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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8-03 手机浏览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

在经济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机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十年以至三十年,经济的市场化都将是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政府的行政干预将会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国有企业的市场定位将会更加明确,私营企业将会更加迅猛发展。

在社会治理领域,用法律的框架来规范国家公权力,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将是未来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本届政府开始到下届政府,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市场化和社会治理的进一步法治化将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两个主轴。

由于过去革命年代遗存的思维惯性,我国有一些人习惯性地把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简化为一个公退私进的过程。在经济和社会治理领域里的改革不过就是国有企业和政府公权力的大幅度退缩,私有企业和资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只要是公退私进,改革就是在深化,社会就是在进步。反之,则是改革的停滞和社会的倒退。这种把我国的深化改革简化为公退私进是对改革的一种片面理解和误读。事实上,经济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改革在本质上是要厘清经济活动和政府权力的关系,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政府的还给政府。让市场配置和政府管理,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在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和资本权力不是简单地扩张,政府和公权力也不是简单地退缩。相反,随着经济进一步的市场化,政府的公权力除了在微观经济领域的退出外,在社会众多的公共领域还会进一步成长和发展。所以,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中,政府公权力是有进有退,而不是简单的公退私进。

我认为,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所谓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应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政府的公权力应当退出微观经济活动。政府以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活动,干预市场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二是政府的公权力不得滥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管制。显然,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跟公权力的退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要确立公权力的边界,后者则是要缩小公权力的范围。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政府公权力一方面是要退出微观经济领域,而另一方面则是要扩大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范围和加强管理力度。

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治理结构相比,目前我国政府公权力存在着两个比较严重问题。一方面,政府的公权力在经济领域干预过度;另一方面,政府公权力在公共管理领域却不足和缺位。而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跟我国的传统体制有很大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党政企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制。真正纯粹的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发育不健全,甚至基本缺位。在那个党政企三位一体的年代,像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商业活动的合法与否,教育、医疗和住房的公平性等等社会问题,基本表现为经济活动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内部问题。当时,这些问题的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经济活动单位或事业单位来解决。党中央只要发出文件,各个单位只要执行就基本能搞定。

但是,随着我国三十五年来的改革,党政企三位一体的结构基本被打破,企业或经济活动单位不再承担政府的管理职能,地方政府本身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不足与缺位其弊端立即表现出来。政府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执法能力、公共设施的提供和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已经日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随着政府公权力从经济活动单位的退出,随着企业把公共管理的职能还给政府,政府公权力需要填补改革带来的公共管理真空,政府也亟须加强在公共领域的管理能力。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主;范围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19-05

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这主要涉及的是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问题。民主的范围是个不易捉摸的问题,因为在一定社会内确定人民的意见在什么问题上确实起决定作用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在全面评价一个社会的民主时,民主的范围有多大是一个有效的标准。范围愈广民主的实现就愈充分。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统治?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关于民主统治的适当范围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强调的是在国家的领域范围内实行政治民主,严格限制民主的范围,认为不受国家干预的私人领域是一个非政治的世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在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把民主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提出经济民主与社会民主等,对民主的范围作出更深入的思考与回答。

一、自由主义主张在政治领域的范围之内实行民主

自由主义学说依赖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分离。一般而言,市民社会是指社会秩序中非政治领域,也就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秩序、制度。自由主义信任市场而不信任政府,认为作为最佳体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领域,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建立的市民社会也因此不能受国家干预。这样,古典自由主义把政府从市场中驱除出去,主张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是两个彼此分离并相互独立的实体。“民主和自由(或民主与)可以被看作是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政治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情形下,这两种技术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国家的目的仅仅在于调节与促进社会的互动,而不是通过国家对社会机构的管理代替个体的主动权。国家是政治活动的主要领域,对国家的权力进行限制以保障个人的权利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核心观点之一。“自由主义预设了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不受政治影响。法律的统治提供了一个框架,使社会行为和经济行为可以自由进行而不至于转化为政治冲突。如我们所见,这一情形假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自由宪法论者或有意或幼稚地忘记了一件事,即:这种分离实际上有赖于国家维持资产阶级霸权规则的政治能力……”

市域社会治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域域动力合成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Basedonthe"field"theoryproposedbyPierreBourdieu,aFrenchsociologist,theconceptof"urbancommunitygovernancedomain"isasystemwhichcontainsmanyaspects.Onthisbasis,theseparationofurbancommunitygovernanceinnovation,"thefourmajorareasofpower",namely:thegrass-rootsgovernment,communityenterprises,communityresidents,communityorganizations,suchasthefourmainbody.Thefourmainbodyhasitsownspecificroleandfunction,butitisnotabsolutelyindependentofeachother,butinterrelatedandinteractwitheachother.Togivefullplaytothe"urbancommunitygovernancedomaindomaindynamicfunction,needtobuildfourdomaindynamicofinnovationofurbancommunitygovernanceactionandinfluencethesynthesismechanismtorealizebenignoperationandcoordinateddevelopmentofurbancommunitygovernance.

