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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6-10 手机浏览

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夹层融资;融资方式;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7-0024-04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traditionalfinancingmodesincludestockownershipandcreditor’srightsfinancing,whilethemodernfinancingmodesarenotonlylimitedtothesewiththedevelopmentoffinancialtheoryandpractice.Itisrecentlyarisenthattheinnovationoffinancingmodesincludingtheassetsturningnegotiablesecurities,financeleaseholdandtrusteeshipandsoon.ThispaperanalyzesthefeasibilityoftheMezzanineFinancingafterintroducingit,andbringsforwardsomequestionsabouttheMezzanineFinancingofChinathatareindireneedofresolutions.

KeyWords:MezzanineFinancing;FinancingModes;Innovation

一、夹层融资的含义及特点

夹层融资(MezzanineFinancing)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从夹层资本的提供方,即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称为夹层资本;从夹层资本的需求方,即融资者的角度,称为夹层债务。夹层融资产品是夹层资本所依附的金融合同或金融工具,例如夹层贷款(MezzanineLoans)。

夹层资本(MezzanineCapital)是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对投资者来说,夹层资本的风险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夹层债务与优先债务一样,要求融资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通常要求比优先债务更高的利率水平,其收益通常包含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两部分。典型的夹层债务提供者可以选择将融资金额的一部分转换为融资方的股权,如期权(Option)、认股权证(Warrant)、转股权(Convertibility)或是股权投资参与权(EquityParticipationRights)等权利,从而有机会通过资本升值获利。最常见的夹层融资形式包括含转股权的次级债(SubordinatedDebtwithWarrants)、可转换债(ConvertibleDebt)和可赎回优先股(RedeemablePreferredEquity)。因此,夹层资本的收益也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可见,夹层融资就是两种传统融资方式的融合和创新。

从投资者角度看,投资对象应具备:1.能胜任的、有经验的管理层;2.强大而又持续稳定的现金流;3.低技术风险;4.优越的市场地位;5.低资本需求。从筹资者角度来看,夹层融资通常用于以下情况:1.银行不愿贷给企业更多的款项;2.依据IPO市场现状、公司业绩、营业前景、公开上市融资至少暂时无法实现;3.风险资本市场并不把该企业视作迅速成长的公司,因而不可能获取传统的风险投资;4.该企业坚信自己公司资产将在未来几年内迅速增值。在这些条件下,企业可选用夹层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借此完成过渡与转换,以实现和证明自己的市场价值。这样,企业可在将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股票,而不是现在以低估的价值出售自己的资产。

夹层融资产品在欧美发达市场上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波动性,风险、收益特征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夹层资本的投资。夹层资本在欧美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资产类别。在机构投资者的替代性资产(Alternativeassets)类别中①,夹层资本占5%。典型的夹层贷款的现金利息部分约12%,贷款期约5-7年,加上股权利息部分,夹层贷款投资者的总体平均年收益率在18%~20%左右。

夹层融资交易违约率(Defaultrate)很低。据统计,欧洲的550笔夹层融资交易的违约率仅为0.4%。而且发生违约后的本金回收比例也很高,平均介于50%~60%之间。低违约率和高回收率使夹层资本表现良好。欧洲夹层资本基金在1988-2003年之间的平均复合年收益率高达18%②。

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而言,夹层融资的融资成本也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它的融资成本主要耗费在资本稀释上,但稀释程度通常不到传统资本投资稀释程度的一半,因为资金提供者通常不要求获取公司的大量股本。其次,夹层融资的债务构成中通常会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债务,也可以一次还清,还款模式将取决于夹层融资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夹层投资提供的退出途径比股权投资更为明确(后者一般依赖于不确定性较大的清算方式)。此外,因为夹层融资兼有债券融资的特点,要支付的是租息而非红利,从而可达到抵税的作用。

二、夹层融资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

夹层融资交易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迅速发展,为企业在传统的资本市场和银行借贷之外,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投资者的构成从早期的以保险公司为主,逐渐转变为以基金和商业银行为主(见图1)。

与其他替代性资本进行比较(见图2),夹层资本基金在收益的波动率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即风险较小。私人股权资本和风险资本等主要的替代性资本形式,明显表现出较高的收益波动性,对投资者则意味着更高的投资风险。

图表来源:AltAssetsResearch,InitiativeEurope

传统的夹层融资主要应用于杠杆收购(LBO)和管理层收购(MBO)或企业购并交易(M&A)之中,目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工具。在融资规模方面,美国夹层融资市场2004年融资规模约40亿美元,欧洲夹层融资市场融资规模从1995年的5亿欧元发展到2004年的60亿欧元。单笔夹层融资项目规模也有所增加,平均融资规模/息税前利润(EBITDA)的倍数从2003年的4.2倍增长到2004年的4.9倍①。见图3、图4。

