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精选8篇)
医疗保险论文篇1
一、引言
从达尔文人类进化论的角度来看,残疾人的出现是一个必然,造成残疾的原因不仅是残疾人个体的先天遗传,外部因素也会造成残疾。对于残疾人的看法,自19世纪人道主义出现至今,先后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从最早出现于英国的个体医学缺陷模式,到20世纪80年代提倡的由社会残疾现象所构成社会模式,之后发展到主张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权利理解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从接受到支持,残疾人权益不断得到认可,国家和社会在开展残疾人的保障工作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地位。残疾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残疾人能够顺利从事社会劳动价值创造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残疾人保障事业中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工程。
二、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标准化表现
(一)制度准入非标准化针对残疾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制度。而关于残疾人能否被纳入这些相应的制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一般残疾人来说,其覆盖范围就显得过于狭窄;其关注的对象是有正规编制性工作的残疾人,这就导致一些城镇残疾人被排除在体制之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以职工的正式工作单位为参保单元的,所以制度准入对象主要是针对城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机构以及一些集体企业。
(二)筹资水平非标准化
相对于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人来说,残疾人分别有着不同的弱势倾向。按照不同的残疾类别来划分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做法看似合理,但其标准设计却不科学。社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来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而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缴费部分应由政府补贴。目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残疾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但不统一,而且没有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细化其筹资标准。例如,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兰州市于20xx年就制定了关于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而的优惠政策。
(三)医疗服务项目非标准化
残疾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特殊性,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具有长期性。残疾人医疗保险遵循的是“普惠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即残疾人的医疗服务不但要全而,对于特殊的医疗服务需求更要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供给。所以,在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对于残疾人的服务范围应有所扩展,要给予残疾人更进一步的照顾。
三、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非标准化弊端
(一)违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在残疾人在出现疾病风险时,能够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以维护其健康生活的一项保障制度。无论是残疾人参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新农合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每一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多元化的残疾人医疗保险是同正常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融合贯通在一起的,所以作为特殊群体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特殊保障。残疾人康复是一个重大工程,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工作是纳入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体系中去还是设置在残疾社会保险范围内目前还不好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制度关于残疾人参与标准的界定都不统一,这些都极大地影响到残疾人的社会凝聚力和制度融入程度,有反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初衷。
(二)阻碍专门性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是混杂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推广多年,但是整体而言,关于医疗保险的评价还存在很多争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期发布的《20xx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残疾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仍然很高。20xx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58.300,比上年度提高3.1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达97.1可见城镇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并不是每个残疾人都参保,由于残疾人劳动能力低下。
(三)降低了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残疾人的生活水平通常是低于正常社会群体的,这种差距在医疗保障方而更为突出。农村残疾人所参与的新农合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城镇残疾人职工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则相对较高。再加上医疗保障资源在区域划分上的不公平,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险制度又极大地降低了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从目前各地关于残疾人的缴费水平和补助标准的规定来看,河南等地对于残疾人的补助范围限制较严格,仅限于城乡重度残疾人群体;其他省份除新疆外都是以重度残疾或贫困残疾给予适当补助。各省份关于残疾人补助标准的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在城乡和省份之间还存在差距,这些非标准化的规定在总体上大大降低了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四、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标准化应对策略
(一)构建残疾人医疗保险法
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制度的建立要以法律为根据,这是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化、规范化的最根本出发点。当前的社会保险法主要是框架,关于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的具体条例并没有详细的法条规定。要出台高层次的针对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特别是残疾人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详细的规范标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机制;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责;制定残疾人参与机制。
(二)统一残疾人医疗保险范围
残疾人有特殊的自身需要,医疗需求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更为广泛,医疗保障范围应该在有所扩展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关于残疾人医疗保险的范围确定五花八门,有的是限定在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范围内;有的则是列明一些特殊的项目;还有就是陕西省那种仅仅是描述性的适度增加残疾人医疗保障范围。在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化阶段,规范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明确残疾人社会保险项目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对遍地开花的残疾人医疗保险项目规定,不防从全体残疾人的需求出发,先建立一个高层次的残疾人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总目录,然后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三)明确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责任
