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例(3篇)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篇1
二、建设目标3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改造、硬化农村公路346公里总投资1.5亿元。其中:通行政村44公里,硬化率达100%通自然村302公里,硬化率达80%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80.5公里,力争12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77.5公里力争116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76.5公里,力争110公里。
三、政策措施和资金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土地置换、山场拍卖、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出资或投劳。安排农村公路配套资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中央、省、上饶市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2万元/公里,桥梁另行补助。实行农村公路建设激励机制。
市政府对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每公里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对当年完不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扣除省、市二级以奖代补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经费(按上一年末累计硬化里程为准)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交通、公路、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兼任。
五、各部门要围绕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尽职尽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承担乡道建设的项目业主,村民委员会为承担村道建设的项目业主。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及计划监督,督促配套资金的落实。建设管理
1立项规范。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必需在上一年度十一月份前上报,年度计划依照“谁成熟、谁优先”原则编报,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必需是已进入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2勘测设计。农村公路路面设计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5公里以内的四级或四级以下的农村公路路基拓宽改造的简易设计,可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卦设计或改变路线走向。
3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金、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实际意义,对项目进行准确的定位,确定其技术标准。通乡镇公路以三级以上为主,通行政村公路以四级为主,特殊路段可采用等外规范。技术规范的采用原则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
4工程施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必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招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需依法进行查处。
5质量监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和“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促使农村公路建设迈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交通局、公路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稳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同时,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6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需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统一由市交通、公路部门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到市交通、公路部门,并由其组织竣工验收。
六、环境维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管理也是发展”思想,克服“重建轻养”思想。
根据府厅发[]48号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总责。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新农村;土地;建设;意义;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自然地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各个地区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可能截然一致。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的,是新农村建设用地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1、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1)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上首先不能有重国有土地管理,轻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思想,要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能偏废。其次是法律法规要到位。重点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第三是管理措施要到位。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要加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要加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素质要提高,以利农地保护和管理。
(2)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地转用。要按照用途管制的原则,确保农地农用,确保农村各项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使用。要按照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原则,建立农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代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要编制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鼓励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它不仅改善农、林、水、路排灌系统,增加耕地面积,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维护农村风貌和自然景观,增进农村休闲游憩功能的一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全面支持
(1)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要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居民适当集中,从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为广大农民进行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2)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组织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的整理,不仅能够迅速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整治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防范自然灾害,实现增产增收。
二、国土资源管理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站在全局高度,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有能力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促进农村的阶段作出的伟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农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宏伟工程。这项战略,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国土资源部门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直十分重视支持“三农”工作。尤其近几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土地“闸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力度,为“三农”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分布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无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还是地质工作,都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任务十分艰巨。要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搞好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要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及时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
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用地的规划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集镇等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规划的实用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重点安排生、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首先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严格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同时通过在土地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标注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农户,确认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加大违法用地执法力度。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3、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经费,减轻乡(镇)的负担。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工作的重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建设新农村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支持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安成;;国土资源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华北国土资源;2007年02期
[2]杨临萍;;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土地制度创新[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8期
[3]张现勇;;平阴县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J];山东国土资源;2008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