我国夹层融资起步较晚,但也做了有益的尝试。2005年12月,“联信・宝利”7号信托资金投资于大连琥珀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公司由联华信托和大连百年城集团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1.5亿元信托资金入股占项目公司股份60%。而在1.5亿元的信托资金中,“联信・宝利”7号的信托受益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通过信托持股,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联信・宝利”7号信托资金“成就了国内首个夹层融资”。

三、夹层融资在国内发展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出路

就目前而言,相对于中国严格的上市条件来说,中小企业想通过IPO上市融资很难。银行融资方面,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而中小型企业因为资本金缺乏、资产规模小、现金流不稳定等原因,获得银行贷款则非常困难。许多中小企业的购并或扩张计划因为缺乏资本的支持而无法实施或被迫减小规模。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延续,会对我国微观经济主体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存在两难的选择:如果以银行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实际上等于让银行信贷资金承担了更大的信用风险,造成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而如果商业银行拒绝企业的融资要求,则意味着放弃了众多的业务机会和客户,会影响银行的利润和市场。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当务之急是借鉴国际市场经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起全方位、高效率的企业融资平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夹层融资股权、债权的双重特性有可能成为我国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手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无法满足银行信用审查条件而获得银行贷款时,通过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和一部分的转股期权成本,能够在企业发展和购并的关键阶段获得夹层资本的支持。虽然融资的转股权条款意味着未来企业股权被稀释的可能性,但比较股本直接融资,如私人股权融资和公开IPO上市,其成本和稀释程度则低很多。对于夹层资本的投资者来说,虽然承担了较优先债务高的风险,但也获得了比优先债务更高的收益。因此,对于融资双方而言,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

由于夹层融资安排的灵活性,投资人在确定的退出机制保障下,更容易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投入经营支持资金。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单一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更应该将夹层融资战略纳入企业融资总体战略部署体系。

(二)新政策下地产商融资的又一渠道

目前,美国年新增房地产夹层融资需求约130-270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包括高盛、德意志银行、雷曼兄弟、美林等在内的多家投资银行以及Prudential房地产投资集团等传统房地产借贷机构不断涌入夹层融资这一领域。而我国自银监会下发121号文专门限制银行的开放贷款和212号文专门限制房地产信托贷款后,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四证之前融资渠道突然变窄,银行贷款受到限制,信托贷款也宣告退出,那么剩下的似乎只有股权融资。然而,对房地产公司而言,股权融资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股权融资的资金回报要求比较高,内部的收益率一般要求达到25%~35%,且融资周期比较长。再者,由于股权的引入,可能会使发展商面临着丧失企业控制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夹层融资的比较优势显现。由于我国《公司法》暂时没有“优先股”的规定,现在通过信托“夹层”持股,然后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另外,夹层融资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有非常大的优势:第一,资金回报要求比较适中。相对于要求25%~35%回报率的股权投资者,夹层投资者寻求的内部回报率一般在18%~20%之间;第二,融资手续要求比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第三,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高,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第四,对控制权的要求会相对股权投资低。

就投资参与者来看,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缺少机构投资者,没有专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保险机构和养老金机构暂时还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惟独信托投资公司是主持和参与房地产夹层融资的最优机构投资者。而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点,国内的联华信托成为房地产“夹层融资”的先行者。

(三)私人资本又一投资途径

虽然说夹层融资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但并不排除个人投资者的机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6年末,我国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1587.30亿元.其中2004年当年存款15937.74亿元,2005年当年存款21495.60亿元,2006年当年存款20536.31亿元。这么多的存款,如果合理利用,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问题是现在人们把这样多的货币资产存到银行,而银行贷款有很多限制,并不是人人都能从银行贷到钱。如果通过夹层融资,需要借款的人借款方便,而放贷的人收益相对于存款收益提高,并且能够监督借款人资金的使用情况,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四)金融创新的需要

尽管近年来,我国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努力提高资本市场在融资体系中的作用,但由于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企业信用评估和法律配套不完善等诸多原因,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比例不跌反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渠道单一,这不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使金融风险大量隐含在银行体系之中,金融市场无法对资源配置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措施是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企业融资方式,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夹层融资作为一种新颖的融资方式,其灵活的融资安排、股权债权的双重特性正是符合金融创新的要求而引进国内的。

