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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精选9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16 手机浏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马鞍山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细则(试行)》(马组[2009]55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正副职干部。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新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疗、管理、科研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5、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担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管办、院感办和药事科正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博士学位者,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6、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提任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职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优秀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资历要求: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3、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工作程序

(一)动议

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部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情况,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制定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

按照拟任职位要求,提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之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由院领导、职能科长、本科室负责人、本科室骨干、所属支部的支部书记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科室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参考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可作适当调整。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3、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一般应经下列程序确定考察对象: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或面试;

(4)民主测评;

(5)综合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信度不高,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达到30%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违反医德相关要求影响使用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组织考察

1、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明确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2、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拟选任职位、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谈话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注重工作实绩,作风及廉政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综合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考察时应做到:认真核对干部档案,核准三龄两历一身份;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任前公示

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院党委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七)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入为期一年的试用任职期,任职时间为党委决定之日。

(八)任前谈话

实行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免的干部人选,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专人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由纪检监察对提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九)材料归档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要求,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文书档案,一人一档,以备查核,部分材料按要求存入人事档案。

(十)任职试用期满考核

按照规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实际任职期限从试用任职时间开始计算。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不称职票达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十一)干部任期

中层干部任职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届期满由院党委研究采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决定重新聘用。党支部(副)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按期换届。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交流与回避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具体见相关办法。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医院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党办等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免职、辞职、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医院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党委研究作出决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医院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特点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既了解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又精通专业技能,执行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下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岗位管理。党务系列干部按照相关工作章程进行选拔任用,进入中层干部管理序列。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医院中层干部管理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全流程的工作进行规范。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

第五条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勤政务实、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周期为3年。

第七条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再任职(聘任);护士长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不再任职(聘任)。

第八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度,财务、医学装备、药事、信息、基建、总务等重点部门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

第九条医院中层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二)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刻苦学习、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履行岗位职责,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职称或执业资格。

(七)职能部门负责人、医技科室主任、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临床科室主任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具备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近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及其他违规违纪记录。

(九)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普通职工晋升中层干部副职原则上应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副职晋升正职原则上应在副职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

(十)担任大科主任的人员必须有2年及以上科主任工作岗位经历。

第十条医院新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新任的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副职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二)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副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技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医院引进的高学历或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的产生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公开竞聘。

(二)直接任用。

第十三条换届:3年届期满后需换届。新一任期的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应先行公示,并按本办法完成任用。

第十四条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在届中,新任中层干部的产生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一)方案制定:对中层干部的岗位设置,由院长或院领导班子成员提议、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

原则上临床科室的设置,以配置20张病床,连续三个月日均住院病人在15人及以上为基准点,不能满足设置条件的,先设定为医疗专业组;医疗专业组实行责任组长负责制,原则上不予配备中层干部职数。

(二)信息发布: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应聘报名:个人向医院人事科提出报名申请。

(四)资格审查:由人事科、党办、院纪检小组对报名者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复核审查。

(五)竞聘演讲和测评:由党总支组织实施竞聘与测评。

(六)任前考察:对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七)审议决定。根据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演讲测评和考察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审核,提交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

(八)任前公示。经党总支委员会决定的拟聘人员,需要进行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党办反映。

(九)宣布聘用:公示结束后,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最终聘任名单,由医院党总支发任用文件,行政发聘任文件。

(十)直接任用: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提名、院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直接任命。

(十一)院党政领导班子及纪检小组应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中层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科室整体发展。

(二)部门、科室主任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制定本部门或科室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做好上传下达,并认真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完成工作目标及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以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国家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医院相关制度、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管理知识为基本内容;以提高现代管理知识,强化管理技能为要求;以强化干部任用管理程序,规范健全医院管理制度为根本宗旨。

第十八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中层干部必须积极、认真接受培训管理与考核评价。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每年度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并接受测评考核。

第二十条中层干部考核是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干部做出阶段性评价的有效办法,为干部的任免、奖惩、轮岗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巴中市中医院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巴中医〔2016〕36号)执行,由党办、院办和人事科牵头承办具体考核事宜。

第六章免职、辞职、降职等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总支委员会决定后予以免职。

(一)达到办法规定任职年龄界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中层干部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教育不改的;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或法纪处理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轮岗安排的;

(七)原任中层干部,参与新任期竞聘上岗竞聘落选的;

(八)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且调查属实,经批评教育仍不积极整改影响工作开展的;

(九)原科室关停并转,医院决定不再设立部门或科室的;

