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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工作职责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1-13 手机浏览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范文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

高校辅导员是介于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辅导员工作的重点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随着高校学生工作环境、范围、需要的变化,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能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职能转为教育、管理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然而在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却比较缓慢,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式、新变化的辅导员队伍是高等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

1.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性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本质是一项育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直接的承担者,必须实现专业化。其次,这是适应思想政治教育新形势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客观上呼唤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的出现。再次,这是由大学生的特点及形势发展所决定的。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春风化雨的思想教育,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和全方位的服务,以及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同时,学校在实施扩招后,在校学生规模急剧增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度、难度明显增加,原有的辅导员队伍已经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最后,这是辅导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原有的辅导员队伍存在着职责不清、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精力分散、流动性大、队伍不稳等弊病,只有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

2.辅导员工作多而繁重,理论基础需要加强。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的目的正在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辅导员的职责、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随着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专业结构复杂,学生类别激增,这些特征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和难度的增加。从新生入学教育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从党建到团建,从本科生管理到研究生教育,从课堂到寝室,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实践,甚至催缴学费等特殊任务都归入学生辅导员的职责范围内,从而使辅导员的工作十分繁重,其大部分时间都是忙于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学生的“管理员”、“贴身保姆”,工作辛苦可想而知。辅导员把大量的精力都放在学生事务管理上,几乎无时间来从事教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所以辅导员在做学生思想工作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很难把学生工作做深做细。

3.高校辅导员队伍思想不够稳定。

辅导员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是其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面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任,辅导员思想意识上的重视和爱岗敬业的精神至关重要。但出于种种原因,纯粹因为热爱辅导员工作而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很少。此外,高校教职工的晋升主要分行政职务提升和专业技术职称提升两种。而在行政职务上,辅导员的最高行政级别是科级,同样的学历和付出,甚至是更多的付出,却难以在职称和职务上得到晋升。和同事之间的巨大落差,难免会使辅导员的心理产生失衡。就专业技术职称而言,每个学校对职称的提升都有严格的硬指标,对职工每年授课的学时和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都有明确的要求。高校辅导员每天都被繁杂的学生教育管理事物压得无暇他顾,几乎没有时间来从事教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这些情况都导致高校辅导员思想不稳,难以专心致志、无后顾之忧地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发展

1.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辅导员要走职业化的发展道路。即不仅要研究辅导员的“出路”,而且要着力研究如何增强辅导员岗位的职业吸引力,如何增强辅导员工作的事业感、成就感,如何构建辅导员职业的人生价值实现模式上来。即要逐渐破除现行的鼓励辅导员“出路在于转行”,逐步完善激励辅导员“岗位成才”、“岗位发展”、“岗位奉献”,建立辅导员考核、奖惩、晋升的一系列长效机制,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业性。许多有远见卓识的高教工作者都指出,要从人才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辅导员职业化机制,使之成为光荣的终身职业,以使一大批优秀人才成长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家。

2.职业化建设的方向。

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准入机制,严把进口关,选拔高质量的人才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二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培训机制。通过岗前培训、调研学习、学历学习等培训学习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辅导员能力。三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考核机制。明确辅导员职责,根据高教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的特点对辅导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与淘汰。四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晋升机制。对考核中表现优异的辅导员积极向学校组织部门推荐成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在学校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

3.建立科学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高校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确定辅导员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制定辅导员管理制度,建立辅导员工作机构,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职权和待遇等。要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辅导员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选拔程序,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辅导员的质量;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职责明确、赏罚分明,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设立辅导员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才能与潜力,使高校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必须构筑专兼职结合的科学模式,必须坚持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必须探索职业化发展之路。只有坚持专兼结合原则,走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增强辅导员岗位的吸引力,才能实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范文篇3

一、当前基层检察委员会存在一些问题及原因

1、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健全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是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2008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日常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院因为人才资源的局限性,基本上没有设置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多是由研究室担当检察委员会工作事务。同时很多基层检察院未配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或配备的专职委员担任工作五花八门,无法专职专责地做好检察委员会工作。