四、中国夹层融资前景展望及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的匹配

对于这种舶来的金融创新,要想在国内发展成主流的融资方式,必须要有法律制度的许可和保障。相对于美国复杂的法律监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复杂的法律结构和高额的法律费用,中国现行的法律监管环境更适合于夹层融资的发展,只要相关各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对相关事项均可以协商确定。但从另一角度看,由于中国市场透明度不高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夹层融资这样结构灵活、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交易纠纷的复杂度往往超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投融资双方前期未能达成详进而完善的交易制度安排,则很容易派生投融资双方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冲突与纠纷。因此,建立一套既有利于夹层融资发展又能给投融资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二)风险控制的再探讨

尽管夹层融资具有很多优势,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夹层融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第一是退出风险。在新型市场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而言,进入公开股票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较为有限,夹层资本的退出会受到较大的政策风险。第二是破产风险。这是夹层资本面临的最大风险。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通常需要在融资协议中加入限制性条款为投资者提供保护。虽然国外经验表明夹层融资的违约率很低,但对于国内不健全的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特别是金融法律法规),我们不能不考虑违约风险。以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针对中国特有的信用体系如何建立、健全这种融资机制,明确夹层融资设立、运营与监管的机构和途径,保护投融资双方的利益。

(三)定价问题

对于金融创新产品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产品定价问题。因为兼有股权和债券的两个特性,夹层融资定价的复杂性也是其没有在国内大面积推行因素之一。国外虽然没有像B-S那样的直接计算夹层融资的公式(由于夹层融资的形式灵活多样,也不好用统一的公式来定价),但他们已经运用期权和债券的计算公式来复合、复制各种形式的夹层融资,以此有效的制定出投融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而我国现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借鉴、吸收和消化国外的经验,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理论者和实践者考虑各方面因素,摸索出适合我国的夹层融资定价方法,使其顺利成长,为我国企业增加一种方便的融资渠道,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目前,国内的夹层融资应用范围还很局限,更多的是与多种债券股权工具配合使用在大型的杠杆收购项目中。实际上,中小民营企业更应该将夹层融资作为企业融资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来考虑。在丰富国内夹层融资来源的前提下,可以把私募性质的夹层融资作为中小民营企业拓展经营性资金渠道的重要融资工具。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健全和不断发展,夹层融资一定能成为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1]孙景安.夹层融资――企业融资方式创新[J].证券市场导报,2005,(11).

[2]周绍朋,傅璇.夹层融资的中国模式探析[J].省略.省略/051130/2/e97b.html.雅虎财经,TheFutureofMezzanine,AlmeidaCapitalreports,March2003.

[4]李向前.我国夹层融资发展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2):16-18.

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建设性意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加,但其在融资方面仍然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的问题十分重要,因此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方式,对于加速中小企业的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股权融资概述

(一)股权融资的概念及特点。

股权融资是指被投资者通过转移一定比例的控制权进行融资,以获得企业外部的投资者注入资金的方法。其特点主要有:

1、不用偿还利息。该方式获得的资金不必到期支付利息,投资者的回报基本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状况。

2、流动性强。股东进行投资,虽不能从公司抽回所投入资金,但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转让、买卖、继承、抵押等,因此发行股票可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和现金流状况。

3、提升公司实力。发售股票能提升公司实力、信用等级和知名度,产生的资产储备金可为更多的负债融资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二)股权融资的分类。

以融资渠道为标准可以将股权融资划分为外源性股权融资和内源性股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1、外源性股权融资方式。外源性股权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公募股权融资两种。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投资者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将来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并获利。公募股权融资方式包括公开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类。公开直接上市融资指的是在一板和二板市场上直接发售股票来进行融资;间接上市包括买壳和借壳上市等途径。

2、内源性股权融资方式。内源性股权融资多数来自税后利润,由初始投资的股本、资产折旧和留存收益构成。该方式的特点是筹集成本较低,但融资速度较慢,获得资金规模有限。

二、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股权融资的可行性。

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特点。投资者投资一旦成功,企业获得高收益,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比例的回报;投资一旦失败,企业的损失很可能转嫁给债权人,因此风险和收益对于债权人是不对称的。投资者采用股权融资,可通过股权资本价格的提升来获利,有效地解决债权人风险和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中小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股权融资的可行性。

(二)当前的金融体系迫使中小企业转向股权融资的渠道。

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尤其是大规模商业银行出于稳定性、流动性和获利性等多方面因素,更倾向于与规模较大的公司进行合作,并无过多关注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为了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单一依靠银行信贷方式,需探索出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手段。

