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范例(3篇)
如何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范文篇1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行政效能;政府审计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陶忠美.加强审计管理提升审计效能[J].现代金融,2007(10).
如何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范文
关键词: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会计系统;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110-02
一、供电企业内部控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形式健全,实质欠缺
目前供电企业,内控实施效果的监督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的内控建设更多的还是一种“救火式”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章与行动脱钩,公司的管理层写一套却做一套;内控规章制度过时,很多已不符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度未被真正落实,工作中存在不照章办事,还有的是内控流程存在重复建设和部门间规章不一或相抵触的现象;不可排除的还有,一些公司明知故犯,认为照章办事太麻烦,在没有绩效考核牵制的情况下,管理层凭主观意识办事。而管理层单纯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忽视对内控实施情况的监督,也是内控执行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二)公司组织结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企业中一般都设立了用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委托关系的制衡制度,如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但由于我国电力企业股权结构的先天缺陷,使得企业建立起来的组织结构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表现在:第一,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理论上,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一方面,它是所有者的人,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经理层的委托者,负责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和激励。在实践中董事会不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董事会成员的精力、素质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导致董事会的运转并未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第二,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监事会的成员基本上是企业内部的人员,由组织部门或经理层任命进入监事会。由于缺少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及监督技能,使得企业监事会代表股东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职能并没有实施,监事会成为一个摆设。第三,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和专业水平低。在实践中,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很低,也缺少应有的专业分析过程,使得经营决策欠科学。
(三)合理把握授权度
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电力企业因盲目投资最终造成巨大损失的现象,基本上都是授权不当、控制不力造成的。一方面,授权无“度”直接制约内控制度效能的发挥,在巨大的权力面前,政策法律的约束力尚且相形见绌,何况一个内控制度。因此,权力欲望的膨胀与约束乏力必然产生舞弊。另一方面,对内控制度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的学问,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授权,才能使内控制度有效运行,不然容易产生新的舞弊土壤。在目前已发现的企业领导人案件中,薄弱的内部控制是导致这些腐败案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企业的权利过于集中,如果内控不严,就会给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法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上述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就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应有功能的客观障碍因素,如果控制与处理不当,必然就无法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二、加强供电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供电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需要被监督。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的时间,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情况的过程。监督活动由持续监督、个别评估组成,其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能持续有效地运作。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两项职能的作用:(1)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是形同虚设。(2)内审理念必须转型,由原来的查错防弊转向风险型。企业应不定期或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以检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实施的效果,从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二)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按照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如出纳负责银行存款支出的签发,银行存款收入的签收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如果该出纳还负责与银行对账单对账,那么他就有机会伪造凭证,贪污企业的账款,再如在货币资金业务中,若一个会计人员既保管支票,又负责签发支票等均不符合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控制原则,很有可能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不兼容职务分离要求管理人员在设计企业各项经济业务流程时,应先确定哪些职务为不兼容职务,然后明确规定各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各部门或人员之间能够互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错误和舞弊,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但应当注意采用不兼容职务控制有可能会因为担任不兼容职务的职工互相串通勾结而失效。
(三)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效应
内部控制孕育于人类管理活动实践中,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管理活动日趋复杂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现代内部控制的产生和发展,使审计建立在内部控制测试的基础上,从而促进了内部审计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部审计是随着内部控制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二者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缘关系。因此,西方有关论著中常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首先要提高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并充分保证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国外,内部审计部门是直接对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我国,通常企业内部审计是作为一个职能部门设置的,对平行职能部门和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因而缺乏权威性,相应难以发挥最有效的监督职能。为了进一步保证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国内企业应按此模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直属于上级机构领导,因此,既保证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又保证了其相对独立性。其次是确保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加大审计整改事项的落实,不应是走过场式的检查,可以将整改完成情况与单位领导的业绩相挂钩,并由内审部门进行考核。
参考文献
[1]蔡艳玲.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的关节点[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如何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范文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管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理,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关键词]会计监督职能
1会计监督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行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察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其核心是要干预经济活动,使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
会计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社会会计监督,指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政府会计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国家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全方位的会管理体系。
2会计监督的特点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一部分,但与其它经济监督相比,具有更多的优点。会计监督既有经济监督的共性,又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2.1合法性。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会计的权力。它要求会计在法律法国范围内。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进行,每一步骤、每一重大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这是社会主义会计社会属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会计监督受法律保护。
2.2合理性。所谓合理,就是要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任何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经济活动,会计都有权而且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会计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也有权予以拒绝。会计把好这一关,是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2.3综合性。会计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计划到实施,从资金的使用到经营成果的分配,都需要进行会计监督。同时,会计监督又是全方位的,国家的经济、物价、税收、财务、金融和劳资等政策执行情况,最终都反映在会计工作中。其他经济监督多带有专业性,而会计监督既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涉及到经济活动的各方面,所以具有综合性。
2.4及时性。会计人员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控制、预测和决策。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发现问题早,监督比较及时。这是其他经济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不可比拟的。因为这些监督是滞后性监督,及时性比较差,发现问题比较迟缓。而会计监督信息反映快,发现问题早,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避免造成损失。
2.5双重性。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以参与者的身份直接进入经济活动之中,进行核算反映、控制和监督,这是其他经济监督所办不到的。因此,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这就决定了会计监督具有双重职能,不仅为了本单位的微观经济事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实行会计监督,也是为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实行会计监督。
3对会计监督存在的误解
3.1把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为一谈。建国后,我国长期没有审计机构,会计人员被赋予了监督的权责,兼代审计职能。1983年重建审计机构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尚不能对企业全面进行合法性审计,使得客观上仍是让会计发挥审计作用,以至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而实际上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
3.2把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混为一谈。我们知道,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是本质不同的两项工作,财务管理是围绕资金的筹集、投入和分配进行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管理活动。会计管理则是以价值信息为主要形式服务并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二者具有不同的职能。
4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