残疾人医疗保险应该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自身融入为基本特性的保障制度。残疾人医疗服务需求多,自身的参保能力又不足,残疾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不能仅依靠残疾人自身或者家庭,或者单一的靠社会救济。残疾人医疗保险基金构成要以政府的公共财政补助为首要组成部分;国际残盟主席戴蒙德也指出,增加投资项目中的无障碍程度和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程度要增加国内资源投入,同时需要加强发展援助。
五、结语
而对日益严峻的残疾人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历史的必然。但在关注民生建设的关键时期,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各方而的非标准化规定不仅违反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宏伟目标,而且其负而影响也大大降低了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运营的效率。综上所述,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在其制度化进程中不但要有各方责任的约束,还要有各个机构的介入。
医疗保险论文篇2
【摘要】在医疗改革制度实施以来,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而要想更好地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且积极地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使得医疗保险更具安全性特点,这些问题都逐渐成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当中的重点内容。而医院是医疗卫生机构,所以,需要不断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使得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并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推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医保定点医院、医疗保险中心与分中心是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不断完善了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政策。必须要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积极地贯彻落实医保的制度,才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所需的服务。因为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所追求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发展,就应该形成共赢的局面,并保证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因此,就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的模式,这样不仅能够规范医疗保险工作,同时,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医疗保险制度。
1信息化技术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1增强管理效果
对医疗保险管理予以强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节省医疗费用。在医保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仅能够构建费用控制的系统,而且还可以对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对比,进而真实地反映出医疗服务的水平,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1]。由此可见,需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实际的情况,科学合理地采用管理方式,加大监督与控制的力度,对于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地控制。而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若某科室医疗费用出现超标的情况,需要进行提醒,并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医疗保险的指标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超标的科室予以处罚。在每年的年末,需要向领导汇报医院各项指标的实际落实情况,将其作为具体的根据,进而更好地制定出下一年的工作规划,拟定出医保指标协议,并且同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签订的工作。而在管理中,信息化技术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想更好地开展医保管理工作,就一定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使用。
1.2增强监控的力度
医院是盈利性机构,所以,要想获取理想的经济效益,必须要不断强化监控的力度,对于保险费用进行严格地核实。部分医院所使用的是刷卡结算的方式,所以,监控的力度不大[2]。而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管理问题经常出现。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来对违规操作进行监控,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对医生工作的态度进行监督,同时还能够避免违规操作出现的几率,使得医疗保险的管理效果不断提升。
1.3合理地细化管理工作
通过使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细化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具体性。其中,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对医疗保险操作的流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并且针对医院的医保管理情况有效地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如果医院已经具备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但是,只是对各个科室的药品占据比重和次均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且具体至各科室。然而,实际的管理方式却相对粗犷,仍然难以发挥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而是根据医院指标来开展医保的调控工作,导致指标的细化程度不够[3]。所以,应该创建出三级管理体系,并且使用细化管理模式,积极地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对医保指标进行细化,严格考核量化指标,并利用分级对比的方式,对各个指标进行反复地对比,如果存在异常的情况,则需要及时提醒,降低管理问题出现的几率。
2有效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具体途径
2.1重视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监控工作的力度,对于医生用药以及治疗合理性进行全面地监督,防止拒付现象的发生。而在医疗保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单病种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确保医生对单病种政策的了解,进而选择出最佳的结算方法,避免因为结算不合理出现患者拒付现象的发生[4]。另外,医保部门需要对单病种政策予以相应的了解,并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制作出电子模块,纳入到电子病历的'内容当中,使医生能够对政策内容与结算的方式进行充分地了解,避免拒付情况的出现。在每年年末,还应该统计医院最常用的药品,如果有药品同比增长超出了50%,那么就应该予以重点地审核,使医院用药更加合理。
2.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制
第一,充分考虑医疗保险政策,并使用信息化技术合理地制定出开药限制,积极贯彻并落实,明文禁止同规定内容不吻合的行为出现[5]。同时,还应该向医保管理部门真实地反映出患者诊治的状况,并且对患者治疗处方进行实时地监控,在对评价治疗合理性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得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第二,积极创建信息化的病例管理体系,对患者医疗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利用HIS系统,并在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帮助下,对影像报告进行严格地审核,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查询的工作,并对审核流程予以优化,确保审核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在完成审核工作之后,还应该按照审核结果来开展二次加工,将市医保的审核重点当作重要依据,合理地制定出全新审核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增强诊疗监管的力度,找出病例当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并如实汇报给医生,保证医疗处方更加合理,并使得医保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
