事假或病假(不在岗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工伤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