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精选3篇)
第3篇1
即墨市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秩序和诊疗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年5月3日至10月20日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责任分解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
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销售)”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责任分解:该项内容由质监科与动监站联合查处,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8月10日)。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8月11日—9月20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深入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9月23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注:附件
1、2由大厅填报,附件3由动监所填报,各类案件查处情况体现到总结)金宏网报至局药政科,由局药政科汇总按照要求上报青岛市局。各单位将相
关资料存档,10月20日前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落实青岛市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和加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管理两个文件结合起来,确保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局分管领导负责,药政科牵头汇总情况,由质监科、动监所、服务大厅及各动监站联合组织开展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协和执法,按照青岛市局要求,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贯活动,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抓好动物诊疗机构和兽药经营机构负责人、乡村兽医从业人员等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规范其从业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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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自查报告
放射诊疗岗位职责
医院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总结
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第2篇2
淄川区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淄川区基层口腔诊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群众就医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卫办字[2012]30号)要求,我区于2012年4月29日至6月15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检查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各类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时校验;从事口腔诊疗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消毒隔离措施是否得到切实落实;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医生、护士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检查情况
此次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执法车辆39台次,检查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20家,检查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诊所19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
三、存在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无证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各级各类口腔诊所、门诊部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第1篇3
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树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杜绝放射诊疗活动中忽视受检者防护以及滥用X线检查的行为,切实保证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和工作安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此方案。
加强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工作制度的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安全与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3.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即进行施工和投入使用;
4.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障和安全防护;
5.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6.未在规定的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等装置;
7.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8.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9.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10.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现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落实。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放射诊疗防护与质量保证问题。重点抓好发挥放射卫生监督员的专业优势,指导帮助基层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制度,完善防护设施、设备,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机。
(三)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放射卫生工作。成立放射卫生领导小组,领导放射卫生工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卫生监督所提出的问题要逐条按时整改。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确保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