2.3其他措施
要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信息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就应该构建资源共享平台,使信息更加准确与完整,有效地改进并完善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提高数据保存工作的质量[6]。另外,还应该积极地开发管理软件,保证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实用性不断增强,与此同时,还应该随着医保业务的发展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升级,进而更好地提高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积极地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就一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方法,对管理模式予以完善,构建出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使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管理要求的经济贯彻和落实,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文章对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旨在更好地推动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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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论文篇3
一、信息系统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对医保事业的重视,医疗费用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改革医疗体制,要求医保数据能全国互认,实现全国都能参保享受待遇。但目前本市医保系统并不能与其他地区的系统做有效衔接。
二、发展趋势与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的对策
1打破局限性与各领域密切配合
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应局限于在政府医保办应用,把这些数据和信息纳入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渗透到各参保企业、定点医院,甚至医药、教育等相关的行业,地域范围更广,实现对信息的共享,综合运用。
2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专业化,使其具有集成性。系统的结构不够完善,兼容性不够好,系统应变性能差,数据之间交换困难,都是导致医疗信息不能有效对接的原因。因此,必须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利用专有工具攻破技术上存在的难题,进而将医保信息合理的利用。
3按照标准化接口扩大医疗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应遵循国际、国内权威性强的标准流程。ISO20001、CMMI、ITAL等标准,都有国际上公认的最佳实践。各地各行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都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手册与准则。使得信息更加规范,处理的数据更加准确。在全国各地医保政策逐渐统一规范的大前提下,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建立对外报送数据、共享数据的接口。使医保信息系统可以将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结合利用当前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更多的进行数据挖掘,并最终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
三、结论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的突飞猛进,也被渗入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领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应用,极大的方便了政府医保办对参保企业、定点医院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及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处于发展当中,需要不断的完善。我们必须不断探索、运用新技术,使其有更大的发展。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承诺书
医疗保险先进事迹
医疗保险证明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医疗保险论文篇4
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名词至少有四层含义。首先,它的目标是保证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其次,它体现了保险的某些特征。再次,它属于医疗费用保险。最后,它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述含义或者特征决定了其在改革中贯彻了保障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从保障方面来讲,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保障程度在逐年提高。20xx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总额数已经从1998年的53.3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4431.4亿元。从激励方面来讲,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费用分担机制已经建立,这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和支付两个方面。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方面来看,政府补贴、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受保障者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基础[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其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步子逐步迈开,虽然目前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其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1)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社会化。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机构、筹资来源实现了社会化。(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社会化。(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社会化。目前是参保患者在就医时记账,然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之间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4)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定点服务管理。逐步形成了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申请、审核、信息发布、评价和调整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使用目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规定费用报销办法、定期对“三目录”进行调整的社会化管理机制。(5)把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相结合。目前,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功能的引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集、管理和发放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目前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的低统筹层次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乃至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衡、管理成本、关系衔接等问题都构成了挑战。