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安全承诺书(精选6篇)
第5篇1
广告招牌质量安全承诺书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白坭分局:
该大型广告牌位于,广告牌支架以钢结构为主,规格为m(高)×m
2(宽),总外飘m(或占地m),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牌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
⒈每月定期对广告牌结构组件实施检查,加紧加固锣丝锣帽;
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锈防腐处理;
⒊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清洗,确保广告牌历久常新,美化市容;
⒋遇到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时,应派专人全天候监控并做好防护措施;
⒌积极、认真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若该广告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意外伤亡或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时,承诺人将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或指模):
日期:
第2篇2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1篇3
安全承诺书
本人招牌广告位于昭阳区国学路南侧号,招牌名称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命。自愿就门头招牌的设置做出以下承诺:
一、该门头招牌在安装试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我本人自已承担。
二、严格服从政府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批准时限到期按时提交顺延申请。
五、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本人自愿配合无条件拆除或更换。
六、不履行承诺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的,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昭通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项目部
2017年8月23日
第3篇4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
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6篇5
广告招牌质量安全承诺书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白坭分局:
该大型广告牌位于,广告牌支架以钢结构为主,规格为m(高)×m
2(宽),总外飘m(或占地m),在批准使
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牌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
⒈每月定期对广告牌结构组件实施检查,加紧加固锣丝锣帽;
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锈防腐处理;
⒊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清洗,确保广告牌历久常新,美化市容;
⒋遇到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时,应派专人全天候监控并做好防护措施;
⒌积极、认真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若该广告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意外伤亡或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时,承诺人将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或指模):
日期:
户外招牌安全承诺书
招牌设置承诺书
招牌教案设计模板
招牌读后感
安全承诺书
第4篇6
招牌设施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在设置的招牌设施,将严格遵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等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设置招牌设施,确保设置和使用安全。如遇到城市规划建设或统一管理需要,我单位无条件配合。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单位将立即自行拆除所设置的招牌设施。
二、在设置和使用期间,定期清洗,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电线等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半年对构架连接点,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进行检查;每年对设施结构进行防腐保养。在大风、大雨、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招牌设施的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的安全,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三、对属大型钢架结构的,每年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自行拆除;对残缺、破损、严重褪色、污迹明显的招牌设施,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
四、因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招牌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并对因拆除不及时或未予拆除的招牌设施承担安全主要责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因我单位设置和使用的招牌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区(县、市)城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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