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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 岗位职责(精选7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2-27 手机浏览

第1篇1

XX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情况。

(二)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

(四)业务运行风险状况评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自查开展情况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

(二)自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详细整改计划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受理投资者投诉和处理投资者纠纷情况

(二)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的成功经验

五、意见和建议

附件:私募机构及基金产品信息表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3篇2

机构承诺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单位作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承诺本管理人发行的产品将严格遵守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以及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特此承诺!

xxxx

2017年2月20日

第2篇3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私募基金销售岗位职责

PrivateEquitySales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私募基金销售职责描述:

1、负责对公司基金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2、开发新客户,维护并转化好老客户;

3、定期做客户回访,做好老客户维护和再开发;

4、向公司提供市场资讯及整理客户信息,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议;

5、通过持续跟进与服务,借助于团队提供的帮助,拓宽专业知识,为客户不断提供多元化专业的理财咨询与服务。

任职要求:

1、金融/财务/经济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2、精通日常办公软件;

请输入您的公司名字

FonshionDesignCo.,Ltd

第1页/共1页

第4篇4

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

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11、带领渠道融资团队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各类金融及代理公司,负责洽谈代理募集基金事宜及签定相关条约,建立投资基金产品销售代理渠道,利用渠道销售基金

2、带领融资团队开拓基金直接融资业务,完成基金募集任务。3、为基金产品部提供及时的理财投资市场信息,以便设计出更符合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

4、协助融资经理为大客户提供及办理相关服务,并维护好长久良好关系。

5、组织及开展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会或讲座。

6、为公司提供基金产品营销建议以便更好的开拓业务,为公司招聘及推荐优秀的融资经理。

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21、有效贯彻公司产品策略及其他政策,组织执行公司宣传、活动策划和媒体采访安排;2、协助制定公司品牌战略,负责公司品牌推广规划和执行;3、与相关媒体保持良好关系,负责媒体文章的撰写、发稿及相关事宜;4、根据公司策略和市场目标完成策划宣传推广和软文撰写;5、提出市场推广、品牌、公关、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方向和实施方案。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3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向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产品;2.根据业务需求,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客户群的信息资料;3.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帮助客户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并提供专业的理财建议咨询与服务;4.及时收集并处理客户的反馈意见,维护客户关系;5.完成上级领导制定的销售目标,且按时保质的完成销售报告;6.根据业务要求,定期做好客户的回访、维护和再开发,主动、积极地为客户提供各类理财产品。

私募基金市场部职责41、负责公司销售任务,协调各方资源,完成公司任务;2、维护投资者关系,持续发掘客户需求;3、负责公司产品发行等相关内容;4、协助总经理完成部门工作,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议和措施;5、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5篇5

诚信承诺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机构对基金服务业务登记资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承诺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机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7篇6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尽职调查提纲

一、资质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获得法定注册登记?各种登记手续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获得政府管理部门(如金融办、发改委等)相关设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办公场地?公司总部和重庆地区是否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事务?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的,是否具有投资或管理协议?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专业能力调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备符合股权投资的完善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投资监督机制?

2、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管理项目的规模是否在1亿元以上?是否有一个投资后成功退出的项目?

3、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具有专业投资及其管理能力及其

过往业绩?其核心成员(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业分析、行业投资、项目决策和IPO运作等专业能力和经验?核心团队成员是否有一个成功投资的项目?

4、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机制?(未引入托管机制的基金,请说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资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运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其业绩?

8、管理公司擅长投资的行业有哪些?

三、合作条件调查

1、拟与我行采用的合作项目(如资金募集、项目推荐、基金托管、项目管理、项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拟与我行合作的基金情况(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3、拟与我行合作基金的相关审批手续?尽职调查要求:

1、资质调查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2

公司公章.2、专业能力调查项目,请列举管理基金清单(成立时间、规模、审批机构、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请提供清算时间)、托管人、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

3、拟合作的基金如已开始运作投资的,请提供投资情况,包括规模、批准机构、设立时间、管理团队介绍及业绩、原托管人、投资方向、投资条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项目清单,无法或不便提供的,请注明原因?