目前各地纷纷提出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计划和实施步骤,尤其是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地级市统筹作为近期的奋斗目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对于地级市、县级市统筹和全国统筹来说具有比较优势,应该在逐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级市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是指有利于保障人口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经过测算,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在20xx-2050年这段时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波动范围在9.88%-11.89%之间[4],大体符合国际上医疗保险10%-12%左右的经验费率[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目前基本上处于适度状态,但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目前低于适度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在20xx-2050年这段时期内应该在2%左右[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xx年试点以来政府每年给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已经从40元增加到20xx年的240元。中国应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避免费率调整的临时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引入个人账户的初衷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纵向积累、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产生激励,以及抑制职工在消费基本医疗服务时过度需求的道德风险,但是实践证明,许多地方在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方面并没有严格遵守“两定点”和“三目录”的要求,有的地方提前透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的随意性很大。个人账户自建立以来非但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上述三个目标,而且还造成诸如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等一系列弊端。中国应该以门诊统筹为起点,弱化并逐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异地就医管理。人口流动频繁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对较低的统筹层次对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就医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安全,而且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异地就医管理主要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滞后、异地就医政策和统筹地就医政策不统一、异地就医过度医疗服务道德风险严重、异地就医管理实施成本高、异地就医引起就医地医院之间的不正常竞争[7]。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成员国在跨区医疗保障政策中的协作机制,以20xx年实施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起点,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的需求方控制。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费用支付目前在需求方费用控制方面普遍采取了起付线、共保率和封顶线三种办法。这种对住院费用的需求方控制办法对需求方采取了过多和重复的控制措施,从而导致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性医疗保险,应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彻底改变目前大多数地方按照病种或者就医机构级别或者是否在统筹区域内为依据实施不同共保率的作法,对基本医疗住院费用从高到低实施按比例递减的共保率,从而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高低为依据来调整的共保率为中心对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的需求方实施控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就变得尤为重要。中国目前主要实施的按服务项目付费造成的医疗服务诱导需求、医疗服务高监督成本、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关系恶化等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总的来说,中国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应该从后付制为主向以预付制为主转变,预付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应该坚持实施以总额预算式为主的、以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混合式预付制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趋势
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建制理念。公平是建立在良心和公正基础上的一种正义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健康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需要继续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建制理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包括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三个环节。因此,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就是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全过程的公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保障国民基本医疗安全的一种福利制度安排,坚持以公平为主,实现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建制理念将对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与激励功能的发挥产生积极影响。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整个社会保障专业法律制度完善为前提。中国在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抓紧时间制定社会保障立法规划,着手制定社会保障法通则[8],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条款。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如劳动法、行政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等法律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监督等的相关规定,补缺其漏洞,增加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和衔接。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是未来一段时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乃至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来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变迁至少在三个方面要有所突破:第一,具体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建制前的试点工作应进一步规范。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的选择、试点时间的规定、试点经验的总结以及试点成果的推广应该进一步规范。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过多、试点时间过长以及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不力这种现象应该逐步被规范。第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碎片化问题应该逐步得到缓解。根据不同人群社会身份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应该减少,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应该逐步并轨和统一。第三,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协作机制应该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在实现地级市统筹的基础上应逐步探索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和方式,应该构建顺畅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协作的信息平台。
医疗保险论文篇5
【摘要】