三、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内源性股权融资比例偏大。

世界银行2013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美国中小企业内源性股权融资金额约占融资总金额的18%,我国中小企业成长所需资金约50%~60%来自初始投资与企业留存收益,利用外部股权融资所募集到的资本仅占资本总额的10%。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把留存收益作为融资的首要方式,以“滚雪球”的方法逐步发展。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配比不恰当,进一步造成融资成本的增加。企业仅依靠内源性融资方式获得资金速度慢,规模受限,难以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二)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渠道狭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运行的过程中考虑了以后的各种退出方式。但是我国的私募股权融资体制相比欧美国家很多方面并不成熟,融资渠道较狭窄。以天使投资为例,其总体规模较小,融资平台和体系尚未构建起来。投资者以个人为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还不够。根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的天使投资个人占比70%,团队占比2%,社会闲散资金尚未充分作为天使投资基金以支持企业早期的发展。此外,投资行业集中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企业,地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省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天使投资帮助。

(三)中小企业发行股票融资市场容量有限。

2009年10月23日,深交所开启创业板,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带来新希望。自成立以来,其一直作为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筹集资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创业板的开启并不代表全部企业都能进入该平台融资,更多的企业由于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拒之门外,难以解决筹资问题。

四、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从经营模式来说,多数从手工作坊开始发展,经营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盈利水平不足;从管理方式来说,多数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机制,管理效率较低,内控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意识较差,甚至存在隐瞒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的问题。经营及管理方面的不足,造成它们难以满足股权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故中小企业更多的采用内源性融资方式,以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等作为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二)尚未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的私募股权发展时间为30多年,由于发展时间有限,造成了投资文化的缺失,投资者缺乏理性。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机构投资者不多。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应该是一种个人或者基金公司在对企业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之后,做出的长期投资决策。但目前在我国,多数基金公司没有长期考察投资对象,只是在其上市前某个时期注入一项资金,经过股票市场的炒作以谋取短期资本利得。由于缺少正确的投资意识,往往造成了投资跟风现象,使得投资行业与地区过于集中。

(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条件苛刻。

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无论是在法定门槛还是融资准入与规模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都较为苛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表明,二板市场多数是为拥有自己核心技术的企业及某些成长速度较快、具有潜力的公司服务,这使得很大一部分暂时未达到标准但是成长速度较快的企业被拒之门外,难以解决融资问题。

五、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股权筹集资金方面产生困难主要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本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及我国的股权融资条件较为苛刻等,因此针对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期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问题有所帮助。

(一)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

中小企业应利用自身经营管理的灵活性,积极探寻成长空间和市场前景可观的生产项目;加强技术水平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结构进行改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守诚信无欺准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定时公开财务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增强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前为上市融资做好准备。

(二)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私募股权融资渠道。

拓宽私募股权投资者范围,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增加私募股权资金来源,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保险基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样可以使得大量闲散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大胆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增加资本的供给,也可以引进先进理念和人才,促使国内私募股权融资的良性发展。此外,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传统行业,如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与激励制度,吸引更投资者。

(三)降低股权融资准入门槛,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

1、降低股权融资准入门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适当降低二板市场股权融资准入门槛,使得一些资产总额不够、信用条件不太高的中小企业获得进入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机会。至于投资者是否愿意投资于这些企业,应由市场上的专业化团队和投资者自主进行选择。诚然,降低融资准入门槛并不代表不需要法律的监管,首先市场主体要进行自律管理,其次监管机构要明确监管责任,采用多手段共同管理,既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又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二板市场对于众多的投资者要进行资格审查,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做法中得到经验,美国创业板市场上活跃着专业投资团队,他们会把资本注入到那些具备高质量技术水平但融资条件还不够的中小企业。同时,我们也要从日本的实践中获得警示,日本批散户进入创业板平台过分炒作,但散户多数仅追求短期的交易差额,很难进行长时期稳定投资,从而使企业在关键时刻未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造成众多新兴企业走向衰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诸多问题和本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其面临融资较为紧张的问题。化解这一难题的主要途径在于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本国的资本市场体制,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问题需要从企业自身到社会再到国家全面的协调配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解决,在总结自身经验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彦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6.

[2]周运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最优模式探析.商业时代,2010.24.

[3]黄鎏.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12.17.

[4]马娜,钟田丽.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来源与投资关系实证研究.财会通讯,2013.8.

