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例(12篇)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1篇1
关键词:网络会计安全意识密钥技术
有人说,网络会计的安全问题是咽喉中的“恶性肿瘤”,尽管肠胃消化功能很好,可营养丰富的食物无法下咽,也只能通过“导管”维持生命。通俗的比喻,浅显地道出了一个业界人士最为关心的问题:网络会计发展的瓶颈——安全问题,更折射出业界人士的心愿:网络会计发展的明天——摘除“恶性肿瘤”。
一、互联网络安全:令人担忧的网络会计依托的平台
众所周知,国际互联网络是一个由数以万计的不同规模的网络,通过自愿原则并共同遵守某种协议(如TCP/IP协议)互相连接起来的全球性的计算机网络,而网络会计则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平台,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活动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求达到管理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会计目标的现代会计模式。
国际互联网络时空的无限性和技术的开放性,为实现工作场地虚拟化,资料记录无纸化,数据传递远程化,信息交流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当今时代已经显现出无比的优越性,但也使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有机可乘,从而使用户比以往更有可能暴露有价值的企业信息、关键性的商业应用以及公司客户的各类私人保密信息。恶意的袭击会侵入网络会计站点,进行各种可能的破坏,如制造和传播破坏性病毒或让服务器拒绝服务等。这些攻击可引起服务崩溃,保密信息暴露,从而最终导致公众信心的丧失,网络会计实施的瓦解。
据媒体报道,去年4月21日,反病毒专家截获了一种专门盗取某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的木马病毒,这种病毒会在用户计算机中创建可执行文件、挂钩和发信模块文件,并修改注册表。一个普普通通的木马病毒,在重重安全技术防范的网上银行系统中,竟能绕过Microsoft安全控件和网上银行的CA(CertificatesAuthorities)证书,轻而易举地窃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正当人们怀疑的时候,事隔一天,4月23日,江民反病毒专家在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后,当场运行了截获的病毒样本进行试验,结果表明病毒成功地截获了银行卡号及密码并向外发送,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发生了。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有近千万,每年仅通过网上银行流通的资金超千亿,而利用多种安全认证技术的网上银行系统,在一个小小的木马病毒面前如此不堪一击,就如存有千亿元的银行大门,只需轻轻一推就完全敞开,如何保障千万用户的千亿资金安全?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带宽影响网络传输速度的问题应该说已基本解决,宽带接入为实现网络会计提供了在线操作的保证,但宽带接入的背后却隐藏了无限的杀机,有人曾断言,宽带将电脑接入了高危地区,断言虽说有点危言耸听,但网络用户面临的安全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据IT界业内人士介绍,近来有些“间谍软件”能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进行安装(安装后很难找到其踪影),并悄悄把截获的一些机密信息发送给第三者,还有一些“广告软件”能够在硬盘上安营扎寨,发作时会不断弹出广告,将浏览器引导至某些特定网页,以此盗取用户的活动信息。据IT业界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共同成立的“国家互联网安全联盟”的估计,90%使用宽带接入的用户至少会被一个间谍软件或广告软件所感染,并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专家预计,目前互联网上流行的间谍软件和广告软件大概有数万个之多。
美国计算机安全研究中心SANSInstitute曾经专门研究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计算机在互联网上的“存活时间”,结果表明,2003年平均存活时间为近1小时,2004年却不足20分钟。
如此脆弱的互联网络确实让人担忧,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会计更让人担忧,会计信息能保证不会丢失吗?商业机密能保证不会被窃取吗?
二、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会计发展必须淌过的河
网络会计的信息安全问题是困扰网络会计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下,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有着严密的措施加以保证,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由于大多是单机用户或财务局域网或企业局域网,一般未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再加上安全密钥的设置等,其安全性相对来说是有保障的,而在网络会计方式下,其依托的操作平台就是国际互联网络,如何淌过会计信息安全这条河,对网络会计今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首要的是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正如国际安全巨头赛门铁克(symantec)公司中国区执行总裁郑裕庆分析的,防止网络威胁“惟一的方法是主动预防,即部署整体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的反病毒解决方案。”
据国家863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对2004年网络安全状况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用户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在被调查用户中,80%的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12%的建立了安全组织,2%的聘请了信息安全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但被调查用户也普遍反映安全观念薄弱等问题。另据3721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全民体检周”公益活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很多用户第一次感觉到网络安全隐患竟然距离自己如此之近,这从反面折射出网络用户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用户对网络安全防范解决方案上存在技术盲区,面对网络黑客攻击方式的多样化、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不少用户不知道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二是用户对网络安全防范解决方案上存在认识误区,比如有人认为网络安全防范可以通过杀毒产品实现,把查杀病毒与防御黑客入侵割裂开来,忽视了网络病毒的变化趋势,更有甚者,有的用户认为安装了杀毒软件后就万事大吉了,没有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全新的信息安全理念,寻求最佳的安全解决方案,避免因网络安全防范失误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对于网络会计来讲,就显得尤其突出。其一,要从宏观上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实行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网络会计的运行平台是国际互联网络,而且大多数服务器和客户端都以MicrosoftWindows系统作为操作系统,加上计算机病毒或黑客软件等破坏程序多数是利用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的安全漏洞传播,这为实行预警报告制度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会计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依托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及各大杀毒软件公司雄厚的实力,及时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问题及计算机病毒疫情,从而切实有效地防范网络会计信息安全事件。其二,要增强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防范工作。要针对用户安全意识薄弱,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现状,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宣传和培训,并加大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的力度,真正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安全密钥技术:网络会计发展必须爬过的坡
网络会计数据的传输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的,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工作都集中在网络系统之内,这就有可能被一些非法入侵者截取,或被一些别有用心者篡改。因此,密钥技术是网络会计发展的关键环节。试想,如果网络会计的密钥技术存在漏洞或隐患,信息的机密性何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从何谈起?网络会计的安全钥密技术是网络会计发展必须爬过的坡。
尽管网络会计目前还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发展,但会计电算化已经有了一个长足的进步。就安全密钥技术来看,会计电算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对实施网络会计是有借鉴作用的。目前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主要包括单机版和网络版两大类,由用户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岗位的设置等情况选择,单机版仅在单台计算机上使用,网络版则在财务局域网或企业局域网内运行,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与国际互联网络链接。由此,会计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局外人”截取的可能性就小了,可“局内人”非授权访问或篡改会计信息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尽管是个案,却也暴露出了电算化会计在安全密钥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此曾作过专门调查,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加密的密码或口令过于简单,仅2-3个至多4-5个字符,这种密码或口令就如同纸做的门,是防得住大盗还是防得住小偷呢?二是加密的密码或口令过于统一,包括开机密码、进入系统密码、授权口令、屏保密码等都使用相同的字符,这就如同设了三道门,加了三把锁,却使用同一把钥匙去开启这三把锁,这第二道门和第三道门还有什么作用呢?三是加密的密码或口令过于有规律,如序列码12345、重复码66666、电话手机码138510、显示器码Legend、键盘码PHILIPS等等,这对经验老道的高手来说,一猜九个准;四是淡化密码或口令的作用,开机进入系统后长时间离开,既不退出系统,也不加设屏保,如入无人之境;五是会计电算软件本身存在不足,软件商在开发软件时片面迎合用户心理,密钥模块设置过于单一。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网络通缉令;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G350.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6(c)-0093-01