当前,全球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开始减缓。在这种经济大环境下,我国必须不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此来拉动经济发展。而我国开展的各项社会保障,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同时,社会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正因为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有着较为复杂的影响,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进行分析,探寻其中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结果,并就此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消费
在城镇居民的生活中,良好的医疗保障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基本的医疗保险就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及对其中风险的应对,制定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与不断发展完善,根据相关研究证明,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对应对医疗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家庭消费,扩大内需,从而拉动经济新的增长的重要举措。因此,现阶段十分有必要对其中的影响进行重要分析,以寻求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
一、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相关概述
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是最为主要的两个类别。其中,医疗保险主要是指当居民在生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后需要进行就医,而就医过程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物质及服务,可以由社会进行承担。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是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应对可能到来的医疗风险的一项社会经济补偿制度。城镇居民,一般是指在城镇当中,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即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城镇合法公民。通常来说,所谓城镇,是指具有县级以上城镇机关的地区,且常住人口在两千人以上,一般这个地区50%以上的人口属于城镇户口,即城镇居民。而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就是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支出,如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等重要支出。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显示,自20xx年到20xx年,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到20xx年参保人数接近311449万人,是20xx年的7倍。见表1。由此可见城镇居民可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所带来的权利与福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20xx年,国家统计局曾受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营销进行了数据调查和分析,调查统计的范围较为广泛,分别选取12个省份的41个城镇,经过筛选,提出无效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4694个。随后对这些样本进行了各方面的分析,对其医疗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家庭的历年消费情况以及家庭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总支出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调查显示,在家庭消费支出方面,参与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没有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居民相比,在家庭总消费支出上存在一定差距。参与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消费支出费用较高,比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消费高6个百分点。调查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参与医疗保险,有助于总体消费需求的增加,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在整个调查分析过程中,对消费支出情况的营销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消费支出的增加是否与基本城镇医疗保险有关,购买城镇医疗保险和没有购买的家庭,两者之间在家庭消费支出问题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距。分析结论得出,购买城镇医疗保险因素,与城镇家庭消费支出存在影响关系,但是购买医疗保险与没有购买医疗保险两者之间的禅意并不是特别显著。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苏春红等人20xx年进一步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数据表明,城镇居民购买医疗保险,对其家庭消费支出的影响力度较小,没有显著的影响。在调查分析过程中,数据表明,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家庭各成员的健康情况维持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下,购买了基本城镇医疗保险的家庭,与没有购买的家庭相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为6%。因此来说,城镇居民购买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支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需求与消费,降低了家庭储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通过以上各项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两个主要结论:第一,城镇居民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具有影响。城镇居民购买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的家庭,家庭消费支出要多出6%。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是特别显著;第二,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是否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家庭消费支出最为明显的是中等收入的家庭,其次是低等收入的家庭,最不明显的是高等收入的家庭。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研究表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有效促进家庭消费支出,提升城镇消费水平,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对于政府来说,首先应该不断完善城镇的医疗保险体系,争取全民覆盖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要让在城镇居住的居民,都能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服务。其次,政府还需要加大在财政方面的支持,留出相应的一部分给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资金,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进行足够的资金投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投入。此外还要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化,建成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并按期向社会各界进行使用情况的公布,让公众能够参与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当中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对不良用款、违法用款行为进行举报,严格限制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二)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要想有效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增加居民的收入是主要选择。因此,要大力提升城镇居民的收入。首先,在政府方面,要积极促进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构建完善的就业机制,并增加就业问题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和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逐渐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同时,政府要保障好就业,落实有利于居民就业的相关政策,积极调查居民的就业情况,对于未就业的,要想法设法促进就业。如组织社会公益性的技能培训,培养居民的技能,帮助居民有效就业。其次,要保障好居民的工资收入,制定合理的工资收入增长方案,以及提升最低工资水准。