2、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不尽合理

检察委员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高,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偏低,同时忽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这些因素严重影响检察委员会议事职能的履行和决策作用的发挥。同时,对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时间没有作法律限定,不能适应干部的更迭情况和实现优化组合,因而缺乏活力,降低了议事能力。检察委员会委员往往是一旦被任命,除非调离或退休,很少被免职,是事实上的终身制,这种情况不符合责任制的原则,不利于优化检察委员会的组织。

3、人少案多,工作任务重

检察委员会委员大多由正副检察长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他们除了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工作之外,还要处理很多行政性事务或业务工作,案件的增加会使检察委员会会议流于形式,不能正常发挥检察委员会的指导决策作用。同时随着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人少案多的矛盾更为突出,有时一个上午要讨论7、8个案件或事项,时间太过于仓促,委员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研究案件和认真思考法律适合问题。

4、重议案轻议事的情况

检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一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很多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开展中,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是工作的重心,但对涉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交流工作经验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却常常被忽视。检察委员会在研究检察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倾向性问题或执法办案中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问题成为工作的薄弱环节。

5、议案议事范围不明确

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委员会是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但对于“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界定,且加上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请的案件、事项把关不够,会前审查落实不到位,如一些承办人或分管领导为规避责任将本该由他们负责、决定的案件、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这些因素造成了检察委员会工作任务加重、重心偏离,造成严重的司法资源浪费。

6、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

现行检察委员会议事适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这种议事模式体现了民主原则,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委员在议事过程中以检察长或行政级别高的领导意见为主,即便有不同的意见也不敢发表,在议案议事时委员的发言变成例行公事、人云亦云,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司法民主和科学决策实现。同时目前多数基层院未对委员意见的正确性予以监督和制约,一些委员对议案只作附和性、表态性发言,没有从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错案的时候,就会造成人人负责却又无人负责的状况。

7、忽视对检察委员会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些检察院由于缺少会后督办检查、跟踪反馈和执行责任等制度,检察委员会开完之后不去及时督办,或者无人督办,对于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落实、落实的进展如何,检察委员会成员及其办事机构往往心中无数,使得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的执行刚性大打折扣。

二、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促进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1、完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落实检察委员会专职专责制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设立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工作之中,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从研究室剥离出来,以实现地位与职责相匹配、权力与责任明确清晰。充实高学历、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进入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丰富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法律专业知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规定,体现中央对检察委员会这一组织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在工作实际中,基层院应做到设立专职委员,并做到专职专责,充分发挥专职委员的作用,以解决检察委员会讨论议题时缺乏司法亲历性的缺陷和获取信息递减的矛盾。

2、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标准,加强业务学习

制定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标准,应该以专业性为重要衡量标准,一般而言,检察长、副检察长大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能够担当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其他委员的任职,则应从以往的行政职务和级别等因素的考虑转换到政治素质好、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等方面。针对以往检察委员会委员终身制的情况应当进行改革,对基层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加以限定,明确规定其任职期限,可与同级检察长的任期相同,任期5年,期限届满,则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机制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废除其任职的终身制,使其任免职形成竞争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检察委员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检察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委员会应该加强学习,形成学习制度,重点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以及最新司法动态,以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议事决策能力。

3、规范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

针对人少案多的情况,基层检察院可以采取加强同类案件集中研究的办法,从而减少讨论个案的数量,提高方案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针对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基层检察院应当不断增强讨论重大疑难案件、重大问题的业务能力,真正发挥检察委员会议案议事的作用。

4、扭转议案多议事少的局面

确立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事项的“法定决策机构”的法律地位,将事关基层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总结成功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职能统一划归检察委员会,坚持议事、议案两手抓,全面履行检察委员会职能。

5、明确检察委员会议案议事范围

需要经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包括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捕和复议复核案件、抗诉案件、拟做撤消和不诉处理的案件、检察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向同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专题报告、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要规范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按照既定程序和要求认真严格严格落实会前审查制度,不是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问题范围内案件或事项不得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未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或专职委员预先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案件、事项不得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

6、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检察委员会决策要敢于承担兑现责任,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是强化检察委员会决策的司法属性和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检察委员会委员因发表意见导致错误决定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用检察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来掩盖委员的个人责任。基层检察院应当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基础上,由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委员履行议事职责情况的绩效考核定期反馈到考评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提请议题的数量、质量、发言质量等,以增强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