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6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一、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新课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政治问题有关,管党治党上的宽松软,根源在政治上的宽松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在于一些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属性。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起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和体现到各方面各环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持续务实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职工群众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拥有一大批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等重要行业领域,国有企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才能把国有企业建设好,把工人阶级作用发挥好;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全面理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
《条例》从总体定位、理论武装、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建设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这一要求体现了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这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指出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落脚点在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发展,体现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应深刻领会: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这一要求阐明,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政治信仰、夯实思想根基。这是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因此要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这一要求强调,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把党的主张、党的理论转变成为企业文化的内容、载体,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培养企业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对国家的感情、对党的感情,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针对这一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和优势,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根据企业特点和职工队伍现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有效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职工利益、稳定职工队伍,引导职工支持和拥护企业改革;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把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和治理效能。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这一要求阐明,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我们党群众工作的传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政治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疏导职工不满情绪,保持企业和谐稳定,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周围。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迫切需要通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第一线建功立业。
三、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实施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就要以初心不变的定力、主动求变的勇气,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使之成为引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法宝。
(一)提高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将《条例》关于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治建设的部署等结合起来,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深刻理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职责和使命。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使命,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的各项建设。不能把发展经济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工作,而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发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条例》精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保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和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遵循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规律和逻辑,结合现代企业管理规律和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企业治理实践。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观看央视新闻联播和网上《条例》内容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支部委员,我觉得对我的帮助很大,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重要地位。《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再只是一个党组织那么简单,而是体现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门面,它直接与党员、群众打交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从党支部这个门面就可以看出来。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任务。我觉得,不管是一个机构或是个人,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担负的职责,明白自己要干什么,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才不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所要干的事情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再次,《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前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可有可无,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支部可能一年也没有开展过一次组织生活。《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3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11 月30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新时代的今天,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始终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定海神针,将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让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齐头并进,成为带动国有企业发展的两驾马车,激发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释放无限活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三基建设,筑牢党建根基,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精细化,切实把党组织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中,从源头上解决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二是强化思想引领。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
三是强化党员教育。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讲道理,办实事,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四是强化作风监督。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该《条例》的发布,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为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战斗堡垒,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我们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新时代党组织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做好领袖,充满正能量、富有战斗力,使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4
近日,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我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如果国有企业是一颗大树,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共产党员则是构成大树的枝和叶。作为一名党员,只有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才能不断地从树根中汲取营养,不断壮大,这是我们共产党员不断进步的硬性要求,更是对对国有企业进步发展的的硬性要求。
一颗大树,想要枝繁叶茂,不仅要有灵魂,懂得从大地之中吸取营养,更要加强自身管理,去掉过多的,凌乱的、枯死的树枝,才能繁茂,所以加强国有企业的自身管理必不可少。这就需要国有企业立场坚定、纪律严明,党风廉政、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创新,才能确保自身不断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作为一名党员,要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当中,除了做和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用新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为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添砖加瓦。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5
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党委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旗帜鲜明,把准方向抓关键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乡镇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深入学习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理论中把握方向,在实践中贯彻执行,找准问题,对标补短,有机结合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扫黑除恶斗争、软弱涣散整顿等工作,才能达到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党的组织路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要求。
二、攻坚克难,纠住问题抓重点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基础保证。抓住带头人,办好农村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乡镇党委书记不但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更应该注重村干部优中选优,配齐配强。通过换届换血,通过村干部报酬结构性改革、归雁计划等措施积极留住本地人才,回引外出优秀人员。以培养村级班子青年后备力量为抓手,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为基层工作注入青春活力,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敬终如始,沉到一线常态抓
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支撑。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乡镇党委应始终保持基层联系,落实主体责任,时常沉到基层,沉到一线,对村做好充分调研,形成常态调研的工作态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问题。坚持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智往基层倾,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顺势而为,典型引路抓少数
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进,树立榜样典型,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是激发基层队伍向心力的强心剂。充分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需要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学会挖掘,善于挖掘。要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提供适宜的舞台,强化正面激励,让党员干部勤于实干、勇于担当。使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凝心聚力,充满感情用心抓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乡镇党委要做好凝心聚力工作,关键在提升自我修养,铸就强大人格,即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也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乡镇党委对于基层组织队伍既要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升素质和能力,又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向基层党员干部做好思想引导,传递久久为功的苦干精神,使其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和战斗意志。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6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