最低收入水平要以物价上升为参考依据,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城镇居民具有保障性的收入,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居民多种方式就业,实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整体提升。(三)转变城镇居民消费观念。增加城镇居民的医保参与率,提升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要积极转变城镇居民的消费观念。鼓励城镇居民合理消费,且采用多种消费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新的消费形式。如使用信用卡、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的消费形式,更方便居民进行消费。同时,要完善城镇居民信用体系,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引导居民的超前信贷消费,刺激居民消费需求。除此之外,要不断加强对城镇居民消费类型的引导,在医疗保险方面,将其有利之处宣传给居民,让居民认识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并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提升居民社会保险意识,提升居民消费的整体水平,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总体向前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综上所述,良好的医疗保障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基本的医疗保险就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及对其中风险的应对,制定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对应对医疗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家庭消费,扩大内需,从而拉动经济新的增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还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工作,不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转变城镇居民消费观念,形成新的社会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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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论文篇6
摘要:本文结合固原市医疗保险工作现状,重点分析了固原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形成原因,以及如何发挥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扶贫;建议
20xx年,我市在全区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扩大参保率、关注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协调推进各项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保障功能,有效化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一、医疗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
(一)改善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地位
医疗保险从本世纪初始阶段政策覆盖几千万城镇职工到实现覆盖超过13亿的全民医保,仅用了十余年时间,不但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而且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很好地实现了国人“病有所医”的心愿,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防止因病致贫,提高健康水平
医疗保险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险通过对重大疾病的集中治疗和慢性病的控制及病后恢复性、康复性治疗支付,解除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祸患,“大病扛、小病托”的现象不复存在,为实现“健康中国”提供了坚强后盾。
(三)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结构调整
全国近几年公共财政投向卫生健康事业的支出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远高于GDP的增速。医保制度的建立,释放了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刺激了医疗消费,带动了经济增长,助推了医疗、医药市场,同时,人们不再向以往那样“存钱防病”,将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向生产领域,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
(四)提高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平抑作用,可助推医改目标的实现;通过“差别报销”促进分级诊疗,均衡医疗资源;协调平衡医患权益,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参保、就医信息和大数据的挖掘,采取云计算手段,有效利用附加在参保就医大数据成果,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二、医疗保险参保基本情况
20xx年,新农合制度在隆德县试点,20xx年在全市实现制度全覆盖。20xx年2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市试点,同年7月启动实施,率先在全区建立了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20xx年10月,我市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户籍界线,实行一制多档,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xx年度全市共参保121.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06.49万人,城市居民14.37万人,参保率为98%。
三、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门诊保障能力较弱。普通门诊受药品数量、设备设施、诊治能力的影响,群众就医的意愿不高。门诊大病虽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但目前病种共28种,有部分病种发病原因明确,治疗手段和用药明晰,需长期依赖门诊治疗,如肺结核、尘肺病、血友病、关节病、包虫病等还未纳入门诊大病范围,患者负担重。住院前门诊费用未纳入医保监管,部分医疗机构为规避违规行为,将可纳入住院报销的费用转嫁到门诊费用中,加重了患者负担。(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资渠道单一。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仅209个品种,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费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也基本不报销,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如器官移植、重型再障、白血病等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多属高收费医疗技术和高值耗材,且大部分为自费项目,大病的防风险能力大打折扣。统一的起付线仍是部分困难人员就医难以逾越的门槛,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保障水平低于居民平均医疗费报销水平。(3)建档立卡户没有差异化政策。我市有建档立卡户26.7万人,除特殊人群和学生儿童外,一般人员约15.2万人。因经济条件所限和认识不足基本上为一档缴费,大部分个人自付难以达到大病起付线,也不属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影响脱贫和巩固。(4)部分因祸因灾的费用无解决渠道。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美容保健、不孕不育及有第三方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个别家庭因灾因祸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极易导致贫困,如个别罕见病治疗、农用车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费用,能使一个家庭短期内陷入贫困状态。
四、医疗保险工作建议