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范文篇3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股权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主导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不同类型、不同产业领域的公司,或是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组建资产和现金流基本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可行的投融资运作模式,对抓住发展机遇,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政策,推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融资现状

(一)融资能力有限。

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于资本金不足、不实、资产不优等问题限制了负债规模,同时,一些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了满足资金需要,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无限放大融资规模,造成平台的后续持续融资能力不足,影响了融资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传统融资渠道受阻。

近两年,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和整顿力度,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受此影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传统的主要融资渠道——银行贷款模式已经难以继续运行。

(三)多种风险显现。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受非市场化因素干预较多,融资后主要关注的是道路、政府工程项目、公共设施等领域,加之部分投资项目的选择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整体投资收益不高,缺乏风险和收益对等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同时由于存在政府行政干预不当、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道德风险、社会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也逐步显现。

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在新形势下,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一种战略选择,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方式的一种创新。

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营,不仅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还也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基金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质量和效率。

(二)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体现为权益性资产,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和优化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资产结构,可以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负债风险。

(三)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压力。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投资于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工程项目,单存依靠银行贷款不能满足资金需求。银行贷款一般周期相对较短,另外还要提供资产抵押给银行,致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常常是借新债还旧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可达5-7年或更长期限,如果股权投资人投资收益理想,可以选择不退出甚至追加投资,同时股权投资基金也是一种权益性投资,无需担保抵押。

(四)资金来源广泛、操作方便。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通过私募方式向工商企业、投资机构、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还可以吸收大量民间资金的加入,有较为丰富的资金供给来源。同时与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更为快捷、成本较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规模50亿元以下)一般只需地方发改委、工商局登记备案即可,操作流程相对较为方便快捷。

(五)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还可以更好地配合政府完成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任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借助基金管理公司等社会机构的资源优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产业重组、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通过吸引资深机构投资者投入资本金,不仅能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还能为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早日上市,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日渐成熟。

2006年以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每年都有几十支新募基金成立。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2011年共有235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为2010年的2.87倍,披露募集金额的221支基金共计募集388.58亿美元,同比上涨40.7%,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日渐成熟。

(二)国家政策法规支持。

为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山东、湖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多个省市也都出台了地方政策在税收、奖励与补贴、办公用房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股权投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基于政府拥有的优质资源建立的,在运营过程中获得政府赋予的大量优质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指导。通过与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合作,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具有一定的项目资源优势,其项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配套和先导产业投资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投资回报相对稳定、行业整合空间较大,有利于做大做强,对股权投资人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退出渠道多样化。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公开上市、并购、回购、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为各类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便利,特别是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开通,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与产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进一步拓宽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退出渠道。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构想

(一)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构想。

1、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各项资源(如:地方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退出收回的资金以及其他政策性资金)集中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在此基础上,广泛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将“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合伙,再发起设立多个新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进一步放大整个社会的股权投资资本规模,从而达到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和杠杆效应。

2、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母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产业投向。如母基金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引导海内外社会资本,成立不同产业的子基金,让这些子基金相对固定地投资于这些产业领域,从而合理引导子基金为地方产业经济建设服务。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

图1

股权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运作,母基金可以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个子基金,子基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社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最后通过子基金对具体产业进行专项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融资运营模式如图1。

五、相关建议

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使得其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合伙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也受到一定行政色彩影响,而股权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运营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定位清晰,转换角色,建立权责对等机制,理顺与其他出资机构、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角色、改变观念。

在传统的思想观念中,政府出资就应政府主导,国有资本投资就需要对项目拥有控制权和话语权,否则社会资本投资主导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改变观念,首先应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公司,而不是政府机构,应享有《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迈向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一步;第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契约约定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建立良好机制还可以借助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优势,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增值和保值;第三,政府应转变角色,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同时在观念上,应重“引导”轻“管理”,要由原来的基金管理者变为引导者,从原来的注重收益转变为更重视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和扶持作用,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地区规模经济。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遴选机制,选择好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在整个股权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股权投资人的收益,进而也影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未来的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制定成熟的标准来甑别、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托成熟的考核、后续管理机制来跟踪基金管理人及其投资项目;同时也要保证基金管理人获得足够信任和投资决策权,国有资本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引导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进而通过“投资—回收—再投资”的方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产业升级服务。在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的时候应重点关注其过往的业绩、高管团队素质以及过往资历,同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门当户对”的基金管理公司也相当重要。在基金运作上,需要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团队的服务年限,以便于维持基金运作的稳定性。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充分利用背后的政府背景和国有资本优势,提供系列增值服务。

协调地方各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建立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项目库;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或管理团队入驻合作;推动政府完善当地股权投资相关政策法律环境。

(作者: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工商管理,研究方向:投融资方向)

参考文献:

[1]邓骞.打造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探讨.经济师,2012年第一期.

[2]吴蔚、艾军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研究.对外贸易,2012年第3期.

[3]杨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经济纵横,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