一、网络通缉令的概念
所谓网络通缉令,是指个人借用网络对有违背社会公德或是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加以曝光,聚合众多网民之力,将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全部找出,并公之于众的行为。网络通缉令没有法律效力,它利用的是网民,惩恶扬善的心理特点和网络信息迅捷的传播方式,激起网民们的愤怒和同情,从而引发舆论浪潮,促使相关部门对现实事件给予干预。
二、网络通缉令的性质
网络通缉从主体、条件、后果都不符合通缉令的规定,并不是有法律效力通缉令,只是借通缉令名称达到引起网民注意的目的,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目前,依据网络通缉的内容和目的,可以将其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自己或近亲属的利益遭到损害没有确凿证据而在司法机关无法立案或已立案但无法继续侦查情况下,的寻找证据的告示。这种告示往往具有许诺给予酬金的意思,其性质类似于悬赏广告第二类是人当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犯行为而的声明。这种行为的性质类似于自力救济中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第三类是人针对某个具体的社会事件,为达到某种谴责、批评目的而的告示。
三、网络通缉令的形成和特征
(一)、成因。网络通缉令暗含着网络暴力的倾向,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也有其发生发展的土壤。网络暴力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1、网民的朴素的正义观;2、行为人故意公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并希望他人受到网络谴责;3、网络的虚拟性,这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二)、特征。网络暴力一般具有以下特性:第一,动机的朴素正义性。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最初引发网民表达愿望的,是对有关行为的不满而产生的朴素正义感。第二,行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由于互联网信息的随意性,其消息来源和真实性往往得不到验证。广大网民在看到信息时,往往直接展开讨论,并在部分网民的号召下采取“道德审判”、“惩罚”等行动,既不去考虑消息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考虑审判与惩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表现出了盲目性和从众心理。第三,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模糊性。很多网民在讨伐他人时,往往不考虑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不仅在网络上进行语言上的侵犯,更经常的转换为现实的攻击方式。第四,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网络的暴力,往往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和肉体上极大的痛苦,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网络通缉令的侵权表现
网络通缉令通过公布他人隐私的手段使他人受到侵害,当然构成了侵权,而且主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精神性人格权,这主要体现在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并且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但这几种人身权并不是一次网络暴力就会全部侵犯。而是网络暴力可能侵犯的人身权。1、姓名权。“姓名是正当,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姓名。”因此姓名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丰富的社会内涵。姓名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其姓名的权利。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以及肖像品享有的各种合法利益,并排除他人伤害的权利3、隐私权。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活动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况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4、人格尊严权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享有的权利。“网络通缉令”将他人隐私和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使他人受到谴责,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当然其人格尊严权可能受到侵害。
五、网络通缉令的预防和规制
网络暴力归根到底是由于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虚拟性以及人们道德水平还相对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引发的,因此要防止和规制网络暴力的蔓延,应从以下儿个方面入手:1、区分网络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对网络传播领域进行监管。应该在网上进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法律上的区分。2、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力争建立健全网络法制。3、实行网络实名制。推行网络实名制是解决网络虚拟化的最好办法,要让任何违法行为承担他应有的法律后果才能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4、对侵权者进行必要的制裁。法律让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对侵权行为的制裁。5、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地参与到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用现代法制规范网络。6、逐步倡导绿色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是根治“网络暴力”的最佳方式,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很多方式在网络中无法实施,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谁也不能肯定在未来网络又会带给我们什么程度“自由”。倡导网民的自律不仅能满足网民的“自我实现”需求,更能从根本上约束网络民众。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兴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加制止必然会不断蔓延,这样,将很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特别是精神性的人格权。因此,应加大注意力度,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私力手段加以防止。这样,才能在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不致损害自己的权利。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参考文献:
[1]陈志强,王艺.”网络通缉令”现象解析[J].东南传播.2008.5(总45期)
[2]李嫦宏,赵玉玉,探析网络通缉的法律问题[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第4期(总67期)2007.8
[3]满洪杰.网络暴力及其法律规治[J].专题研究-法治空间.2008.7.66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3
有人说,网络会计安全问题是咽喉中的“恶性肿瘤”,尽管肠胃消化功能很好,可营养丰富的食物无法下咽,也只能通过“导管”维持生命。通俗的比喻,浅显地道出了一个业界人士最为关心的问题:网络会计发展的瓶颈——网络安全问题,更折射出业界人士的心愿:网络会计发展的明天——摘除“恶性肿瘤”。
国际互联网络时空的无限性和技术的开放性,为实现工作场地虚拟化、资料记录无纸化、数据传递远程化、信息交流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当今时代已经显现出无比的优越性,但也使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有机可乘,从而使用户比以往更有可能暴露有价值的企业信息、关键性的商业应用以及公司客户的各类私人保密信息。恶意的袭击会侵入网络会计站点,进行各种可能的破坏,如制造和传播破坏性病毒或让服务器拒绝服务等。这些攻击可引起服务崩溃、保密信息暴露,从而最终导致公众信心的丧失、网络会计实施的瓦解。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带宽影响网络传输速度的问题应该说已基本解决,宽带接入为实现网络会计提供了在线操作的保证,但宽带接入的背后却隐藏了无限的杀机。有人曾断言,宽带将电脑接入了高危地区。断言虽说有点危言耸听,但网络用户面临的安全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据IT界业内人士介绍,近来有些“间谍软件”能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进行安装(安装后很难找到其踪影),并悄悄把截获的一些机密信息发送给第三者;还有一些“广告软件”能够在硬盘上安营扎寨,发作时会不断弹出广告,将浏览器引导至某些特定网页,以此盗取用户的活动信息。据IT业界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共同成立的“国家互联网安全联盟”的估计,90%使用宽带接入的用户至少会被一个间谍软件或广告软件所感染,并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专家预计,目前互联网上流行的间谍软件和广告软件大概有数万个之多。
二、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会计发展必须淌过的河
