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字(精选5篇)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500字篇1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突发的散发病例和聚集病例,采取及时、有效地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社区疫情划分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五、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500字篇2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桥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评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医疗救助和预防控制组、交通管控组、社会防控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农村防控组、企业防控组、环境卫生组、应急督察组。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都标本的采集,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实验室检测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交通管控组、社会防控组、农村防控组、企业防控组
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
3.医疗救助和预防控制组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检查及培训各村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4.新闻宣传组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协助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镇卫生院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5.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
6.应急督察组
对应急值班、防疫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7.环境卫生组
持续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切实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清洁庭院评比,动员群众做好庭院清洁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严格落实重要场所每日消毒制度等,切实减少疫情传播渠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疫情防控,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
3.狠抓业务培训。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对病例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水平,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医院院感以及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
4.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500字篇3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
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附件2、3)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
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500字篇4
为积极应对全省农村地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小对农村地区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制定本预;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7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92号等编制。
二、应对措施
1.发现高危人员。村两委(网格员)对返乡人员信息登记摸排,发现高危人员(14天内到过有疫情发生地或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立即安排专人陪同前往县(市、区)定点医院做核酸检测,并送至留观室等候。
2.迅速转运感染者。乡(镇)政府、村两委发现疫情后立即上报县(市、区)疫情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3.实施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立
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实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扫码、询问、登记、消毒等措施,实行只进不出。封控措施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扩展到乡(镇)内其他村。
4.开展流调溯源。乡(镇)政府、村两委和村医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迅速查找密接者和次密接者。配合做好对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转运隔离管控及医学观察工作。
5.实行分区管理。乡(镇)政府、村两委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实行分区管理。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6.实施全员核酸筛查。乡(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开展发生疫情的村、疫点、疫区等封闭管控范围内人员全员核酸检测,设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核酸采样检测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轮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7.开展环境消杀。乡(镇)政府、村两委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点、居住点、公共场所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等涉及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疫区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对城乡接合部、隔离场所周边农村地区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加大消毒消杀。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8.限制人员聚集。乡(镇)政府、村两委立即取消村内自发组织的群众性聚集性活动,停办坝坝宴、农贸集市、庙会等公众活动,关闭超市、农家乐、民宿、麻将馆、茶馆、棋牌室、村文化活动室等重点场所,严防人员聚集。
9.加强督导检查。乡(镇)政府、村两委发挥村干部、党员和志愿者作用,建立巡逻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督促居民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检测等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0.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乡(镇)政府、村两委做好封控区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和配送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
11.加强农业生产保障。乡(镇)政府、村两委建立农业生产服务先锋队,帮助开展庄稼收种、瓜果采收、畜禽喂养等农业生产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2.强化防控宣传。乡(镇)政府、村两委提高应急广播、村村响宣传频次与力度,时刻提醒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引导群众养成主动就医、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的意识,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13.强化舆论引导。乡(镇)政府、村两委引导村民群众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坚定疫情防控必胜信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网上发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不实信息,有问题合理合法反映。
三、应急预案终止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和农村地区疫情形势,对疫情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调整防控策略与措施,并综合评估适时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四、附则
本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500字篇5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__〕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