Keywordsurbancommunitygovernance;domaindynamics;synthesis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维持社区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区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区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区治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和谐社区构建。

1“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的。布迪厄将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领域作为场域,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共同建构的,由依据特定位置所产生的力量所组成,并包含着各种力量的比较与运动而存在。虽然场域中存在社会成员、组织和规则等因素,但其本质是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场域具有能动性,它不仅为社会成员及组织提供了社会互动的空间,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治理域”。“城市社区治理域”是由社区成员按照特定逻辑要求共同构建的,是社区个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着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符号竞争是围绕着各主体的利益而展开的,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项措施能使社区居民受益,那他们会采取拥护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损,则会表现出反抗的态度和行为。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治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治理行动者和社区治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治理行动。

2“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构成

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组织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组织为控制在这一场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而相互竞争,从而形成种种关系,即特定的客观关系结构。依据各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和资源,可分离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大域动力”,即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四大主体。

2.1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由于其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优势。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基层政府扮演着领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个角色之间彼此交错,构成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规划社区发展。基层政府凭借其对社区信息和资源的掌握,可以较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的环境与社会的形势,从而确定社区发展的使命与目标。社区不仅有社会目标,同时也有社区自身的特有目标,因而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则遵循社会总目标的指导,二则挖掘社区自身的特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结合本社区自身的特色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其次,协调社区平等。政府拥有着宏观调控的能力,运用这种调控优势可以有效调节社区资源。“城市社区治理域”内各成员因为历史积累缘故,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起点的不平等,对此,我们需要在过程和结果平等方面着手,以实现社区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要的目标。基层政府应在社区基本生活保障资源、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实施上的落实。

2.2驻社区企业

驻社区企业是处于社区地理区域外,但处于“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社区成员,而数量的比例情况无法确定。由于企业具有运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特性,因而驻社区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调控能力。借助驻社区企业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区内部资源得到发挥与延展,如将社区内部的特色资源借助驻社区企业这一平台向外推广。

驻社区企业与社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区的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工作,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在社区内生活,满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当社区居民暂时无法在工作中获得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时,社区会对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少“集群事件”的发生,从而减轻企业压力。此外,当社区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则会激发其生活热情,有更多的动力和精力去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为社区创造价值。

2.3社区居民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的自我评估是社区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社区生活的缘故,他们对社区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社区中存在的问题等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社区居民由不同的年龄、职业的人群组成,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带来的是多元的需求,这便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对此,可将社区居民依据某种特性进行分类,并发挥各群体的特性来满足某群体的需求。如,按职业进行分类,将社区内的老师组织在一起,对社区内的在读学生群体在周末开展相应的课业辅导,或由社区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体检活动等,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又能加深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增强共同意识。

2.4社区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开始步入前行的快车道,不断实现着“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所谓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的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对锻炼居民基层政治参与和有序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3“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合成

正如力学的合力一样,“城市社区治理域”动力的合成也是多个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力的方向的一致与背离则决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达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设定“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发展主线,在此基础上,明确四大主体的职责,进而达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发展主线的设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证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这是主线设定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四大主体自身存在的资源优势,以及其对社区特定部分惯习的影响作用,四大主体在域动力合成中,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是引导、协调动力,驻社区企业是支持动力,社区居民是内驱动力,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动力,如图1。

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从宏观方面着手于规划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指引方向,并且运用宏观调控的力量来缓和与协调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区不平等;驻社区企业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发展的平台扩展社区的发展,并通过企业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的稳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区惯习的传承者,以自身的多元来包容和满足社区的多元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可以更广范围地扩大社区资本的作用。四大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彼此间相互作用。例如,基层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发生转变,那么驻社区企业等其他三个主体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相互关系的动态平衡。此外,由于变化的永恒性与绝对性,域动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对最优值。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再加之信息技术的整合,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各方面输入动力。

参考文献

[1]宫留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

[2]郭学贤.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曹广存,刘珏,曹春梅.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权力的协调.城市问题,2006(8).

[4]周业勤.场域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建设.上海大学学报,2006(4).