网络会计的信息安全问题是困扰网络会计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下,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有着严密的措施加以保证;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由于大多是单机用户或财务局域网或企业局域网,一般未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再加上安全密钥的设置等,其安全性相对来说是有保障的,而在网络会计方式下,其依托的操作平台就是国际互联网络,如何淌过会计信息安全这条河,对网络会计今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首要的是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正如国际安全巨头赛门铁克公司中国区执行总裁郑裕庆分析的,防止网络威胁“唯一的方法是主动预防,即部署整体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的反病毒解决方案。”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全新的信息安全理念,寻求最佳的安全解决方案,避免因网络安全防范失误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对于网络会计来讲,就显得尤其突出。其一,要从宏观上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实行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网络会计的运行平台是国际互联网络,而且大多数服务器和客户端都以MicrosoftWindows系统作为操作系统,加上计算机病毒或黑客软件等破坏程序多数是利用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的安全漏洞传播,这为实行预警报告制度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会计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依托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及各大杀毒软件公司雄厚的实力,及时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问题及计算机病毒疫情,从而切实有效地防范网络会计信息安全事件。其二,要增强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用户安全意识薄弱,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现状,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宣传和培训,并加大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的力度,真正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安全密钥技术:网络会计发展必须爬过的坡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4
一、主要做法
五年来,区各级妇女组织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多措并举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队伍建设,坚持社会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
(一)提高认识,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到位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因此,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工作的预防化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了解妇女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妇联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区妇联始终牢固树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的思想,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践行“娘家人”的称号;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和谐平安**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程,在认真分析全区矛盾纠纷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妇联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妇联领导坚持亲自接访制度,畅通了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互动发展的观念,把妇联工作与妇女群众需求结合起来,以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注重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模式由“阶段型”改为“长效型”,从组织覆盖走向工作覆盖,从工作覆盖走向成效覆盖。
(二)多措并举,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结合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任务和角色,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将能够处理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信访工作完成得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标杆。一是认真接访。为确保信访接待制度落到实处,区妇联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全天接访制度、全员接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统一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敞开接待来访群众,妇联机关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均不得推诿,均要形成详细的来访情况记录,以便做好必要的后续工作,确保每件信访均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发挥优势。妇联干部充分发挥妇女敏感、热情、细心的优势,察民意、暖民心、解民忧、办民事,对上疏通、平行沟通、向下畅通,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性质较单纯的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尽早息诉;对已解决但仍有可能复发的矛盾纠纷,记录在案、定期随访。积极协调,与信访局、人劳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动态,参与社会化维权,努力推进工作互联、平台互通、载体互融、资源共享。三是预警靠前。建立预警排查制度,加强各级妇女组织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构如司法局、司法所,信访局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在全区建立以基层妇女干部为主体的维权队伍,深入基层,仔细排查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预防矛盾的扩大化。四是回访息诉。针对部分矛盾纠纷时常“复发”的现象,采取回访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不满足于纠纷的暂时平息,在调处结束后,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跟踪了解、督办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纠纷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避免矛盾纠纷的“复发”。截止6月底,全区共受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693件(次),办结率达100%。
2.实施“妇女维权行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
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是维权工作的根本所在,自XX年**新区成立,区妇联坚持广覆盖、长年抓、常更新的法律宣教长效机制,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聘请法律专家走村入户讲法授课,目前已走遍所有的行政村,切实提升妇女群众和各级妇联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普法阵地上,成立各类家庭教育学校,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校、女性素质大讲堂,进行与妇女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力量、三级妇联维权网络作用,实现了宣传效应的最大化及矛盾纠纷发生的最小化。在普法内容上,贴近实际、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如XX年我会联合区安监局在全区开展“人人平安家家幸福”平安知识系列讲座10场,除为群众讲授家庭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外,还特别向广大妇女传授拒赌防骗的本领。在普法时机上,重节日、抓时机,走村入户抓宣传,以会代训抓宣传、实体培训抓宣传。新区成立来,组织市、区法律专家、法律志愿者深入村(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71场,覆盖所有的村(居),受益群众达2.8万余人次,推进法制宣传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宣传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在普法形式上,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普法形式。在XX年三八节期间,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劳局、**电视台制作“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女工权益保护》及《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电视访谈节目二期,并安排了访谈嘉宾接听热线时间。联合团区委开通法律家教咨询服务热线,聘请法律、家教、心理专家执掌热线“6588518”,解决妇女群众在心理、家教、维权中的困惑和难题。
3.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台,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有效结合。
自XX年始,在全区掀起“平安家庭”创建高潮,创评各级“平安家庭”户29020户,覆盖率91.17%;示范村(居)29个,覆盖率87.88%;示范镇(街)2个,覆盖率达66.7%,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大稳定”。一是结合“平安家庭”“七无一好”的创建标准,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阵地和队伍,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家庭、邻里间的经常性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探索构建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网络。对遭受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的妇女儿童,探索构建维权服务网络;对广大家庭成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探索构建宣传教育网络;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探索构建安全防范网络;对流动人口,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单亲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积极为他们提供关怀帮助,探索构建社会救助网络;对已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区妇联采取召开座谈会,区法院妇委会采取女法官回访女刑释解教人员等,努力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温暖和支持,探索构建安置帮教网络。二是开展未达标重点家庭帮扶制度。针对未达标家庭重点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家庭成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现状,发动广大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基层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综治协管员、综治中心户长等组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队伍对未达标家庭重点户开展“一对一”的帮扶,使这些未达标重点户家庭能早日进入“平安家庭”行列。现全区139户未达标家庭重点户帮扶率达到100%。三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群众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服务未达标家庭和困难家庭办好事、办实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落到实处