(1)以建档立卡户为重点对象,解决医疗费报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要争取自治区支持,将个人缴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户的所有人员,实行先缴后补,让他们都能享受二档及以上缴费医疗报销待遇。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承担。为解决异地就医“三项目录”差异及交通、食宿等就医连带费用造成的区外就医负担过重问题,还可继续争取保留我市保底报销政策。(2)以慢性病患者为重点对象,解决基层医疗保障不力问题。下沉药品供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下沉医疗资源,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进分级诊疗和县乡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原在城市就医的门诊患者能下得去,基层能接得住。沉监管重心,在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中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建议自治区扩大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将肺结核、尘肺病、血友病、关节病、包虫病等纳入医保门诊大病保障范围。(3)以丧失劳动能力患者为对象,解决无力脱贫的问题。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卫生、民政、人社、扶贫四部门组织开展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按照医疗方案要求,提供医保基金支持,做好复诊确诊、集中治疗和定期回访工作,打好攻坚战。(4)以重大疾病患者为对象,解决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建立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结余基金划拨、社会组织捐赠等多渠道筹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改进基金运营方式,通过投资增值放大保险效应,提高保障能力。保险公司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借此出台补充保险,防止巨额医疗支出和极端情况出现。(5)以特大病患者为对象,解决医疗报销无门的问题。广开融资门路,多渠道筹集基金,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瞄准重特大病、罕见病和灾难性医疗支出,坚持保障能力和水平先易后难,由低到高,坚持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对难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的疾病和费用予以保障,防止个别患者跌入因病致贫深渊,坚决兜住社会保障底线。
医疗保险论文篇7
大学生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其医保制度发展和体系构建与国家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今,我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范围已有近十年之久,但在制度方面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显然,仅将大学生纳入城居保之中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们应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寻找突破口。
一、现阶段大学生医保制度层面问题浅议
(一)学生医疗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大学生尚处于年富力强的人生阶段,身体素质良好,其医疗费用支出以普通门诊小病为主,大病和住院费用支出相对较少。而城居保中的统筹基金重点支付学生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并且对这两项设有起付线及支付限额。部分省、市大学生医保未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其门诊起付线的设定更使大学生很难在患小病之时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二)医疗待遇覆盖范围不足。
学生在生活中难免碰到意外,但大学生医保中意外伤害险和身故金方面存在盲点,这使大学生群体在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之时难以依靠大学生医保来减轻经济负担,从而不得不诉求于商业保险。
(三)医保接续问题。
医疗保险本身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其未实现全国统筹更使大学生医保转移接续问题复杂化。首先,是关于大学生医保生效时间问题。一些地区为方便医保基金的管理而采用次年生效的方法。这种方法便于计算并会为管理机构相关数据的录入争取更多时间,却使新参保者在本年度内存在几个月的“空档期”,而在此期间一旦患病,难免陷入医疗费用无处报销的困境。其次,是大学生毕业离校至入职前的医保接续问题。
(四)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问题。
目前大学生医保和原户口所在地医保冲突问题凸显,尤其对于农村生源的大学生而言。据了解,许多农村大学生重复参保,既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又参加了新农合。特别对于一些入大学前便在城镇上学的农村学生,他们在上大学之前,便又参加了城居保,重复参保问题更是错综复杂。究其原因,除了参保者自身原因外,还有医疗保险未实现全国统筹、城居保与新农合二者分头管理下信息不共享、医疗与户籍管理制度不匹配等制度层面原因。
二、构建多层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一)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
1.建立医保信息共享平台。
我国要在近年实现城居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三者的统一显然不合实际,但我国医保体系碎片化的确为大学生群体造成了很多困扰,比如大学生医保前后期接续问题、重复参保问题等。而提高大学生医保工作信息化程度,建立其与其他医保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方面,我国可以先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将该区域内三种基本医保进行资源整合和统一经办管理,使三种医保之间各项信息共享。由此,大学生的重复参保问题便迎刃而解,避免了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
2.建立大学生医保门诊一站式结算。
大学生对门诊医疗需求较高,因此优化门诊医疗服务,实行大学生医保门诊结算一站式服务能够切实为大学生谋福利。“一站式服务”实现的前提是各利益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其中包括定点医院、社保部门、高校、保险公司等。而其一旦实现,大学生门诊报销程序便会简化,报销申请、材料证明等一系列环节便可省去,学生在就医后只需支付门诊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保作为社会医保的补充形式,可以弥补大学生医保的部分缺口,为有特定需求的大学生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另外,商业保险机构有丰富的相关管理经验,可减轻高校相关管理工作的负担,使之运行更加科学高效。商业医保实行自愿参保原则,学校和政府应鼓励大学生在自身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参加商业医保。
(三)社会医疗救助。
建立医疗互助基金会也是分散大学生疾病风险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当学生患重大疾病就医报销后,个人支出部分仍难以负担之时。因此它可以作为医保体系中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外的第三层保障。医疗互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学生个人缴费、企业或社会人士捐助、学校补贴以及医疗统筹基金中一定比例金额。为提高学生参保积极性,笔者认为,应采用返还缴费额的模式来运营。即在毕业之际将未享受过医疗互助基金者的保费返还,并靠吸收新入学者的保费来维持基金会的运营。
(四)其他补充形式。
第一,要大力发展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大学生医疗制度的有力补充。第二,探索建立无息助医贷款,以此保证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群体有能力参保。而在无息助医贷款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则可以参考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模式。
医疗保险论文篇8
【摘要】目的探讨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提高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提供政策建议。方法通过结构式问卷法调查武汉市硚口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814名学龄前儿童。资料采用描述性分析及卡方检验、二元Logistic进行分析。结果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6.8%,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构成比分别为57.4%、26.5%及24.6%。儿童户籍、月龄、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监护人职业对儿童参保的影响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流动儿童、1岁以内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监护人职业是阻碍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因素。建议消除户籍因素对儿童参保限制、1岁以内儿童随父母无条件参保及加强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有助于尽快实现儿童医保全覆盖的医改目标。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影响因素
