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范例(3篇)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范文篇1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暴潮、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国务院办公厅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范文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安溪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安溪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确定的改革目标,2022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灾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苏发〔2018〕3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要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关注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村居救灾救助工作体系可能出现的断档问题,在确保原有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强化乡镇街道、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与生产事故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汛情旱情、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情、地震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统一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综合督查和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三、推进综合减灾工程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市、县(市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南通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推进危房改造工程,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加固工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督促各地抓紧薄弱隐患水利工程治理及应急修复工作,切实提高防洪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安置服务。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特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研究编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尽早开工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服务,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准备工作
健全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完成《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工作程序。抓紧落实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根据已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组织修订配套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运转协调,形成预案体系。要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规定,做好灾害救援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救灾保障能力
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年度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做到门类齐全,满足需求,保障供给,调拨快捷。立足常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先进设备和特殊装备器材配备,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形成履行综合救援任务的基本能力。要结合南通实际,合理规划和建设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各县(市区)要推进救灾物资库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救灾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建立“一图两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应急物流网络,提高物资快速保障能力。要充分利用好“民生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分担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强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保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抢险救灾。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研究防灾减灾项目方案,完成“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减灾支持。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救灾效能
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御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和灾害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灾区联合勘测、救灾力量需求、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昼夜分班制、首办负责制、不定时点名制、交接班制等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突出解决乡镇(街道)短板,选择在海门市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