加强妇女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抓住《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契机,区妇联主动联合人民法院及时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和法律素质,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妇联干部和原有的特邀陪审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民、刑事案件的陪审创造条件,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群团职能的优势互补。**法院的20名陪审员中女陪审员共有9人,占陪审员总数的45%,凡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妇女的案件,邀请妇女陪审员共同审理。XX-XX年,女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数达142件。二是建立妇女调解队伍,推荐35名妇联干部主动纳入司法局调解队伍,担任人民调解员,并加强对妇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联合司法局举办基层妇女调解员培训班,使之能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为建设“平安**”作贡献。三是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吸收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二、存在问题
妇联组织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虽然有着良好的组织网络优势和广阔的群众基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妇联组织虽然尽心尽力,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仍然力不从心,成效不突显。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更多地要借助相关职权部门来完成,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无权无钱、人微言轻,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经常“小牛拉大车”,虽尽心尽力,但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二是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妇联组织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一线的基层村(居)妇女干部、妇女调解员,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综合素质不强的问题,面对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的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基层妇女干部尚不能综合应用相关知识,立足全局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涉及妇女群众的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家庭暴力及征地补偿等方面,这类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加以解决。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要熟悉当地村规民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善于运用各种方法手段,灵活掌握调解技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把矛盾纠纷有效圆满化解。
三是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仍需加强。近年来,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尤其是非法同居、配偶有外遇、家庭暴力类案件有所上升。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组织处理此类信访的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一部分妇女群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受侵害事实的证据,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大。很多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这就存在一个协调问题。如妇女群众被实施家庭家庭暴力后予以报警后,公安机关接警后,往往认为家庭暴力数家庭纠纷的范畴,存在调处力度不到位,甚至是推诿的现象,导致该家庭暴力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妇联干部对施暴者的劝阻、教育、批评,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而言,仅是隔靴搔痒,收效甚微,受暴妇女往往有“告状无门”的困惑,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五是流动妇女权益保障难度大。因流动妇女流动性强、归属性差等原因,导致侵害流动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且现有的社会救助措施均有属地管辖的限制,很难惠及、覆盖流动妇女,导致针对流动妇女的管理难度大,维权工作难以开展,现有的维权工作更多的局限于法律帮助。
三、对策意见
为提升妇联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做贡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着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意义在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大局。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首要途径是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维权的根本意义在于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压力的制约,女性的自主维权、依法维权意识相对淡漠,相当一部分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常常感到维权无术、维权无能,不知法懂法、懂法不会用法或不恰当用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运用教育的手段,广泛宣传,灵活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疏导、调解、咨询、援助等方法,为妇女提供无偿服务,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使她们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上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妇女信访量的大小是反映基层矛盾纠纷问题的晴雨表。随着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妇女信访问题呈现诉求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很多涉及到妇女的矛盾纠纷问题不是妇联一家就能解决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对妇女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总结通报制度,及时反馈排查调处信息。做好每季度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矛盾,及时上报市妇联和相关部门。
(三)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
家庭暴力仍然是我区妇女来访的主要问题之一。取证难、相关部门关注度不高等是阻碍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得到快速、有效、妥善解决的绊脚石。XX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6-28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XX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现该决定草案已广泛征求了各单位和意见和建议。在该草案中的第10条专门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接警、处理,因此,建议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确保该条款落到实处。一是建议市妇联协调推动厦门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发挥宣传、威慑作用。二是建议市妇联、市公安局为加大反家暴工作,制定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的工作职责、制度、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级妇联组织、公安机关能根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工作,有效接处家庭暴力警情,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干部素质
要加强专职妇女维权干部即基层妇女干部能力建设。妇女维权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背景的维权工作者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进行工作理论的培训,从党委政府的培训计划中争取对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培训,提高基层妇女队伍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还可协调相关部门将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作队伍中来。这种能力建设除了专业知识以外,还应确立妇女维权工作的价值观,拓展视野、开拓思维,学习掌握专业的工作方法与技巧。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
(一)网络暴力理论维度的探讨与现状分析
