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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责任清单集合(精选3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3-16 手机浏览

党委责任清单篇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xx年xx镇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制发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市纪委和镇纪委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对各村和镇直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镇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牢固树立并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完成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狠抓党的思想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廉政专题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五、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持续纠正四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六、严格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坚持抓好党内监督,实现管党治党严紧硬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组织监督,推进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管理,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整改报告。对上级党委交办问题,及时处置。

八、深化政治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认真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配合巡视巡察,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努力构建反腐败有效机制,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

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具体研究,推动落实。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书职评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

党委责任清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责任清单篇3

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1、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领导签发文件等相关资料;支部文件印发的任务分解、职责分工等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

2、支部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总结)。

(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唐山市委、滦州市委决定。

1、传达上级关于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会议安排、印发相关文件等资料(及时学习传达和研究部署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带头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十周年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三)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1.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各种制度文件、会议、批示;

2.推动各党组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贯彻落实上级政治建设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五)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3、加大党员干部培训部署及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文件、会议、批示情况(开展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2.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相关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3.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1.贯彻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文件、会议及有关情况;

2.贯彻落实纪律教育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3.贯彻落实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有关文件、会议、批示情况。

(九)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会议、批示有关情况。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部署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情况;

2.贯彻落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件及有关情况;

3.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4.贯彻落实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文件、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二、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制约和短板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3.对全面从严治党调研活动安排、会议、批示及有关情况;

4.带头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相关材料。

(二)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

(三)带头加强党内监督

1.对班子其他成员、纪委以及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醒谈话记录及有关情况;

2.对有关人员约谈记录、批示及有关情况(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3.部署、推动、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批示、会议及情况;

(四)带头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五)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向党代会(党组会、总支会、支部会)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六)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

1.与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相关资料;

2.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相关资料;

三、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一)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情况;

2.积极参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情况;

(二)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发言材料等资料。

(三)自觉加强分管领域党内监督

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相关资料。

(四)自觉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

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汇报、谈话等情况。

(五)自觉廉洁自律

个人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六)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重大事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