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分析报告范例(3篇)
投融资分析报告范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技术状况、现有产业规模;项目的主要用途、性能;投资的必要性和预期经济效益;本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优势,技术可行性分析。
1、项目技术性能水平与国外同类项目的比较;
2、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本项目的优势;
3、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和风险分析;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项目融资估算;
7、资金筹措方案;
8、投资使用计划。
因此,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时须仔细谨慎,既要注意与后面内容相照应,又要对总论内容客观准确、重点突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途企业投融资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国家发改委立项
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编写,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国家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备案或批复,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实施。另外医药企业在申请相关证书时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银行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项目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内银行,该报告由甲级资格单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组织专家评审,部分银行的贷款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资格,但要求融资方案合理,分析正确,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文件类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报告。
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
企业为获得政府的无偿资助,需要对公司项目进行策划、设计、技术创新、技术规划等,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管理团队、技术路线、方案、财务预测等,是政府无偿资助的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别:
一、目的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企业项目从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下,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对是否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论述。
二、角度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论证,因此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进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侧重于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三、内容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对维护国家经济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研究论证,回答企业所关心的各类问题。
四、时序不同:
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同意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就研究的逻辑顺序而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五、法律效力不同
投融资分析报告范文篇2
【关键词】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面收益;业绩报告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前,由于大部分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不能流通股份,企业通常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股份。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方法更加复杂,报表使用者可能难以理解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经济含义。因此,有必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效果,及时发现会计核算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股权投资类别与适用准则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类别划分,适用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投资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投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如果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则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进行核算。相比而言,新会计准则核算方法的变化主要针对适用CAS22的股权投资,这是本文的讨论重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意味着,大部分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在持有期间都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披露。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企业将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业绩报告模式的政策建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和披露案例分析
海通证券200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8亿元,但是,在公司没有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下,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仅比期初(上年度期末)增加4.12亿元,说明一半以上的净利润没有导致股东权益增加,其原因在于新准则对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按照分类不同采用不同核算方法。另外,从表1中可以看到,由于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产生了5.85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产生的损失在权益中报告,使投资者不能真正理解证券市场变化对企业业绩的实质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润的定义是,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根据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定义,这四个要素都导致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利润也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等额变动。由于把以前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当期利润,使得所有者权益变动额和净利润金额产生差异,也客观上造成当期利润包含了以前期间经济活动的结果,和利润定义中强调的“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相矛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30)准则指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流动资产披露。按照CAS30对流动资产的界定,决定股权投资是否为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是企业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内出售所持有的股权。按照CAS30对流动资产的界定,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应该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才出售的股权。因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直至实现时再转为利润,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也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这部分利得或损失存在的不确定性。但是,CAS22没有对资产流动性分类进行明确规范,企业初始确认时几乎可以任意选择把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企业在持有期间可以随时根据市场状况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在现有准则的披露规范下,对于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股权,即使企业已经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内处置,依然可以将其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报告。海通证券2008年第一季度就变现了相当部分2007年12月31日还作为非流动资产披露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说明了资产负债表披露存在的资产流动性划分问题。造成报表使用者无法根据资产负债表信息准确预测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利润表的时间,损害了财务报表信息的预测价值。
三、改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解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息披露对企业利润影响的有效方法是引入全面收益报告模式。全面收益是指会计期间所有与所有者投资和分配无关的净资产变动项目,包括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定义的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2007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IAS1)进行了修订,规定企业不得在所有者权益表中报告会计期间除了股东投资和对股东分配以外原因造成的净资产变动项目,原来直接计入权益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和净利润一起在全面收益表中报告,全面收益成为最终反映企业当期业绩的汇总收益数据。在全面收益报告模式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额首先在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中报告,当企业处置该资产时再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净利润报告。因此,仍然存在当期报告净利润包含以前期间经济结果的问题。为此,IASB特别指出,构成全面收益的所有项目都符合IASB对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和净利润项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对理解企业的经济结果同等重要。IASB的论述也提示投资者注意对全面收益及其构成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而不应仅仅关注净利润指标。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本文建议应根据企业管理层的处置计划,把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处置的股权投资转移至流动资产项下单独披露,提示报表使用者企业已经计划处置该部分金融资产。
四、结束语
投融资分析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打击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2、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3、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4、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专项整治防范非法集资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在“停、控、测、查、引”等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投资理财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市场准入登记,限制新增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6〕5号)等檔精神,原则上暂停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财富、金融、理财、借贷撮合、投(融)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非融资性担保”等内容的投资理财类公司;按照《关于完善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会商机制的通知》(镇处置办发〔2017〕2号)等檔要求,落实会商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新增类金融企业,经会商同意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要落实好“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信息信息,责令停止相关违法广告,打击虚假违法投资信息广告行为。(责任处室:注册处、广告处)
(二)部门协同联动监管,防范企业逃废债务
积极应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工商个企〔2014〕349号)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警示管理和登记环节的重点审查;与人民银行、处置办(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联动机制,登记注册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册,予以提示性警示管理,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册的企业提出的可能会降低其偿债能力或者转移主要人员责任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可以启动核实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的意见,停止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落实好协助执行公示工作,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领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凡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字样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信息,为情报分析提供依据。(责任处室:注册处、信用处、企业处)
(三)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1、加强广告监测。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监测资料指引,不断完善互联网广告监测措施,防止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非法集资和违法类金融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处室:广告处)
2、加强网络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和发挥“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中“搜索分析子系统”作用,对金融管理及其它部门提供的信息梳理出“网贷”、“P2P”、“股权众筹”等关键词,及时通过主体、客体、行为搜索,分析涉嫌违法线索,并利用“执法工作云”进行在线存证后立即通报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分类处理。((责任处室:网监分局)
3、加强“智慧315”平台监测。加强智慧“315”平台资料分析分析,强化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投诉举报监测,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预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责任处室:消协)
(四)严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类金融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广告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和违法类金融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处室:广告处)
2、加强定向抽查。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通过定向抽查等方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公司要移送金融监管机构认定查处,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制度措施有机贯通。(责任处室:企业处)
3、加强信用惩戒。对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政府的有关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处、信用处)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公众法制意识
消保委要大力开展消费教育进小区活动,积极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充分发挥《消费报》的舆论阵地作用,宣传金融风险有关知识,特别加强老年人投资理财的消费教育引导。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要指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醒督促投资理财类公司合法规范经营。(责任处室:消协、广告处)
三、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深入摸底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相关企业底数和市场流向,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对辖区投资理财类企业经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有的放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