网络暴力这一名词的内涵与外延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其概念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它大致蕴含两方面,一是网络暴力是网民利用网络散布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言论;二是网络暴力是网民通过公布当事人隐私极大地影响了事人的生活。网络暴力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无须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现实版的拳打脚踢,它建立在传统的口水战之上,又是对口水战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崛起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我国各种时事消息的传播、公民民利的行使都依赖于网络的发展。网络的虚拟性、非理性同时也滋生出网络暴力这一现象。
“虐猫事件”真正将人们带入“人肉搜索”时代。人肉搜索像一张网络通缉令,任何违背网民意愿的事件和人物都有可能成为网友的合力追击对象。姜岩死亡博客案和铜须门事件都深受人肉搜索的影响。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网络暴力的虚拟性、匿名性。由于互联网不采用实名制,网民能最大程度隐藏自己的身份,不受现实社会生活羁绊,道德、责任意识下降,易受其他网民激烈言语的吸引。正是这样,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就会脱离一般的社会制约,而变的更为暴力。
网络暴力的非理性性。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是人类普遍具有的两大特性。人们处事奉行敌友、善恶的两极化标准。网民以青少年居多,青少年受网络暴力游戏荼毒,容易形成凡事不考虑后果、反叛易盲目和有事不废话就决斗的处事特征,加上青春期躁动的心理,在网络上容易扮演“愤青”角色。
网络暴力的群体化效应与审判性。人类具有天生的脱离群众的恐惧症,根据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如果个人在群体之中发出不一样的意见就会受到孤立,为不被孤立个体往往选择随大众。而且一些网民具有审判瘾,在现实生活中表达的观点无人关注,在虚拟社会中为一雪现实中的耻辱,往往发表最极端最强烈的语言。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功能
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践踏公民尊严。当事人通过发表一些打破道德底线且具攻击性、煽动性的言论践踏人权。王宝强离婚一案当中,网民人肉搜索马蓉的隐私信息,争当最高明的侦查心理学家,无视基本人权。
网络暴力扰乱网络秩序,无视法律规制。网民盲目跟风,对网络事件加以炒作,不按社会规范行事,导致网络秩序混乱不堪。网民对现实生活中对法制行政体制制度的片面刻板印象在网络上消除了后顾之忧就肆无忌惮的发表鼓动性言论,以为在群体的庇佑下可以无法无天,司法公信力的弱化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性都导致网民试图逾越道德底线,无法法律现象的发生。
事物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我们既要防范网络暴力带来的不良影响,又要看到其积极作用。网络是底层群众表达心声的通道。群众对现实生活不满情绪的发泄,是社会进步改革的重要力量。信息化革命时代到来以前,大部分人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官僚腐败现象选择闭口不言,根据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可知,人们是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如果做一件事付出的代价大于他所获得的快乐,人往往会选择逃避。自古以来官官相护,使人畏于强权不敢上访。信息时代反腐检举成本低廉并有极大的安全保障,网络平台的公平性给了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有助于将人们从对社会现状无力感解脱出来。公民的正常的利益期待得到满足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以及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网络暴力治理研究
面对日益突出的网络暴力现象和滞后的政府管理,应推进网络暴力治理在加强顶层设计和增进社会公识中齐头并进。笔者就如何规避网络暴力认为:
(一)发挥道德价值,促进网民自律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讲究教化,不经教育感化,即便列入法律,以国家强制之力予以保障,实际效用也无所发挥之地。根据《著作权法》第33条可知,著作权人一稿多投本属违法行为,可现实生活遵守此规定的人恐寥寥无几。法律明文规定却无人遵守,一则人们架空法律,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二则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可能会衍生出很多问题。资政议员胡i泰在道德与法律之争中说,“道德的范围宽,法律的范围窄,法律是国家的制裁,道德是生于人心的。所以关系道德的事,法律并包括不住。”前人所言,于今日网络暴力之事,是具有借鉴意义的。笔者建议应弘扬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播积极健康网络文化,加大网民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发挥思想意识的先进作用,促进网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二)立足技术发展,规范网络运行
网络技术尚不够完善,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催化剂。笔者认为,一方面,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意识,增强互联网社会责任感。各大网站仍进行实名制,网站后台运营者应做好登记备案,应对网络暴力事件难以追到幕后黑手这一大问题,但同时也要注意衡平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大网络技术研究投入,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过滤不良信息。
(三)加大教育投入,培育健全人格
许多法律意识欠缺的网民可能违法而不自知,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入,让人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网络青少年是年龄结构中最无所事事的群体,不被关注,青少年为摆脱现实世界的无助感与无力感,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游戏暴力的打杀片段又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笔者认为,教育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应加大教育投入,注重教育青少年的德育,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对青少年注重心理辅导,使青少年拥有完善、健康的性格。通过个别教育促进集体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利用集体力量来教育个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用文明的公共话语。
四、结语
对待网络暴力现象,我们要客观分析,不能因噎废食。通过对网络暴力现象蔓延的分析进行自我反思,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最大程度上发挥网络的使用价值。另外,网络暴力现象是层出不穷的,网络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从宏观微观方面双协调,既要合理规划法律制度、政府政策的顶层设计,又要注重社会道德规范的养成。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及规范作用等,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使人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对一个人的思想、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会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伦理道德教育可以增强网民的认同感以及安定感。
【参考文献】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6
势在必行
对于企业IT专业人员,上至CIO下至一般员王来说,整合已经成为一种方法和策略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对于整合的反应主要集中在数据中心整合,但却忽略了整合所带来的更显著优势:网络安全。
整合网络安全同时带来显著的成本优势。据Gartner报告,2008年信息安全组织节省资金最主要的方式是将已有的安全功能融合到基于网络或主机的安全平台中去,这种安全平台可以在单一的产品上提供多层次安全来防御不断演变的多重网络与内容威胁。
网络安全整合可谓正逢其时,关注安全的IT专业人员发现自己处于三大趋势整合引发的完美风暴中心。首先,IT预算增长放缓,根据ComputerEconomics近期对IT决策者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IT预算的平均预望增长率只有2.5%。
其次,在控制预算的管理人员中存在着一种令人遗憾的倾向:即满足于网络安全现状与合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安全已经成为自身成功处理新的威胁与新的管理制度的牺牲品。几年没有关于网络攻击的重大新闻了,许多管理人员可能认为安全问题已经“解决”。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现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出现了一些越来越复杂的威胁以及由新应用程序导致的漏洞。攻击的目的已不再专注于提升黑客知名度,而是转向获取金钱,有组织的犯罪开始利用网络安全的弱点进行攻击。
整合
通过UTM平台进行的网络安全整合为您在这次风暴中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途径:相比难以整合的单点方案,UTM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有效的安全。而软件和硬件层面更紧密的整合则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而这是通过提供更全面的威胁覆盖和更高的扩展性来实现的。
您目前所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网络与内容层。网络威胁包括使用“僵尸”网络的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窃听和其它入侵以及一般的蠕虫。基于内容的威胁包括更加复杂的蠕虫、病毒、网络钓鱼、网域嫁接、间谍软件和垃圾邮件等。
攻击者不断提升的复杂性也增大了网络与内容层威胁混合攻击的频率。有目标的攻击会加快繁殖速度,更深入地渗透到有价值的资源。通过对策共享,利用UTM平台整合您的网络安全可以显著提高检测以及阻止标准攻击以及更为复杂的多重矢量攻击能力。
虚拟化对于开启更多的安全功能尤为重要,例如建立多重及分离的安全域的能力,以便隔离并区e对待不同信任等级的资源。
管理
现在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来统一和集中管理多厂商的安全解决方案,甚至某些厂商的解决方案通常是收集OEM解决方案进行组装的产物。这些解决方案很可能提供一种不完整的、局部整合的管理方法,其复杂性会减弱监督以及反击网络和内容层威胁的能力。
相比较而言,集中可以使你具备立即实现远程管理多台设备的能力。通过单一的控制界面就可以在全球所有网域建立或修改所有的设置。统一的日志和报告功能使合规审计工作更加方便。最后,你可以使用一套普通的管理程序来管理所有类e的装置。随着企业的成长,这对您随企业成长进一步扩展解决方案的能力来说至关重要。作为一个关注网络安全的IT专业人员,你会面临着大量不断演变的威胁和日益增长的合规需求。但是你不得不在管理这种动态“威胁”和企业的其它要求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些要求包活成本、有限的数据中心空间、可管理性以及日益增长的环境问题等。
威胁
传统的防病毒研究人员与漏洞研究人员之间存在竞争。然而,随着攻击越来越复杂且形式更多样,他们需要一种综合方法来解决结合了这两种学科的威胁研究。
那些依靠OEM技术来充实他们产品的厂商依赖于他们的供应商提供的威胁研究。由于各种威胁的理解遍布于多个厂商,不管他们的专业知识多么丰富,这种交叉学科的知识共享量自然是有限的,这使得理解什么是多模威胁以及如何让各种解决方案最有效的协作来对抗他们变得更加困难。