城镇职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3大医保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形成。但纵使在现有制度中,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作为“居民”的一部分,其参保仍然是“自愿”的[1]。研究发现,新医改政策实施后,我国5岁以下儿童参保率在2010年达到62%,但与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仍有较大距离[2]。本文通过调查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保覆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为促进武汉市尽快实现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提供政策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按经济水平从武汉市硚口区的11个社区中选取汉正街社区、宝丰街社区、长风街社区、韩家墩社区、宗关社区和古田社区这6个社区为样本点。从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管理手册按年龄随机抽取150份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实际完成有效问卷814份,有效回收率90.4%。
1.2调查方法
在中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研究(项目编号:YH601-11.MCH)项目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组设计的结构式问卷,以此问卷来调查被抽取的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问卷的重测信度较好(cronbach's系数=7.2)。问卷内容包括儿童家庭的社会经济学因素、儿童参保情况和服务利用情况。所有调查由培训后的3名研究生和5名本科生于2014年7-8月实施,同时对6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儿童医保覆盖率及类型、影响参保因素等。
1.3数据整理与分析方法
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和整理,运用SPSS13.0进行数据分析,Excel处理表格,采取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作统计学处理,分析儿童参保的影响因素。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814名学龄前儿童,其中常住儿童520名(63.9%),流动儿童294名(36.1%),平均月龄为31.82±21.7月;88.7%的常住儿童是城市户口,27.6%的流动儿童为城市户口(P<0.01);常住儿童看护人是全职的比例(75.8%)明显高于流动儿童看护人全职比例(62.9%)。总体来看,有33.2%的儿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并且流动儿童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比例(42.9%)远高于常住儿童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比例(27.7%)。
2.2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参保类型分析
在544名参保儿童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占57.35%(312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占25.92%(141人),参加商业保险的占24.63%(134人)。可见,商业保险已成为儿童医疗险的重要补充。
2.3学龄前儿童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从单因素分析中,将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s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发现,随着儿童月龄增加,儿童未参保率下降,1~12月儿童的未参保概率是49~60月儿童的2.82倍(P<0.01);城镇儿童未参保概率是农村儿童的1.96倍(P<0.01);父母均外出务工儿童的未参保概率是父母均在家儿童的1.65倍(P<0.01);监护人无职业和兼职的儿童未参保概率是全职监护人的1.36和1.89倍(P<0.001)。
2.4学龄前儿童未参保原因定性访谈结果分析
对儿童监护人调查结果显示,24.44%的儿童监护人认为,因为不知道儿童可以参保而导致儿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11.48%的监护人反映由于户籍限制而不能参加医疗保险;8.25%的监护人反映由于儿童错过参保时间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由于家庭经济因素导致儿童没有参保的占5.19%。
3讨论与建议
3.1儿童参保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6.8%,参与的保险类型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57.4%、26.5%及24.6%。影响儿童参保的主要因素为户籍制度、儿童月龄、家庭经济状况及对政策的了解情况。
3.2户籍因素阻碍流动儿童参保
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障一直是困扰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难题。在我国,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非本地户籍的家庭,其子女在医疗保障方面已成为最脆弱的人群之一[3]。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原有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在务工城市因户籍制度问题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城市流动儿童和年少的婴幼儿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概率更大[2]。流动儿童的家庭多数收入低,生活环境及卫生条件差,健康意识不够,其患病率一般高于本地儿童[4]。所以,政府应采取相应政策对其保障,如非本地户籍的儿童家长,只要有一方在务工地工作6个月以上,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子女就可享受该地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也可根据地区划分,设定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定点报销的社区或医院,减少报销程序等。
3.3新生儿是医保覆盖盲区
研究发现,随着儿童月龄增加,参保率逐渐上升。新生儿的参保率较低,原因可能是国家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需在一定时间以县为单位统一办理,且新生儿只有及时入户,才能享受医保福利。但新生儿时期儿童致病率高,易发大型疾病,形成灾难性支出。2014年上海地区新生儿先心病的发病率高达26.6‰,其中,重症先心病的发病率为3.5‰[5]。若没有医保的新生儿患病,很多家庭就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许多国家为保障更多儿童的健康权益,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如新加坡规定新生儿自出生起自动参加大病统筹保险[6]。在德国家庭,若儿童父母月收入如低于法定义务界限,那么儿童作为联保对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可直接享受免费待遇[7]。这些都为我国医保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如新生儿在出生的3个月内,只要母亲在孕期有医保,新生儿可以不落户就能享受医疗保险;或者设定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新生儿的医保,在新生儿出生的3天内,只需提供其父母的户口本就可参加医保。
3.4经济因素是阻碍儿童参保不可忽视的因素
据统计,在2012年中国儿童治疗费用中,家庭筹资占65.88%,可见我国针对儿童健康的公共筹资保障力度仍然不足,由此给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8]。据美国学者研究显示,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对于促进儿童健康水平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均有积极作用[9]。本研究显示,父母均未外出务工及父母均有职业的儿童,参保率较高,从而可以看出,家庭收入对儿童参保率有较大影响,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注。在就业方面,政府可以给其父母提供一定的帮助;在政策方面,应该给低收入家庭减免参保费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参加医疗保险。
3.5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是促进儿童参保的有效手段
我国在对医保的宣传方面还不到位,许多人都不知道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阻碍儿童及时参保[10]。一方面,建议国家采取强制形式让所有儿童无条件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通过社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美国的亚拉巴马州儿童医疗保险项目非常成功,其原因之一是对医疗保险的推广,他们采用多媒体宣传、社区组织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儿童医保的重要性[11]。建议我国也应该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医疗保险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及网络中作推广,以此让更多的家庭弄清楚医保的重要性、医保的基本知识及报销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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