4、原则上服务支行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赴管理公司办公场地考察一次,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注明考察情况。

上述调查结果,请支行按顺序提供调查结论和材料。

私募机构自查报告(共8篇)

私募公司岗位职责

私募研究员岗位职责

私募协议书

私募自查报告

第6篇7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参与人管理规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参与人的注册和管理,维护报价系统运行秩序,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报价系统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是指签署报价系统参与人声明并在报价系统完成注册流程的法人或其他机构。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权限分为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代理交易类和展示类。参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通一类或多类业务权限。

第三条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四条

申请注册成为参与人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参与人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

1应当按照报价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提交注册申请,并邮寄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参与人注册表;

(二)已签署的报价系统参与人声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业务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市场监测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机构应当对注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市场监测中心根据申请,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开通相应业务权限。

开通投资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开通创设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在报价系统发行、创设私募产品或将自己在其他市场发行、创设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注册转让,可以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2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自己持有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注册转让,可以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开通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开通展示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推荐企业在报价系统展示其业务、财务、项目等信息,并对展示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开通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以及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应当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报价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申领数字证书。

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或申请,对数字证书进行更新、补办、冻结、解冻或作废。

第七条

市场监测中心自收到全部注册材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通相应业务权限;不予确认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场监测中心为参与人编制并发放参与人编码。参与人编码是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统一身份标识。

3第九条

参与人应当开立一个或多个操作用户,并通过操作用户开展相关业务。

参与人应当妥善管理其开立的操作用户,认可操作用户在报价系统的操作与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十条

参与人需要进行业务权限类别调整的,应当向市场监测中心提出业务权限类别调整申请,并提供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有关材料。

市场监测中心自收到参与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参与人应当持续符合注册条件和已开通业务权限类别的相应条件。

参与人自主退出报价系统的,应当向市场监测中心申请终止业务权限。

参与人业务权限终止的,应当书面说明业务清理情况,并提供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展业务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遵守报价系统参与人声明和报价系统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参与人应当建立健全与报价系统业务相关的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

4机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四条参与人应当妥善保管参与人编码、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身份验证工具,并自行承担因上述身份验证工具泄露或遗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参与人应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报价系统业务和技术培训。

参与人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合规操作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报价系统私募业务信息归市场监测中心所有,未经市场监测中心书面同意,参与人不得用于与开展报价系统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前款所称报价系统私募业务信息包括:

(一)参与人通过报价系统开展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产生的,经报价系统加工形成的交易信息;

(二)参与人通过报价系统进行信息报送、展示产生的,经报价系统注释、整理、编辑形成的统计分析信息;

(三)其他因参与人使用报价系统服务产生并经报价系统加工形成的信息。

第十七条参与人应当按照市场监测中心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参与人应当在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5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价系统向市场监测中心书面报告:

(一)不再符合参与人申请条件或业务权限注册条件;

(二)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参与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参与人或者参与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罚;

(四)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与人发生与报价系统业务有关的重大业务风险、重大技术故障、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以及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市场监测中心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参与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对是否持续符合注册条件和已开通业务权限类别的相应条件通过报价系统向市场监测中心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参与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业务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与报价系统的各项业务往来,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主操作用户,办理业务权限管理、操作用户管理、账户管理等相关业务;

(二)负责办理参与人报告与披露的相关事务,报送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信息及相关文件;

(三)组织参与人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市场监测中心组

6织的培训,并组织与报价系统业务相关的内部培训;

(四)协调参与人与报价系统相关的系统改造、测试等;

(五)每日浏览报价系统参与人公告,及时接收报价系统发送的通知及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六)及时更新参与人注册表及相关资料;

(七)市场监测中心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参与人更换业务联络人,应当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更换申请,市场监测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市场监测中心建立参与人评价体系,组织对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表现及诚信情况评价,并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场监测中心可以对参与人持续符合注册条件、相关业务权限开通条件的情况及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参与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与人不再符合注册条件或相关业务权限开通条件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参与人持续一年不能符合注册条件的,市场监测中心

7可以终止参与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与人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的注册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作出解释或说明、要求改正、暂不办理业务申请。

参与人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业务权限开通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注册或开通业务权限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参与人资格,并限期清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参与人与报价系统业务相关的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及存在将报价系统参与人编码、账号、密码和相关身份验证工具买卖、赠予、出借、透露给他人使用的情况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第二十五条参与人未按本规则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作出说明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作出解释或说明、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办理业务申请、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第二十六条参与人未经市场监测中心书面许可非正当使用报价系统私募业务信息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改正。

8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十七条参与人不配合检查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参与人作出解释或说明、要求改正、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报价系统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办理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参与人的业务联络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报价系统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要求更换有关人选;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暂不办理业务申请、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权限。

第二十九条参与人存在违反报价系统业务规则或参与人声明的其他行为的,市场监测中心可以依照《管理办法》及报价系统相关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开展业务违反自律规则的,由市场监测中心移交相应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参与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由相应自律组织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市场监测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

9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