相反,一个真正整合的UTM解决方案背后的威胁研究则是由一个受过高度专业培训且对各种威胁和对策都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团队共同努力完成的,它由知识共享体系和为突出那些结合多种不同威胁的多模攻击方法而设计的流程,这样就可以更快更准确地监测新威胁并制定适当的对策。
成本
同其它IT领域一样,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在日益面临同样的成本要求。改进服务的同时,也要降低包括运营成本和资本支出相关的总体拥有成本。
显然,购买更少的系统可以降低初期资本支出,事实上在许多企业。数据中心空间越来越有限,因此在机架上任何可能的缩减都对帮助避免设备扩张十分重要。或许整合网络安全平台最重要的总体拥有成本优势正是在扩展性方面。企业一般很少立即将UTM的各种功能全部开启。更可能的做法是,会开始整合几种安全功能,如防火墙,VPN和IPS,然后考虑在将来添加一些其它的功能。通过一个整合解决方案,而这些功能已经存在,通过简单的订购即可用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所有所需添加的新功能。
网络安全整合带来更大的运营成本优势。多厂商、亦或来自单厂商的多设备方案,会导致更大的管理负担。这迫使你的安全人员疲于应付,留给她们更少的时间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支持业务增长。而通过一个整合的方法,不仅使您用于培训、维修、支持和威胁更新的成本更低,而且更加简单快捷,因为您只需处理来自一个厂商的一个管理界面和一套更新设备就可以了。
环保意识是消费者与厂商开展业务时越来越重视的问题。据IDC调查,超过50%的消费者把厂商是否注重环保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一个考虑因素。这也被高级管理层所重视:几乎80%的管理人员越来越看中绿色IT。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1篇7
先讨论“人肉搜索”的反腐作用问题。腐败行为有两大特点:一是和暴力类犯罪不同,具有强隐蔽特性;二是通常和公权力有关,以至于传统的腐败定义都倾向于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
第一个特点,决定了反腐败和腐败两个阵营在腐败行为信息上的不对称性。这种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打击腐败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为了降低这种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反腐败就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效应能发挥出来。
腐败行为的第二个特点,决定了反腐败要遇到来自公权力的巨大阻力。对于参与反腐败的普通群众来说,这种阻力不仅意味着时间和财务成本,更可能成为巨大的风险。
了解了腐败行为的这两个基本特点,就容易理解“人肉搜索”在反腐败上确实有着普遍的威力。首先,网民是群众中的一部分,人数众多;其次,透过网络平台参与对腐败行为信息的搜索,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不容易暴露自己,也就不容易受到腐败势力的打击报复。在具备了这两个先天优势的条件下,加之网络平台在搜索找人的信息上的惊人的效率和效果优势,其反腐败的威力就显而易见了。当然,“人肉搜索”所形成的强大舆论监督效应,对于反腐败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督促作用。
那么,“人肉搜索”反腐有没有什么局限性以及潜在的问题呢?当然也是有的。这就是网络上讨论的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出现严重网络暴力的问题。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8
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盲从性等特点,一些网民在网上缺乏自律性、敬畏心和责任感,在所谓“网上更自由”“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驱使下,肆意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还越来越放纵自己,不仅攻击、辱骂别人,还通过人肉搜索等非法手段实施更激烈的网络暴力,甚至从网络暴力走向了现实犯罪。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网络暴力和网下暴力绝非两种相互孤立的现象,在网上动辄对别人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是自私、狂躁、极端甚至凶残的人。网络暴力不仅是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的,而且常常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里的折射。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就很可能向现实社会延伸。
从“文登事件”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言论争议―网络辱骂―人肉搜索―网上威吓―组织串联―线下暴力”的路线图是比较明晰的。并且,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围殴侯聚森的4名外地青年在策划、实施暴力行动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有人向他们提供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使其可以对侯聚森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信息非常熟悉,保证了暴力行动得以顺利实施。究竟是谁、通过什么渠道查到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把信息给了准备在现实生活中对侯聚森施暴的人,这是不少网民在“文登事件”发生后一再提出质疑的焦点问题。
类似的遭遇不仅仅出现在侯聚森身上。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打击的事情此前已多次发生,只是受害者受伤的程度没有侯聚森这么严重,因而被媒体忽略罢了。
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暴力行为
“文登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比较快地介入调查,但却忽视了案件中的意识形态斗争等因素,简单地对外公告称当事双方因意见不合相约见面“理论”而发生暴力冲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双方都处以行政拘留处分。这个处理结果被网民称为“约架”。
@文登警方在线相关内容后,很快遭到众多爱国网民和@山东共青团、@、@思想火炬等一些官微的质疑。更怪异的是,“约架”的定性竟然得到众多的“公知”大V的一致力挺,纷纷为文登警方叫好。就在一场被网民戏称为“拿错了剧本”的正能量、负能量阵营的对峙中,“文登事件”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些“公知”大V虽然在网络上没有以往那么猖狂,但却一直在寻找机会发动进攻,采取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攻击相结合的方式,围攻在意识形态斗争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正能量人士。他们和私营企业主相勾结,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密切配合,加强联手,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网络上下发起一轮轮进攻,使得对敢于亮剑者的围攻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暴力化、政治化的趋势。
随着网上暴力向网下暴力延伸,网上网下的意识形态斗争更加密切联系起来。对此,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巨大的危害性。
网络暴力挑战依法治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无论网上网下,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应该是被法治遗忘的角落,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在网上有怎样的言论争端、观点分歧,都不能成为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的事件一再发生,不仅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担忧,更在挑战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都应该受到依法严惩。如果放纵一些人在网上采用非法手段去攻击、伤害别人,尤其是听任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不仅文明、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会受到严峻挑战,依法治国也很可能会成为空谈。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对网络暴力还是网下暴力,我们都必须坚持露头就打、严打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沿着正确道路,有序、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必须明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真正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考虑、处理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大武器。
面对越来越凸显的网络暴力问题以及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的延伸,我们必须多管齐下彻底整治:
第一,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平台提供方加强对宣扬网络暴力的贴吧、论坛、QQ群、微信群、微博等平台的监管,要求其尽快限期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则坚决关停;
第二,公开举报方式,欢迎包括青年网络志愿者在内的广大网民举报网络暴力问题,一旦查实,严厉追究网络平台提供方的责任;
第三,对于那些问题众多且屡教不改的网络平台提供方,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曝光,并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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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监督;反复倡廉
一、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拓宽了举报腐败的平台。当前,网络反腐有民间网络举报与官方网络举报两种方式。
民间网络举报。举报人以匿名形式通过新闻跟帖、网络论坛、个人博客、微博等形式“曝”、“晒”腐败分子的腐败经历和行为,通过网友的热议与抨击,而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并进行检查追究,达到反腐纠贪之效果。如近几年网上影响很大的房管局长的天价烟、公款出国旅游团、烟草局长的日记等,这些“举报”虽然往往只是“蛛丝马迹”或“冰山一角”,但由于网络的放大性和开放性使腐败分子或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致使网民穷追猛打,最后弄个水落石出。
官方网络举报。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随后中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纪委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共受理网络举报5.6万件,网络举报在线索收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了查办腐败的效率。网络可以提高举报腐败的效率,提高发现腐败的效率,其优点:
一是渠道畅通,成本较低。群众利用网络传递反腐信息,大大减少了传统繁冗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省去了群众以往颠沛流离“上访”和接二连三“”的经济成本和其他隐性成本。
二是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网络的快速传播特性及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对被举报人起到强烈震慑作用,也有力促进和推动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如刘涌案、宝马车撞人案、日本人珠海集体案等等案件的合理办结,都得到了网络的强大支持和监督。
三是匿名隐蔽,利于自我保护。举报者可以在网络上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举报或曝光,而不必担心被腐败分子知晓后遭到报复,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举报人的民利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发挥了遏制腐败的效用。
一是警示腐败的教育功能。层出不穷的网络反腐让官员们在来自网络渠道的举报与监督中得到警示与教育。通过观察、感受的别处官员的腐败被网络曝光揭露,亲见网络人肉搜索的巨大力量,目睹嚣张枉法到声泪俱下的诸般事实,其受教育的效果是非常明显:“杀鸡儆猴”式的旁敲侧击给予官员们强烈的教育和反思。
二是抑制腐败的监督功能。在网络受众的转帖、顶贴中,在网络评论的展开、质问中,在传统媒体的深入、跟进中敦促着焦点事件的真相调查,敦促着有关方面的合理解释,敦促着腐败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如温州和新余“考察门”案、史上最牛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案……一系列反腐案件,广大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个便捷的平台,自觉担负起现代公民的责任,把贪腐现象和官员纳入自己的监督视线。
二、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网络监督、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匿名诽谤。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随意公民隐私、一些过激的言论,甚至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就可能成为一些人在网上歪曲事实、图报复、泄私愤、进行人身攻击的工具,不但对一些党的优秀干部造成打击和伤害,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的干扰。
(二)言论暴力。
在网络事件进程中,侵犯他人权利可能并非事件发起者的本意,但由他们发起的“网络围观”、“网络起哄”乃至“网络围殴”已经构成了精神上的暴力行为,其中有一些极端的案例最后甚至导致了现实中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程度的实质暴力行为。
(三)非理。
近年来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干群矛盾加深,一部分网民中存在着“是官必贪”的心理定势,使得网上只要出现某位官员某个方面某项失误的消息,网民必然以其为贪官、民贼或庸吏,继而群起而攻之……因此,要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防止其负面效应,避免各种非理。
三、对充分发挥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作用的思考
从目前的社会实践看,网络反腐既有利也有弊,只要进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扬长避短、兴利除弊,网络一定可以成为反腐倡廉的一个有力工具。
(一)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网络以其时效性强、传播面广、影响大而成为反腐宣教的最佳平台。如新华网开办了“廉政频道”,设置有“廉政聚焦”、“廉政文化”、“廉政时评”、“理论探讨”等10多个栏目,这些栏目注重正反面的宣传引导,注重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日均访问量近30万次左右。当前,各地通过建立各级廉政网站、廉政网页、廉政专题等形式,运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展示手段,宣传廉洁为政的先进典型和腐败典型案例,增强了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防止发生腐败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为此,各级党委在及时消息的同时,吸纳民意,答复疑问,排解矛盾;民众也能及时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寻求解决。这些来自民间,“未经加工改造的”,更加贴近民生,更加多元的问题,让政府部门的参考与决策变得更加科学。
(三)增强党员干部的网络问政意识。
善待、善用网络民意,考验着各级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利用网络去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而且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最终将网络民意在现实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体现出来。同时,领导干部以网络监督为镜,规范自己的言行、改进自己的作风,兢兢业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排斥、抵制网络监督都不是明智之举。
(四)注重引导网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反腐败。
网民的网络反腐热情高涨,一方面要引导网民自觉提高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引导网民认识到,网络反腐同样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当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网上披露的反腐信息作出及时回应,尽快查明事情真相。
(五)注重引导民间反腐网站的健康发展。
当前,作为对传统举报的补充,民间反腐网站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其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管理,以致有的网站不时出现诬告、诽谤,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和勒索当事人的现象,使其作用大打折扣。
如何有效地规范、调动和发挥民间反腐网站的力量?一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为制定加强对民间反腐网站管理和引导的制度打下基础。二要加强对民间反腐网站的监督和引导。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制度,依据制度对民间反腐网站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监管,鼓励、支持和引导他们合法举报,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民间反腐网站的联系,形成打击腐败的共同力量。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10
随着越来越多传统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被广泛应用,网络安全级别也得到了相应提升。但是,新型安全事件日益增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呈上升之势。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传统的安全产品侧重于边界接口的防御和终端安全的防护,而缺乏对网络内部的整体安全管理。另外,私接设备、私改IP、私搭乱建对网络安全管理也是一种困扰。
北京艾科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网信)提供创新的ID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可彻底解决上述安全难题。
在此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下,艾科网信董事长宁辉表示:“8年前,我本着对网络安全事业的热忱与一行人员创立艾科网信。多年来,艾科网信为各领域提供了大量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作为国内一家专业的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艾科网信将竭尽所能,为中国的网络安全事业尽一份力,致力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网络安全系统。”
艾科网信成立于2007年,秉承“诚信、合作、共赢”的企业宗旨,着力于“创新更安全”的研究方向,结合中国实际的网络情况和安全态势,创新地提出了实名制网络管理解决方案,实现了用户、IP、终端的有机关联,为管理和审计提供了新的模式。艾科网信还提出了“内网规范管理”的理念,以实名管理为基础,实现按人、按角色规划安全策略,结合信息技术等级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创性地研发出实名制准入控制系统。在“震网”事件之后,针对网络和工业控制系统的可视化技术成了艾科网信发展的重点。艾科网信把接入网络中的所有设备均纳入管理员的管理视野,并能准确地告知管理员这些设备的位置,哪些设备有异常等,在第一时间为管理员有效地洞悉网络整体安全情况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视图。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肉搜索;法律文化;网络规制
引言
近日,一则男子地铁车厢吐痰遭批评爆粗口,犯众怒被打的视频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此后不久便传出该男子被网友人肉搜索的消息。[1]这使得早已淡出人们视线的人肉搜索,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广大网友的观点来看,我国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态度正逐步趋于理性,国家也正逐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但是,仍有部分网友义愤填膺地表示,希望借助人肉搜索的力量来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惩戒,这不仅与我国当前法制化进程的道路背道而驰,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反映了当前我国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的现状。那么如何将人肉搜索逐步纳入到法制和理性的轨道,本文将进行适度探讨。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及发展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人肉搜索的产生和发展与互联网的历史紧密相关。关于人肉搜索的概念,目前的理论界并无一致的界定,甚至观点众多,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以下两种论点,也就是“活动说”和“手段说”。“活动说”认为,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平台集中几种网民的力量,从而更加方便地调查一些重大事件和网民关心的事件的真相。人肉搜索的本质就是利用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网民的积极性,把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变成人与人之间的信息直接交流。“手段说”则认为,人肉搜索是指网络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人、事件的具体信息与资料,从而认定被搜索对象的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大数据之中的一种效率极高的搜索手段。人肉搜索在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展现出其巨大的威力,然而并不是因为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才让人们广泛关注,相反正是人肉搜索背后的网络暴力事件使得人肉搜索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甚至引起了国外媒体的报道。[2]