(十)不能正常履职等其它原因。

第二十三条自愿辞职。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逐级审批,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四条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引咎辞职或院党总支责令其辞职。

第二十五条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及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政纪和规定处分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党总支委员会批准,予以降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诫勉谈话。由院党政领导班子指定专人,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警示、告诫谈话。

(一)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构成违纪、

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等有关规定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

(三)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在干部考核中连续排名靠后的,或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工作不力,或未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七章廉洁从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全院干部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或医疗服务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其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其他单位推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

(八)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公共卫生产品、计生药械与其它物资设备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自己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违反规定接受第三方的捐赠及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考察的赞助等情形。

(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十一)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中层干部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岗位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工作、资产及资料移交手续。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干部均应接受离任内部审计,由经审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参与人员同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考察、选拔、任免中层干部。

(二)不得泄露干部任免相关信息。

(三)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四)干部任免过程中,严禁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三十条接受群众及各级纪检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巴中市中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巴中医〔2012〕38号)文件作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由党组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党总支下发任命文件,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医院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年度述职考核称职者可连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力解除。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经司法党纪受到相应处理的;

(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院党支部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九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对科室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十三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五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七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的推荐权。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经济分配方案,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权。

第二十二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实习推荐权。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共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以及量化绩效考核。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医院党总支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院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以及医德医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每个中层干部年底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二)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三)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四)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六)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时不胜任票达30%以上,经检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应视为不称职,予以免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要给予诫勉,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20%。

第三十五条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向本人作出回复。如本人仍有异议可越级向团政工办申诉。

第六章

中层干部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中层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部署,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九条

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

及时在本科室传达院部各种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科室负责人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根据医院规定每月做好科室计划、科室经济工作运行报告、科室医保病人分析以及其它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培育学习型人生。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并遵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院长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一)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二)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三)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将个人行程等情况报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五)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六)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

(八)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逐级申请汇报制度及审批制度,掌握好科室绩效工资的分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不参与科室量化绩效分配。

(九)凡外出均以请假条为准,电话请假者无效,出勤率达不到98﹪(缺勤8天以上)年底不得评先进,每月事假超过3天的不得拿当月绩效,每季度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本季度绩效,一年事假超过30天扣除全年绩效的50﹪。

第四十四条

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做到下情上传,保持与院领导通讯通畅,违者一次罚100元。

第四十五条

作为科室行政与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应以身作则,讲奉献求实效,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配合好医院职能部门每周的医疗质量检查,做好反馈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毫无条件的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有事不在者,必须以书面假条形式请假,否则,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罚200元。

第四十六条

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书面向院长请假,无故缺席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再次不参加者给予200元处罚,三次不参加者,免去科主任、护士长职务,并在年内不允许参加评先、评优、晋升、晋级。

第四十七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总支及院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一月起施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5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推进干部职务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领导小组

为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成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崔森

副组长:李占全宋怡

成员:杜玉雄邓勇秦伟张成武邓昌萍姚祖武

王向华詹浩慎保平樊海宁李文方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詹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选拔岗位条件及职数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业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

2、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

3、其他:符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放宽条件规定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四、选拔程序与步骤

(一)组织动员。通过医院网站、公示栏、周会等形式,公布拟选拔岗位职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程序、报名表等信息。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选拔,鼓励、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参与选拔工作。

(二)报名推荐。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凡组织推荐者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小二寸照片1张,并填写《青大附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报名地点: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共同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报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

(四)对形成竞聘岗位的,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1、演讲答辩。对形成竞聘的岗位进行竞聘演讲答辩。考评组根据竞聘者在演讲答辩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考评组由院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

2、竞聘考核方式。考核分四项内容进行,即学历10分、职称10分、演讲答辩20分、组织考察60分,总计100分。

(五)对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1、召开推荐会。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会议推荐。同时,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花名册,组织填写推荐表。

2、进行个别谈话。按照岗位需求,到所在科室或相关科室进行谈话推荐,被谈话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

3、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推荐建议并报院党委,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民主推荐任职:

1)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近三年内收受、索要红包回扣并经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人员。

3)近三年内在重大医疗事故中确定为主要责任人的人员。

(六)组织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选拔领导小组确定拟任岗位人选,党委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任前公示。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八)聘任。聘任岗位人员由院长聘任,聘期为4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岗位安排工作。

五、院纪委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6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7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篇8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

第八条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

第九条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的工龄。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动议

(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

(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

(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第十二条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三条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九)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

(十)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十一)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

十五、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十六)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十七)护士长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十八)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十九)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院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