(二)我国人肉搜索的发展与类型
在2008年轰动一时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即王菲姜岩案,标志着人肉搜索成为了法律事件,并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人肉搜索是对被搜索对象个人隐私的披露,也是对被搜索对象个体行为的一种惩戒。就我国人肉搜索当前的现状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为涉及官员以及公众人物,这一类型的案件以南京“九五至尊案”为典型。第二种类型为关乎情感道德问题,此类人肉搜索一般是网民对于侵犯其道德情感的人及其行为进行搜索和网络谴责甚至于延伸至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暴力行为的谴责。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人肉搜索作用的两面性亦使得其逐步成为政府立法规制的对象,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着手利用立法的方式来规制网络人肉搜索行为。
二、我国人肉搜索的现状及解决思路
(一)现状分析
人肉搜索实质上体现了隐私权的保护和中国网民文化中公众批判之风盛行之间的根本价值冲突。正是两者之间的法律文化和实体价值冲突构成了中国人肉搜索目前的规制困境。而对于我国人肉搜索的研究和解决应当建立在对我过网络国情的认识之上,我国的人肉搜索更多的来自于我国几千年的熟人社会所建立起来的人情往来和对家长里短的谈论。网络只是给予了老百姓一个更好的抒发自己情感和看法的平台,在国人的眼中,遇到不平之事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杆称,但随着新闻媒体管理的不断完善,使得人们无法从媒体上了解更多关于当事人的信息,从而催生了人肉搜索。因此,笔者认为,单纯的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属于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制度应当有但在根源上却是文化的问题,是思想意识的不足。制度应当为文化服务,制度建设于文化建设相辅相成,方能实现根本的网络风气的根本转变。
(二)解决思路
就制度建设而言,人肉搜索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立法应当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规范网络环境方面做出努力和探索。首先,我国的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在当前隐私权范围不断扩大的环境下,法律制度的保护显得日益单薄和不足,立法应当积极寻求对公民隐私权的维护,加大对侵犯隐私权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与时俱进扩大保护范围。比如近年来在司法实践当中,陆续承认了以下具体的隐私利益:个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个人的生理缺陷、亲子鉴定申请、刑事案件案中受害人真实姓名情况。[3]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与我国当前网络管理的不完善是分不开的。我国自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虽然对网络环境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从根本上讲,网络实名制在我国依然面临着运营商追责机制不清、证据搜集困难、网络实名制与言论自由权界限不清等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完善我国的网络实名制管理。[4]
中国的网络文化需要在与他国的比较中才能得以显现,《纽约时报》在报道中国人肉搜索的现状时曾说道:“最有生机的仍然是大量不知名的在线论坛,这也是人肉搜索开始的地方。这些论坛已经进化为比英语互联网上的任何事物更具参与性、更动态、更平民主义甚至更加民主的公众空间。”[5]。这样就需要司法与执法者在运用法律处理各类人肉搜索案件的时候把握以下几项原则。首先是人格尊严权利的保护原则,公众的言论自由不得剥夺其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格尊严权利。假如透露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那么就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一种侵犯,即使对方是公众人物或关乎公共利益,也不能成为其侵权行为的理由。其次是弱势群体的隐私权利积极保护原则,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与正常健康的成年人相比,由于他们的心理发展的不健全并且对社会各种言论压力的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等因素,网络环境必须更多的给予包容,对于他们的一般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言行举止不应该通过“人肉搜索”这种简单粗暴方式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评价,人肉搜索也应该体现人性化和理性化的一面。[6]最后是合理与适度的人肉搜索合法的原则,我国之所以存在着许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的案件,在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肉搜索区间给予网民以参考,使得人们对人肉搜索行为界限模糊不清。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参考欧美法系的判例法的做法,探索建立一种对于人肉搜索的典型案例进行适当的整理使其成为以后人肉搜索案件的基本解决机制的做法。
三、总结
上述制度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人肉搜索过度过激的情况,但是立法者与执法者需在一个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那就是人肉搜索的来源不仅仅是网络平台,更要从深层次地规范网络环境和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上抓起,让更多的网民培养起理性发言,保护他人权利的思维。良好的网络文化建设思维需要贯穿于解决人肉搜索,乃至其他许多网络纠纷案件的整个过程,方能化解我国人肉搜索中的网络暴力盛行的问题。(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搜狐新闻UN625.男子地铁车厢吐痰遭批评爆粗口,犯众怒被打[EB/OL].http:///20151017/n423498620.shtml
[2]程军伟、沙永虎.人肉搜索立法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0,(10)
[3]张建文.从王菲案看我国隐私权保护范围的扩展与保护方式的发展[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2)
[4]田宏伟、孟桂荣.论我国网络实名制实施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情报,2013,33(9)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范文篇12
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学生逃学、校园暴力等。报上,网上经常报导有学生暴力行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都与网络游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实,网络游戏特别是一些对抗性的暴力游戏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这些游戏的背后,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可怕的思维在慢慢地向青少年的头脑渗透。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视生命,残忍、肆虐,甚至达到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地步呢?我们或许可以从网络游戏中找到部分答案。
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力图综合地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听觉上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游戏者往往情绪紧张,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至于许多人完全陷入游戏的角色,真正达到了“人机合一”的程度。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在无形中刺激了青少年的嗜血性。长时间这种近似真实的体验使他们习惯了厮杀与血腥场面,已经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从而使他们的思想高度紧张,情绪变化更剧烈,富于攻击性,暴力倾向更强,这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另外,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景,要求你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也使青少年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都荡然无存,人性中长期被压抑的生物性本能就在征伐杀戮中毫无掩饰地被释放出来。由于沉迷暴力游戏不能自拔的往往都是一些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因此一旦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导致悲剧的发生。
在一些暴力游戏中,设置了虚拟货币、武器装备、宝物等,并且设计了“招降”对方的规则,即如果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阵营的大将就可以向你“投降”!这种规则潜在可怕的地方在于,我们是在把“招降”的观念悄悄灌输到孩子头脑中!设想这样的“规则”经过多次的成功运用,不断验证,逐渐强化,最终就会在这些孩子的头脑里形成共识。天真的孩子就会把这一观念加以无限地泛化,“金钱至上”的思维将在他们的头脑里确立,进而将形成一种扭曲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目前学生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学习压力大,整天学习又缺少娱乐的他们当然会找一个地方来松弛一下自己紧张的神经。在网络游戏中满足心理欲望便成为他们沉迷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也可以让人失去理智,许多暴力游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游戏世界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当青少年熟悉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冲突时,就会很容易采取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